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县)乡基层政权加强行政监督工作的对策(论文文献综述)
高云亮[1](2021)在《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研究》文中认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功能问题历来是学界研究的重点之一。在精准扶贫进程中,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核心领导地位、政治引领优势、统筹协调作用、资源整合功能是保证广大贫困村实现脱贫的重要动因,也是推动农村党建科学化的决定性因素。截止2019年底,我国已在533824个行政村建立党组织,覆盖率超过99%。1从基层党组织引领干部群众推进精准扶贫的实践来看,精准扶贫与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的发挥形成鲜明的交互促进特征:一方面,贫困村的扶贫必须依靠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坚强领导来推动、组织、实施;另一方面,精准扶贫又为农村基层党组织以提升功能为重点的自身建设提供了良好平台。目前,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扶贫工作已进入脱贫攻坚奔小康的战略决胜期,由于扶贫主体的自身能力因素、脱贫主体的内在动力因素、帮扶策略的试用匹配因素、扶贫保障的机制体制因素等方面的影响,精准扶贫的成效受到一定制约。在此种情形下,在今后的脱贫攻坚中如何才能有效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特定功能,如何才能强化农村党组织功能促进脱贫实效,如何理解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扶贫功能内涵,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功能如何实现等等,这些问题亟需提上重要日程,也是我们党巩固农村执政根基、加强自身建设、推动脱贫实现进程中必须解决的现实难题。从扶贫背景下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的历史演进来看,能够为新时代精准扶贫战略下科学高效地推进脱贫攻坚提供经验借鉴。扶贫救济阶段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主要作用是组织推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提高农村土地产出率,承接落实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乡镇企业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以工代赈政策促进农村基础设施改善。扶贫开发阶段专门成立农村扶贫工作领导机构,增强了广大农村党组织的组织力和凝聚力,有效加强对农村扶贫工作的领导,承接落实贫困县独有的优惠政策,增强扶贫攻坚的驱动力。扶贫攻坚阶段以政府为主导、多元互促模式促进贫困人口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新世纪综合扶贫阶段农村基层党组织在政府、市场、社会“三位一体”格局中形成攻坚合力,以“一体两翼”战略建立农户参与式利益协调,以“多予、少取、放活”的强农惠农方针确立利益协调的行动导向。新时代精准脱贫阶段主要是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村委会主导、社会动员、群众参与的大扶贫工作格局,承接第一书记驻村制度安排,促进精准化脱贫与党的政策机制有效衔接,积极吸收和借鉴国内典型做法,呈现出脱贫攻坚与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的战略性、资源开发与整合的统筹性、制度政策与利益诉求衔接的科学性等特征。我们党通过探索与实践,不仅使贫困人口和贫困发生率大幅下降,贫困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日益增强,更使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显着加强,彰显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背景下脱贫攻坚的贫困治理价值。从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功能内涵看,在对政党功能作用理论展开历史考察的基础上,村级党组织履行功能时呈现出直接现实性、动态不均性、相对变易性、权责限定性、权威内生性等基本特点,分类分析了影响村级党组织功能的历史选择因素、制度机制因素、利益结构因素、干部能力因素和服务保障因素,在本体层面、载体层面、中接层面、取向层面、职责层面表现出不同的功能定位。以此为基点,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引领功能、组织建设功能、经济发展功能、宣传教育功能、联系群众功能、整合动员功能、社会服务功能,建设性地提出生态建设功能供理论研讨;通过对习近平在精准扶贫中关于村党支部功能重要论述的话语分析,析理出农村基层党组织在精准扶贫这一特定条件下发挥的核心领导功能、队伍建设功能、致富引领功能、宣传扶志功能、资源整合功能、基础保障功能等实际功能;阐明了在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实现的作用机制,为后文研究提供基本遵循。在对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实现状况进行实证分析时,一是以全国范围内农村基层党组织在精准扶贫中的功能实现状况为标的,结合历史考察方法进行重点梳理。二是选取甘肃省陇南市、兰州新区的100个农村基层党组织作为调研对象,对其在精准扶贫中的功能状况开展实证研究。三是结合中观层面的功能实现状况和微观层面的调研走访结果,推证出精准扶贫进程中影响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实现的功能主体本位化、功能结构固有化、功能方式单一化、功能策略浅表化、功能保障低效化等主要问题,并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深入探究问题成因。在脱贫攻坚背景下,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的主要途径应当聚焦于以下五个方面。第一,以多元化为引领,拓展功能主体。以加强扶贫引领为指向创新农村党组织本体设置、以加强扶贫公开为导向健全党务村务监督主体、以加强扶贫领导为取向构建“一核多元”治理体系。第二,以科学化为原则,完善功能结构。重点是:坚持选育结合,完善力量结构;坚持培优训强,完善素质结构;坚持科学衔接,完善制度结构。第三,以多元化为要求,丰富功能方式。尤其是:坚持多元推动,统筹扶贫方式;坚持要素整合,统筹扶贫资源;坚持人才整合,统筹精英参与。第四,精准化为内涵,实施功能策略。必须着力于:推动精准识别,克服“漏桶效应”;推动精准施策,稳定脱贫成效;推动精准考核,完善评价机制。第五,以持续化为导向,加强功能保障。持续壮大村级积累,持续健全协调体系,持续强化服务保障,为实现脱贫攻坚奔小康提供强大支撑。从现实来看,广大农村地区当下乃至今后两年的扶贫攻坚工作具有极端特殊性:既是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的收官阶段,也是既有脱贫成果的检验巩固阶段;既是实现全面小康的战略决胜阶段,也是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立现代化农业发展体系的布局强基阶段。值得指出的是,全面小康是一个大的历史范畴,是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多维建设的有机统一,也是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结果和归宿。因此,精准扶贫思想的最大价值并不仅仅局限于针对脱贫攻坚实践的指导意义,而在于以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目标为统率,促成路线、方针、政策、举措、治理能力、具体工作等全方位的精准化,从根本上提升发展效能。这就要求我们立足于这个特殊的历史阶段,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彰显农村党组织的功能,以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着力点,带动农村“五位一体”全面发展,立体、科学、渐进地融入全面小康社会。
翟磊[2](2020)在《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问题研究》文中提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讲好中国法治故事,离不开基层视角;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离不开基层实践。基层是我国法治国家建设的根基之所在,是我国法治国家建设的活力源头之所在,也是法治国家建设的薄弱环节之所在。作为最基层一级政府,乡镇政府是国家权力和政府权威的地方代表,承担着落实国家意志,维护稳定,推动发展的重大责任。乡镇政府能否秉公用权、依法行政,直接影响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进程和法治国家建设的整体水平。本文以乡镇(街道)政府为基层法治建设的主要行动者,以基层政府权力为考察对象,立足于乡镇政府权力运行的过程,剖析我国乡镇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的法治现状与法治问题,旨在构建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的制度框架。本文以“山西洪洞封灶禁煤”“上海市违法群租治理”为例,提出我国乡镇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的价值目标悖论和主体角色悖论。在价值目标层面,基层政府权力运行存在“合法性”与“有效性”的价值冲突,合法性和有效性之间存在张力。在主体角色层面,基层政府既是推动基层法治建设的核心力量,同时稍不注意,也往往成为破坏法治建设的关键主体。本文研究重点是聚焦规范约束基层政府权力运行过程,力争在理论上提出实现基层政府权力运行合法性和有效性统一的方案。在规范实证分析基础上,本文认为,基层政府权力存在执行性、非完整性和裁量性;在社会实证分析基础上,基层政府权力运行一定程度上存在滥作为、不作为与慢作为的异化现象。基层政府力异化现象背后,是权力配置失衡、权力行使公共性缺失、权力监督弱化的制度根源以及法律工具主义和行政特权观念的思想根源。聚焦以上问题,本文尝试构建基层政府权力配置、权力行使和权力监督法治化的三维制度架构,为基层政府权力运行合法性和有效性的价值统一提供实现路径。权力配置法治化是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的先决条件。为破解基层政府“职权与责任”“财权与事权”“人事权与工作任务”的权力配置失衡问题,“强镇扩权”改革试图回应基层政府的权力需求,提高乡镇政府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能力。同时,“强镇扩权”改革也存在合法性质疑与有效性困境。本文认为,区县政府与乡镇基层政府权力关系重构应当着眼于结构性改革,为乡镇政府权力配置提供系统完整的法治化路径。乡镇基层政府权力配置法治化须遵循“功能适当原则”“职权法定原则”和“权责一致原则”;以推动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提升基层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建设基层服务型政府为目标。实现基层政府权力配置法治化的关键是探索制定专门《乡镇政府组织法》。以中央立法形式对乡镇法律地位、组织机构、职权范围、区县与乡镇分权原则、区县与乡镇行政关系、区县与乡镇财权关系、乡镇政府人员编制、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等权力配置核心条款加以明确规定,最终实现基层政府权力配置的法治化。权力行使法治化是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的关键环节。基层乡镇政府权力行使具有非独立性、非常规性和责任主导性等现实特征,面临“运动式运行”“压力型运行”和“权责失调型运行”的法治困境。推进基层政府行政规范、行政决策与行政执法的制度建设是破解基层政府权力行使法治困境,实现基层政府权力行使法治化的关键。通过限定“红头文件”规范内容、加强程序规制、建构实施后评估机制以实现基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治化;通过健全决策程序机制、建构跟踪评估机制、建立责任倒查机制以推进基层政府行政决策行为的法治化;通过理顺行政执法体制、优化行政执法资源、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健全执法协调联动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以实现基层政府行政执法行为的法治化。权力监督法治化是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的重要保障。基层乡镇政府权力运行存在违反法律规范的“硬腐败”,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和懒政懈怠等“软腐败”现象。实现权力监督的法治化,重点是要将权力运行的廉洁性监督与效能监督结合起来,构建权力运行协同监督制度体系。针对基层政府权力运行廉洁性监督,通过实行“垂直管理制”“任期制”“交流制”“高配制”来完善基层纪检监察监督制度;通过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打造信息公开平台来完善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机制;通过权责清单制度、分工制约制度、任职限制制度、重大事项申报与公开制度以加强对基层党政“一把手”的监督。针对基层权力运行效能性监督,重点是要回应绩效考核指标内容科学性与考核基础信息失真问题,以及考核过程中基层政府博弈与投机问题,通过基层绩效考核的公众参与机制、建立绩效考核的适度激励与适度问责机制、提升基层政府的法治考核权重,完善基层政府绩效考核与效能监督制度。展望我国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的未来前景,本文秉持“法治现实主义”立场,主张践行基层法治建设的渐进式改革与发展之路。基层法治建设需要正视法治理想和社会现实之间的张力。在推进基层法治过程中,既要旗帜鲜明批判“法治虚无主义”,也要警惕“法治浪漫主义”。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背景下,基层法治建设势在必行,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进程等不得。同时,法治也不是万能的,世界上也没有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基层法治建设模式,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也急不得。本文认为,要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时代背景、秉持法治现实主义的渐进改革立场,以现实主义的态度客观地认识和分析基层法治建设之路,研究和解决具体问题,分阶段、分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
孙延青[3](2019)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湖南省长沙专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研究(1949-1954)》文中研究说明基层政权作为国家政权的基础,承载着国家管控基层社会、关爱基层民众的重要使命。中国自宋朝开始“王权止于县”,形成了传统“皇权—绅权”二元权力控制型社会。但近代以降,传统社会在内外交困中开始陷入全面危机之中。发端于清末新政以来国家现代化基层政权重构实践从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一直延续至新中国成立。在“自治化”与“行政化”的路径选择中,在由“无为”转向“有为”的历程中,国民政府力主推行“乡闾保甲”、“新县制”等举措,但不仅未能完全实现国家权力的下延,相反在攫取资源过程中进一步造成农村社会“内卷化”。而中共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一方面将马克思列宁国家政权学说与中国国情相结合,对基层政权建设理论进行摸索。另一方面在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基层政权实践探索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建政经验。1949年8月湖南省长沙专区获得了和平解放。在此过程中国家并未“用完成革命的力量来非程序地、权威式”的渗入社会的各个角落,社会情况较为复杂。从1949年到1954年间,中共长沙地委在中共中央、中南局及湖南省委领导下,历时五年,立足于“行政化”路径下的“党治国家”模式,通过诉诸于“政党下乡”、“政权下乡”为核心的国家权力下延,对专区基层政权进行建构,实现了近代以来历届政权的未竟之业。在“政党下乡”过程中,通过培养基层干部、健全党委制度等“内部耦合”方式,实现了“政党”这一内生性权威从无到有的建构与渗透。长沙专区高度重视干部选拔、培养和整训工作。一方面通过采取审查甄别、建立学习机制、干部整风举措及开展“三反”等运动,选拔和培养了大批基层干部,提高了干部的素质和思想觉悟,整顿了工作作风,奠定了干部组织基础。另一方面在党组织建设方面则通过“审查党员”、“公开建党”、“整党建党”等举措,健全了党委机构,纯洁了党的组织,发展了党员,实现了党组织权威在乡(镇)乃至村级的确立。伴随着基层干部的“党员化”,基层干部和党员的有机契合保证了中共的坚强领导。在“政权下乡”过程中,中共长沙地委相继进行了以“接管建政”、“废除保甲”、“土地改革”和“人民普选”为核心的基层建政运动。力图以“外部嵌入”方式实现对专区基层政权组织和外延性权威的破旧立新。这既是持续的建政步骤,也是逐步完善的过程。四个阶段之间相互协同衔接,呈现出明显的步骤性和系统性。具体而言,长沙专区成立后,在“接管建政”历程中,实现了县级、区级政权的接管和建制。在随后以“废除保甲”为核心的建政运动中,主要通过开展“武装剿匪”、“支前筹粮”、“双减退押”运动,破除了地方军事权威及政治权威,延续千年之久的保甲制度彻底退出历史舞台。在以土地改革为中心的群众建政运动中,破除了经济权威乃至文化权威。与此同时,通过在运动中启发民众政治觉悟和参政意识,民众在认识自身力量的基础上,逐步成立了农民协会、青年团、民兵、妇联等群团组织,实现了对民众基础的重塑和改造。最终在以“人民普选”为中心的民主建政运动中,通过召开乡人民代表大会与建立乡人民政府,建构了以贫雇农为核心的地方基层民主政权,确立了以乡(镇)为核心的基层政权。最终伴随着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发,新中国农村基层政权的结构和职能获得了制度性安排和法理保障。长沙专区完成了以“乡(镇)”为主体的基层政权建设历程,乡村权力结构和乡村社会乃至基层民众也实现了权势转移。在这一系列“短平快”的运动治理方式主导下,长沙专区在破除旧有基层政权和权威的基础上,实现了以“政党下乡”、“政权下乡”为标志的基层政权的合法性重构,完成了自清末以来国家政权的下延和权威重塑历程。而民众在建政改造的过程中逐步被纳入到“党、政、群、团”等组织中来,专区的执政基础更加牢固。但这种基于国家偏好的选择性建构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对乡村简单化和片面化认知,延续千年的传统乡村模式在“布新”和“除旧”中被批判而被“他者化”,对农村传统社会产生巨大的冲击。本文选取以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湖南省长沙专区为个案研究,在占有广泛档案和文献资料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历史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多学科方法,通过对新中国成立初期长沙专区农村基层政权的建设历程进行全景式描绘,力图梳理出中共长沙地委对农村基层政权的逐步控制和重塑过程,进而考察分析中共由革命党走向执政党的建政运动模式和内在治理逻辑。不仅有利于拓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视域,进一步增强学界对于农村基层政权重构研究的广延性,同时通过总结建政历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对当前我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主义实践提供资鉴价值。
郜清攀[4](2019)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国农村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推动农民群体的公共服务需求不断升级。而当前中国农村地区相对落后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却愈益无法满足农民群体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要。十九大以来,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作为农业农村进一步发展的战略目标的同时,也为当前农村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事业提出了一系列新目标、新要求,使人们对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认识水平上升至了一个全新的高度。乡镇政府处于国家与农村社会交互作用的关键节点,是连接政府与农民的中枢和纽带。乡镇政府作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者、协调者和践行者,不仅负责各项具体农村公共服务政策的贯彻落实,而且决定着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发展方向和总体水平。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服务型乡镇政府,对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基层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推进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乃至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都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现阶段,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服务内容结构性失衡、服务供需脱节以及服务效能滞后,成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实现农业农村全面振兴的制约因素。鉴于此,本文综合运用文献研究、实证研究、比较研究等研究方法,从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现实意义出发,以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要素条件与其内部结构和外显结构之间的互动机理为依据,系统分析了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评价指标体系。基于对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现状及能力不足表现的考察,从不同视角探析了造成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的原因。在此基础上,结合国内外加强基层政府改革的实践经验,以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加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目标要求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为指导,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本文主要由三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为引言,主要对选题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创新与不足等进行了阐释。第二部分为论文的主体部分,由五章内容构成。第一章,结合国内外相关研究的理论成果,详细考察了政府、乡镇政府、公共服务、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等概念。基于乡村振兴的概念、内涵与基本要求,全面考察了新时代新矛盾背景下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历史渊源、现实依据、时代背景及其意义。并从市场失灵理论和政府失灵理论、公共产品提供和生产分离理论、服务型政府理论以及治理和善治理论等多个角度阐释了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研究的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从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以及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需要三个方面系统阐释了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对乡村振兴战略的意义。第二章,对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的分析。基于“要素构成—内部结构—外显结构”三者之间的逻辑关系,从内部结构和外显结构两个维度系统考察了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结构,通过对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要素条件的检视,深入透析了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要素条件与其内部结构和外显结构之间的互动机理。在此基础上,以乡村振兴战略的相关目标和理念为指导,从静态(结果)和动态(过程)两个维度设计了一套用以测量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状况的评价指标体系。第三章,对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现状、问题及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运用规范与实证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从基层群众的服务需求、满意度和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三个方面对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在不同服务领域的具体表现进行系统考察。立足于实证分析的成果,对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总量和质量不足、供给结构失衡等问题进行系统分析。基于当前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困境,从政府职能定位、财权与事权关系、考评机制、供给方式、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系统阐释了造成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的深层次原因。第四章,对国内外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改革实践与经验启示的分析。基于比较研究的视角,结合国内外不同地区的实践,详细探讨了国内一些乡镇政府在公共服务集约化、市场化、民主化、信息化等多个方面的改革实践,以部分西方发达国家为例,从政府向市场放权、政府之间放权、政府向社会放权三个维度,系统考察了西方发达国家在公共服务市场化、分权化、社会化改革等领域的实践创新。在此基础上,系统梳理了上述实践在政府组织机构改革、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政府间权责划分以及社会组织培养等方面对现阶段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启示。第五章,以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发展理念为指导,明确加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目标要求和基本原则,进而从乡镇政府的行政体制改革、财政管理体制、人才队伍建设、服务供给机制、服务供给模式等多个层面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提出针对性措施。第三部分是结论部分,从整体上对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进行了概况、总结及展望。本文的主要结论有:第一,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可分为内部结构和外显结构。内部结构是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本身所凭借的权力资源、财力资源、人力资源、信息资源等要素。外显结构表现为两个方面:从服务结果来看,包括乡镇政府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社会保障服务能力、文化教育服务能力、生态环境服务能力、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和公共安全服务能力。从服务过程来看,包括乡镇政府的民意聚合与甄别能力、资源获取与配置能力、公共决策和执行能力、监督问责与评估能力、民意诉求回应能力。第二,影响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要素条件包括体制性要素、制度性要素、主体性要素、策略性要素四个方面。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形成就是通过乡镇政府的体制性要素、制度性要素、主体性要素以及策略性要素的有机结合和共同作用,将政府潜在的权力资源、财力资源、人力资源、信息资源等各种资源转化为政府各种外显公共服务能力的过程。第三,通过对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现状的分析可知:从服务内容来看,首先,医疗卫生条件、养老保障服务、公共卫生安全以及污水治理属于基层群众最关心同时也是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表现较差的领域;其次,道路交通、基础教育、合作医疗保险属于基层群众比较关心,同时也是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表现较强的领域;再次,在水电气供给、社会治安、生产安全、贫困救助、农田水利、垃圾处理、自然灾害防治等领域,基层群众的需求不显着,但乡镇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表现良好;最后,在法律援助、失业救济、公共文化、环境绿化等领域,基层群众的需求不显着,同时乡镇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表现较差。从服务过程来看,乡镇政府在民意聚合与甄别、公共决策与执行、监督问责与评估、对民意诉求的回应等方面的能力表现尽管较为平衡,但普遍偏低,在资源获取与配置方面的能力存在明显不足。第四,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具体表现在:一是公共服务供给总量和规模不足,二是服务内容存在着结构性失衡,三是乡镇政府对公共服务职能的认识模糊清晰,四是服务供给脱离农村基层社会的实际需要,五是乡镇政府应对基层群众服务需求升级的能力不足。究其原因,制约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体制性因素包括乡镇政府发展定位不明确、财权与事权不匹配;制度性因素主要表现为绩效考核与评估机制不健全;主体性因素主要是指乡镇政府服务人员的结构不合理以及整体素质和能力的欠缺;策略性因素主要表现为乡镇政府垄断公共服务供给,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单一。第五,针对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路径,应当以建设服务型乡镇政府、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为目标要求,以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促进城乡统筹融合发展为基本原则,逐步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具体而言,一是推进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二是完善以服务为导向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三是加强乡镇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四是建立群众广泛参与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五是探索多元主体协同的服务供给模式。
田野[5](2019)在《改革开放以来乡村治理的工程逻辑研究 ——基于权力运行的视角》文中指出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们国家取得了巨大的发展成就,这一成就的根基在乡村,我们党领导亿万人民群众开展四十年的乡村治理过程为我们国家整体的现代化进程打下了重要基础,并且乡村发展也成为我国未来的现代化建设的重中之重。对改革开放四十年的乡村治理过程进行反思,可以使我们更加明晰这段历史进程的发展变迁,可以使我们更加客观、理性、科学的对待乡村治理问题,从而为我们未来的乡村建设提供思路。本研究通过扣住权力的运作过程来回顾与梳理我国改革开放四十年的乡村治理进程,通过构建“蓝图—施工—修缮”的工程框架来分析“中央—地方—农村”的权力运行过程,分阶段梳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乡村治理进程。从1978年到1990年,这一阶段是我国乡村治理工程的初兴时期。从蓝图看,我们建立起了“乡政村治”的乡村治理新格局,这一格局奠定了改革开放40年乡村治理的基本蓝图。从施工看,这一时期的治理任务有征收税费、计划生育工作和管理农村公共事务等,施工者主要由乡镇政府、村干部和普通村民构成,施工过程就体现在这几大主体之间权力的相互作用。从问题反馈与修缮来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农业发展问题、两委矛盾问题、乡村矛盾问题、干群矛盾问题、宗族问题和乡村伦理危机问题。从1990年到2002年,这一阶段是我国乡村治理工程的困境时期。从蓝图看,中央政府在1990年组织召开了全国村级组织建设工作座谈会,旨在通过加强村级组织建设,来解决乡村治理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这一会议规划了 90年代乡村治理工程的蓝图。从施工看,这一阶段的治理任务依然是征收税费、完成计划生育指标和管理农村公共事务,此外,农村土地管理和农村维稳工作成为乡村治理新的也是突出的任务。这一阶段的施工者依然是乡镇政府、村干部与普通村民,在村干部群体中,“两委合一、交叉任职”的现象越来越明显。从问题反馈与修缮来看,尽管这一阶段村级组织建设不断完善,但是乡村治理却矛盾频出,“三农”问题逐渐引起中央和社会的关注,学者将之概括为“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从2002年到2012年,这一阶段是我国乡村治理工程的调整时期。从蓝图看,中央政府在新世纪伊始就进行了农业税费改革并最终取消了农业税,同时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活动,这一调整为乡村治理提供了新的蓝图。从施工看,土地管理、维稳和管理农村公共事务依然是这一阶段的重要任务,此外,申请和实施项目、开展扶贫工作的重要性越来越强。这一阶段的施工者除了乡镇政府、村干部和普通村民外,县级政府和帮扶人员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从问题反馈与修缮来看,在项目制下,存在资源不合理使用和资源俘获问题;在农业发展上,依然存在政策滞后问题,并且还面临严峻的耕地面积下降的问题;农村生态环境日益恶化;乡村伦理危机进一步演进。从2012年到2018年,这一阶段是我国乡村治理工程的加速时期。从蓝图看,十八大后,我们国家开始了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深入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进程,在政策理论与实践经验积累过程中,党的十九大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上对乡村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当前和今后的乡村建设规划了宏伟蓝图。从施工看,土地管理、精准扶贫、环境治理和管理农村公共事务是这一阶段的重要任务,施工者除了县乡政府、村干部和普通村民外,帮扶人员数量在增加,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从问题反馈与修缮来看,这一时期农业发展存在供给过剩与供给不足的双重矛盾,农业现代化水平依然较低,在我国经济发展放缓的大形势下,农民增收也开始放缓。基层干部在精准扶贫的过程中存在普遍的形式主义问题,驻村工作队也面临资源能力有限、乡村排斥等帮扶困境,村级组织建设面临了一系列的新问题,生态与社会问题依然困扰着乡村发展。四十年来,乡村地区不仅为国家整体的现代化进程贡献了巨大的资金、人力资源和土地资源,同时乡村地区本身的现代化进程,包括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也成为我国整体的现代化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取得这种成就,与我们在设计乡村治理蓝图上坚持中央政策与地方经验、工业与农业、区域与整体发展、城市与乡村几个方面的互相协调,在施工上不断加强制度建设、组织建设,加强对乡村地区的财政支持,发动体制内外人力资源对乡村发展进行帮扶,在问题反馈与修缮上不断加强对施工过程的审查与考核,为施工者畅通反馈渠道,坚持“小修小补”与“大刀阔斧”并行等等分不开。当然,在这些方面也还存在诸多问题,在未来的乡村治理过程中,我们需要继续从蓝图、施工、修缮几个方面不断进行完善。
董慧[6](2019)在《新时代乡镇人大履职转型问题研究 ——以惠东县RX镇人大为例》文中指出乡镇人大是我国最基层的一级国家权力机关,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乡镇人大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最密切,其履职情况事关民心向背。新时代背景下,随着我国社会矛盾和社会治理关系的变化,客观上要求乡镇人大依法履职,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的要求越来越高。然而,乡镇人大自身履职能力薄弱、地位弱化、职权虚化等问题突出,越来越不能适应新时代的需要,乡镇人大履职转型势在必行。2015年以来,中央“18号文”和新地方组织法等相继出台,为加强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提供了制度保障,新时代乡镇人大迎来了发展的历史机遇期。本文以广东省乡镇人大尤其是惠东县RX镇人大为例,采用案例分析和访谈的研究方法,调研在广东省修改乡镇人大工作条例及出台“县乡人大工作十条”的基础上,乡镇人大在组织架构、职权行使和运作情况方面的变化,探究其在法律地位、制度保障、组织架构、代表履职、协同治理关系方面如何进行转型的探索和实践。调研发现乡镇人大在履职转型过程中还存在三个主体,即人民代表大会法定职权履行不到位、人大机构地位弱化、人大代表履职不充分的问题。总体上看,协同治理格局转型还不到位。通过笔者的实地调研和一对一访谈,总结归纳出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法律法规的模糊性、规章制度不健全、履职能力不足以及各主体融合度不高。在研究分析的基础上,本文从细化配套法规、健全规章制度、提高履职能力、完善协同治理体系四个方面,就如何完善新时代乡镇人大履职更好实现转型进行思考,提出对策,为乡镇人大履职行权符合新时代的要求提供参考。
陈晨[7](2019)在《N市A镇村财增收管理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研究在国家提出“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增加村集体收入以解决农村“空壳化”问题的大背景下,运用公共选择理论、行政发包制理论以及公共政财理论作为分析框架,通过调查访谈以及查阅文献等方式,对N市A镇13个行政村发展村集体经济,增加村集体经营收入面临的一系列公共管理学与经济学问题进行研究。通过对A镇部分领导、镇村干部以及A县一些职能部门相关人员的访谈,剖析A镇村财增收面临问题及原因,并找出相应的对策。本研究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一是梳理了A镇村财增收面临的资源性困境、财政性困境以及体制性困境等三方面的问题。二是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重点阐述当下政府组织构架与制度、地方政府制定的政策对村财增收的影响。包括现有规划的限制、农村软环境制约、财税体制改革对基层政府行为的改变、项目治国对村财增收的目标替代、体制内逆向激励的负面影响、村干“准行政化”的弊端等内容。三是针对A镇实际提出完善村财增收的政策激励、建立人才激励制度、完善事权和财权相适应的转移支付体系以及完善官员考核激励体系等建议。
王裕根[8](2019)在《基层环保执法的运行逻辑 ——以橙县乡村企业污染监管执法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立足于乡村企业污染监管执法的组织行为,深入分析中央、县级政府、县级环保部门、乡镇政府、乡村企业以及村庄农民在推进国家环保法律执行的权力关系及其结构,从政府运作过程的视角揭示基层环保执法的运行逻辑,并解释弹性的条块关系结构对基层环保执法的塑造。从现实经验看来,乡村企业污染监管执法的前提是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确实存在并通过有效途径把信号传递到县级环保执法部门。乡村企业污染总是发生在一定场域中,特定场域中的社会主体对污染认知和感受的差异化会影响环境利益的表达。村庄中不同农民认知观念、价值以及利益取向的差异化弱化了农民的集体行动能力,直接影响了村庄社会的环境利益表达。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来看,农民的弱组织性影响到国家执法力量的介入方式和强度。只有当农民组织起来反映自己所受的损害并释放出环境违法行为的强烈信号,国家执法力量介入的力度才会加大。然而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乡村企业排污行为是否构成环境违法行为还依赖于国家的权威技术认定。国家在认定乡村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时,污染认定的科技理性与村庄生活理性之间常常存在冲突。农民与企业发生环境利益冲突,县级环保部门及乡镇政府对污染的界定存在权威支配、话语支配以及信息支配,农民基于生活理性对污染的认知话语常常被边缘化,这为乡镇政府和县级环保部门调解企业和农民的环境纠纷提供了巨大的回旋空间。与企业、乡镇政府以及县级环保部门数次利益博弈之后,农民渐渐陷入了“补偿陷阱”,象征性污染补偿逐步代替实质意义上的法律监管。县级政府、县级环保部门与乡镇政府本身处于地方条块关系中。县级政府的立场和态度决定了县级环保部门和乡镇政府法律执行的立场和态度。受制于地方条块权力结构以及政商关系,具有执法权的县级环保部门并不会严格执法而是选择“以罚代管”策略,让法律不完全执行。“以罚代管”既协调了县领导与乡村企业的政商关系,也在一定程度上塑造了县级环保部门的执法权威。然而,“以罚代管”并没有治理污染问题,反而使得乡村企业排污行为具有了正当性。尽管部分农民不断上访,但根据信访属地管理原则,乡村企业与农民的环境污染纠纷最终还是要乡镇政府进行处理。由此,在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时,没有执法权的乡镇政府必须协调好乡村企业和村庄农民的利益冲突关系。而受制于县级政府发展和稳定的双重考核机制、基层社会的权力—利益关系网以及自身治理资源的欠缺,乡镇政府往往会选择一种模糊性治理策略来对待污染问题。乡镇政府模糊化处理乡村企业和农民的环境污染纠纷,实际上掩盖了乡镇政府履行属地的环境监管责任。由于县级政府要维护乡村企业的利益,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再加上基层社会复杂的人情关系网络,所以县级环保部门和乡镇政府未能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真正重视乡村企业污染问题的治理,这导致国家环保法律实施始终处于“悬浮”状态,也即,地方条块环保履职实践存在执法目标偏离。与此同时,受污染影响的农民群体也遭遇了环境利益诉求表达上的挫败感。环保督察是一种在党政体制结构内推动环保法律执行的制度创新。中央环保督察通过各种方式传导政治压力让地方党委政府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同时地方党委政府也会成立相关的组织机构应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环境问题。县级党委政府在感知中央环保督察的政治压力之后,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问题高度重视,整合相关环境执法部门和乡镇政府的力量开展联合执法,通过责任倒逼机制落实到每个执法者,此时基层环保执法力度加大。这就改变了以往法律执行的“悬浮”状态,使得国家法律渗透到乡村企业污染监管执法实践中。通过环保督察解决了一些底层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但受制于央地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中央难以有效监督地方政府的环境治理效果,中央环保督察难以倒逼地方对环境问题的整体性治理。因此,基层环保执法目标偏离只是得到中央的适度矫正。当中央的力量介入地方条块履职实践,此时条块关系中的央地关系能够充分发挥党政体制的政治整合功能。从法律执行角度看,当基层环保执法目标偏离很大时,中央能够通过政治整合的方式,把县级政府、县级环保部门、乡镇政府、乡村企业以及村庄农民之间的权力关系进行整合,打破国家环保法律在地方执行中梗阻,推动国家环保法律向基层社会渗透,同时对执法过程的利益冲突进行整合,让执法目标偏离得到适度矫正。但是,这种矫正并不是静态的,而是在动态中与执法偏离形成多次互动和博弈关系,并在偏离中寻适度。纵观基层环保执法的过程可以看到,乡村社会的环境利益难以有效吸纳到常规环保执法的政府决策和执行中。当乡村社会的环境利益无法得到地方政府有效吸纳和整合,导致执法目标偏离过大影响到中央的政治权威时,中央能够在既定的体制结构内创新系列制度推动环保法律执行。中央通过环保督察的形式创建了中央与基层群众的制度化联系,并通过政治压力传导重新激活了地方政府启动新一轮意见表达、政府决策以及政府执行的政府过程,从而让基层社会的环境利益能够被吸纳到地方政府决策和执行中。由此,以党政关系为基本的条块关系时刻存在弹性,这种富有弹性的条块关系结构塑造着基层环保执法实践,并在实践中呈现波动性。
李梦侠[9](2019)在《当代中国基层行政执法能力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本文以“基层执法能力”为核心展开讨论,通过分析具体的执法经验,探讨在既有条件下,基层政府如何通过自我调适来补强行政执法能力,在此基础上寻求提升基层行政执法能力的方法。文章认为,探讨基层行政执法能力的运行实践与建设方向,关键在于对“基层行政执法能力”有基础性的认识。以国家能力、科层制为理论基础,以多个地区的执法实践为经验基础,文章从执法权运行、人员组织、财政保障、执法动机、执法互动五个理论维度来理解基层行政执法,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当前基层政府补强执法能力的机制进行解释,最后总结基层执法能力的结构,并在明晰执法能力制约因素的基础上提出针对性的制度建议。行政执法权的配置存在显着缺陷,弱化了基层的行政执法能力。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纵向上来看,多数执法权没有被配置到乡镇层面,只停留在县级层面,直面基层社会的乡镇政府和政府部门的基层站所缺乏执法权,致使执法工作渗透性不足;横向上来看,执法权的配置高度分工化、部门化、专业化,分殊林立的权力结构难以被整合,致使执法工作缺乏综合性。执法权配置的制度缺陷影响了常规执法模式的效度。为了克服执法权配置的缺陷,基层政府通过联合执法模式、综合执法模式、综合治理模式来强化执法效能、补强执法能力。上述执法模式及其相应的权力调控体现了基层政府克服制度缺陷的努力,其中党政体制为执法权的调控提供了基础,从这一角度来看,党政体制对基层行政执法能力具有强化作用。基层行政执法面临着执法人员数量不足、素质不齐的困境,基层政府需要通过多种手段来从社会中汲取人力资源,以提高执法能力。由于编制采用刚性的指标管理,因此基层政府很难通过补充公务员来充实执法人员数量,为了破解人员短缺给执法工作带来的困境,基层政府通过多种方式来组织人力。就政府内部而言,行政事业编制人员被纳入执法队伍,成为基层部门不可或缺的正式执法力量;通过合同聘用,大量的行政辅助人员被吸纳到执法队伍当中;通过政治动员和自愿参与,村社干部与部分基层群众参与到执法工作当中。最终形成了“执法人员-辅助人员-协助人员”的队伍结构。执法队伍建设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专业化”是执法队伍未来的发展方向,立足于实践中的执法队伍结构,文章对“专业化”进行了重新理解,认为满足基层执法工作需求的“专业化”应包括政治性、技术性和经验性三个要素。立足于执法队伍结构开展具有针对性的建设是提升基层行政执法能力的可行思路。基层行政执法面临着财政保障不力的困境,主要表现是县乡两级政府的财政能力难以满足执法工作日益增长的技术需求。为了破解财政保障的困局,基层执法部门通过项目制获取必要的专项经费,通过选择性支出保障重点工作,通过“中心工作”制压缩执法的人力成本。三种应对措施背后体现了项目制、科层制和政治动员三种治理机制对基层财政困局的不同反应。执法的财政保障水平以基层政府的财政水平为基础,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政府的财政水平,“分税制”和“乡财县管”制度限制了基层政府的财政自主性,晋升锦标赛体制则影响了基层政府的支出方向,三个因素共同制约了基层政府的财政水平,同时也限制了基层政府对执法的财政保障。在制约因素当中,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晋升锦标赛体制在短期内是难以改变的,因此只能从“分税制”和“乡财县管”制度寻求提升基层政府财政活力的突破口。上级政府继续加大对基层政府的转移支付力度、适当松动“乡财县管”制度有助于提升基层政府的财政活力,进而提升基层政府对执法的财政保障力度。基层行政执法的实践中普遍存在“目标替代”的困境,体制压力、部门利益和体制激励在不同程度上替代了法律规范,成为执法部门开展工作的主要动机和出发点。在体制压力的作用下,基层行政执法部门偏向于依据上级部门的政策安排执行法律;在部门利益的作用下,基层行政执法部门倾向于依据部门本身的利益执行法律;在体制激励的作用下,基层行政执法部门热衷于容易凸显政绩的执法工作。科层组织所具有的自主性、层级结构和分工结构是“目标替代”得以存在的体制根源。“目标替代”消解了依法行政,生成了依法行政的实践困境。在法治政府建设的大背景之下,加强依法行政是执法能力建设的应有之意,然而由于缺乏激励功能,依法行政在基层难以从理念走向实践。以贯彻依法行政为目的,各级党委政府应该重视政治教化对于法治的推进作用,通过作风建设将依法行政的理念外部化、行为化。执法互动最大的困境在于执法部门对基层群众的法治需求缺乏回应性,国家对于社会的吸纳、国家的社会控制因此受到影响。执法部门与社会力量的互动存在着三种模式:压制型模式、俘获型模式和妥协型模式。压制型模式体现了执法部门对社会较强的控制力,但因为缺乏回应性而频繁陷入“维稳”困局;俘获型模式通过吸纳地方精英来贯彻执法意图,执法部门因此注重回应地方精英的需求,致使基层社会出现“精英俘获国家”的现象;妥协型模式能够让执法具备一定的回应性,但是容易弱化基层政府的治理能力。模糊的“委托-代理”结构、多元化的利益格局、灵活变通的执行传统和结果导向的激励结构共同构成了三种执法互动模式的生成空间。回应型的执法互动模式有助于回应基层群众的法治需求,有助于法治意识的传播和国家的社会控制。最后本文得出结论:基层的行政执法体制具有适应性,该特性使得基层政府及其执法部门能够在既有条件下对执法能力进行补强,但是这种补强的作用有限,依据基层行政执法能力的结构,做出针对性的制度变革是建设执法能力的可行方式。基层行政执法能力由执法权调控能力、人员组织能力、财政保障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互动能力构成;基层行政执法能力的复杂构成说明执法能力受到众多复杂因素的制约,提升行政执法能力需要从复杂的制约因素入手。相应地,在前述讨论的基础上,本文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制度建议。
李元洪[10](2018)在《适应性治理:乡镇权力的运作逻辑 ——基于沙镇的个案研究》文中指出复杂多变的乡村社会、残缺不全的自身职能、刚性约束的科层体制导致乡镇党委政府陷入“权力孤岛”,处于“权力孤岛”上的乡镇党委政府其权力运作逻辑是什么?表现形式怎样?正是本文所要回答的问题。本文站在乡镇权力运作逻辑历史发展脉络的高度,在国家—-社会关系框架下,以中部地区的沙镇权力运作作为观察支点,运用理性选择理论,通过“内视”(即对乡镇权力的历史演变及现实结构进行考察)“外观”(即对乡镇党委政府与其上下左右互动主体的观察),对当下的乡镇党委政府与同级组织、上下机构以及镇域企业、社会精英之间互动过程进行分析,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展现乡镇权力运作过程,并探讨其内在的乡镇权力运作逻辑,以及乡镇权力运作逻辑的各种表现形式,提出乡村社会的复杂性、自身职能的软弱性、科层体制的强制性导致乡镇党委政府陷入“权力孤岛”,而处于“权力孤岛”上的乡镇党委政府,为了应对各种复杂性与不确定性,其权力运作呈现出适应性治理逻辑。从乡镇权力运作逻辑角度看,适应性治理是指乡镇党委政府作为社会治理主体之一,其权力运作在回应复杂多变的社会矛盾和问题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所采取的一系列行动。乡镇权力运作适应性治理逻辑具有灵活性、集成性、阶段性、目的性和妥协性等五个特点。灵活性是指适应性治理在制度安排上将随着实际情况的改变而改变,具备伸缩性和灵活变化的特征。集成性是指适应性治理为我们提供了一系列及时反映实际需要,不断进行自我完善,促进系统可持续发展的策略体系。阶段性是指适应性治理是中国乡镇权力运作逻辑历史变迁的一个阶段,具体时间是从1984年人民公社制度全面取消之后到2050年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之前这一时间段。目的性是指适应性治理提供一系列治理逻辑和治理策略供我们选择,其目的在于不断优化和完善治理系统,不计较成本、不带功利目的地建构出可持续发展的体系。妥协性是指适应性治理为达到自身可持续发展的目的,通过一系列制度化和非制度化的调适,向内使劲,以减缓外部压力,适应环境需求。乡镇权力运作适应性治理逻辑的表现形式包括与县委县政府互动中表现出来的变通逻辑、与县财政局互动中表现出来的依附逻辑、与“七站八所”代表乡镇农技推广服务中心互动中表现出来的半依赖逻辑、与镇域乡镇企业互动中表现出来的服务交换逻辑、与村两委互动中表现出来的管理逻辑、与镇域社会精英互动中表现出来的人情逻辑,以及其他学者笔下的“变通、摆平、人情、关系、面子、媒、擂、示弱、怀柔”等等,适应性治理逻辑既是乡镇权力运作理性选择的结果,也是现有条件下乡镇权力运作的无奈之举,同时也是乡镇权力运作从代理性治理逻辑、行政性治理逻辑发展到协商性治理逻辑必须经历的历史阶段,更是乡村社会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对适应性治理逻辑的研究,不仅能够深刻认识当下乡镇权力运作规律,而且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决策依据。
二、市(县)乡基层政权加强行政监督工作的对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市(县)乡基层政权加强行政监督工作的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1)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1.1 选题缘起 |
1.1.1 选题缘由 |
1.1.2 问题意识 |
1.1.3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梳理 |
1.2.2 国内研究动态 |
1.2.3 研究成果评析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 |
1.5 创新之处 |
第一章 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研究的理论依据 |
1.1 马克思主义的反贫困思想 |
1.1.1 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反贫困思想 |
1.1.2 列宁的反贫困思想 |
1.1.3 毛泽东的反贫困思想 |
1.1.4 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反贫困思想 |
1.1.5 习近平新时代精准扶贫战略思想 |
1.2 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理论分析 |
1.2.1 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概念 |
1.2.2 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内涵 |
1.2.3 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原理 |
1.2.4 马克思主义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理论 |
1.3 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的理论分析 |
1.3.1 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的特殊性分析 |
1.3.2 精准扶贫与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的相互关系分析 |
1.3.3 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的基本内涵分析 |
1.3.4 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的作用机制分析 |
第二章 扶贫背景下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的历史考察 |
2.1 扶贫救济阶段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考察(1978 年一1985 年) |
2.1.1 组织领导功能:有力推动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改革 |
2.1.2 政策执行功能:促进农村贫困地区商业发展 |
2.1.3 统筹协调功能:带动农村贫困群众就业增收 |
2.1.4 资源整合功能:助力农村基础设施显着改善 |
2.2 扶贫开发阶段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考察(1986 年一1993 年) |
2.2.1 成立农村扶贫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功能的新起点 |
2.2.2 落实专项帮扶计划:加强政策承接功能的着力点 |
2.2.3 纳入贫困县惠顾序列:加强致富引领功能的关键点 |
2.3 扶贫攻坚阶段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考察(1994 年一2000 年) |
2.3.1 统筹农村“三位一体”扶贫力量 |
2.3.2 推动建立农村多元互促扶贫模式 |
2.3.3 带领农村群众开展内源扶贫 |
2.4 综合扶贫阶段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考察(2001 年一2011 年) |
2.4.1 全力构建农村大扶贫格局 |
2.4.2 在“一体两翼”战略中推进农户参与式扶贫 |
2.4.3 以“多予、少取、放活”确立行动导向 |
2.4.4 在“双轮驱动”中增强农村贫困群众生活保障 |
2.5 精准扶贫阶段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考察(2012 年一2020 年) |
2.5.1 扶贫领导作用持续强化 |
2.5.2 功能实现特征更加鲜明 |
2.5.3 引富带富成就广受认同 |
2.5.4 党建扶贫经验值得推广 |
第三章 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实现状况实证分析 |
3.1 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实现状况的个案研究 |
3.1.1 样本选择 |
3.1.2 现实表现 |
3.2 精准扶贫中影响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实现的主要问题 |
3.2.1 功能主体中的本位化问题 |
3.2.2 功能结构中的固有化问题 |
3.2.3 功能方式中的单一化问题 |
3.2.4 功能策略中的浅表化问题 |
3.2.5 功能保障中的低效化问题 |
第四章 精准扶贫中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的思考 |
4.1 以多元化为方向,拓展功能主体 |
4.1.1 以加强致富引领为指向,创新农村党组织本体设置 |
4.1.2 以加强党群联系为导向,健全党务村务监督主体 |
4.1.3 以加强农村治理为取向,构建“一核多元”治理体系 |
4.2 以科学化为原则,完善功能结构 |
4.2.1 坚持选育结合,完善力量结构 |
4.2.2 坚持培优训强,完善素质结构 |
4.2.3 坚持科学衔接,完善制度结构 |
4.3 以多样化为要求,丰富功能方式 |
4.3.1 实施多元推动,促成扶贫路径多样化 |
4.3.2 实施资源整合,促成要素配给多样化 |
4.3.3 实施人才战略,促成精英参与多样化 |
4.4 以精准化为内涵,实施功能策略 |
4.4.1 推动精准识别,克服“漏桶效应” |
4.4.2 推动精准施策,稳定脱贫成果 |
4.4.3 推动精准考核,完善评价机制 |
4.5 以持续化为导向,加强功能保障 |
4.5.1 持续壮大村级积累 |
4.5.2 持续健全协调体系 |
4.5.3 持续强化服务保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2)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缘起:基层法治离我们有多远? |
二、基层治理的法治悖论 |
三、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 |
四、基本概念界定与研究范围限定 |
五、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第二章 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的现实困境与发展方向 |
第一节 基层政府的职能与职权 |
一、基层政府职能与职权的规范分析 |
二、基层政府职权的法律特征 |
第二节 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现状分析 |
一、基层政府失灵与政府权力异化 |
二、基层政府权力运行异化之根源 |
第三节 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的价值塑造 |
一、基层政府治理的理念误区与极端倾向 |
二、合法性: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的价值底线 |
三、有效性: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的价值重塑 |
四、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的三维架构 |
第三章 基层政府权力配置的法治化 |
第一节 基层政府权力配置失衡及其解决路径 |
一、问题意识:纵向权力配置失衡 |
二、制度性根源:法定职权与管理的错位 |
三、关于基层乡镇政府地位的理论主张 |
第二节 强镇扩权:基层政府赋权改革探索与反思 |
一、改革历程与实践样本 |
二、行政性分权:强镇扩权改革的路径反思 |
第三节 基层政府赋权的法治化路径 |
一、确立基层政府权力配置的基本原则 |
二、明确基层政府权力配置的法治目标:建设基层服务型政府 |
三、健全基层政府权力配置的法治保障 |
第四章 基层政府权力行使的法治化 |
第一节 基层政府权力行使的实践图景——以上海群租治理为例 |
一、基层政府权力行使的现实——群租治理的真实场景 |
二、基层政府权力行使的依据——群租治理的政策推进 |
三、基层政府权力行使的过程——群租治理中的街镇角色 |
第二节 基层政府权力行使的现实特征 |
一、基层政府权力的“运动式运行”困境 |
二、基层政府权力的“压力型运行”困境 |
三、基层政府权力的“失调型运行”困境 |
第三节 基层政府权力行使的法治化建构 |
一、基层政府权力行使的法治框架 |
二、基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法治化 |
三、基层政府行政决策的法治化 |
四、基层政府行政执法的法治化 |
第五章 基层政府权力监督的法治化 |
第一节 基层政府权力腐败的表象与根源 |
一、基层政府权力腐败:硬腐败与软腐败 |
二、基层政府权力廉政监督与效能监督的统一 |
第二节 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的廉洁性监督 |
一、基层政府权力腐败的危害性 |
二、基层政府权力运行腐败的根源分析 |
三、价值导向:从事后惩戒转向事前预防 |
四、基层政府权力监督的制度化构建 |
第三节 基层政府权力效能监督的法治化 |
一、基层政府效能监督的实证分析:以2019年D区街镇考核为例 |
二、基层政府效能监督的法治困境 |
三、基层政府效能监督法治化的改进路径 |
第六章 余论: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的未来展望 |
第一节 基层政府权力运行过程中的法治虚无主义批判 |
一、基层治理中法治虚无主义的新变异 |
二、基层法治虚无主义的形态与后果 |
第二节 警惕基层政府权力运行过程中的法治浪漫主义 |
一、法治浪漫主义思潮的形成 |
二、法治浪漫主义的迷惑性与危害性 |
第三节 坚持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的法治现实主义 |
一、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时代背景 |
二、秉持法治现实主义的渐进改革立场 |
三、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的渐进实现路径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兼怀人生四十 |
(3)新中国成立初期湖南省长沙专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研究(1949-1954)(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选题缘由与研究价值 |
0.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0.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0.4 相关概念界定 |
第1章 长沙专区社会历史背景 |
1.1 长沙专区的人文历史和建制沿革 |
1.2 中国历代基层政权的历史变迁 |
1.3 晚清及北洋政府时期“自治化”实践 |
1.4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由“自治化”向“行政化”过渡 |
1.5 “国家政权内卷化” |
第2章 中共基层政权建设的理论来源与实践探索 |
2.1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基层建政的理论来源 |
2.2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基层建政的实践探索 |
2.3 “行政化”路径下“党治国家”模式的确定 |
第3章 长沙专区的解放与面临的复杂形势 |
3.1 长沙专区的解放 |
3.2 长沙专区各县人民政府的成立 |
3.3 长沙专区新生人民政权面临的复杂形势 |
第4章 长沙专区成立初期基层干部队伍建设 |
4.1 中共长沙地委领导机构的组建与南下 |
4.2 中共南下长沙地委与地下党的会师 |
4.3 长沙专区基层干部选拔 |
4.4 基层干部的培训与整风 |
第5章 长沙专区基层党组织的建设与党的权威重塑 |
5.1 长沙专区基层党组织现状 |
5.2 审查党员:保持组织纯洁性 |
5.3 公开建党:公开党的组织与发展基层党组织 |
5.4 整党建党:健全党委制度与整风整党 |
第6章 以“接管运动”为中心的基层建政 |
6.1 以“城乡兼顾”为工作中心的确定 |
6.2 以“接管运动”为中心的基层政权的初创 |
6.3 区、乡政权的接管和区政府、党委的成立 |
6.4 保甲制度的暂时保留 |
第7章 “剿匪”及“清匪”运动 |
7.1 匪患的形成原因与目标指向 |
7.2 剿匪运动的历程 |
7.3 主力地方化和地方人民武装的建立 |
7.4 全面发动群众,进行清匪斗争 |
7.5 镇压反革命 |
第8章 “支前征粮” |
8.1 征粮运动的必要性 |
8.2 “夏借”工作的开展 |
8.3 “秋征”工作的开展 |
8.4 党政群组织的初建与对民众的初步动员 |
8.5 阶级斗争下的“加征大户”和“查挤黑田” |
8.6 征粮运动与基层政权的建设 |
第9章 “双减反霸” |
9.1 “双减反霸”运动的缘起 |
9.2 “双减反霸”运动历程 |
9.3 双减反霸与党群团组织的初建 |
9.4 保甲制度的废除与乡政权的初建 |
第10章 以土地改革为中心的群众建政 |
10.1 土改的必要性 |
10.2 土地改革的准备工作 |
10.3 .土地改革对民众的动员与改造 |
10.4 土地改革与乡村社会改造 |
第11章 以人民普选为中心的民主建政和乡基层政权的确立 |
11.1 乡基层政权的逐步确立 |
11.2 民主建政工作的开展 |
11.3 《宪法》的颁布与乡(镇)基层政权的正式确立 |
第12章 长沙专区基层政权建政特点与历史影响 |
12.1 建政特点 |
12.2 历史影响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4)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创新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基本理论分析 |
一、核心概念的界定 |
(一)乡镇政府、政府能力与公共服务 |
(二)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与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 |
(三)乡村振兴战略 |
二、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市场失灵理论和政府失灵理论 |
(二)公共产品提供和生产分离理论 |
(三)服务型政府理论 |
(四)治理和善治理论 |
三、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对乡村振兴战略的意义 |
(一)是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 |
(二)是推动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的现实需要 |
(三)是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由之路 |
第二章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的构建 |
一、构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的依据 |
(一)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内部结构 |
(二)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外显结构 |
二、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形成的要素条件 |
(一)体制性要素 |
(二)制度性要素 |
(三)主体性要素 |
(四)策略性要素 |
三、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的构建 |
(一)基于结果的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构建 |
(二)基于过程的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构建 |
第三章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存在的问题及归因 |
一、调查数据和资料的来源 |
(一)问卷调查 |
(二)访谈调查 |
(三)实地调查 |
二、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发展现状的考察 |
(一)对农民群体公共服务需求的考察 |
(二)基于满意度的公共服务能力考察 |
(三)基于供给过程的公共服务能力考察 |
三、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的综合表现 |
(一)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总量不足 |
(二)服务供给内容的结构性失衡 |
(三)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认知模糊 |
(四)脱离农村基层社会实际需要 |
(五)应对服务需求升级能力不足 |
四、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的归因分析 |
(一)乡镇政府发展定位不明确 |
(二)政府的财权和事权不匹配 |
(三)人才管理制度机制不完善 |
(四)政府绩效考评机制不合理 |
(五)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不科学 |
第四章 国内外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改革实践与经验启示 |
一、国内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改革实践 |
(一)“政务中心”:公共服务集约化改革 |
(二)“以钱养事”: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 |
(三)“民主恳谈”:公共服务民主化改革 |
(四)“互联网+”:公共服务信息化改革 |
二、国外提升基层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改革实践 |
(一)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 |
(二)地方政府分权化改革 |
(三)公共服务社会化改革 |
三、国内外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经验启示 |
(一)优化乡镇政府的组织结构 |
(二)促进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 |
(三)合理划分政府间权责关系 |
(四)积极培育服务类社会组织 |
第五章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对策探讨 |
一、乡村振兴战略对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目标要求 |
(一)加快推进服务型乡镇政府建设 |
(二)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三)满足农民群众多元利益诉求 |
(四)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全面脱贫 |
二、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
(一)以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为核心 |
(二)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前提 |
(三)以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为准则 |
(四)以城乡统筹融合发展为宗旨 |
三、基于乡村振兴战略的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的策略 |
(一)推进乡镇行政体制改革 |
(二)完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 |
(三)加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
(四)革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 |
(五)探索多元服务供给模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在校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5)改革开放以来乡村治理的工程逻辑研究 ——基于权力运行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选题缘起与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分析 |
三、分析框架:乡村治理的工程逻辑 |
四、研究方法、创新点与难点 |
第二章 工程初兴:村民自治与乡村治理体系的变革1978-1990 |
第一节 蓝图:乡政村治格局的初步建立 |
―、自下而上的生成逻辑:村民自治的发生及其案例 |
二、自上而下的推动逻辑:国家的视角与髙层政治精英的推动 |
第二节 施工:乡政村治格局与乡村权力结构变迁 |
一、乡政村治格局下的治理任务与施工者 |
二、乡政村治格局下的乡村治理工程的施工过程 |
第三节 问题反馈与修缮 |
一、农村经济发展问题 |
二、两委矛盾问题 |
三、乡村矛盾问题 |
四、干群矛盾问题 |
五、宗族的复兴 |
六、伦理危机初显 |
第四节 小结 |
第三章 工程困境:“三农”问题与乡村治理的徘徊1990-2002 |
第一节 蓝图:莱西会议与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目标确立 |
一、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 |
二、通过树立“先进典型”推动村民自治深化发展 |
第二节 施工:乡村权利结构的进一步变迁 |
一、治理任务及其施工者 |
二、施工过程:乡村权利主体的互动 |
第三节 问题反馈与修缮 |
一、“农业真危险”:农业经济发展困境 |
二、“农民真苦”:税费增长与农民抗争 |
三、“农村真穷”:城市化进程、农地征用与乡村利益共同体的形成 |
四、乡村治理内卷化 |
五、宗族问题的消长 |
六、乡村伦理危机加剧 |
第四节 小结 |
第四章 工程调整:新农村建设与乡村治理的逻辑转换2002-2012 |
第一节 蓝图:由税费改革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
一、税费改革与农业税的废除 |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兴起 |
三、后税费时代的乡村治理政策 |
第二节 施工:后税费时代的乡村权力结构与乡村治理 |
一、后税费时代的乡村治理任务及其施工者 |
二、后税费时代乡村治理工程的施工过程 |
第三节 问题反馈与修缮 |
一、项目制下的治理困境 |
二、农业发展若干问题 |
三、农村生态环境问题 |
四、乡村伦理危机的演进 |
第四节 小结 |
第五章 工程加速: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与现代乡村治理体系的构建2012-2018 |
第一节 蓝图:由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到乡村振兴战略 |
一、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 |
二、乡村振兴战略与现代乡村治理体系的构建 |
第二节 施工:新时代的乡村权力结构与乡村治理 |
一、新时代的乡村治理任务及其施工者 |
二、新时代乡村治理工程的施工过程 |
第三节 问题反馈与修缮 |
一、精准扶贫下的治理困境 |
二、村级组织建设困境 |
三、农业发展若干问题 |
第四节 小结 |
第六章 结论 |
一、40年乡村治理取得的成就、经验与存在的不足之处 |
二、工程分析框架对于农村研究的必然性与可行性 |
三、乡村治理的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新时代乡镇人大履职转型问题研究 ——以惠东县RX镇人大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4 研究内容与思路 |
1.5 研究方法 |
2 乡镇人大履职转型的背景分析 |
2.1 乡镇人大的职权发展历程 |
2.2 转型前人大履职问题突显 |
2.3 人大履职转型的客观要求 |
3 RX镇人大履职转型的现状 |
3.1 乡镇人大的基本架构和职能 |
3.2 乡镇人大的运作变化 |
3.3 乡镇人大履职转型的体现 |
4 RX镇人大履职转型中存在的问题 |
4.1 法定职权履行不到位 |
4.2 人大机构地位弱化 |
4.3 代表履职不充分 |
4.4 治理格局转型不到位 |
5 RX镇人大履职转型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
5.1 法律法规的模糊性制约了法定职权的履行 |
5.2 规章制度不健全导致法定职权行使不充分 |
5.3 履职能力不足影响了法定职权的行使 |
5.4 各主体融合度不高阻碍了协同治理转型 |
6 完善新时代乡镇人大履职转型的对策思考 |
6.1 细化配套法规,增强履职的可操作性 |
6.2 健全规章制度,为履职提供足够保障 |
6.3 提高履职能力,增强履职实效 |
6.4 完善协同治理体系,增强各主体协同融合 |
7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录2 |
附录3 |
附录4 |
致谢 |
(7)N市A镇村财增收管理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一)深度访谈法 |
(二)文献分析法 |
(三)实践观察法 |
(四)研究思路 |
四、论文创新点 |
第一章 基本概念及理论依据 |
第一节 核心概念界定 |
一、村财增收 |
二、压力型体制 |
三、共谋行为 |
第二节 理论依据 |
一、公共选择理论 |
二、行政发包制 |
三、公共财政理论 |
第二章 A镇各村村财增收面临的困境 |
第一节 A镇情况综述 |
第二节 A镇各村村财情况及管理现状 |
第三节 村财增收面临的资源性困境 |
一、各村面临的自然资源困境 |
二、各村面临的人力资源困境 |
第四节 村财增收面临的财政性困境 |
一、收入高度依赖财政扶持 |
二、刚性支出缺口大 |
第五节 村财增收面临的体制性困境 |
一、政策扶持力度不足 |
二、“共谋”现象对村财增收目标的扭曲 |
三、村级组织在村财增收上面临的多重掣肘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A镇村财增收面临困境的原因分析 |
第一节 产生资源性困境的原因 |
一、规划限制了A镇土地资源的开发 |
二、区位的劣势加剧了“村财增收”所面临的资源性困境 |
三、农村“软”环境恶化加剧了人才外流 |
第二节 产生财政性困境的原因 |
一、财政体制改革深刻影响了基层政府的行为 |
二、市县乡财力不足 |
三、“项目治国”对村财增收的“目标替代” |
第三节 产生体制性困境的原因 |
一、村财增收在政府工作中的权重较低 |
二、体制内“逆向激励”的负面影响 |
三、村干“准行政化”对村财增收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完善A镇村财增收管理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
第一节 完善村财增收的人才激励选拔机制 |
第二节 进一步加大村财增收的政策扶持力度 |
一、细化A镇各村发展规划 |
二、解决村财增收的项目审批和管理问题 |
三、增加村财增收的资金扶持力度 |
第三节 加强村财监督,防范腐败风险 |
第四节 完善事权和财权相适应的转移支付体系 |
第五节 完善领导干部考核激励体系 |
本章小结 |
结论 |
附录1 |
附录2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8)基层环保执法的运行逻辑 ——以橙县乡村企业污染监管执法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文献回顾与评述 |
三、概念界定与分析框架 |
四、研究方法与田野工作 |
五、本文章节安排 |
第一章 乡村企业污染防治法律体系及其执行体制 |
第一节 环保立法的基本概况 |
第二节 污染防治法律体系实施的组织机构 |
一、现行环境法律体系规定的执法部门 |
二、环保部门的组织机构及其管理体制 |
第三节 乡村企业污染监管的执法体制 |
一、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
二、基层环保执法权的配置结构 |
三、乡村企业污染监管执法中的“条”和“块” |
第二章 环保执法的社会基础 |
第一节 矿山企业的环境污染 |
一、“矿业大镇” |
二、盛朝矿业公司 |
三、恒久矿业公司 |
四、“被污染包围的村庄” |
第二节 村庄不同主体的差异化认知 |
一、污染受害不同 |
二、农民环境利益分化 |
第三节 基层环保执法的村庄语境 |
一、农民的弱组织性 |
二、自利的村干部 |
三、上访的集体行动困境 |
第三章 环保执法的技术依赖及其后果 |
第一节 污染认定的技术标准 |
第二节 技术理性与生活理性之间的冲突 |
第三节 环保执法的技术支配形式 |
一、权威支配:污染认定的技术权力 |
二、话语支配:污染识别的专业知识 |
三、信息支配:污染信息的非开放性 |
第四节 技术支配的后果 |
一、技术权力支配排斥农民参与 |
二、象征性补偿代替法律监管 |
第四章 县级环保部门“以罚代管”的制度逻辑 |
第一节 乡村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及其基本特性 |
一、乡村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 |
二、环境违法行为的基本特性 |
第二节 基层环保执法的组织环境和“以罚代管”策略 |
一、组织内部执行力不足 |
二、组织之间的关系制约 |
三、“以罚代管”的执法策略 |
第三节 “以罚代管”的生成机制 |
一、政商关系的嵌入 |
二、企业与执法者的合作博弈 |
第四节 “以罚代管”的社会后果 |
一、污染问题得不到精准治理 |
二、执法目标的消解 |
第五章 乡镇政府环境监管中的模糊性治理 |
第一节 环境上访的属地管理 |
一、农民环境上访 |
二、乡镇政府模糊性应对 |
第二节 环境监管中的模糊性因素和策略选择 |
一、乡镇履职中的模糊性因素 |
二、模糊性治理的实践 |
第三节 模糊性治理的结构动因 |
一、发展与稳定的双重考核体制 |
二、权力-利益关系网络 |
三、属地监管的“悬浮” |
第四节 模糊性治理对环保法律目标的消解 |
第六章 中央环保督察背景下地方政府的组织应对 |
第一节 环保执法的专项行动与环保督察 |
一、环保执法的专项行动 |
二、环保督察 |
三、中央环保督察的组织机制和目标 |
第二节 中央环保督察的政治压力传导 |
一、自上而下的组织动员与自下而上的群众信访 |
二、政治压力传导的形式 |
三、地方政府应对的组织机构 |
第三节 “一切为了通过”:政治高压下乡村企业污染的运动式治理 |
一、领导注意力传递 |
二、执法力量整合 |
三、责任倒逼机制 |
第四节 环保督察的治理限度 |
一、中央难以监督地方环境治理效果 |
二、地方临时性应对而非整体性治理 |
结语 |
一、基层环保执法的实践样态 |
二、执法目标偏离与适度矫正 |
三、基层环保执法的政治逻辑 |
四、基层环保执法的弹性体制结构与改革挑战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附录一 调研访谈人员名单 |
附录二 法律法规、政府文件及档案资料 |
附录三 全国部分乡村企业污染案例(2008-2018) |
致谢 |
(9)当代中国基层行政执法能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缘起与中心主题 |
二、概念说明与文献回顾 |
三、研究方法 |
四、田野调查与章节安排 |
第一章 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国家能力理论 |
一、国外学者的国家能力理论 |
二、国内学者的国家能力理论 |
第二节 科层理论 |
一、韦伯的理性官僚制 |
二、科层制的负功能 |
三、官僚最大化理论 |
四、中国的党政体制 |
第三节 理论启示与分析维度 |
一、理论启示 |
二、分析维度 |
第二章 执法权配置局限及其克服 |
第一节 执法权配置的现状与局限 |
一、执法权配置的现状 |
二、执法权配置影响常规执法效度 |
第二节 作为应对策略的执法权调控 |
一、联合执法模式 |
二、综合执法模式 |
三、综合治理模式 |
第三节 执法权调控模式的机制分析 |
一、执法权调控的原因 |
二、执法权的调控手段 |
三、执法权调控的体制基础 |
第四节 党政体制对执法能力的加强 |
第三章 执法队伍的组织困境及其应对 |
第一节 执法队伍的组织困境 |
第二节 执法部门的应对措施 |
一、行政执法人员及其组织 |
二、行政辅助人员及其组织 |
三、协助行政人员及其组织 |
第三节 执法队伍的“专业化”及其内涵 |
一、科层理论中的“专业化”及其反思 |
二、执法队伍的“专业化”及其内涵 |
第四节 执法队伍的建设方向 |
第四章 执法的财政保障困境及其应对 |
第一节 执法的财政保障困境 |
第二节 基层政府的应对措施及其运行机制 |
一、基层政府的应对措施 |
二、应对措施的运行机制 |
第三节 执法财政保障的制约因素 |
一、经济水平决定保障能力 |
二、财政体制限制财政自主性 |
三、晋升锦标赛体制影响支出选择 |
第四节 加强执法财政保障的两条进路 |
第五章 执法的“目标替代”困境及其破解 |
第一节 “目标替代”的三种类型 |
一、体制压力替代法律规则 |
二、部门利益替代法律规则 |
三、体制激励替代法律规则 |
第二节 “目标替代”的生成机制 |
一、“体制压力替代法律”的生成机制 |
二、“部门利益替代法律”的生成机制 |
三、“体制激励替代法律”的生成机制 |
第三节 “目标替代”的体制根源 |
一、科层组织的自主性 |
二、科层组织的层级结构 |
三、科层组织的分工结构 |
第四节 “目标替代”的后果及其破解 |
一、“目标替代”消解依法行政 |
二、通过作风建设强化依法行政 |
第六章 执法互动的困境及其出路 |
第一节 执法互动的三种模式 |
一、压制型模式 |
二、俘获型模式 |
三、妥协型模式 |
第二节 执法互动模式的生成机制 |
一、压制型模式的生成机制 |
二、俘获型模式的生成机制 |
三、妥协型模式的生成机制 |
第三节 执法互动模式的生成空间 |
一、模糊的“委托-代理”结构 |
二、多元化的利益格局 |
三、灵活变通的执行传统 |
四、结果导向的激励结构 |
第四节 迈向回应型的执法互动模式 |
结论 |
一、基层行政执法体制的适应性 |
二、基层行政执法能力的结构 |
三、提升基层行政执法能力的制度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10)适应性治理:乡镇权力的运作逻辑 ——基于沙镇的个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及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关于乡镇权力的研究 |
1.2.2 关于乡镇权力运作的研究 |
1.2.3 关于乡镇权力运作背景的研究 |
1.2.4 关于乡镇政府行为逻辑的研究 |
1.3 研究思路与主要内容 |
1.4 涉及理论与核心概念 |
1.4.1 理性选择理论 |
1.4.2 核心概念 |
1.5 个案选取及研究方法 |
2 历史与现状:乡镇权力的历史变迁 |
2.1 中国乡镇权力的历史演变 |
2.1.1 乡建制及其权力的历史演变 |
2.1.2 镇建制及其权力的历史演变 |
2.2 沙镇“镇治”的历史沿革 |
2.3 沙镇的权力与科层体制 |
3 乡镇权力运作之一:与县域主体的互动 |
3.1 与县委、县政府的互动 |
3.2 与县财政局的互动 |
4 乡镇权力运作之二:与镇域主体的互动 |
4.1 与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的互动 |
4.2 与镇域乡镇企业的互动 |
5 乡镇权力运作之三:与村域主体的互动 |
5.1 与村两委的互动 |
5.2 与村域社会精英的互动 |
6 结论与讨论 |
6.1 研究结论:适应性治理 |
6.2 对话与讨论 |
6.3 不足之处与未来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访谈提纲 |
附件二 主要访谈对象一览表 |
四、市(县)乡基层政权加强行政监督工作的对策(论文参考文献)
- [1]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研究[D]. 高云亮. 兰州大学, 2021(11)
- [2]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问题研究[D]. 翟磊.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3]新中国成立初期湖南省长沙专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研究(1949-1954)[D]. 孙延青. 湘潭大学, 2019(12)
- [4]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研究[D]. 郜清攀. 东北师范大学, 2019(04)
- [5]改革开放以来乡村治理的工程逻辑研究 ——基于权力运行的视角[D]. 田野.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2)
- [6]新时代乡镇人大履职转型问题研究 ——以惠东县RX镇人大为例[D]. 董慧. 暨南大学, 2019(02)
- [7]N市A镇村财增收管理问题研究[D]. 陈晨. 福建师范大学, 2019(12)
- [8]基层环保执法的运行逻辑 ——以橙县乡村企业污染监管执法为例[D]. 王裕根.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8)
- [9]当代中国基层行政执法能力研究[D]. 李梦侠.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8)
- [10]适应性治理:乡镇权力的运作逻辑 ——基于沙镇的个案研究[D]. 李元洪. 华中科技大学, 201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