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诊所式的法律教育的起源与发展(论文文献综述)
闫月贺[1](2021)在《《澳大利亚诊所式法律教育》英汉翻译实践报告 ——基于翻译转换理论》文中研究表明
琚磊,文毓[2](2016)在《法律诊所教育方法对我国传统法学教育模式的启示》文中提出法学教育培养和造就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所需要的人才,为法治的整个运作过程提供精神、智力方面的支持。因此法学教育质量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我国法治水平的高低。但我国法治教育存在理论教学与实践相脱节的弊端。为解决此问题,我国法学教育界引入了在英美法系国家盛行的法律诊所课程,该课程的引入对我国法学教育模式的完善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文章拟对法律诊所教育的起源、特征、不足进行初步探讨分析,期待起到"抛砖引玉"之效果。
孙丽君[3](2016)在《诊所式法律教育中国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文中研究表明诊所式教学法在美国的创建及成功运用为我国迷茫中的法学教育者们指明了方向。诊所式法律教育是顺应国际发展潮流的必然选择,是丰富教学方法的必然要求,但在具体实践中存在资金困境、师资困境等。要实现其中国化,必须多方联动,建立资金投入的长效机制;完善课程设置,健全考核机制;实现师资多元化。
王婷婷,罗君丽[4](2014)在《诊所式法律教育结合法律援助工作的路径探索》文中认为本文从开展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实践经验出发,探索了诊所式法律教育与法律援助工作结合中出现的主要问题,针对高校法律诊所如何缓解案源稳定性问题、经费保障问题、诊所学生开展法律援助的法律保障问题、人员流动性给案件处理衔接带来的问题,提出了多方面开拓案源、拓宽法律援助经费来源、完善诊所管理以确保援助工作有效衔接等建议。
李林涛[5](2014)在《浅谈诊所式法律教育》文中指出诊所式法律教育是源于美国的一种法律教学方法,旨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近年来,我国很多高校都开设了诊所式法律教育课程,进行了很多探索和思考。本文阐述了诊所式法律教育的起源、特征及优势,从而探讨了诊所式法律教育在我国实际应用中的障碍,并依据我国实情提出合理的对策。
谢丽珍[6](2013)在《浅谈我国法律援助与诊所式法律教育的互动——基于温州大学的实证分析》文中研究表明法律援助制度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措施,目前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财力、人力不足的问题,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出现,可以弥补和解决此问题。同时,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又能推动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发展,促进法学教育目标的实现。文章基于温州大学开展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实践,分析我国法律援助与诊所式法律教育的互动。
王娟娟[7](2012)在《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本土化模式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改革开放和我国加入WTO的大背景下,应用型的法律人才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广泛欢迎。但是目前,我国高校的法学教育仍然采用以理论灌输为主的教学方式,以此方式培养的法律人才缺乏实践能力,不符合现代社会对法律人才的要求。于是2000年9月,一种起源于美国的新型培养实践型法律人才的教学方法即诊所式法律教育进入我国高校法学院。它是借鉴医学院利用诊所培养实习医生的形式,倡导在实践中和经验中学习法律。这种教学方法的引入,推动了我国法学教育改革,培养了学生的实践能力。但是由于这种教学方法是西方的舶来品,因此,在我国高校的实践中存在许多的问题。如何使这种教学方法能够适应我国的国情是论文研究的核心问题。论文采用了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和案例研究法三种方法展开研究。论文针对诊所式法律教育在我国高校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如案源不足、师资匮乏、资金匮乏等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策略,比如可以通过与律师事务所、妇联、残联等部门联系解决案源有限问题;可以通过聘请法官、检察官等专家到法律诊所做兼职教师可以解决教师匮乏问题;可以通过将法学实践环节整合到法律诊所中去,解决诊所资金匮乏问题等等。与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与方法相结合的法律诊所,具有合理评价机制的法律诊所,重视开展法学实践基地的法律诊所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律诊所。在理论意义方面,论文针对诊所式法律教育在我国高校的实践中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为我国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本土化模式研究提供一定的理论借鉴与参考。在实践意义方面,通过对诊所式法律教育本土化的研究,在实践上提出了如何进行法律诊所本土化的具体操作思路,使得诊所式法律教育更加适合我国的国情,更具可操作性。
王娟娟,刘艳蕊[8](2012)在《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品德目标及实现途径——思想政治教育在诊所式法律教育中的应用价值研究》文中认为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在培养学生法学实践能力方面具有传统法学教育所不具备的优势,但在培养学生职业道德、团队精神、社会责任感等方面存在不足。在诊所式法律教育中树立品德培养目标并通过思想政治教育的途径付诸实现,对于丰富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内涵,培养杰出的法律人才具有重要的意义。
陈玉芬,陈腾[9](2012)在《浅析青少年法律教育》文中指出关注媒体,我们会发现:一方面,青少年法律教育问题日益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除较为常见的宣讲式教育外,各地还开展了丰富多彩的青少年法律教育活动,如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开展的"模拟法庭进校园"、设立"义务法律辅导员"活动,河北省张家口市经济开发区检察院组织干警前往特教学校通过手语老师的翻译为学生讲解法律知识等。同时,司法系统对青少年再犯罪的预防作出多种尝试,如对未成年犯罪轻刑化、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等。而另一方面,未成年人的犯罪率和再犯率并未有明显降低,青少年犯罪的案件时常见诸媒体。这两种现象无疑是一个矛盾,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矛盾?青少年法律教育之路应该怎么走?
宋振策[10](2012)在《论诊所式法律教育在中国的本土化构建——以西南政法大学法律诊所为视角》文中认为西南政法大学法律诊所自2007年9月成立以来逐步探索出集社会公益法律援助机构、大学法学教育平台和大学生社会实践社团三位于一体的"西南模式"。本文以此为切入点,剖析了诊所式法律教育在中国的本土化构建,并尝试解答了诊所式法律教育面临的问题与困惑,希望可以帮助这一舶来品在中国更好地生根发芽。
二、诊所式的法律教育的起源与发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诊所式的法律教育的起源与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3)诊所式法律教育中国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论文提纲范文)
一、诊所式教学法概述 |
(一)诊所式教学法的发展历程 |
(二)诊所式教学法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
(三)国内研究现状 |
二、诊所式法律教育中国化的必要性 |
(一)顺应国际发展潮流的必然选择 |
(二)更新国内教学理念,丰富教学方法的必然要求 |
(三)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必要途径 |
三、诊所式法律教育中国化的可行性 |
(一)诊所式法律教育在我国的实践 |
(二)制度瓶颈:当前诊所式法律教育中国化的困境 |
(三)突破诊所式法律教育中国化制度瓶颈的基本路径 |
(4)诊所式法律教育结合法律援助工作的路径探索(论文提纲范文)
一、诊所式法律教育与法律援助结合的必要性 |
(一) 诊所法律教育的公益性 |
(二) 弥补课堂教学不足的需要 |
(三) 法律援助的庞大需求与资源匮乏的矛盾 |
(四) 诊所式法律教育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有利条件 |
二、诊所式法律教育结合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 |
(一) 案源稳定性问题 |
(二) 纠纷类型的单一性问题 |
(三) 经费保障问题 |
(四) 诊所学生开展法律援助的法律保障问题 |
(五) 人员流动性问题 |
三、我国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法律援助环节的路径完善 |
(一) 建立多元化案源渠道 |
(二) 开源节流, 拓宽法律援助经费来源 |
(三) 各方面协调, 保障诊所学生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
(四) 完善诊所管理, 确保援助工作有效衔接 |
(5)浅谈诊所式法律教育(论文提纲范文)
1. 诊所式法律教育的起源与发展 |
2. 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特征和优势 |
3. 诊所式法律教育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
4. 诊所式法律教育在我国的障碍和局限性 |
4.1 理念认识不足 |
4.2 资源的匮乏 |
5. 针对诊所式法律教育提出的对策 |
结束语 |
(6)浅谈我国法律援助与诊所式法律教育的互动——基于温州大学的实证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法律援助的概念及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概况 |
二、诊所式法律教育的起源和在中国的发展 |
三、诊所式法律教育与我国法律援助的互动———温州大学的实证分析 |
(一)诊所式法律教育促进了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 |
1.缓解法律援助中的供需矛盾,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 |
2.学生通过法律诊所代理案件体现其公益精神的同时可以扩大整个社会的责任感 |
(二)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也促进了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发展 |
1.通过法律援助,法律诊所的学生提高了法律意识 |
2.通过法律援助,法律诊所的学生丰富了法律知识 |
3.通过法律援助,学生的工作能力得到提高 |
(7)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本土化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的主要问题及意义 |
1.2.1 研究的主要问题 |
1.2.2 研究的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
1.3.1 国内研究现状及发展情况 |
1.3.2 国外研究现状及发展情况 |
1.4 研究方法 |
第2章 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基本内容 |
2.1 诊所式法律教育的起源 |
2.2 国外高校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典型模式 |
2.2.1 美国高校的诊所式法律教育 |
2.2.2 英国高校的诊所式法律教育 |
2.2.3 日本高校的诊所式法律教育 |
2.2.4 澳大利亚高校的诊所式法律教育 |
2.2.5 南非高校的诊所式法律教育 |
2.3 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特点 |
2.3.1 在教学内容上突出实践性 |
2.3.2 在教学方法上突出互动性 |
2.3.3 在教学目标上突出能力性 |
2.3.4 在评估方法上具备独特性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国内高校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发展现状 |
3.1 诊所式法律教育在我国的发展历程 |
3.2 目前国内高校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典型模式 |
3.2.1 以刑事案件为主要方向的法律诊所 |
3.2.2 以民事案件为主要方向的法律诊所 |
3.2.3 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主要方向的法律诊所 |
3.2.4 以保护弱者权益为主要方向的法律诊所 |
3.2.5 以保护劳动者权益为主要方向的法律诊所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国内高校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的评析 |
4.1 诊所式法律教育的优越性 |
4.1.1 法律诊所克服传统法学课堂教学的弊端 |
4.1.2 法律诊所弥补我国高校法学实践教育的不足 |
4.1.3 法律诊所塑造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 |
4.1.4 法律诊所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
4.1.5 法律诊所树立学生的团队精神 |
4.1.6 法律诊所缓解我国法律援助供需矛盾 |
4.2 目前国内高校诊所式法律教育存在的问题 |
4.2.1 法律诊所教育理念与中国国情存在偏差 |
4.2.2 法律诊所教育内容过于侧重职业技能 |
4.2.3 法律诊所教学方法缺乏普适性 |
4.2.4 法律诊所的案件来源有限 |
4.2.5 法律诊所的资金匮乏 |
4.2.6 法律诊所的师资匮乏 |
4.2.7 法律诊所的学生代理案件身份受到制约 |
4.2.8 法律诊所的教师与学生积极性缺乏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法律诊所本土化的实现途径及建议模式 |
5.1 法律诊所本土化的实现途径 |
5.1.1 法律诊所教育理念的完善途径 |
5.1.2 法律诊所教育内容的完善途经 |
5.1.3 法律诊所教学方法的完善途径 |
5.1.4 案源有限问题的解决途径 |
5.1.5 资金匮乏问题的解决途径 |
5.1.6 师资匮乏问题的解决途径 |
5.1.7 学生代理身份问题的解决途径 |
5.1.8 教师与学生积极性缺乏问题的解决途径 |
5.2 法律诊所本土化的建议模式 |
5.3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所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8)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品德目标及实现途径——思想政治教育在诊所式法律教育中的应用价值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 诊所式法律教育国内外发展概况 |
(一) 诊所式法律教育在国外的兴起与发展 |
(二) 中国大学法学院的诊所式法律教育 |
1.诊所式法律教育在中国的发展 |
2.诊所式法律教育存在的不足 |
二 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品德目标 |
(一) 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职业道德观 |
(二) 培养学生具备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
(三) 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 |
三 诊所式法律教育品德目标的实现途径——思想政治教育 |
(一) 思想政治教育在培养学生法律职业道德中的应用价值 |
(二) 思想政治教育在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方面的应用价值 |
(三) 思想政治教育在培养学生团队精神方面的应用价值 |
四 结 语 |
(9)浅析青少年法律教育(论文提纲范文)
一、青少年法律教育现状 |
(一) 青少年法律教育以学校教育为主, 教育方法简单、机械 |
(二) 相关部门开展的青少年法律教育活动活动式的多, 有长期规划的少 |
(三) 部分家庭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教育缺失 |
二、青少年法律教育的目的 |
(一) 法律教育最迫切的目的是预防青少年犯罪 |
(二) 法律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培养青少年守法意识, 体会法律精神, 享受守法带来的快乐 |
三、诊所式法律教育在青少年法律教育中的应用 |
(一) 诊所式法律教育应用于青少年法律教育的优势 |
(二) 诊所式法律教育应用于青少年法律教育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 |
1. 对学生年龄段的要求。 |
2. 对教师及教材的要求。 |
3. 主要教育方式的选择。 |
(10)论诊所式法律教育在中国的本土化构建——以西南政法大学法律诊所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一、概述 |
(一) 诊所式法律教育的起源和发展 |
(二) 诊所式法律教育在中国本土化构建的现状 |
(三) 西南政法大学法律诊所现行发展模式介绍 |
二、必要性和重要性 |
(一) 诊所式法律教育本土化构建的必要性 |
1.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根本理念 |
2.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精神价值 |
(二) 诊所式法律教育本土化构建的现实意义 |
1.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实践能力, 提高其综合素质 |
2.有助于改革与创新法学教育模式, 实现多元化发展 |
3.有助于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开展, 救助社会弱势群体 |
三、问题与障碍 |
(一) 宏观层面 |
1.诊所式法律教育在中国法学教育中的定位需要明确 |
2.诊所式法律教育与法律援助的关系亟待理顺 |
(二) 微观层面 |
四、解决途径 |
(一) 切实转变法学教育理念, 努力协调法律文化冲突 |
(二) 完善培养模式和管理体制, 形成独具特色的诊所文化 |
(三) 加强与社会单位的合作, 多途径解决案源和经费问题 |
(四) 确立学生法律援助的合法身份, 建立责任分担机制 |
四、诊所式的法律教育的起源与发展(论文参考文献)
- [1]《澳大利亚诊所式法律教育》英汉翻译实践报告 ——基于翻译转换理论[D]. 闫月贺. 燕山大学, 2021
- [2]法律诊所教育方法对我国传统法学教育模式的启示[J]. 琚磊,文毓. 法制与经济, 2016(04)
- [3]诊所式法律教育中国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J]. 孙丽君. 教育与职业, 2016(03)
- [4]诊所式法律教育结合法律援助工作的路径探索[J]. 王婷婷,罗君丽. 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11)
- [5]浅谈诊所式法律教育[J]. 李林涛. 才智, 2014(11)
- [6]浅谈我国法律援助与诊所式法律教育的互动——基于温州大学的实证分析[J]. 谢丽珍. 法制与经济(中旬), 2013(02)
- [7]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本土化模式研究[D]. 王娟娟. 河北科技大学, 2012(05)
- [8]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品德目标及实现途径——思想政治教育在诊所式法律教育中的应用价值研究[J]. 王娟娟,刘艳蕊. 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 2012(09)
- [9]浅析青少年法律教育[J]. 陈玉芬,陈腾. 法制与社会, 2012(16)
- [10]论诊所式法律教育在中国的本土化构建——以西南政法大学法律诊所为视角[J]. 宋振策. 法制博览(中旬刊), 20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