一、成也萧何,败也萧何!——浅析“9·11”事件后美国对全球经济的影响(论文文献综述)
覃静华[1](2021)在《全球气候治理的技术进路及其限度 ——基于气候正义的视角》文中指出
朱莉[2](2021)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角下的美国资本与台湾地区》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生产为一切形式的社会存在创造物质基础,权力源于对生产的控制。大航海时代以来资本主义在全球扩张,此后受不同主导资本影响的霸权国基于对全球生产的控制建立起世界霸权。20世纪中期以后,军工资本主导下的美国建立起新形态的资本主义世界霸权,军工资本的特殊性使得巨额的国防开支和无休止的军事行动成为二战结束后资本积累的主要方式。资本的“信条”是控制和获利——控制全球生产体系,确保资本积累循环,实现资本永续增殖。基于此,二战结束后美国军工资本着力打通全球生产中的四大环节,即生产、消费、交换、分配,并竭力在各个环节中取得优势地位,以实现对全球生产体系的全面控制。美国长期介入台湾问题根本上是基于资本控制全球生产的需要。二战结束后美国军工资本膨胀,为保障军工利益而存在的庞大军工生产与相对有限的市场需求使得“消费”成为军工生产四大环节中的重要“缺环”,而台湾地区在美国主导的全球生产体系中扮演的正是这样一个作为“市场”的“补环”角色。美国对台政策是对华政策的一部分,而对华政策则是美国国内利益集团博弈的结果。20世纪70年代后在全球扩张的金融资本与军工资本既“统一”又“对立”,长期以来美国在台湾问题上“维持现状”的姿态便是平衡军工资本和跨国金融财团的结果。
周永生[3](2021)在《“一带一路”倡议与中日两国的竞争合作》文中提出对于中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筹建亚投行,美国、日本等国家持坚决反对的态度。日本加强同大湄公河地区国家合作,提出"自由走廊"计划,通过政府开发援助杠杆,加大日本的影响力以牵制中国。日本签署日本—欧洲经济合作伙伴协定、CPTPP也有这层含义。日本要通过"印太战略",竭力引导地区国家同中国竞争,塑造牵制甚至遏制中国的国际环境,夯实日本经济和国家发展的外部基础。此后,基于形势变化和自身利益需要,日本对"一带一路"倡议采取有条件合作政策。新冠疫情对中日"一带一路"合作产生了负面影响,但双方都能够积极应对新挑战,也因此增加了关于防控疫情的合作,使双边经济合作得以继续推动。中日"一带一路"合作不仅有利于两国转移过剩产能,拓展外部经济发展空间,也有利于中日经济深度融合,加深信任,促进政治关系持续改善。
刘笑晨[4](2020)在《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指出海外投资保险发端于美国,随后在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生根发芽。尤其是当时间跨入20世纪90年代,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加速,海外直接投资的流动性增速迅猛,复杂的政治风险伴随着新兴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投资机遇一同到来,这种挑战与机遇并存的局面推动了海外投资保险的快速发展。中国一方面通过政策鼓励本国企业参与国际市场,另一方面为这些企业提供“安全保障”,即效仿发达国家,成立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保海外投资保险。然而,中国海外投资起步晚、经验少,导致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在中国的发展相较于发达国家略显羸弱。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值得深入研究,而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在中国土壤上成长遇到的藩篱更具研究价值。经过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实践中的经验积累与数据统计,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病灶”已见端倪。在“对症下药”的过程中,本文针对重构中国海外投资保险立法与修缮海外投资保单展开研究,旨在促使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为中国企业海外投资“保驾护航”。全文分为八章,自研究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缘起及最新立法趋势为起始,阐发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石,继而展开对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投资母国立法模式考察、海外投资保险契约以及代位求偿权中存在的问题逐一讨论。最后运用经济学方法对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海外投资保险进行实证研究,发现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问题,最终落脚于外国立法模式的启示及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因应。本文第一章探讨了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缘起及最新立法趋势,界定了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及相关概念。虽然海外投资保险起源于上世纪的美国,但是现在已有最新的发展变化。2018年,美国通过《更好地利用投资促进发展法》,成立美国国际发展金融公司,取代了运营近50年的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这一最新变化源于美国对外发展政策从“援助”向“发展”的转变,这也在美国国际发展金融公司承保海外投资保险时对东道国和投资者的要求上得以凸显。第二章分别就外交保护理论和全球治理理论与海外投资保险的关联性展开论述。首先,诠释外交保护理论与海外投资保险的关联性。基于外交保护是指一国针对其国民因另一国的国际不法行为而受到损害,以国家名义为该国民采取的外交行动或其他和平解决手段。结合海外投资保险,一是论证海外投资保险公司发挥类政府机构职能,其承保的是政策性风险,属于“以国家名义”;二是关于“其他和平手段”,基于“非武力”的手段即可认为是和平手段,海外投资保险可以认定是和平手段。其次,以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为载体揭示全球治理理论与海外投资保险的关联。聚焦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符合全球治理下多元化主体参与的特征、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是作为解决多元化主体间摩擦的路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建立了一个稳定的权利分配机制等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三章着重分析了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投资母国立法模式。目前,普遍形成了三种立法模式:混合式立法模式、合并式立法模式和分立式立法模式。结合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投资母国立法模式的域外实践,鲜有采用分立式立法模式的国家,即专门出台一部“海外投资保险法”的国家尚未出现。采用混合式立法模式的国家亦不多见,并且混合式立法模式存在立法“碎片化”的缺陷。绝大多数国家选择合并式立法模式,在合并式立法模式中,以美国等国基于将对外援助或发展政策与海外投资保险法的合并立法和日本等国将出口信用保险与海外投资保险合并立法最具代表性。这二者对比之下,后者日本式合并立法模式更能够聚焦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立法宗旨并且满足追求立法成本与立法效率平衡统一的目标。第四章厘清了海外投资保险契约是信用保险合同还是财产保险合同的疑问。挑战了国内学者通常将海外投资保险契约归入信用保险合同的观点。鉴于信用保险订立的初衷是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投保债务人的信用风险的一种保险。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到期债务,由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对应海外投资保险契约,如果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签订特许协议,则债务人是东道国,债权人是被保险人。换言之,只有当被保险人是子公司时,海外投资保险才有可能在一定条件下是信用保险。如果母公司是投保人(被保险人),那么此时的海外投资保险契约的性质仍然归于财产保险合同,子公司相当于母公司的财产载体。第五章阐述了条约对于保险人代位求偿权行使的瓶颈及突破。美式双边投资条约极少或未规定代位权条款,而是通过与承保海外投资保险的公司签订单独的协议。这一做法是有风险的。无论是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还是美国国际发展金融公司均与东道国地位不对等,难以签署合作共赢的协议;即使签署了这类协议,其地位无法与条约相比,东道国的违约责任亦无法上升为国际法的国家责任。区域性条约之下的代位求偿权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规定缔约国之间承认国内的海外投资保险公司的代位求偿权;二是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行使代位求偿权。二者相比较,后者更具优势。多边条约《汉城公约》下的代位求偿权行使亦存在困境。这是源于多边条约的缔约国千差万别,加剧了细节的难度,并且国家在外国法院放弃管辖豁免,并不意味着也放弃执行豁免。投资者母国国内的保险公司在行使代位权时,如果以自己的名义通过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行使代位求偿权可能会遭遇主体不适格的问题。第六章是“中信保”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承保海外投资保险的实证研究。本章在经济学研究方法——定性定量分析法的帮助下,揭开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投资面临的东道国政治风险的严峻态势,尤以征收风险和战争风险最为严重。但是即便如此,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亦尚未得到投资者的足够重视。第七章是对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究。首先,中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立法问题包括两个层面:国内立法问题和国际立法问题。前者是关于中国海外投资保险的立法模式的问题,后者是关于中国对外签订的双边投资条约问题。中国属于混合式立法模式。也就是说,中国海外投资保险立法散见于不同的法律规范文件之中,缺乏诸如分立式立法模式的专门性规范。缘此,在实践中不得不依赖于“中信保”海外投资保单约束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国际立法问题在于“旧”。中国虽然签订了数量众多的双边投资条约,但是这些双边投资条约尤其是与发展中国家签订的双边投资条约,多数签订于2000年以前。这些双边投资条约中未明确准入时和准入前的国民待遇导致间接征收风险,最低待遇中的充分的保护与安全条款的缺陷亦导致投资者面对恐怖主义风险难以得到足够的保障。其次,“中信保”海外投资保单条款存在缺陷。实践中,由于立法的不完善,“中信保”海外投资保单条款成为解决准司法和司法问题的重要依据之一。但是,其条款的“合规性”有待商榷。一是责任条款的表述难以认定间接征收,亦未另辟独立恐怖险险种;二是“中信保”免除责任的情形——除外责任条款未明确危害或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行为的判断标准和被保险人义务条款中违法行为与险别的因果关系难以判定;三是追偿条款无法约束东道国子公司;四是赔偿条款与“赫尔原则”存在距离。第八章是针对第七章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一是从国内立法入手,以合并式立法模式取代混合式立法模式。鉴于制定“海外投资保险法”时机尚未成熟,因此提出通过制定一部“海外投资保护法”,设专章规制海外投资保险的问题;二是经海外投资保险纠纷的实证分析,针对解决国内纠纷的另一个依据——“中信保”海外投资保单条款进行完善;三是针对代位求偿权的行使障碍,对于条款过时的BIT进行重新谈判或补充谈判。
张晨[5](2020)在《国际政治经济视角下的日本农业政策转向问题研究》文中认为围绕农业及粮食问题而开展的农业政策制定可以说是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政府行为。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入的当下,传统的农业生产模式开始逐步向全球化农业生产模式的方向发展,国际农产品贸易市场的活跃度逐步升高,相关领域内的竞争变得愈发激烈。因此,为维护其自身利益,作为世界主要粮食进口国的日本开始稳步推进农业政策的转向工作。战后的日本农业政策在《农业基本法》的指导下,共经历了60年代的“基本法农政”,70年代的“综合农政”以及之后的“地域农政”共三个主要阶段。进入到本世纪之后,日本的农业政策自小泉纯一郎内阁时期的“攻势型农政”,历经积极推进FTA/EPA谈判的民主党时期的农业政策,直至安倍晋三的“攻势型农林水产业”政策为止,以实现对既有的农业生产结构革新为目的,通过推动本国农产品出口,发展形成了极具“外向型”特征的“攻势型农业”。“攻势型农业”得以成型的重要基础是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食粮法》与《食料·农业·农村基本法》的出台为标志,构建出的战后日本第二个农业政策制定框架。其与旧《农业基本法》的农业政策制定框架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因此,以新世纪日本农业政策转向为切入点,通过“国际粮食体制”理论所构建出的国际政治经济学视角,跳出传统分析日本农业问题只限于日本资本主义发展史的束缚,实践性地打通农业政策分析与外部环境之间的阻隔,探讨农业领域内的国际政治经济格局变化是如何影响战后日本农业政策的制定,分析并总结战后日本农业政策制定的特点。战后日本农业政策能够发生转向的前提实际上是基于日本政府不断地对早已不适应国际农业政治经济局势的既有农业政策进行的修正。因此,国际环境的变化对于日本农业政策的制定,已发展到起决定作用的程度。日本农业政策转向的经验在于其对国际环境变化的积极快速感知,而其教训也在于对国际环境变化的消极迟滞应对。换句话讲,政府行为取向的形成就在于其自身与外界进行何种的互动之上。
菩提(Budi Kristanto)[6](2020)在《中国与印度尼西亚现代化道路比较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的现代化一词,是指从传统的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的转变。以18世纪英国工业革命为标志,整个世界就开始了现代化进程,至今已经持续了200多年。在这漫长的历史阶段,现代化体现了强大的生命力和包容性:由于国与国之间在历史传统、基本国情、意识形态等方面存在巨大的差别,因此,在现代化的推进过程中所践行的道路和采用的方法各不相同。作为重要的区别之一,现代化道路可以分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和资本主义现代化。现代化,构成了两条发展道路的比较基础。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创了中国通过改革开放走向现代化的新局面,4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率领全国各族人民成功地开辟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给世界上那些既希望加快发展又希望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国家和民族提供了全新选择,为解决人类问题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印尼的历史与中国的历史有相似之处,都受到西方殖民主义的侵略,现代化起步较晚。16世纪末沦为荷兰殖民地,1942年被日本占领,1945年独立,1950年成立共和国。独立初期,以苏加诺为首的印尼政府采取激进的非殖民化措施,导致政治动荡,经济秩序混乱。1965年苏哈托政变上台后,一方面,采用高压手段,打压政治异己,维护社会稳定;另一方面,对国家的经济、政治、宗教等领域进行了多次改革,使印尼经济较快增长,贫穷人口减少,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在实践中逐渐摸索出了一条印尼的现代化道路,经过数十年现代化建设的积累,目前,印尼的各项经济指标均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位居东南亚国家前列。本文采取了比较研究的方法,对中国和印尼现代化模式进行了比较分析,主要对两国现代化发展道路的相似和不同之处进行了研究,以期通过相互借鉴,为两国现代化建设健康发展献计献策。就相似之处而言,中国和印尼都具有相对稳定的政治环境、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混合经济体制、指引发展方向、高效而权威的政府以及丰富的廉价劳动力资源。就不同之处而言,中国坚持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而印尼早在世界经济大融合时期就走上了资本主义的发展道路;中国坚持共产党作为领导核心,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而印尼在1988年1月苏哈托倒台以后逐步过渡为典型的多党制国家;中国深受儒家文化的影响,而印尼的穆斯林占全国总人口的80%以上。两国相比较的结果证明,中国地域更广,人口更多,国情更复杂,现代化建设的成就也最显着,因此,中国在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所经历的成功与挫折更具有典型意义,更值得包括印尼在内的其他国家学习和借鉴。中国的现代化实践证明,一个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迅速实现现代化、迎头赶上,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现实,为此必须有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核心,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有一个规范有序的市场经济,在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的同时,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此外中国共产党强调多领域协调发展,着力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以“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为指引,凝聚起现代化建设磅礴的精神力量。
黄建华[7](2019)在《京剧在台湾的传承与发展研究(1948-2018)》文中研究表明台湾京剧从1948年至2018年间的发展,历经多次转变,充满不同发展时期的时代印记。这相关发展现象及其动力机制,既有内在的需求,也有外在影响。总体而言,这七十年间台湾京剧的发展,尝试并经历了古今合流和中西合流,还有京崑合流,由此建构了台湾现代京剧发展的基本脉络。1948年前台湾的京剧,混杂了不少地方戏元素,发展并不显着。随着台湾政府意识形态的需求,以及很多来台军人需要休闲娱乐,军中京剧剧团一时便如雨後春笋,扩枝散叶,对台湾京剧的发展发挥了较大的推动作用。至1980年代中後期,这些军中京剧团发展逐渐脱离现代社会思潮,於是,台湾京剧究竟将何去何从的问题被强烈地提出来了,不久便孕育了台湾京剧的改革:传统京剧逐渐被现代京剧所取代。从1990年代中後期开始,台湾京剧不仅尝试古今合流、中西合流,还注意京崑合流。这些带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的发展,迄今为止已有二十多年,构成了当代台湾京剧的基本格局及未来发展基础。全文除了绪论和结论,共有六章,分别梳理并研究探讨了如下基本内容:1948年後的台湾政社艺文环境;来台艺人与京剧团的发展,不仅有三大民间京剧团,更有以历史悠久四大军剧团为主体的公办专业京剧团;1980年代後,京剧在台湾传承发展与时代思潮、市场需要的互动,尤其是京剧广电传播反映市场机制对京剧曲艺变化的影响;台湾三军京剧教育、民间京剧教育和高等教育学院三大方面对京剧教育及人才培养的深刻影响;台湾京剧在艺术美学方面努力於古今合流、中西合流和京崑合流所带来的传承与发展效果。感於现代京剧在台湾普遍受到观众喜爱,全文在回顾其发展历史各阶段特色基础上,着眼於研究新京剧美学的传承与创新,并对未来展望提出了期盼与省思。
董哲[8](2019)在《跨境支付系统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支付系统是市场经济下货币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持国家经济金融发展的重要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支付系统在金融体系中定位为“血液循环系统”,使其不仅成为连接商品交易和社会经济的血脉,而且成为风险传递的主要渠道。因此,其与国家经济发展、金融稳定密切相关。而跨境支付系统由于涉及跨境因素,因而面临更多风险,更加需要注重与其相关的规则制度的完善。另外,跨境支付系统与国际政治格局、国际金融治理等也息息相关。美元的国际货币主导地位与美元跨境支付系统的垄断优势,成为美国对其他主权国家动辄威胁进行单边金融制裁的重要依托。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的上线,不仅有利于中国联合其他国际社会成员共同对抗金融强权、完善国际治理格局,而且有利于推动人民币国际化与“一带一路”建设,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本文研究对象为提供大额跨境支付服务的跨境支付系统。根据服务对象与支付金额大小等标准,支付系统可以分为大额支付系统与小额支付系统。其中,跨境支付系统往往提供跨境的大额支付业务,因而成为国际经贸交往的关键,同时也成为系统性金融风险可能出现的高危地带之一。其也因此被归入系统重要性支付系统的范畴。对跨境支付系统的研究,目标在于明晰系统的具体规则制度并据此提出完善建议,从而降低系统运行风险,促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本文采用规范分析、比较分析、跨学科分析等研究方法,遵循国际金融法的研究脉络,从《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的分析入手,对跨境支付系统的法律基础、治理结构与风险管理这三个方面的规则制度展开分析,以期为上线不久的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提供进一步的制度完善建议。除绪论和结论外,本文正文分为以下几章。第一章为总论,探讨了跨境支付系统研究的概念、特征等必要前提。第一,明确支付、跨境支付、支付系统、跨境支付系统等基本概念,并对跨境支付法律关系以及其中法律权利义务进行了系统梳理。跨境支付系统是对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所发生的国际间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实现资金跨境转移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第二节对全球跨境支付系统的起源与发展进行分析,主要包括了美元、欧元、英镑等主要国际货币跨境支付系统的产生以及发展现状。随后文章分析了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的发展历程,包括了CIPS上线前在CNAPS支持下人民币跨境支付模式及其挑战,以及CIPS上线的重要作用等内容。第三节主要意在提出本文研究的问题,即对文章主题——跨境支付系统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解析。从国际金融法研究角度出发,该主题可以被分解为三个小问题:跨境支付系统的国际标准研究;跨境支付系统的具体规则制度研究;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的支付完善建议。后文将围绕这些问题展开分析。第二章分析了跨境支付系统建设与监管制度构建的理论基础,具体包括支付经济学理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理论、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理论。其中,支付经济学理论对支付经济学的发展历程,支付经济学视角下大额支付系统的作用与发展趋势,支付经济学视角下的金融安全与效率价值平衡等内容进行分析。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理论,则主要包括了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定义与识别标准,以及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角度的金融风险应对,并结合美国与欧盟的实际标准,分析了跨境支付系统的系统重要性在实践中的认定标准。最后,文章分析了金融监管中常见的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理论,并对二者进行了对比分析。第三章探讨了有关跨境支付系统相关的国际标准的问题。第一节主要分析了国际标准发布的背景。新形势下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跨境运营监管面临诸多挑战。为应对挑战,相应国际监管机制合作以及国际监管规则合作随之出现。这也成为有关国际标准出台的背景与依托。第二节分析了《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与跨境支付系统相关原则。《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有关支付系统的内容,核心内容继承自《系统重要性支付系统核心原则》,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发展与补充。《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的相关原则可以被总结归纳为法律基础、治理结构与风险管理等几个方面。第三节探讨了跨境支付系统国际标准的法律性质。现有研究或将其视为国际习惯法,或将其视为国际软法。文章对于国际习惯法与国际软法的特征进行了比较分析,并结合前述国际标准的具体内容与特征,认定《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具有国际金融软法性质。第四章分析了具有代表性的美欧跨境支付系统运营与监管法律基础的问题。文章第一节对于美国与欧盟的跨境支付系统法律基础的立法模式进行了总结。其中,美国模式表现为联邦法律与州一级法律相结合,而欧盟模式则是欧盟层级指令与条例与成员国层面的国内法结合。第二节结合美欧不同的立法模式,对于美元跨境支付系统CHIPS与欧元跨境支付系统TARGET2与EURO1的法律基础进行了对比分析,包括了法律适用规则、结算最终性规则、恢复与处置规则等方面基本规则。在探讨前述跨境支付系统的所在地域的具体法律制度之后,文章在第三节对调整跨境大额支付法律关系的联合国《国际贷记划拨示范法》进行了分析梳理,并将其与美国《统一商法典》等规则进行了比较研究,分析了它们在法律性质、法律效力、跨境支付系统是对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所发生的国际间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调整范围等方面异同。第五章分析了有关跨境支付系统治理结构的问题。第一节探讨了美欧跨境支付系统运营者的组织形式,主要包括了组织架构、管理与决策机制等。其中,CHIPS为有限责任公司形式,EURO1为股份有限公司形式,二者均为私营机构所有并运营,并且具有公司类似的多层次决策机制。TARGET2则由欧元体系所有并负责运营,后者属于欧盟层面的公共性质实体机构,具有不同于公司形式的多层级的决策机制。第二节主要探讨了美欧跨境支付系统参与者准入的具体标准,主要包括了初次准入标准、参与者层级管理与参与者风险持续评审等制度。第三节则探讨了它们的公共利益权衡、信息披露以及内部审计等制度。其中,公共利益权衡部分,对于三个支付系统的公共利益体现与考量进行了比较分析。信息披露则主要分析了CHIPS所独有的利益冲突披露以及回避制度。第六章分析了有关跨境支付系统风险管理的问题。支付系统风险可以分为结算风险、运行风险与系统性风险这三类。文章第一节探讨了结算风险管理问题,包括了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的界定与危害性,结算风险管理的原理,以及美欧跨境支付系统的结算风险管理的规则制度。第二节探讨了运行风险管理问题,包括了法律风险、操作风险与商业风险的含义与表现,运行风险管理的原理,以及美欧跨境支付系统运行风险管理的规则制度。第三节系统性风险管理则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系统性风险的界定与成因;系统性风险的传导与管理控制的原理;美国、欧盟与英国对于系统性风险管理控制的监管规则制度。相应的系统性风险管理国际经验,值得我国借鉴。第七章分析了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的制度完善问题。第一节分析了CIPS法律基础的不足与完善。CIPS法律适用、结算最终性、恢复与处置规则以及支付系统监管规则存在具体法律法规缺失或效力层级较低,缺乏具有操作性的规则制度等不足,需要有针对性的立法进行完善。第二节分析了CIPS治理结构的问题与完善。其中,CIPS运营者组织形式存在股权结构较为单一、决策机制不明等问题。CIPS参与者准入标准则存在国籍要求倒退,可能导致法律适用问题与相应法律风险,未来需要结合CIPS全球运营状况,分阶段予以解决。另外,CIPS还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未来可以结合组织形式完善一并解决。第三节分析了CIPS风险管理制度不足与完善。CIPS风险管理不足表现为结算规则疏漏、违约管理机制缺失、数据备份中心建设不足等问题,未来可以在借鉴CHIPS、EURO1经验的基础上予以完善。在系统性风险管理完善方面,未来中国监管部门可以借鉴美国欧盟的规定,确定具有操作性的具体SIFIs识别标准,并明确由具体的部门承担SIFIs识别与监管职责等,降低系统性风险出现的概率。
周波[9](2019)在《基于未来智慧城市愿景的城市家具设计研究》文中认为本世纪以来,信息化技术的突破性发展促使城市进入智慧城市发展阶段,我国城市也迎来转型提升的重大机遇。在历史挑战面前,城市家具智能化不足、文化匮乏、人性化缺失等发展现状已难以适应智慧城市建设发展以及城市居民日益增长的户外活动需求,城市家具已经到了急需变革的发展阶段。未来城市是怎么样的形态?未来城市家具又是什么样?我们如何面对当下城市家具的境遇?面对严峻的现实,传统设计理念与思路已难以应对今天城市发生的变化,也无法应答明天城市家具发展的诉求,更无法响应未来城市家具变化的趋势。本文以未来城市愿景与智慧城市背景下的城市家具设计为研究主题,通过对5G、人工智能、智能机器人等新兴技术发展的状况及其对城市的影响;西方以及国内未来城市理论的总结;国内外智慧城市实践的归纳;中国城市2035年总体规划蓝图的研究综合分析并建构我国未来城市发展愿景。同时结合我国城市家具现状与发展趋势剖析,总结出未来城市家具分阶段的发展愿景,即到2050年,高级智能机器人智慧城市家具和2035年的智能城市家具两个发展阶段。在城市家具愿景构建的基础上,本文重点研究当下的城市家具智能化、智慧化的发展趋势,提出了智慧城市家具的概念并建构了智慧城市家具设计研究体系和理论模型,并论述其要素构成、内涵意义等内容。本文基于城市现代化的愿景,提出了城市家具现代化的概念,并指出城市家具现代化就是城市家具的智慧化。在设计理论体系的应用方面,本文主张在“人、事、物、技、文、场、境”等研究要素的系统框架内,以人车出行系统为限定条件,以未来城市街道空间为场所界面,研究城市家具与诸要素之间的内在联系和相互作用。以此形成智慧城市家具应用体系的研究方法与理论模型。针对近阶段和远期城市家具发展,分别提出了“智慧家具带”和“智慧微枢纽”的设计策略:近期“智慧街道”的营造须以共享单车为核心模块的“智慧家具带”建设为核心内容,远期通过“智慧微枢纽”这样的新型机器人城市家具来扮演“智慧街道”以及“智慧社区”的公共服务微型中心的角色。最后,本文分别以“技术智能”和“设计智慧”两个角度的实践案例来验证智慧城市家具设计体系应用的可行性。目前,此类智慧城市家具研究文献稀少,本文希望为该领域的研究学者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于滨,封帅,巫英加[10](2019)在《中俄与“自由国际秩序”之兴衰》文中研究说明西方近年来关于所谓"自由国际秩序"(liberal international order)是否已"终结"的辩论,无论在理论和政策层面都存在着相当的盲点和误区。将中俄两国定义为该秩序的"修正主义"大国不仅是匪夷所思,而且忽视了一个重要的历史事实,即这一秩序的早期阶段与冷战的两极体系是一个共生(symbiotic)建构,它不仅在国际层面制约了美国力量的滥用,而且在相当程度上改进或克服了美国国内制度的弊端(种族隔离等)。在冷战后期,美国主导的"自由国际秩序"对两个共产主义大国也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冷战以后,中俄对"自由国际秩序"在不同的政策领域采取了不同的对接方式,也导致了不同的结果:中国的长期稳定崛起,以及俄罗斯与西方日益走向对抗。然而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对所谓"自由国际秩序"损害最大的,恰恰是处于巅峰状态、对外扩张无度的西方本身。对中俄来说,"自由国际秩序"的困境,需要国际社会集体努力来修复。在没有全球性危机的情况下,如果把"婴儿"(自由国际秩序)和"洗澡水"一起倒掉,那么无人会从中获益。而这恰恰是我行我素的特朗普政府的政策走向。
二、成也萧何,败也萧何!——浅析“9·11”事件后美国对全球经济的影响(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成也萧何,败也萧何!——浅析“9·11”事件后美国对全球经济的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2)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角下的美国资本与台湾地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目的、背景及概念界定 |
(一)选题目的 |
(二)选题背景 |
(三)概念界定 |
二、文献综述 |
(一)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及资本主义世界体系部分 |
(二)美国历史、美国霸权及主导资本部分 |
(三)台湾地区历史及美台关系部分 |
三、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美国与二战结束后全球生产秩序 |
一、20 世纪初的垄断资本主义及其发展和变形 |
(一)垄断资本主义的演变逻辑及其特征 |
(二)垄断资本主义与军工资本发展 |
(三)垄断资本主义与美苏新型强权 |
二、冷战时期美苏军工资本主导下的全球生产秩序 |
(一)军工资本的特殊性与全球冷战 |
(二)冷战时期美苏军工资本的“合作”与全球生产的“分裂” |
三、冷战结束后美国军工资本和金融资本主导下的全球生产秩序 |
(一)冷战结束后军工势力发展与金融资本扩张 |
(二)金融垄断资本对军工资本的双重影响 |
(三)军工与金融资本主导下的全球生产秩序 |
第二章 美国控制全球生产的政治经济特征及其“缺环” |
一、二战结束后美国政治经济特征及其变化 |
(一)战后初期强大的生产、经济与军事实力 |
(二)战后美国产业结构变化 |
(三)军工资本膨胀 |
(四)军工主导时期的“消费缺环” |
二、美国军工资本对全球生产体系“消费缺环“的补足 |
(一)扩大国防开支增加政府订单 |
(二)维持海外军事基地繁荣军事产业 |
(三)组建全球军事同盟扩大军火市场 |
(四)挑动局势与战争“制造”军火需求 |
三、美国军工资本对全球生产其余各环节的控制 |
(一)武力控制核心生产要素及生产性大国 |
(二)以军事为背书的美元霸权与控制全球分配 |
(三)驻军控制关键海陆枢纽及航线 |
第三章 台湾地区在美国全球生产体系中的“补环”角色 |
一、二战结束后台湾地区政治经济特征及其变化 |
(一)战后中国国内政治情形与台湾问题产生 |
(二)80 年代台湾地区经济发展与社会结构变化 |
(三)新世纪台湾地区经济衰退与两岸实力差距变化 |
二、美台军政利益勾结与利益链条形成 |
(一)军工资本推动美国对台政策扭转 |
(二)美台政治利益链条 |
(三)台湾地区军政商利益共同体 |
三、台湾地区作为“军火市场”的“补环”角色 |
(一)对台军事援助:繁荣军工产业 |
(二)在台军事基地:创造军工需求 |
(三)美台军事演习:增加军火消费 |
(四)长期对台军售:军工牟取暴利 |
第四章 美国控制台湾地区的战略及手段 |
一、20 世纪50 年代后美国与中国政府的交涉 |
(一)50-70 年代中美对峙与台湾问题 |
(二)70 年代中美关系正常化与台湾问题 |
(三)1979 年中美建交后的台湾问题 |
二、美国控制台湾地区的具体手段 |
(一)形成台湾对美经济依赖 |
(二)强化台湾对美军事依赖 |
(三)长期对台进行文化意识形态渗透 |
第五章 美国控制台湾地区的影响及现状 |
一、美国控制台湾地区的影响 |
(一)对于台湾地区:让岛内民众背上沉重经济包袱 |
(二)对于中国整体:阻碍中华民族复兴的脚步 |
(三)对于中美关系:阻碍中美关系平稳发展 |
二、美国霸权的支柱与挑战:资本的猖獗与内耗 |
(一)生产优势丧失使美国实力削弱 |
(二)金融资本膨胀使美国增长乏力 |
(三)军工资本消耗使美国国库空虚 |
三、美国对台政策走向 |
第六章 总结与启示 |
一、总结 |
(一)美国主导战后全球生产秩序 |
(二)台湾地区在美国全球生产体系中的“军火市场”角色 |
(三)美国对华政策是主导资本利益平衡的结果 |
二、启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件 |
(3)“一带一路”倡议与中日两国的竞争合作(论文提纲范文)
一、日本同“一带一路”倡议的竞争及其原因 |
(1)抵制亚投行 |
(2)湄公河次区域合作 |
(3)推动“自由走廊” |
(4)签署“全面且先进的TPP”(CPTPP) |
(5)由亚太战略发展到“印太战略” |
(6)对“一带一路”竞争的原因 |
二、从竞争转向有条件合作及其原因 |
(一)对“一带一路”有条件合作 |
(二)转变对“一带一路”政策的原因 |
1.中美关系好转的带动 |
2.日本国内经济发展的动因 |
3.平衡中美两国关系战略的考虑 |
4.“一带一路”声势浩大,人气集聚,有利可图,前景看好 |
5.在“印太战略”下参与“一带一路” |
(三)新冠疫情带来的新挑战、新机遇与风险 |
三、中日两国在“一带一路”合作的特点、意义 |
(一)中日在“一带一路”合作的特点 |
1.没有“一带一路”名义的实质性合作 |
2.合作刚刚起步,合作关系尚较脆弱 |
3.政府合作与企业合作并举 |
4.合作地域具有广泛的覆盖性 |
5.中日两国在“一带一路”上的第三方市场合作还具有脆弱性 |
(二)中日在“一带一路”合作的意义 |
(4)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创新点摘要 |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节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成果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中外研究现状评析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和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第一章 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缘起及最新立法趋势 |
第一节 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初始 |
一、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及相关概念 |
二、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缘起和发展 |
第二节 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国内法最新立法趋势 |
一、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国内法体系 |
二、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投资母国最新立法趋势 |
三、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投资东道国最新立法趋势 |
第三节 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国际法最新立法趋势 |
一、海外投资保险国际法体系 |
二、BIT的待遇条款的最新趋势与海外投资保险的关联性 |
三、区域性协定的待遇条款最新趋势与海外投资保险的关联性 |
四、多边公约——《汉城公约》之历程及修订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石 |
第一节 外交保护理论与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关联性 |
一、海外投资保险是“以国家名义” |
二、海外投资保险是“其他和平手段” |
第二节 全球治理理论与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关联性 |
一、符合全球治理下多元化主体参与的特征 |
二、全球治理下的海外投资保险是解决多元化主体间摩擦的路径 |
三、MIGA为海外投资保险建立一个稳定的权利分配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投资母国立法模式考察 |
第一节 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投资母国立法模式的定义、分类与各国实践 |
一、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投资母国立法模式的定义 |
二、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投资母国立法模式的外延 |
三、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投资母国立法模式的域外实践 |
第二节 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投资母国的合并式立法模式 |
一、美国等国基于对外援助或发展政策的合并式立法模式 |
二、日本等国基于出口信用保险与海外投资保险合并式立法模式 |
第三节 混合式立法模式难以成为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投资母国的普遍选择 |
一、混合式立法模式的立法体系呈碎片化 |
二、混合式立法模式过度倚重规范性文件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海外投资保险契约的存疑及厘清 |
第一节 海外投资保险契约的性质 |
一、海外投资保险契约是信用保险合同的质疑 |
二、海外投资保险契约是财产保险合同的诘问 |
第二节 海外投资保险契约于境外子公司的效力 |
一、海外投资保险契约无权约束境外子公司的情形 |
二、海外投资保险契约可以约束境外子公司的情形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条约对于保险人代位求偿权行使的瓶颈及突破 |
第一节 美式BIT极少规定代位求偿权条款的分析 |
一、美式BIT未规定或极少规定代位求偿权条款的现实 |
二、美式BIT未规定或极少规定代位求偿权的原因及弊端 |
第二节 区域性条约中的代位求偿权条款 |
一、对代位求偿权的行使施加了严格条件的ACIA式区域性条约 |
二、《设立阿拉伯国家间投资担保公司公约》的代位求偿权条款 |
第三节 多边条约——《汉城公约》下的代位求偿权行使、困境及其出路 |
一、由MIGA行使代位求偿权 |
二、MIGA代位求偿权的困境及其出路 |
第四节 通过ICSID行使代位求偿权的难题及路径 |
一、以自己的名义通过ICSID行使代位求偿权的难题 |
二、规避以自己的名义通过ICSID行使代位求偿权的路径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中信保”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承保海外投资保险实证研究 |
第一节 “中信保”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承保海外投资保险实证研究的必要性 |
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是中国企业投资的重点领域 |
二、“一带一路”沿线风险呈复杂性 |
三、中国企业未重视“中信保”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政治风险保障的作用 |
第二节 “中信保”承保“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的各类政治风险定性分析 |
一、“中信保”承保“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的传统政治风险定性 |
二、“中信保”尚未承保“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遭遇的非传统政治风险的定性 |
三、传统与非传统政治风险的关联性 |
四、MIGA给予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政治风险救济 |
第三节 “中信保”承保“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的各类政治风险定量分析 |
一、基于“中信保”在“一带一路”沿线政治风险保险的定量 |
二、“中信保”调研结果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问题 |
第一节 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问题概述 |
一、“中信保”海外投资保单的内涵及外延 |
二、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外延 |
第二节 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混合式立法模式及BIT问题 |
一、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混合式立法体系组成 |
二、中国海外投资保险国内立法“缺”在何处 |
三、中国签订的BIT之“旧”阻碍海外投资保险的发展 |
第三节 “中信保”海外投资保单条款的疑问 |
一、“中信保”海外投资保单分属两种有名合同的情形 |
二、“中信保”海外投资保单条款之缺失 |
第四节 “中信保”海外投资保险的法律纠纷实证分析 |
一、被保险人与“中信保”纠纷的准司法救济分析 |
二、“中信保”与东道国之间的代位求偿权纠纷 |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外国立法模式启示及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因应 |
第一节 外国立法模式的启示 |
一、日本合并式立法模式的启示 |
二、美国的合并式立法模式更加契应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现实 |
第二节 中国海外投资保险立法内容的因应 |
一、“海外投资保护法”的具体立法建议 |
二、海外投资保险国际立法——BIT之“革新” |
第三节 弥补“中信保”海外投资保单之缺失对策 |
一、规范保险责任条款 |
二、规范“中信保”海外投资保单中的免除责任条款 |
三、规范“中信保”海外投资保单征收险的赔偿标准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论文 |
致谢 |
作者简介 |
(5)国际政治经济视角下的日本农业政策转向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问题以及意义 |
第二节 相关研究及文献的回顾及综述 |
第二节 结构安排与研究方法 |
第二章 国际政治经济环境中的农业发展—“国际粮食体制”理论 |
第一节 第一粮食体制 |
(一)“第一粮食体制”的形成及特征 |
(二)“第一粮食体制”的终结与之后的调整 |
第二节 第二粮食体制 |
(一)“第二粮食体制”的形成及特征 |
(二)“第二粮食体制”的终结及遗产 |
第二节 对于“第三粮食体制”的展望 |
(一)哈里特?弗里德曼的积极乐观论调 |
(二)菲利普·麦克迈克尔的消极悲观论调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第二粮食体制”中的日本农业政策 |
第一节 国际政治经济博弈下的“农地改革”和“粮食援助” |
第二节 国际市场冲击下的“基本法农政” |
第三节 “第二粮食体制”末期的“综合农政”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第三粮食体制”特征背景下的日本农业政策转向 |
第一节 美日贸易摩擦升级下的农产品市场深度开放与“地域农政” |
第二节 经济结构转型中的农业政策调整 |
第三节 GATT乌拉圭回合农业谈判与日本农业政策转向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转向后的新世纪日本农业政策的发展历程 |
第一节 WTO多哈回合农业谈判与小泉纯一郎的“攻势型农政” |
第二节 FTA/EPA谈判的推动和民主党的农业政策 |
第三节 美日、欧日FTA/EPA谈判与安倍晋三的“攻势型农林水产业”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中国与印度尼西亚现代化道路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的意义 |
二、中国及外国研究现状 |
(一)中国的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四、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一)本文创新之处 |
(二)本文不足之处 |
注释 |
第二章 现代化理论和模式概述 |
一、现代化和发展模式的涵义 |
(一)现代化的涵义和特点 |
(二)“模式”的涵义和特点 |
二、世界主要现代化模式的划分 |
(一)根据促进条件划分:内生型现代化与外激型现代化 |
(二)根据社会制度划分:资本主义现代化和社会主义现代化 |
(三)根据地域特征的划分:欧美模式、拉美模式和东亚模式 |
(四)根据发展战略划分:出口导向型和进口替代型 |
三、现代化一般理论的概述 |
(一)马克思的现代化理论 |
(二)韦伯现代化的文化理论 |
(三)罗斯托现代化的经济理论 |
(四)亨廷顿现代化的政治理论 |
注释 |
第三章 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程和成就 |
一、中国现代化发展的历史背景 |
(一)“一穷二白”的经济和文化状况 |
(二)国家的统一和民族团结 |
(三)社会主义制度建立、现代化强国目标的提出 |
(四)一边倒的外交格局 |
二、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 |
(一)新中国成立之初的经济恢复 |
(二)“一五”期间现代化布局的全面展开 |
(三)人民公社运动和大跃进的挫折 |
(四)“文化大革命”中现代化步伐艰难迈进 |
(五)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 |
(六)全面建设小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期 |
三、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成就 |
(一)经济快速发展,总量步入世界前列 |
(二)人民群众生活稳步提高,全面小康指日可待 |
(三)政治稳定,社会和谐 |
(四)科技文化及教育事业繁荣发展 |
(五)全面开放格局已经形成,成为世界经济增长引擎 |
注释 |
第四章 印度尼西亚现代化的进程和成就 |
一、印度尼西亚现代化的历史背景 |
(一)旧时代的经济危机 |
(二)针对粮食危急的改革浪潮 |
(三)各势力的冲突与融合 |
二、印度尼西亚的现代化进程 |
(一)独立后的经济混乱阶段 |
(二)现代化重建阶段 |
(三)后苏哈托时期的现代化调整阶段 |
三、印度尼西亚的现代化成就 |
(一)成为了东南亚最大的经济实体 |
(二)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改善 |
(三)经济体制得到完善 |
(四)令世人瞩目的民主化成就 |
注释 |
第五章 中国与印度尼西亚现代化道路的相似之处 |
一、相似的政治环境与权力结构 |
(一)相对稳定的政治环境 |
(二)高效而有领导力的政府 |
二、相似的混合经济和对外开放的发展模式 |
(一)重视发展多种经济成分 |
(二)依靠廉价劳动力带动经济发展 |
(三)利用外资促进经济增长 |
注释 |
第六章 中国与印尼现代化道路的不同及其影响 |
一、中国印尼两国文化背景不同 |
(一)中国深受儒家文化的影响 |
(二)印尼深受伊斯兰文化的影响 |
(三)文化因素对于中国现代化的影响 |
(四)文化因素对于印度尼西亚现代化的影响 |
二、中国印尼两国政治制度不同 |
(一)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 |
(二)印度尼西亚坚持资本主义的现代化道路 |
(三)中国坚持中国共产党作为领导核心 |
(四)印度尼西亚实行多党制 |
(五)中国政治制度对现代化建设的影响 |
(六)印度尼西亚政治制度对现代化的影响 |
三、中国印尼两国经济体制的差异 |
(一)中国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
(二)印度尼西亚更注重私营经济发展 |
注释 |
第七章 中国现代化道路对印尼的启示与借鉴 |
一、中国现代化道路对印尼的启示 |
(一)必须建立一个强有力和高效率的政府 |
(二)必须有一个稳定的政治环境 |
(三)必须有一个规范有序的市场经济 |
(四)必须凝聚起强大的民族精神 |
(五)必须对实现现代化达成高度的共识 |
(六)必须推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的协调发展 |
二、中国现代化道路对印尼的警示 |
(一)政府掌控资源配置一度导致腐败现象蔓延 |
(二)优先发展经济一度导致社会和生态问题 |
(三)国有企业竞争优势突出,民营经济发展困难 |
注释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7)京剧在台湾的传承与发展研究(1948-2018)(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动机与问题意识 |
一、台海两岸京剧艺术与教育推广 |
二、检视当代京剧艺术发展的传承与创新 |
三、再探台湾跨文化剧场的流动与现象 |
第二节 前人研究成果 |
一、台湾演剧生态与京剧发展现状 |
二、台湾京剧表演与舞台实践 |
三、台湾京剧教育传承与创新 |
四、跨文化台湾戏曲的发展现况 |
第三节 研究方法与资料来源 |
一、研究方法 |
二、资料来源 |
第四节 章节大纲 |
第二章 1948年後的台湾政社艺文环境 |
第一节 相对紧张的文化氛围 |
一、政局环境 |
二、政策与奖励制度 |
第二节 中华文化复兴运动 |
一、中华文化复兴运动推行委员会 |
二、剧本审查,少年国剧欣赏 |
第三节 地方意识抬头 |
一、政治社会环境 |
二、文化建设政策 |
第四节 两岸开放与台湾文化发展 |
一、开放交流的推动 |
二、地方的积极坚持 |
第三章 1948年後台湾京剧的传承起步 |
第一节 初期来台艺人与剧团 |
一、初期来台的京剧艺人 |
二、1948年後京剧活动 |
第二节 三大民间京剧团 |
一、剧团的脉络 |
二、活动情况 |
第三节 顾剧团结束後的京剧活动 |
一、演艺活动与整编 |
二、海派京剧——麒麟厅 |
小结 |
第四章 公办专业京剧团的传承与发展 |
第一节 四大历史悠久军剧团 |
一、大鹏国剧队 |
二、海光国剧队 |
三、陆光国剧队 |
四、明驼国剧队 |
第二节 历时较短的军剧团 |
一、大宛国剧队 |
二、龙吟国剧队 |
三、干城国剧队 |
第三节 军剧团主要目的任务 |
一、劳军戏演出 |
二、藉由竞赛传递政治讯息 |
第四节 学校附属的京剧团 |
一、国光剧团 |
二、台湾京崑剧团 |
小结 |
第五章 1980年代後京剧在台湾的传承与发展 |
第一节 时代思潮与市场需要 |
一、新剧团与京剧现代化 |
二、「京剧改革」论争 |
三、京剧演出活动 |
第二节 广电传播与市场机制 |
一、京剧与广播电台 |
二、戏曲现代传播之再发挥 |
第三节 面对时代改变的京剧之变化 |
一、剧本内容之变化 |
二、演出制作层次之提昇 |
三、演出风格之多样化 |
小结 |
第六章 京剧教育及人才培养发展与变迁 |
第一节 三军京剧教育学校 |
一、(空军)大鹏戏剧实验学校 |
二、(陆军)陆光戏剧实验学校 |
三、(海军)海光戏剧实验学校 |
第二节 军团及艺工总队京剧教育机构 |
一、大宛国剧训练班 |
二、国光艺术戏剧学校 |
第三节 民间京剧教育机构 |
一、少年国剧欣赏会 |
二、大专青年国剧研习会 |
三、剧本五年计画暨教育课程制定标准 |
四、复兴国剧特刊 |
五、创办「金龙奖」竞赛 |
六、首度引进大陆师资交流 |
七、两岸六校京剧联演 |
第四节 高等教育学院 |
一、中国文化大学 |
二、台湾戏曲学院 |
三、台湾艺术大学 |
小结 |
第七章 京剧新美学的传承与发展 |
第一节 政策解禁下的交流与发展 |
一、两岸开放交流带来的发展动力 |
二、台湾京剧面向大陆和世界的新变化 |
第二节 京崑合流——多元融合 |
一、京崑腔体融合——李宝春 |
二、崑生改行京剧——温宇航 |
三、蓬瀛五弄——曾永义、周秦 |
第三节 中西合流——走向国际 |
一、与西方经典对话——吴兴国 |
二、听觉演员邂逅视觉导演——魏海敏、罗伯·威尔森 |
三、全能剧场——高行健 |
四、小结: 兼谈环境剧场 |
第四节 古今合流——继往开来 |
小结 |
第八章 结语 |
一、台湾演剧生态与京剧发展现象 |
二、台湾京剧艺术与教育推广 |
三、台湾京剧表演与舞台实践 |
四、当代台湾戏曲发展的跨界与创新 |
参考书目(按年份排序) |
附录一: 国军文艺金像奖历届京剧竞赛表 |
附录二: 台湾京剧发展年表 |
附录三: 台湾出版之京剧论述书籍 |
附录四: 1982年~2018年台湾京剧硕博士论文 |
(8)跨境支付系统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本文创新点 |
缩略语表 |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动机与目的 |
三、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 |
四、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结构安排 |
第一章 跨境支付系统概述 |
第一节 跨境支付与跨境支付系统的概念与特征 |
一、支付与跨境支付 |
二、支付系统及其上位概念 |
三、跨境支付系统的概念与特征 |
第二节 跨境支付系统的产生与发展 |
一、跨境支付系统的产生 |
二、境外跨境支付系统发展现状 |
三、发展中的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 |
第三节 跨境支付系统法律问题的提出 |
一、跨境支付系统相关国际标准的要求与性质 |
二、跨境支付系统规则与制度安排的国际经验 |
三、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的制度完善建议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跨境支付系统建设运营监管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支付经济学理论 |
一、支付经济学理论的提出与发展 |
二、支付经济学视角下大额支付系统的重要作用与发展趋势 |
三、由支付经济学目标看金融安全与效率价值平衡 |
第二节 系统重要性与SIFIs理论 |
一、SIFIs的定义与识别 |
二、SIFIs的监管与系统性风险的应对 |
三、作为SIFIs的跨境支付系统的识别标准 |
第三节 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理论 |
一、功能监管理论分析 |
二、机构监管理论分析 |
三、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比较研究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跨境支付系统建设运营监管的国际标准 |
第一节 跨境支付系统国际标准的出台背景 |
一、FMIs建设、运营与监管面临的挑战 |
二、构建国际组织应对挑战 |
三、制定国际规则应对挑战 |
第二节 《FMIs原则》有关规则研究 |
一、法律基础相关原则分析 |
二、治理结构相关原则分析 |
三、风险管理相关原则分析 |
四、其他相关规则分析 |
第三节 《FMIs原则》的法律性质探析 |
一、《FMIs原则》的性质争议 |
二、国际习惯与国际软法比较分析 |
三、《FMIs原则》的国际金融软法性质及特征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跨境支付系统的法律基础 |
第一节 跨境支付系统的立法模式 |
一、跨境支付系统立法的美国模式 |
二、跨境支付系统立法的欧盟模式 |
第二节 跨境支付系统基本规则比较研究 |
一、法律适用规则分析 |
二、结算最终性规则分析 |
三、支付系统监管规则分析 |
四、恢复与处置规则分析 |
第三节 联合国《国际贷记划拨示范法》研究 |
一、《国际贷记划拨示范法》的范围与效力 |
二、《国际贷记划拨示范法》的主要内容 |
三、《国际贷记划拨示范法》与相关规则比较研究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跨境支付系统的治理结构 |
第一节 系统运营者组织形式 |
一、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及其影响 |
二、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及其影响 |
三、公共实体形式及其影响 |
第二节 系统参与者准入机制 |
一、系统参与者初次准入标准 |
二、系统参与者层级管理制度 |
三、系统参与者风险持续评审机制 |
第三节 系统公平公开制度 |
一、公共利益的价值平衡 |
二、信息披露与利益冲突处理 |
三、运营者内部审计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跨境支付系统的风险管理 |
第一节 跨境支付系统的结算风险管理 |
一、结算风险的界定 |
二、结算风险管理的原理分析 |
三、结算风险管理的规则制度研究 |
第二节 跨境支付系统的运行风险管理 |
一、运营风险的界定 |
二、运行风险管理的原理分析 |
三、运行风险管理的规则制度研究 |
第三节 跨境支付系统的系统性风险管理 |
一、系统性风险的界定 |
二、系统性风险管理的原理分析 |
三、系统性风险管理的规则制度研究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的制度不足与完善 |
第一节 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法律基础的不足与完善 |
一、法律适用规则 |
二、结算最终性规则 |
三、支付系统监管规则 |
四、恢复与处置规则 |
第二节 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治理结构的不足与完善 |
一、系统运营者组织形式 |
二、系统参与者准入机制 |
三、系统公平公开制度 |
第三节 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风险管理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
一、结算风险管理制度 |
二、运行风险管理制度 |
三、系统性风险管理制度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博士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9)基于未来智慧城市愿景的城市家具设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 |
一、未来智慧城市发展的客观需求 |
二、城市形象和生活品质提升的需求 |
三、城市家具自我更新的需求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一、文献综述 |
二、研究历史 |
三、问题现状 |
第三节 研究目标和方法 |
一、研究目标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研究内容与意义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意义 |
第五节 研究创新点 |
第一章 概念认知 |
第一节 智慧城市研究 |
一、智慧城市界定 |
二、智慧城市沿革 |
三、智慧城市内涵 |
四、未来城市概述 |
第二节 城市家具研究 |
一、城市家具界定 |
二、城市家具概述 |
三、城市家具现状 |
第二章 新技术与未来智慧城市 |
第一节 5G与未来智慧城市 |
一、5G基本概述 |
二、5G与物联网 |
三、5G与智慧城市 |
第二节 人工智能与未来智慧城市 |
一、人工智能基本概况 |
二、人工智能与智慧城市 |
三、人工智能与智能交通 |
第三节 城市大脑是城市级人工智能应用 |
一、城市大脑发展概况 |
二、城市大脑的交通应用 |
三、城市大脑的开创意义 |
第四节 智能机器人与未来智慧城市 |
一、智能机器人技术概述 |
二、智能机器人的智慧城市应用 |
三、智能机器人的城市家具应用 |
第三章 未来智慧城市愿景 |
第一节 未来城市理论研究 |
一、未来城市理论启蒙 |
二、未来城市理论发展 |
三、未来城市理论高潮 |
四、国内未来城市理论 |
五、未来城市最新研究 |
第二节 智慧城市实践研究 |
一、IBM的智慧城市实践 |
二、新加坡和韩国的智慧城市实践 |
三、国内智慧城市实践 |
第三节 未来城市愿景 |
一、未来城市研究思辨 |
二、我国智慧城市问题 |
三、国家城市发展规划 |
四、未来智慧城市愿景 |
第四章 未来城市家具愿景 |
第一节 城市家具新气象 |
一、智能城市家具概念分析 |
二、智能城市家具分类研究 |
三、智能城市家具案例赏析 |
第二节 未来城市家具愿景 |
一、城市家具的生存现状 |
二、未来城市与未来城市家具 |
三、未来城市家具愿景 |
第三节 人工智能城市家具愿景 |
一、机器人城市家具愿景 |
二、“无人”城市家具愿景 |
三、“共享”城市家具愿景 |
第五章 智慧城市家具设计系统 |
第一节 “人”--行为主体研究 |
一、“人”的系统定位 |
二、人类学与设计人类学 |
三、受众人群的身心因素 |
四、社会弱势群体研究 |
第二节 “事”--人车出行系统 |
一、人车出行系统概述 |
二、人车出行系统分类 |
三、人车出行系统分析 |
四、未来人车出行愿景 |
第三节 “场”--城市街道空间 |
一、街道空间基本概述 |
二、街道空间分类研究 |
三、街道空间要素分析 |
四、未来街道空间形态 |
第四节 “物”--智慧城市家具 |
一、智慧城市家具概念界定 |
二、城市家具现代化理念剖析 |
三、智慧城市家具设计体系理论模型 |
第五节 造“境”--智慧城市家具设计体系应用研究 |
一、造“境”--未来城市美学研究 |
二、智慧城市家具设计体系应用模型 |
三、智慧城市家具设计体系策略研究 |
四、共享单车“智慧家具带”设计策略 |
五、智能集约化“智慧路灯杆”设计策略 |
六、无人共享化“智慧微枢纽”设计策略 |
第六章 智慧城市家具设计实践 |
第一节 智能自行车城市级分布式能源共享系统 |
一、公共自行车面临的困境 |
二、新型跨界系统破解困局 |
三、系统构成与要素建构 |
四、新型跨界系统研究展望 |
第二节 地埋式垃圾箱系统研究 |
一、需求分析与切入点 |
二、垃圾收运系统简析 |
三、基础调研与设计要素 |
四、具体方案设计实践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图表来源索引 |
专业能力展示 |
致谢 |
(10)中俄与“自由国际秩序”之兴衰(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一、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的“陷阱” |
二、冷战“长和平”与自由国际秩序 |
(一) 两极时代, “好景”不在 |
(二) 美国因冷战而“洗心革面” |
(三) 后冷战:美国可以为所欲为? |
三、中国走向世界:路漫漫其修远 |
(一) 中国的改革与复兴 |
(二) 拥抱全球化 |
(三) 美国的回应:从TPP到战略竞争对手 |
四、俄罗斯身份认同之挑战 |
(一) 俄罗斯单恋 (Unrequited Love) 西方 |
(二) 俄罗斯百年孤独? |
五、1990-2018年:从“世界新秩序”到“天下大乱” |
(一) “自由国际秩序”:昨是与今非 |
(二) 特朗普主义呼之欲出 |
四、成也萧何,败也萧何!——浅析“9·11”事件后美国对全球经济的影响(论文参考文献)
- [1]全球气候治理的技术进路及其限度 ——基于气候正义的视角[D]. 覃静华. 广西大学, 2021
- [2]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角下的美国资本与台湾地区[D]. 朱莉. 外交学院, 2021
- [3]“一带一路”倡议与中日两国的竞争合作[J]. 周永生. 东北亚学刊, 2021(03)
- [4]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研究[D]. 刘笑晨. 大连海事大学, 2020(04)
- [5]国际政治经济视角下的日本农业政策转向问题研究[D]. 张晨. 外交学院, 2020(08)
- [6]中国与印度尼西亚现代化道路比较研究[D]. 菩提(Budi Kristanto). 哈尔滨师范大学, 2020(01)
- [7]京剧在台湾的传承与发展研究(1948-2018)[D]. 黄建华. 苏州大学, 2019(08)
- [8]跨境支付系统法律问题研究[D]. 董哲. 武汉大学, 2019(08)
- [9]基于未来智慧城市愿景的城市家具设计研究[D]. 周波. 中国美术学院, 2019(01)
- [10]中俄与“自由国际秩序”之兴衰[J]. 于滨,封帅,巫英加. 俄罗斯研究, 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