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东:单位不得为已售公房上市擅自设限(论文文献综述)
米谷[1](2014)在《农村集体土地城市化的制度研究 ——以城乡土地利用体制一体化为视角》文中认为改革开放初期形成的城乡土地二元利用体制使得中国城乡之间呈现出极为不公平的情况。在中国,自从共产党执政以来,土地权利一直就是一个核心问题。在革命期间,毛主席以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打土豪,分田地)的口号团结了最广大的农民群众。而在50年代的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合作社的集体化经营到后来的人民公社时期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使得土地改革时期的农民土地私有制被废除,并最终形成了城乡土地二元体制。城乡土地二元利用体制形成于20世纪50年代中期,尽管目前中国的经济结构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但是这一制度却一直存续到现在。在1978年改革进程开始前,土地集体所有制下的土地分配利用一直是农村的主要经济基础,城市和农村之间的土地利用模式之间并不存在任何区别。然而,自1980年代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农村土地与城市土地制度开始出现分化,城乡差距也渐渐开始拉大。随着城市土地使用权的商业化流转,城市形成了一个蓬勃发展的房地产市场,极大地为经济的稳健发展和城市居民的福利作出了贡献。中国的城市化进程由此拉开了序幕,以征收农村土地扩大城市面积为基础的土地城市化远远超过了人的城市化,中国的城市化陷入了一中独特的怪圈之中。随着国有土地市场的放开,它代表历史上财富规模最大的一次转移大多数的中国存量建设用地使用权被移交给城市居民,中国的住房家庭拥有率从世界上最低的国家一跃成为最高的国家之一。然而,城市所形成的具有社会主义特色和准自由的土地市场,使得城乡土地二元利用体制不断得到深化:城市的土地转让、出租和抵押,可以充分实现土地的内在价值,然而农村土地却被牢牢禁锢,土地城市化所产生的级差收益都因征收而归入政府,农民的土地发展权受到限制甚至是剥削,中国的城市化道路逐渐呈现出城市吞并农村的不和谐状态。中国共产党农村土地政策的背后,是共同富裕的理想。然而,中国经过三十多年的快速经济发展,农村地区却是一直处于一种共同贫穷的尴尬境况。农村和城市之间的贫富差距随着经济的发展变得越来越明显。笔者认为,这种城乡差距的主要根源之一在于土地的产权制度即城乡土地二元利用体制,在这种“同地不同权”的模式之下,农民最为珍贵的土地财产受到现有制度的无情剥夺,城市和农村的发展路径被完全割裂,农村在城市化进程中完全处于一种被牺牲的状态,土地城市化仅仅成为解决城市紧缺建设用地的措施而非农村自主发展的融资渠道,影响到全中国的和谐稳定发展,城乡土地二元利用体制已经到了不得不改革的时刻。论文导论部分对选题依据、研究范围、研究方法、研究现状、研究内容、论文创新进行了介绍。论文正文部分共分五章,约17余万字。论文介绍了城乡土地二元体制制度的形成,按照历史研究方法得出该制度的形成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已经成为阻碍中国发展的一大历史遗留问题。在文章中重点对于城乡土地二元利用体制产生的消极后果加以剖析,文中指出所谓小产权房的现象正是由于城乡土地二元利用体制之下,农民不满城市化进程中政府利用征收和用途管制的方式对于自身本应享有的土地发展权的无理剥夺,为了打破国家对于土地一级交易市场垄断地位,而实施的一种自主的反抗行为。同样,论文分析认为不规范的城市规划与城乡二元体制下国家对于土地一级交易市场的垄断,以及作为中国特殊城市化的基础之一的《宪法》第10条的模糊性,导致了城中村的现象在中国大多数城市的出现。关于近年来比较受到关注的空心村问题,笔者也在论文中通过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分析指出其也是现有城乡二元体制之下,政府用征收的方式将农村排除在土地城市化所得的级差收益之外所引起的消极影响之一。再次,论文深入分析了广东南海和重庆地区农村土地改革试点模式的利弊,指出实现农村的自主城市化发展的路径只能是完全彻底地突破城乡土地利用二元体制,摒弃现有的以征收为主要方式的土地城市化,归还农村本应当享有的土地发展权,保障在土地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土地不改变权属地实现商业化和市场化,将农村土地城市化作为自主发展的主要融资手段,实现中国统筹城乡的快速城市化进程。最后,笔者采用比较的角度分析了西班牙产权制度,并且将西班牙土地制度中的有益部分引入中国农村土地自由流转的设计方案之中。本文的创新之处就在于第一次使用西班牙的法律制度为模型进行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的构建。笔者之所以选择西班牙的土地产权制度,主要是由于其非常重视土地产权的社会性,这与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原则不谋而合。尽管西班牙宪法承认私有财产,但是物权的社会性却是整个物权制度的核心。在西班牙,土地财产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必须符合社会的利益。因此,在西班牙土地所有者的权益受到来自社会需要的限制,而这种对于私有财产的限制也必须由立法者加以明确规定。一块农村地块的流转、用途属性的确立、建设权激活都是由城市规划来实现,其成为协调私人利益和社会利益最重要的一个工具。笔者认为,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新城镇化”开始注重人的城镇化,注重保护农民的发展权益,必然伴随着比较大幅度的土地改革,而土地改革最为主要的就是采用合理的手段实现农村土地的流转,唯此是解决中国农村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推进中国城市平稳、健康发展的关键。中国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受到严格用途管制的现状需要得到改善,新时期中国的城乡土地二元利用体制已经到了不得不改变的状态。按照比较法的研究方法来看,为了更好地实现中国土地改革这一伟大的举措,参照西班牙的土地产权制度必然会为中国农村自主城市化改革方案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
张齐武[2](2013)在《城市住房援助政策评估与仿真实验》文中指出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以来城市居民住房自有率和人均面积获得了较大提升,但大城市高房价对城市新增人口和弱势群体产生了明显排斥,夹心层现象也比较严重。这是到2020年实现“住有所居”所面临的重大挑战。为此政府拟大量增加公共住房(经适房和公租房)建设量,试图缓解中低收入者买房负担重、租房难、住房状况改善缓慢等社会问题。但在城市层面,经适房政策目标和实际绩效间存在较大差距。在政策层面,关于公共住房合理供给结构、经适房存废与否和住房补贴方式问题仍存在较大争议,本研究对此在理论上进行了探索,并使用多种方法进行了评测和比较。论文首先基于国际惯例提出住房政策的主要目标是支援和帮助中低收入群体获得适宜住房。住房政策中包含住房保障和住房援助两类,“住房保障”以房为本,目标是为最低收入者提供“基本住房”。住房援助以人为本,以支援帮助居民获得可负担的“适宜住房”为目标。住房保障和住房援助在政策目标上存在递进关系,在政策工具上有差异。论文基于问卷调查和文献研究对住房援助进行了定义,将实践中的援助活动分为政策型、项目型、金融型、科技型和非政府型五种类型。论文归纳了我国援助工具集合,发现现有政策和项目都偏向购房援助,忽视了租房援助。根据我国与世界主流的住房模式的异同,总结了适合我国国情的住援经验,提出应加强上位法规制定、产权转移兼顾租售、激励雇主进行住房援助和加快公共住房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的建议。囤房现象是加剧大城市住房紧张和结构失衡的主要原因。论文通过解析中高收入家庭囤房的原因,论证了我国长期实行的购房援助政策在家庭高储蓄率心智模式下会导致负面效应,因此住房政策应保持中性,避免造成贫富悬殊和社会阶层严重分化。治理囤房的策略重点是弱化囤房动机、推动市场化的公租房项目、提高存量住房的周转速度和使用效率。就经适房是否应取消的问题,论文进行了经适房和公租房的政策对比。通过文献研究,比较了经适房管理政策调整前后的住房产权结构变化,发现政策正在向经适房全封闭运行的方向改革。论文按照绩效、效率、充足性、公平性、回应性和适宜性六项评估标准,将住房援助政策目标分解为具体的子目标。利用民意测评和模糊评价法,对当前试图以公租房取代经适房的政策改革进行了绩效预评估。证明了相同住房财政支出情况下,公租房不宜完全替代经适房。单纯调整援助方式,实行以公租房为主流的政策将难以提高城市住房政策的整体绩效。论文论证了公租房和经适房政策不应偏废,租售两种援助方式各有利弊,应根据市场需求、因地制宜灵活运用。针对公共住房管理中的福利错配和公平难题,论文通过7个相似制度案例进行聚类分析,论证了许可权(配额)交易是一种适合市场经济体制的管理工具,可以移植到公共住房领域。通过对武汉市和黄石市(住建部公租房试点城市)的案例研究,结合与其他大城市公租房管理政策的比较,探讨了推行以可交易房券为补贴方式的改革历程和经验教训,论证了住房援助应采用更加市场化的方式来进行,通过合理运用许可权交易进行政府规制可提高援助政策绩效。为了评估关键援助政策工具的长期效果,论文通过对购房者的行为调查,将住房和家庭分为了具有共性的若干子类,依据主体行为规则构建了基于Netlogo仿真平台的房地产市场多主体微观仿真模型。该模型包含了商品房、经适房和公租房三个子市场,家庭可根据自身情况进入该三个市场进行交易,公共住房和商品房也可有条件转化。该模型考虑了城市区位特征和活动中心,模拟了家庭综合考虑房价(租)和交通成本的行为模式,集成了家庭的区位选择与租售选择。仿真模型使用武汉市2000~2010年的历史数据进行了标定和有效性校验。论文利用仿真模型对已开展和未开展的住房援助政策进行了实验。发现当新增公共住房的总比例少于10%时,对商品住房市场的冲击比较小的,成交量没有明显变化。但公共住房配建比例越大,成交量震动波幅越大,比例越小,震动波幅越小。对仿真城市而言,采用10%的规划配建比例(经适房和公租房各5%),公租房就会在2015年后出现大于15%的空置率,因此该政策应在2015年左右逐步调整或取消。如果保持低于平均住房面积60%的公共住房准入标准,公租房项目在2015年后就会出现明显的空置率上升。如果放宽到低于全市平均面积水平就可以准入,则空置率始终在10%以内。如果要维持10%配建比例时,该市应适当调高准入标准,建议用“9070”标准(即家庭收入标准为90%,人均住房面积标准为70%)取代“8060”标准,这样可维持适度的轮候时间又不至于出现申购不足。通过多次运行仿真还发现经适房比例增大,高收入人群平均家庭总资产降低,最低收入家庭总资产增加,中等收入人群不明显。显示经适房对贫富差距的调节相对有效。房产税是一种包容性的购房援助,但对租房者改善作用不大。提高个人售房所得税率可以增加无房户的租房面积,但对有房困难户没有显着影响。论文根据住房援助的基本原理和政策目标,简要回顾了住房制度改革的历史,探讨了住有所居的实现路径,提出了从剩余模式经多元模式向高级普惠模式过渡的构想,并结合我国当前社会结构变动趋势和前述实证研究成果提出了政策建议。
王静[3](2011)在《“小产权房”制度设计与思考 ——以山东省淄博市为例》文中研究表明我国实行土地的国家和农民集体两级所权有制度,现行法律只允许利用国有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而集体土地不能搞房地产开发经营。“小产权房”就是指违反现行法律规定,在集体土地上开发建设并参照城市商品房销售的房地产。自90年代初开始,受利益驱动,绕过了政府土地、建设、房管等部门的在集体土地上开发销售的“小产权房”数量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由此产生了许多社会问题:首先是消解了“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直接威胁到国家确定的“18亿亩耕地”红线;二是冲击房地产开发用地的招拍挂出让制度,造成了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的大量“流失”;三是以低廉价格冲击了房地产开发销售市场,售后产权难以规范。为此,国家自1997年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禁止建设和购买“小产权房”,并对一些影响恶劣的“小产权房”进行强制拆除。但对如何妥善处置和规范管理大量存在的“小产权房”,却始终没有政策出台。本文以山东省淄博市为例,针对“小产权房”现状及困境,剖析其产生的原因,分析我国房地产制度规定,对“小产权房”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方案:一是摸清和掌握“小产权房”状况,实行“小产权房”购买备案登记,对“小产权房”交易行为征收契税,待国家政策出台后逐步处理处理;二是对已建成的“小产权房”要视占地情况和规划情况分门别类“转正”处理;三是从各方面切断“小产权房”产生的根源——将违法占地消除在萌芽状态、政府回购因新农村建设安置剩余的房产作政府保障性用房、给新农村建设一定的政策支持等;四是从制度根本上解决,改革集体土地使用制度,建立开放有序的集体土地市场,区别于国有土地市场,以产权管理进行控制和区分,使两种土地使用制度“并轨”。本文用五个章节进行论述:一是引言,论述研究的背景、意义和方法。二是文献综述,综述“小产权房”概念产生、相关制度规定、国内研究状况。三是研究的理论基础,本文以斯的产权理论、马克思的商品理论、哈肯的协同理论为依据进行研究。四是全国“小产权房”现状及影响研究。五是以淄博市为例,对各类“小产权房”提出解决设想。六是对制度设计的建议。提出解决“小产权房”的政策建议和我国房地产制度设计的建议。
廖希飞[4](2011)在《我国公共住房保障法律制度研究 ——以准入、退出制度为中心》文中指出公共住房保障内含诸多制度,仅凭一篇文章难以尽述,并且许多制度已经超出了法学,尤其是行政法学的研究范围。本文截取了公共住房保障过程中,与传统行政法学关系最为密切的行政主体对相对人做出行政决定的重要片段——准入和退出进行研究。而现实中,由于准入与退出制度不健全,使得一些应保者未获保障,而一些不应保者却挤占了有限的保障资源,并且有进无退,这就严重影响了公共住房保障制度的公平实施以及该制度整体功能的充分发挥。故本文主要围绕公共住房保障准入、退出制度而展开,并附带论述与此相关之必要内容,以期明晰公共住房保障范围,并通过完善准入与退出制度,确保公共住房保障制度公平实施并使其功能得到充分有效的发挥。第一章为公共住房保障概述。本章的主要任务是界定本文的基本概念和在理论上证立公共住房保障。第一节对本文的四个基本概念——公共住房、公共住房保障、公共住房保障准入和公共住房保障退出进行解析。其中,最基础和最难界定的概念是公共住房。公共住房究其实质是国家通过公共住房这一物质载体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权益予以保障,其本质特征在于公共性。公共住房保障属于行政法学中行政给付的范畴,其行为性质按其实施过程可以划分为审批住房保障资格的行政决定和公共住房租售合同两个阶段。其中,住房保障部门所做的准入与退出决定即为其对申请人或受益人的住房保障资格所做的行政决定。第二节论证公共住房保障的正当性。本文认为,首先,形式正义无法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在社会正义观下,人们之间存在社会连带关系,这就要求国家矫正形式正义的不足,对弱势群体实行一定程度的政策倾斜,以实现实质正义。其次,虽然通说认为生存照顾理念是包括公共住房保障在内的给付行政的理论基础,但从生存照顾的本来含义看,它具有浓厚的政府恩赐意味,以及容易剥夺公民自由与权利而演化为极权国家的危险,因此,不宜将其作为公共住房保障的理论基础。再次,人性尊严构成住房保障最基本的理论基础,它不但要求保障最低住房需要,从而为自由创造必要条件,而且要求实现一定程度上的福祉最大化,使人过上有尊严的生活。最后,住房权是一项积极人权,虽然整体而言,它目前尚属于纲领性规定,但这并不排除最低限度住房权应当属于具体性权利的可能性。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对其权利性质的认识也相应地从生存权向受益权转变。第二章分析公共住房保障准入和退出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公共住房保障准入和退出密切相关的问题主要有两个:一个是保障范围方面存在的问题,一个是福利外溢问题。就第一个问题而言,目前,我国公共住房保障发展整体滞后。首先,保障范围狭小,没有把房价畸高纳入考量设定保障范围的因素,没有通过房价收入比在住房市场和住房保障制度之间建立合理必要的关联。其次,保障范围界定模糊,层次不清,这容易造成不同住房保障形式保障对象范围的含混,从而影响各种保障形式功能的发挥。最后,一些准入条件设定得不合理、不科学,缺乏可操作性,可能会把应该纳入公共住房保障的人排斥于外。在实践层面,由于一些地方尚未建立健全公共住房保障制度,或者缺乏充足的房源,以致真正能纳入保障范围的受益群体数量有限。对政府而言,公共住房保障不单是能力问题,更是个意愿问题。在政府的意识中,GDP增长优先于住房保障等民生问题的解决,从而对公共住房保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此外,政府之所以对公共住房保障的对象范围界定不清,其深层次的原因在于对保障范围的界限以及保障范围的内在层次结构缺乏深入认识。就公共住房保障中的福利外溢而言,大量高收入者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公共住房保障资源,并通过出租转售公共住房而从中营利,这就挤占了真正具有准入资格的群体的公共资源。福利外溢主要是由于准入退出制度不健全造成的,准入制度的缺陷造成福利初次外溢,退出制度的缺陷造成福利二次外溢。第三章主要研究公共住房保障范围。公共住房保障范围是研究准入与退出制度的前提与基础,而准入与退出制度的重要内容,即准入与退出条件则是保障范围的具体化实施。本文认为,保障范围是一个具有复合结构的概念,它包括保障的需要范围、权利范围、对象范围和责任范围。保障范围首先意味着保障对象的范围,即哪些人应当纳入住房保障,其次,与保障对象范围相对应的是国家公共住房保障的责任范围。这二者其实只是表象,它们可以归结到一个深层次的问题,即国家应当对人的哪些住房需要和住房权承担保障责任。公共住房保障是有限度的。公共住房保障的资源限制性和住房权的附条件性决定了住房保障范围是有限的。辅助性原则要求国家只承担次位责任,只有在个人无力自立自足的情况下,才承担相应责任。由于公共住房保障范围涉及住房权和重大公共利益的实现,应当适用法律保留原则,由法律对其中的基本、重要事项做出规定。作为具有宪法位阶的比例原则在公共住房保障领域同样适用,它要求政府在划定保障范围时,要平衡经济发展和住房保障、居民住房需要与资源限制之间的关系,做到应保尽保,不应保者不保,禁止过度给付,也禁止给付不足。公共住房保障范围内部的四个层面也是具有分层结构的。住房需要分为最低住房需要和非最低住房需要,前者是保障性的住房需要,后者是改善性的住房需要。住房权依其权利内容分为住房使用权和住房所有权,依其实现程度分为住房保障权和住房改善权。保障对象依其需要保障的程度分为最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和中偏低收入家庭。上述三个层面决定了国家公共住房保障责任范围的分层化。第四章研究公共住房保障准入制度。准入制度最主要的内容是准入条件和准入程序。首先,重点研究准入的条件,对现实制度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合理性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准入条件一般有四个方面:家庭收入、资产、人均居住面积和户籍。其中,最主要的、现实中存在问题最多、争议最大的是收入线的划定和户籍限制的合理性问题。本文主张以要素统计法划定收入线的底线,以房价收入比的一定比例划定收入线的中线,然后在底线与中线之间,合理划定住房保障的范围与层次。现代住房保障建立在尊重人性尊严的基础上,每个人的人格都要受到平等对待。户籍是一种不合理的分类标准,应予以摒弃。其次,准入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公开、轮候等程序环节。虽然目前各种审查体制均存在一些弊端,但整体而言,经办机构体制具有一定的优越性,但要对其进行适当改善。住房保障部门在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时,应当审查其提交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同时应当合法、合理审查,禁止不当联结,禁止恣意。在进行入户调查时,要依据比例原则,严格遵循入户调查的权限、方式、内容、程序等。同时,应当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公共住房保障信息系统,以有效核查申请人提交信息的真实性。最后,目前被普遍采用的综合评分轮候制,综合权衡了影响申请人准入的各项因素,对不同申请人做出个性化处理,有其合理性和进步性,但仍然存在指标体系复杂、繁琐,各项指标权重分配不合理等弊端,应当予以适当改良。应当把与住房保障目的实质相关的因素纳入,把实质不相关的因素剔除。应当以人均住房面积和家庭收入、资产为主要评分标准,以家庭住房特别困难、紧迫以及具有需要特殊照顾的家庭成员为优先分配情形。充分估量各标准对实现公共住房保障实质目的的影响,科学设定各项标准的分值,以及各标准内部不同层次情形的分值比重。第五章研究公共住房保障退出制度。退出制度不健全是造成福利固化和福利外溢的重要原因。首先,退出分为常态退出和非常态退出。常态退出的条件主要是受益人自身状况的自然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非常态退出条件主要是受益人以违背公共住房保障的目的使用公共住房,或者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却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住房保障资格。其次,要具体细化退出程序,使其具有可操作性。住房保障部门通过审查受益人申报的信息或抽查发现问题后,应当及时告知受益人,听取其申辩意见。在对受益人做出退出决定时,应当预留过渡期,以让受益人有适当的寻找房源的缓冲期限。如果期限届至,受益人仍不退出,应当根据比例原则,先采取间接强制措施,再实行直接强制。最后,要建立健全退出机制。通过激励机制鼓励受益人主动退出,并加大对受益人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要建立对申请人和受益人的信息监管机制,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和住房保障信息系统,使其不敢弄虚造假,并及时有效地核实虚假信息。此外,要建立相应的营利限制机制,将受益人的套利空间限缩,杜绝其投资预期,并通过内循环机制,确保公共住房在住房保障系统内流转,盘活现有公共住房存量,防止福利固化。第六章研究公共住房保障准入与退出监督制度。由于公共住房保障运作周期长,程序环节多,仅靠事后监督,难以奏效。为突出事中监督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有效性,本章没有将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视为准入和退出制度的程序环节,而是将其作为重要的事中监督制度单独进行研究。首先,公示制度的社会监督作用尚未得到很好的发挥,应当从内容到形式对公示制度予以完善。其次,在目前公共住房保障准入退出制度中,尚未真正引入听证制度。为了发挥听证制度事中的监督救济功能,应当扩大其适用范围,并构建符合公共住房保障实际情况的听证制度。最后,应当加强对公共住房保障准入与退出的司法监督。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的作用,应当建立公益诉讼制度,使公众监督权能在行政诉讼中得到具体落实。我国公共住房保障制度主要是根据规章建构实施的,如果规章的某些内容存在问题,司法适用时又难以“参照”的,法院则应当具体落实《立法法》的相关规定,请求有权主体予以审查。
张祚[5](2010)在《公共商品住房分配及空间分布问题研究 ——以新加坡和武汉为例》文中研究表明住房是人们生活的基本需求之一,当人们的住房需求集合在一起就是一种社会需求。当这个社会需求不能被很好满足的时候就出现了住房问题。通常所说的住房问题即城市住房问题。住房问题不仅是个经济生活问题,也是重要的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和住房需求普遍存在一样,住房问题在全世界范围内同样普遍存在,只是不同的国家在不同的阶段需要解决和能够解决的住房问题不同而已。而大多数国家在面对住房问题时,普遍将由政府负责提供公共住房作为应对住房问题的主要手段之一,只是不同国家、不同时期的公共住房有着不同的具体内涵和运作方式。如果说公共住房是所有国家不同时期、不同产权形式并兼具政府干预性、受益群体有限性、投资经营非盈利性、价格可支付性等特点保障性住房的总称。本文所探讨的“公共商品住房”是公共住房的一类。除了具有以上所述公共商品属性公共商品住房强调一定形式的住房产权、以出售形式为主,除了具有公共商品属性同时最终体现为住房商品形式的公共住房。公共商品住房兼具公共品属性和商品属性,既是符合要求的中低收入家庭才能受益的社会保障品也是需要中低收入家庭倾囊支付的高消费商品。从住房功能的角度来看,公共商品住房对于其对应的受益群体也不仅仅只是遮风避雨之所,而是一般意义上公共住房中的高级形式。相应,公共商品住房政策也需要超越“减少流落街头者”这样的基本目标,而更多考虑中低收入家庭对于住房质量的合理需求。如何将总量有限的、质量有别的公共商品住房合理地分配给对于住房质量需求不同的指定目标群体,这一过程既不同于短缺经济“分配生活必需品”的过程,也不同于市场经济“看不见的手的作用”的作用过程。尤其,当公共商品住房以强调分配过程的公正性为基本前提的情况下,通过一个“看不见的手”不起作用的非市场环境来配置需要考虑需求差异的住房资源。这一过程无疑是复杂的,这也是本文研究的出发点之一另一方面,随着城市家庭收入水平差距的加剧,如何控制低收入阶层在城市空间中聚集、隔离以及边缘化是当前世界上很多大城市面临的难题。公共商品住房在城市空间中的分布往往直接决定了居住其中的中低收入家庭在城市中的居住位置。不合理的公共商品住房空间分布有可能成为促使城市居住空间分异的外生因素,而公共商品住房空间分布和分配过程实际上有着密切联系,这也是本文研究的另一出发点。新加坡公共住房和中国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本文所探讨的公共商品住房类型。本文分别选择新加坡公共住房和中国经济适用住房作为实证对象,在两者各自的发展历程和运行机制下就分配及空间分布问题分别进行了具体考察。新加坡公共住房和中国经济适用住房都有各自有着不同的国情背景和运行机制,但两者都是受亚洲价值观影响的国家,新加坡公共住房发展的成功受到世界普遍认可,对于中国经济适用住房的发展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此外,本文将两者选取作为考察对象,对于公共商品住房分配及空间分布的理论分析也形成有力的补充。新加坡公共住房和中国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背景分别如下:新加坡在本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在社会民生领域新加坡政府同样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其中最为显着的成就之一是有效地解决了新加坡人民的住房问题。1959年新加坡面临非常严重的房荒,1960年新加坡建屋发展局正式运作。到2008年为止,新加坡建屋发展局共建造了99.03万套公共住房并容纳了新加坡全国81%的居民。新加坡公共住房发展的成功在众多国际住房政策对比的研究中往往被视为一个特例。同时,新加坡公共住房分配体系随着整个新加坡公共住房的发展步伐不断演变、不断完善;新加坡公共住房在城市空间中的合理空间组织和分布同时也吸引了很多学者的研究和关注。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政府开始进行住房制度改革,直到1998年的住房货币化改革标志着福利住房制度的终结,市场化的住房分配体制的确立。然而,伴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住房市场也出现投资过热的现象,城市住房可支付问题日益突出。住房问题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中国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形成于与20世纪90年代,从其诞生至今短短的十多年时间里,从学术界到公众媒体对于经济适用住房存在的必要性的争议,以及围绕经济适用房选址、建设、销售、监管各个环节所出现的诸多问题的讨论却一直都没有停止。各地方对于经济适用住房合理分配模式在实践中的探索也一直没有止步。本文的研究方法具有以下特点:1)理论研究与实地调研相结合。基于住房问题涵盖多领域以及研究方法多样化的特点,在理论分析方面涉及多学科。此外,从实践出发充分的将理论研究与实地调研相结合;2)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基于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各自的优缺点,在具体的分析过程中将视情况不同分别选择使用;3)宏观层面与微观层面相结合。从宏观上把握一个国家公共商品住房的发展历程和运行机制,同时也从城市微观层面探索公共商品住房的分配及空间分布问题;4)充分运用多学科理论方法以及计算机发展成果进行开展研究。本文分8章完成。第一章为绪论。本章主要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指出文章的研究意义;对相关概念的界定、介绍主要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对各章主要内容进行介绍。第二章是对住房问题研究的综述。其中包括国外住房问题、住房政策研究回顾和国内住房问题研究综述两个主要部分;第三章是对公共商品住房分配和空间分布问题的概论;第四章对新加坡公共住房发展和分配体系进行了分析和论述;第五章对新加坡大规模公共住房在城市中的空间组织和分布进行了分析和论述;第六章是对当前中国经济适用住房分配问题的分析;第七章是是对当前中国经济适用住房空间分布问题的分析;第八章是对全文的总结及研究展望。对文章中个别问题做了进一步探讨,并对未来公共商品住房分配和空间分布问题的继续深入研究以及在中国的实践进行了展望。本文主要内容和研究成果如下:(1)从对国外对于住房问题和住房政策的研究回顾来看,国外住房问题和住房政策研究基本的出发点往往是相似的,都基于住房需求的不可或缺性和住房市场对于住房需求的无法满足性之间的矛盾。当各国在不得不面对住房问题时,由于政治、经济以及文化背景的差异导致各国在解决住房问题时所采策略和制定政策上的差异。因此,对于中国而言,作为一个人口基数大并正处于快速城市化进程中大国,不可避免的会面临严峻的住房问题,认清国情采取正确的策略并对住房政策做出合理的调整也不可忽视不断从国外住房问题和住房研究中获得启示。(2)结合短缺经济理论、产权经济理论并利用家庭效用需求分析工具,从住宅是一种生活必须的且具有高价值的准公共物品作为出发点,分析了公共住房分配过程中排队、有限产权和时间成本关系;将公共商品住房分配过程应具备的要素归纳为:相关公共职能部门;待分配的对象和准入、退出机制、分配策略以及信息渠道。此外,将公共商品住房分配过程中可能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归纳为包括:内部竞争性问题;非价格条件下的调节;分配标准的复杂性;监督机制和公正性的保证以及有条件的考虑需求差异。最后,总结了公共商品住房分配的5种基本分配模式并探讨了其各自特点。(3)公共商品住房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分配问题和空间分布问题之间又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从居住空间选择和居住空间分异角度出发探讨了研究公共商品住房空间分布问题的重要性。公共商品住房空间分布包括建设选址和空间质量分配。相应,公共住房政府职能部门面对公共商品住房空间分布问题至少作用于两个阶段:规划主导阶段和制度主导阶段。此外,探讨了公共商品住房空间分布过程中可能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提出“空间福利”概念,从城市土地成本和住房市场价值参照的角度提出了公共商品住房空间分布之于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空间价值差异。基于所构建的假设城市模型讨论了在没有大容量快速交通和有大容量快速交通两种不同情况下各种公共商品住房在城市中的理论空间分布模式,并且从土地成本、住房市场价值和空间福利差异角度讨论了不同空间分布模式对于中低收入家庭和政府职能部门的利弊。(4)新加坡的住房政策和世界其他国家住房政策类型相比,其独特的发展道路是新加坡政府选择的结果也是国家深入干预的结果。新加坡公共住房政策不但保证了国民住房需求的满足并提升国民财富,最终也促进了整个国家经济的发展、社会和政治的稳定。新加坡公共住房分配体系随着整个新加坡公共住房的发展步伐不断演变和改进,并最终形成多种分配制度混合搭配,彼此互补的完善体系。新加坡在实施公共住房在城市中的空间组织和分布的过程中,在规划主导阶段和制度主导阶段都取得了成功。前者构建了一个从整个城市空间大框架到新镇空间子框架都合理的空间格局和连接各个子空间框架的高效交通网;后者在前者的基础上通过制度的逐渐完善完成了空间合理分配的过程。新加坡这个城市国家最终实现了:在这个国家中80%以上的国民都居住在政府提供的公共住房中;而在这个城市中绝大部分居民都能找到适合自己并属于自己的空间位置。(5)中国经济适用住房从1994年被正式提出,在住房改革不断深化的背景下经历了阶段性的发展过程。中国最早开展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城市之一——武汉市被作为考察对象,具体分析了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历程、运行机制及准入机制。基于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的总体建设状况,针对近年来所采取的公开登记摇号销售模式,通过收集登记家庭信息建立数据库和实地问卷调查手段,对2006年9月至2008年9月武汉市建成并面向社会公开销售的22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实际供应情况、等待队列的需求和选择情况进行了详细分析。在分析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实际分配问题的基础上,基于GIS分析平台,应用了地理计算、空间分析、地质统计中的相关方法,选取具体考察对象主要围绕着经济适用住房占地规模和选址成本、经济适用住房时空演变特点、具体项目空间福利的差异和供需比例之间的关系、合理范围的价格调整和有条件的满足中低收入居住偏好差异几个方面分析和探讨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实际的空间分布问题。最终,基于利用辅助决策系统协助职能部门整合解决经济适用住房分配和空间问题的思路,尝试提出了经济适用住房A-SDSS初步框架。
程其明[6](2010)在《小产权房规制政策研究》文中提出近年来,在全国几乎所有大中型城市及其近郊,均出现以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新农村建设、设施农业、城乡统筹等名义违规开发建设、非法入市交易的小产权房。从媒体报道、学界探讨及有关机构调查数据看,小产权房数量大、分布广、问题多、争议大、影响深,成为政府、媒体、学者、开发商及广大民众普遍关注的住房问题之一。小产权房的形成、发展壮大,既有城乡土地人为分割成二个体系的不合理的土地管理体制、分税制导致的财权与事权不匹配的财税管理体制、农民土地宪政权利的虚置等体制性根源,也有住房市场化改革中城市高企的房价、住房保障的缺失、城市扩张带来的土地级差收益显化及其分配的不合理、法不责众以及法难责众的社会心理和社会经验等经济、社会根源,还有地方政府监管缺位、权力寻租等管制性因素。此外,客观上小产权房买卖方市场已经形成并颇具规模,主观上不同利益主体急欲利用小产权房进行套利、逐利、分利,也是小产权房迅速蔓延并逐步坐大坐强的一个重要因素。小产权房合法性问题、房屋产权法律属性问题等,关涉到现行法律法规的适足性问题。小产权房现实的热销与政策的限制,使其成为当前不容忽视的关乎国计民生的一个重大问题,其对民生利益的危害已经引起了管理层高度重视,合理与否,取决于各方利益博弈的考量。小产权房面临着开发风险、交易风险、产权风险以及安全风险,无法上市交易,无法办理抵押,无法继承,无法对抗政府的征地和拆迁。小产权房还折射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能的缺失、户籍制度的非理性以及公民能否自由迁徙并自由选择居所等深层次问题。针对不断蔓延并违规入市流转的小产权房,中央及有关部门先后颁发了一系列法规和政策文件,既从宏观上调控小产权房开发,更从微观上规制小产权房建设或销售,同时要求各地坚决制止、依法严肃查处。小产权房问题比较突出的城市,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也在设法进行规制,先后分别发布小产权房开发禁令、购买风险提示或禁止性规制政策。总体上看,小产权房现行宏观调控政策和微观规制政策,都没有取得预期效果;出于耕地保护、民生改善和农民权益保障等对小产权房进行社会性规制的政策供给明显不足;规制政策的执行,经常遭遇“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之困境。当然,一些地方政府对小产权房规制似有松动迹象,探索小产权房处置的路径有借鉴意义。目前,学术界有关小产权房规制政策的研究,或是基于土地政策的视角,或是基于住房政策的视角。有研究主张承认小产权房开发及其入市交易的合法性,有研究主张限制或取缔,有研究折中主张合法化,但不一定商品化,多数研究主张应区分不同类型的小产权房作不同处理。有关小产权房合法化的政策主张,或是出于解决城市居民住房难问题,或是考量资源可利用性问题,或是审视法律法规适足性问题,而有关禁建禁售小产权房的政策主张,或是出于耕地保护与粮食安全,或是着眼农民长远生计,或是重申既有法律法规权威性,都不足以根治错综复杂的小产权房问题。鉴于小产权房问题已经远远超越了单一的法律、政治或管制层面而衍生为综合性社会问题,妥善解决之,需要高度的政治智慧和适足的规制政策。规制的基本路径,可以选择法律的、政治的和管理的路径。从法理上建构小产权房规制政策:一是循国际之通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重新确立公民自由迁徙权与住房权等宪制原则;二是参《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保护已拥有房屋财产人权利的法律,出台能够保障没有房屋之公民居住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保障法》;三是因应时事变迁和环境变化,整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及其配套规定。以政治的路径建构小产权房规制政策:一是要在小产权房相关的法律立法和决策程序中,以制度化的方式率先建构起小产权房利益相关方的利益诉求渠道和民意表达渠道,以切实、充分、有效地反映民意,整合其利益诉求;二是政府必须重视小产权房利益相关方的参与式合作共治:三是政府必须衡平与保护小产权房各方利益,妥善解决利益冲突,避免矛盾激化可能带来的社会不稳定。以管理的路径建构小产权房规制政策:一是改户籍制为居住制,允许城乡居民自由选择居住地和住所;二是改农村土地承包制为永佃制,赋予乡居民以“恒产”,同时建立健全包括乡居民宅基地在内的集体建设土地交易机制与开发利用机制,增加乡居民“财产性收入”;三是严格控制和规范政府征地,允许乡居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非公益性项目用地;四是重新建构城乡居民住房开发与供给模式,将重新审视后原则上符合规划的小产权房合法化,并将之纳入合法的住房开发与供应体系。
沈萍[7](2009)在《小产权房违法性探析及处理》文中指出一、小产权房的概念及分类"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产权是制度经济学的核心概念,经济学家为产权下过很多定义,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产权是与财产有关的,是一种可交易的排他性的权利。第二,产权是规定人们相互关系的一种规则,它强调人们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郭振杰[8](2006)在《我国国有企业管理层收购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和公司改制,是我国目前经济改革中的重要课题,管理层收购(Management Buy-outs,MBO)作为公司改制方式之一,在最近几年引入我国,引起了激烈的社会反响。从2001年开始,MBO被大量介绍到国内,上市公司中开始以MBO方式进行实际操作,我国对此种改制模式的政策也经历了从规范到限制的不同阶段。目前,我国对管理层收购的学术探讨进入了一个崭新境界,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管理层收购问题,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企业产权能否向管理层进行转让、以及转让的程序等具体问题,更重要的,这是一个将社会公平、利益平等、经济权利等问题集中到一起的焦点问题,我国的当前日益尖锐的社会矛盾,在这个问题上得到集中体现,因此有必要对管理层收购进行充分的论证和评述。本文共分六章。 第一章论述我国国有企业改制与国有企业管理层收购的关系,将我国国有企业管理层收购问题,置于我国国有企业改制的历史背景之中。在这一章中,主要分析了我国国有企业改制的社会转型背景和我国国有企业改制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国有企业改制的经验,提出并简要论证了通过企业管理层收购解决国有企业改制问题这一命题。 第二章主要讨论管理层收购的理论基础。在分析管理层收购的基本概念后,对管理层收购的主要理论学说进行了分别评析,其中包括代理成本理论、防御剥夺说、人力资本说、管理人员激励机制理论、企业家精神说、财富转移说等,并对管理层收购与员工收购进行了专门的比较分析。 第三章主要讨论国外管理层收购实践和制度,重点研究了美国、英国等国家的管理层收购的实践和制度,分析了国外管理层收购的历史和现状、管理层收购的法律规范、各国管理层收购的特点,最后落脚于国外管理层收购对我国相关制度的影响。 第四章集中讨论我国管理层收购的实践,在简要回顾诸如四通、粤美的、胜利股份等管理层收购方案后,总结归纳了我国国有企业管理层收购实践中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指出我国管理层收购与其他市场化国家的差异。文章指出,我国实施管理层收购的特点主要是:通过变通做法来实施的情况比较普遍、交易价格存在严重的问题、追逐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之间的价格差异是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重要推动力之一、管理层收购实际上成为确认企业家人力资本的一个变通形式、我国管理层收购并不导致企业性质的必然改变和上市公司的必然退市等特点。而我国的管理层收购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表现为: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企业员工的参
宋振远[9](2004)在《山东:单位不得为已售公房上市擅自设限》文中提出新华社济南1月11日电(记者宋振远)山东省建设厅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2004年,山东将集中清理已购公有住房上市的政策性障碍,任何单位不得为已售公房上市擅自设置限制条件。 山东省直机关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的有关数据表明,目前山东省直房?
萧明峰[10](2002)在《海峡两岸不动产税制与交易法制相关问题之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台湾地区土地税制以地价税及土地增值税作为实现孙中山先生“平均地权”的主要工具,目标在税去地主不劳利得,防止土地投机垄断炒作与抑制地价飙涨。然而自一九五四年颁布“实施平均地权条例”迄今,虽经多次修正,不但未能达成各项土地政策目标,反而衍生出更多的问题,在其政治教条的外表下,究竟背后隐藏何种意涵?值得深入探讨。本研究除就理论面与法规面作基础的整理比较之外,在制度面是针对一九四九年后台湾地区的土地税制变迁,以法规结构分析法作纵向的探讨,并观察土地税制历次沿革与其课税规定的演变,以了解各阶段性的特殊意涵。政府当局所实施的土地税制,在安定的“平均地权”口号下,潜藏的是一种图利地主阶级。因此,本研究主要是强调,台湾的土地税制变迁历程,是脱离理论轨道之外,而受制于历史环境中的政治经济因素,而必须从政治权力核心深入探讨。本论文另对大陆与台湾地区各种不动产税制之课税主体、课税客体(范围、对象、税基)、时机、减免优惠、税率、稽征程序等租税制度及税务行政问题,加以分析探讨,并提出改进建议,俾作为未来修法之参考。本论文共分为七章三十节,第一章“绪论”,主要说明本论文研究之动机与目的、研究范围与方法及本文章节架构。第二章“中国大陆不动产课税与征收管理制度之规范”,本章说明中国大陆土地增值税及房屋税之规范,并就税收之征收管理与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加以说明。第三章“中国大陆房地产交易法制之研析”,本章首先概述中国大陆房地产法律制度,以交易制度为主,并辅以管理产权制度,并说明土地使用与住房制度的改革及探讨房地产交易之主要法令。第四章”台湾地区平均地权土地征收与新市镇开发及登记之规范”,本章包括台湾地区实施平均地权、土地征收与新市镇开发及不动产登记之规范。第五章“现行台湾地区不动产课税制度之规范”,本章包括台湾地区地价税、田赋、土地增值税、房屋税、契税制度之规范,及海峡两岸土地课税制度之比较与检讨。第六章“现行台湾地区土地税制相关问题之检讨与改进”,本章内容包括现行台湾地区土地税税基、税率、租税优惠与免征、税务法规与行政、不动产信托相关课税、自用住宅用地租税优惠、农地移转免征士地增值税等问题之检讨与改进,以及土地增值税改进方案综合评述。第七章“结论与建议”,本章内容为归纳与综合海峡两岸不动产税课,并<WP=3>对大陆地区及台湾地区不动产课税之缺失检讨意见作一结论,并提出改进建议方向。众所周知,土地之分配与利用为人类生存最重要的问题,而“住”为民生六大需求之一,因住宅为高价位财货,社会中仍有许多人极需政府或有关单位协助,始能获得最低水平之住宅服务,以解决居住问题,且让每一家庭皆有适当居住环境,亦是政府住宅政策主要遵行之目标。在政府住宅政策中租税补贴政策工具始终扮演极为重要角色,现行土地税税法为减轻自用住宅用地所有权人负担,对自用住宅用地出售所课征之土地增值税采行若干优惠措施,其中包括土地税法第三十四条及平均地权条例第四十一条所规定之一生一次百分之十优惠税率及土地税法第三十五条和平均地权条例第四十四条所规定之重购退税等相关优惠措施。然随着时代变迁,现行优惠之规定标准失之过宽,在租税收入上造成政府税式支出(Tax Expenture)浮滥致税收巨额损失,在租税公平上:对所得分配造成垂直与水平不公平现象,在租税效益上:使租税产生非中立性而影响整体经济效益,形成资源的无谓损失,在租税稽征成本上:由于税法规定简单、解释令繁多,致征纳双方时起争议徒增稽征成本。为使政府税收减少损失、社会所得分配公平、社会资源配置有效率及简化稽征工作降低稽征成本,本研究探讨下述目的:(1)就租税收入而言,现行税法中自用住宅用地移转核课土地增值税之相关优惠规定是否会造成税收重大影响?(2)就社会公平而言,现行税法中自用住宅用地移转核课土地增值税之相关优惠规定是否会造成社会所得分配不均?(3)就经济效益而言,现行税法中自用住宅用地移转核课土地增值税之相关优惠规定是否会影响资源配置效率?(4)就稽征实务而言,现行税法中自用住宅用地移转核课土地增值税之相关优惠规定是否会增加稽征成本?本论文根据研究探讨作成下列结论:(1)就租税收入而言,现行税法中自用住宅用地移转核课土地增值税之相关优惠规定会对税收造成重大影响。A.现行优惠措施(一生一次百分之十优惠税率及重购退税)过于优惠,造成税收流失。B.现行优惠措施核准自用住宅用地面积限制过宽,造成税收流失。C.现行同时出售、申报自用住宅用地按百分之十优惠税率核课土地增值税未有多处限制,形成多处享用,造成税收流失,应限制多处。D.现行重购退税申请无次数限制,造成税收减少,应限制申请次数。(2)就社会公平而言,现行税法中自用住宅用地移转核课土地增值税之相关优惠规定会造成社会所得分配不均。A现行优惠措施核准自用住宅用地面积限制过宽,造成同为一生一次百分之十优惠税率,高所得者税负却相对较轻之不公平现象。B.现行同时出售、申报<WP=4>自用住宅用地按百分之十优惠税率核课土地增值税未有多
二、山东:单位不得为已售公房上市擅自设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山东:单位不得为已售公房上市擅自设限(论文提纲范文)
(1)农村集体土地城市化的制度研究 ——以城乡土地利用体制一体化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 选题依据 |
二、 研究范围 |
三、 研究方法 |
四、 研究现状综述 |
五、 研究目的 |
六、 论文创新 |
第一章 城乡二元土地利用体制的形成 |
第一节 农村土地所有权的历史变迁 |
一、 土地农民私有制(土地革命时期) |
二、 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革命~至今) |
三、 城乡土地二元利用体制的形成 |
第二节 国有城市土地利用体制 |
一、 城市土地概述 |
二、 城市土地来源方式—征收 |
三、 城市土地市场的建立 |
第三节 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利用体制 |
一、 农村土地概述 |
二、 农村土地利用体制的有关规定 |
第四节 城乡土地二元利用体制的后果 |
一、 农民土地利益的严重受损 |
二、 耕地减少和土地浪费严重 |
三、 土地制度混乱,土地矛盾激化 |
第二章 土地城市化与农村发展 |
第一节 城市和城市化 |
一、 城市化含义 |
二、 城市化与土地商业化 |
三、 土地商业化与农村发展 |
第二节 中国城市化与农村发展的脱节 |
一、 内生型城市化:综合的发展过程 |
二、 中国特殊的城市化:脱节的发展过程 |
第三节 城乡土地一体化:中国农村发展的出路 |
第三章 域外农村土地城市化制度借鉴 ——以西班牙为例 |
第一节 西班牙土地制度历史 |
一、 第一个土地改革—改变土地集中的不平等状态 |
二、 1939~1950—经济危机导致土地集体化和公社化 |
三、 1950~1975—城市化中首个土地管理法出台 |
四、 1975 到至今: 土地制度的正式形成和发展 |
第二节 西班牙物权制度立法框架、渊源、制度 |
一、 西班牙民法典(1889 年) |
二、 西班牙 1978 年宪法 |
三、 物权客体的特定化:土地产权 |
第四章 农村城市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设计 |
第一节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概述 |
一、 相关概念 |
二、 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和分类 |
第二节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 |
一、 法律严格限制与隐形流转普遍存在的矛盾 |
二、 政治色彩和经济价值并存 |
第三节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理论证成 |
一、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和耕地保护 |
二、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和农民利益保护 |
第四节 关于农村建设用地流转的地方创新制度 |
一、 农村建设用地流转的现实需要 |
二、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政策导向变化 |
三、 农村建设用地流转的典型模式—广东南海模式 |
第五节 中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改进方案 |
一、 确定权利主体 |
二、 城市规划激活农村建设用地的社会性 |
三、 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自主流转的监管 |
第五章 农村城市化:宅基地使用权制度设计 |
第一节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概述 |
一、 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 |
二、 宅基地使用权的现行法律和政策规定 |
第二节 宅基地禁止流转的后果之一:小产权房 |
一、 小产权房的定义和现状 |
二、 小产权房的政策规定 |
三、 小产权房的风险分析 |
四、 小产权房现象的诱因 |
五、 小产权房问题的本质 |
第三节 宅基地禁止流转的后果之二:城中村 |
一、 城中村的定义和现状 |
二、 城中村现象形成的原因分析 |
第四节 宅基地禁止流转后果之三:空心村 |
一、 空心村概述 |
二、 空心村的严重后果 |
三、 空心村的成因分析 |
第五节 宅基地流转的理论证成 |
一、 耕地保护的悖论 |
二、 农民福利保障的悖论 |
第六节 关于宅基地流转的地方创新制度 |
一、 宅基地流转的现实需要 |
二、 宅基地流转制度创新—重庆地票制度 |
第七节 中国宅基地流转制度改进方案 |
一、 理论上的去身份性 |
二、 实践上的去身份性 |
三、 宅基地实现流转 |
结语 |
参考文献 |
(2)城市住房援助政策评估与仿真实验(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选题意义 |
1.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的理论基础及研究方法 |
1.4 研究范围和研究概念的界定 |
1.5 论文的结构 |
1.6 论文的创新 |
2 住房援助的引入和制度比较 |
2.1 为何要引入术语“住房援助” |
2.2 住房保障的起源与内涵 |
2.3 住房援助与住房保障的区别与联系 |
2.4 我国住房援助的工具集合 |
2.5 住房援助的比较制度分析 |
2.5.1 美国的住房援助 |
2.5.2 日本的住房援助 |
2.5.3 欧洲国家的住房援助 |
2.5.4 新加坡的住房援助 |
2.5.5 中国香港和台湾地区的住房援助 |
2.5.6 制度比较小结 |
2.6 住房援助政策研究综述 |
2.6.1 住房政策研究的发展阶段 |
2.6.2 对住房保障和援助的研究 |
2.6.3 国外住房援助政策研究综述 |
2.6.4 当前住房援助研究存在的不足 |
2.7 本章小结 |
3 购房援助的适度性研究-以囤房为例 |
3.1 问题的提出 |
3.2 住房的特殊属性及衍生效应 |
3.3 囤房的制度原因 |
3.3.1 房地产财税制度 |
3.3.2 期房预售制度 |
3.3.3 住房援助制度 |
3.3.4 社会福利制度 |
3.4 囤房的心理原因 |
3.4.1 囤房的心理基础 |
3.4.2 利润幻觉导致囤房 |
3.4.3 高储蓄率心智模式的依赖与转化 |
3.5 囤房对经济与社会的负面影响 |
3.5.1 囤房造成住房不公 |
3.5.2 囤房导致资源配置效率降低 |
3.5.3 囤房抑制非住房消费和投资 |
3.5.4 囤房导致资源浪费 |
3.5.5 对青年家庭可行能力的影响 |
3.6 本章小结和政策建议 |
4 住房援助方式的比较——以经适房与公租房为例 |
4.1 问题的提出 |
4.2 租售方式比较的产权理论基础 |
4.3 中止经适房政策的理由充分吗? |
4.3.1 经济适用住房的缺陷与成因 |
4.3.2 经适房管理政策调整过程 |
4.4 公租房占主流的住房政策有效吗? |
4.4.1 对公租房政策的预评估 |
4.4.2 保障方式改革的模糊评价 |
4.4.3 评价结果及政策含义 |
4.5 本章结论和启示 |
5 住房援助的市场化改革-以租房券为例 |
5.1 问题的提出 |
5.2 许可交易的聚类分析 |
5.3 许可交易的案例研究 |
5.3.1 粮票制度 |
5.3.2 排污权交易 |
5.3.3 交通违章计分 |
5.3.4 农村宅基地 |
5.3.5 设立许可交易的启示 |
5.4 房券制度的案例研究 |
5.4.1 美国房券制度的绩效 |
5.4.2 经适房购买指标相当于购房券 |
5.4.3 限购政策相当于发放了购房券 |
5.4.4 配建保障性住房指标的设定与交易 |
5.5 湖北省黄石市的房券试点情况 |
5.5.1 黄石市房改基本情况 |
5.5.2 黄石市公租房政策创新点 |
5.5.3 市场化改革的主要举措 |
5.5.4 案例小结 |
5.6 武汉市公租房遇冷案例的启示 |
5.6.1 事件背景 |
5.6.2 直接的原因 |
5.6.3 现象背后的逻辑 |
5.6.4 配租遇冷后的项目进展 |
5.6.5 案例小结 |
5.7 住房援助市场化的政策建议 |
6 基于多主体微观仿真模型的住房援助政策实验 |
6.1 研究思路 |
6.2 仿真模型的总体设计 |
6.2.1 仿真模型的技术路线图 |
6.2.2 仿真流程图 |
6.2.3 仿真步骤 |
6.3 各主体的设定 |
6.3.1 住房主体 |
6.3.2 家庭主体 |
6.3.3 政府主体 |
6.3.4 银行主体 |
6.4 仿真城市的标定与假设 |
6.5 主体的行为规则调查 |
6.6 主体交互功能设计 |
6.6.1 商品房购买市场 |
6.6.2 商品房租赁市场 |
6.6.3 经适房市场 |
6.6.4 公租房市场 |
6.6.5 子市场互动 |
6.7 仿真程序设计与检验 |
6.7.1 仿真平台选择 |
6.7.2 仿真模型检验 |
6.7.3 模型设计中有待完善之处 |
6.8 援助政策实验 |
6.8.1 公共住房供给量的实验 |
6.8.2 经适房和公租房的供给比例 |
6.8.3 房价管制政策的实验 |
6.8.4 关于准入标准的实验 |
6.8.5 房产税政策实验 |
6.8.6 所得税政策实验 |
6.8.7 其他实验 |
6.9 本章小结 |
7 住房援助的战略选择与政策建议 |
7.1 住房援助政策的价值导向 |
7.1.1 居者有其屋与住有所居并不矛盾 |
7.1.2 住房公平 |
7.1.3 走共同富裕道路 |
7.1.4 授人以渔 |
7.1.5 关于抑制投资性购房的讨论 |
7.1.6 住房援助的必要性 |
7.2 住房援助的目标 |
7.3 实现路径选择 |
7.3.1 我国较高住房自有率形成的过程 |
7.3.2 住房制度改革绩效的简要评述 |
7.3.3 战略路径的选择 |
7.4 住房援助的层次和趋势 |
7.4.1 人口结构 |
7.4.2 收入结构 |
7.5 政策建议 |
8 结论与讨论 |
8.1 主要发现和研究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8.2.1 住房政策 |
8.2.2 经适房政策 |
8.2.3 公租房政策 |
8.3 论文不足之处 |
8.4 进一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Ⅰ 住房援助预调查问卷 |
附录Ⅱ 住房援助方式的访谈提纲 |
附录Ⅲ 公租房替换经适房政策改革的预评估 |
附录Ⅳ 有房家庭住房投资行为的调查问卷 |
附录Ⅴ 城市家庭住房出售意向的调查问卷 |
附录Ⅵ 微观仿真程序及程序字典 |
附录Ⅶ 武汉市人口及住房基础信息表 |
附录Ⅷ 武汉市房价梯度函数和2000~2010年商品房价格变动估计过程 |
附录Ⅸ 政策实验变量表 |
附录Ⅹ 对住建部公租房试点湖北省黄石市房券制度的调研提纲 |
附录Ⅺ 攻读博士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3)“小产权房”制度设计与思考 ——以山东省淄博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综述 |
1.2 选题背景 |
1.3 研究目的、意义及内容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概念来源综述及本文研究对象 |
2.2 相关制度综述 |
2.2.1 土地管理制度综述 |
2.2.2 房地产管理制度综述 |
2.2.3 城乡规划管理制度综述 |
2.3 研究综述 |
2.4 总结述评 |
第3章 研究的理论基础 |
3.1 科斯的产权理论 |
3.2 马克思的商品经济理论 |
3.3 哈肯的协同理论 |
第4章 “小产权房”现状及影响 |
4.1 “小产权房”产生原因 |
4.2 “小产权房”现状及处境 |
4.3 “小产权房”对社会的影响 |
4.3.1 对土地管理工作的影响 |
4.3.2 冲击房地产市场 |
4.3.3 影响社会管理 |
4.3.4 降低了政府执行力 |
第5章 淄博市“小产权房”实例研究 |
5.1 淄博市基本情况 |
5.2 淄博市“小产权房”的几种形式 |
5.3 淄博市“小产权房”管理工作中的困惑 |
第6章 对制度设计的建议 |
6.1 实行“小产权房”购买备案登记 |
6.2 分类处理已建成的“小产权房” |
6.3 切断新“小产权房”产生的根源 |
6.4 解决的根本出路在于土地使用制度的“并轨” |
第7章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4)我国公共住房保障法律制度研究 ——以准入、退出制度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现状综述 |
三、研究范围与思路 |
第一章 公共住房保障概述 |
第一节 基本概念解析 |
一、公共住房 |
二、公共住房保障 |
三、公共住房保障准入与退出 |
第二节 公共住房保障证成 |
一、社会正义观下的连带互助 |
二、生存照顾理念的政府恩惠色彩 |
三、人性尊严的人本回归 |
四、住房权的人权内涵 |
五、住房权与国家公共住房保障义务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公共住房保障准入、退出领域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保障范围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保障范围存在的问题 |
二、保障范围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第二节 公共住房保障中的福利外溢及原因分析 |
一、福利外溢的表现 |
二、福利外溢的原因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公共住房保障范围 |
第一节 公共住房保障范围的限度 |
一、公共住房保障具有附条件性 |
二、公共住房保障具有辅助性 |
三、法治原则对公共住房保障范围的限制 |
第二节 公共住房保障范围的内在结构 |
一、住房需要的内在结构 |
二、住房权的内在结构 |
三、公共住房保障对象的内在结构 |
四、公共住房保障义务的内在结构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公共住房保障准入制度 |
第一节 公共住房保障准入条件 |
一、现行规定梳理 |
二、准入条件的分析与完善 |
第二节 公共住房保障准入程序 |
一、申请人应如实申报申请材料 |
二、住房保障部门应全面核查相关信息 |
三、准入过程须公开透明 |
四、构建科学合理的轮候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公共住房保障退出制度 |
第一节 公共住房保障退出条件 |
一、常态退出条件 |
二、非常态退出条件 |
三、退出条件的分析评述 |
第二节 公共住房保障退出程序 |
一、受益人申报和住房保障部门检查相结合 |
二、退出过渡期的设定及房租调整 |
三、执行退出决定应遵循比例原则 |
第三节 公共住房保障退出的保障机制 |
一、激励机制 |
二、惩罚机制 |
三、信息监管机制 |
四、营利限制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公共住房保障准入、退出监督制度 |
第一节 公示制度 |
一、公示制度现状 |
二、公示制度的分析与完善 |
第二节 听证制度 |
一、引入听证的必要性 |
二、听证的适用条件 |
三、听证制度设计——对金顶街道、三桥街道、津碧社区、八宝山街道相关实践的样本分析 |
第三节 司法监督制度 |
一、司法监督难点问题 |
二、司法监督的完善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5)公共商品住房分配及空间分布问题研究 ——以新加坡和武汉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作者简介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动机及背景 |
1.1.1 研究动机 |
1.1.2 研究背景 |
1.2 相关概念及研究意义 |
1.2.1 相关概念及特征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法及拟解决问题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拟解决问题 |
1.4 研究思路及内容概要 |
1.4.1 总体研究思路 |
1.4.2 各章内容概要 |
第二章 住房问题研究综述 |
2.1 国外住房问题和住房政策研究回顾 |
2.1.1 住房问题与社会公正 |
2.1.2 公共住房与住房福利 |
2.1.3 对住房政策的研究和比较 |
2.1.4 城市规划与规划工具的影响 |
2.1.5 住房问题主要研究方法 |
2.2 国内住房问题研究综述 |
2.2.1 对住房保障及相关的研究 |
2.2.2 对经济适用住房的研究 |
2.3 本章小结 |
2.3.1 回顾国外住房问题研究小结及启示 |
2.3.2 当前经济适用住房研究的一些不足 |
第三章 公共商品住房分配及空间分布概论 |
3.1 公共商品住房分配概述 |
3.1.1 公共商品住房分配及其必备要素 |
3.1.2 基于家庭效用需求的分析 |
3.1.3 排队、有限产权和等候时间成本 |
3.2 公共商品住房分配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
3.2.1 内部竞争性问题 |
3.2.2 非价格条件下的调节 |
3.2.3 分配标准的复杂性 |
3.2.4 监督机制和公正性的保证 |
3.2.5 有条件的考虑需求差异 |
3.3 公共商品住房基本分配模式 |
3.3.1 行政配给模式或自上而下模式 |
3.3.2 排队销售模式或轮候销售模式 |
3.3.3 订购模式或公众参与销售模式 |
3.3.4 市场过滤模式或二次分配模式 |
3.3.5 私人开发商销售模式 |
3.4 居住空间选择和居住空间分异 |
3.4.1 城市居住空间选择 |
3.4.2 公共住房计划空间选址 |
3.4.3 大城市居住空间分异 |
3.5 公共商品住房空间分布概述 |
3.5.1 建设选址和空间质量分配 |
3.5.2 空间分布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
3.5.3 公共商品住房空间选址分布模式 |
3.6 基于GIS的空间分析和决策系统 |
3.6.1 GIS及空间统计分析 |
3.6.2 相关领域的应用研究 |
3.6.3 SDSS及其实际应用 |
3.7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新加坡公共住房发展及其分配体系 |
4.1 新加坡公共住房发展:从"广厦"到"恒产" |
4.1.1 新加坡公共住房发展综观 |
4.1.2 新加坡的独立和经济的发展 |
4.1.3 新加坡住房体系与"HDB"时代 |
4.2 广厦:"居者有其屋"的提出与实现 |
4.2.1 数量上满足居住需求 |
4.2.2 质量上逐渐提高 |
4.2.3 购买资格和收入水平挂钩 |
4.3 恒产:社会财富结构的重塑 |
4.3.1 实现社会财富的再分配 |
4.3.2 公共住房的保值与增值 |
4.4 新加坡公共住房分配体系 |
4.4.1 新加坡公共住房分配体系的演变 |
4.4.2 当前新加坡公共住房分配体系分析 |
4.4.3 新加坡公共住房分配体系的分类和特点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新加坡公共住房在城市中的空间组织和分布 |
5.1 土地、城市规划与空间布局 |
5.1.1 城市土地征用概况 |
5.1.2 城市规划体系概况 |
5.1.3 城市总体空间布局 |
5.2 新镇发展和公共住房空间分布 |
5.2.1 新镇发展概况 |
5.2.2 空间分布综观 |
5.2.3 空间分布现状和规划目标 |
5.2.4 空间分布演变 |
5.2.5 价格空间变化和公私空间对比 |
5.3 典型新镇内部空间组织 |
5.3.1 土地利用和建筑密度 |
5.3.2 基于邻里概念的空间组织 |
5.4 大容量快速交通连接下的空间关系 |
5.4.1 公共住房距市中心交通耗时 |
5.4.2 以交通耗时为参照的空间分布 |
5.5 各族空间分布:从分异到融合 |
5.5.1 旧时各族间分异问题 |
5.5.2 逐步实现各族空间融合 |
5.6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中国经济适用住房分配问题——以武汉为例 |
6.1 中国经济适用住房概览 |
6.1.1 经济适用住房的提出与发展 |
6.1.2 现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主要内容 |
6.1.3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概况 |
6.2 经济适用住房在城市中的运行机制 |
6.2.1 考证对象的选择 |
6.2.2 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历程 |
6.2.3 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运行机制 |
6.2.4 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机制 |
6.3 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和分配 |
6.3.1 总体建设概况 |
6.3.2 公开登记摇号销售模式 |
6.3.3 公开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分析 |
6.4 经济适用住房等待队列分析 |
6.4.1 基于登记信息数据库的分析 |
6.4.2 基于问卷调查的分析 |
6.4.3 队列选择模式分析 |
6.5 分配问题及其影响分析 |
6.5.1 被动选择及其原因分析 |
6.5.2 分配结果的需求错位 |
6.5.3 对于分配公正性的质疑 |
6.6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中国经济适用住房空间分布问题——以武汉为例 |
7.1 基本空间分布特点分析 |
7.1.1 基本考察对象 |
7.1.2 密度分区与项目规模 |
7.1.3 住宅用地级别分布 |
7.1.4 空间差异和多用化分析 |
7.2 基于KDE对经济适用住房空间分布分析 |
7.2.1 Kernel密度估计及其应用 |
7.2.2 经济适用住房KDE计算 |
7.2.3 基于KDE结果的时空演变分析 |
7.2.4 基于KDE结果的快速交通缓冲分析 |
7.3 基于DEM对经济适用住房空间分布分析 |
7.3.1 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空间格局分析 |
7.3.2 基于DEM模型的空间福利比较 |
7.3.3 空间福利和价格弹性调整的探讨 |
7.4 经济适用住房A-SDSS初步框架 |
7.4.1 构建A-SDSS的必要性及其特点 |
7.4.2 A-SDSS的初步数据框架 |
7.4.3 空间决策的公众参与过程 |
7.5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结论及研究展望 |
8.1 结论 |
8.1.1 主要成果 |
8.1.2 创新点 |
8.2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6)小产权房规制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对象与方法 |
1.2.1 研究对象 |
1.2.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小产权房研究文献综述 |
第三章 小产权房的产生与衍变 |
3.1 小产权房的现状 |
3.1.1 小产权房基本概况 |
3.1.2 小产权房开发模式 |
3.1.3 小产权房建成形态 |
3.1.4 小产权房交易方式 |
3.1.5 小产权房物业服务 |
3.2 小产权房产生的根源 |
3.2.1 小产权房产生的体制根源 |
3.2.2 小产权房产生的经济根源 |
3.2.3 小产权房产生的社会根源 |
3.2.4 小产权房产生的管制性因素 |
3.2.5 小产权房成因的综合分析 |
3.3 小产权房衍生的问题 |
3.3.1 小产权房合法性问题 |
3.3.2 小产权房合理性问题 |
3.3.3 小产权房风险性问题 |
3.3.4 小产权房问题综合分析 |
第四章 小产权房的现行政策及其有效性 |
4.1 小产权房形成的政策背景 |
4.2 小产权房宏观调控政策 |
4.3 小产权房微观规制政策:国家层面 |
4.3.1 经济性规制政策 |
4.3.2 行政性规制政策 |
4.4 小产权房微观规制政策:地方层面 |
4.4.1 北京小产权房规制政策 |
4.4.2 珠三角区域小产权房规制政策 |
4.4.3 成都等地小产权房规制政策 |
4.5 小产权房现行政策的有效性 |
第五章 小产权房规制政策的优化 |
5.1 基于土地政策的视角 |
5.1.1 完善土地管理立法 |
5.1.2 拓展集体土地产权权能 |
5.1.3 改革政府征地政策 |
5.1.4 完善集体建设土地流转政策 |
5.1.5 完善农民宅基地使用政策 |
5.2 基于住房政策的视角 |
5.2.1 完善商品住房政策管理体系 |
5.2.2 完善保障住房政策管理体系 |
5.3 小产权房分类规制的具体政策措施 |
第六章 建构小产权房未来发展的政策框架 |
6.1 法律的路径 |
6.2 政治的路径 |
6.3 管理的路径 |
第七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研究生期间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目录 |
(8)我国国有企业管理层收购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序言 |
1 国有企业改制与管理层收购 |
1.1 我国国有企业改制的社会背景 |
1.1.1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 |
1.1.2 社会转型期的主要问题 |
1.2 我国国有企业改制及其问题 |
1.2.1 我国国有企业改制的历史回顾 |
1.2.2 国有企业改制的经验总结 |
1.3 企业管理层收购对国有企业改制的价值 |
1.3.1 我国国有企业改制的主要问题 |
1.3.2 管理层收购解决问题的针对性 |
1.4 管理层收购制度研究的理论窘境 |
1.4.1 法律基础理论问题 |
1.4.2 法学方法论问题 |
1.4.3 法律与政治关联问题 |
1.4.4 法律制度移植问题 |
2 管理层收购的理论基础 |
2.1 管理层收购的基本概念 |
2.2 管理层收购的主要理论学说评析 |
2.2.1 代理成本理论 |
2.2.2 防御剥夺说和人力资本说 |
2.2.3 管理人员激励机制理论 |
2.2.4 企业家精神说 |
2.2.5 财富转移说 |
2.3 管理层收购与员工收购的比较分析 |
2.3.1 管理层收购和员工收购的基本概念 |
2.3.2 两种制度的共性分析 |
2.3.3 两种制度的差异分析 |
2.3.4 两种制度在我国实践中的问题 |
3 国外管理层收购制度分析 |
3.1 英国企业管理层收购法律制度分析 |
3.1.1 英国管理层收购的历史和现状 |
3.1.2 英国管理层收购的制度背景 |
3.1.3 英国管理层收购的法律规范 |
3.2 美国企业管理层收购法律制度分析 |
3.2.1 美国管理层收购的历史和现状 |
3.2.2 美国管理层收购的法律规范 |
3.3 俄罗斯企业管理层收购法律制度分析 |
3.3.1 俄罗斯社会转型的历史背景 |
3.3.2 俄罗斯私有化的基本进程 |
3.3.3 俄罗斯产权改革的特色 |
3.4 国外管理层收购实践的借鉴价值 |
3.4.1 英国管理层收购制度特点和借鉴价值 |
3.4.2 美国管理层收购制度特点和借鉴价值 |
3.4.3 俄罗斯管理层收购制度特点和借鉴价值 |
4 我国管理层收购的实践 |
4.1 我国国有企业实施管理层收购的现实条件 |
4.1.1 管理层收购的政策空间 |
4.1.2 管理层收购的技术条件 |
4.2 管理层收购在我国的实践 |
4.2.1 四通的管理层收购实践 |
4.2.2 粤美的管理层收购实践 |
4.2.3 胜利股份的管理层收购方案 |
4.2.4 其它典型的管理层收购案例 |
4.3 我国国有企业管理层收购实践的特点和问题 |
4.3.1 我国管理层收购与其他市场化国家的差异 |
4.3.2 我国实施管理层收购的特点 |
4.3.3 我国管理层收购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
5 我国国有企业管理层收购法律制度评析 |
5.1 我国国有资产转让法律制度演化概要 |
5.2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评析 |
5.2.1 国有资产管理思路和体制的调整 |
5.2.2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职责和义务的明确 |
5.2.3 若干重要概念的探析 |
5.3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评析 |
5.3.1 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原则探讨 |
5.3.2 《暂行办法》适用范围探讨 |
5.3.3 转让无效的条件和司法启动程序 |
5.4 《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的意见》评析 |
5.4.1 重点防范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
5.4.2 无所不包的规范内容 |
5.5 《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评析 |
5.5.1 相关文件的关联性分析 |
5.5.2 若干制度的定型 |
5.5.3 若干具体制度探讨 |
5.5.4 文件性质评析 |
6 我国国有企业管理层收购法律制度的完善 |
6.1 我国国有企业实施管理层收购的重要原则 |
6.1.1 公平原则 |
6.1.2 维护国有资产不流失原则 |
6.1.3 合法原则 |
6.1.4 创新性原则 |
6.2 实施管理层收购的企业标准或条件 |
6.2.1 现有规范使用的标准问题 |
6.2.2 国有企业适用管理层收购应具备的条件 |
6.3 企业管理层收购决策阶段的法律问题分析 |
6.3.1 决策阶段的重要性 |
6.3.2 决策阶段的背景因素 |
6.3.3 决策阶段的重要问题 |
6.4 管理层收购中利益相关方法律地位和职责分析 |
6.4.1 国家股东的法律地位和权责 |
6.4.2 职工的法律地位和权责 |
6.4.3 债权人的法律地位和权责 |
6.4.4 管理层的法律地位和权责 |
6.4.5 行政、司法机关的角色和作用 |
6.5 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 |
6.5.1 信息披露制度的重要性 |
6.5.2 信息披露的理论根据 |
6.5.3 信息披露的重要规则 |
6.5.4 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 |
6.6 定价制度的完善 |
6.6.1 收购价格的重要性 |
6.6.2 影响定价的重要因素 |
6.6.3 竟拍方式存在的问题 |
6.6.4 中介机构在价格形成机制中的问题 |
6.6.5 定价制度的完善 |
6.7 融资制度的完善 |
6.7.1 管理层收购对融资制度的需求 |
6.7.2 金融政策对管理层收购的限制 |
6.7.3 融资问题的现实解决方式和制度风险 |
6.7.4 管理层收购中融资问题的解决 |
6.8 收购完成后的公司重构 |
6.8.1 公司重构的主要内容 |
6.8.2 公司重构的作用 |
7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独创性声明 |
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 |
(10)海峡两岸不动产税制与交易法制相关问题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第一章 |
绪论 第一节 |
研究动机与目的 第二节 |
研究范围与方法 第三节 |
论文架构 第二章 |
中国大陆不动产课税与征收管理制度之规范 第一节 |
土地增值税之规范 第二节 |
房屋税之规范 第三节 |
税收征收管理之规范 第四节 |
中国大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第三章 |
中国大陆房地产交易法制之研析 第一节 |
中国大陆房地产法律制度之概述 第二节 |
土地使用制度与住房制度的改革 第三节 |
中国大陆房地产交易主要法令之探讨 第四节 |
中国大陆之房地产交易制度 第四章 |
台湾地区平均地权土地征收与新市镇开发及登记之规范 第一节 |
台湾地区实施平均地权之规范 第二节 |
台湾地区实施土地征收与新市镇开发之规范 第三节 |
台湾地区不动产登记之规范 第五章 |
现行台湾地区不动产课税制度之规范 第一节 |
沿革 第二节 |
地价税及田赋制度之规范 第三节 |
土地增值税制度之规范 第四节 |
房屋税制度之规范 第五节 |
契税制度之规范 第六节 |
海峡两岸土地课税制度之比较与检讨 第六章 |
现行台湾地区土地税制相关问题之检讨与改进 第一节 |
税基问题之检讨与改进 第二节 |
税率问题之检讨与改进 第三节 |
优惠与免征问题之检讨与改进 第四节 |
税务法规与行政问题之检讨与改进 第五节 |
不动产信托相关课税问题 第六节 |
自用住宅用地租税优惠问题之检讨与改进 第七节 |
农地移转免征士地增值税之探讨 第八节 |
土地增值税改进方案综合评述 第七章 |
结论与建议 第一节 |
结论 第二节 |
研究建议 参考文献 后记 |
四、山东:单位不得为已售公房上市擅自设限(论文参考文献)
- [1]农村集体土地城市化的制度研究 ——以城乡土地利用体制一体化为视角[D]. 米谷. 华东政法大学, 2014(03)
- [2]城市住房援助政策评估与仿真实验[D]. 张齐武. 华中农业大学, 2013(12)
- [3]“小产权房”制度设计与思考 ——以山东省淄博市为例[D]. 王静.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1(07)
- [4]我国公共住房保障法律制度研究 ——以准入、退出制度为中心[D]. 廖希飞. 中国政法大学, 2011(09)
- [5]公共商品住房分配及空间分布问题研究 ——以新加坡和武汉为例[D]. 张祚. 中国地质大学, 2010(01)
- [6]小产权房规制政策研究[D]. 程其明. 武汉大学, 2010(10)
- [7]小产权房违法性探析及处理[J]. 沈萍. 中国不动产法研究, 2009(00)
- [8]我国国有企业管理层收购法律制度研究[D]. 郭振杰. 重庆大学, 2006(01)
- [9]山东:单位不得为已售公房上市擅自设限[N]. 宋振远. 新华每日电讯, 2004
- [10]海峡两岸不动产税制与交易法制相关问题之研究[D]. 萧明峰. 东北财经大学, 20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