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电燃料元件厂环境辐射监测与评价(论文文献综述)
陈前远,杨维耿,赵顺平,郑惠娣,陈彬,宋伟刚[1](2021)在《我国开展的辐射环境水平调查现状与展望》文中提出为评估开展第二次全国辐射环境水平调查的必要性,本文详细调研和统计了全国天然放射水平调查开展以来,历次辐射环境水平调查所涉及的监测对象(介质)、监测项目及点位覆盖情况。经对比分析发现,我国辐射环境水平调查存在空气和生物介质调查数据偏少、人工放射性核素调查不充分、海洋环境监测覆盖面不足、氡浓度调查不受重视和水体放射性水平调查需要进一步夯实等不足之处;我国辐射环境水平调查下一步的工作应以数据库建库,以及针对上述不足补充开展单项调查为重点,待时机成熟后再启动第二次全国性综合调查。
沈大伟[2](2021)在《放射性流出物异常类应急行动水平制定与分析》文中认为按照我国核安全法规要求,核电厂应根据设计特征和厂址特征制定核事故应急状态分级的初始条件和应急行动水平,提高核电厂对放射性流出物异常类事件进行应急状态分级的研判水平。本文结合国内外最新的相关法规、导则及技术文件,计算分析了因放射性流出物异常类事件进入各应急状态的初始条件及应急行动水平,对其适用性及合理性进行论证,提出通用性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结合计算分析过程,提出需核实选取的事故源项及气象条件的合理性、改善严重事故情况下的应急监测手段、跟踪国内外相关导则更新3条建议,希望能对同行核电厂起到一定参考作用。
吴荣俊,贾靖轩,朱国华,许静静,程翀,王益元[3](2020)在《海上浮动堆小型化集成化辐射监测系统》文中认为本文针对海上浮动堆结构紧凑、空间狭小等特点,设计一种小型化、集成化的辐射监测系统。针对海上浮动堆的辐射监测需求,结合陆上核电厂辐射监测系统的设计经验,对辐射监测系统的功能及组成进行了设计。在此基础上,提出一种分散式就地信号处理与集中式信号处理相结合的系统网络结构。最后,提出了整个辐射监测系统的设备选型建议。提出的小型化集成化辐射监测系统设计方案与国内主流核电CPR1000机组辐射监测系统相比,减少就地信号处理显示设备数量约60%,在不降低系统安全性的前提下,简化了系统配置,降低了运行维护工作量,达到了系统小型化、集成化的要求。
陈凌,文富平,骆志平,王仲文,刘森林,白光,许昌恒,王惠[4](2020)在《CIAE辐射安全防护事业的起步与发展》文中提出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CIAE)辐射安全研究所(前身技术安全室)是我国第1个辐射防护研究机构,成立60余年,在辐射防护标准、辐射防护监测、辐射环境监测与评价、天然辐射照射及国民剂量估算、能源与环境、核与辐射应急、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与最小化等领域进行了持续的探索和研究,取得了一批科技成果。这些科技成果主要包括:1)主持或参与我国历次辐射防护标准编制及研究;2)开展个人、场所、环境及流出物监测技术研究,建立系统的监测与评价方法,研发辐射防护监测仪器;3)承担科研生产辐射防护保障与技术支持、101重水反应堆大修改建中的辐射防护、核工业30年辐射环境质量评价等工作;4)开展我国氡照射关键问题研究等天然辐射照射和国民剂量估算课题研究;5)开展不同能源链环境影响比较研究;6)承担国家核应急监测技术支持中心运行及参与国家历次核与辐射应急工作;7)放射性废物最小化研究及实践。
黄斌海[5](2020)在《基于CFD海上浮动核电站失水事故下气载放射性核素扩散规律研究》文中指出海上浮动核电站具有安全性高、灵活性好、用途广泛等优势,已经成为国际研究的热点,但海洋复杂多变的运行环境可能会对浮动核电站的运行安全带来新的挑战。如果海上浮动核电站发生严重事故将产生大量的高放射性产物,威胁平台上的工作人员及附近的居民的健康与安全。为了预防或减缓海上浮动核电站发生事故所产生的严重后果,研究浮动核电站严重事故条件下放射性核素的扩散规律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以海上浮动核电站为研究对象,对反应堆失水事故下气载放射性物质的释放与迁移规律开展数值模拟分析,并对事故所产生的后果进行剂量评估,提出有利的应急救援措施,为海上浮动核电站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提供理论与技术支持,具体研究如下:(1)本文对海上浮动核电站反应堆失水事故(LOCA)下放射性核素环境释放量及释放速率进行计算,为核素迁移仿真分析提供初始数据。使用严重事故分析程序MELCOR,根据海上浮动核电站反应堆结构和布局等参数进行系统建模,通过添加放射性核素模块(RN)等,数值分析浮动核电站失水事故(LOCA)所产生的放射性源项释放规律。(2)基于CFD方法对环境中放射性核素的迁移规律进行研究。根据MELCOR程序计算所得的放射性源项初始数据,使用ICEM建立仿真的几何模型并对几何模型进行网格划分,将网格文件导入fluent软件,设置仿真环境,研究了浮动核电站放射性核素迁移与分布,分析比较了不同破口方向危险区域面积和占比。对不同的影响参数,如海域风速、风向、平台摆放位置等的组合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出有关参数如风速、船体旋转角度等对放射性核素迁移的影响。结果表明:北侧(A)和南侧(B)处破口的海岛危险区域面积小于西侧(C)和东侧(D)破口,但平台危险区域面积大于西侧(C)和东侧(D)破口,在南侧(B)破口时危险性最大,西侧(C)破口的危险性最小;其次发生核素泄漏时,船体的旋转一定角度有利于较小事故的危险性;此外,风速对核素具有稀释和输运作用,风速越大放射性核素的浓度越小。(3)采用经典的辐射剂量计算模型对事故工况下人员所受到的剂量进行后果评估。计算结果表明:事故后两小时人员的吸入有效剂量和烟羽浸没有效剂量均小于辐射剂量限值5mSv。在放射性核素迁移规律和辐射剂量评估的基础上,分别从海上浮动核电站平台上的工作人员及海岛居民的角度提出了事故应急措施。本论文针对我国正在设计与建造的海上浮动核电站,研究严重事故下气载放射性核素的迁移与扩散规律,对其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安全评估并提出有效的应急措施,具有重要的科学意义与工程价值。
甘露茜[6](2019)在《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核电是当今人类社会对核能进行和平利用的一种重要方式。作为世界上少数几个拥有完整核电工业体系的国家之一,发展核能是我国选择的应对当前急迫的能源需求、落实环境保护以及改善能源结构等问题的战略方向。因而核能行业是目前我国战略性的新兴产业。我国的核能工业自上世纪五十年代开始相关探索,自此之后不断发展。尤其是在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军转民”的相关方针使得核能行业的发展重点由国防建设转向为社会经济建设。其后以秦山核电站、大亚湾核电站、红沿河核电站等为代表的一系列商业性核电站先后开始建设并投入使用,使得我国逐渐建立起了比较完整的一套核能行业体系。但同时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现有整个核能行业链条中,除核设施建设、运营、研究设计、建筑安装、设备制造、技术服务、人才培养等领域之外,对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和处置也是核能行业中十分关键的一环,更是体现核能行业发展真正水平的试金石。在我国核能行业不断发展的同时,相应的一系列的核能应用过程中已经产生并且将进一步逐渐累积起来更多的放射性废物。这些放射性废物以固态、液态乃至气态的形式存在,对我国的环境存在着较大的潜在危险。如何对放射性废物进行科学、合理且高效的监督与管理,这其中包括处理、运输、贮存和处置等各个环节以确保它们的安全,不仅对于核能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关键作用,更是实现我国环境保护目标所必须确保的要求。针对核能行业中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我国目前已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基本法律以及我国国务院各个部委所颁布的部门规章、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导则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标准。同时,国家核安全局、环境保护部下属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以及各地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等相关机构也对放射性废物的安全进行着持续的监督与管理。为了对核能行业所产生之放射性废物安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当前国际社会层面已经在一些基本的准则上达成共识,即由国际原子能组织(“IAEA”)颁布的于2001年起生效的《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截止2017年7月,该公约已有42个国家签署加入。在此公约基础之上,跟随国际原子能机构先后所发布的一系列与安全标准,构成了目前全球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基本法律框架。此外,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CRP”)也对于辐射剂量防护等事宜发布了一系列体系原则性文件作为指导。目前各个拥有核能行业的国家也在结合IAEA、ICRP等国际组织有关公约、导则或建议后,根据各个国家其自身实际的政治结构、经济状况及社会发展的情况,去详细的制定符合国情的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所相应的放射性废物管理战略政策、管理法制以及标准体系、处置体系等系统。其中不乏一些具有借鉴参考意义的各国实践可作为我国的参考案例。本论文从比较研究的角度通过对具有代表性的核能国家中放射性废物的法律安全管理进行研究,借此对我国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法律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思考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文章内容主要包含以下部分:引入本文研究内容的绪论、核能行业中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理论分析、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各主要组成部分之研究、我国核能行业中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目前之现状审视与不足之处,以及对于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进行完整构建的具体建议。目前全球对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仍然较多的从物理学、工程学、地质学、环境学乃至项目管理等角度加以研究,而对于相关的战略以及政策,到具体的各项法律制度,其仍然处于一个较为初级的阶段。相信随着核能在人类社会经济生活中作用的不断增强,相关的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研究也必将越来越完善。在结合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基础之上,本文研究的目的在于对国内外相关信息之收集与总结,再结合目前我国相关制度的现状,做进一步的比较、分析以最终实现对如何促进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提出意见与建议。文章的研究思路,则是首先对于相关法律制度所涉及的理论基础作深入探讨,再对相应的系列概念进行界定并对核能行业的发展历程及现状进行介绍。在对所探讨的主体做了学术研究准备及理论分析准备后,本文开始了对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法律制度的各个构成部分通过单独的章节进行了单独的讨论。每个相应章节中包含了对域外数个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在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战略与政策依据及相关法律制度本身主要构成的各个制度进行的比较分析与研究,并且对于这些域外国家之相关战略与政策依据与具体管理法律制度之发展趋势与特点进行了归纳与总结。同时,在每个章节中对我国相关制度所对应的具体情况也做了介绍,并进一步的通过比较研究的方法,对我国相关制度做深入分析。比较分析研究的目的是为了对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进步与发展提供对比与参考的资料。最后,再基于已经获得的研究成果,专门聚焦于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上目前所存在的问题与可能的改善路径。整体来讲,本文的研究主要基于国际法学理论、环境法学理论,以目前现有的国际公约、国际惯例等为理论依据,以文献研究为主,大量搜集、阅读文献报刊资料,同时借助媒体网络,广泛收集与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有关的资料。通过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思辨和实证相互运用,重在实证研究,在文章中提出自己的见解,以期对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构建及实践操作形成更为合理的指导与改善。在研究内容方面,文章研究的内容是针对人类社会较为新兴的行业与面临的较为新颖的问题所开展的,文中专门针对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之安全管理进行归纳、分析与归纳。研究角度方面,从“安全管理”角度出发,对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的相关管理与监督活动进行总结,并从其安全管理制度之法律渊源、法律运行、法律监督等角度通过对现有相关各国安全管理法律制度及国际安全管理法律制度进行比较与借鉴。研究方法方面,则是分别应用了实证研究、比较研究与历史研究等方法对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进行了研究。为充分的对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进行研究,文章专门设立了章节就相关理论问题进行讨论。在对基础概念进行厘定后,可以确定本文的研究对象是指来源于核能行业(“Nuclear Power Industry”)的放射性废物,根据组成核能行业的各环节,其中包括对核燃料的地质勘探开采、核燃料的提炼精制、核燃料元件的制造、核燃料循环产生的放射性废物以及核设施退役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等。与此同时,在综合各种对于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相关的定义及概念后,本文认为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是指:为实现核能行业中上述各种活动相关放射性废物的安全,依据相关的法律战略与政策依据,通过相关许可制度、应急制度等途径,由相应管理主体所执行的,针对这些放射性废物的一系列监督管理活动。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正当性来说,其本身还应当具有合理性、必要性以及可行性。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正当性是其能够从根本上促进人的自由解放与全面发展的特质。如果说正当性是对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进行研究的前提,那么理论基础则是对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基石。针对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主要有可持续发展理论、环境权理论以及风险控制理论作为对其开展研究之理论基础。这些理论从不同的角度构成了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基础。通过对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一系列理论分析之后,可以确定本文所讨论的核能行业放射性安全管理法律制度正是从实证的角度,主要是指基于相关的战略、政策,通过具体的立法框架,对来源于核能行业中的放射性废物之安全进行监督与管理所相关各领域之法律规范、措施与方法的总称。通过上文中对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内涵之专门的解析,再结合目前实践的可以看到该制度主要由相应的主体法律制度、许可法律制度、退役法律制度、应急法律制度以及信息交流与磋商制度所构成。此外,在相关法律制度的内涵与主要构成之外,相关法律制度的价值与功能及构建原则等也应当被纳入相应研究的范畴。针对核能行业所产生之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相关国家都会根据自身情况从国家层面制定相应的战略、政策与策略以作为整个安全管理法律制度之基石与出发点。一个国家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是由该国相应的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战略、原则、政策所支撑的,具体来说主要包括:技术路线、选址准则、决策程序、资金模式等。目前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相关战略与政策理据在技术方面与国外并明显差异,主要不同存在于决策过程透明化程度、资金保障机制等。对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除基本的国家战略政策以外。还必须针对此相关的法律制度设置科学合理的立法体系。由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的特殊性质,使得对其的安全管理不仅要从一国国内加以严格要求,并且也必须要从国际社会的尺度进行合作落实。因此如何妥善的处理相关国际立法与国内立法之间的关系也就显得尤为重要。对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相关的国际法体系,本身就是不断从领先国家的核能行业实践中汲取经验和教训以总结归纳而成。并且在相关国际法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也必须由相应的国内法律提供支撑与协调,从而有效的对这些国际性的法律文件加以实施。同时,对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相关之国内法律而言,相关国际法律或规范性文件也对世界上绝大多数相关的国家提供了良好的引导。基于研究目的,本文的主要内容之一便是对中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各种构成部分进行比较研究,通过对主体法律制度、许可法律制度、退役法律制度、应急法律制度以及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法律制度的中外比较,可以总结出目前域外各代表性国家所拥有的相关法律制度各主要构成部分的特点。亦可以在结合我国核能行业反射性废物法律制度现状后,看到目前相关法律制度主要有以下不足之处,即:相关立法框架存在缺失、相关管理主体职能设定分散不清、相关管理机制缺乏保障、应急准备与响应制度缺乏可操作性、相关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制度亟待发展。借鉴域外国家相关法律制度中的有益经验,可对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法律制度作出相应的建议。首先,应当对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立法框架加以完善。我国目前我国的放射性废物管理的法规标准体系还不够完善,原子能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基本而又迫切需要的法律,构建相对独立的原子能法律是核能安全发展的必要前提,因此急需出台。我国在不断完善核燃料循环、核设施退役和放射性废物处置的管理政策,建立健全相关准入和执业资格制度的同时,还应加强“三废”处置经费筹措和使用的管理,制定核设施退役管理办法,研究并制定废旧放射源和核技术利用废物处理处置相关管理办法等。其次,应当对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制度加以完善。要完善此方面,需要进一步清晰划分各参与主体之具体职能并加强放射性废物管理主体之权威性与独立性。再次,应当对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运行制度加以完善,实现对放射性废物产生及处置活动中的全过程管理并保障相关管理活动之资金需求。之后,还应当对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准备、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制度加以完善。本文认为:对核能行业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安全进行有效管理并建立与之对应的科学和完善的管理法律制度,是保障核能行业不断进步的重要基石。本文采用了理论与实证、归纳与演绎互相融合的研究方式。在分析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一般概念、定义基础上,对目前国际中核能行业发展的几个代表国家有关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法律制度进行了总结与分析,同时也对我国核能行业的相关国际管理制度、公约等国际法环境进行了归纳和借鉴。通过对于各国之间以及中外之间对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之比较,以及对于相关国际性规定与公约的分析,从中提取出对我国相关安全管理法律制度具有价值的启示。最后再结合对我国核能行业中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法律制度之历史沿革、现实状态以及未来展望之分析,对我国目前相关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发展提出有益的意见与建议。
刘璟[7](2019)在《防城港核电厂外围辐射环境监测系统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研究》文中提出防城港核电厂是我国在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首个核电项目,对广西乃至全国的核电事业发展都具有特殊意义。核电厂外围辐射环境监测是核电厂环境监测工作中的重要内容,是辐射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为了适应科技的不断发展,近年来我们在辐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方面展开了相关的研究与探索。本文采用文献分析法、调查法、比较分析法、归纳与演绎等方法对辐射环境监测建设项目管理进行了深入的论述,对国内外辐射环境监测建设项目管理研究现状以及不足之处进行分析,并进一步综合当前的工作实践经验,确定了加强核电厂外围辐射环境监测建设项目质量的途径研究,提出了加强全过程质量管理、完善标准体系、优化标准化工作管理机制、重视并提高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做好信息公开以及加强队伍建设等多方面的改进工作,建立了核电厂外围辐射环境监测建设项目完善的质量管理理论,为并对今后的工作进行了展望,为完善我国辐射环境监测质量保护体系,增强交流与学习提出了决策参考。
彭方麒[8](2018)在《运行核电站周边生物样品中137Cs污染研究》文中研究说明137Cs是铯元素的放射性同位素之一,其半衰期为30.17a,一旦进入环境中能长时间存在,为放射性环境核素之一。在自然环境条件下,137Cs主要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同时空气中的137Cs也可以经呼吸作用等途径进入人体内。进入人体的137Cs会对人体造成非常大的损伤效应,其进入人体后主要滞留于骨骼和肌肉组织中,通常引起软组织肿瘤导致癌症,其对人体的慢性损伤还表现为各组织和器官的炎症性病变,人体摄入量超过0.25Gy会导致神经系统和造血系统损伤,非正常生育乃至绝育,摄入量超过6Gy会致死。因此,就137Cs对人体的辐射危害而言,对生物体内的137Cs含量进行长期的监测管理和控制是十分必要。为研究某核电站运行期间的所排放的放射性核素137Cs对周边生物的影响程度,本课题监测了某核电站2013年5月至2017年11月周围生物体内137Cs的浓度,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并对核电站运行期间所排出的137Cs是否会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危害进行研究探讨。本文结合最终的测量数据,并与田湾核电站和全国平均数据进行对比。其中样品羊肉、青菜、萝卜和大米中137Cs的范围分别是(7-34)mBq/Kg、(9-33)mBq/Kg、(3-20)mBq/Kg和(6-13)mBq/Kg,平均值分别是17 mBq/Kg、16 mBq/Kg、13 mBq/Kg和11 mBq/Kg;指示生物松针、牡蛎和苔藓中137Cs的范围分别是(5-40)mBq/Kg、(8-12)mBq/Kg和(4-10)mBq/Kg,平均值分别是23 mBq/Kg、10 mBq/Kg和6mBq/Kg。课题所有样品的监测数据值,均低于所对比项田湾核电站的相关监测数据值,且所有生物体内137Cs含量值五年间的变化量均不大。由此可以判断出该核电站在2013年至2017年运行的五年间,其排放的放射性核素137Cs对其周围生物的影响很小,没有对周围生物造成污染。
黄彦君,上官志洪,黄东辉,杨立涛,陈超峰,吴连生,曾帆[9](2018)在《我国核电厂流出物监测和辐射环境监测标准体系研究》文中指出为了适应我国核电快速发展新形势下环境辐射安全监督管理要求,并更好地指导核电厂的流出物监测和辐射环境监测工作的开展,需要对现有监测标准体系进行梳理和分析,推动标准体系的完善。本文分析了目前我国核电厂流出物监测和辐射环境监测标准的技术要求,提出了我国现行标准体系需要补充和修订的标准清单及修订和完善的建议,为加强和完善我国核电厂流出物监测和辐射环境监测的监督管理提供参考借鉴。
马强,石磊,陈慧玲,郭碧欣[10](2018)在《涉核建造安全保障标准规范在船舶行业的应用浅析》文中提出简述核动力船舶的应用前景以及核动力船舶建造安全的重要性,对我国现有的涉核建造安全保障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情况进行梳理,结合核动力船舶建造安全保障需求,提出核动力船舶建造安全保障条件建设工作的建议。
二、核电燃料元件厂环境辐射监测与评价(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核电燃料元件厂环境辐射监测与评价(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开展的辐射环境水平调查现状与展望(论文提纲范文)
1 我国辐射环境水平调查现状 |
1.1 全国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研究(1983—1990年) |
1.2 全国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开展情况 |
1.3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放射性水平调查 |
1.4 全国污染源普查伴生放射性污染源普查 |
1.5 全国核基地和核设施辐射环境调查现状和评价 |
1.6 其他区域性调查工作 |
1.6.1 东、南海近岸海域环境综合调查 |
1.6.2 核电厂运行前本底调查 |
1.6.3 室内和环境氡全国/局部区域调查 |
1.6.4 其他地方性调查工作 |
2 存在问题分析 |
2.1 部分环境介质调查开展不充分 |
2.2 人工放射性核素调查不充分 |
2.3 海洋环境监测覆盖面不足 |
2.4 氡的监测未引起足够重视 |
2.5 水体放射性水平调查需进一步夯实 |
3 对策与建议 |
3.1 开展辐射环境监测数据建库工作 |
3.2 开展中国海洋辐射环境水平调查 |
3.3 中国水体放射性核素浓度及周边NORM专项调查 |
3.4 开展全国氡水平专项调查 |
3.5 开展土壤、生物及空气放射性水平专项调查 |
3.6 引入航空测量等调查手段 |
4 结语 |
(2)放射性流出物异常类应急行动水平制定与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 分析计算 |
1.1 关于放射性流出物异常进入应急待命状态 |
1.2 关于放射性流出物异常进入厂房应急状态 |
1.3 关于放射性流出物异常进入场区应急、场外应急状态 |
2 局限性和注意事项 |
2.1 局限性 |
2.2 注意事项 |
3 结论 |
(4)CIAE辐射安全防护事业的起步与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1 辐射防护标准 |
1.1 我国第1代辐射防护基本标准的学习和研讨 |
1.2 参与编制我国第2代辐射防护基本标准 |
1.3 主持编制第3代国家辐射防护基本标准 |
1.4 我国现行辐射防护基本标准的编制及宣贯 |
1.5 其他辐射防护标准编制 |
2 辐射防护监测 |
2.1 个人监测 |
2.2 场所及流出物监测 |
2.3 核工业等辐射防护监测技术支持 |
3 辐射环境监测与评价 |
3.1 辐射环境监测方法及标准 |
3.2 辐射环境监测仪器装备研发 |
3.3 辐射环境评价 |
3.4 全国科技大会奖 |
4 天然辐射照射及国民剂量估算 |
4.1 天然辐射本底水平的调查和评价 |
4.2 宇宙射线电离量的测量及其剂量估算 |
4.3 人为活动引起的天然辐射照射水平的调查与评价 |
4.4 氡、钍射气及其子体的照射水平的调查与评价 |
4.5 我国国民剂量中天然辐射照射剂量评价 |
5 能源与环境研究 |
5.1 核电的环境影响分析 |
5.2 不同能源链的环境影响比较 |
5.3 服务核电发展,保护环境安全 |
6 核与辐射应急准备与响应 |
6.1 核与辐射应急工作的起步 |
6.2 为国家核应急提供技术支持 |
6.3 国家应急法规标准的制定 |
6.4 核与辐射应急技术研究 |
6.5 核与辐射应急实践 |
7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与废物最小化 |
7.1 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 |
7.2 核设施退役和放射性废物安全相关研究 |
7.3 放射性废物最小化研究及实践 |
7.4 放射性废物最小化战略研究与顶层设计 |
8 结语 |
(5)基于CFD海上浮动核电站失水事故下气载放射性核素扩散规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海上浮动核电站发展现状 |
1.2.2 放射性核素迁移研究现状分析 |
1.2.3 CFD仿真气体扩散研究现状 |
1.3 研究目的 |
1.4 研究内容 |
第2章 浮动核电站事故源项释放与迁移理论模型 |
2.1 浮动核电站事故源项计算 |
2.1.1 放射性核素迁移原理 |
2.1.2 事故源项计算模型 |
2.2 核素扩散影响因素 |
2.2.1 气象条件 |
2.2.2 泄漏气体密度 |
2.2.3 泄漏源 |
2.2.4 地表情况 |
2.3 流动和扩散方程 |
2.4 数值解法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浮动核电站气载放射性物质释放规律研究 |
3.1 海上浮动核电站严重事故后源项的释放特点 |
3.2 MELCOR事故源项分析程序 |
3.3 浮动核电站失水事故(LOCA)进程分析 |
3.4 基于MELCOR海上浮动核电站系统建模 |
3.4.1 反应堆节点整体划分 |
3.4.2 堆芯节点的划分 |
3.4.3 输入卡片的建立 |
3.5 气载放射性物质释放规律分析 |
3.6 本章小结 |
第4章 浮动核电站气载放射性物质迁移规律分析 |
4.1 计算流体力学(CFD)分析程序 |
4.2 网格及边界条件设置 |
4.2.1 几何模型 |
4.2.2 网格的划分 |
4.2.3 边界条件设置 |
4.3 计算结果分析 |
4.3.1 破口位置的影响分析 |
4.3.2 船体摆放影响分析 |
4.3.3 风速影响分析 |
4.4 放射性活度计算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后果评估及应急措施 |
5.1 辐射剂量后果评估 |
5.1.1 辐射剂量评估方法 |
5.1.2 辐射剂量评估结果 |
5.2 应急救援措施 |
5.2.1 浮动核电站应急措施 |
5.2.2 海岛应急措施 |
5.3 本章小结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6)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选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析 |
1.3 论文的研究目的与思路 |
1.3.1 论文的研究目的 |
1.3.2 论文的研究思路 |
1.4 论文的研究方法与创新 |
1.4.1 论文的研究方法 |
1.4.2 论文的创新之处 |
2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之理论分析 |
2.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基本概念厘定 |
2.1.1 放射性废物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的界分 |
2.1.2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含义厘析 |
2.2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正当性 |
2.2.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合理性 |
2.2.2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必要性 |
2.2.3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可行性 |
2.3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 |
2.3.1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3.2 环境权理论 |
2.3.3 风险控制理论 |
2.4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内涵与构成 |
2.4.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基本内涵 |
2.4.2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主要构成 |
2.5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价值与功能 |
2.5.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价值 |
2.5.2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功能 |
2.6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构建原则与模式 |
2.6.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构建原则 |
2.6.2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构建模式 |
3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 |
3.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战略与政策理据之一般分析 |
3.2 域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 |
3.2.1 法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 |
3.2.2 芬兰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 |
3.2.3 英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 |
3.2.4 美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 |
3.2.5 加拿大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 |
3.2.6 韩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 |
3.2.7 各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战略与政策理据的特点与趋势 |
3.3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 |
3.4 中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战略与政策理据之比较 |
3.4.1 技术路线之比较 |
3.4.2 选址准则之比较 |
3.4.3 决策过程之比较 |
3.4.4 资金模式之比较 |
4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立法分析 |
4.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立法之一般分析 |
4.2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国际立法 |
4.2.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国际立法之宏观背景 |
4.2.2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之国际法律渊源 |
4.2.3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国际立法中的参与主体 |
4.2.4 国际立法对于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之现实意义 |
4.3 域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立法 |
4.3.1 法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立法 |
4.3.2 芬兰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立法 |
4.3.3 英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立法 |
4.3.4 美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立法 |
4.3.5 加拿大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立法 |
4.3.6 韩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立法 |
4.4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立法 |
4.4.1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相关法律 |
4.4.2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相关行政法规 |
4.4.3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相关部门规章 |
4.4.4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标准及技术文件 |
4.4.5 国际法渊源与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立法之关系 |
4.5 中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相关立法之比较 |
4.5.1 立法框架之比较 |
4.5.2 法律渊源之比较 |
5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
5.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之一般分析 |
5.2 域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
5.2.1 法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
5.2.2 芬兰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
5.2.3 英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
5.2.4 美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
5.2.5 加拿大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
5.2.6 韩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
5.2.7 各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的特点与趋势 |
5.3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
5.4 中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之比较 |
5.4.1 主体设置之比较 |
5.4.2 主体职能划分之比较 |
6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 |
6.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之一般分析 |
6.2 域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 |
6.2.1 法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 |
6.2.2 芬兰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 |
6.2.3 英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 |
6.2.4 美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 |
6.2.5 加拿大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 |
6.2.6 韩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 |
6.2.7 各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的特点与趋势 |
6.3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 |
6.4 中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之比较 |
6.4.1 许可种类划分之比较 |
6.4.2 许可审批流程之比较 |
7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 |
7.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之一般分析 |
7.2 域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役法律制度 |
7.2.1 法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 |
7.2.2 芬兰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 |
7.2.3 英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 |
7.2.4 美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 |
7.2.5 加拿大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 |
7.2.6 韩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 |
7.2.7 各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的特点与趋势 |
7.3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 |
7.4 中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之比较 |
7.4.1 退役计划模式之比较 |
7.4.2 退役保障机制之比较 |
8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 |
8.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之一般分析 |
8.2 域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 |
8.2.1 法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 |
8.2.2 芬兰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 |
8.2.3 英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 |
8.2.4 美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 |
8.2.5 加拿大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 |
8.2.6 韩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 |
8.2.7 各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的特点与趋势 |
8.3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 |
8.4 中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之比较 |
8.4.1 应急管理框架设定之比较 |
8.4.2 应急管理主导机构之比较 |
9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
9.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法律制度之一般分析 |
9.2 域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
9.2.1 法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
9.2.2 芬兰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
9.2.3 英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
9.2.4 美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
9.2.5 加拿大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
9.2.6 韩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
9.2.7 各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法律制度的特点与趋势 |
9.3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
9.4 中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法律制度之比较 |
9.4.1 信息公开法律制度之比较 |
9.4.2 公众参与法律制度之比较 |
10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现状审视与完善 |
10.1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现状审视 |
10.1.1 相关立法框架存在缺失 |
10.1.2 相关管理主体职能设定分散不清 |
10.1.3 相关管理机制缺乏保障 |
10.1.4 应急准备与响应制度缺乏可操作性 |
10.1.5 相关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制度亟待发展 |
10.2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之完善 |
10.2.1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立法框架之完善 |
10.2.2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制度之完善 |
10.2.3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运行制度之完善 |
10.2.4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准备与响应制度之完善 |
10.2.5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制度之完善 |
11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A 作者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目录 |
B 作者在攻读学位期间科研情况 |
C 学位论文数据集 |
致谢 |
(7)防城港核电厂外围辐射环境监测系统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辐射环境监测项目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辐射环境监测项目国内研究现状 |
1.2.2 辐射环境监测项目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意义 |
1.4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研究技术路径 |
第二章 研究的理论基础 |
2.1 研究相关的核心概念 |
2.1.1 项目质量管理的概念内涵 |
2.1.2 核与辐射环境的定义 |
2.2 项目质量管理的过程 |
2.2.1 项目质量影响要素的分析 |
2.2.2 项目质量影响要素的识别 |
2.2.3 项目关键质量影响要素的评估 |
2.2.4 项目关键质量影响要素的控制 |
2.3 核电厂外围辐射环境监测系统质量管理的特点 |
第三章 防城港核电厂外围辐射环境监测系统建设项目概述 |
3.1 防城港核电厂建设项目背景概述 |
3.2 外围辐射环境监测系统建设项目的内容 |
3.2.1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3.2.2 仪器安装工程项目 |
3.2.3 监测软件系统的安装与调试 |
3.2.4 专业技术人员的配置与培训 |
3.3 防城港核电厂外围辐射环境监测建设项目的范围三角 |
3.3.1 投资规模 |
3.3.2 时间进度安排 |
3.3.3 质量目标 |
第四章 防城港核电厂外围辐射环境监测系统建设项目质量影响要素的识别与评估 |
4.1 防城港核电厂外围辐射环境监测系统建设项目质量影响要素的分析 |
4.1.1 项目质量影响要素的识别方法 |
4.1.2 项目质量影响要素的分析 |
4.1.3 项目质量影响要素清单的构建 |
4.2 防城港核电厂外围辐射环境监测系统建设项目潜在关键质量影响要素的评估与确定 |
4.2.1 关键质量影响要素评估的原则 |
4.2.2 关键质量影响要素评估的方法及过程 |
4.2.3 项目潜在关键质量影响要素的确定 |
4.3 专家评估结果可靠性的技术论证 |
4.3.1 专家评估结果论证 |
4.3.2 关键质量影响要素的确定 |
第五章 防城港核电厂外围辐射环境监测系统建设项目关键质量影响要素的管控 |
5.1 对设备工程师能力的管控 |
5.2 对设备安装调试时间进度的调控 |
5.3 对物料种类的繁杂性的管控 |
5.4 对作业环境的管控 |
5.5 对子站供电及网络系统备用设施配置的管控 |
5.6 对各项影响要素的协同管控 |
第六章 研究结论及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1.1 建立程序化质量管理系统 |
6.1.2 建立工程进度质量管理平台 |
6.1.3 建立基于PDCA的质量管控体系 |
6.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8)运行核电站周边生物样品中137Cs污染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课题的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课题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第2章 ~(137)Cs的危害、来源与特性 |
2.1 ~(137)Cs核素的性质 |
2.2 环境中~(137)Cs的来源 |
2.3 ~(137)Cs的辐射危害 |
第3章 生物样品~(137)Cs的测量方案 |
3.1 测量方法 |
3.1.1 放射化学分析法——磷钼酸铵法 |
3.1.2 γ能谱测定法 |
3.1.3 监测对象 |
3.1.4 监测时间 |
3.1.5 监测取样地点 |
3.2 样品的采集与存储 |
3.2.1 采样原则 |
3.2.2 采集生物样品量的确定 |
3.2.3 植物样品采集和处理 |
3.2.4 羊肉样品采集和处理 |
3.2.5 指示生物松针、苔藓样品采集和处理 |
3.2.6 指示生物牡蛎样品采集和处理 |
3.3 质量管理 |
3.3.1 监测点位管理 |
3.3.2 采样管理 |
3.3.3 测试方法管理 |
3.3.4 质量保证 |
3.3.5 组织机构及人员资质 |
3.3.6 安全环保职业病防治管理 |
第4章 某核电站~(137)Cs监测结果分析与讨论 |
4.1 羊肉监测结果 |
4.1.1 羊肉监测结果分析 |
4.2 青菜监测结果 |
4.2.1 青菜监测结果分析 |
4.3 萝卜监测结果 |
4.3.1 萝卜监测结果分析 |
4.4 大米监测结果 |
4.4.1 大米监测结果分析 |
4.5 指示生物监测结果 |
4.5.1 松针监测结果 |
4.5.2 牡蛎监测结果 |
4.5.3 苔藓监测结果 |
4.6 监测数据比较 |
4.6.1 动物产品羊肉样品中~(137)Cs的比较 |
4.6.2 青菜样品中~(137)Cs的比较 |
4.6.3 萝卜样品中~(137)Cs的比较 |
4.6.4 大米样品中~(137)Cs的比较 |
4.6.5 指示生物样品中~(137)Cs的比较 |
4.7 监测数据讨论 |
第5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9)我国核电厂流出物监测和辐射环境监测标准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 标准体系 |
1.1 体系的建立 |
(1) 标准体系 |
(2) 涉及标准的范围 |
1.2 流出物监测 |
(1) 综合标准 |
(2) 采样与分析标准 |
1.3 辐射环境监测 |
(1) 综合性标准 |
(2) 辐射环境监测系统设计建设标准 |
(3) 采样标准 |
(4) 分析方法标准 |
1) γ辐射剂量率 |
2) 总α、总β |
3) 氚 |
4) 14C |
5) 90Sr |
6) 137Cs |
7) 131I |
8) 63Ni |
9) 放射性铁 |
10) 钚 |
11) γ能谱 |
1.4 其他相关标准 |
(1) 有关探测下限的标准 |
(2) 有关质量保证的标准 |
2 标准体系分析 |
3 结论与建议 |
(10)涉核建造安全保障标准规范在船舶行业的应用浅析(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1 核动力船舶建造安全保障的重要性 |
2 涉核建造安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
3 涉核建造安全保障标准规范情况 |
3.1 国际标准规范情况 |
3.2 国外标准规范情况 |
3.3 国内标准规范情况 |
4 核动力船舶建造安全保障的特殊需求 |
5 核动力船舶建造安全保障条件建设的建议 |
四、核电燃料元件厂环境辐射监测与评价(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开展的辐射环境水平调查现状与展望[J]. 陈前远,杨维耿,赵顺平,郑惠娣,陈彬,宋伟刚. 辐射防护, 2021(06)
- [2]放射性流出物异常类应急行动水平制定与分析[J]. 沈大伟. 核安全, 2021(03)
- [3]海上浮动堆小型化集成化辐射监测系统[J]. 吴荣俊,贾靖轩,朱国华,许静静,程翀,王益元. 舰船科学技术, 2020(21)
- [4]CIAE辐射安全防护事业的起步与发展[J]. 陈凌,文富平,骆志平,王仲文,刘森林,白光,许昌恒,王惠. 原子能科学技术, 2020(S1)
- [5]基于CFD海上浮动核电站失水事故下气载放射性核素扩散规律研究[D]. 黄斌海. 南华大学, 2020(01)
- [6]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研究[D]. 甘露茜. 重庆大学, 2019(01)
- [7]防城港核电厂外围辐射环境监测系统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研究[D]. 刘璟. 广西大学, 2019(01)
- [8]运行核电站周边生物样品中137Cs污染研究[D]. 彭方麒. 南华大学, 2018(01)
- [9]我国核电厂流出物监测和辐射环境监测标准体系研究[J]. 黄彦君,上官志洪,黄东辉,杨立涛,陈超峰,吴连生,曾帆. 辐射防护, 2018(05)
- [10]涉核建造安全保障标准规范在船舶行业的应用浅析[J]. 马强,石磊,陈慧玲,郭碧欣. 船舶标准化与质量, 20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