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代西方政治哲学中的若干新问题和新动向(下)(论文文献综述)
郭凤英,邢永富[1](2014)在《个体自由与国家共同善的和谐——T·H·格林的积极国家教育职能观分析》文中提出个人的自我完善是一种积极自由的追求,个体的完善离不开全体社会成员的完善,对国家中共同善的追求和对全体成员公共利益的关注便是一种积极的国家观。T·H·格林所秉承和倡导的这种积极国家观不是对个体受教育自由的限制与压抑,而是为了实现个人利益与国家共同体利益的和谐发展与良性互动。如何理解国家与教育的关系以及国家行使怎样的教育职能来促进教育公益性的实现,是T·H·格林的积极国家教育职能观带给我们的反思与启示。
赵亚琼[2](2009)在《罗尔斯政治哲学中的理性(reasonableness)观念研究》文中提出罗尔斯一生追寻的问题即“正义的民主社会如何可能”。具体而言,就是在民主社会多元论事实的背景中,探索秩序良好的正义民主社会之现实可能性问题。在传统社会中,社会统一的基础是一种真理性一致同意,但是民主社会多元论的事实使社会统一的真理性基础不再适用。理性观念是罗尔斯取代真理概念,并用来衡量政治领域中有关宪法根本和基本正义问题的标准。罗尔斯的理性观念要具体结合实践理性以及相关社会和人的基本理念来理解,即隐含于民主社会公共政治文化中的两个基本理念:公平合作系统的社会理念和自由且平等的公民理念。这种理性观念的作用范围仅限于政治领域,是政治证成的标准,并且通过公民的政治德性表现出来。同时,这种理性观念是实质性观念,它的规范性内容由作为公平合作系统的社会理念以及自由且平等的公民理念赋予,突出地表现为自由平等公民的两种意愿和倾向:一是提出并遵守公平的社会合作条件之意愿,二是认识到判断的负担并接受其后果之意愿。罗尔斯的理性观念是个实践范畴,针对的是民主社会中的多元论事实。运用这种理性观念能够在宽容最大范围冲突的前提下,在各种理性的完备性学说之间获得一种政治正义观念的重叠共识,继而使得由这种政治正义观念规导的民主社会达到基于正当理由的稳定性。在理性观念的帮助下,罗尔斯完成了秩序良好的正义民主社会之现实可能性的论证。如果结合罗尔斯对政治哲学主旨的定位来看,这种理性观念不仅有助于实现政治哲学在民主社会公共文化中的公共作用和教育作用,而且也有助于有效发挥政治哲学在公共政治文化中的实践作用、定向作用和调和作用。因此,以此理性观念为切入点,能够更加准确地理解和把握罗尔斯政治哲学观的精髓,从而进一步推进对罗尔斯政治哲学观的整体性理解。
蒲文胜[3](2004)在《政治参与的价值浅议——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中的政治参与》文中指出通过对“政治参与”进行词源考查、历史上各政治哲学学派对政治参与的不同价值取向的比较研究,本文最终得出结论:政治参与从古希腊的城邦政治开始就具有一定的价值内涵,即政治参与是人们对人生价值理想的一种追求,是在公共领域实现的人之德性;但随着历史的变迁,政治参与原初意义上的价值内涵已经失落;从近代开始,西方社会的政治参与更多的是被作为一种工具和手段来使用;目前,虽然一些西方政治哲学学派也意识到古典政治哲学中政治参与价值内涵的重要性,也想挽回政治参与仅仅被作为工具使用,而忽视对人的德性建设的这一现状,但由于本身理论的局限性,它们不可能完成这项工作。相对而言,产生于19世纪中叶的历史唯物主义,由于能以经济的、阶级的观点对社会政治问题进行研究分析,这就使它不同于以往的理论,它对政治参与问题的研究,不是从抽象的人性论、自然法思想等出发,而是站在现实的基点上,从经济的角度对政治参与问题进行研究;其中,它的社会发展形态理论即给人们绘制了一幅未来社会——共产主义社会,人们自由自觉地共同管理社会事物的理想蓝图;同时,通过对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辨证关系的理论阐述,告知了人们实现这一理想的途径。这就使政治参与的价值从两个层面,即“人生理想价值”与“社会最高理想价值”——凸现出来。最后,在历史唯物主义的语境中,政治参与价值的最终实现就是这两个层面价值的统一。
夏庆波[4](2004)在《理性多元与政治正义——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 1921—2002)是20世纪世界上最杰出的政治哲学家之一。这位自由主义思想大师毕生致力于社会正义问题的研究,其代表作是《正义论》和《政治自由主义》。罗尔斯的学术成就在全世界产生了广泛的反响,并影响了20世纪后期欧美哲学的发展方向。本文是从多元主义的视角对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的研究。 论文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章着重分析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的理论基础:正义论。《政治自由主义》保留了《正义论》的理论内核,它所作出的改变主要是外延意义上的。因此,前者并不是对后者的全盘颠覆,而是在其理论基础上的修复与重构,有必要对《正义论》有个总体的把握。 第二章主要研究罗尔斯改铸其正义论伦理学的原因:多元主义(罗尔斯称之为“理性多元论”)。《政治自由主义》是对《正义论》的修缮和进一步发展,罗尔斯的核心概念仍然是“公平正义”,他的理论目标仍然是为现代民主社会之合理性奠定基础;但是在《政治自由主义》中,罗尔斯对其理论属性作了根本性的修正,他的正义观念已经不是一种完备性的道德哲学,而是一种政治哲学。罗尔斯作出这一修正的依据正是基于对多元主义事实的重视,而《正义论》也正是由此发展为《政治自由主义》。本章的目标旨在通过对促使罗尔斯发生重大理论转向的多元主义的研究,力图揭示多元主义与政治自由主义的逻辑内蕴关系,同时对后者的方法论(政治建构主义)进行了初步的分析。 第三章系统分析了罗尔斯正义理论的政治建构:政治自由主义。在《政治自由主义》中,罗尔斯开始在理性多元论的视域中对正义理论作出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的区分,从《正义论》到《政治自由主义》的发展实质上是从道德哲学向政治哲学的转向,实现这一转向的关键性步骤是把《正义论》中作为伦理理念的“公平正义”改铸为“政治的正义”观念。《政治自由主义》围绕着“政治的正义”观念的宏大叙事包括了“重叠共识”、“权利优先一J几善”、“公共理性”的证明与论说,“如果说重叠共识理念是政治正义这一核心理念的构成条件,权利优先性理念是政治正义的基本价值表达,那么,公共理性理念则是政治正义的社会普遍基础。”这样,罗尔斯以“理性多元论”为背景,以“政治的正义”为核心,建构了政治自由主义的理论大厦,力图实现对现代多元民主社会制度墓础的奠定。 第四章是在前面三章研究的基础上,笔者对罗尔斯政治自由一主义所作出的两点评价:一、《政治自由主义》从《正义论》的绝对普遍主义发展为一种有节制的普遍主义,是罗尔斯对康德以来启蒙理想在多元主义境域下的继续。二、罗尔斯企图在公共政治领域回避形而土学学说的冲突,这是思想家一厢情愿政治学想象,是难以实现的。 总之,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是对现代民主社会多元事实所作出的政治哲学L6J应。这位具有强烈淑世情怀的思想大师竭其心智,从其正义论伦理学推演出一套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力图以“政治的正义”观念来整合现代社会的多元价值,毋庸讳言,罗尔斯这一思想为文化价仇多元化条件下的民L立宪社会的统一稳定提供了一种具有一定程度合理性的解释。
刘云生[5](2004)在《民法与人性》文中研究说明一、撰述本旨 本文选择人性恶视角解析近代民法产生与发展之历史进程及其对现代民法之影响,其本旨并非主张对人类恶性之放纵与优容,或于民法中全盘拒斥道德之渗入,而是主张于底线伦理前提下关注人性,以性恶论为价值前提设置民法各项制度,俾使私权主体于平等人格模式下相互之间完成权利与权利之相互对抗,亦使私权主体得以凭藉权利与公共权力达成一种力量均势,从而实现以恶抑恶,趋达正义之价值目标。 理性主义系近代民法形成与发展之主要推进力量,本文认为,理性主义与性恶论之间有着必然之价值关联与逻辑关联,近代理性主义之基本哲学命题即以人性假设为前提,从而实现对传统理性之解构,于“道德”、“智慧”等传统理性内涵之外嵌入了人类之欲求、愿望、激情,传统理性价值之内核于近代社会发生裂变,最终为近代民法之产生提供了本体论、价值论、方法论基础。从该一历史经验出发,中国未来民法典之制定完全有必然斟酌其宜,从中发掘有益资源并加以借鉴、继承,一方面使新生民法典切近于人性国情,另一方面亦可使未来民法典趋近于世界民法体系,最终完成中国社会向现代社会全方位转型之世纪性使命。 二、逻辑基点及全文线索 (一)逻辑基点 本文以人性恶假设为逻辑基点与价值前提,认为人性恶假设不仅催生了近代民法之诸项价值,也整合了近代民法之全部体系,其基本逻辑线索如下: 1.民法中的人是性恶论意义上的人,是经济人、理性人,从而于本体论方面确定了人作为私法主体之惟一性、独立性、自足性。 2.既然每一个私法主体均为性恶之人,则民法为实现私法正义目标,自应赋予每一主体以平等地位、独立人格以及意志自由,进而使其行为一方面具有自主性、排他性(针对自身权利),另一方面具有了限定性、自律性(针对他人权利)。 3.人身保护与财产保护是人实现自身价值目标之最重要手段,也是维持生命存在所必须之前提,更是支配每一个利己主体之主导性力量,故而民法以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作为自身之研究对象,并使其所保护之权利从生物性、动物性权利形态扩展至社会性权利形态。 4.物作为一种自然存在,既不具备道德意义上之“善”与“恶”,也不具有人所特有之“理性”。故而不能取得法律上之“人格”及其所负载之权利或能力,物仅仅是人类实现自身价值目标之客体或对象,是人类主体性之证明手段及生存性工民法’j人性具。 5.民法之本质以尊崇私法主体之权利为指向,藉以对自私主体之各类欲望进行平衡,使之不致偏离正义目标。作为工具性价值,民法拟制、创建了以所有权为中心之权利系统,界定权利人之身份与权利内涵,使之足以对抗社会或他人之非法侵害:同时,也使其自身权利受他人同等权利约束,从而于私法主体(每一自私主体)之间形成一种对抗型利益关系,一切权利之交换、转移以所有权为介质,以契约为手段,最终臻达私法自治。(二)全文线索 文章分为三大部分,第一章与第二章从宏观角度阐释人性恶假设及其价值命题对近代民法之影响力,认为人性恶假设是近代民法产生与发展之价值前提,也为其提供了人文主义时代背景,同时,人性恶假设决定了近代民法各项价值目标之全面转型。第三章与第四章从近代民法之实质理性与形式理性出发,透析人性恶假设对近代民法内蕴价值与体系之深刻影响。第五章至第八章则以人格制度、占有制度、所有权制度与契约制度等重要民法制度为中心,详细探究人性恶假设对近代民法之具体影响。囿于篇幅与精力,关于人性恶假设对近代民法其它制度之影响暂不涉及。三、文章内容简介及创新点 引言文章认为中西文化,特别是民法文化之发展路径无论是价值抉择还是制度设计均有其盒然相近之一面,但二者迥然而异之一面更足显现两种文化之特质。经过历史考索与比较研究,文章指出,十五世纪以来,中西文化步入不同之历史发展轨迹:老大中国承袭旧制,虽有较为发达之商品经济与民法文化,但因哲学、经济、社会诸方面未能鼎新旧章,故而其民法文化之近代化步法赛滞不前;西方民法文化则继“三R运动”〔宗教改革、文艺复兴、罗马法复兴)之后,再翻新曲,跃入全新之历史发展阶段。探究其原因,西方民法文化之人性恶假设及基于该一假设而创设之民法价值目标与制度体系上升为民法文化发展之推进性力量,并成为中西民法文化歧向发展之异质性要素。有鉴于此,着者以中西民法文化之异质比较为切入点,认为人性善恶假设及其价值目标、制度设计是两种民法文化之分水岭,藉此探讨西方近代民法之演化历程,以期为未来民法典之制定提供有益之历史资源。 第一章以近代社会之发展及其演变为基点,认为无论从法学领域本身,还是从相邻学科之哲学、经济学、伦理学、文化学等,均以人性恶假设为其始基性力量,正是基于人性恶假设,才引致了近代社会之剧烈变革,也造就了近代社会之世纪性成就及历史性局限。就法学领域而言,人性假设全面扭转了传统社会对人及其生存本能、生存技能之认识,从法学领域实现了对人及其行为之全新论证。此点并非近代民法产生之结果,而是近代
徐友渔[6](2003)在《当代西方政治哲学中的若干新问题和新动向(下)》文中指出当代西方政治哲学呈现出以下趋势和特点 :各种对立的学派注意甚至吸收相反观点 ,尽量避免极端立场 ,向中间靠拢。自由主义者认为谈论、表明道德立场不可避免 ,国家在这方面并非不能有所作为 ;他们相当重视平等问题 ,其理论表现出追求真正、彻底的平等。这一切都和多元化的社会现实条件有关 ,而多元论本身也成了广泛、热门的话题
二、当代西方政治哲学中的若干新问题和新动向(下)(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当代西方政治哲学中的若干新问题和新动向(下)(论文提纲范文)
(1)个体自由与国家共同善的和谐——T·H·格林的积极国家教育职能观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从个人的积极自由到共同善的积极国家观 |
二、追求共同善的积极国家观,实现个人受教育自由与共同体的和谐 |
三、基于本土的积极国家职能观建构 |
(2)罗尔斯政治哲学中的理性(reasonableness)观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罗尔斯思想的自身发展 |
(一) 《正义论》思想的形成 |
(二) 《政治自由主义》的形成和确立 |
(三) 《政治自由主义》之后的罗尔斯 |
二、罗尔斯思想的研究概览 |
(一) 国外研究概览 |
(二) 国内研究概览 |
(三) 两种诠释视角 |
三、论文的主题与论证脉络 |
(一) 研究现状的分析与论文主题的提出 |
(二) 论文主题与论证脉络的说明 |
第一章 罗尔斯式理性观念的理论来源 |
第一节 罗尔斯式理性观念的界定 |
1.1.1 不同于理性(reason)和合理性(rationality) |
1.1.2 “理性的(the reasonable)”和“合理的(the rational)” |
第二节 罗尔斯式理性观念的理论来源 |
1.2.1 理论来源之一:康德 |
1.2.2 理论来源之二:西布里 |
第三节 罗尔斯式理性观念的发展 |
1.3.1 1980年之前的着作 |
1.3.2 1980年之后的着作 |
第二章 罗尔斯式理性观念的语境分析 |
第一节 原初状态中“理性的”条件限制 |
第二节 “理性的”正义观念 |
2.2.1 “理性的”而非“真的” |
2.2.2 “理性的”正义观念 |
第三节 “理性的”完备性学说与“理性的”人 |
2.3.1 理性的完备性学说与理性的人的关系 |
2.3.2 “理性的”强弱意义 |
第四节 一些补充说明 |
第三章 罗尔斯式理性观念的内涵解析 |
第一节 罗尔斯式理性观念的特点 |
3.1.1 罗尔斯式理性观念是作用于政治领域的 |
3.1.2 罗尔斯式理性观念是政治证成的标准 |
3.1.3 罗尔斯式理性观念表达了民主公民的政治德性 |
第二节 罗尔斯式理性观念的规范性内容 |
3.2.1 规范性内容的来源 |
3.2.2 规范性内容的构成 |
3.2.3 区别于宽容主义和怀疑主义 |
第三节 罗尔斯式理性观念的几种具体理解 |
3.3.1 理性的完备性学说 |
3.3.2 理性的政治正义观 |
3.3.3 理性的主张或论证 |
第四章 罗尔斯式理性观念的作用阐发 |
第一节 理性观念之于政治正义观念 |
4.1.1 政治正义观念的特点 |
4.1.2 理性观念与政治正义原则的建构 |
第二节 理性观念之于重叠共识 |
4.2.1 重叠共识的含义解析 |
4.2.2 理性观念与稳定性问题 |
第三节 理性观念之于公共理性 |
4.3.1 公共理性的含义解析 |
4.3.2 理性观念与政治合法性原则 |
第五章 罗尔斯式理性观念的局限和意义 |
第一节 理性观念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
第二节 罗尔斯式理性观念之于其政治哲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个人简历 |
(3)政治参与的价值浅议——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中的政治参与(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 政治参与的概念 |
(一) “政治参与”研究的历史起点 |
(二) 政治参与的一般政治学概念 |
(三) 政治参与的哲学概念 |
二、 不同价值取向的政治参与 |
(一) 政治参与与价值 |
(二) 现代西方政治哲学界对政治参与价值的不同观点 |
三、 政治参与的价值 |
(一) 对西方政治参与价值理论的剖析 |
(二) 政治参与的价值 |
(三) 历史唯物主义对政治参与价值的重建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4)理性多元与政治正义——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导言 |
第一章 从《正义论》到《政治自由主义》 |
一、 反功利主义的目的论批判 |
二、 社会契约论的重建 |
三、 两个正义原则 |
四、 从《正义论》到《政治自由主义》 |
第二章 理性多元论及政治自由主义的方法论 |
一、 自由主义与多元主义 |
二、 理性多元论与政治自由主义 |
三、 政治自由主义的方法论:政治建构主义 |
第三章 公平正义的政治建构 |
一、 政治的正义 |
二、 重叠共识 |
三、 权利(正当)优先于善 |
四、 公共理性 |
第四章 对多元境遇中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的两点评价 |
一、 从绝对普遍主义到有节制的普遍主义:多元境遇中肩蒙理想的继续 |
二、 公共政治领域能够回避形而上学冲突吗? |
结语 |
参考文献 |
(5)民法与人性(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性善论与性恶论:中西民法文化之歧向发展 |
一、 撰述宗旨 |
二、 人性善恶:中西民法文化分水岭 |
三、 方法论选择及论证要旨 |
第一章 人性恶假设与近代民法之产生及其发展 |
第一节 人性学说:相互关联的两种模式 |
一、 功能与实体 |
二、 唯理主义与经验主义 |
第二节 人性恶假设与近代民法 |
一、 人性假设与近代社会 |
二、 法与人性 |
三、 人性恶假设与近代民法 |
四、 界域或限制:性恶论之反向论证 |
第三节 近代民法产生之人文主义背景 |
一、 理性 |
二、 科学 |
三、 民主 |
四、 法治 |
第二章 人性恶假设与近代民法之价值转型 |
第一节 近代民法价值转型及其主导性力量 |
一、 罗马法复兴与商人价值观 |
二、 理论动力:理性主义哲学与古典政治经济学 |
第二节 民法价值构造之时代合力 |
一、 法哲学论证 |
二、 古典经济学假设 |
三、 伦理学突围 |
四、 政治学解构 |
第三节 民法本体论:道德消解与人性自主 |
一、 神性光环 |
二、 奴性樊篱 |
三、 人性自主 |
四、 消解道德 |
第四节 民法本质论与本位论:私法至上与权利本位 |
一、 公法与私法 |
二、 私法至上 |
三、 从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 |
四、 自由意志与意思自治 |
第三章 人性恶假设与近代民法之实质理性 |
第一节 性恶论.私法正义.人类自我解放 |
一、 性恶论视野下之私法正义:逻辑基点与价值前提 |
二、 人性恶假设与民法之价值抉择 |
三、 理性与理想:人类解放之两种路向 |
第二节 论平等 |
一、 关于平等的两种学说 |
二、 性恶论假设与平等理念 |
三、 平等理念之历史演化及其世俗化论证 |
第三节 论自由 |
一、 人为什么需要自由?自由意志与独立人格之必然关联 |
二、 自由理念向近代民法之渗透 |
三、 人性恶假设与民法自由价值之必然关联 |
第四节 性善论之缺失与误区:以中国农村地权为特例 |
一、 价值缺失 |
二、 制度缺陷 |
第五节 功利主义、自由主义之历史贡献 |
一、 财产与权利 |
二、 财产与权力 |
三、 财产与契约 |
第四章 人性恶假设与民法之形式理性 |
第一节 人性恶假设与民法体系构建 |
第二节 从自然法到理性法 |
一、 法典化的时代推进力 |
二、 罗马法、教会法与近代民法法典化运动 |
三、 关于两种理性 |
第三节 法典化形式理性之表征 |
一、 人性与民法体系之必然链接 |
二、 英美法与大陆法之歧向语境与融汇趋势:人性解读之同一性与歧义性 |
三、 形式理性之功能 |
第四节 法典化体系建构:逻辑与价值之统一 |
一、 罗马法与教会法之历史功绩 |
二、 体系与价值 |
第五章 人性恶假设与民法人格制度建构 |
第一节 “人格”语源考略:人何以成为人? |
一、 罗马法上之“人格” |
二、 近代“主体”范畴之拓展:人格主体之惟一性 |
三、 哲学“理性”之渗透 |
第二节 二元论立场解蔽:二元人格理论之误区 |
一、 二元人格理论 |
二、 历时考察 |
三、 共时考察 |
第三节 人性假设之普适性 |
一、 从身份到契约 |
二、 从“人”到“物”:近代民法人格抽象之必然 |
三、 财产即人格 |
四、 道德祛魅:“人”性与“物”性之共振 |
第四节 法律映射与技术拟制 |
一、 抽象人格之价值平台 |
二、 抽象人格之法律营构 |
第六章 欲望的旗帜:论占有 |
第一节 占有之伦理哲学基础 |
一、 人类资源分配的原初样态 |
二、 从暴力攻掠到社会分工与市场交换 |
三、 从神性占有到世俗占有 |
第二节 占有保护之民法理据 |
一、 占有保护之历史发展及其基本类型 |
二、 伦理学与经济学与占有保护 |
三、 占有行为之特质 |
四、 经济伦理与占有制度 |
第三节 占有要件: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 |
一、 占有要件之历史源流 |
二、 康德、黑格尔对占有之不同诠释 |
三、 占有制度体系化构建及其位置 |
四、 占有制度中之两类关系:占有要件解构 |
第四节 占有与所有权 |
一、 占有与所有权之必然关联 |
二、 占有产生所有权之方式:兼论中国未来之先占取得制度构建 |
第七章 民法之人性归依:论所有权 |
第一节 私法正义与所有权 |
一、 “正义”溯源及其演化 |
二、 私法人格与所有权 |
三、 所有权之正义内核 |
第二节 所有权产生之两大基点:资源内核与个人主义立场 |
一、 所有权产生之必然前提 |
二、 个体主义立场与个人权利 |
三、 资源内核 |
第三节 所有权产生之三大假设 |
一、 人性恶假设:占有本能及所有权的伦理基础 |
二、 稀缺性假设:占有事实及所有权的经济学基础 |
三、 理性秩序假设:占有权利推定及所有权的哲学基础 |
第八章 契约之人性基础及契约精神之泛化 |
第一节 契约之人性基础:中西契约精神比较研究 |
一、 西方视角:人性恶假设与西方契约法 |
二、 传统中国视角:伦理正义与契约精神 |
第二节 权力系统中的契约精神 |
一、 人性恶:权力产生之历史前提 |
二、 社会契约:权力之源 |
三、 权利与权力:歧变与融汇 |
第三节 契约之泛化:从神人之约到契约正义 |
结语 |
参考文献 |
(6)当代西方政治哲学中的若干新问题和新动向(下)(论文提纲范文)
四、中立性和道德 |
五、各种平等理论 |
六、多元论 |
四、当代西方政治哲学中的若干新问题和新动向(下)(论文参考文献)
- [1]个体自由与国家共同善的和谐——T·H·格林的积极国家教育职能观分析[J]. 郭凤英,邢永富. 教育理论与实践, 2014(34)
- [2]罗尔斯政治哲学中的理性(reasonableness)观念研究[D]. 赵亚琼. 南开大学, 2009(07)
- [3]政治参与的价值浅议——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中的政治参与[D]. 蒲文胜. 贵州师范大学, 2004(04)
- [4]理性多元与政治正义——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研究[D]. 夏庆波. 华东师范大学, 2004(04)
- [5]民法与人性[D]. 刘云生. 西南政法大学, 2004(04)
- [6]当代西方政治哲学中的若干新问题和新动向(下)[J]. 徐友渔. 国外社会科学, 20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