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费者购物索要发票的法律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王书凝[1](2021)在《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遵从度问题研究》文中提出近些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电子商务行业一直保持着高速发展的态势。其中C2C模式的电子商务也在飞速发展,并逐渐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引擎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渠道。但学者们调查研究发现目前C2C电子商务卖家普遍游离于政府税收监管之外,C2C电子商务行业整体纳税遵从度较低。这不仅仅导致了行业间税负不公现象,也造成了大量的税收流失,侵蚀国家税收收入。本文在这样的背景下,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研究C2C电子商务税收遵从问题。主要研究内容如下:一、阐述税收遵从相关定义、类型,并简要分析税收遵从相关理论中的预期效用理论和前景理论,最后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总结了国内外衡量税收遵从度的方式。二、科学界定C2C电子商务的内涵及特征,并简要介绍我国C2C电子商务现行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三、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分别对C2C电子商务行业税收遵从度进行实证分析。其中宏观层面采取平均税负法的方式,微观层面采取问卷调查的研究方法,借助SPSS分析软件,通过因子分析的方法来分析得出影响C2C电子商务税收遵从度的主要因素。四、从空间维度横向梳理美国、加拿大、日本的电子商务税制设计、税收征管及纳税服务等方面经验,总结各国提高C2C电子商务税收遵从度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对比分析总结出可供借鉴的经验。五、结合实证分析的结果,并借鉴国外经验,提出完善税收法律法规、构建数字化税收征管平台,缓解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提升纳税服务水平,降低纳税遵从成本、加强纳税宣传,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等四个建议。
梁玉莹[2](2021)在《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研究 ——基于C2C交易模式》文中指出电子商务是在互联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出现的,它是一种借助网络所进行的商务贸易活动。自从我国进入到“十二五”以后,我国电子商务产业得到了迅猛发展,同时带动了一大批人进行创业就业,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了活力与动力,我国民众的生活也变得更加便捷,足不出户就可以在手机或者电脑上浏览商品与服务,随后进行下单,可以说,我们如今的日常生活购物已经离不开电子商务。尤其是C2C电子商务的出现,创造出了非常多的就业机会,激发了我国市场经济创新创造的活力。随着C2C电子商务市场的逐渐规范与稳定,为了维护税收公平与税收中性原则,我国税务机关开始重视C2C电子商务领域的税收征管工作。2018年我国出台的《电子商务法》明确了C2C电子商务卖家有进行市场主体登记的义务,这一法律的出台使得我国税务机关在日后进行税收征管工作时变得有法可依,2021年我国颁布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对《电子商务法》进行了补充,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相关制度从此变得更加完善。本文将C2C电子商务交易模式作为研究对象,目的是为了改变当今社会电子商务发展速度与C2C电子商务相关税收征管政策、技术手段、纳税人自主纳税意识不匹配的现状。具体内容如下:文章首先界定了我国C2C电子商务的概念,通过了解C2C电子商务的特征与运行机制、学习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相关理论依据以及分析C2C电子商务发展和税收征管现状提出了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在目前阶段所存在的问题,问题从税收征管依据不够规范、税收征管技术水平有待提升、税收征管力度不够和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信息不对称四个方面具体展开,随后通过构建博弈模型分析影响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因素。与此同时,由于国外电子商务的发展早于我国,所以本文还分别对美国、韩国、日本、澳大利亚和新加坡的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进行了研究并总结了经验,最后从规范税收征管依据、提升税收征管技术水平、加大税收征管力度、构建良好的税收征纳关系四个方面对完善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提出了建议。
韩柏林[3](2021)在《C2C模式下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电子商务作为“互联网+”商业模式中最具代表性的行业之一,它在我国的快速崛起不仅在最大限度上降低了商品交易的门槛,也带动了我国实体经济的发展。C2C模式作为电子商务模式之一,是指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个人经营者与个人消费者之间进行商品交易互换或提供有偿服务的商业模式。虽然早在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电子商务法》就首次明确了C2C模式个人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C2C模式下个人所得税税收流失现象却十分严重。原因有两点:一是当前我国对于C2C模式个人经营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具体法律规定模糊不清,二是现有的税务稽查方式无法有效对C2C模式下个人所得税进行有效税收征管。本文在此背景下展开研究一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通过阐述C2C模式电子商务的基本理论,来进一步分析我国C2C模式下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可税性”。第二部分从我国C2C模式下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现状入手,归纳总结其现有的立法问题,如个人所得税纳税主体客体规定模糊、税收管辖权规定模糊、相关处罚规定模糊等。同时归纳总结其现有的执法问题,如C2C模式下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流程不完善、税务稽查方式落后、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不足等。第三部分通过研究域外C2C模式下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先进立法及执法经验,分析总结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启示。第四部分就进一步完善我国C2C模式下个人所得税征管提出切实可行的立法建议,如明确相关规定、细化C2C模式下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等。同时提出相关执法建议,如健全C2C模式下电子申报流程、试点C2C模式下由第三方交易平台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以期使我国C2C模式下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更好地融入现行税制。
任东震[4](2020)在《阿里巴巴集团收购优酷土豆的税务风险管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伴随着世界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快速崛起了一大批互联网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其相关业务的复杂性逐渐凸显,加上我国的税收政策不断发展变化,所以互联网公司的税务风险越来越得到各界的广泛关注。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越来越注重利用股权收购的方式进行企业规模的扩张,但是由于我国关于互联网公司的税收政策还不是很完善,所以不可避免的在其股权收购的活动中会产生很多税务风险。本文通过查阅与股权收购和税务风险管理相关的文献,并结合理论分析具体股权收购案例中存在的税务风险,主要包括收购前优酷土豆自身存在的风险、收购过程中的风险以及收购后整合的风险。由于优酷土豆本身存在的税务风险对整个收购交易的影响较大,所以在对本案例进行分析时重点分析了在股权收购交易前优酷土豆存在的税务风险。通过对具体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对阿里巴巴集团的股权收购活动提出了建立关联交易的透明价格机制;加强董事会的税务风险控制意识培养等建议,希望可以完善其税务风险管理体系。本文的研究价值主要在于对股权收购交易的税务风险分析,并且所选案例是没有被广泛研究的互联网企业。本文结合具体案例,得出如下结论:企业股权收购的税务风险伴随企业股权收购活动的整个过程;股权收购活动的税务风险具有可控性等。希望通过分析阿里巴巴集团股权收购案例涉及到的税务风险,可以对互联网行业自身的税务风险管理有所帮助,并对互联网公司股权收购交易的税务风险管理提供积极的思路。
张嘉平[5](2020)在《江西省涉税专业检举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当前,涉税专业检举案件数量增加,涉及的行业不断增多,在客观上推动税务部门打击违法犯罪,促进企业提高纳税意识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小的冲突,一些做法不仅让企业难以承受,也给税务部门的公信力和权威性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伤。规范涉税专业检举行为,引导、管理涉税专业检举人已成为亟需解决和研究的问题。本文对近几年江西省内发生的涉税专业检举案件通过统计分析和案例分析等方法多方位分析了江西省涉税专业检举的现状和情况,发现涉税专业检举有牟利化、专业化、程序化、产业化、缠诉化等特征,当前税务部门应对涉税专业检举存在政策不到位、心态不到位、能力不到位、宣传不到位等困境,要倡导文明涉税专业检举,减少非理性涉税专业检举应从完善政策、端正心态、提升能力、加强宣传等方面着手,也要重视事后分析,利用税收违法行为防控平台集中整治检举常见问题,提高企业税法遵从度,同时打破信息孤岛,联合多方共同研究对策。
卡德亚·玉苏甫[6](2020)在《案例教学法在高中《经济生活》课程中的运用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在新课程改革提出后,我们国家的教育体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传统教学模式中,教师过于重视知识的理论性灌输,忽略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自我思考能力。在新时期所开展的高中思想政治教学过程中,强调教师必须要将主动权交还给学生。以学生为中心去实现师生间的良好互动以及交流。通过采用民主性的教学方法,促进学生学习潜能的发挥。鼓励师生间的对话,创造尊重、理解、信任的课堂互动氛围。这时候,找到一个正确的、能突破教学瓶颈的方法,尤为重要。目前在教师授课过程中广为流行的“案例教学法”,已经被实践证明是一种可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好方法,在高中思想政治课堂上使用案例教学,不仅能帮助学生学习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有助于学生将理论知识真正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本文基于案例教学法在《经济生活》这门课中的运用进行研究,将理论知识与实践进行有效的结合,并针对在课堂中具体实践所发现的不足,进行反思并研究,提出了关于案例教学的改进意见。本论文由五部分构成:第一部分通过大量阅读与案例教学法有关的理论知识、相关文献,阐述了国内外学者的主要观点,结合实际教学情况,说明了本论文所采用的研究方法;第二部分主要论述关于案例教学法的内涵与特征以及运用原则,为本论文的撰写提供了基础;第三部分介绍了案例教学法在高中《经济生活》课程中运用的依据与作用;第四部分笔者在实践过程中,将案例教学法带入到《经济生活》课堂中,就某一堂课进行具体的教学设计,包括教材、学情分析,课前准备,授课过程。通过授课结果,结合听课教师和班级学生的教学评价,发现问题;第五部分论述了针对于上一章提及的教学实践,进行教学反思、提出案例教学法在课堂授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且依据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刘沛[7](2020)在《零售业税收风险管理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我国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经济的稳定增长,国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愈加明显,作为国民经济重要基础部分的零售业,其对促进消费升级和保持国民经济稳健增长发挥着重要作用。零售业主要呈现量大面宽的行业特点,相对分散,促销活动较为频繁,销售方式较为灵活,随着实体零售商的转型升级,线上线下销售的不断融合,其经营模式,销售渠道等发生了巨大变化,这些因素使得零售业纳税人不遵从纳税的逃避税手段更加具有隐蔽性,因此,在新时代下对零售业的税收风险管理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在新的经济环境下,零售业的税收风险管理工作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和创新。本文以零售业税收风险管理作为研究对象,以相关理论为基础,以税法为原则,以我国零售业的现状和特征为前提,在阅读大量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和税收筹划案例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零售业的税收风险点,总结发现零售业税收风险主要集中于销售和采购环节。征纳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低和税会差异是导致零售业税收风险的主要原因。目前我国关于零售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存在着信息收集能力不足、风险识别方法不完善和人力资源不足三个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从这三个角度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为了加强信息收集能力,本文从完善获取信息的制度建设和提高信息挖掘能力两个层次提出了建议,为了弥补目前税收风险识别方法的不足,设计了以财务报表项目分析为主,指标分析为辅的税收风险识别方法,为了解决人力资源不足的问题,本文从加强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两个方面提出了相关建议,希望能够对我国零售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起到一定的作用。
李晨[8](2020)在《交付发票行为可诉性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发票自古以来就发挥着重要作用,而自我国实行“以票控税”制度以来,发票的功能更是被进一步扩大,司法实务中当事人因未交付发票诉至法院的案件时有发生,而法院针对当事人能否主张交付发票的观点并不一致,导致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时有发生,从而造成了不良后果:一方面,各地法院判决结果不同,无法做到司法统一,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另一方面,对于认为交付发票行为不可诉的案件,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无法得到解决,会给当事人造成一定的利益损失,无法起到司法定分止争功能。本文以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的两个案情相似但判决结果截然相反的案件为引提出本文需要研究的问题,即交付发票行为可诉性问题。然后,通过对实务案例的分析提出了交付发票行为可诉性问题产生的原因。最后,以相关法律法规为支撑,借鉴相关文献提出了解决当前交付发票行为可诉性问题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四点:第一,对交付发票行为的规范基础认定不清。交付发票行为和开具发票行为有本质的区别,前者的规范基础是《合同法》,可由人民法院主管,而后者则属于行政法律规范调整,属于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实践中在没有厘清交付发票行为的规范基础前提下就做出不能提起诉讼的做法并不正确。第二,对交付发票行为司法认定不清。笔者经分析提出了交付发票行为义务属性界定的规则,认为无论合同中有无针对该行为进行约定,当事人均可提起诉讼。第三,相关诉讼规则会影响交付发票行为进入诉讼程序。笔者针对起诉状、诉讼费用、诉讼管辖以及举证责任诉讼规则提出了自己的建议。第四,当事人不具有开票能力亦会影响法院的裁判。对此认为当事人不具有开票能力并不影响当事人主张交付发票。此外,从延伸的角度出发认为针对当前裁判乱象,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推出相应的指导案例来解决该问题。本文认为,当事人主张交付发票行为属于主张其债权的行为,理论上应当具有可诉性。但是通过对实务中的案例研究仍能发现大量交付发票行为不具有可诉性的认定,经分析认为这些原因虽然会对交付发票行为可诉性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并不能从本质上否认交付发票行为的可诉性。
沈文杰[9](2019)在《零售业增值税征管现状的实证分析及对策研究 ——以江苏各地级市为例》文中研究说明一直以来,城市零售业的发展是带动地区商业发展的重要动力,地级市是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引路者”,零售业增值税伴随着社会的发展一直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2016年已经在江苏增值税税收前10位,零售业的健康发展对地区经济的稳定发展,对居民生活的促进作用不言而喻。然而,在当前电商快速发展,零售业面临诸多变革的情况下,零售业增值税的征收面临不小的挑战,分析找出零售业增值税征管当中存在的问题,无论对零售业的健康发展,还是对零售业增值税的合理征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税务部门作为政府部门对企业税收的征收管理机关,面对发展越来越快的零售业,如何进一步完善零售业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是一项重要的课题。本文运用公共管理的相关理论,从江苏各地级市的零售业增值税展开,试图通过各地区零售业发展指数和各地级市零售业当年实际增值税税收的对比分析来找出零售业增值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通过综合分析问题找出征管出现问题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以便促进零售业增值税征管更加完善。
陈嵩霖[10](2019)在《市场监管部门应对职业打假问题的对策研究 ——以惠州市Z区为例》文中研究表明自1994年1月1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施行以来,以王海为代表的“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人不断涌现,职业打假发展至今已有20余年,围绕职业打假人是否属于消费者范畴、职业打假是否适用“双倍赔偿”“假一赔十”规定的争论从未停止。随着近年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等法律相继修订施行,法律上确立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让职业打假群体愈发活跃,职业打假聚焦的领域由最初的产品质量问题逐渐向食品药品和虚假广告宣传领域延伸,职业打假模式也从单一的个人打假向公司化、集团化的抱团式打假转变且日渐丰富,职业打假人的专业知识水平越来越高,随之而来的投诉举报的数量急剧攀升,给市场监管部门带来了极大挑战。如何应对职业打假带来的突出问题和压力,进而提出行之有效的应对策略,成为市场监管部门目前需要重点思考的问题。本文以我国当下市场监管部门应对职业打假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作为主要研究方向,以惠州市Z区市场监管局应对职业打假情形为例,结合笔者对职业打假人、市场监管部门及商超相关负责人的访谈调研情况,以市场监管的视野对职业打假相关概念进行界定,阐述职业打假发展现状、行为特征及职业打假发挥的市场监管效能,运用多元社会治理和协同治理理论,结合文献查阅、访谈调研、案例分析等方式,立足惠州市Z区市场监管局实际,重点分析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应对职业打假面临的突出问题,聚焦我国市场监管部门应对职业打假突出问题及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最后,从明确职业打假人身份地位、畅通申诉举报渠道、注重市场经营主体源头治理、加强市场监管执法力量和规范引导职业打假参与打假治劣社会共治等五个方面提出市场监管部门应对职业打假存在问题的对策建议,为市场监管部门有效应对职业打假,引导职业打假朝着有益于维护经济社会秩序方向发展,为努力构建区域质量共治体系、形成打击假冒伪劣问题产品多元治理新格局、发挥职业打假协同治理新效能等方面提出新思路。
二、消费者购物索要发票的法律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消费者购物索要发票的法律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遵从度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总结 |
1.3 研究方法与论文结构 |
1.3.1 研究方法 |
1.3.2 论文结构 |
1.4 创新点及不足点 |
1.4.1 创新点 |
1.4.2 不足点 |
第2章 税收遵从的理论研究 |
2.1 税收遵从的定义及类型 |
2.1.1 税收遵从的定义 |
2.1.2 税收遵从的类型 |
2.2 税收遵从的相关理论 |
2.2.1 预期效用理论 |
2.2.2 前景理论 |
2.3 税收遵从的衡量 |
2.3.1 纳税人税收遵从的宏观度量方法 |
2.3.2 纳税人税收遵从的微观度量方法 |
第3章 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现状与问题分析 |
3.1 C2C电子商务内涵及特征 |
3.1.1 C2C电子商务内涵 |
3.1.2 C2C电子商务特征 |
3.2 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现存问题 |
3.2.1 电子涉税信息难以获取 |
3.2.2 传统征管模式难以持续 |
3.2.3 传统征管稽查难以维持 |
3.2.4 现行税收法律难以匹配 |
第4章 C2C电子商务税收遵从度实证分析 |
4.1 C2C电子商务税收遵从度的宏观度量 |
4.2 C2C电子商务税收遵从度的微观度量 |
4.2.1 问卷调查的目的 |
4.2.2 问卷调查的设计 |
4.2.3 问卷调查的抽样方式与样本的确定 |
4.2.4 问卷调查结果分析 |
第5章 国际经验借鉴 |
5.1 美国 |
5.1.1 税收制度方面 |
5.1.2 税收征管方面 |
5.1.3 纳税服务方面 |
5.2 加拿大 |
5.2.1 税收制度方面 |
5.2.2 税收征管方面 |
5.2.3 纳税服务方面 |
5.3 日本 |
5.3.1 税收制度方面 |
5.3.2 税收征管方面 |
5.4 经验总结 |
第6章 提高C2C电子商务税收遵从度的对策建议 |
6.1 完善税收相关法律法规 |
6.1.1 增值税法 |
6.1.2 个人所得税法 |
6.1.3 税收征管法 |
6.2 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构建数字化税收征管平台 |
6.3 提升纳税服务水平,降低纳税遵从成本 |
6.4 加强纳税宣传,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
参考文献 |
附录 《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遵从度问题研究》问卷 |
致谢 |
(2)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研究 ——基于C2C交易模式(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及目的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1.3 研究目的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内文献综述 |
1.2.2 国外文献综述 |
1.2.3 国内外文献评价 |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论文的创新与不足 |
1.4.1 论文的创新 |
1.4.2 论文的不足 |
2 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相关理论分析 |
2.1 C2C电子商务的界定、运行机制及特征 |
2.1.1 C2C电子商务的界定 |
2.1.2 C2C电子商务的运行机制 |
2.1.3 C2C电子商务的特征 |
2.2 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相关理论依据 |
2.2.1 纳税遵从理论 |
2.2.2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2.3 税收公平与中性理论 |
2.2.4 博弈论 |
3 我国C2C电子商务发展及税收征管现状 |
3.1 我国C2C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 |
3.2 我国C2C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现状 |
4 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
4.1 税收征管依据不够规范 |
4.1.1 税收管辖权不明确 |
4.1.2 课税范围不够全面 |
4.1.3 纳税期限难以确定 |
4.2 税收征管技术水平有待提升 |
4.2.1 税务机关与平台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 |
4.2.2 “以票控税”税收管理效用下降 |
4.3 税收征管力度不够 |
4.3.1 税务登记监控不到位 |
4.3.2 偷逃税行为屡禁不止 |
4.4 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信息不对称 |
4.4.1 纳税人税收遵从成本高 |
4.4.2 税务机关税收征管成本高 |
5 构建模型分析影响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因素 |
5.1 构建博弈模型 |
5.1.1 博弈模型的假设前提 |
5.1.2 C2C电子商务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博弈 |
5.1.3 纳税人、电子商务平台与税务机关之间的博弈 |
5.2 影响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因素 |
5.2.1 税务稽查的有效性 |
5.2.2 税务机关处罚力度 |
5.2.3 税务稽查效率 |
6 国外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经验借鉴 |
6.1 国外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实践 |
6.1.1 美国:从免税到征税 |
6.1.2 韩国:自行估税申报 |
6.1.3 日本:成立稽查部门 |
6.1.4 澳大利亚:依托信息管税 |
6.1.5 新加坡:进行报税奖励 |
6.2 国外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经验借鉴 |
6.2.1 创新纳税申报制度提高管理效率 |
6.2.2 利用信息共享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
6.2.3 出台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电商发展 |
7 完善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建议 |
7.1 规范税收征管依据 |
7.1.1 明确C2C电子商务的税收管辖权 |
7.1.2 扩大C2C电子商务的课税范围 |
7.1.3 规范C2C电子商务的纳税期限 |
7.1.4 探索制定电子商务税收优惠政策 |
7.2 提升税收征管技术水平 |
7.2.1 多渠道合作监控税务登记 |
7.2.2 “以票控税”向“信息管税”转变 |
7.3 加大税收征管力度 |
7.3.1 加强电子商务的征管 |
7.3.2 严厉打击偷逃税行为 |
7.4 构建良好的税收征纳关系 |
7.4.1 加强宣传服务工作,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 |
7.4.2 组建高层次税务人员队伍 |
7.4.3 促进纳税信用建设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致谢 |
(3)C2C模式下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国内文献综述 |
(二)国外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及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C2C模式下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概述 |
第一节 C2C模式电子商务的概念和特征 |
一、C2C模式电子商务的概念 |
二、C2C模式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特征 |
第二节 C2C模式下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理论分析 |
一、C2C模式下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分析 |
二、C2C模式下我国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可税性”分析 |
第三节 C2C模式下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现状 |
一、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进程 |
二、C2C模式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
三、C2C模式下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环境现状 |
第二章 C2C模式下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法律问题 |
第一节 C2C模式下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立法问题 |
一、C2C模式下个人所得税纳税主体相关规定模糊 |
二、C2C模式下个人所得税纳税客体相关规定模糊 |
三、C2C模式个人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相关规定模糊 |
四、C2C模式下个人所得税征管相关处罚规定模糊 |
五、C2C模式下个人所得税立法缺乏优惠措施 |
第二节 C2C模式下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执法缺陷 |
一、传统税务稽查方式在C2C模式下存在滞后性 |
二、C2C模式下纳税申报流程不完善 |
三、C2C模式下税务登记工作进展缓慢 |
四、第三方交易平台在C2C模式下的配合不充分 |
五、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不足 |
第三章 C2C模式下域外个人所得税征管实践及启示 |
第一节 C2C模式下域外个人所得税征管的立法现状 |
一、C2C模式下美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立法现状 |
二、C2C模式下欧盟个人所得税征管立法现状 |
三、C2C模式下日本个人所得税征管立法现状 |
四、C2C模式下新加坡个人所得税征管立法现状 |
第二节 C2C模式下域外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执法现状 |
一、C2C模式下美国个人所得税征管执法现状 |
二、C2C模式下欧盟个人所得税征管执法现状 |
三、C2C模式下日本个人所得税征管执法现状 |
四、C2C模式下新加坡个人所得税征管执法现状 |
第三节 C2C模式下域外个人所得税征管经验启示 |
一、C2C模式下域外个人所得税征管立法经验启示 |
二、C2C模式下域外个人所得税征管执法经验启示 |
第四章 关于C2C模式下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建议 |
第一节 完善C2C模式下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相关立法建议 |
一、明确C2C模式下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主体相关规定 |
二、明确C2C模式下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客体相关规定 |
三、明确C2C模式下我国个人所得税收管辖权相关规定 |
四、明确C2C模式下我国偷逃个人所得税适用的处罚措施 |
五、细化C2C模式下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规定 |
第二节 完善C2C模式下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相关执法建议 |
一、整合优化C2C模式下税务监管体系 |
二、健全C2C模式下电子申报流程 |
三、推进C2C模式下税务登记工作落实 |
四、试点由第三方平台代扣代缴C2C模式下的个人所得税 |
五、加快高素质税收人才队伍建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阿里巴巴集团收购优酷土豆的税务风险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关于税务风险管理的研究 |
1.2.2 企业股权收购税务风险的研究 |
1.2.3 综合评述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的技术路线图 |
第2章 股权收购与税务风险概述 |
2.1 股权收购概述 |
2.2 股权收购的税法规定 |
2.2.1 股权收购的一般性税务处理 |
2.2.2 股权收购的特殊性税务处理 |
2.3 税务风险概述 |
2.3.1 税务风险的定义 |
2.3.2 税务风险的特征 |
2.3.3 股权收购下税务风险形成的原因 |
2.4 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概述 |
2.4.1 税务风险管理理论 |
2.4.2 税务风险识别与评估 |
2.4.3 税务风险控制系统 |
第3章 股权收购案例背景介绍 |
3.1 股权收购双方介绍 |
3.1.1 收购方——阿里巴巴集团 |
3.1.2 被收购方——优酷土豆 |
3.2 收购动因介绍 |
3.2.1 阿里巴巴集团收购动因 |
3.2.2 优酷土豆被收购动因 |
3.3 双方洽商过程 |
3.3.1 阿里巴巴集团的战略投资阶段 |
3.3.2 阿里巴巴集团的收购阶段 |
3.3.3 阿里巴巴集团的整合阶段 |
第4章 阿里巴巴集团收购优酷土豆税务风险分析 |
4.1 交易前存在的税务风险分析 |
4.1.1 优酷土豆产生税务风险的动因 |
4.1.2 优酷土豆主要的涉税情况 |
4.1.3 优酷土豆的税务风险分析 |
4.2 阿里巴巴集团在交易过程中面临的税务风险分析 |
4.2.1 税务风险分析 |
4.2.2 优酷土豆的历史性税务风险对收购的影响分析 |
4.3 阿里巴巴集团在交易后的税务风险分析 |
4.3.1 优酷土豆适用税收优惠政策产生变化的风险 |
4.3.2 阿里巴巴集团财务整合的税务风险分析 |
4.3.3 商誉减值的风险 |
第5章 完善阿里巴巴集团股权收购税务风险管理的建议 |
5.1 建立税务风险分析及评估机制 |
5.2 利用政策变化来选择合理的收购方式 |
5.3 设立专门的税务风险管理部门 |
5.4 建立关联交易透明价格机制 |
5.5 提高董事会税务风险控制意识 |
5.6 增强税务风险防范措施的适配性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5)江西省涉税专业检举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问题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问题 |
1.2 研究创新与研究意义 |
1.2.1 研究创新 |
1.2.2 研究意义 |
1.3 相关概念界定 |
1.3.1 税收检举 |
1.3.2 税收检举的对象 |
1.3.3 检举人和被检举人 |
1.3.4 涉税专业检举人 |
1.3.5 涉税检举案件的受理部门 |
1.4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4.1 国内外关于涉税检举的研究 |
1.4.2 国内关于职业打假人的研究 |
1.4.3 国内关于信访举报的研究 |
1.5 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1.5.1 研究方法 |
1.5.2 研究思路 |
第2章 涉税专业检举的影响分析 |
2.1 涉税专业检举行为存在的积极意义 |
2.1.1 提高了经营者税法遵从度 |
2.1.2 提高了税务部门执法水平 |
2.1.3 提高了经营者的维权意识 |
2.2 涉税专业检举行为带来的消极影响 |
2.2.1 涉税专业检举过度消耗了行政资源 |
2.2.2 涉税专业检举容易扰乱公共秩序 |
2.2.3 涉税专业检举滋生市场潜规则 |
2.2.4 涉税专业检举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
第3章 江西省涉税专业检举案情况与分析 |
3.1 27起涉税专业检举案基本概况 |
3.2 涉税专业检举人来源地 |
3.3 被检举人所属行业 |
3.4 检举方式 |
3.4.1 信件检举 |
3.4.2 网络检举 |
3.4.3 电话检举 |
3.4.4 来访检举 |
3.5 税务部门处理情况 |
3.6 典型案例分析 |
3.6.1 检举小旅馆不开票偷税 |
3.6.2 隐身型专业检举人要求检举奖励 |
3.6.3 检举税务机关包庇企业偷税行为 |
3.6.4 最先检举人检举税务机关不作为 |
3.7 小结 |
第4章 涉税专业检举现象的成因及特征 |
4.1 涉税专业检举现象的成因 |
4.1.1 社会原因 |
4.1.2 心理原因 |
4.2 涉税专业检举的特征 |
4.2.1 牟利化 |
4.2.2 专业化 |
4.2.3 程序化 |
4.2.4 产业化 |
4.2.5 缠诉化 |
第5章 税务部门应对涉税专业检举时存在的问题 |
5.1 缺少纲领性的指导文件 |
5.2 税务执法人员心态需调整 |
5.3 税务执法人员能力有待提高 |
5.4 税务部门宣传方式呆板 |
第6章 税务部门应对涉税专业检举时的具体措施 |
6.1 完善应对涉税专业检举人的政策 |
6.2 正确处理与涉税专业检举人的关系 |
6.3 提升税务执法人员水平 |
6.4 有的放矢加强宣传 |
6.5 建立税收违法行为防控平台 |
6.6 联合多方共同治理 |
第7章 结论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6)案例教学法在高中《经济生活》课程中的运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1.1 选题缘由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3.1 国内研究综述 |
1.3.2 国外研究综述 |
1.4 研究方法 |
1.4.1 文献研究法 |
1.4.2 访谈观察法 |
1.4.3 实地调查法 |
第一章 案例教学法概述 |
1.1 案例教学法的内涵 |
1.2 案例教学法的特征 |
1.3 案例教学法的运用原则 |
1.3.1 科学性原则 |
1.3.2 启发诱导原则 |
1.3.3 因材施教原则 |
1.3.4 创新性原则 |
第二章 案例教学法在《经济生活》课程中运用的依据与作用 |
2.1 运用依据 |
2.1.1 理论依据 |
2.1.2 现实依据 |
2.2 案例教学法在《经济生活》课程教学中的作用 |
2.2.1 有助于学生的知识获取和情感养成 |
2.2.2 有助于学生多种能力的培养和提升 |
2.2.3 有助于提升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及能力素养 |
第三章 案例教学法在《经济生活》课程中的运用 |
3.1 教学分析和学情分析 |
3.1.1 教学分析 |
3.1.2 学情分析 |
3.2 教学过程 |
3.2.1 案例准备 |
3.2.2 课前巩固 |
3.2.3 导入新课 |
3.2.4 案例呈现 |
3.3 教学评价 |
3.3.1 教师评价 |
3.3.2 学生评价 |
第四章 案例教学法在《经济生活》课程运用中的问题与建议 |
4.1 存在问题 |
4.1.1 教师对案例运用和选择能力薄弱 |
4.1.2 教师对驾驭课堂能力不足 |
4.1.3 授课中教学体态有待完善 |
4.1.4 教学环境建构地位偏差 |
4.2 改进策略 |
4.2.1 提高案例的运用和选择能力 |
4.2.2 提高教师驾驭课堂的能力 |
4.2.3 注意教学语言与教学体态 |
4.2.4 提高学生主体地位,培养师生互动意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7)零售业税收风险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的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外文献综述 |
二、国内文献综述 |
三、文献综述评述 |
第三节 论文结构及研究方法 |
一、论文结构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本文的创新和不足 |
一、本文的创新之处 |
二、本文的不足之处 |
第一章 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税收风险 |
一、税收风险的内涵 |
二、税收风险的成因 |
第二节 税收风险管理的内涵 |
一、税收风险管理的概念 |
二、税收风险管理的内容 |
第二章 零售业概况 |
第一节 零售业现状 |
一、规模保持平稳增长 |
二、电商渗透持续扩大 |
三、转型步伐加快 |
第二节 零售业的特殊性分析 |
一、零散性 |
二、科技驱动发展 |
三、销售方式灵活多变 |
第三章 零售业税收风险分析 |
第一节 销售环节的税收风险分析 |
一、隐匿收入的税收风险 |
二、促销活动的税收风险 |
三、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销售行为的税收风险 |
四、线上销售的税收风险 |
五、附有保修义务销售行为的税收风险 |
第二节 采购环节的税收风险 |
一、购进商品的非正常损失未作进项税转出的税收风险 |
二、购进运输服务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而产生的税收风险 |
三、多抵扣农产品进项税的税收风险 |
四、平销返利的税收风险 |
第三节 其他税收风险 |
一、多列支成本和费用的税收风险 |
二、固定资产的税收风险 |
三、消费税的税收风险 |
第四节 零售业税收风险的成因分析 |
一、信息不对称 |
二、纳税人税收遵从度不高 |
三、税会差异 |
第四章 零售业税收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信息获取能力不足 |
一、第三方信息的获取缺乏制度保障 |
二、涉税信息挖掘能力不足 |
第二节 税收风险识别方法有待改善 |
一、风险指标识别的准确性不高 |
二、税收风险识别方法单一 |
第三节 人力资源不足 |
一、能熟练处理税会差异的人才不足 |
二、缺乏信息挖掘专业人才 |
第五章 零售业税收风险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
第一节 提高信息获取能力 |
一、加强信息收集的制度建设 |
二、提高信息挖掘能力 |
第二节 建立和完善零售业税收风险识别方法 |
一、宏观层面的税收风险识别-PEST分析 |
二、微观层面的税收风险识别 |
第三节 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 |
一、加强人才引进 |
二、加强人才培养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交付发票行为可诉性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研究现状 |
1.2.2 研究现状的评述 |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和不足之处 |
2 问题的提出及其实践现状 |
2.1 问题的提出 |
2.1.1 典型案例的引入 |
2.1.2 产生的焦点问题 |
2.2 交付发票行为诉讼的实践现状 |
2.2.1 案件总体情况 |
2.2.2 案件的特点分析 |
2.2.3 司法裁判梳理 |
3 交付发票行为可诉性的理论分析 |
3.1 交付发票行为可诉性的相关内容界定 |
3.1.1 交付发票行为可诉性的内涵 |
3.1.2 交付发票行为可诉性的功能定位 |
3.1.3 请求交付发票权利界定 |
3.2 交付发票行为可诉性的法理基础 |
3.2.1 司法终局原则 |
3.2.2 诉权保护原则 |
4 交付发票行为可诉性问题产生原因及其缺失不利后果 |
4.1 交付发票行为可诉性问题产生的原因 |
4.1.1 交付发票行为规范基础认定不清 |
4.1.2 交付发票行为义务属性界定不清 |
4.1.3 诉讼规则的影响 |
4.1.4 当事人不能开具发票 |
4.2 交付发票行为可诉性缺失的不利后果 |
4.2.1 不利于国家税收监管 |
4.2.2 损害当事人民事利益 |
5 交付发票行为可诉性问题的解决路径 |
5.1 明确交付发票行为可诉性 |
5.2 严格界定交付发票行为的义务属性 |
5.2.1 基于当事人的约定 |
5.2.2 基于法律规定 |
5.3 构建交付发票行为诉讼规则 |
5.3.1 起诉状制度 |
5.3.2 诉讼费用规则 |
5.3.3 明确管辖法院的选择 |
5.3.4 举证责任的分配 |
5.4 当事人不能开具发票的解决措施 |
5.5 发挥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制度作用 |
6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零售业增值税征管现状的实证分析及对策研究 ——以江苏各地级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 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
1. 选题的背景 |
2. 研究意义 |
(二) 文献综述 |
1. 对零售业的概念研究 |
2. 增值税征管意义 |
3. 零售业税收风险管理 |
4. 网络零售业的税收问题 |
5. 零售业的税负 |
(三) 核心概念的鉴定 |
1. 零售业增值税 |
2. 零售业增值税征管 |
(四) 研究方法 |
1. 文献研究法 |
2. 数据分析法 |
3. 政策研究法 |
4. 比较分析法 |
(五) 研究内容 |
(六) 理论基础 |
1. 政府职能理论 |
2. 依法行政理论 |
3. 服务型政府理论 |
(七) 创新之处与存在的问题 |
1. 研究角度创新 |
2. 存在的问题 |
一、江苏各地级市零售业增值税征管现状的实证分析 |
(一) 当前零售业增值税征管的税率及核定方法 |
1. 零售业增值税征管的税率 |
2. 零售业增值税征管的核定方法 |
(二) 江苏省各地级市零售业发展环境因子分析 |
1. 样本的选取 |
2. 零售业发展评价指标的选取 |
3. 零售业发展环境评价方法 |
4. 地区零售业发展因素分析 |
(三) 位差分析 |
(四) 省内零售业增值税分地区税收特点 |
1. 苏南地区城市群分析 |
2. 苏中地区城市群分析 |
3. 苏北地区城市群分析 |
二、零售业增值税征管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 零售业增值税征管存在的问题 |
1. 网络零售业增值税征管依据较少 |
2. 各地级市税负及未列明子行业税收占比差异大 |
3. 外资零售业增值税征收占比偏少 |
(二) 零售业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原因分析 |
1. 零售业增值税征管法律体系尚未完善 |
2. 零售业增值税征管具体执行中存在实务漏洞 |
3. 外商零售业增值税税收征管存在短板 |
三、完善零售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建议 |
(一) 加快完善增值税立法,强化保障体系 |
1. 强化税法基本原则,推行增值税法制化建设 |
2. 健全符合时代发展零售业增值税征管法律体系 |
(二) 税务部门完善征管机制,及时跟进产业变化 |
1. 建立针对完善的税务登记制度 |
2. 启用电子增值税发票强化征管 |
3. 建立平台代扣代缴的制度 |
(三) 政府进一步加强管理引导,推进行业结构优化 |
1. 发展上多维度入手,带来税收基础税源 |
2. 推行发票激励,在全社会形成发票征管意识 |
3. 以完善增值税征管为契机,引导零售业各类主体健康发展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市场监管部门应对职业打假问题的对策研究 ——以惠州市Z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研究意义及研究方法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1.3 研究方法与论文结构 |
1.1.3.1 研究方法 |
1.1.3.2 论文结构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2 研究评述 |
第二章 职业打假相关慨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职业打假的基本概念 |
2.2 职业打假与相关概念的界定 |
2.2.1 基于职业打假的消费者界定 |
2.2.2 基于职业打假的敲诈勒索行为界定 |
2.2.3 基于职业打假的经营者欺诈行为界定 |
2.2.4 市场监管部门与职业打假关系界定 |
2.3 市场监管部门应对职业打假问题研究的理论基础 |
2.3.1 多元社会治理理论 |
2.3.2 协同治理理论 |
第三章 职业打假发展现状、行为特征及市场监管效能 |
3.1 职业打假的发展现状 |
3.1.1 我国职业打假的发展现状 |
3.1.2 我国职业打假发展的重要事件 |
3.2 职业打假的行为特征 |
3.2.1 职业打假具有公益目的性 |
3.2.2 职业打假具有趋利化和逐利性 |
3.2.3 职业打假呈现集团化趋势明显 |
3.2.4 职业打假具有较高专业化程度 |
3.2.5 职业打假引发投诉举报数量剧增 |
3.2.6 职业打假集中在食品和虚假广告宣传领域 |
3.2.7 网购商品成为职业打假首要选择 |
3.2.8 职业打假重复占用行政执法资源 |
3.3 职业打假的市场监管效能 |
3.3.1 净化市场经营环境,改善不良经营行为 |
3.3.2 规范执法调处工作,填补行业监管漏洞 |
3.3.3 增强公众维权意识,提高社会共治水平 |
第四章 惠州市Z区市场监管局应对职业打假的现状 |
4.1 惠州市Z区市场监管局执法及投诉举报受理机构设置情况 |
4.1.1 惠州市Z区市场监管局执法及投诉举报受理机构设置 |
4.1.2 惠州市Z区市场监管局执法及投诉举报受理机构工作职责 |
4.1.3 惠州市Z区市场监管局执法及投诉举报受理机构工作流程 |
4.2 惠州市Z区市场监管局应对职业打假典型案例分析 |
4.2.1 陈某投诉举报Z区93 家药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违法行为 |
4.2.2 周某举报Z区某化妆品店涉嫌销售假冒化妆品违法行为 |
4.2.3 案例分析与小结 |
4.3 惠州市Z区市场监管局应对职业打假的突出问题 |
4.3.1 疲于应对职业打假,影响正常的工作开展 |
4.3.2 工作压力过大过重,执法人员存有抵触情绪 |
4.3.3 政府机构改革频繁,队伍人心不稳问题突出 |
4.3.4 缺乏上级业务指导,执法人员能力参差不齐 |
第五章 市场监管部门应对职业打假问题的成因分析 |
5.1 应对职业打假与市场失范方面 |
5.1.1 职业打假群体多样,职业打假人身份难以辨别 |
5.1.2 职业打假人善施压,社会舆论的导向不易把控 |
5.1.3 市场秩序不够规范,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缺失 |
5.2 部门协作机制与制度设计方面 |
5.2.1 协作机制运行不畅,处理程序和规则不够统一 |
5.2.2 投诉举报处置不力,处理程序设置不科学、不合理 |
5.3 执法人员自身问题方面 |
5.3.1 责任担当意识不足,不愿主动学习新业务 |
5.3.2 执法队伍水平不高,监管执法业务基础不牢固 |
5.3.3 证据搜集意识不强,无法熟练运用法律法规知识 |
5.4 行政处罚幅度高与市场主体承受能力不匹配方面 |
5.4.1 打假治劣态度坚决,立法设置行政处罚起点高 |
5.4.2 行政处罚执行不易,市场主体承受能力存差异 |
第六章 市场监管部门应对职业打假问题的对策建议 |
6.1 明确职业打假人身份地位 |
6.1.1 完善法律法规制修订,明确职业打假人法律地位 |
6.1.2 正确对待职业打假行为,注意区分“打假”与“假打” |
6.2 畅通职业打假人申诉举报渠道 |
6.2.1 建立统一、规范的投诉举报受理渠道 |
6.2.2 妥善处置职业打假人的投诉举报诉求 |
6.2.3 及时回复职业打假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6.2.4 正确应对职业打假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6.3 注重市场经营主体源头治理 |
6.3.1 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产品质量自查自纠能力 |
6.3.2 主动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实现市场经营主体多元监督 |
6.3.3 不断加强企业宣传教育,提高诚信守法经营意识 |
6.4 加强市场监管执法力量 |
6.4.1 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水平 |
6.4.2 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增强投诉举报调处及办案能力 |
6.4.3 建立职业打假人信息库,打造执法信息共享互通平台 |
6.4.4 优化执法人员组成结构,强化干部队伍活力和技术支撑 |
6.4.5 用好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将违法失信经营纳入信用监管范畴 |
6.5 规范引导职业打假参与打假治劣社会共治 |
6.5.1 实现职业打假协同治理,发挥打假治劣社会共治作用 |
6.5.2 构建区域质量共治体系,形成打假治劣多元治理新格局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四、消费者购物索要发票的法律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遵从度问题研究[D]. 王书凝. 上海海关学院, 2021(02)
- [2]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研究 ——基于C2C交易模式[D]. 梁玉莹. 河北经贸大学, 2021(02)
- [3]C2C模式下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法律问题研究[D]. 韩柏林. 兰州大学, 2021(02)
- [4]阿里巴巴集团收购优酷土豆的税务风险管理研究[D]. 任东震. 华东交通大学, 2020(01)
- [5]江西省涉税专业检举问题研究[D]. 张嘉平. 南昌大学, 2020(01)
- [6]案例教学法在高中《经济生活》课程中的运用研究[D]. 卡德亚·玉苏甫. 伊犁师范大学, 2020(12)
- [7]零售业税收风险管理研究[D]. 刘沛. 云南财经大学, 2020(07)
- [8]交付发票行为可诉性问题研究[D]. 李晨. 福建农林大学, 2020(02)
- [9]零售业增值税征管现状的实证分析及对策研究 ——以江苏各地级市为例[D]. 沈文杰. 苏州大学, 2019(06)
- [10]市场监管部门应对职业打假问题的对策研究 ——以惠州市Z区为例[D]. 陈嵩霖.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