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形势下地市级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站如何生存与发展(论文文献综述)
孙昂[1](2021)在《我国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大部制改革状况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目的:通过研究了解我国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大部制改革的情况,从机构收入、院内个体服务、辖区群体保健服务等方面分析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大部制改革效果,总结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大部制改革的具体措施以及在大部制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方法:1.文献研究:通过对妇幼保健机构“大部制改革”及“规范化建设”相关文献及文件进行阅读、整理、归纳和总结,为制定研究方案提供理论依据。2.机构监测网络直报: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建立的全国妇幼保健机构监测网络直报系统中导出2015与2019年全国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相关数据。(1)对2019年全国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改革现状进行分析,包括改革机构的省份和地区分布,不同地区改革机构的基本情况和资源配置情况;(2)根据改革组与对照组改革前(2015年)与改革后(2019年)机构收入、院内个体服务、辖区群体保健服务等数据,运用倍差法分析大部制改革效果。3.现场调研:根据妇幼保健机构监测数据和日常工作掌握的信息,在东、中、西部地区选择已经进行大部制改革的机构作为典型机构进行现场调研,包括山东省桓台县、山东省临淄区、河南省新密市、陕西省眉县、湖南省浏阳市共5个妇幼保健机构。现场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和半结构化访谈两种方式。收集的定性资料采用主题框架法进行整理和分析。通过现场调研了解机构大部制改革现状、具体措施、存在的问题及不足等。结果:1.全国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大部制改革现状:全国开展住院服务的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共1834所,进行改革的机构345所,占比为18.8%。其中,重庆市大部制改革机构占比最高为35.1%,中部地区(20.1%)改革机构占比高于东部和西部地区(18.6%、18.0%)。改革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固定资产、业务用房面积和实有床位数均为东、中、西部地区依次降低。2.全国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大部制改革效果:通过倍差法分析,(1)大部制改革的净效应使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总收入增加了 1733.1万元,业务收入增加了1323.4万元。(2)2019年改革组提供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服务的种类数均高于对照组。大部制改革的净效应使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年门诊人次增加了32751人,年出院人次增加了821.5人。(3)大部制改革的净效应使每名执业医师日均门急诊人次增加,每名执业医师日均住院床日减少,但无统计学意义。(4)大部制改革的净效应使培训基层卫生技术人员数、因群体妇幼保健工作下基层人天数均增加,但无统计学意义。2019年改革组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孕产妇死亡评审和5岁以下儿童(或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的比例均高于对照组。3.现场调研结果:大部制改革是必要、且可行的。典型机构大部制改革的具体措施包括重组四大业务部、规范业务部内科室设置并明确职能任务;建立业务部内和部间的转介机制、建立辖区群体保健与院内个体服务的衔接机制、建立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建立基于“大部制”的内部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建立辖区管理和院内医疗保健质量安全管理协作机制等。通过大部制改革,能够促进保健与临床的融合、促进院内服务的开展、提高辖区业务管理质量。复合型人才培养周期长不能满足改革需求、公共卫生经费不足影响公共卫生职能的履行等问题给大部制改革的顺利实施带来负面影响。结论: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通过大部制改革推动了机构内四大业务部重组、规范业务部内科室设置,明确职能任务、建立改革相适应的制度和机制等。大部制改革在促进保健和临床的融合,提升服务能力;促进公共卫生职能的履行,提高辖区妇幼健康业务管理质量等方面取得初步效果。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在改革和发展过程中仍存在复合型人才缺乏、大部制改革相关制度和机制不够健全以及公共卫生经费投入不足制约职能履行等问题,需要政府和妇幼保健机构共同努力,推动妇幼保健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和健康发展。
刘瑞[2](2020)在《县域医共体背景下浙江省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发展状况及对策研究》文中认为研究目的:本研究旨在通过理论与实证研究,调查、分析和比较浙江省典型地区县域医共体前后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发展状况及县域医共体建设对其的影响,总结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不同发展类型和融入医共体各种方式的经验与问题,提出县域医共体背景下促进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发展的政策和策略建议。研究内容:了解调研地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参与县域医共体的方式、做法及其不同参与情况下的发展现状;分析调研地区县域医共体建设对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资源依赖关系、发展态势的影响;提出促进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发展的政策和策略建议。研究方法:通过文献研究,梳理、总结和明确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发展状况及县域医共体建设对其影响分析的相关理论、方法和维度;通过现场调研,以浙江省东阳市、桐乡市、余姚市和德清县作为调研地区,针对县域医共体建设情况、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发展现状及前者如何影响后者等关键问题收集定性资料与定量资料;采用比较分析法,对发展状况数据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结合主题框架法和资源依赖理论分析县域医共体的具体影响。研究结果:1.四家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在自身发展及融入医共体上不尽相同。发展特色方面,东阳市、桐乡市妇幼保健院兼有临床、保健服务,前者多年来以中医药为特色,后者2018年开始较为特殊,即集中区域孕产期健康服务资源;德清县妇幼保健院长期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余姚市妇幼保健所于2019年与综合医院合并转型为临床与保健结合的妇幼保健院。融入医共体方式方面,东阳市、余姚市、桐乡市妇幼保健机构以牵头单位或成员单位角色直接参与医共体,而且四家妇幼保健机构加入医共体妇幼健康或公共卫生指导团队,其中德清县妇幼保健院尚未被纳入县域医共体组织架构中,桐乡市妇幼保健院在指导团队中的力量较弱。2.资源依赖关系体现在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与医共体牵头单位之间在客户资源上呈现不同竞争程度的竞争型依赖关系、与医共体各单位之间在妇幼健康管理资源上以存在一致性差异的共生型依赖关系为主。客户资源上,东阳市妇幼保健院与医共体牵头单位之间以高度竞争型依赖为主,桐乡市、德清县妇幼保健院以低度竞争型依赖为主,余姚市妇幼保健机构经历低度到高度竞争型的转变。妇幼健康管理资源方面,东阳市妇幼保健院与医共体各单位的共生型依赖关系呈现更明显的一致性,其余三家的一致性较弱。3.调研地区妇幼保健机构在服务和管理两个层面的发展状况及其关键影响因素具有明显差异。基于资源要素分析发展态势得到,桐乡市妇幼保健院拥有较好的资源条件,德清县妇幼保健院的条件型资源优势最弱;桐乡市妇幼保健院在服务层面的资源结果最优,东阳市妇幼保健院在管理层面优势最强。资源要素之间的关系上,妇幼健康资源整合政策和县域医共体政策对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服务功能类资源发展起到重要作用,而且专项整合的作用强于医共体;技术资源及其衍生的关系资源更有助于机构实现管理功能,医共体妇幼保健工作指导团队政策也有一定辅助性效果。结论:调研地区的社会经济条件、妇幼健康水平、县域医共体政策节点与方向等先决条件相似,但其妇幼保健机构在竞争环境、发展历程、融入医共体状况方面不尽相同、各有特点,医共体下发展面临不同程度的服务人群基础弱化、指导管理功能受限等问题,同时因参与医共体或整合措施在稳固部分服务人群基础和改善人力、技术资源等方面存在一定机遇。县域医共体背景下各地政府在关注区域妇幼健康服务能力的提升、重视妇幼保健机构及其工作的作用方面存在不足,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在落实服务、管理功能和增强核心竞争力方面有待加强。建议:政府应充分考虑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实际情况,保障其与医共体协调发展;给予妇幼保健机构适当资源与政策倾斜,促进机构可持续发展;建立妇幼健康统一指导管理机制,维护基层妇幼健康工作网络长效稳定。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应明确自身功能定位,推进保健与临床紧密结合;积极推动对外跨区域协作,增强人才、技术等核心竞争力。
张小宝[3](2019)在《中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历史演进及推进策略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是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的指导下,将男女平等与国家社会发展相结合,以国家最高政策的形式推动中国男女平等事业发展的一项具有长远性和根本性的总政策。二十多年来,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从提出到确立,从一项政府承诺发展为一个不断完善并日益丰富的运行体系,在推动我国男女平等事业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全局战略高度,对如何进一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出了新的观点和要求。因此,系统地梳理中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历史进程,探索进一步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展的策略,既是新时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完善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体制机制”的题中之义。所以,本研究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研究,力争突破现有的研究局限,将历史与现实相结合、微观与宏观相结合,问题导向与策略建构相结合,从党和国家对男女平等认识的发展变化、妇女发展需求的变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及其体系的生成与建构及对男女平等突出问题的解决等多个层面展开。全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梳理和归纳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男女平等观、毛泽东男女平等思想和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男女平等观,从理论上廓清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中国共产党人对“妇女问题”的社会属性、妇女的社会地位和作用、妇女发展与社会发展关系的认识变迁,揭示这些思想理论的核心构成、阶段性特征和新发展,以阐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探讨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及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共产党推动中国男女平等的伟大实践,重点回顾各个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通过法律政策等方式推动男女平等与国家发展进步共赢的重要举措,揭示党运用法律政策推动男女平等的延续和发展。第三部分从国内妇女发展状况、国际社会推动妇女发展的潮流及中国共产党对男女平等认识的拓展三个层面分析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出的时代背景,梳理1995年前后到2012年间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从提出到在国家政策、法律和党的执政纲领层面的确立,呈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由一项国家承诺发展为一个内含组织机构、规划纲要、法律政策、监测评估在内的国策运行体系的过程,并以此期间中国妇女发展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为切入点,研究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进男女平等的重要作用。第四部分研究在新时代妇情新变化、中国共产党男女平等新思想及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共同作用下,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运行体系在完善法律政策、健全相关机制、激发妇女主体潜力等方面的新发展,以及在此基础上,研究党和政府直面弱势妇女和农村妇女群体的生存和发展难题,推动新时代中国男女平等事业不断走向深入。第五部分研究新时代背景下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发展面临的挑战和问题,并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运行体系的内在局限及国策运行的外部环境来理解和认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展面临的问题;然后,立足新的历史起点,探讨如何在完善法律政策、健全配套措施、增强机构建设、优化国策实施的外部环境等方面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发展。总之,二十多年来,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不断发展呈现出中国共产党对男女平等认识的不断深化和拓展;呈现出中国共产党正视不同时期中国男女平等的现实情况和妇女发展的现实需求,推动妇女在政治、经济、教育等方面的发展取得突破性成就;呈现出中国共产党推动中国男女平等事业逐渐走向深入的历史图景。但是,面向新时代背景下“三个平等”的新观点给中国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提出的更高要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正面临着内在机制的不健全和外部环境的不完善的新挑战和新问题。对此,党和政府应该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更加科学化、现代化、系统化的方式推动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男女两性平等发展、妇女自身全面发展。
陈雷[4](2019)在《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法治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必须明确事权、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明确: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十二五规划也提出: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通过上述重大决议或文件可以看出,财税治理和民生保障已经上升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战略高度。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伴随着历次财税体制改革,民生保障在财税体制改革中的重要性越来越重要。正如十九大正式宣布:“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无论是“美好生活需要”还是“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本质上都与财税问题密切相关。从逻辑关系上看,财税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是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关键,而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又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核心和重点。因此本文将事权与支出责任作为研究对象,考虑到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中,地方积极性是难点和重点,也是研究较为薄弱的方面,因此最终将研究目标聚焦在地方政府间的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研究,即解决地方各级政府间在履行各类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之间涉及到的收入和支出等财政关系。财政事权作为政府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事权,其涉及到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多方面的领域,也是分税制以来长期遗留问题的汇总。但当前学界的研究更多是各自学科领域的研究,需要进行综合研究与平衡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经济学和管理学等更多考虑的是效率和便利,但财政事权表面解决的是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之供给,本质上是居民基本权利福祉之实现,具有强烈和浓厚的“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的法治意蕴。不同类型和领域的公共产品,在法律层面其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的模式、手段、程度、标准等也均有差别,具体体现在,第一,与权利保障相关的基本权利福祉型财政事权一般多为共同事权,以强调多级政府的法定保障义务即强制性支出责任;第二,与权利保障相关的市场要素型财政事权要一分为二,例如与市场开放性要求相关的财政事权应当划为共同事权以避免地方保护主义的弊端,与市场封闭性要求相关的财政应当划分为一级政府的独立事权以避免多级干预影响到市场价值规律作用的发挥;第三,与权力制约相关的政府公权力层级分配及其与公共产品供给之间的逻辑关系,因为涉及到“权力制约”,故而与“权利保障”的规制思路不同,要求法无禁止既授权,各个层级的政府财政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且各个层级政府对应各自的财政事权范围与支出责任,各级财政支出不应当越位或缺位,以免伤害到基本权利福祉和市场自治规律的实现。且政府财政层级的分配本身就要遵循有利于权利保障实现的基本原则,即实现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供给的最优化。因此,现代财政制度的构建必须把握事权与支出的法律本质,从法理的根源探求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解决的路径,改变以往单纯考虑经济学或管理学的效率导向的解决方法,才是提高和实现财税法治的根本,即将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各个学科的研究优势相结合。当前关于地方财税治理尤其是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研究,虽然在法律文本规范层面,部分省份和直辖市政府已经出台了本地区划分改革的改革方案或试行意见等指导性文件,但更多停留在原则性概括和政策性的宣示,在划分清单、财力匹配、支出规制、争议解决等配套改革方面规定有限,个别省份甚至连最基本的事权清单都没有列举。而在实践层面,由于我国的自然条件,各个地区因为经济发展水平和法治程度差异较大,也给地方财税治理研究带来了困难,因此必须在跨学科综合研究的基础上规范与实践相结合,宏观与微观相补充。本论文的研究思路是,因为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问题关涉到各级政府关于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供给,是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核心问题,也是财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因此本论文以“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法治化”作为研究的命题和对象;其次,本论文虽然聚焦的是地方财政问题,但同样离不开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这一大背景,地方问题的理顺有利于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理顺,因此本研究也涉及到部分财政事权领域是归属于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在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的背景下研究地方政府部分的支出责任在地方各级之间的分配;再次,以宪法教义学的方法作为理论源头和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将宪法基本权利和公权力体系的类型化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类型化相对接,并辅之以经济学的经济效率原则作为划分的补充;然后,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进行客观层面的类型化,包括单一事权、共同事权、委托事权、监管事权、新增事权等以及所对应的支出责任;最后,为完成履行事权所需的支出责任,需要对各级政府间的财力即收益权畸形必要分析和匹配,以保障地方政府具备履行事权的支出能力和支出责任,从收支相适应的角度探讨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最终制度目标。本研究需要完成的研究目标是:第一,构建省以下地方各级政府间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理论框架,以进一步完善各地区财政治理逻辑思路和指导思想;第二,规范省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路径选择,以不断提高地方财税治理的法治化水平。本研究重点关注的以下问题:第一,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制度意蕴与理念重构;第二,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界分的标准和程序问题;第三,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中利益平衡的制度设计,尤其是以地方财政收益权为核心展开探讨,即从“收”和“支”两个层面相结合以实现收支相适应,改变原有研究仅从某一方面进行研究,偏离了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前提,故而无法实现财税法治所要求的权责相一致;最后,通过政府间争议解决机制的优化作为事权与支出相适应的制度保障。本文的研究结构分为七个章节:第一章是问题的提出,其中第一节是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问题的由来,对由来进行逻辑和理论上的推导,论述央地财政关系的核心是地方财政与地方的自主性和积极性的问题。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本质与财税体制改革的关键是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其制度目标是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因此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研究和规范在财税体制改革中的意义重大。第二节是探讨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包括:理论支撑是分税制下的财政分权与财政公平问题,即地方问题也是在分税制即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背景下进行分析和探讨;先决条件是对地方主要是省级财税立法权的再审视,应将省级立法权纳入到地方财税治理的核心地位;解决重点是省市县三级政府财政间的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因为乡级财政职能在当前财税体制下更多被弱化;解决必要性即现实紧迫性是当前地方政府财力不足尤其是近年来地方政府包括基层政府债务规模膨胀以及地方融资乱想等对地方公共产品供给和地方政府间财政治理的负面影响。第三节是在比较法的视域下展开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问题的探讨,包括对其他国家在地方财政治理中的问题和经验进行梳理,去粗取精以得出更为合适的制度借鉴,同时也对我国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历次财税体制的内容与利弊进行梳理和总结,寻求制度优化可资借鉴的本土资源和可资总结的经验教训。第二章是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理论分析,包括法理解读、经济学和行政管理学的界定,从多学科多角度对研究对象进行理论分析和理论铺垫,分析各个学科研究的现状以及存在的不足和改善的空间,在法理解读的过程中,尤其是重点分析法学视野包括宪法教义学思路对地方财税治理与财税改革所蕴含的重要的指导意义,为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法治化研究提出法理依据,地方财税治理必须进行法治的体系化建构,而不应当仅仅局限于部分领域的修补,进而得出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法治化的目标导向和路径导向。目标导向是解决政府财政支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问题,一方面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合法,另一方面政府的财政活动应当围绕本区域居民的基本福祉。路径导向首先是规范层面应当逐步推动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法定原则,其次在明确支出划分的基础上,进一步理清收入的划分,包括地方收益权体系的建构,最后应加强财政监督与法律责任的完善。当然,在进行路径设计的各个环节,都不应当忽视现实利益的关切,尤其是对地方各级政府应关注激励相容原则。第三章是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制度意蕴与障碍反思,制度意蕴探讨的是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法律属性和法律边界问题,尤其宪法的教义学中的国家机构体系与基本权利体系能够为地方财政问题的分析和认知提供能量巨大的方法论指导。障碍反思是理论层面、程序层面、纵向层面、横向层面等不同的维度梳理传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理论中法治意蕴的匮乏,例如过于强调经济学意义上的划分,划分程序有待加强必要的制度供给、各级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失衡与错配以及政府、市场和社会之间在支出活动上的权责不明等。进而总结出两者不匹配的根源,包括规范层面的根源和实践层面的根源,为制度设计指明需要解决的问题。规范层面的根源主要是地方财税改革过程中立法的缺失,缺乏明确的立法指引和制度供给,实践层面的根源有分税制下地方政府的逐利性冲动,各个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收益分配机制的不够完善等等。第四章是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法治化的理念重构,第一节是明确划分的基本理念,以宪法基本权利和政府公权力体系的二元划分为基础,并兼顾效率原则。其解决的横向划分基础是政府与市场关系界限的规范化,纵向划分的基础是财政层级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的层次性逻辑关系。第二节和第三节是在反思现有事权划分的理念误区的基础上行,分别从基本权利和公权力体系两个角度探讨财政事权划分的类型化,重点分析基本权利型与非基本权利型财政事权在规制思路上的区分,并在此基础上衍生出或导出不同层级的公权力与不同类型和领域的公共产品(包括基本权利型以及由此衍生出的市场要素型公共产品)供给的对接与实现,其中国家公权力体系的对接方面突出强调省级政府在公共产品供给中的区域统筹权和市县级等基层政府的微观管制权。以解决事权与支出相适应的划分基础和操作路径。第四节分析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逻辑关系,将财政事权划分与支出责任划分相对接,将各级政府的支出活动严格限定在本级财政事权领域,避免政府财政活动的缺位或越位。第五章对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实证分析,第一节是对地方财政事权进行类型化并给与类型化的价值定位和模式选择,明确财政事权划分的一般类型,以作为决定支出责任的基础。第二节是地方支出责任界定与划分的法治化标准,重点对共同事权、委托事权、监管事权和新增事权等主要类型的支出责任标准予以界定,并对省域和直辖市的支出责任情况进行实证考察和实践梳理。第三节是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动态调整机制,包括调整权力的均衡化配置、调整程序的法治化规范、调整权限的规范性划分,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需要。第四节是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问题的具体化例证。一方面是从普遍性和一般性的角度分析省、市、县三级的事权与支出划分,另一方面是对具有代表性的教育财政事权和社会保障财政事权的具体化分析。教育财政事权和社会保障财政事权是基本财政事权中的典型代表领域,通过将上述理论应用到教育和社保领域,实现理论应用于实践的具体化。第六章是对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利益平衡机制展开探讨。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问题是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核心,政府间财政关系本身就伴随着各种财税利益的竞争。财政事权与支出的划分本身就是对政府间利益的再分配,因此需要必要的利益平衡机制。第一节是分析利益冲突的本源,论述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利益竞争与平衡。第二节是对利益平衡机制中的地方收益分析探讨,包括省以下收益分配的检视和地方税收收益分配机制的完善,包括构建可持续的地方税,以及规范共享税的收益分享机制。本节重点聚焦的是地方收益权的完善,包括地方政府各个地方税税种的可行性探讨,以及政府间的税收收益分配如何实现相对均等以保障本级事权的财政支出责任能力。第三节是在分析地方财源不均衡的基础上探讨利益平衡中的纵向财力补偿,主要是纵向财政转移支付。在财力转移不均衡的现状及根源梳理的基础上,对纵向转移支付进行类型化,包括基本权利保障型、产业与经济补偿型、环境补偿型、区域发展均衡型以及紧急状态型转移支付并与财政事权的划分相对接。明确宪法的禁止性边界,即对于超过财政事权范围和地方支出责任范围,且违反效率性原则的应当禁止。进而提出省以下纵向转移支付法律规制的目标、重点和标准,即应当以县市级的财力保障为基本目标、以基本权利型财政事权为支出重点、以横向上解和纵向下沉的方式并用、以经济学标准和法学标准并行的治理思路。第四节是分析横向财政转移支付,仍然是采用类型化的研究方法和域外借鉴的研究思路。将横向转移支付主要界定为跨区域财政事权,并类型化为资源导出区和人口导入区转移支付、产业限制区和产业转移区转移支付、区域产品供给型转移支付和财政平衡型转移支付。通过利益平衡机制将地方收益分配限定在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领域,以更好的有的放矢,避免以往研究的泛化。第七章是对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纠纷解决机制进行研究。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除了实体法上的界定之外,也需要程序法的保障,地方财政纠纷的解决机制在现代财政制度框架内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第一节是纠纷解决机制的前提:财政法律责任配置的规范化,没有明确的法律责任那么纠纷解决机制也无从谈起。实现财政法律责任配置的规范化,仍然需要通过预算约束的方式实现,同时对责任的配置必须具体化,以免遁入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的范畴;第二节是在权责一致视角下监督体制的完善,监督机制有利于强化权利义务的落实。在地方财税治理中应当强调地方人大对财政事项监督权的实现和规范性,通过人大监督实现支出责任标准的绩效考量、预算绩效评价和财政监督制度的有效性和完善性。第三节是探讨纠纷解决机制权限的归属,即究竟归属于立法、司法抑或行政?同时对权限归属进行域外考察与借鉴,在域外考察和借鉴的基础上重新反思原有的立法、司法、行政在地方财政争议解决中的角色、地位和作用,包括行政解决机制的专门机构模式、司法解决机制的有限参与模式、立法解决机制的内涵与外延扩大模式,对三种模式的利弊给予相应评价;第四节是对纠纷解决机制的核心——地方立法权即立法解决机制的再审视,对以往地方财税立法权研究的不足进行梳理和评价,将立法解决机制重新进行法律定位、内涵与外延的明确,并对地方财税立法权的权属标的、权力边界以及替代性机制进行研究,以实现地方财政纠纷解决的机制构建。结论部分针对原有的理论分析和现状的问题梳理,对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法治化提出更为规范的制度对策。首先,在立法层面,强调地方财税治理的法定性,逐步将地方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上升到地方立法层面,提高地方财税治理的立法水平;其次,从法律属性与经济属性相结合的角度逐步开展地方财政事权的科学划分;再次,根据财政事权的划分进而界定地方政府间的支出责任,尤其重点强调共同事权(包括横向共同事权)和委托事权项下的支出责任,这是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的重点;然后,对支出责任涉及的地方政府间的利益分配进行规范,既要考虑地方税体系的培育,也要考虑共享税在各级政府间的分享,以保障各级政府具备履行本级事权项下的支出责任能力,以最终实现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最后,优化地方政府间涉及到财政事权与支出划分的争议解决机制,平衡政府间的利益关系和财政关系,以保障两者在解决机制上相适应的目标,总结和反思立法、司法、行政等不同的解决机制的优劣和对当前实践的适应性,从法理与实证两个层面得出更为合理的解决方案和解决路径。尤其是对地方财税立法在地方财政治理过程中的定位、法律属性、法律必要性给予全面的审视和反思,对地方财税立法的界定和范围给予必要的扩充,除了传统意义上的地方立法形式之外,也应适当将与财税治理有关的地方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内容纳入到地方财税立法权的范畴,例如除了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之外,还应当包括财政事权的调整、地方举债权的规定、共同财政事权的联合立法、地方立法的替代性机制等等。除此之外,也应当关注地方预算治理在财税治理中的重要性,通过预算法定、预算绩效优化和预算监督等不断提高预算法治化的水平,尤其是将科学的预算绩效评价作为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重要评估标准。当前各个省份出台的改革方案或试行意见多是由省级政府制定出台,与财税法治的思路相悖,因此将以往的行政解决思路逐步优化为立法解决思路辅之以行政解决思路和司法解决思路,以法治化的解决机制作为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保障。
席晓宇[5](2019)在《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研究》文中研究指明2009年我国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作为新时代医疗卫生事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其中提出“要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明确指出政府在医疗卫生领域支出责任的转型和强化。2016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实现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重大目标,逐步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中央与地方的共同财政事权,同时明确各承担主体的职责,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促进各级政府更好履职尽责。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指出“国家需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医疗保障制度和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近年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的建设与完善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我国医疗卫生领域的改革几乎都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关,而广泛的税收来源也为政府保障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的有效运行提供了强有力的财政支持。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健康挑战,医疗卫生支出呈现快速增长趋势,国家在医疗卫生领域的财政支出,尤其在基本医疗保险方面的财政支出,也大幅增加。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的建设带给政府更大的财政职责和支出压力,由此产生了一系列问题,譬如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支出责任承担主体与财政支出规模如何具体界定、中央与地方相关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及分配比重如何合理划分、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如何系统构建等。为解决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的相关问题,首先需要对基本医疗保险和财政有关内涵进行研究界定:一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概念。基本医疗保险是由国家立法规范,主要以保险形式为广大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获取提供有效保障,基于一定报销比例补偿参保者的部分门急诊、住院费用,在日常劳动生活中人们更广泛地称其为“医保”。目前我国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的差异,将基本医疗保险分为三大类,分别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面向职工群体)、“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面向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面向农村居民),针对不同群体实施差别化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二是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的内涵。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由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等多方共同筹集,在基金筹集环节中,政府的财政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不仅仅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的重要保障,也是资源的再次分配。政府在市场分配的基础上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资源进行再分配,促进公众健康水平的均衡发展。三是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绩效内涵。公共服务项目的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政府转型、完善财政管理、缓解收支矛盾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而基本医疗保险公共服务项目的财政支出绩效管理也对优质医疗卫生服务供给、医疗卫生投入产出效益提升、民众健康公平性改善等方面起到关键作用。其次,就相关理论和国内外已有的研究来看,健康权理论指出人人都应享有健康权利,不因支付能力或社会、文化、地域的差异而减损或丧失该项权利。在健康权基础上,提出基本医疗保险体系是保障个体健康水平、提升社会总体福利的重点项目,其中公共财政是维护和实现大多数人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力保障。国内外研究普遍着眼于政府在基本医疗保险中的支出责任承担、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合理划分,其中政府应该承担的支出责任大小存在较大争议,一些研究认为政府应该承担几乎全部的支出责任,即无限性支出责任,另一些研究则认为这种无限性的支出责任对财政而言往往是不可持续的,政府应该承担部分支出责任,即有限性支出责任。此外,从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的发展现状来看,政府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责任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动态变化,不同时期赋予了它不同的内涵,在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建设实践的进程中,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结构和水平也不断变化。从建国起到改革开放前(1949-1978年),即医疗保障制度建立的初级阶段,政府几乎承担起全部责任,包括立法、管理和财政支出等,以城镇公费医疗制度、劳保医疗制度及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主要保障形式;但是随着财政负担不断增加和经济体制转变(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时期社会医疗保障制度也走上市场化改革的道路,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逐步退出舞台;2007年党的十七大将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推上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这一阶段我国为全体社会成员分别建立起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994年开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07年开始)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2003年开始),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又转回到政府主导的改革方向上来,既不像计划经济时期的大包大揽,也不是改革开放时期的放任不管,而是在市场机制的前提下承担部分责任。但是基于现状的深入分析发现,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支出责任界定仍较为模糊,中央与地方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也不够清晰,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依然缺乏系统的绩效评价体系。针对以上问题,本研究分别从三方面内容展开深入探讨。(1)分析政府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责任。本部分首先基于不同国家政府对医疗保险服务的支出责任情况展开对比研究,探讨不同支出责任负担水平下的基本医疗保险运行模式,同时也为我国合理借鉴国外经验提供基础;进而结合我国对基本医疗保险的公共产品属性、社会主义型福利国家属性认知、政府与市场活动界限,从理论上界定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支出责任;最后运用实证数据,分析影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水平的关键因素,并结合经济发展、财税体系、人口结构和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等多方面因素考察具体的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水平。(2)研究中央与地方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本部分立足于我国实际情况,结合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理论,展开我国中央与地方基本医疗保险支出责任的划分分析,首先明确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分担主体,其次厘清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基本医疗保险具体管理、财政支持等职责分担。为进一步确定中央与地方政府各自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责任的分配比重,本部分主要利用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有关数据,基于基本医疗保险收支平衡可持续视角展开分配比重测算,从而为建立起权责清晰、财力协调的中央与地方基本医疗保险责任架构提供理论和实践性指导,并基于现阶段的责任划分策略展开研究结果的对比和分析。(3)构建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本部分主要基于质性研究构筑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目标的绩效评价体系;从运行效率绩效、健康效果绩效、区域公平绩效、社会经济绩效方面选取科学合理的指标;搜集相关实证数据并运用实证方法,评价分析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支出绩效情况,为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构建提供方向和思路。通过以上问题的深入分析和研究,本研究主要得出以下结果。(1)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支出责任承担范围,政府的支出责任可分为有限性的财政支出责任和无限性的财政支出责任,承担有限性支出责任的政府通常与社会、个人共担基本医疗保险筹资责任,而无限性的财政支出责任则恰恰相反,这类政府往往承担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几乎全部的筹资责任。然而,市场机制的引入不仅能有效提升基本医疗保险的运行效率,而且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政府的财政压力,结合我国现实情况分析,有限性的财政支出责任更为适宜。(2)明确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责任划分原则,是保证基本医疗保险有效实施的关键内容。依据我国当前基本医疗保险的受益空间层次性,可以将之归类为混合型公共产品,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其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也更为合理;而在厘清中央与地方政府基本医疗保险具体职责中发现,相对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在供给基本医疗保险公共服务时更能准确把握本区域内的居民偏好,因此将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实施工作职责交由地方政府承担更为适宜,而战略制定、规划和监督工作等宏观职责则交由中央政府来承担;至于中央与地方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划分比重,通过外部性理论和实证数据分析发现,不同省份的地方政府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负担能力具有较大差别,基于此可将各省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情况划分为五类,分别为不可持续、短期可持续、中期可持续、中长期可持续和长期可持续,进而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分担水平也可依据这五类划分为五档。(3)基于绩效评价理论“4E”原则和质性研究,构建出符合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特点的绩效评价体系,包括运行效率绩效、健康效果绩效、区域公平绩效、社会经济绩效四个一级评价指标,并且依据实证数据评测发现,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的纯技术效率偏低,健康效果绩效却有明显提升,但是区域公平绩效有待改善,并对经济发展有积极影响。基于分析结果,本研究为政府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管理的建议。首先是结合多方面的影响因素来考量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责任,契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界定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支出,同时考虑人口老龄化问题以减缓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的过快增长;其次为有效控制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的不可持续风险,进一步强化可持续目标来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责任,并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入和支出两方面出发均衡收支水平;最后依据绩效评价情况,提升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效率以缓解财政压力、拓宽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来源以保障基本健康需求、均衡中央与各地方政府的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划分以提升区域公平性,为基本医疗保险等医疗卫生事业的长远发展奠定良好基础,最终实现“健康中国”的伟大战略。
司会敏[6](2018)在《新时代凝聚中国生态共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置于国家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明确提出我们要实现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把“美丽”作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之一,并为实现这一目标确定了时间表、划定了路线图。美丽中国,不只是国家的、政府的、更是每个人的。生态文明建设任重道远,需要全民的高度参与,这就需要凝聚起最广泛的生态共识,才能为美丽中国建设凝心聚力。新时代凝聚中国的生态共识,需要形成生态道路共识、生态理论共识、生态制度共识和生态文化共识,这四大共识从具体实践、理论指导、制度完善和文化建设等方面涉及了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四大领域。面对当前资源短缺、空气污染和生态退化等严峻形势,人们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已达成共识,但这并不能自然构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现实动力。在利益分化和利益驱动机制的作用下,社会不同主体对生态文明建设认识上的分歧短期内难以完全弥合。新时代凝聚最广泛的生态共识,必须认真分析生态文明建设中存在的分歧和问题。这些分歧和问题具体表现为:第一,部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仍囿于传统发展理念,对生态文明建设存在认知误区,生态责任意识不强;更有甚者,一些地方官员为了追求仕途升迁之政治利益,仍片面追求GDP这一短期内易见成效的显性目标,对生态环境保护与环境治理这一短期内难见成效的隐性目标缺少投入热情。第二,环境正义视角下因贫富差距和分配不公引起的权责不对等现象普遍,不同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及行业部门之间在自然生态资源的占有、使用、消费方面存在很大差距,富裕阶层、城市居民和发达地区的人们(这些可称为社会强势群体)与贫困阶层、农村居民和落后地区的人们(这些可称为社会弱势群体)在环境利益与环境责任的分担上存在不对等,这些现实的利益分化极易引起人们的心理不平衡,从而制约生态共识的达成。第三,利益机制驱动下部分企业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无视生态利益和社会公益,缺乏生态可持续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第四,一些公众虽然有一定的环境保护意识,但只关心与自己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环境问题,环境意识层次低,“从众”“搭便车”情结严重,生态责任意识不强。第五,除了利益分化和利益驱动这些主客观原因外,生态共识平台不健全也是制约生态共识形成的重要原因,具体表现为: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平台不完善,不能满足公众知情权;环境权益诉求平台不畅,影响公众表达权;环境决策平台滞后,影响公众参与积极性等,上述这些因素共同制约了生态共识的形成。新时代为凝聚最广泛的生态共识,化解分歧、解决矛盾,必须坚持以下原则:第一,公平正义原则,这是解决环境非正义问题必须遵循的原则。第二,平等协商原则,这一原则致力于实现主体间的平等沟通,消除和化解不同主体的利益矛盾,以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第三,权责相统一原则,这一原则是对权利与责任关系的应然描述,公共利益是权责一致原则的价值追求,环境利益的公益性决定了每一行为主体都不能自私地占有生态利益却不承担相应的环境责任(义务),只有每一行为主体都自觉遵守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才能最大程度地减少分歧。第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共识的达成需要提供合适的激励,即给予行为主体看得见、摸得着的利益,激发其生态责任意识,同时也必须设置一些硬性约束,使反生态的行为得到应有的惩处,这也能起到一定的社会警示作用。在遵循上述原则的基础上,针对分歧和问题,新时代凝聚中国生态共识的路径如下:第一,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教育,通过发挥学校教育的基础作用、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和生态社区建设的模范带动作用,引导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意识,以引领生态共识的形成。第二,优化地方党政部门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通过建立科学的政绩导向机制、完善的生态考核评价体系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以激励党政干部生态共识的形成。第三,实现利益共享,完善公正的利益均衡和保障机制,解决地区差异、城乡差异和行业部门差异,以推动生态共识的形成。第四,建立激励相容机制,促发企业、环保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凝聚生态共识提供动力和支持,同时针对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必须实施严厉惩罚,使其形成“不敢污、不能污”的共识。最后,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健全环境权益诉求平台和环境决策参与平台,通过搭建生态共识平台,助力生态共识的形成。
王晓光[7](2018)在《某地市级妇幼保健院机构改革中的“部制”探索》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我国妇幼保健机构临床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分离、科室细化分割的现象比较突出,科室之间的协作环节多、信息共享存在困难、患者就诊耗时长,国家卫生计生委在新版《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提出妇幼保健机构设置应“以服务对象为中心整合科室设置”,国内部分保健机构已开始尝试实行“部制”改革。本研究以妇幼保健机构功能定位为主线,以部制改革理论及政策为依据,以优化妇幼保健机构就医流程和提高卫生资源利用效率及机构的整体服务效能为目标,提出了地市级妇幼保健机构的部制改革思路,并通过某地级市妇幼保健院的部制改革实践,对地市级妇幼保健院的部制改革效果进行评估,分析其改革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提出完善对策,为其他地方妇幼保健机构的改革提供参考。本研究从临床保健转介服务、平均就诊时间与患者三日确诊率、运营及质量指标、公共卫生服务及职工评价等6个方面分析了部制改革的效果,评估结果显示,部制改革对优化就诊流程、促进内部协作、推动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整合、促进信息共享具有积极作用,得到了职工的认可与支持,提升了机构的整体服务效能。但在“部制”改革探索中,还有一些问题需要解决,主要是应在改革之初就给予各“保健部”与职能科室明确的职责分工和说明;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和调整科室;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的力度,特别是对各“保健部长”的选拔和培养;对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这一机构可不必专门设置独立的部门,将其职责科学合理的划分以便更好的开展工作。
徐纯[8](2017)在《我国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研究 ——基于内容分析法》文中提出2014年10月,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国家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2015年12月8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指出要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完善审计制度,健全有利于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2016年5月17日,审计署在《“十三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进一步强调,要完善审计制度,加大审计力度,创新审计方式,提升审计能力,提高审计效率,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更好地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重要文献中,多次强调要完善国家审计制度,这既是对过去三十多年审计工作的肯定,更是对未来审计监督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继续发挥更大作用的深切期待和更高的要求。我国国家审计机关自1983年成立以来,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推动民主法治建设、维护财政经济秩序、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进改革发展、强化权力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大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进一步提高。全面深化改革和国家治理现代化不仅为我国国家审计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良机,也对国家审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在我国大力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之际,研究如何进一步完善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国家审计制度,从而更好地发挥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成为了当今的重要课题。古人有云:“以铜为鉴,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鉴,可以明得失;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历史总是可以给人以启迪和明鉴。从一定意义上讲,一部审计史也是一部国家的兴衰史,是一部国家治理发展史,是一部不同利益博弈、不同思想交锋、不同文化碰撞、不同制度更替的历史(刘家义,2015)。通过梳理我国国家审计制度自1983年以来的历史发展脉络,阐明国家审计制度演进的基本过程和规律,为进一步完善现代国家审计制度提供分析依据。目前学术界关于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文献资料不多,相关研究也主要集中于国家审计制度的某一具体领域,如绩效审计制度、环境审计制度、预算审计制度等;或者集中于国家审计制度的某一具体内容,如国家审计制度的文化变迁、审计对象的变迁、审计目的的变迁等,;亦或是集中于对国家审计制度变迁某一具体方面的研究,如审计制度变迁的表现、制度变迁的动因或者制度变迁的路径。为了进一步促进现代国家审计制度的完善,并为审计制度的创新与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政策建议,因此有必要全面详细地梳理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发展脉络。基于内容分析法,本文以1995年至2015年审计署发布的《关于上一年度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下文简称“政府审计工作报告”)、1984年至2016年历任审计长在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所作的报告(下文简称“审计工作会议报告”)以及2003年至2016年审计署发布的审计结果公告等文本资料为研究切入点,梳理和把握从1983年我国现代国家审计制度建立至今的发展变化情况,透过这些国家审计报告及公告内容的发展演变来折射国家审计制度的历史变迁过程,从而使内容描述获得了一定的历史价值。本文既从原理上阐明国家审计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动因,又通过历史考察阐明国家审计制度演进的一般过程及变化发展规律,从而为现代国家审计制度的创新与发展提供了依据,本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分为九章,各章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导论。本章介绍本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阐述本文的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制定了研究框架和各章写作安排。本章是本文的整体规划。第二章:文献综述。本章阐述了国家审计制度变迁和内容分析法的相关研究,发现关于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审计制度变迁的过程、审计制度变迁的动因以及审计制度变迁的路径三个方面;关于内容分析法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描述性分析、比较分析、情感分析、趋势分析和可读性分析五个方面。本章通过文献综述,发现研究机会,这是本文的研究前提。第三章:理论基础。本章首先对公共受托责任理论、免疫系统理论、国家良治理论以及新公共管理理论进行深入辨析后,提出社会公共活动中的利益冲突和信息不对称问题是国家审计制度产生的基础。然后,结合近代制度学派制度变迁理论、新制度学派制度变迁理论、马克思主义制度变迁理论以及我国制度经济学家的主要观点,探究了我国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动因。第四章:国家审计制度的理论分析框架。本章构建了由国家审计体制和国家审计机制两部分内容组成的国家审计制度理论分析框架。基于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国家审计功能、国家审计根本目标和国家审计组织体制,探讨了国家审计体制。从审计组织方式、审计实施方式、审计评价方式、审计结论作出、审计报告方式、审计成果运用和审计人员管理等七个方面分析了国家审计机制。通过构建该理论框架,为后文进一步研究国家审计制度的变迁奠定基础。第五章: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过程。本章基于国家审计制度的理论分析框架,以政府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会议报告以及审计结果公告为研究切入点,运用内容分析法对以上报告及公告进行词频分析、关键词分析、语义网分析、聚类分析、情感分析以及主题分析,全面细致地梳理和把握了从1983年我国现代国家审计制度确立至今的发展变化情况,透过这些国家审计报告及公告内容的发展演变折射国家审计制度的历史变迁过程。第六章:国家审计报告及公告的可读性分析。本章运用中文可读性公式分别计算政府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会议报告以及审计结果公告的的可读性得分,并与相关审计信息接收者的受教育程度相配比,在此基础上综合评价政府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会议报告以及审计结果公告的可读性水平,检验国家审计信息的传递效率和效果。第七章: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动因分析。本章基于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理论分析,探讨了国家审计制度变迁发展的根本原因和直接原因。其中,根本原因是国家治理中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冲突和协调,直接原因是政治、经济、法律、文化以及技术环境的变化促进了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的提升。第八章:完善国家审计制度的政策建议。本章从创新国家审计的对象和内容、创新国家审计的方式方法、完善审计结果报告及公告制度、完善审计结果落实制度四方面提出了完善国家审计制度的具体政策建议。第九章:研究结论与未来展望。本章对全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和研究局限性进行了总结,并对国家审计制度和内容分析法的后续研究方向和领域进行了展望。从主要方面归纳,本文的创新点集中体现在以下方面:一、创造性地将内容分析法运用于国家审计研究目前,国外学者将内容分析法广泛应用于新闻传播学、图书情报学、社会学、心理学、行为学等社会科学领域。在国内,内容分析法也已被逐步运用于新闻传播学、社会学、图书情报学、管理学等领域,但还没有专家学者将内容分析法运用于审计领域的研究,尤其是国家审计研究。本文运用内容分析法研究国家审计-制度的变迁问题,一方面拓展了内容分析法的运用范围,另一方面,为研究国%审计问题提供了崭新的研究方法。可读性分析是内容分析法的重要内容。本文创造性地运用中文可读性公式研究国家审计报告及公告的可读性水平。目前,我国学者针对中文可读性的研究主要是借鉴外国学者发明的可读性公式,如Flesch公式、Lix指数等,研究中英文教材、文学作品、新闻报道以及上市公司年报、内部控制报告、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等的可读性问题。但不足之处在于直接借用英文可读性公式来测量中文文本,由于中英文句子结构和文字构造都不尽相同,这不免会造成削足适履的尴尬情形。本文基于台湾学者宋曜廷(2013)和刘忆年(2015)开发的中文可读性公式,综合研究了国家审计报告及公告的可读性问题,拓展了国家审计的研究空间。此外,本文还开发了研究国家审计报告的情感词典。Tim&Bill(2011)通过研究1994年至2008年间上市公司年度报表,发现根据《哈佛词典》的释义,在报告中有四分之三被认定为是消极词汇的词语在财务领域并不是消极词汇。同样地,在《辞海》或者《现代汉语词典》中被定义为消极的词汇在审计研究领域也不一定是消极词汇。基于此,本文开发出了一份适用于审计报告研究领域的情感词典,包含审计报告中常用的积极词汇和消极词汇,以便更好地衡量审计信息所传递的情感内容。二、构建了基于内容分析法的国家审计制度理论分析框架目前学术界关于国家审计制度的相关研究不少,但是系统地研究并构建国家审计制度分析体系的文献极少。厘清国家审计制度的内涵,并建立研究架构是分析国家审计制度及其变迁的根本。本文认为,国家审计制度是国家公共利益关系中利益冲突和信息不对称问题导致的,是国家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缓解国家与相关利益关系人的利益冲突、维护国家公共利益而作出的制度安排。国家审计制度分析框架包含国家审计体制和国家审计机制两部分内容。国家审计体制包含国家审计的地位、功能、根本目标和组织体制等内容,国家审计机制包含审计组织方式、实施方式、评价方式、结论作出、报告方式、成果运用、人员管理等。基于这一国家审计制度分析框架,本文对政府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会议报告以及审计结果公告进行了编码,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内容分析。三、创新性地阐释国家审计制度产生的基础目前学术界广泛接受的关于国家审计制度产生的理论主要有:公共受托责任理论、免疫系统理论、国家良治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等。通过对上述理论的辨析和探讨,基于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本文提出社会公共活动中的利益冲突和信息不对称问题是国家审计制度产生的基础。国家通过治理体制及机制配置和运行权力,规定和调整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利益关系,以及国家内部各利益集团的利益关系。国家审计就是国家、社会、个人利益关系的调整过程,是维护国家公共利益的过程。在国家代表和集中的利益关系中普遍存在着利益冲突的现象,利益冲突是利益主体间的动态博弈过程,主要通过协商、调整、合作、互动等方式解决。国家审计就是为协商和调整国家代表的利益关系中的利益冲突而建立的制度安排。信息不对称问题是由公共利益关系中的相关利益关系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导致的,是国家审计产生的重要基础。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投资课题组,韩连贵[9](2017)在《关于探讨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利用、征购储备、供应占用和财政筹融资监管体系完善的途径(上)》文中研究说明19582017年以来,国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组织推动各地区逐步深化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及相关系统经营管理体制,拓展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利用、保护节约集约使用、征购储备供应占用、财政筹融资监管体系完善征途上,拓展十二条途径:一是农村土地所有制、使用权益和征购、占用法制途径;二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长久和使用权流转畅通保障途径;三是农村耕地永久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及占补平衡途径;四是农村土地全面整理和深入整治途径;五是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途径;六是农村土地依法征购、储供、利用途径;七是农村土地定级估价和建设占用审批调控途径;八是农村村民住宅基地建设维护和治理途径;九是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制定实施途径;十是农村土地及相关系统经营管理监督检查途径;十一是农村村民失地后社会保障途径;十二是农村土地财政筹融资监管体系逐步完善途径。
于海燕[10](2016)在《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研究 ——基于浙江省的实证调查》文中研究说明民生需求倒逼着行政改革,城市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问题正是典型的民生问题,如何解决这一问题直接关系到经济发展的动能。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乡-城”及“城-城”间的人口流动逐渐常态化,正是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新型城镇化”在“十三五”规划中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如何真正落实中共中央所提出的《2014-2020年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切实达成2016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中所提出的“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建设目标,成为了亟待理论界和实践界解决的现实诘问。从学理角度来审视,新型城镇化的要点在于“人”,即由“乡—城”,“城—城”流动人口所组成的城市新居民,其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核心客体。但是在计划时代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影响下,在城市具有稳定住所和稳定就业的新居民并不能平等享有城市的公共服务,进而形成了较为集中的民生问题。正如2015年10月22日出台的《居住证暂行条例(草案)》所指出,政府公共服务应向常住人口而不是户籍人口覆盖。通过公共服务将具有稳定就业和稳定住所的流动人口固化为城市新居民是改革的必然趋势,也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步骤。本文梳理了城市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领域的研究成果,突破了以往国内学者普遍釆用的“外来人口”、“农民工”、“流动人口”这些带有歧视性字眼的称谓,基于管理学视角从“实然”角度将流动人口中的“乡-城流动”及“城-城流动”两部分群体定义为“城市新居民”。基于行文称谓与现实称谓相统一的考虑,论文撰写中将“城市新居民”简称为“新居民”。在对“新居民”这一称谓进行清晰界定的基础上,本文根据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目标,全盘考虑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这一系统工程中的决策机制、效率机制、公平机制、协同机制、责任机制如何互动运行来提升供给效果。本文共分为八个部分:第一章为绪论。在对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问题进行简要审视的基础上确定论文选题依据和研究意义,通过梳理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确立本文的研究思路、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指出论文创新之处。第二章为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理论基础与逻辑建构。首先界定“新居民”这一概念,“新居民”作为一个管理学概念,其以城市作为限定地域,这一概念既不同于经济学角度定义的“农民工”也不同于人口学角度定义的“流动人口”,其在统计口径上属于流动人口中的“乡-城流动”和“城-城流动”两部分,简而言之,新居民是城市中具有稳定就业和稳定住所但是户籍非本地的人口。对新居民的内涵界定清晰后,新居民公共服务的内涵及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内涵也随之明晰,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就是供给主体运用供给方式,通过内外互动提供有形公共产品和无形公共服务的动态过程,其本质是资源配置的方式。其次分析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构建的理论基础,具体包括:推拉理论及二元结构理论对于新居民成因的阐释,公民权理论对供给机制的逻辑解释,公共选择理论对供给机制的依据解释,网络治理理论对供给机制的工具解释。最后以状态、结构、绩效作为整体分析理路,从决策层、生产层、绩效层这三个层面建构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逻辑框架,决策层对应决策机制;生产层对应效率机制、公平机制和协同机制;绩效层对应责任机制。第三章为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历史演进与时代动因。本章从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历史演进及当下的时代背景分析其存在的必要性及改善的迫切性。根据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的历史演进锁定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的发展方向,“分割供给”和“管控供给”已不适合当下的时代背景,“公平供给”与“融合供给”才是未来的发展趋势。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问题是新型城镇化战略下的焦点问题,只有通过公共服务供给才能完成人的城镇化,才能将农业转移人口从土地中解放出来进而推进农业现代化,才能为新常态下的中国经济注入一针强心剂,最终实现公共服务供给在群体间的公平分配。第四章以浙江作为代表区域审视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现状。浙江不仅是我国第二大人口流入大省,而且是长三角地区经济发达省份的代表,浙江最早提出“新居民”这一称谓并在实践中设置了新居民服务管理局这一组织机构。因此浙江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运行情况可以作为全国的缩影。本章首先分析了全国新居民及浙江新居民的人口学特征及发展趋势、城市承载力与新居民数量如何适配等问题,其次重点分析新居民公共服务享受的现实情况及未来走势,最后分析浙江作为新居民的主要流入地在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运行中取得的成效。第五章为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有效性分析。根据第二章的逻辑建构,本章以社会融合作为供给绩效的测量角度,通过问卷调查得出的数据,运用结构方程方法分析验证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有效性。本章通过验证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对于社会融合的正向作用,证明从决策机制、效率机制、公平机制、协同机制和责任机制五个维度构建的新居民公共服务的供给机制的有效性。第六章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困境分析。不同区域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运行困境各不相同,但从总体宏观运行层面看,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运行困境集中于决策层、生产层及控制层这三个层面。本章从决策层面的决策机制,生产层面的效率机制、公平机制、协同机制,控制层面的责任机制探讨新居民供给机制的运行困境。在决策机制运行中,制定环节新居民缺失话语权,执行环节又因为供给部门的碎片化及流入地与流出地的意愿差异使政策被打折执行。在效率机制的运行中,因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操作的失范、社会自愿供给动力不足、政府间信息交互不足使得供给效能低下。在公平机制运行中,新居民与户籍人口在公共服务的享用水平上差异明显,现行的积分供给模式不仅门槛高而且开放领域有限。在协同供给机制中,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的支出责任下沉,造成市县级政府承担了过重的负担,而中央的转移支付又主要流向中西部,流入地政府认为负担过重,流出地认为流入地作为受益者理所应当承担供给责任,双方在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中缺乏合作动力。在责任机制运行中,目前对于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的绩效评估工具短缺,即使因为群体危机事件而产生的问责也是以政府内部问责为主,缺乏异体问责。第七章为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国内外经验借鉴。新居民问题并不是我国的特有问题,发达国家在城市化的进程中也面临人口流动产生的城市新居民问题。本章首先介绍了加拿大在“客户中心”导向下实现各个供给部门联动合作的经验,其次介绍美国在城市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中如何通过严格审查宪法中的“平等保护”条款来保护新居民的权益,再次分析加拿大和美国的经验对我国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启示,最后介绍了国内中山、东莞、上海、嘉兴四个城市在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中根据各地实际进行的实践探索,分析其对于不同类型城市的样板价值。第八章为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优化路径。针对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在决策层面的决策机制,生产层面的效率机制、公平机制、协同机制及绩效层面的责任机制的运行困境,思考困境的突破路径。决策机制的优化路径在于着重解决个体能力建设、政府能力建设及环境能力建设问题。效率机制的优化路径是如何实现公共服务供给的市场化、社会化及信息化。公平机制的有效运行需以新居民的土地权益保障为前提,在此基础上,基本公共服务实行无条件供给,优质公共服务可以选择积分供给。协同机制的优化路径在于如何划分中央与省、市、县合理的支出责任,协调流入地与流出地的区域利益,建立专门部门协调碎片化的供给部门。责任机制的优化路径是根据供给责任的界定来设计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的衡量指标,并将绩效评估的结果运用于供给部门的人力资源管理及财政预算审核中,进而对供给部门的责任履行进行有效监控。
二、新形势下地市级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站如何生存与发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新形势下地市级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站如何生存与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大部制改革状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 大部制改革的背景 |
1.妇幼保健机构性质与功能定位 |
2.妇幼保健机构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3.妇幼保健机构改革探索 |
(二) 大部制改革 |
1.大部制改革的具体要求 |
2.大部制改革的现状 |
(三) 研究意义 |
二、研究目的 |
三、研究内容 |
(一) 定量分析全国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大部制改革效果 |
(二) 调查分析典型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大部制改革的具体措施及存在的问题 |
四、研究对象与方法 |
(一) 研究对象 |
1.全国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
2.开展大部制改革的典型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
(二) 研究方法 |
1.资料收集方法 |
2.资料分析方法 |
(三) 质量控制 |
1.数据收集与整理阶段 |
2.典型地区现场调研阶段 |
(四) 技术路线 |
五、研究结果 |
(一) 改革机构的现状 |
1.省份和地区分布 |
2.改革机构基本情况 |
(二) 全国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大部制改革效果 |
1.机构收入情况 |
2.院内个体服务情况 |
3.辖区群体保健服务情况 |
(三) 现场调研结果 |
1.问卷调查结果 |
2.定性访谈结果 |
六、讨论 |
(一) 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制度机制是影响大部制改革效果的关键因素 |
1.合理设置组织架构并明确职责,根据服务人群整合服务内容 |
2.建立业务部内和部间的协作机制,为服务对象提供主动连续的全生命周期服务 |
3.建立辖区群体保健与院内个体服务衔接机制,鼓励临床人员从事辖区业务管理 |
4.建立基于“大部制”的内部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保健和临床的融合 |
5.建立符合大部制改革需求的人才培养机制,为改革提供支持 |
(二) 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大部制改革取得初步成效 |
1.促进保健和临床业务融合,提升服务能力 |
2.促进机构公共卫生职能的履行,提高辖区妇幼健康业务管理质量 |
(三) 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大部制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
1.复合型人才缺乏,且培养周期长,不能满足改革需求 |
2.大部制改革相关制度和机制建立和落实有待加强 |
3.公共卫生经费投入不足制约其公共卫生职能履行 |
七、结论 |
八、研究的创新性 |
九、研究的不足之处 |
参考文献 |
附件1-6 |
附件1 2015年全国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监测调查表 |
附件2 2019年全国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监测调查表 |
附件3 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大部制改革研究个人访谈提纲(院长或主管保健工作的副院长适用) |
附件4 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大部制改革研究个人访谈提纲(保健部部长或副部长适用) |
附件5 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大部制改革研究小组访谈提纲(四大业务部部长适用) |
附件6 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大部制改革研究小组访谈提纲(业务和职能科室主任适用) |
综述 我国妇幼保健机构发展历程的回顾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2)县域医共体背景下浙江省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发展状况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一、前言 |
(一) 研究背景 |
1.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是专业保障妇女儿童健康的基础力量 |
2. 当前我国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发展存在较多问题 |
3. 县域医共体建设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 |
4. 县域医共体建设下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发展状况亟待理顺 |
(二) 研究现状 |
1.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发展状况研究 |
2. 组织生存发展与环境关系理论研究 |
二、研究目的与研究内容 |
(一) 研究目的 |
(二) 研究内容 |
1. 梳理浙江省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不同发展类型与融入县域医共体做法 |
2. 分析调研地区县域医共体建设对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发展状况的影响 |
3. 提出促进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发展的政策和策略建议 |
三、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一) 理论基础 |
(二) 资料收集方法 |
1. 文献检索 |
2. 现场调研 |
(三) 资料分析方法 |
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2. 主题框架法 |
3. 比较分析法 |
(四) 技术路线 |
四、研究结果 |
(一) 调研地区基本情况 |
1. 社会经济条件 |
2. 妇幼健康状况 |
3. 县域医共体建设 |
(二)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发展类型与融入医共体状况 |
1. 东阳市妇幼保健院 |
2. 余姚市妇幼保健院 |
3. 桐乡市妇幼保健院 |
4. 德清县妇幼保健院 |
(三) 医共体前后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发展状况变化 |
1. 经济运行状况 |
2. 人力资源配置 |
3. 基本诊疗服务量 |
4. 接收下级机构转诊量 |
5. 医疗技术水平与服务效率 |
6. 妇幼健康培训指导情况 |
7. 辖区妇幼健康管理情况 |
(四)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与医共体之间重要资源依赖关系分析 |
1. 客户资源上的竞争型依赖关系 |
2. 妇幼健康管理资源上的共生型依赖关系 |
3. 医共体内人力、技术资源的转换方式 |
(五)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资源整合下特殊资源问题分析 |
1. 符号资源上的诉求 |
2. 资金资源上的矛盾 |
3. 管理资源与技术资源上的平衡 |
(六)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发展态势中资源要素条件与结果分析 |
1. 医共体下机构发展的条件型资源比较 |
2. 医共体下机构发展的结果型资源比较 |
3. 条件型资源对结果型资源的主要影响 |
五、讨论 |
(一) 县域医共体建设下妇幼保健机构需应对更多外部环境问题 |
(二) 推进医共体后县域资源布局不均衡化是制约妇幼保健院发展的重要因素 |
(三) 逐利性很大程度上弱化医共体下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与基层的稳定联系 |
(四) 临床与保健结合型模式是医共体下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发展的有利保障 |
六、结论与建议 |
(一) 结论 |
(二) 建议 |
1. 根据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实际情况确定参与医共体方式,保障二者协调发展 |
2. 给予妇幼保健机构适当资源与政策倾斜,促进机构可持续发展 |
3. 建立妇幼健康统一指导管理机制,维护基层妇幼健康工作网络长效稳定 |
4. 明确机构功能定位,推进保健与临床紧密结合 |
5. 积极推动对外跨区域协作,增强人才、技术等核心竞争力 |
七、创新性与局限性 |
(一) 本研究的价值及创新性 |
(二) 本研究的局限性 |
参考文献 |
文献综述 国内外初级妇幼保健服务专业提供机构发展相关研究进展 |
参考文献 |
附录1 现场调研工具 |
附件1 调查问卷 |
附件2 访谈提纲 |
附录2 攻读硕士期间发表论文 |
致谢 |
(3)中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历史演进及推进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现状和目标 |
(一)国内关于男女平等的研究 |
(二)国内关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研究 |
(三)国外相关研究 |
(四)文献述评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五、研究创新点与不足 |
(一)主要创新点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男女平等观 |
(一)私有制是男女不平等的根源 |
(二)无产阶级解放道路是妇女解放的根本道路 |
(三)妇女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伟大作用 |
二、毛泽东男女平等思想 |
(一)“四权”是中国妇女受压迫的社会总根源 |
(二)在革命斗争中求解放,在参与生产中求平等 |
(三)劳动妇女是争取男女平等的主体力量 |
三、改革开放以来中共领导人的男女平等观 |
(一)邓小平男女平等观 |
(二)江泽民男女平等观 |
(三)胡锦涛男女平等观 |
(四)习近平男女平等观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孕育 |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推进男女平等的初步探索 |
(一)动员妇女参政议政,争取男女政治权利平等 |
(二)打破封建土地制度,争取男女经济权利平等 |
(三)实行婚姻制度改革,争取妇女婚姻自由 |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推进男女平等的全面探索 |
(一)男女平等成为国家宪法的基本原则 |
(二)颁布《婚姻法》构建新型婚姻家庭关系 |
(三)保障妇女参加普选和民主建政 |
(四)强调同工同酬与保护妇女劳动权益 |
三、改革开放初期党推进男女平等的全新探索 |
(一)修改《婚姻法》,应对新时期婚姻新问题 |
(二)直面妇女参政低谷,切实维护妇女参政权利 |
(三)促进妇女公平就业,深化妇女劳动权益保障 |
(四)出台《妇女权益保障法》,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制化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确立及逐步完善 |
一、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提出和确立 |
(一)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出的时代背景 |
(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提出 |
(三)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确立 |
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运行体系的建构 |
(一)明确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组织体系 |
(二)制定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纲要规划体系 |
(三)构筑保障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执行的法律政策体系 |
(四)建立科学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监测评估体系 |
三、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对妇女发展的初步推进 |
(一)多措并举保障妇女就业创业 |
(二)齐抓共管积极推动妇女参政 |
(三)多部门联合共促妇女成长成才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新时代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发展 |
一、新时代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展的新机遇 |
(一)新时代妇女发展的新样态 |
(二)习近平男女平等的新思想 |
(三)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要求 |
二、新时代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运行体系的新进展 |
(一)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政策体系的突破性成果 |
(二)妇女发展纲要规划凸显妇女的主体地位 |
(三)法律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的探索和建立 |
三、新时代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对妇女发展问题的新突破 |
(一)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
(二)助力贫困妇女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
(三)促进农村妇女平等参与村民自治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新时代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展面临的挑战及对策 |
一、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展面临的现实问题 |
(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背景下妇女发展问题凸显 |
(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法律政策体系有待完善 |
(三)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执行力度亟需加强 |
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展受阻的原因分析 |
(一)地方政府对男女平等的重视程度有限 |
(二)相关机构的权威性与协调性不足 |
(三)性别平等文化环境尚未形成 |
三、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未来发展的着力点 |
(一)完善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法律政策 |
(二)健全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配套措施 |
(三)增强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机构建设 |
(四)营造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文化环境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4)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法治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问题的提出 |
第一节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问题的由来 |
一、央地财政关系的核心:地方财政治理与地方自主权问题 |
二、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本质与财税体制改革的关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 |
三、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制度目标:国家治理现代化 |
第二节 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 |
一、解决问题的理论支撑:分税制体系下的财政分权理论与财政公平原则 |
二、解决问题的先决条件:地方立法权限的界定和法定性原则 |
三、解决问题的重点:省市县三级划分 |
四、解决问题的现实紧迫性: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的扩大 |
第三节 比较法视域下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共性解析 |
一、纵向比较:历史源流中的地方财政问题梳理 |
二、横向比较:域外地方财政治理的它山之石 |
第二章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法理求索 |
一、概念界定 |
二、法理渊源 |
第二节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法律界定 |
一、央地财政分权的法律解析 |
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法理解构 |
第三节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经济学和行政管理学界定 |
第四节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法治化的导向 |
一、目标导向 |
二、路径导向 |
第三章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制度意蕴与障碍审思 |
第一节 制度意蕴: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法律释义 |
一、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法律地位 |
二、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法律属性和法律边界 |
第二节 障碍审思:传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理论中法治意蕴的匮乏 |
一、理论障碍:过于强调经济学意义上的划分 |
二、程序障碍:划分程序中程序供给的欠缺 |
三、纵向障碍:制度缺漏下央地以及上下级财政关系的失衡与错配 |
四、横向障碍:政府、市场与社会的权责不明和地方政府支出偏好 |
第三节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不匹配的根源 |
一、规范层面的根源 |
二、实践层面的根源 |
第四章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法治化的理念重构 |
第一节 目标导向:以居民基本权利体系和政府公权力体系的二元划分为统属,兼顾效率原则 |
一、横向划分的基础:规范视野下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界限 |
二、纵向划分的基础:财政层级与公共产品内在层次性关系 |
第二节 基本权利体系对于财政事权划分的制度意蕴 |
一、现有事权划分的理念误区 |
二、基本权利型财政事权的层次性和类型化价值 |
三、基本权利型与非基本权利型财政事权的目标定位 |
第三节 国家公权力部门体系对于地方财政事权划分的制度意蕴 |
一、地方国家权力部门体系的二元划分:省级政府的区域统筹权和市县级政府的微观管制权 |
二、国家机构体系的层次性与类型化同财政事权划分的内在联系 |
三、德国等欧洲大陆法系国家地方财政事权划分的制度借鉴 |
第四节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逻辑关系 |
一、财政事权是决定支出责任的基础 |
二、支出责任保障与实现财政事权的关系 |
三、支出责任划分的法治化思路 |
第五章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法治化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地方财政事权的类型化界分及其价值 |
一、类型化的价值定位:是决定支出责任的基础 |
二、类型化的责任主体:政府间财政关系在事权领域的集中反映 |
三、类型化的模式选择 |
第二节 地方支出责任界定与划分的法治化标准 |
一、地方支出责任法治化的价值判断 |
二、地方支出责任界定的法治化标准 |
三、省域支出责任的实证考察 |
四、直辖市支出责任的特殊性考察 |
第三节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动态调整机制 |
一、调整权力的均衡化配置 |
二、调整程序的法治化规范 |
三、调整权限的规范性划分 |
第四节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具体化例证 |
一、省、市、县三级财政事权与支出划分的实践选择 |
二、教育财政事权 |
三、社会保障财政事权 |
第六章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利益平衡机制 |
第一节 利益冲突的本源: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利益竞争与平衡 |
第二节 利益平衡机制中的地方收益划分 |
一、省以下收益分配的现状:税种归属与共享理论的检视 |
二、收益分配的核心:税收收益分配机制的完善 |
第三节 利益平衡机制中的纵向支出转移支付 |
一、财力转移不均衡的现状及根源探析 |
二、地方纵向转移支付类型化和法律禁止性边界 |
三、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的法律规制 |
第四节 利益平衡机制中的横向支出转移支付 |
一、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视角下横向转移支付的类型化 |
二、横向转移支付的域外借鉴:以德国横向财政平衡为例 |
第七章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纠纷解决机制 |
第一节 纠纷解决机制的前提:财政法律责任配置的规范化 |
第二节 权责一致视角下监督体制的完善 |
一、地方人大对财政事项监督权的规范性 |
二、支出责任标准的绩效考量 |
三、预算绩效评价和财政监督制度 |
第三节 纠纷解决机制权限的归属 |
一、权限归属的基本思路:立法、司法抑或行政? |
二、权限归属的域外考察与借鉴 |
第四节 纠纷解决机制的核心:地方立法权的再审视 |
一、地方立法权的权属标的:实践基准和纠纷解决归属 |
二、地方立法权的权力边界 |
三、替代性机制的可行性探讨:授权立法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5)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概述 |
一、背景及问题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概念界定 |
一、基本医疗保险内涵界定 |
二、公共财政收支内涵界定 |
三、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内涵界定 |
四、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绩效内涵界定 |
第三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相关研究综述 |
二、中央与地方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责任划分相关研究综述 |
三、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的绩效评价相关研究综述 |
四、文献评述 |
第四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五节 研究内容 |
第六节 研究重难点及创新点 |
一、重难点 |
二、创新点 |
第二章 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理论 |
一、健康权理论 |
二、福利经济学理论 |
三、社会正义理论 |
第二节 公共产品的财政支出相关理论 |
一、公共财政理论 |
二、公共产品理论 |
三、公共选择理论 |
第三节 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理论 |
一、公共产品层次性理论 |
二、偏好识别理论 |
三、外部性理论 |
四、可持续发展理论 |
第四节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理论 |
一、委托代理理论 |
二、新公共管理理论:“4E”原则 |
三、绩效系统评价理论 |
第三章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发展现状及主要问题 |
第一节 我国政府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责任及其规模演变 |
一、政府支出责任随医保制度改革而转变 |
二、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规模逐年扩增 |
三、小结 |
第二节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现状 |
一、政府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责任分担层级 |
二、政府间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责任划分 |
三、小结 |
第三节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效果现状 |
一、我国基本医疗保险总体保障水平 |
二、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效果 |
三、小结 |
第四节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主要问题 |
一、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规模增加导致政府支出压力增大 |
二、中央与地方关于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暂不明晰 |
三、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缺乏科学有效的绩效评价体系 |
四、小结 |
第四章 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责任分析 |
第一节 国际上不同国家的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情况比较 |
一、基本医疗保险有限性财政支出的典型——以美国、瑞士、新加坡为例 |
二、基本医疗保险无限性财政支出的典型——以丹麦、英国为例 |
三、国外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对我国的启示 |
第二节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责任界定 |
一、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责任承担主体界定 |
二、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规模分析 |
三、小结 |
第三节 影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的因素分析 |
一、基于因素分析法构建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影响因素框架 |
二、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的关键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
三、小结 |
第四节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规模测算 |
一、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规模分析框架 |
二、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前期补贴支出规模测算 |
三、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后期补贴支出规模测算 |
四、我国基本医疗保险总体支出规模测算结果 |
第五章 中央与地方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
第一节 我国中央与地方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责任划分 |
一、明确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分担主体 |
二、厘清中央与地方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
三、确定中央与地方各自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的分配比重 |
四、小结 |
第二节 基于可持续视角划分中央与地方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责任 |
一、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可持续的研究基础 |
二、基于可持续划分我国中央与地方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责任 |
第三节 中央与地方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分档对比与分析 |
一、分档层次对比与分析 |
二、分档比例对比与分析 |
三、小结 |
第六章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构建 |
第一节 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一级指标体系构建 |
一、质性研究设计 |
二、质性研究结果分析 |
三、小结 |
第二节 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二级指标体系构建 |
一、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运行效率绩效二级指标的选取 |
二、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健康效果绩效二级指标的选取 |
三、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区域公平绩效二级指标的选取 |
四、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社会经济绩效二级指标的选取 |
五、小结 |
第三节 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
一、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的运行效率绩效分析 |
二、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的健康效果绩效分析 |
三、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的区域公平绩效分析 |
四、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的社会经济绩效分析 |
五、小结 |
第七章 完善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管理的建议 |
第一节 基于影响因素考量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支出 |
一、结合经济发展水平考量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责任与规模 |
二、促进城镇化发展转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结构 |
三、基于人口老龄化问题管控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 |
第二节 均衡中央与地方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划分以控制可持续风险 |
一、强化可持续目标以划分中央与地方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分配比重 |
二、根据地方政府财力可持续以科学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支出责任 |
三、进一步平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入和支出水平 |
第三节 根据绩效评价提升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绩效 |
一、提升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运行效率以缓解财政压力 |
二、拓宽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来源以保障基本健康需求 |
三、平衡各地方政府的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划分以提升区域公平性 |
局限与展望 |
附录1 :质性研究访谈提纲 |
附录2 :词表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6)新时代凝聚中国生态共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依据及意义 |
(一)选题依据 |
(二)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论文结构、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
(一)论文结构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新时代与生态共识的相关理论概述 |
一、新时代与人的生态需要 |
(一)新时代的内涵与特征 |
(二)新时代人的生态需要 |
二、生态文明与生态共识 |
(一)生态文明 |
(二)生态共识 |
(三)生态共识的功能 |
三、新时代中国生态共识的理论资源 |
(一)生态思想的理论资源 |
(二)共识思想的理论资源 |
第二章 新时代凝聚中国生态共识的必要性 |
一、推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 |
(一)应对资源环境压力的严峻形势 |
(二)实现生态治理现代化 |
(三)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 |
二、建设美丽中国的必由之路 |
(一)建设美丽中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目标 |
(二)建设美丽中国是为了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人民幸福 |
三、融入世界绿色发展潮流的大势所趋 |
(一)积极参与全球生态治理体系建设 |
(二)为发展中国家现代化建设提供借鉴 |
四、弥合生态文明建设认识上分歧的现实需要 |
(一)对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关系的认识不尽一致 |
(二)不同利益诉求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 |
第三章 新时代中国生态共识的基本内容 |
一、生态道路共识 |
(一)形成绿色发展方式 |
(二)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
(三)解决好最迫切的污染问题 |
(四)完善环境治理体系 |
二、生态理论共识 |
(一)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 |
(二)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 |
(三)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
(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
(五)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 |
三、生态制度共识 |
(一)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
(二)创新生态文明体制 |
(三)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市场机制 |
四、生态文化共识 |
(一)确立生态道德信仰 |
(二)形成生态思维方式 |
(三)丰富生态文化生活 |
第四章 新时代凝聚中国生态共识的条件 |
一、新时代凝聚中国生态共识的有利条件 |
(一)生态文明建设已成为党和国家发展战略 |
(二)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
(三)公众生态意识逐渐增强 |
(四)生态文明建设实践成效显着 |
二、新时代凝聚中国生态共识的阻碍因素 |
(一)部分地方党政部门片面的GDP政绩诉求 |
(二)地区差异、城乡差异、部门差异的存在 |
(三)部分企业社会责任缺失 |
(四)部分公众生态责任意识缺失 |
(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共识平台不完善 |
第五章 新时代凝聚中国生态共识的原则与路径 |
一、新时代凝聚中国生态共识的原则 |
(一)公平正义 |
(二)平等协商 |
(三)权责统一 |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 |
二、新时代凝聚中国生态共识的路径 |
(一)宣传教育:引导生态共识的形成 |
(二)政绩考核:推动生态共识的形成 |
(三)利益共享:激励生态共识的形成 |
(四)激励相容:促发生态共识的形成 |
(五)完善平台:助力生态共识的形成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作者简介 |
(7)某地市级妇幼保健院机构改革中的“部制”探索(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文献综述 |
1.2.1 妇幼保健机构“部制”改革相关研究 |
1.2.2 妇幼卫生体系现状研究 |
1.3 研究对象与目的 |
1.3.1 研究对象 |
1.3.2 研究目的 |
1.4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4.1 研究内容和论文结构 |
1.4.2 研究方法和路线图 |
1.5 创新点 |
第2章 “部制”改革的理论依据和思路 |
2.1 部制改革的理论依据 |
2.1.1 流程再造理论 |
2.1.2 整体性治理理论 |
2.1.3 “无缝隙政府”理论 |
2.2 妇幼保健改革的政策依据 |
2.3 妇幼保健机构“部制”改革思路 |
2.3.1 妇幼保健机构的职责及功能定位 |
2.3.2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部门设置思路 |
2.3.3 “部制”改革的部门整合思路 |
2.3.4 地市级妇幼保健机构科室设置框架 |
第3章 某地市级妇幼保健院机构改革“部制”探索 |
3.1 某妇幼保健院概述 |
3.2 “部制”改革实践 |
3.3 “部制”改革后工作举措 |
3.3.1 孕产保健部工作举措 |
3.3.2 妇女保健部工作举措 |
3.3.3 儿童保健部工作举措 |
3.3.4 公共卫生工作举措 |
第4章 “部制”改革效果评估 |
4.1 评估的原则与指标 |
4.1.1 评估的原则 |
4.1.2 评估指标的确定 |
4.2 “部制”改革效果评估 |
4.2.1 院内临床保健转介服务评估 |
4.2.2 门诊患者平均就诊时间评估 |
4.2.3 住院患者三日确诊率评估 |
4.2.4 运营及质量指标评估 |
4.2.5 公共卫生服务评估 |
4.2.6 职工对改革的评价 |
第5章 “部制”改革中的问题及建议 |
5.1 “部制”改革面临的问题 |
5.1.1 “部制”改革中的人才培养问题 |
5.1.2 “部制”改革中的机构设计及职责划分的问题 |
5.1.3 “部制”改革中设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的问题 |
5.2 “部制”改革相关问题的对策建议 |
5.2.1 人才培养问题的对策建议 |
5.2.2 机构设置及职责划分的问题的对策建议 |
5.2.3 设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的问题的对策建议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A “部制”改革调查问卷 |
致谢 |
导师简介 |
作者简介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8)我国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研究 ——基于内容分析法(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言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三节 研究框架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第一节 国家审计制度变迁文献综述 |
一、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过程 |
二、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动因 |
三、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路径 |
第二节 内容分析法文献综述 |
一、描述性分析文献综述 |
二、比较分析文献综述 |
三、情感分析文献综述 |
四、趋势分析文献综述 |
五、可读性分析文献综述 |
第三节 文献评述 |
第三章 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国家审计制度产生的理论基础 |
一、公共受托责任理论 |
二、免疫系统理论 |
三、国家良治理论 |
四、新公共管理理论 |
五、理论评述 |
第二 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相关理论 |
一、制度变迁理论 |
二、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动因 |
三、理论评述 |
第三节 内容分析法相关理论 |
一、内容分析法的功能和应用目的 |
二、内容分析法的认识论基础 |
第四章 国家审计制度的理论分析框架 |
第一节 国家审计体制分析 |
一、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 |
二、国家审计功能 |
三、国家审计的根本目标 |
四、国家审计组织体制 |
第二节 国家审计机制分析 |
一、审计组织方式 |
二、审计实施方式 |
三、审计评价方式 |
四、审计结论作出 |
五、审计报告方式 |
六、审计成果运用 |
七、审计人员管理 |
第五章 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内容分析 |
第一节 研究问题与研究目的 |
第二节 研究设计 |
第三节 数据来源与样本选择 |
第四节 确定分析单位 |
第五节 类目构建与编码 |
第六节 编码中的效度和信度检验 |
一、效度检验 |
二、信度检验 |
第七节 数据分析结果 |
一、词频分析 |
二、关键词分析 |
三、语义网分析 |
四、聚类分析 |
五、情感分析 |
六、主题分析 |
第六章 国家审计报告及公告的可读性分析 |
第一节 可读性测量方法的选取 |
第二节 可读性指标结果分析 |
第三节 审计报告及公告信息接收者受教育程度 |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平均受教育程度 |
二、国务院领导平均受教育程度 |
三、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会委员平均受教育程度 |
四、社会公众平均受教育程度 |
第四节 研究结论与分析 |
一、审计信息接收者平均受教育年数 |
二、政府审计工作报告可读性分析 |
三、全国审计工作会议报告可读性分析 |
四、审计结果公告可读性分析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动因分析 |
第一节 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根本动因——利益冲突与协调 |
一、国家审计制度利益冲突与协调的功能体现 |
二、国家审计制度变迁体现了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 |
第二节 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直接动因 |
一、经济环境变迁拓展了国家审计的范围 |
二、政治环境变迁丰富了国家审计的内容 |
三、法律环境变迁增强了国家审计的权威性 |
四、文化环境变迁更新了国家审计理念 |
五、技术环境变迁创新了国家审计的方式方法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完善国家审计制度的政策建议 |
第一节 创新国家审计的对象和内容 |
一、明确审计监督全覆盖的对象和内容 |
二、定期评估并更新审计对象和内容 |
三、关注民营资本的运营管理情况 |
四、构建对监管者再监督的有效机制 |
第二节 创新国家审计的方式方法 |
一、合理加大专项审计调查的比重 |
二、适当增加统一组织大型审计项目的数量 |
三、探索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的路径 |
四、全面推进数字化审计 |
第三节 完善审计结果报告及公告制度 |
一、明确区分政府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结果公告的内容范围 |
二、扩充政府审计工作报告的内容 |
三、控制审计结果公告中正面评价的词汇数量 |
四、进一步提高审计结果公告的可读性水平 |
第四节 完善审计结果落实制度 |
一、完善审计决定执行机制 |
二、完善审计建议采纳机制 |
第九章 研究结论与未来展望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研究局限 |
第三节 未来展望 |
附录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9)关于探讨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利用、征购储备、供应占用和财政筹融资监管体系完善的途径(上)(论文提纲范文)
一、农村土地所有制、使用权益和征购、占用法制途径 |
(一) 农村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经管法制规则。 |
(二) 农村土地所有、使用权利证明、变更、收回登记发证法制规则。 |
(三) 农村土地所有权确认及其所属经管法制规则。 |
(四) 农村土地使用权维护、补偿经管法制规则。 |
(五) 农村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经管法制规则。 |
(六) 农村土地征收、收回、购买依据法制规则。 |
(七) 农村土地征收占用和购买使用实施法制规则。 |
(八) 农村土地利用法制规则调整修正落实。 |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长久和使用权流转畅通保障途径 |
(一)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长久保障途径。 |
(二) 农村土地承包使用权流转畅通保障途径。 |
三、农村耕地永久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及占补平衡途径 |
(一) 农村耕地要坚定组织开拓全方位永久保护途径。 |
(二) 农村耕地要全力组织拓宽科学节约集约利用途径。 |
(三) 农村耕地保护占补平衡的途径。 |
四、农村土地全面整理和深入整治途径 |
(一) 农村土地全面整理和深入整治的意义和特点。 |
(二) 农村土地全面整理和深入整治的理念和标准。 |
(三) 农村土地全面整理和深入整治的任务和要求。 |
(四) 农村土地全面整理和深入整治的方式和做法。 |
(10)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研究 ——基于浙江省的实证调查(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提出与研究意义 |
(一)问题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一)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二)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内容与创新之处 |
(一)研究内容 |
(二)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理论基础及逻辑建构 |
一、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概念厘定 |
(一)新居民的概念界定 |
(二)公共服务内涵界定 |
(三)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内涵与外延 |
二、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理论基础 |
(一)新居民的成因阐释:推拉理论及二元结构理论 |
(二)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逻辑阐释:公民权理论 |
(三)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工具阐释:网络治理理论 |
(四)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依据阐释:公共选择理论 |
三、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逻辑建构 |
(一)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整体分析理路 |
(二)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逻辑结构搭建 |
第二章 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历史演进与时代动因 |
一、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历史演进 |
(一)1979-1991 年:控制流动下的“分割供给” |
(二)1992-2000 年:有序流动下的“管控供给” |
(三)2001-2009 年:自由流动下的“公平供给” |
(四)2010-2015 年:包容增长下的“融合供给” |
二、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时代动因 |
(一)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是实现户籍利益剥离的根本方法 |
(二)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 |
(三)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核心策略 |
(四)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是推动农业现代化的前提保障 |
第三章 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运行现状审视——基于浙江省的现实考察 |
一、全国新居民基本情况及公共服务享用现状 |
(一)新居民基本情况分析 |
(二)享用状况: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处于空心地带 |
二、浙江新居民基本情况及公共服务享用现状 |
(一)新居民基本状况及发展趋势 |
(二)增量空间:社会协调发展与适度人口规模预测 |
(三)享用状况:整体覆盖水平不高与享用程度有限 |
三、浙江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趋势变化 |
(一)现行方式:大人口机构统筹型与专业机构协调型结合 |
(二)未来走向:服务侧重下他管转向自管与统一转向分类 |
四、浙江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成效分析 |
(一)决策机制:供给主导向需求主导转化 |
(二)效率机制:引入信息化网络操作平台 |
(三)协同机制:财政保障与协作网络建设 |
(四)责任机制:职能指标向服务指标转化 |
第四章 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有效性分析:基于浙江省的实证调查 |
一、研究方法 |
(一)结构方程 |
(二)分析流程 |
二、实证模型与评价指标 |
(一)模型构建 |
(二)评价指标 |
三、数据获取 |
(一)问卷设计 |
(二)调查方式与样本确定 |
(三)问卷发放与回收 |
(四)人口特征统计 |
四、量表检验与模型分析 |
(一)信度分析 |
(二)效度分析 |
(三)模型分析 |
五、结果分析 |
(一)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对供给绩效的改善有正向作用 |
(二)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各个影响因素的重要程度不同 |
第五章 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运行困境分析 |
一、本位主义决策: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决策之困 |
(一)主体:中央主导下的碎片化参与 |
(二)回应:地方政府的差异化意愿 |
(三)程序:事件触发的个别化处理 |
二、生产效率缺失: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效率之困 |
(一)市场供给困顿:购买认识不足导致的购买操作失范问题 |
(二)社会供给困顿:自愿供给动力不足及融合组织功能受限 |
(三)信息建设困顿:政府间信息鸿沟与新居民信息素养弱势 |
三、生产公平缺失: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公平之困 |
(一)对象公平:新居民与户籍人口享受的公共服务差距明显 |
(二)内容公平:民生类公共服务领域的公平缺失为指向焦点 |
(三)程序公平:分立融合下积分供给的壁垒高筑及断裂执行 |
四、生产合力缺失: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困境的协同之困 |
(一)资源协同:公共服务的直接提供主体财力不足 |
(二)主体协同:政府间及部门间供给功能划分不清 |
(三)流程协同:公共服务供给政策的执行效率低下 |
(四)利益协同:流入地与流出地负担分摊动力匮乏 |
五、供给绩效失控: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困境之责任之困 |
(一)责任工具:总体短缺与结构失衡 |
(二)环境约束:既得利益与管控文化 |
(三)责任追究:主体单一与过程偏重 |
第六章 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国内外经验与借鉴 |
一、加拿大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及对中国的借鉴 |
(一)决策机制:包容原则下的“公共参与” |
(二)效率机制:公民为先下的“客户中心” |
(三)协同机制:政府内与政府外联动合作 |
(四)加拿大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借鉴价值 |
二、美国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及对中国的借鉴 |
(一)效率机制:政府与基层社区合力供给 |
(二)公平机制:法律保障服务的平等享受 |
(三)美国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借鉴价值 |
三、国内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实践经验 |
(一)限量积分:中山市的供给实践 |
(二)积分管理+条件准入:东莞市的供给实践 |
(三)积分管理+阶梯供给:上海市的供给实践 |
(四)扩大参与+社会贡献:嘉兴市的供给实践 |
(五)国内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实践的借鉴价值 |
第七章 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优化路径 |
一、赋予话语: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决策机制优化 |
(一)能力框架下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决策机制模型 |
(二)制定环节:新居民个体决策参与能力提升 |
(三)回应环节:组织能力建设与环境能力建设 |
(四)修正环节:基于新居民的感知破解内循环 |
二、向外延展: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效率机制优化 |
(一)效率网络下新居民公共服务效率供给机制运行模型 |
(二)市场化的效率操作:政府功能转换与购买服务规范管理 |
(三)社会化的效率操作:发挥基层社区与社会组织的纽带功能 |
(四)信息化的效率操作:信息素质教育与信息系统动态共享 |
三、保证尊严: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公平机制优化 |
(一)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公平机制运行模型 |
(二)前置条件:保障土地财产权与处置权 |
(三)保底供给:基本公共服务无条件供给 |
(四)扩展供给:非基本公共服务积分供给 |
四、重视共建: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协同机制优化 |
(一)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协同机制运行模型 |
(二)资源协同:事权明晰下财权配置思路 |
(三)主体协同:利益相关者联动合作供给 |
(四)流程协同:供给流程再造与网格对接 |
(五)利益协同:流入地与流出地利益均衡 |
五、持续修正: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责任机制优化 |
(一)新居民公共服务责任机制运行模型 |
(二)责任界定:责任逻辑机理与绩效维度构建 |
(三)责任履行:履责主体明确与履责程序规范 |
(四)责任追究:双重责任评估与结果应用导向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和科研情况说明 |
后记 |
四、新形势下地市级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站如何生存与发展(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大部制改革状况研究[D]. 孙昂.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02)
- [2]县域医共体背景下浙江省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发展状况及对策研究[D]. 刘瑞. 北京协和医学院, 2020(05)
- [3]中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历史演进及推进策略研究[D]. 张小宝. 东北师范大学, 2019(04)
- [4]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法治化研究[D]. 陈雷.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5]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支出研究[D]. 席晓宇. 中央财经大学, 2019(08)
- [6]新时代凝聚中国生态共识研究[D]. 司会敏.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2018(01)
- [7]某地市级妇幼保健院机构改革中的“部制”探索[D]. 王晓光. 华北理工大学, 2018(01)
- [8]我国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研究 ——基于内容分析法[D]. 徐纯. 武汉大学, 2017(06)
- [9]关于探讨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利用、征购储备、供应占用和财政筹融资监管体系完善的途径(上)[J].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投资课题组,韩连贵. 经济研究参考, 2017(19)
- [10]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研究 ——基于浙江省的实证调查[D]. 于海燕. 吉林大学, 2016(08)
标签:地方财政论文; 财政支出论文;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论文; 政府审计论文; 治理理论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