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极限与配合术语定义中的循环推理现象(论文文献综述)
孙颖[1](2021)在《西方马克思主义资本主义现代性批判理路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现代性作为一个辩证的总体,从历史阶段上经历现代性的潜意识、现代性意识觉醒、现代性批判自觉三个主要时期,从文明模式上并存有西方资本主义文明、以中国为代表的社会主义文明两种基本模态。但由于现代性的后两个历史阶段公认的源发于西方资本主义工业文明,使现代性在批判意识中与资本主义文明同义,而其他文明类型处于从属地位。因此,要想冲破资本主义现代性文明类型,便需在批判反思中参证出超越的文明道路。西方马克思主义百年批判史可谓当代资本主义现代性批判史,其聚焦于资本主义现代性批判的核心主题,有机融嵌马克思主义与西方哲学的主张、方法,形成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工业文明批判的第三条道路。在多元话语批判中,西方马克思主义资本主义现代性批判理论凝汇有三条主要路径:一是生产-消费路径。商品形式普遍化的逻辑结构构成西方马克思主义对马克思主义拜物教思想的人本主义承递,其关于经济领域的资本主义现代性批判,重心从生产环节转向交换、分配、消费环节,基本遵循“某物化→物化物商品化→交换价值主体化、使用价值虚化→主体异化→异化主体复归”的批判逻辑与解放方案。其中,“某”可以指代实物、数字、情感、交往、语言等实在或虚在的社会存在或社会关系。西方马克思主义对资本主义生产力、生产关系、生产方式的批判大体未出离于上述逻辑路径,使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对资本主义现代性的实证批判在异化批判的语境与观念中愈发式微,造成西方马克思主义在深化资本主义现代性批判过程中,从政治经济学批判转向文化意识批判的轴心错轨。二是个体-共同体路径。资本主义现代性批判的一个指向在于寻找个体与共同体的和解之法。西方马克思主义从宏观对共同体意义上的制度虚假性批判转向当代对个体意义更为关注的生命政治批判,分析路径大体存在一条主线,即“社会元素权力化→权力集中化→权力集中化的理性合理化→共同体合法化、个体虚假化→共同体与个体和解”的批判思路与解放途径。在批判资本主义社会虚假共同体极权主义危机之隐匿性特征的同时,却逐渐消解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阶级对立、无产阶级社会历史主体地位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原则。虽然其在一定程度上揭批了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新变化与新问题,但就与马克思主义的关系而言,西方马克思主义偏离了马克思共产主义思想中的政治实践原则立场,使其资本主义现代性批判的政治哲学思考不是陷于乌托邦的遐思,就是倒退回资本主义社会内部的调节与妥协。三是启蒙-再启蒙路径。启蒙理性是资本主义现代性的精神内核与精神气质,因此也成为资本主义现代性批判的焦点。现代性危机的表征之一在于,启蒙理性的观念机制塑就与巩固了资本与权力对主体的合理化控制。对于启蒙理性的这一自反性危机,西方马克思主义持辩证态度,认为对启蒙理性进行再启蒙是正确认知启蒙理性这一现代性之核,是打开资本主义现代性悖谬之钥。在西方马克思主义百年资本主义现代性批判史中,形成回归总体性、否定辨证法、重建历史唯物主义三大阶段,为理性自反性危机带来从复归到破维到融建的路径。西方马克思主义始终秉持形而上精神在不断试错中为理性的退化寻找再启蒙的道路,尤其是当代提出对历史唯物主义进行地理学、空间化融建的思想,其内涵着从时空观的基点上新解当代历史唯物主义的形而上意义。这一延续“后现代思潮”的新思路为当代世界马克思主义群像创造新的多元话语空间,但同时带来共识危机与隐忧。如果以“中西马”圆融为构建未来文明型社会的哲学文化语境及意识,西方马克思主义可谓沟通西方现代性模式与中国现代性模式的桥梁。从整体上与之展开理论对话,既有继承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共同理论资源,又有资本主义现代性批判的共同理论问题,亦有基于异质文化传统背景交流差异性经验的话语空间。基于规律性把握西方马克思主义资本主义现代性批判理论的思想进路,本文认为,西方马克思主义资本主义现代性批判理论整体具有现象学方法意义上的存在论特征,反映出西方文明血缘孕育的西方文化基因特点。中国模式在回应西方马克思主义资本主义现代性批判的思维局限与实践困境等方面体现出独特智慧与卓越效力,彰显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对超越资本主义现代性文明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在可见的超越资本主义现代性的新人类文明型构建历史进程中,现代性的中国模式正在书写属于人类文明的新篇章。
阳火亮[2](2021)在《保护与服从 ——霍布斯论现代国家》文中研究说明本文是对个人的现代性处境的一次尝试性探索,关注的核心问题是个人自由与现代国家的关系:自由而平等的个人为何要服从国家,以及如何服从国家;国家为何需要保护自由而平等的个人,以及如何保护?在个人自由与国家权威之间的关系问题中,国家处于政治学研究的核心,国家本身具有超越性。在国家和个人之间的关系问题中,既包括神学国家的因素,也包括自然国家的因素,其重点是国家在个人生活中应该具备的地位、功能和作用,以及国家权力与个人自由之间处于一种什么样的关系。概而言之,这一问题的核心是国家为什么要保护个人自由,而个人又为什么要服从国家权力?个人自由有没有可能在公共政治和私人生活之中找到某种确定性和存在的空间——国家与个人之间的这个保护与服从的问题,直接涉及到现代国家的概念与理论,涉及到人的现代性处境的本质。霍布斯国家理论的核心是国家和个人之间的关系,即保护与服从。从国家的角度来说,国家就是个人的集合体,霍布斯试图平衡主权和个人,而不是偏向其中一方。要实现这一平衡,国家就必须要有政治决断以及实现这一政治决断的力量。个人的敌人不是国家,国家权威的敌人也不是个人自由,个人和国家共同的敌人是战争状态。对于个人而言,唯一能够相信的可以提供保护的,只能是出于个人自身的力量。国家就是共同体本身,就是个人通过彼此之间社会契约构建起来的全体人民,服从国家也就是服从个人自己。个人只有在群体中才会涉及到他人的利益,正是因为群体生活中可能产生的冲突,个人才需要国家来进行保护。因此,国家的保护和个人的服从都是基于国家的存在是以保护个人生命和自由为目的。人的困境在于,有没有可能既想要得到国家的保护又保留充分的个人自由?传统而言,国家权力多一点,个人自由似乎就少一点:人总为这个自由的空间担忧或者是挣扎。人的本质是什么?人需要的是确定性,以摆脱对未知的暴死的恐惧;人需要的是现世的安全,而不仅仅是来世的救赎。然而,人能够获得对自身生命和自由的保护,以对抗未知的、不确定性的世界,在于他对自身困境的认知。对人真正的体验和感同身受,才能真正地去理解人性。任何以自己的意识去替代他人体验,都必然导致强迫。人或许一生就处于这种自我感知与他人感知难以完全协调一致的困境中,世界的多彩源于此,世界的战乱也源于此。国家要想得到个人的服从,必须从人所处的困境出发,真正理解个人对其生命和自由的感知。个人要想得到国家更好地保护,也必须在自我认知的基础上学会和他人相处。人渴望私人自由,又渴望公共参与并在集体中得到认同,这必然需要人找到其中的平衡。
李娜[3](2021)在《认知主义的表达主义 ——基于道德随附性分析的一种道德本质论》文中研究表明如何理解道德以及道德的(the moral)与非道德的(the non-moral)的关系问题,是道德哲学研究的基础问题之一。在分析哲学伦理学的各种争论中,道德随附性逐渐成为论辩的焦点。道德随附性一般是指,道德的随附于非道德的,非道德基础属性的同一可以保证随附性道德属性的同一。要合理地回答道德的本质问题,阐明道德的客观性和规范性,就需要提供一种道德本质论,使其能够合理地说明道德随附性,同时维护道德的规范性。本论文以西方元伦理学中的道德随附性争论为着眼点,通过重点讨论非自然主义的道德实在论与非认知主义的道德表达主义在道德随附性方面的争论,表明随附性在解决道德本质问题中所扮演的角色及其在元伦理学中的地位,然后尝试提出一种更加合理的道德本质观点——认知主义的表达主义,来解决以往道德表达主义本身的困境,推进对道德随附性的理论诠释以及对道德本质问题的回答。首先,论文从元伦理学的一个核心问题即“如何理解道德”切入,简单考察了道德实在论的三种类型——还原论的伦理自然主义、非还原论的伦理自然主义和伦理非自然主义,及其理论竞争者——道德建构主义、道德错论、非认知主义、道德非实在论,在分析阐述道德实在论所面临的认识论挑战、实践论挑战、本体论挑战的基础上指出,随附性问题是道德实在论面临的核心挑战,主要由非认知主义提出的随附性论证构成了对道德实在论的重要反驳。这表明了构建一种更合理的道德本质理论的必要性。接着,本论文借助心灵哲学中的随附性讨论,从概念、类型、定义、相关概念关系等几个角度回答了“什么是随附性”的问题。在此基础之上,笔者着重考察了伦理学中的道德随附性问题。道德错论作为一种认知主义理论,用道德随附性来攻击道德实在论,认为道德实在论无法解释道德随附性,同时用道德怀疑论的方式取消了自己对道德随附性问题的解释性负担。非认知主义者布莱克本认为伦理非自然主义难以支持道德随附性,不能解释混合世界禁令,而自己的投射主义理论很容易解释随附性和相关的混合世界禁令。非自然主义的道德实在论者沙佛-兰道则指出,非认知主义诉诸随附性的论证将论证起点设定为“世界就是像自然科学描述的那样”,但这个论证前提本身就是无法被证明的。沙佛-兰道认为,一方面,道德实在论者可以解释随附性。首先,道德实在论并不一定缺少蕴含命题;即使被指责缺少蕴含命题,道德实在论也并不缺少“共犯”。其次,随附性质的每一个实例都是完全由被随附性性质构成或实现的。另一方面,表达主义不能很好地解释随附性,它难以说明为什么对两个描述性相同的行为采取不同态度的人犯了某种概念上的混乱。但迈克尔·里奇和罗伯特·马布里托认为,构成性进路的道德实在论并不能保证作为概念必然性的道德随附性,而吉伯德的更复杂的解释性表达主义可以解释道德随附性。在道德实在论内部,沙佛-兰道的构成性进路也被指责为一种自然主义。除了沙佛-兰道之外,克莱默、克莱格、韦奇伍德、菲茨帕特里克等伦理非自然主义者在随附性论证方面也提出了各种不同的进路。这些尝试最终表明,为了解决道德随附性问题,非自然主义不得不向自然主义靠拢。虽然斯坎伦区分了混合的规范性判断和纯粹的规范性判断,认为混合规范判断所对应的规范性事实才随附于相关的非规范性事实,而纯粹规范判断并不依赖于自然事实或超自然事实。但这并不能帮助非自然主义回应全局性的随附性挑战。在随附性论证的挑战之下,更多的实在论者走向保守,认为道德随附性是一种原初的事实、形而上学学说或教条。非还原论者斯德津甚至直接指出,一个人究竟认可哪种形式的随附性,将取决于一个人的元伦理学背景理论。笔者认为,元伦理学中传统的道德本质理论难以完全消除随附性担忧。自然主义者无法解释道德随附性的重要性,因为他们认为道德属性就是自然属性,随附性好像是自然而然、不值一提的。非自然主义者难以解释道德随附性是如何随附的,因为他们认为道德属性不是自然属性,而是自成一格的,两个完全不同的属性之间究竟如何能做到随附呢?表达主义将随附性看作一种主观约定,又难以解释道德的客观性和规范性。因此,只有建构一种更具有解释力的道德本质理论,道德随附性才有可能得到合理的说明。对道德随附性问题的持续关注构成了本文建构一种新的道德本质理论的理论冲动。在分析非认知主义的表达主义的内部困难、发展演变、当前困境、理论优势和未来走向的基础上,本论文吸取情感认知-评价理论、非自然主义的部分合理之处,试着提出一种从“非认知主义”到“认知主义”的表达主义发展路径,即通过对情感进行一种认知-评价性的理解,使道德表达主义能够更好地回应道德语言问题、态度分裂问题、道德取消主义等质疑和困境,在与吉伯德“解释的表达主义”、史密斯的“理性主义-性情理论”的比较中,构建一种更合理的、认知主义的新表达主义理论。新表达主义理论认为,道德判断区别于其他判断的核心特征在于它表达道德情感,这种道德情感本身包含着认知-评价性信念和非认知性情绪,作为情感表达的道德话语涉及描述性成分、评价性成分和心理倾向性成分,因而具有实在的随附性基础。道德的评价性成分是随附于描述性成分的,不过由于个体繁荣计划的具体差异,以及受到人格、性情等心理倾向性成分的影响,在现实中也会表现出相同认知条件下的道德分歧。但无论如何,作为情感表达的道德话语说出了某些关于事实的描述,这是它具有适真性(truth-aptness)的根本原因,也是它与自然命题具有随附关系的原因之一。同时,道德情感由于关心人的自我繁荣和幸福计划,从而天然地蕴含着非自然性的价值评价。但新表达主义不像传统非自然主义那样,认为道德情感是完全自成一格的独特事物,它承认自然基础对道德情感、态度的奠基性作用。这种基础作用是通过类似于意向性网络-背景那样的结构来发生作用的,情感或态度意向性的心理学结构与语言意向性类似。认知主义的表达主义并不意味着可还原、可简化,以至没有独立的随附性道德情感领域。这种新表达主义理论并不主张承诺极端的自然主义、放弃理性主义,或者使伦理学成为心理学或广义社会学的一部分。它只是强调,作为情感或态度内容的评价性事实是实在的,因为这些评价性关系是在具有心理实在性的意向性网络、与社会实在性有关的意向性背景下,对经验信息进行理性的道德反思这一多维结构中生成的。这使得它融合了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能够解释道德判断与情感反应之间的关键性鸿沟。它既吸收了经验主义的认识论,强调价值在本质上与人类对美好生活的关切有关,以避免非自然主义框架下道德属性的神秘性,又坚持理性主义的统一原则,使得我们可以在千差万别的情感中关注共同点,构筑公共的道德生活。认知主义的表达主义理论可以利用在自然科学中被经常使用的最佳解释推理原则,给出一种本体论承诺。最佳解释推理是指,如果通过设定某些事实我们就能最佳地说明被观察的现象,那么我们就应该倾向于主张我们有关事实的信念为真,相关事实确实存在。道德本体论研究和一些复杂的前沿自然科学研究一样,只能在当前的人类智力范围内通过反思性平衡、融贯性解释做出最佳选择,就像在心身问题上所做的心理-物理随附性解释那样。在实践论的动机理论方面,新表达主义理论主张,情感或态度是有表征内容的心理状态,其内容或对象就是道德事态或道德命题,道德情感或态度本质上是一种意向性态度或命题性态度。因此,道德动机既是一种心灵状态,又要诉诸世界的特征,因为具体的事态才是心灵意向状态的内容。在实践论的理由理论方面,工具主义认为,你有一个理由做某事,仅因为做它能够帮助完成对你而言重要的事情,欲望在此扮演重要的角色。道德理性主义则断言,在道德义务和行动理由之间存在一种蕴含关系或必然关系。理由内在主义拓宽了工具主义的考量范围,认为除了欲望之外的其他东西(比如信念、长期计划、忠诚,等等)也能够驱动人们。而新表达主义理论认为,理由的内在主义并不与理性主义截然对立,道德情感关心我们的目标和计划,情感本身便包含着我们对重要事物的判断,虽然这种判断可能是有理性缺陷的;理由并不完全基于内部心理要素,它也是关涉自然事实的,所以有关情感或态度的分歧,常常需要通过对自然事实的各种补充、转换性描述等来解决;判断实践的目标就是要通过对外部事实的明智审慎的理性评估,使道德判断能够成为具有普遍性的道德法则。总之,一种认知主义的情感表达主义可以更好地同时解释道德理由的驱动性和规范性。在认识论的道德分歧方面,新表达主义理论认为,道德情感中包含意向态度下的认知性信念和非认知性情绪,因而,在类似理想咨询者的条件下,道德事实或属性能够为道德能动者所认知,非道德事实的同一决定了道德事实或属性的同一,但现实中的能动者要获得有关具体情境的所有相关非道德知识非常困难,而且视角性成见、偏见、自利、不充分的同情心、厌恶等很多因素阻碍了合理推理和道德感知,道德能动者在获取全部的、复杂的相关非道德事实方面存在差异,再加上主观上的理性能力差异和情绪差异(也常被称为品格差异或心理倾向差异),使得道德能动者对道德事实的认识出现分歧。在认识论的道德知识方面,新表达主义理论在一定程度上接受融贯论;同时认为我们并不需要将所谓经过深思熟虑的道德判断严格界定为可靠的、不变的起点,而是主张所有的道德判断都处在情感的意向性信念网络之中,都是开放的、不断修正的;既然情感是认知主义的,所以实际的道德分歧解决过程仍然可以是一种理性主义的反思平衡过程;保持对情感的反思,进而产生对培养积极情感的思想收获与方法改进,使公民能够更好地参与伦理政治程序,这是各类道德教育实践的永恒目标追求。在本体论的道德解释方面,新表达主义理论能够回应所谓的副现象问题,既承认自然属性所承担的解释性工作,也不否认道德属性所具有的解释性功能,合理地避免将道德属性看作副现象。新表达主义能够在解决情感与社会性自然事实、心理性自然事实的随附性关系的基础上,从本体论角度说明道德事实的解释性作用。此外,本论文还从道德错论、建构主义、非认知主义的表达主义、强劲实在论等角度构造了针对新表达主义理论的一些挑战,并一一做出回应,同时也较好地回应了传统情感主义经常遇到的琐碎性威胁。本论文的创新突破点在于,第一,探寻有关道德本质问题论证的焦点分歧,对道德随附性问题在元伦理学中的地位给予更充分的说明和评估,提出道德实在论所面临的认识论挑战和实践论挑战最终都与道德随附性问题这个更深层的本体论挑战密切相关。第二,阐明非自然主义实在论有关道德随附性的解答,指出非自然主义最终不得不向自然主义靠拢;对表达主义的优劣势进行评估,指出它要合理地解释随附性而不伤害道德客观性的话,也需要与认知主义相结合。第三,借助情感认知-评价理论,将非认知主义的表达主义改造为认知主义的表达主义,缩小其与道德实在论的距离,融合非自然主义与自然主义,为道德随附性问题提供更融洽合理的解释,从而更加有效地回应道德怀疑论,丰富中国元伦理学的话语方式和理论视角。
沈中宇[4](2021)在《面向教师教育的数学知识研究 ——以S市高中数学教研员为例》文中认为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培养的关键是教师教育,要改善教师教育的效果,教师教育者的作用无疑是至关重要的,因此,数学教师教育者在数学教师教育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数学教育研究者开始关注数学教师教育者的研究,其中,“面向教师教育的数学知识”(Mathematical Knowledge for Teaching Teachers,简称MKTT)理论为研究一般数学教师教育者所需要的数学知识提供了借鉴。但已有的研究中对于“面向教师教育的数学知识”仍然缺乏清晰准确的刻画,同时,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理论构建,相关的实证研究较少。基于以上原因,本文以面向教师教育的数学知识为研究主题,选取高中数学教研员作为研究对象,主要探讨以下三个研究问题:(1)构成面向教师教育的数学知识的要素有哪些?(2)高中数学教研员具备哪些面向教师教育的数学知识?(3)在数学教研活动中,高中数学教研员反映出哪些面向教师教育的数学知识?针对本研究的三个研究问题,将研究设计分为三个阶段,分别为文献分析与框架确立、问卷调查与深度访谈以及现场观察与案例分析。文献分析与框架确立阶段采用了专家论证法。首先通过文献分析梳理已有的数学教师教育者专业知识框架,接着通过对相关的成分和子类别的反复比较,构建初始的面向教师教育的数学知识框架,最后通过三轮专家论证得到最终的面向教师教育的数学知识框架。问卷调查与深度访谈阶段采用了问卷调查法和深度访谈法。其中选取了高中数学中重要的数学主题编制了调查问卷和访谈提纲,通过编码分析高中数学教研员的问卷回答和访谈实录,从而了解高中数学教研员具备的面向教师教育的数学知识。现场观察与案例分析采用了案例研究法。其中观察了不同的高中数学教研员的多次教研活动,在观察过程中对教研活动进行录音并在观测后对高中数学教研员进行访谈,对录音和访谈材料进行编码和统计,从而剖析高中数学教研员在教研活动中反映的面向教师教育的数学知识。本研究的基本结论是:1.构成面向教师教育的数学知识的要素包括4个成分与12个子类别。构成成分为学科内容知识、教学内容知识、高观点下的数学知识和数学哲学知识。学科内容知识包含的子类别为一般内容知识、专门内容知识和关联内容知识,教学内容知识包含的子类别为内容与学生知识、内容与教学知识和内容与课程知识,高观点下的数学知识包含的子类别为学科高等知识、学科结构知识和学科应用知识,数学哲学知识包含的子类别为本体论知识、认识论知识和方法论知识。2.高中数学教研员具备的面向教师教育的数学知识情况如下。(1)高中数学教研员在学科内容知识、教学内容知识、高观点下的数学知识和数学哲学知识4个成分中并不存在明显的短板;(2)高中数学教研员对不同知识成分的掌握存在一定差异,其中,在学科内容知识和教学内容知识2个方面掌握较好,而在高观点下的数学知识和数学哲学知识2个方面还有所欠缺;(3)高中数学教研员在各个知识成分中有以下具体理解:在学科内容知识方面,对于基本的概念、定理和公式的合理性以及不同概念、定理和公式之间的联系较为熟悉;在教学内容知识方面,对于学生有关特定数学内容学习的困难,不同数学内容的教授方式和相关数学内容在教科书中的编排理解较深;在高观点下的数学知识方面,能够对中学数学知识作出一定程度的推广、涉猎不同学科中数学知识的应用;在数学哲学知识方面,能够大致解释数学定义的基本作用和标准、数学研究的动力、数学证明的作用和价值以及数学的基本思想方法。(4)高中数学教研员在各个知识成分中有以下欠缺之处:在学科内容知识方面,对于定义的多元性、解释的多样性和联系的普遍性方面还有进步的空间;在教学内容知识方面,对于学生数学学习困难的细致理解、不同数学内容的深入教授和教学内容编排意图的全面考虑还有提升的余地;在高观点下的数学知识方面,从高观点理解中学数学知识、分析不同知识的联系和在不同学科中应用数学知识方面还有较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在数学哲学知识方面,还不能形成系统的理解。3.在数学教研活动中,高中数学教研员反映出的面向教师教育的数学知识情况如下。(1)高中数学教研员反映的面向教师教育的数学知识大部分属于教学内容知识和学科内容知识,小部分属于数学哲学知识和高观点下的数学知识。(2)高中数学教研员在数学教研活动中的主要知识来源为一般内容知识、内容与教学知识、学科高等知识和方法论知识。(3)高中数学教研员在数学教研活动中反映的面向教师教育的数学知识主要有:在学科内容知识方面有数学中的基本概念、定理、公式和性质及其由来、表征、证明及解释;不同数学概念、定理、公式之间的联系。在教学内容知识方面有学生对特定数学内容理解存在的困难;不同数学内容的引入、辨析、应用和小结的教学方法;特定数学内容在课程标准中的要求和在教科书中的编排。在高观点下的数学知识方面有中学数学课程中的数学概念在高等数学中的推广;高观点下不同数学概念之间的联系;数学知识在现代科学和实际生活中的应用。在数学哲学知识方面有对数学定义的认识;对数学认识过程的理解;推理论证在数学中的作用;数学研究的思想方法。本研究对于教师教育者专业标准的制订、数学教师教育者专业培训的设计和数学教师专业发展项目的规划有一定启示,后续可以在数学教师教育者的专业知识、数学教师教育者的专业发展和数学教师教育者的工作实践等方面进一步开展研究。
侯晓婷[5](2021)在《数学教育家刘薰宇的论着之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刘薰宇一生经历清末、民国和新中国初期三个时期,是我国现代着名的数学家、数学教育家。数学教育家关于数学教育的思想、观点、着作以及自身的人格品质等都可以作为反思当前数学教育、继承我国优良教育传统的宝贵财富。本文采用文献研究法、个案分析法和历史研究法系统研究了刘薰宇的论着。挖掘刘薰宇论着的特点及教育价值,以期对我国当代中学生、数学教育工作者、数学科普读物的撰写者有所借鉴。通过整理与研究发现其成果包括数学科普着作、数学教材和文章,均对当时和现今产生了深远影响。所编《数学趣味》《数学的园地》《马先生谈算学》等科普着作每一本都再版多次;在当时没有官方统一规定使用某种数学教科书的背景下,所编算术、代数、平面几何等科目的数学教科书,在全国范围内广泛使用;刘薰宇在不同时期发表的文章,据不完全统计有130余篇,其中关于数学教育方面的文章有24篇。刘薰宇的数学科普着作的教育价值包括:(1)注重知识与生活的联系;(2)层层深入引导,重视学习方法;(3)倡导“全人教育”;(4)数文结合,感受数学的趣味性;(5)知识传承,广受肯定。刘薰宇编写教材的教育价值包括:(1)重视“例习题中数学思想方法的渗透”;(2)习题设置层层深入,启发学生学习;(3)及时练习,重视知识的巩固。刘薰宇数学教育方面文章的教育价值包括:(1)考虑学生潜力,发展数学严谨性;(2)重视数学学习方法;(3)注重独立思考能力。
吴亚军[6](2021)在《汉语模态词的语义本体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自哲学发生语言转向之后,对语词概念的反身性认识及语义探究成为语言哲学的首要任务。模态是语言哲学的核心,逻辑学的新进展,与语言学也密切相关。本文以汉语典型模态词的语义本体为探讨对象,通过哲学问题分析廓清并归纳各类模态词的内容实质及本体特征。分类描写基础上,基于现代汉语平衡语料库对典型汉语模态词的语义特征进行量化和质性描写。层次维度上,同一语义范畴内模态词的语义比较进一步揭示了模态词的语义本体属性。模态词是传达模态的主要语言手段,汉语模态词的语义本体研究对汉语模态逻辑、语用调节及对外汉语教学都有积极意义。当前汉语模态词的语义本体研究尚不系统。模态词的多义性和语义动态演化特性使得该类词特别重要,却又特别让人困惑。综述表明,当前研究主要集中探讨个别或某一语义域内模态词的句法-语义表现,多采用数理逻辑方法刻画其模态语义特征,鲜有研究将模态词的语义本体研究上升到语用层面以实现模态逻辑和模态自然语言的互动互补。汉语模态系统的次级范畴以松散的方式勾连共现,各语义范畴的语义属性并不一致。同时,模态还面临信念与辩护之间的融贯、理由与认识判断之间的蕴涵、道义连贯、罗斯困惑以及预设失灵等诸多哲学难题,无法通过认识论角度分析达成一致认识。后维特根斯坦哲学和新描写主义思潮强调语言的语义描写,模态词的语义本体研究是阐明模态逻辑语义进而澄明上述哲学难题的可能出路。鉴于此,本文综合采用真值条件语义理论、可能世界语义理论和规范语用学理论,基于自然语言语料对典型汉语模态词的语义特征、语义要素、逻辑语义结构和模态源等成分展开研究。在文献综述基础上,聚焦汉语模态词的分类描写、分层描写和特征描写以实现对典型汉语模态词的语义本体刻画。本文重点探讨三个问题:(1)根据汉语模态词的语义本体性质,汉语模态系统包括哪些模态语义范畴?每一模态语义范畴内所包括的典型模态词又有哪些?(2)基于自然语例分析,每一典型汉语模态词的语义分布和语义特征是什么?(3)面对单义观和多义观的争论,我们应该如何解读汉语模态词的意义?分类描写发现,完整汉语模态系统包括五个模态语义范畴,分别为真势模态、认识模态、道义模态、动力模态和评价模态。除公认的认识模态和道义模态外,本文论证并确立了汉语中真势、动力和评价模态的语义范畴地位。这三种模态和认识、道义模态共同构成了严密的语义自然类。真势、认识和评价模态是对命题真值的调节,处于补语层面。道义模态兼具说话者导向和情景导向,其语义辖域处于屈折层。动力模态受主语意识节制,其语义辖域则处于词汇层。分层描写采用比较与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发现模态反映说话者对命题为真或命题成真的主观态度或看法,其确定性程度不是“是”或者“不是”,而是体现为介于两者之间的连续统(0~1)。依据模态词的词频和三元划分框架,本文认定的典型汉语模态词包括“必然”“偶然”“可能1”“一定”“应该”“可能2”“必须”“应当”“可以”“要”“能”“会”“敢”“果然”“竟然”“幸亏”“偏偏”和“配”等共计18个。基于现代汉语平衡语料库,本文采用语料库语言学研究法和语义结构分析法,分别从语义分布、语义内容及语义结构特征等维度对典型汉语模态词的语义本体特征展开定性和定量研究。主要结论如下:第一,真势模态语义域内,真势模态词是对基本命题真值的调节,处于补语层面。“必然”的语义指向说话者,属命题外成分,充当句子副词。其语义结构包括行为主体的判定前提条件(A),行为主体对命题为真的确定性判断(B),和命题引发的后续结果(C)等三个语义成分。其中,语义成分B是“必然”语义结构中最为核心的成分。最常见的“必然”语义结构是“A+B”(58.82%),表明依据在前而确定性判定在后的语义结构最常见。“可能”的语义中预设了说话者在说话当时并不知道命题的真值,基本命题的真值为真或为假,“可能1”的语义内涵体现为两者的强合取,即(?)。“偶然”的语义中编码有时间变元。现在和过去语境中,“偶然”的语义体现为在现实世界中发生和逻辑上可能不发生的合取;将来语境中,“偶然”的语义本体则为可能发生或可能不发生与意外的合取。第二,认识模态传达说话者对命题为真的观点或态度。认识模态词的语义结构中包括证据成分或认识成分,是说话者借以形成主观认识的条件。“一定”侧重证据义,其语义中的证据成分是基于推理产生的间接证据,认识成分则是对证据的主观评估则具有私有性质。“应该”也侧重证据义,多出现在完成体语境中不作用于命题真值。现在和将来语境中,“应该”暗含说话者期待,过去时语境中则隐含对命题的否定。“可能2”侧重认识成分而非证据成分,表达说话者对命题真值的推测和估计,其语义确定性非常低,隐含说话者对命题真值的否定。“可能2”的语义指向将来,不能出现在现在时和过去时语境中。第三,道义模态是说话者依据道义规则使得命题成真的观点或态度,具有施动属性。道义规则是道义模态词的核心语义成分,有客观和主观之分,产生的规范强制力介于义务性和授权性。“必须”的客观道义源多于内在主观道义源,语义色彩偏客观。“必须”多出现于未然态语境中(96%),72%的用例表达规范义或准规范义,传达说话者的企望义,具有显着规范功能,引申为祈使用法。“应当”以规范义和准规范义用法为主(75.13%),表建议或忠告语气。当说话者为施动对象时,“应当”反映说话者对命题为真的承诺。“可以”的语义结构中涉及说话者和受话者,87.10%的语例表达说话者的授权性规范其强制力趋于零;而12.90%的用例表达法律或机构对机构或个体的授权,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第四,动力模态关乎主语-参与者对事件成真的能力或意愿,是说话者对主语-参与者自身特性使得事件为真的可能性判断。“要”的动力模态用法包括表意愿的“想、希望”和表意志的“欲求”,传达主语对自身施加正向的力。“能”的核心语义是具备使某事成真的条件,有表能力和表意愿两种用法。表能力义时又可划分为生理能力或心智能力,具有低稳定性和非持久性。此外,“能”不能出现在完成体语境中,不与着、了、过连用。“会”表能力用法最为突出(98.11%),其核心语义是懂得怎么做或有能力做某事。“会”的物性用法(1.89%)指“能力义”是由事物的客观条件所决定的。“会”的共存限制分析发现,该词不具备时间指向性。“敢”主要出现在否定语境中(81.37%),其语义具有非断言性,受话者或相关行为主体在意识层面经验到风险或危险,相关行为或事件没有被执行或实现的可能性。第五,评价模态是行为主体基于预设对已知命题的主观评估。“果然”的核心语义是主体对所述命题的主观料定,表示事情的发展与预料、期待相一致,传达意料之中的语气。“果然”的关系类别有五种:解说关系(71.05%);因果关系(17.54%);承接关系(8.77%);条件关系(1.75%)和转折关系(0.88%)。“果然”的语义特征包括[+预设]、[+结果]和[+料定]。“竟然”的核心语义是反预期,表达前提小句和结果小句间的语义不兼容(66.32%)或同一事件中事态之间存在反差(33.68%),其语义特征包括[-常理]、[+结果]。“幸亏”的语义结构包括基础小句、前提小句和结果小句。其中,82.05%的语例中基础小句表原因,17.95%的基础小句表条件。其中,基础小句表原因或条件,前提小句不利,结果小句却正面的占比最大(84.62%)。但也存在前提小句有利或无法判定,结果小句不利的情况。“偏偏”的前后相邻命题间语义关系分析发现其核心语义表偏离(77.05%),此外还可表增益(占21.86%)和范围义(占1.09%)。表偏离义时,57.39%的“偏偏”语例中后续命题偏离“希望”,表遗憾语气;42.61%的语例偏离“预期”,表吃惊、惊讶语气。“配”后接“V+N”结构,依据评价标准的客观性和明晰性,表达模糊义、准规则义或推测义。词语搭配分析表明,“配”的语义色彩为中性偏积极。本文兼顾系统性和完整性,从类别、分层和特征三个维度展开汉语模态词的语义本体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实践和方法论意义。实践上,深化了汉语模态词的语义理解,为对外汉语教学、言语交际和汉语模态逻辑提供有益启示。理论上,通过探索模态词的语用/语义界面互动,文本论证了多维度描写对词义中弱规范性的外显作用,夯实了新描写主义的理论根基。方法论上,多层次的词义精细描写是解决语言哲学问题的有效路径。然而,模态词的语义演化和复杂语境意味着研究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有待学者们通力合作,推动汉语模态逻辑更加系统与全面。
吕狂飚[7](2020)在《好灵魂与爱的秩序 ——柏拉图《理想国》中的爱的教育哲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现代社会,爱与教育的命运是同步的:当作为关系性的善的友爱被冷落时,教育便不再注重对人之友爱的培育,而是转向了对遵守、信任制度之人的培育;当作为人的本体论的爱被降格为欲望时,教育亦不再致力于提升人的爱欲,而是在肯定人的欲望的前提下,使自己沦为了培育和增强人满足其欲望的能力的“技术教育”。本文的目的并不只在于呈现爱与教育的这一现代命运;而更在于去思考爱和教育如何才能摆脱这一命运,进而恢复人的爱以及相应的教育。为了实现这一目的,本文选择“回返”到柏拉图,研究《理想国》中的爱的教育哲学;研究的思路则是将爱的教育哲学放到灵魂论中来考察。为此,本文首先明确了柏拉图的爱欲论与灵魂论的关系,即对爱欲的理解必须建立在对“何为好灵魂或好生活”的理解之上。接着,本文转向了《理想国》前四卷,并在“灵魂的形式秩序”的意义上阐明柏拉图对“好灵魂”的一种理解以及在这种理解中的“爱欲的命运”。而通过对护卫者的友爱教育的分析,本文发现,这种教育并不能实现柏拉图所说的那种“形式的好灵魂”;并且,通过对“高贵的谎言”的求助,柏拉图暗示了某种区别于“形式的好灵魂”的“实质的好灵魂”。为了澄清与理解柏拉图所暗示的“实质的好灵魂”,本文转向了《理想国》第八、九卷。在这两卷中,柏拉图考察了四种恶的城邦政体、灵魂和生活,并论证了“哲学家的生活是最好的生活”。通过对柏拉图的“考察”的分析,本文发现,“灵魂的爱的秩序”正是柏拉图用来考察城邦政体、灵魂和生活的“解释性和规范性的原理”;这种“爱的秩序”之实质在于“价值的秩序”。而通过对柏拉图的“论证”的分析,本文认为,哲学家的生活之所以是最好的生活,不是因为哲学家的快乐是“真正的快乐”,而是因为哲学家的爱欲始终向着“真理和存在”敞开;而其他人的“爱欲”则在不同的意义和程度上关闭了“真理和存在”。为了厘清柏拉图所说的“真理和存在”以及致力于培育“实质的好灵魂”的“哲学家教育”,本文最后转向了《理想国》第五、六、七卷。通过对“哲人王”设想的解读表明,在“哲学家的灵魂的秩序”作为城邦的政治秩序和人的灵魂的秩序的“规范性的原理”的意义上,“哲学家教育”即是教育的“规范性的原理”,“教育之本质”。而借助于从海德格尔对“真理和存在”的理解中所获得的“解释框架”,本文进一步在存在论的意义上澄清了柏拉图在对“哲学家”的界说中所说的“真理”,其通过“太阳比喻”和“线段比喻”所暗示的“善”,以及通过“洞穴比喻”所暗示的“教育之本质”。
张琪[8](2020)在《受暴女性的司法困境探析 ——女性主义视角下的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调整私生活身份关系的家事审判活动中,离婚案件作为审判机关依夫妻一方之申请对夫妻间身份关系的重新调整,不可避免地带来主体间情感与伦理的双重震动。涉家暴离婚案件因其具有的暴力侵害的风险性以及与之关联的损害赔偿与子女抚养的特殊性,使得其与其他类型的离婚诉讼案件相比呈现出更为复杂的样态。司法实践显示,无论是家庭暴力的实施对象还是因其产生的离婚诉讼都显现出典型的性别权力烙印,女性作为家庭暴力最主要的受害者,其经验在司法裁判中面临着被忽视的现状。而在传统社会学以及法学的研究中,基于理论的性别盲点,往往不能很好地解释家庭暴力的实质并为保护受暴女性免于暴力、实现女性人权发展提供相应的理论支持。基于理论与实践的双重需要,女性主义的分析可以提供一种理论与方法的独特视角,发现受暴女性所面临的司法困境,分析司法困境产生原因并提供解决与完善的途径。无论是联合国于1967年通过的《消除对妇女歧视宣言》,还是之后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宣言》,以及1995年在北京举办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行动纲领》,都明确将家庭暴力问题列为女性保护的重点问题。除此之外,现行的《婚姻法》,还有即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以及《反家庭暴力法》等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都从立法角度对家庭暴力问题进行了规制,通过预防制止家庭暴力以及确立保障离婚自由的立法价值取向,为已婚受暴女性提供了司法救济的援引。但在司法实践中,受暴女性常常会面临这样的问题,即司法裁判与女性对自身经验的理解犹如两条平行线缺乏交集,对于作为婚姻无过错方的受暴女性,其在实践中往往基于多种原因不能通过离婚诉讼获得人身安全保障以及经济救济。家庭暴力认定难是受暴女性所面临的第一重司法困境。家庭暴力类型化的立法规制并不能概括受暴女性的实际经历,司法实践中所呈现出的复杂多样的女性受暴经验往往超越了法律规范对于女性经验的理解,这就造成了事实、理论、制度与实践之间的转化难题。法官对于家庭暴力的理解通常涉及到对家庭暴力类型、特征、程度、发生时限等多种因素的考察,当法官欠缺对家庭暴力以及受暴女性经验的理解时,则会造成对家庭暴力事实僵化的认定模式,在实践中以形式要件取代实质要件,造成明显的司法正义失衡。而法官对于证明标准高度“刑事证据化”的倾向,对家庭暴力证据的认定标准的个体化差异等等,都导致受暴女性举证责任畸重。除此之外,受害者往往面临着基于待证家庭暴力行为特征、受害者自身意愿、客观原因的取证不能、专业法律资源的运用限制等原因造成的取证困难。因此案件事实特殊性、法官执业能力水平、受害人举证限制是造成家庭暴力认定难的主要原因。离婚诉求实现难是受暴女性所面临的第二重司法困境。受暴女性往往面临这样的疑问,即认定了家庭暴力事实是否意味着可以获得离婚判决呢?该问题实质在于,家庭暴力是否构成法官认定双方感情破裂的充分条件,其直接关系到受暴女性诉求能否实现。实践中,从司法说理的逻辑分析中可以看出,部分案件中的法官对夫妻感情破裂的说理模式不仅存在着自相矛盾的情况,也违背了常人的情感认知。受暴女性在司法实践中所面临的离婚诉求实现难,向当前的司法实践提出了两个重要问题:一是什么证据才能被认定感情破裂的证据,这种对证据的要求是否具有可实现性,是否变相加重了原告的举证责任,是否变相证明只有双方均同意离婚才能确实证明双方感情破裂;二是面对家庭暴力认定在司法确认阶段的消减现状,司法机关当如何落实在《反家庭暴力法》中所规定的相应保护义务。权益保障难是受暴女性所面临的第三重司法困境。司法裁判属于对家庭暴力的事后救济手段,除却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合乎情、理、法的司法反馈外,还要充分考虑判决后一系列的伦理关系与社会关系的重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虽然为保障受暴女性的人身安全权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实践中也存在着措施僵化导致的保护方式受限等情况。除却人身安全保障受限之外,受暴女性往往面临经济上的不利地位而未能通过判决予以弥补,部分裁判中所呈现的对施暴者不能“罚当其过”,不能充分体现法律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否定性评价,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受暴女性却往往因养育子女等照顾义务而限制了自身发展。面对受暴女性在司法实践中所呈现出的困境,以及裁判者在涉家暴离婚案件中所呈现的性别意识形态,传统社会学以及法学研究在提供相应解释时存在着理论的局限性。面对这种局限,女性主义不仅作为一种理论更是一种方法可以丰富和补充对受暴女性的家庭研究。女性主义提供了一种性别的视角还原了受暴女性的真实生活经历,指出性别不只是一个可以忽略或控制的变量,而是一种至关重要的社会关系,通过反思女性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平等、正义和幸福等议题,指出女性的性别规范负担以及其遭受家庭暴力的可能性往往并不会随着女性的经济地位提高而得到彻底改变。通过女性主义理论,我们可以发现女性主义对父权制的批判,解释了家庭暴力的本质实际上是父权制下的性别暴力,以及受暴女性为何会出现“受害者退缩”的情况;通过女性主义方法的运用可以发现理性中立的法律规范是为何以及如何造成受暴女性的不利地位,对女性经验进行关注与解读使我们发现女性在生育、家务劳动以及对家庭成员照顾等方面的无形负担以及家庭暴力带给其的破坏性影响。女性主义并不是一种替代性的理论,其在法学研究中的应用是对传统法学实践推理的有益补充,使我们能够发现女性被忽略的经历以及基于特定社会历史环境中女性生存的不同样态。通过女性主义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受暴女性所面临的困境存在着复杂的社会历史文化因素。现行法律规范对家庭暴力的规制局限是造成家庭暴力事实认定难的原因之一,法律规范对家庭暴力形式类型固化的表述方式,限制了法官对于法律适用的空间从而忽略了家庭暴力的本质特征。而一般性程序性规范的制约,导致法官基于中立的考量往往不能主动释明或依职权为受暴女性提供帮助。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家庭暴力话语以及父权制形塑下的法官对家庭暴力的认知偏好,体现了权力和文化在法官的家庭暴力认知中的双重作用,导致法官对家庭暴力形成了一定的认知偏好,呈现出排除受暴女性个体经验的样态。女性主义认识论指出,法官对受暴女性的认知优势地位的忽略以及基于认识论不公产生的偏见性认知,阻碍了法官对于受暴女性在家庭暴力中的真实经历的获取,并对家庭暴力的认知造成了认识上的障碍。司法实践中,法官对于家庭暴力后果基于公共秩序的考量,使得在家庭暴力理解与处置上呈现了典型的公私差异,导致了家庭暴力在事实认定过程中被人为淡化,在现实中强化了受暴女性的不利处境。在女性主义看来,除却家庭暴力认定难对受暴女性离婚诉求实现的限制外,尚有以下三方面原因造成了法官对于离婚诉求实现的限制。一是立法价值在个案中的冲突,在涉家暴离婚案件中法官往往需要在秩序、自由、安全等价值中做出选择,其价值选择的位阶差异实际上反映了“新家庭主义”与“女性主义”所体现的不同的理论倾向,而法官对于秩序的优先考虑,实际结果则会以牺牲受暴女性安全为代价。二是法律家长主义对女性自治的干预,使得法官往往认为受暴女性作出的离婚判断并不那么符合自身发展的利益,法律家长主义意识与对受暴女性自治能力之间的认知冲突阻碍了女性实现离婚的自主选择。三是以照顾者义务为主导的家庭责任歧视,使得女性被限制在性别规范当中,因受制于家庭生活中的照顾义务而不能实现从家庭事务以及家庭关系中脱离。在受暴女性的权利救济层面,受暴女性基于自身选择的适应性偏好,其权利救济的选择范围往往是受限的。而法官基于自我角色的限制,导致其对家庭暴力的干预力度不足以对离婚诉讼中出现的家庭暴力进行有效干预。而对于个案特殊性的忽略也常常导致法官未能及时有效的对受暴女性权利进行救济。因此面对受暴女在涉家暴离婚案件中的种种司法困境以及其背后复杂的结构性成因,受暴女性对案件中司法正义的实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对受暴女性的保障不仅需要强有力的法律通过保护与预防作为后盾,更需要在实践中将这些法律落到实处,司法实践中法官不仅应当对意识到裁判不仅是对个案中个体经验的关怀,还应注意到其形塑了司法对女性人权保障的具体形态,以及对社会行为指引的重要意义。除此之外,对受暴女性的救济不能仅仅依靠单一部门发挥作用,还应大力协调相关部门以及发动社会资源形成系统性保障。
张书圣[9](2020)在《保罗·利科的“我能”诗学》文中指出保罗·利科是一位学者型的哲学家,思想庞杂。国内对其思想的研究尚处于初级阶段,很多研究仍未遵循统一的脉络。本研究试着以利科思想中人的基本能力这一哲学人类学范畴为全新脉络,考察想象在人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我们围绕利科所说的四个基本能力,即说话的能力、述说的能力、行动的能力和负责任的能力来探讨一种“我能”诗学。这种诗学直接关注语言、叙述、行动和伦理这四个领域的诗性维度以及想象在其中的作用。本研究的主体内容由五章构成。在第一章中,我们首先阐明这种“我能”诗学奠基于一种具体反思之中。利科强调的具体反思跳脱出笛卡尔的空洞的“我思”,主张通过符号和作品来完成“我思”,从而实现主体对存在的重新占有。因此四种“我能”的本体论价值就在于为“我思”提供一条解释学路径。第二章所探讨的是说话的能力。我们分别关注语言的意义和指涉关系两个基本要素。针对意义,我们通过象征考察多义性语言对于主体理解自身与世界、与身体、与语言的本原协定所具有的优越性;针对指涉关系,则通过隐喻来突显我们所把握的真理中隐喻性真理的普遍存在。第三章探讨人的叙述能力。时间性是区分说话能力和叙述能力的基准。本章所要考察的便是通过叙述把握历史真理的问题。时间只有通过叙述的塑形才能变成人类时间,也才对人类具有实际意义。这种塑形是建立在三重模仿的基础之上的。而历史叙述实则也是试图通过塑形来把握过去发生的事件,其真理性就存在于叙述对过去的表象与实际的过去之间的契合性。事实上,通过历史叙述所能达到的这种契合只能是在“类似”范畴之下的隐喻性真理。第四章探讨人的行动能力。行动的符号结构是本章的根本立足点。于是在个体行动层面,想象在行动的规划、动机和能力认知等方面都参与了行动的结构,而在群体行动层面,意识形态和乌托邦之间的动态辩证关系则构成了社会想象的基本作用模式。最后一章则以人负责任的能力为考察对象。人应该为所有自己能够对之行使权力的事物负责,脆弱性对伦理责任有所吁求。利科将“在公正的团体中与他者和为了他者的‘好的生活’”视为伦理目标,但道德判断总是在面临“与他者”的各种冲突,那么一种实践智慧就要考察一种合乎具体背景的道德判断,一种特殊的普遍性。伦理想象便在探讨各种特殊的普遍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外,“为了他者”所蕴含的赠与经济及其所发展出的富余逻辑也直接为伦理生活展开了诗性维度。想象所提供的充满希望的伦理生活便建立在蕴含赠与经济的爱与蕴含对等逻辑的正义之间的辩证关系之上。可见人的说话、叙述、行动和负责任四种基本能力都具有诗性维度。如果“我思”需要通过这四种能力来接近本体论意义上的存在,那么这个存在也同样具有诗性维度。
黄盛(Wong Sen)[10](2020)在《勒希涅夫斯基元命题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史坦尼斯瓦夫·勒希涅夫斯基属於波兰利沃夫-华沙学派第一代的逻辑学家,其重要性不下於弗雷格、皮尔斯及怀德海-罗素,及其学生塔斯基,但却鲜少为人研究。他的逻辑学别竖一帜,技术上或理论上皆异於经典逻辑。他拒绝康托尔集论,因而造了一个部份学;他拒绝罗素的型论,因而造了一个语构范畴理论;他拒绝当时逻辑学工作者使用系动词“是”的违反自然语言直觉的方式,因而造了一个建基於逻辑常元“ε”的本体学;他拒绝希尔伯特的封闭性公理化处理,因而引入创造性定义;他拒绝缺乏精确性的《数学原理》,因而造了一个有史以来最精确的元命题学。以逻辑层级关系来说,部份学预设了本体学,而本体学则预设了元命题学。本体学及元命题学共同组成一个约略等同经典一阶逻辑的逻辑。本体学是勒希涅夫斯基逻辑的本体论载体。元命题学则是一个全称化命题逻辑。除了全称化外,元命题学的的特色是它的铭文主义,即整个系统的对象仅限於所使用的语言符号。在这个意义之上,元命题学是一个本体论上完全中立的系统。虽然勒希涅夫斯基的三个系统一部份学、本体学、元命题学—共同组成一个数学基础,但他却很可能是唯一一个反对数学家掌控逻辑学的逻辑学家,亦是第一个从数学家手上夺回逻辑学的话语权的哲学家。他反对数学家的实用主义或工具主义,即一个系统的一致性及可用性赋予该系统合理性。这些观点都体现在他的元命题学建构之中。作为一名哲学家,勒希涅夫斯基其实暗示出基础研究的两个概念。其一是数学基础概念,而逻辑是作为数学基础的整体或部份提出的。事实上,自十九世纪开始,逻辑这门学科便逐渐落入数学工作者的手上,因此与逻辑相关的议题都由数学家决定。公理化、完全性、一致性、各种定理的证明等主导了逻辑学科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这些都是附属数学基础的问题。但逻辑这门学科是由哲学家创建的,他们的思考对象是哲学问题,是科学知识的问题,是描述世界的问题,不是数学系统的问题,虽然哲学家和数学家的研究范围或有交集。本论文基於对勒希涅夫斯基思想的把握,尝试提出另一个基础研究的概念。如果逻辑语言并不囿於作为数学的一个工具,而是更广泛地用作描述世界的语言的基础,我们便必须回答怎样的逻辑语言才是一个正确(以至合格!)的语言的问题。显然,不是任意的“逻辑语言”都可以接受。勒希涅夫斯基的元命题学间接回答了这个哲学问题,因而是重要的。这是为什麽勒希涅夫斯基要建造元命题学的原因:一个最基本的逻辑系统应该在本体论上中立。元命题学是一个建造命题演算的蓝图,即一个建造命题演算的设计方案。这个方案的特点之一是无语外参照。譬如,命题指文字上或以其它方式表达出来的符号串;真值则被视为语言(命题)的一个特性。这样的一个逻辑语言基底做的就是一个把关的工作。所把的关就是严格预防这个逻辑语言的基底作出任何语言外的承诺。另一个问题涉及知识开放性。假如我们接受希尔伯特的形式主义公理化,公理化後的系统便是一个封闭的公理系统,并因而导至知识上的封闭。对哲学工作者来说,这是一个十分荒谬的後果。勒希涅夫斯基是质疑希尔伯特形式主义公理化并提出一个解决方案的第一人,而他的元命题学则是一个可以不断延伸、扩展的逻辑系统。在上述的大背景下,本论文的工作是重构勒希涅夫斯基的元命题学。由于勒希涅夫斯基的手稿大部份都被战火所摧毁,唯一载有元命题学论述的论文只有两篇得以留存:《数学基础的一个新系统:要件》(1929)和《关于延续我的<数学基础的一个新系统:要件>一文的介绍性说明》(1938);後者主要陈列出元命题学的422条定理,前者则仅仅在其第9节铺陈出建造元命题学系统的技术性构件,共19页不多解释的符号。这19页是本论文用来重构元命题学的主要依据。
二、极限与配合术语定义中的循环推理现象(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极限与配合术语定义中的循环推理现象(论文提纲范文)
(1)西方马克思主义资本主义现代性批判理路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 |
(一)时代背景:资本主义批判与两种现代性模式 |
(二)现实背景:当代资本主义社会总批判的现实任务 |
(三)理论背景:西方马克思主义资本主义批判研究的范式转型 |
二、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现状评述 |
(三)总结评析 |
三、研究重心与创新 |
(一)研究重点 |
(二)研究难点 |
(三)研究创新点 |
四、研究意义与方法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三)主要方法 |
第一章 地图与模型:西方马克思主义资本主义批判观探思 |
一、图示:资本主义现代性 |
(一)核心词:再释“现代性” |
(二)耦合因:缘何以资本主义划界 |
(三)时空观:资本主义现代性特质 |
(四)辩证法:资本主义现代性批判 |
二、图鉴:西方马克思主义资本主义现代性批判 |
(一)马克思主义资本主义现代性批判:对资本主义的破解 |
(二)现代西方哲学的现代性批判:对理性主义的反叛 |
(三)西方马克思主义资本主义现代性批判:双向融嵌中对主体的勘辨 |
三、图例:西方马克思主义资本主义现代性批判的三条路径 |
(一)资本的症候:经济现象的异化批判路径 |
(二)理性的滥觞:政治哲学的自由解放路径 |
(三)主体的困境:文化观念的再启蒙路径 |
第二章 生产-消费路径:从经济现象揭批到哲学文化批判 |
一、震源:商品拜物教 |
(一)现代性的细胞繁殖:从商品到商品化 |
(二)现代性的运行系统:拜物教机制 |
(三)现代性的机体病症:物化与异化 |
二、纵波:资本剥削形式的变迁 |
(一)劳动新形式:非物质劳动条件下的主体异化 |
(二)生产新态势:智能化生产转型中的“新奴隶主义” |
(三)消费新观念:符号政治经济学与大众文化批判 |
三、横波:资本剥削关系的扩张 |
(一)从实体到虚体:物化逻辑下的“数字异化” |
(二)从时间到空间:空间生产的异化之意 |
(三)商品全景的“景观社会”:当代资本主义的幻象与梦魇 |
第三章 个体-共同体路径:从宏观制度批判到微观生命政治批判 |
一、共同体对个体的压迫:“新控制形式” |
(一)技术合理化:资本的技术化运作 |
(二)媒介合理化:资本对媒介的虚伪化利用 |
(三)合理化危机:隐身的资本霸权构筑起新帝国 |
二、个体向共同体的依附:“生命政治” |
(一)消极自由无以承受的生命之重:“规训与惩罚” |
(二)积极自由无法超拔的生命之轻:“逃避自由” |
(三)毁灭还是创生:新治理体系的可能性 |
三、个体与共同体的间性关系:“重建公共领域” |
(一)间性关系的认知基础:交往理性 |
(二)组建合法共同体的主渠道:参与式民主 |
(三)重建公共领域:卓越个体基础上的乌托邦 |
第四章 启蒙-再启蒙路径:从解构形而上学到重建历史唯物主义 |
一、返本:回归总体性及其失败 |
(一)问题:碎片化现象的理性方案 |
(二)方法:历史总体性辩证法 |
(三)结果:落于空想的总体替代方案 |
二、破维:否定辩证法及其自我解构 |
(一)对否定的新解:辩证法的哥白尼革命 |
(二)对否定的否定:“反体系的体系” |
(三)对否定的扬弃:对“后学”与启蒙的重思 |
三、开新:历史唯物主义的重建及效应 |
(一)新境遇:从时间基质的线性发展观到空间基质的谱系认识论 |
(二)新范式:历史-地理唯物主义的融建 |
(三)新道路:形而上学终结后的意义之归 |
第五章 超越-文明型路径:中国特色现代性方案 |
一、西方马克思主义资本主义现代性批判理路检视 |
(一)问题洞察力有余,但实践能力有限 |
(二)突破资本主义现代性文明旨趣鲜明,但理论立场妥协性较强 |
(三)交互性研究范式的范例,但社会历史观共识不足 |
二、中国方案对资本主义现代性的有效回应 |
(一)破解资本逻辑困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越性 |
(二)回应理性滥觞危机: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优势 |
(三)祛除中心主义魔怔: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高远站位与宏伟格局 |
三、超越资本主义现代性的中国智慧 |
(一)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使命 |
(二)融通“中西马”:超越资本主义现代性的哲学文化理念 |
(三)“新轴心时代”的创生:超越资本主义现代性的新型文明体系 |
结语:未竟的解放事业与未来的中国故事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后记 |
(2)保护与服从 ——霍布斯论现代国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上篇 霍布斯政治思想中的保护与服从 |
第一章 霍布斯与“保护—服从”理论研究综述 |
第一节 霍布斯的主要政治学着作及其思想简述 |
第二节 当前霍布斯研究简述 |
第三节 霍布斯的保护与服从理论研究 |
第四节 本文的研究内容与方法 |
第二章 保护与服从学说的“政治—神学”面相 |
第一节 恐惧——宗教生活的基础 |
第二节 宗教与魔鬼学说 |
第三节 权威之争:宗教、神学与国家 |
第四节 小结 |
第三章 保护与服从学说的政治—法律面相 |
第一节 霍布斯时代的法律综述 |
第二节 17 世纪英格兰有关征服的大讨论以及霍布斯论征服 |
第三节 征服与普通法 |
第四节 征服、普通法与议会 |
第五节 法律的严苛与宗教的不宽容 |
第六节 霍布斯论法律:同意和明晰性 |
第七节 小结:新的法律权威来源 |
中篇 保护与服从理论中的现代国家 |
第四章 论自由 |
第一节 霍布斯之前的自由 |
第二节 自由主义自由以及斯金纳的批判 |
第三节 霍布斯论自由 |
第四节 小结:自由与强制 |
第五章 论国家 |
第一节 霍布斯之前的保护力量 |
第二节 霍布斯论国家形式 |
第三节 霍布斯的国家权力 |
第四节 国家与政府 |
第五节 小结:国家权利的绝对性与个人自由绝对性 |
第六章 论政治代表 |
第一节 皮特金论霍布斯的代表概念与斯金纳的反驳 |
第二节 霍布斯之前的代表概念 |
第三节 霍布斯的代表概念 |
第四节 结论:代表人民与人民代表 |
下篇 现代政治与人的境况 |
第七章 政治决断 |
第一节 政治决断的目的:个人安全与自由 |
第二节 政治决断的国家 |
第三节 个人及其服从 |
第四节 小结:政治决断下的自由空间 |
第八章 论人 |
第一节 人的境况 |
第二节 现代世界的不确定性 |
第三节 人的困境 |
第四节 小结 |
第九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认知主义的表达主义 ——基于道德随附性分析的一种道德本质论(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研究目的与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目的及意义 |
第二节 研究对象的界定 |
一、道德的本质问题在元伦理学中的地位 |
二、本论文的研究对象界定 |
第三节 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 |
一、国外道德随附性问题研究动态 |
二、国内道德随附性问题研究动态 |
第四节 研究思路和论文结构 |
一、研究思路 |
二、论文结构 |
第一章 如何理解道德:道德实在论及其面临的挑战 |
第一节 道德实在论 |
一、还原论的伦理自然主义:两种典型观点 |
二、非还原论的伦理自然主义:康奈尔实在论 |
三、伦理非自然主义 |
第二节 道德实在论的理论竞争者及随附性挑战 |
一、道德建构主义 |
二、道德错论 |
三、道德非认知主义 |
四、弱认知主义的道德非实在论 |
五、道德实在论面临的核心挑战: 随附性问题 |
第二章 道德随附性: 元伦理学理论竞争的重要议题 |
第一节 随附性: 概念、类型及边界 |
一、随附性概念溯源 |
二、随附性的类型及其定义 |
三、随附性与其相关概念的关系 |
第二节 基于道德随附性的争论 |
一、道德实在论内部的随附性争论 |
二、布莱克本基于道德随附性提出的反道德实在论论证 |
三、沙佛-兰道对布莱克本随附性论证的反驳 |
第三节 伦理非自然主义能够消除随附性担忧吗? |
一、给道德随附性提供一种伦理的解释: 克莱默 |
二、给道德随附性提供一种概念的解释 |
三、引入一种新的模态概念来解释: 韦奇伍德 |
四、模仿非还原物理主义的进路: 功能主义 |
五、一种构成性的形而上学解释: 麦克弗森对兰道理论的公式化 |
六、以标准为基础来解释: 菲茨帕特里克对兰道理论的修正 |
第四节 小结 |
一、伦理非自然主义的随附性担忧有多严重? |
二、一些非自然主义者继续在努力 |
三、争议之下: 走向保守 |
第三章 新表达主义: 解释道德随附性的一种认知主义进路 |
第一节 非认知主义的表达主义 |
一、道德表达主义的内部困难及发展演变 |
二、道德表达主义的当前困境和未来走向 |
三、道德表达主义的优势 |
第二节 表达主义: 从非认知主义到认知主义 |
一、非认知主义者视角下的情感和态度 |
二、情感一定是非认知的吗: 情感的认知-评价理论 |
三、表达主义一定是非认知主义的吗: 认知主义的道德表达主义 |
第三节 新表达主义理论 |
一、新表达主义理论与道德随附性 |
二、认识论框架: 一种理性主义的认知-评价主义 |
三、本体论承诺: 一种解释主义的道德实在论 |
第四章 新表达主义的解释力 |
第一节 内部挑战与回应 |
一、新表达主义与道德动机、道德理由 |
二、新表达主义与道德分歧、道德知识 |
三、新表达主义与道德解释 |
第二节 外部挑战与回应 |
一、道德错论: 可能批评与回应 |
二、建构主义: 可能批评及回应 |
三、非认知主义的表达主义: 可能批评与回应 |
四、强劲实在论: 可能批评与回应 |
五、对琐碎性威胁的回应 |
余论 |
一、认知主义的表达主义理论的理论后果 |
二、认知主义的表达主义理论的实践后果 |
三、研究的未来展望 |
主要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4)面向教师教育的数学知识研究 ——以S市高中数学教研员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教师教育者的专业发展需要关注 |
1.1.2 数学教师教育者的研究值得重视 |
1.1.3 数学教师教育者的专业知识有待探索 |
1.2 研究问题 |
1.3 研究意义 |
1.3.1 理论意义 |
1.3.2 实践意义 |
1.4 论文结构 |
第2章 文献述评 |
2.1 数学教师教育者的专业知识 |
2.1.1 数学教师教育者的专业知识框架 |
2.1.2 数学教师教育者的专业知识测评 |
2.1.3 文献小结 |
2.2 数学教师教育者的专业发展 |
2.2.1 数学教师教育者的专业发展框架 |
2.2.2 数学教师教育者的专业发展调查 |
2.2.3 文献小结 |
2.3 数学教师教育者的工作实践 |
2.3.1 数学教师教育课堂的学习任务框架 |
2.3.2 数学教师教育课堂的学习任务实践 |
2.3.3 文献小结 |
2.4 文献述评总结 |
第3章 研究方法 |
3.1 研究设计 |
3.1.1 文献分析与框架确立 |
3.1.2 问卷调查与深度访谈 |
3.1.3 现场观察与案例分析 |
3.2 研究对象 |
3.2.1 专家论证对象 |
3.2.2 问卷调查对象 |
3.2.3 深度访谈对象 |
3.2.4 案例研究对象 |
3.3 研究工具 |
3.3.1 论证手册 |
3.3.2 调查问卷 |
3.3.3 访谈提纲 |
3.3.4 观察方案 |
3.4 数据收集 |
3.4.1 专家论证 |
3.4.2 问卷调查 |
3.4.3 深度访谈 |
3.4.4 现场观察 |
3.5 数据分析 |
3.5.1 专家论证 |
3.5.2 问卷与访谈 |
3.5.3 现场观察 |
第4章 研究结果(一):面向教师教育的数学知识框架 |
4.1 文献分析 |
4.1.1 已有框架选取 |
4.1.2 相关成分析取 |
4.1.3 相关类别编码 |
4.2 框架构建 |
4.2.1 相关类别合并 |
4.2.2 相应成分生成 |
4.2.3 初步框架构建 |
4.3 框架论证 |
4.3.1 第一轮论证 |
4.3.2 第二轮论证 |
4.3.3 第三轮论证 |
第5章 研究结果(二):高中数学教研员具备的面向教师教育的数学知识 |
5.1 学科内容知识 |
5.1.1 一般内容知识 |
5.1.2 专门内容知识 |
5.1.3 关联内容知识 |
5.2 教学内容知识 |
5.2.1 内容与学生知识 |
5.2.2 内容与教学知识 |
5.2.3 内容与课程知识 |
5.3 高观点下的数学知识 |
5.3.1 学科高等知识 |
5.3.2 学科结构知识 |
5.3.3 学科应用知识 |
5.4 数学哲学知识 |
5.4.1 本体论知识 |
5.4.2 认识论知识 |
5.4.3 方法论知识 |
5.5 总体分析 |
5.5.1 学科内容知识 |
5.5.2 教学内容知识 |
5.5.3 高观点下的数学知识 |
5.5.4 数学哲学知识 |
第6章 研究结果(三):数学教研活动中反映的面向教师教育的数学知识 |
6.1 案例1 |
6.1.1 第一轮观察:平均值不等式 |
6.1.2 第二轮观察:对数的概念 |
6.1.3 案例1 总体分析 |
6.2 案例2 |
6.2.1 第一轮观察:幂函数的概念 |
6.2.2 第二轮观察:函数的基本性质 |
6.2.3 案例2 总体分析 |
6.3 案例3 |
6.3.1 第一轮观察:幂函数的概念 |
6.3.2 第二轮观察:出租车运价问题 |
6.3.3 案例3 总体分析 |
6.4 案例4 |
6.4.1 第一轮观察:反函数的概念 |
6.4.2 第二轮观察:反函数的图像 |
6.4.3 案例4 总体分析 |
6.5 跨案例分析 |
6.5.1 学科内容知识 |
6.5.2 教学内容知识 |
6.5.3 高观点下的数学知识 |
6.5.4 数学哲学知识 |
6.5.5 案例总体分析 |
第7章 研究结论及启示 |
7.1 研究结论 |
7.1.1 面向教师教育的数学知识框架 |
7.1.2 高中数学教研员具备的面向教师教育的数学知识 |
7.1.3 高中数学教研活动中反映的面向教师教育的数学知识 |
7.2 研究启示 |
7.2.1 教师教育者的专业标准制订需要关注学科性 |
7.2.2 数学教师教育者的专业培训需要提升针对性 |
7.2.3 数学教师专业发展项目规划需要增加多元性 |
7.3 研究局限 |
7.4 研究展望 |
7.4.1 拓展数学教师教育者的专业知识研究 |
7.4.2 深入数学教师教育者的专业发展研究 |
7.4.3 延伸数学教师教育者的工作实践研究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论证手册(第一轮) |
附录2 论证手册(第二轮) |
附录3 论证手册(第三轮) |
附录4 调查问卷(第一版) |
附录5 调查问卷(第二版) |
附录6 调查问卷(第三版) |
附录7 调查问卷(第四版) |
附录8 调查问卷(第五版) |
附录9 访谈提纲 |
附录10 观察方案 |
作者简历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5)数学教育家刘薰宇的论着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提出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4 研究方法 |
1.5 创新之处 |
第2章 刘薰宇的数学科普着作及其教育价值 |
2.1 生平简介 |
2.2 刘薰宇的数学科普着作及其现代版本 |
2.3 个案分析 |
2.3.1 《数学趣味》 |
2.3.2 《数学的园地》 |
2.3.3 《马先生谈算学》 |
2.4 教育价值 |
2.4.1 注重知识与生活联系 |
2.4.2 层层深入引导,重视学习方法 |
2.4.3 倡导“全人教育” |
2.4.4 数文结合,感受数学的趣味性 |
2.4.5 知识传承,广受肯定 |
第3章 刘薰宇编写的数学教材及其教育价值 |
3.1 刘薰宇编写的数学教材 |
3.2 数学教科书个案分析 |
3.2.1 《开明算学教本》 |
3.2.2 《开明算学教本 三角》 |
3.2.3 《开明算学教本 几何》 |
3.2.4 《开明算学教本 算术》 |
3.2.5 《开明算学教本 代数》 |
3.3 数学讲义个案分析 |
3.3.1 《开明几何讲义》内容概要 |
3.3.2 《开明几何讲义》特点分析 |
3.4 教育价值 |
3.4.1 重视“例习题中数学思想方法的渗透” |
3.4.2 习题设置层层深入,启发学生学习 |
3.4.3 重视知识的引入,促进学生知识“正迁移” |
3.4.4 及时练习,重视知识的巩固 |
第4章 刘薰宇发表的数学教育类文章及其教育价值 |
4.1 刘薰宇发表的数学教育方面的文章 |
4.2 个案分析 |
4.2.1 怎样学习数学 |
4.2.2 “思索”的展开 |
4.2.3 我对于算学的趣味 |
4.2.4 非有真凭实据勿下断语 |
4.2.5 从算术到代数 |
4.2.6 几何学习 |
4.3 教育价值 |
4.3.1 考虑学生潜力,发展数学严谨性 |
4.3.2 重视数学学习方法 |
4.3.3 注重独立思考能力 |
第5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5.1 研究结论 |
5.1.1 数学科普着作 |
5.1.2 数学教材 |
5.1.3 文章 |
5.2 研究展望 |
附录1 |
附录2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6)汉语模态词的语义本体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缘由 |
1.2 术语界定及研究对象 |
1.2.1 术语界定 |
1.2.2 研究对象 |
1.3 研究问题 |
1.4 语料来源及研究方法 |
1.4.1 语料来源 |
1.4.2 研究方法 |
1.5 研究意义 |
1.5.1 理论意义 |
1.5.2 实践意义 |
1.6 论文结构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模态和模态词 |
2.2 模态词的语义本体地位 |
2.2.1 词义本质及其内容 |
2.2.2 模态词的语义性质 |
2.2.3 模态词的释义路径争论 |
2.3 模态逻辑史视域中模态词研究 |
2.3.1 古希腊-罗马时期的模态逻辑 |
2.3.2 中世纪时期的模态逻辑 |
2.3.3 近代时期的模态逻辑 |
2.3.4 现当代的模态逻辑 |
2.4 模态词的语义研究 |
2.4.1 模态次级语义范畴 |
2.4.2 典型模态词认定 |
2.5 模态词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
第3章 理论基础 |
3.1 真值条件语义理论 |
3.1.1 真值条件语义理论内容 |
3.1.2 真值条件语义理论的价值与不足 |
3.2 可能世界语义理论 |
3.2.1 可能世界概念 |
3.2.2 可能世界语义理论内容 |
3.2.3 可能世界语义理论的价值与不足 |
3.3 规范语用学理论 |
3.3.1 规范语用学理论的提出 |
3.3.2 规范语用学理论内容 |
3.3.3 规范语用学理论的优势与不足 |
3.4 理论的综合与分析对象的确定 |
3.4.1 理论综合的三个维度 |
3.4.2 汉语模态词的本体特征与语义范畴 |
3.4.3 五类模态语词的本体典型性 |
3.5 小结 |
第4章 真势模态词的本体特征及语义描写 |
4.1 真势模态词的本体特征 |
4.1.1 真势模态简评 |
4.1.2 信念与辩护的融贯问题 |
4.1.3 真势模态词的本体特征归纳 |
4.2 典型真势模态词的语义研究 |
4.2.1 “必然”的语义特征分析 |
4.2.2 “可能_1”的语义特征分析 |
4.2.3 “偶然”的语义特征分析 |
4.3 层级维度真势模态词的语义比较 |
4.4 小结 |
第5章 认识模态词的本体特征及语义描写 |
5.1 认识模态词的本体特征 |
5.1.1 认识模态、事实性和言据性 |
5.1.2 认识模态简评 |
5.1.3 理由与认识判断的蕴涵问题 |
5.1.4 认识模态词的本体特征归纳 |
5.2 典型认识模态词的语义研究 |
5.2.1 “一定”的语义特征分析 |
5.2.2 “应该”的语义特征分析 |
5.2.3 “可能_2”的语义特征分析 |
5.3 层级维度认识模态词的语义比较 |
5.4 小结 |
第6章 道义模态词的本体特征及语义描写 |
6.1 道义模态词的本体特征 |
6.1.1 道义模态简评 |
6.1.2 道义连贯和罗斯困惑 |
6.1.3 道义模态词的本体特征归纳 |
6.2 典型道义模态词的语义研究 |
6.2.1 “必须”的语义特征分析 |
6.2.2 “应当”的语义特征分析 |
6.2.3 “可以”的语义特征分析 |
6.3 层级维度道义模态词的语义比较 |
6.4 小结 |
第7章 动力模态词的本体特征及语义描写 |
7.1 动力模态词的本体特征 |
7.1.1 动力模态简评 |
7.1.2 动力模态词的语义不确定性 |
7.1.3 动力模态词的本体特征归纳 |
7.2 典型动力模态词的语义研究 |
7.2.1 “要”的语义特征分析 |
7.2.2 “能”的语义特征分析 |
7.2.3 “会”的语义特征分析 |
7.2.4 “敢”的语义特征分析 |
7.3 层级维度动力模态词的语义比较 |
7.4 小结 |
第8章 评价模态词的本体特征及语义描写 |
8.1 评价模态词的本体特征 |
8.1.1 评价模态简评 |
8.1.2 预设失灵问题 |
8.1.3 评价模态词的本体特征归纳 |
8.2 典型评价模态词的语义研究 |
8.2.1 “果然”的语义特征分析 |
8.2.2 “竟然”的语义特征分析 |
8.2.3 “幸亏”的语义特征分析 |
8.2.4 “偏偏”的语义特征分析 |
8.2.5 “配”的语义特征分析 |
8.3 层级维度评价模态词的语义比较 |
8.4 本章小结 |
第9章 结论 |
9.1 主要发现 |
9.1.1 汉语模态词的语义范畴以及典型模态词 |
9.1.2 汉语模态词语义本体的性质 |
9.1.3 汉语模态词语义本体的释解方式 |
9.2 研究贡献与启示 |
9.2.1 研究贡献 |
9.2.2 研究启示 |
9.3 问题与展望 |
9.3.1 研究不足 |
9.3.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读博期间科研成果 |
(7)好灵魂与爱的秩序 ——柏拉图《理想国》中的爱的教育哲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爱的现代命运与教育 |
(一) 爱的失落与教育的转向 |
(二) 爱的降格与教育的作为 |
二、为什么选择柏拉图的《理想国》 |
(一) 为什么选择柏拉图 |
(二) 为什么选择《理想国》以及如何理解《理想国》 |
三、研究综述或现状 |
四、相关概念澄清、研究方法、研究思路 |
(一) 相关概念澄清 |
(二) 研究方法或如何解读《理想国》 |
(三) 研究思路 |
上篇 灵魂与爱欲的命运:好灵魂的形式秩序及其教育 |
一、爱欲与灵魂 |
(一) 柏拉图的爱欲论与灵魂论的关系 |
(二) 灵魂“是”与“像是” |
二、好灵魂的形式秩序与爱欲的命运 |
(一) 正义之为好灵魂的德性 |
(二) 灵魂的推理与统治:《斐多》中的好灵魂与身体的爱欲的命运 |
(三) 所有的爱欲都属于灵魂:《菲丽布》中的灵魂与爱欲 |
(四) 从城邦的成长来看正义:《理想国》前四卷中的城邦正义 |
(五) 灵魂的形式正义:《理想国》第四卷中的好灵魂与爱欲的命运 |
三、城邦护卫者的友爱教育 |
(一) 护卫者的教育问题的提出 |
(二) “我们的传统教育”为什么是“最好的教育” |
(三) 对“自己人”友爱何以可能:作为教育起点的“假”中之“真” |
四、高贵的谎言对友爱教育的改造 |
(一) 高贵的谎言的第一部分对友爱教育的改造 |
(二)高贵的谎言的第二部分对友爱教育的改造 |
下篇 灵魂的爱的秩序:好生活的实质秩序及其教育 |
一、城邦政体与灵魂内在的爱的秩序 |
(一) 城邦政体与灵魂品性 |
(二) 灵魂品性的逻辑结构与爱的秩序 |
(三) 爱的秩序的四种意涵 |
二、好生活的实质秩序 |
(一) 非必要欲望的“无法”与欲爱的“无限” |
(二) 僭主的生活之为最坏的生活的第一个论证 |
(三) 归约到快乐或哲学家的生活之为最好的生活的第二个论证 |
(四)真正的快乐或哲学家的生活之为最好的生活的第三个论证 |
(五) 向着“真理和存在”敞开或对第三个论证的重塑 |
三、插曲:真理的本质及其与存在的关系 |
(一) 认识论意义上的真理何以可能 |
(二) 真理与人的自由 |
(三) “有-无”的“存有”及其与存在者、人的关系 |
四、哲学家的教育 |
(一) “哲学家的教育”之为教育的“规范性的原理” |
(二) 爱真理的哲学家 |
(三) “哲学家的教育”对“人何以达至真理”问题的回答 |
(四) “洞穴比喻”中的人之“居留”与教育 |
结语:教育之为爱“真理和善”的精神性实践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已取得的学术成果 |
(8)受暴女性的司法困境探析 ——女性主义视角下的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
二、选题的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四、论文的基本框架 |
第一章 受暴女性在涉家暴离婚案件中所面临的司法困境 |
第一节 我国当前涉家暴离婚案件的司法现状 |
一、审判程序相关情况 |
二、当事人及审判结果相关情况 |
第二节 家庭暴力认定难问题 |
一、家暴行为界定难 |
二、家暴事实举证难 |
三、家庭暴力认定难的个案呈现 |
第三节 离婚诉求实现难问题 |
一、家庭暴力与感情破裂的关联性认定 |
二、基于结果考量的家庭暴力淡化处理 |
第四节 权益保障难问题 |
一、受暴女性的人身安全保障现状 |
二、受暴女性的经济救济现状 |
第二章 女性主义理论与方法对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的独特价值 |
第一节 传统社会科学研究对涉家暴离婚案件相关问题的解释限度 |
一、社会学研究对家庭暴力概念的解释限度 |
二、传统法学研究对受暴女性经验的考察限度 |
第二节 女性主义为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提供的方法论支持 |
一、女性主义方法对分析涉家暴离婚案件的特殊意义 |
二、女性主义法学方法对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的具体方法论支持 |
第三节 女性主义为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提供的理论支持 |
一、女性主义法学研究兴起概况 |
二、以平等为主题的女性主义法学提供的理论支持 |
三、以差异为主题的女性主义法学提供的理论支持 |
四、以多样性为主题的女性主义法学提供的理论支持 |
第四节 女性主义法学为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提供的具体分析框架 |
一、对法律父权制基础的批判 |
二、对形式平等的关注与批判 |
三、对女性经验与价值的关注 |
第三章 家庭暴力认定难的女性主义分析 |
第一节 现行法律规范对涉家暴离婚案件的规制局限 |
一、现行法律法规对家庭暴力概念的具体表述 |
二、现行实体规范对家庭暴力类型多样性的表述制约 |
三、现行程序规范对家庭暴力举证特殊性的规制缺失 |
第二节 父权制形塑下法官的家庭暴力认知偏好 |
一、父权制形塑下东西方法律文化中的家庭暴力话语 |
二、权力和文化在法官的家庭暴力认知中的结构性作用 |
三、法官对家庭暴力认知偏好的表现形式 |
第三节 法官对女性作为经验主体的忽视与偏见 |
一、法官对受暴女性作为经验主体认知地位的忽视 |
二、法官对受暴女性基于“认识论不公”的偏见 |
第四节 基于公共利益考量的家庭暴力认定限制 |
一、公私分域下司法对暴力行为的干预差异 |
二、基于公共利益考量的家庭暴力认定限制 |
第四章 受暴女性离婚诉求实现难的女性主义分析 |
第一节 法官在个案决策中的立法价值选择 |
一、涉家暴离婚案件中蕴含的立法价值 |
二、法官在个案中的价值选择偏好 |
第二节 法律家长主义对受暴女性自治的干预 |
一、法律家长主义与女性自治的内在冲突 |
二、法律家长主义下的双重话语对女性自治的限制 |
第三节 以照顾者义务为主导的家庭责任歧视的限制 |
一、基于母职的照顾义务对受暴女性的限制 |
二、基于妻职的照顾义务对受暴女性的限制 |
第五章 受暴女性权益保障难的女性主义分析 |
第一节 对受暴女性选择的适应性偏好的忽视 |
一、适应性偏好概念的理论内涵 |
二、适应性偏好对法官的影响 |
第二节 法官角色的自我限制 |
一、法官角色自我限制的表现形式 |
二、法官突破角色限制的重要意义 |
第三节 法官对涉家暴离婚案件相关问题的视角限缩 |
一、对受暴女性基于生理产生的脆弱性的忽略 |
二、对中国语境下代际暴力与婚姻暴力关联性的忽略 |
三、对涉家暴离婚案件中未成年子女抚养特殊性的忽略 |
第六章 受暴女性权益保障的制度与实践 |
第一节 以家庭正义理论为指导的制度建设 |
一、家庭正义的理论内涵与时代精神 |
二、以完善婚姻家庭制度为基本框架 |
三、以丰富涉家暴案件专门规范为内容补充 |
第二节 以保障女性人权为目标的司法实践 |
一、强化法官反家暴知识培训力度 |
二、注重女性主义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
三、提升法官案件办理规范化水平 |
第三节 以消除家庭暴力为宗旨的部门联动 |
一、公安机关强化好家庭暴力警情的规范处置 |
二、检察机关发挥好依法公诉及法律监督职能 |
三、相关部门及组织完善好反家暴联动机制运行工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9)保罗·利科的“我能”诗学(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主体与反思 |
第一节 两种反思 |
第二节 具体反思 |
第二章 说话的能力 |
第一节 主体与象征语言 |
1. 象征的定义 |
2. 三种象征 |
3. 意义与经验 |
第二节 指涉与世界 |
1. 事实指涉 |
2. 诗性指涉 |
3. 隐喻 |
第三章 叙述的能力 |
第一节 叙述的时间 |
1. 奥古斯丁的时间疑难 |
2. 亚里士多德的诗学布局 |
第二节 三重模仿 |
1. 模仿一 |
2. 模仿二 |
3. 模仿三 |
第三节 历史认识与叙述 |
1. 历史编纂学的三重框架 |
2. 历史叙述的真理 |
第四章 行动的能力 |
第一节 行动与想象 |
第二节 社会想象 |
1. 两种团体结构:共同体与社会 |
2. 创制与想象 |
3. 意识形态与乌托邦 |
第五章 负责任的能力 |
第一节 “与他者”:从冲突到伦理创新 |
1. 脆弱性与冲突 |
2. 伦理创新 |
第二节 “为了他者”的伦理跳跃 |
1. 理想典范:弥赛亚 |
2. 爱与正义 |
结语: 诗性的存在 |
POéTIQUE DE《JE PEUX》CHEZ PAUL RICOEUR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勒希涅夫斯基元命题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对象和目的 |
1.2 中英文学界的相关研究概况 |
1.2.1 英语学界的相关研究 |
1.2.2 中文学界的相关研究 |
1.3 本论文的结构 |
1.4 创新点 |
2 勒希涅夫斯基的学术脉络 |
2.1 历史的巧合 |
2.2 勒希涅夫斯基的生平和学术背景 |
2.3 数学基础的问题 |
2.4 勒希涅夫斯基的数学哲学 |
2.4.1 部份学 |
2.4.2 本体学 |
2.4.3 元命题学 |
3 元命题学的基础研究 |
3.1 数学基础 |
3.2 本体逻辑基础 |
3.3 作为一个基础理论的唯名论 |
4 元命题学的记法系统与语构范畴理论 |
4.1 记法系统 |
4.1.1 一元函子 |
4.1.2 二元函子 |
4.1.3 量化词 |
4.2 语构范畴 |
5 元命题学的术语说明 |
6 元命题学的定义理论 |
6.1 形式系统与未诠释和已诠释的对立 |
6.2 有关定义的思考 |
6.3 勒希涅夫斯基的定义规则 |
6.4 定义规则的总体分析 |
6.5 小结 |
7 元命题学的程序规则 |
7.1 合法定义的後承关系:rp1 |
7.2 量号分布的後承关系:rp2 |
7.2.1 原文解释 |
7.2.2 总体分析 |
7.3 等值式的後承关系(分离规则):rp3 |
7.3.1 原文解释 |
7.3.2 总体分析 |
7.4 代换的後承关系(代换规则):rp4 |
7.4.1 原文解释 |
7.4.2 总体分析 |
7.5 外延原则:rp5 |
7.5.1 原文解释 |
7.5.2 总体分析 |
7.6 程序规则:总结 |
8 元命题学的六个系统 |
8.1 元命题学前期系统:(?) |
8.2 元命题学前期系统:(?)_1 |
8.3 元命题学的原始系统:(?)_2 |
8.4 元命题学的第二个系统:(?)_3 |
8.5 元命题学的第三个系统:(?)_4 |
8.6 元命题学的第四个系统:(?)_5 |
9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极限与配合术语定义中的循环推理现象(论文参考文献)
- [1]西方马克思主义资本主义现代性批判理路研究[D]. 孙颖. 东北师范大学, 2021(09)
- [2]保护与服从 ——霍布斯论现代国家[D]. 阳火亮. 北京大学, 2021(02)
- [3]认知主义的表达主义 ——基于道德随附性分析的一种道德本质论[D]. 李娜. 山东大学, 2021(11)
- [4]面向教师教育的数学知识研究 ——以S市高中数学教研员为例[D]. 沈中宇. 华东师范大学, 2021(08)
- [5]数学教育家刘薰宇的论着之研究[D]. 侯晓婷. 内蒙古师范大学, 2021(08)
- [6]汉语模态词的语义本体研究[D]. 吴亚军. 西南大学, 2021(01)
- [7]好灵魂与爱的秩序 ——柏拉图《理想国》中的爱的教育哲学研究[D]. 吕狂飚. 浙江师范大学, 2020(02)
- [8]受暴女性的司法困境探析 ——女性主义视角下的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D]. 张琪. 吉林大学, 2020(04)
- [9]保罗·利科的“我能”诗学[D]. 张书圣. 上海师范大学, 2020(02)
- [10]勒希涅夫斯基元命题学研究[D]. 黄盛(Wong Sen). 南京大学, 2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