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假如北京只有60个公证人 大家就知道这些人是多么的优秀 他的政治地位 法律地位 是不言而喻的(论文文献综述)
阳火亮[1](2021)在《保护与服从 ——霍布斯论现代国家》文中认为本文是对个人的现代性处境的一次尝试性探索,关注的核心问题是个人自由与现代国家的关系:自由而平等的个人为何要服从国家,以及如何服从国家;国家为何需要保护自由而平等的个人,以及如何保护?在个人自由与国家权威之间的关系问题中,国家处于政治学研究的核心,国家本身具有超越性。在国家和个人之间的关系问题中,既包括神学国家的因素,也包括自然国家的因素,其重点是国家在个人生活中应该具备的地位、功能和作用,以及国家权力与个人自由之间处于一种什么样的关系。概而言之,这一问题的核心是国家为什么要保护个人自由,而个人又为什么要服从国家权力?个人自由有没有可能在公共政治和私人生活之中找到某种确定性和存在的空间——国家与个人之间的这个保护与服从的问题,直接涉及到现代国家的概念与理论,涉及到人的现代性处境的本质。霍布斯国家理论的核心是国家和个人之间的关系,即保护与服从。从国家的角度来说,国家就是个人的集合体,霍布斯试图平衡主权和个人,而不是偏向其中一方。要实现这一平衡,国家就必须要有政治决断以及实现这一政治决断的力量。个人的敌人不是国家,国家权威的敌人也不是个人自由,个人和国家共同的敌人是战争状态。对于个人而言,唯一能够相信的可以提供保护的,只能是出于个人自身的力量。国家就是共同体本身,就是个人通过彼此之间社会契约构建起来的全体人民,服从国家也就是服从个人自己。个人只有在群体中才会涉及到他人的利益,正是因为群体生活中可能产生的冲突,个人才需要国家来进行保护。因此,国家的保护和个人的服从都是基于国家的存在是以保护个人生命和自由为目的。人的困境在于,有没有可能既想要得到国家的保护又保留充分的个人自由?传统而言,国家权力多一点,个人自由似乎就少一点:人总为这个自由的空间担忧或者是挣扎。人的本质是什么?人需要的是确定性,以摆脱对未知的暴死的恐惧;人需要的是现世的安全,而不仅仅是来世的救赎。然而,人能够获得对自身生命和自由的保护,以对抗未知的、不确定性的世界,在于他对自身困境的认知。对人真正的体验和感同身受,才能真正地去理解人性。任何以自己的意识去替代他人体验,都必然导致强迫。人或许一生就处于这种自我感知与他人感知难以完全协调一致的困境中,世界的多彩源于此,世界的战乱也源于此。国家要想得到个人的服从,必须从人所处的困境出发,真正理解个人对其生命和自由的感知。个人要想得到国家更好地保护,也必须在自我认知的基础上学会和他人相处。人渴望私人自由,又渴望公共参与并在集体中得到认同,这必然需要人找到其中的平衡。
李全平[2](2020)在《集体化时代山西的医疗场域与乡村社会》文中研究说明医疗社会史是史学界的一个新型领域和分支学科,国内外已有不少成果。本研究主要关注的是我国集体化时代的农村医疗卫生。目前医疗社会史对这一时期的医疗卫生给予的关注不够。事实上,集体化时代的医疗史既承续着几千年中国传统医疗史的积淀以及近代中国医疗多元型变的复杂头绪,又是新中国大规模开启医疗卫生整体改造工程的奠基段落,亦与当代健康中国建设的现实状况紧密相连。在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深入乡村社会内部从医疗卫生的方方面面实施了一系列变革,不仅迅速建立了县、乡、村三级卫生保健网和独具特色的集体保健医疗制度,同时有力地发动了遍布城乡的爱国卫生运动,使得乡村卫生面貌有了较大改观,民众整体健康水平大幅跃升。那么,医疗史应该对这一社会历史现象作出自己的阐释和理解。山西地区在整个集体化进程中有着重要的历史地位和影响,熔铸了鲜明的时代表征。集体化时期的山西不仅有西沟和大寨这样的模范村,而且在医疗卫生方面也不乏全国典型。1955年成立的高平县“米山乡联合保健站”,以全国第一个农村卫生保健站的记录,成为我国农村集体保健医疗制度的发祥地;稷山县董家庄乡太阳村是集体化时代爱国卫生运动闻名全国的红旗单位。由于这两个地方的医疗卫生经验当时在山西和全国多个地区推广,因而其医疗史价值和历史经验颇值得挖掘。山西集体化时代医疗史的这种独特性又同山西在近代中国的独特历程紧密相连。本文选取山西在集体化时代医疗卫生方面的历史实践,尝试以医疗社会史的视野开展区域性专题研究,努力通过区域认识整体,通过医疗观察集体化时代的中国乡村社会。为克服当前大量相关研究成果惯于将集体化时代的医疗框定在卫生系统和制度史范畴内,以及由宏大叙事治史路径造成的空疏之弊,本研究尝试引入“场域”概念构建长时段、立体性和多元化的理论分析框架,依此把集体化时代医疗史的相关问题回置到历史现场,突破过去研究偏重合作医疗的制度和卫生政策的梳理之单一维度,通过医疗场域的总体呈现,解读和阐发集体化时代医疗实践生发与展开的具体机制,把握国家话语与乡村社会融入医疗场域的内在理路,挖掘集体化时代医疗实践的历史语境和底层逻辑,弥合“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研究路径的分野,从而展示历史图景的丰富复杂性。传统农村医疗场域扎根于以家族、父系、亲属和熟人互惠规则为特征的乡村社会之中,与传统乡村社会有机糅合并镶嵌一体。近代以来,伴随着西医的传入,医学、教会与商品相结合很快挤占和打破了传统医疗的结构分布,传统医疗中固有的生产和再生产机制之维续迎来较大挑战。在医疗多元型变的时代,医场中的医学、技术和医者围绕不同的政治、文化和社会资本等竞相角逐。逮至全面抗战爆发后,中共领导的军队进驻山西农村,大面积开辟抗战根据地,通过革命的底层深进直接触及乡村传统医疗,新政权努力对传统乡村医疗进行再塑,开了农村医疗集体化的先声。新中国成立后,农业合作化的整体形势推动了乡村整个社会场域的急骤变化,这既为农村集体保健医疗制度的诞生创造了条件,也使得医疗卫生的相当部分与传统医疗形成脱嵌后而被归纳到新的国家政治社会情势之中。场域更变使得医学技艺习得、行医方式和医药空间均被重新改塑,中西医关系的历史意涵在激烈变动时代不断被拉扯和重构。面对强大的传统医疗的惯性、特别是传统医疗所依附的传统社会结构以及无数个经过传统社会浸润过的医者与乡民,负载着新的社会文化意义的医疗卫生改造充满艰辛,于是国家诉诸于社会运动力量来推动医疗卫生的变革。社会史视野使我们更清晰地关照到不同医者、干部、医务人员和普通乡民等面对医疗场域发生更变时的抉择和向背以及新旧观念的冲突,也展示了国家如何通过各种符号、话语、组织网络、资源动员等策略将广大民众组织参与到医疗卫生改造中的丰富实践面相。在集体化时代,广大民众以高涨的热情参与医疗卫生运动的同时,也参与了国家新的意识形态之内化学习和行为实践、参与了国家新的政策主张以及新的道德评价规则的认知和运用之中,并从中获得了新的身份和体验。传统医疗场域与乡村社会的关系纽带被新的负载着国家话语、民族主义以及新型意识形态的社会运动反复动员、感召、冲击和改造,最终不仅改变了农村缺医少药和卫生观念薄弱的落后状况,同时实现了国家新政权建设、意识形态重塑和整个医疗社会的改造,这是一个紧密交糅的动态过程。另一方面,传统乡村社会在变革中既有适应也有变迁。在国家努力重构医疗卫生与乡村社会的过程中,传统乡村社会发挥作用的机制由显性而变为隐性,但传统医疗场域的机制和惯习始终潜藏背后并在极为细腻的环节里隐现出来,而合作医疗最终的解体在某种程度上说也是新旧体制的交冲和妥协,折现出医疗演变的复杂性所在。
戴廷明[3](2020)在《现代西方同意理论的逻辑、争论及其理论困境研究》文中认为国家的正当性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政治哲学中的核心议题。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对国家的正当性探讨都是围绕同意理论进行的。同意理论认为国家的正当性是建立在受治者的同意的基础上。无论是在西方重要的政治文献中,还是在霍布斯、洛克、卢梭等着名的政治思想家的笔下,同意理论都得到了铿锵有力的表达。对自由与自治价值的极致追求使得西方自由主义世界一直以来都将公民的同意作为自由民主政治的价值基础,甚至一度认为同意作为公共权力的正当性来源具有同数学公理一样的确定性。那么同意理论能否成功证成国家的正当性呢?回答这一问题首先要理解同意。对同意的理解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同意的概念和有效同意的条件。同意的概念问题也被称为同意的本体问题。由于同意的主要功能在于实现道德转换,围绕同意者的心理状态之于道德转换的必要性和充分性,学界对同意的本体形成了两种立场:心理状态论和行为论。研究发现,同意者的心理状态之于他人行为的道德转换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充分的。在同意的本体问题上心理状态论的立场是正确的立场。对于有效同意的条件,目前存在两个界定原则:自主原则与公平对待原则。自主原则认为一个人在自主状态下做出的同意就是有效的同意。公平原则认为只要接受者没有不公平对待同意者,主体的同意就是有效的。公平原则具有多种优势,其中最重要的优势它考虑到了人们在复杂的现实生活做出完全自主的同意的不可能性。鉴于这些优势,本文认为公平对待原则是更好的识别有效同意的原则。对同意的理解是理解同意理论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完整的理解同意理论还需理清同意理论证成国家正当性的逻辑。同意理论认为国家的正当性是建立在受治者的同意的基础上。仅仅说明同意具有道德转换的功能并不能直接推导出这一结论。对同意理论的的推导还需要依赖额外三个命题的成立。一是最小国家的非正当性。以诺奇克为代表的自由意志主义者认为最小国家本身就具有正当性。最小国家并不是建立在同意的基础上,最小国家具有正当性意味着同意理论将失去存在的空间。但研究发现,即便最小国家也会侵犯人们的权利,在没有获得同意的情况下它也是非正当的。二是国家是可证成的。只有当国家状态好于一切无政府状态时,理性才会驱动人们进入国家,自由与服从的矛盾才会产生。同意理论才拥有发挥作用的空间。研究发现,国家可以得到证成。国家状态不仅好于自然状态,而且不存在比国家更好的替代方案。三是国家的证成性与正当性是分离的。国家能够得到证成并不意味着国家就是正义的,如果自由与服从的矛盾只产生于非正义的国家,那么只要国家改善其正义状况,这种矛盾就能够得到解决。国家具有正义性意味着它就具有正当性。国家的正当性并不需要建立在受治者的同意之上。但研究发现国家的证成性与国家的正当性是分离的。无论一个国家的正义程度如何,在没有获得受治者同意的情况下,它都是非正当的。因此,国家的正当性需要建立在受治者的同意的基础上。同意理论作为一种经典理论,从诞生之日起就受到了大量批评。本文在结合了西蒙斯的观点在基础上认为,对于当前的批评,同意理论都能给予有效回应。比如,依据同意理论的逻辑,对不正义的国家的同意也会使得这类国家具有正当性,这明显违背人们的直觉。对此,同意理论的回应是,当人们同意其有权利做的事时,同意能够实现道德转换。而做错事的权利不仅在概念意义上是融惯的,而且在价值意义上是可证成的。当公民同意当不正义的国家时,他们只不过是在行使做错事的权利。因而同意能使得不正义的国家具有正当性并不存在不妥之处。同时由于人们只有权利做有限的错事,同意严重不正义的国家越过了人们的权利界线,同意理论的成功并不意味着暴政具有正当性。对于当前批评的成功回应并不意味着同意理论的成功,它还面临着更为深层的理论困境。同意理论认为公民之所以有服从国家的义务,是因为公民承诺服从国家。只有承诺本身能够产生义务时,通过承诺服从国家才能给自身施加服从国家的政治义务。但是为什么承诺了就需要承担遵守承诺的义务呢?以休谟和罗尔斯为代表的习俗论者认为遵守承诺是一种社会习俗。如果承诺者在利用了这一社会习俗之后不遵守承诺,那么就将不公平对待参与这一习俗建构的所有人。基于公平的考虑,承诺者做出了承诺就应该承担遵守承诺的义务。但习俗论阐释面临的问题是,依据这一阐释,违背承诺将会错误对待社会中的所有人。但是普遍的直觉却支持承诺者违背承诺只会错误对待受约者。因此,习俗论对承诺义务的阐释并不成功。斯坎伦则以期望论来阐释遵守承诺义务,支持期望论的忠诚原则认为,承诺者的承诺在一定条件下会引起受约者的确信,而确信是有价值的,违背承诺会损害确信的价值。因此人们做出承诺之后就有义务遵守承诺。但是期望论阐释面临两种批评。第一,存在着众多的反例证明确信既不是产生承诺义务的必要条件,也不是产生承诺义务的充分条件。第二,期望论面临着严重的循环论证问题。因此,期望论对于承诺义务的阐释也不成功。拉兹则以自愿论来阐释遵守承诺的义务。自愿论认为承诺是人们行使规范权力的一种方式。拥有规范权力意味着一个人仅仅凭借自己的意志就能给自己施加义务,不需要依靠外在于意志的因素。自愿论能否成功取决于人们是否拥有承诺的规范权力,这又取决于拥有这种规范权力是否是有价值的。一般认为拥有承诺这一规范权力能够实现两种价值:一是能够在人与人之间建立一种平等尊重的关系;二是能服务于人们的权威利益。但是正如能飞是可欲的不并不能说明我们就拥有飞行的能力,拥有规范权力是有价值的并不能说明人们事实上就拥有规范权力。因此,自愿论对承诺义务的阐释并不成功。总之,由于无法融惯地阐释为什么承诺了就要承担承诺的义务,同意理论也无法回答为什么同意了国家就需要承担服从国家的政治义务。因此,在对上述问题提供更具吸引力的理由之前,同意理论对国家正当性的证成并不成功,即便其退回到哲学无政府主义的立场。
谢安民[4](2020)在《精英能动、双轨治理与新乡贤交往空间生产 ——浙江省乡村礼堂建设案例研究》文中认为本世纪以来,农村文化礼堂的兴起是乡村社会公共生活的最为显眼的变化。它起初是浙江北部新农村建设中的自发行为,十八大前后被浙江、河南、湖北等省在属地农村推广,2019年被写入中央一号文件,成为一项乡村治理国家政策。在此过程中,礼堂建设主体事实上一直是新乡贤。近年来,学术界普遍认可,文化礼堂乃是当下最重要的乡村公共空间或公共领域。但是,就其形成机制而言,已有研究往往与政府宣传策略一致强调普通村民的行为意义,而无视或者低估了乡村精英的参与作用。它们也未看到乡村精英内部互动关系对礼堂公共空间的直接影响,也即后者产生于既定的乡村治理格局之下。基于浙江省新乡贤参与礼堂建设案例,本文的研究问题是,本世纪以来的乡村精英角色、乡村治理格局的变迁如何影响了乡村公共空间的生产?乡村公共空间或公共领域构建,是乡村治理研究的一个热门话题。多数学者使用广义公共空间概念,它的主体是抽象的人。有关研究因为过于空泛,不太具有现实分析力。少数学者使用了狭义公共空间概念,它的主体是各种乡村行动者。但是,这些研究对于乡村精英作为公共领域行动者的动机及意义分析都不太明确。从历史和现实来看,乡村公共空间总是直接形成于一定的乡村治理格局之中。在大多数研究中,本世纪乡村治理格局总体上仍被归为改革后的乡政村治模式。其结果是,忽略了乡村两级多种治理主体之间的交错关系。有少数学者试图避免这种简化倾向,转而认为近二十年时期形成了新双轨政治模式。然而,实际上仍未根本摆脱乡政村治论的影响。当然,这些文献包含的乡村精英角色分析,正是探讨乡村治理格局之于乡村公共空间的影响关系的核心内容。乡村精英研究一般存在三种视角:国家附属论、国家与社会中介论和地方精英能动论。对于新乡贤这一新兴乡村精英研究的主流视角相当于中介论。实际上,能动论更为符合近年来新乡贤的去国家化的命名及其实际的治理主导者形象。本研究运用“地方精英能动论”、“双轨治理”和“交往型公共领域”框架,分析本世纪以来新乡贤动员地方文化和社会、经济和政治资源建设农村文化礼堂,确认其在乡村治理格局中的公共权威,主导构建新型乡村公共空间的过程。在乡村礼堂建设过程中,新乡贤总体上相对于基层政府官员属于交往行动者,但是相对于普通村民较多扮演了策略行动者的角色。在新乡贤群体内部,村两委干部相当于策略行动者,乡村文化人、老党员、老干部和经济能人等相当于交往行动者,他们之间是一种策略合作的关系。这种合作对于乡村治理格局,进而对乡村公共空间的起承转落有决定性的影响。本研究的主要资料为浙江政府官方评选的省市两级、两届“最美文化礼堂人”共126人的事迹介绍材料,他们包括村干部、乡村文化人、退休或在职教师、退休干部、经济能人、志愿者等。本研究还使用了笔者在浙江文化礼堂发源地A县的4个村庄的田野调研资料,以及二手收集的浙东南H县的6个村庄资料。本研究认为,新乡贤乃是与传统士绅相似的非正式的能动性的乡村精英,他们构成了乡村治理的“复合双轨”中的公共权威。在政府规划乡村礼堂建设机遇下,新乡贤主要出于个人自身文化需求、村庄治理诉求和宗族吸引等,全面参与了乡村礼堂的规划、筹资和设计的各个过程,并将其构建为自身群体的文化交往的公共空间,为其文化权威的建树奠定了物质性和组织性基础。这种公共空间具有泛文化的特征,可称之为“新乡贤交往空间”。它是指处于基层政府与普通村民之间的相对独立的社会空间。在其中,新乡贤占据了事实上的主导地位,并从基层政府和普通村民两边获取象征性或实质性的文化认同。这种公共空间形式上表现为政府和村民的中介领域,但是在根本上仅代表新乡贤自身。目前,“新乡贤交往空间”发展还不充分,它既受基层政府外部支持,又受其控制,更主要的是,它为新乡贤群体内部权力关系所限制。然而,它有可能丰富未来乡村社会的非正式治理制度。本研究的理论价值主要是阐明了“新乡贤交往空间”兴起的社会本质,论证了其赖以形成的“双轨治理”的直接条件和“精英能动”的根本条件,为在乡村社会中调适经典公共领域理论提供了个案。本文的“新乡贤交往空间”明显不同于国内农村研究中的以普通村民为主体的“公共空间”,而与海外中国研究中的“文化网络”、“士绅社会”有所相似。不过,新乡贤交往空间并不拥有“士绅社会”的特权功能,而更多地是文化性公共空间,它是当代乡村“文化网络”的组成部分,存在一定的乡村社会有效治理潜力。“新乡贤交往空间”有别于西方社会实际存在的“宰制型公共领域”,也不是规范意义上的“自由型公共领域”,而是“教化型公共领域”。这些发现,使得本研究同时具有为实现乡村治理振兴提供借鉴的现实意义。
王砚文[5](2020)在《秦汉与古罗马财产继承制度比较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古代中国与古罗马早期社会,在继承目的、适用主体等方面均表现出相似性。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财产开始出现,无论是中国的早期社会还是古罗马的早期社会,有关财产继承的法律规范渐渐得以发展。秦汉与古罗马(罗马共和中期至帝国中期)是在时间相近的历史时段内,闪耀在欧亚大陆两端的不同文明,同一时期的这两个文明在财产继承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上都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结合传世古籍,可以看出秦汉的财产继承往往与家产分割同时进行,对于个人财产的继承无需以被继承人死亡作为前提,订立遗嘱也是尊长处分家庭财产权利的一种延伸。同时期的古罗马社会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拥有个人财产的群体也在不断扩大,平民开始取得订立遗嘱的资格。人们通过遗嘱这一财产分配方式可以保证自己在处分财产方面的意愿得到充分的尊重。无遗嘱继承作为遗嘱无效时的救济措施,其中的规定也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得以完善。本文围绕秦汉与古罗马(共和中期至帝国中期)财产继承制度展开比较研究。不论是从宏观还是微观的层面去考察,秦汉和古罗马之财产继承从立法、实践、司法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差异。至于造成如此差异的原因,则可以从两个文明在继承理论建构、社会政治权力结构、经济发展模式的不同来探求。尽管如此,秦汉与同时期的古罗马在处理继承问题的方法及目标等方面仍旧存在一定的共性,都表现出了高超的立法技术,它们都立足于成文法,且注重遗嘱订立的程序,保障遗嘱继承的优先性;在处理特殊主体在财产继承财产中的地位问题上也都进行了规制。尽管难以找出确凿的证据证明秦汉与古罗马在继承立法上存在相互交流与借鉴的可能,但是通过比较秦汉与古罗马财产继承制度而了解其共性和差异,仍然可见同一时期不同地域的法律文明在财产继承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暗合”。因而,比较法学中“功能主义”视角也在这里成为可能。本文由四个章节构成:第一章分为两小节,分别在回溯中国古代社会早期和罗马早期社会有关继承的习惯、惯例或者规则的基础之上,再对秦汉与古罗马继承制度进行概述。第二章围绕财产继承的方式,从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这两个方面对秦汉与古罗马的财产继承方式进行阐释,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比较分析。第三章聚焦于特殊主体在财产继承制度中的地位。以女性、非婚生子、秦汉的奴婢与古罗马的奴隶这三类特殊群体为例,就其在财产继承中的地位进行剖析,进而展开比较研究。第四章先对中国古代社会早期与罗马早期社会继承制度的相似性进行分析,继而详细探讨秦汉与古罗马财产继承制度的共性与差异,并尝试就其差异性形成之原因展开进一步挖掘。
张银霞[6](2019)在《托尼·莫里森小说中的南方地理空间与政治想象》文中指出文学叙事中的地理空间是一种包含了主观情感体验的构成要素,它与社会的深层权力结构和政治生态有着密切关联。非裔美国文学呈现出突出的地理书写现象,不同时期的作品有着符合各自时代特点的地理景观。作为美国当代最重要的非裔作家,托尼.莫里森的文学世界中充满了对美国南部的想象与书写,这种书写与早期非裔文学中逃离南方的地理叙事不同,南方被象征性地塑造为美国黑人文化的贮留地并对黑人群体的身份等问题有着积极的意义。莫里森的南部地理空间书写修正和补充了白人文学对南方地理空间的想象性呈现,集中展现了作家对黑人群体的历史遭遇及其当代困境的思考。莫里森早期小说滋养于20世纪70年代美国女权运动和民权运动的历史文化环境,作品将南方地理空间和黑人青年的身体实践与种族身份建构联系起来,造成一种深刻的文化“体验”。《秀拉》中匹斯家三代女性通过个人身体实践打破了界域化空间梅德林的深层权力结构,从不同层面完成了女性的主体性建构。《所罗门之歌》中生活于北方都市的黑人青年由于阶级的变化致使其种族身份和价值观失落,后通过深入南方腹地获得民族文化认同。南方乡村保留了非洲和美洲“在场”的诸多痕迹,虽然闭塞而落后,但完整而鲜活的非裔美国传统文化使该地绽放出勃勃生机。它被象征性地塑造为非裔美国人的精神家园,这为此后的南方地理空间叙事定下基调。“历史三部曲”主要以记忆为手段再现了美国内战前后和南部重建时期非裔美国人获得自由及建立家园的种种努力。《宠儿》中人物对南部种植园“甜蜜之家”的记忆重访确证了他们曾经的奴隶身份,鬼魂则打通了生死界限,将过去带入现在,持续地影响人们的生活。“林间空地”仪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黑人的群体性创伤,但真正的自由之路依旧漫长。叙事揭示出,只有直面奴隶制的伤痛记忆,黑人群体才能够获得某种解放。《天堂》展示了非裔美国人建立家园的渴望及其在南部的种种乌托邦实验。黑文是一个位于西南腹地的封闭黑人村镇,它维持了短暂的前现社会模式;其后继者鲁比卷入了现代化进程,突出的肤色政治和代际转换造成了城镇传统的瓦解;女修道院则提供了一个种族平等融合的政治样板,它在一定程度上传达了作家关于黑人理想家园的政治设想。20世纪末,全球化现象和民族主义勃兴的背后是经济繁荣和国际政治环境的宽松,这造成了政治及文化的多元化面貌,文学创作题材进一步得到拓展。莫里森对该现象的关注散见于她不同时期的创作,作品可以被看作是“超越南方”的文学叙事。《柏油娃娃》着重强调了流动的地域与文化身份之间的关系。主人公经历了文化身份的错位、重建,南方小镇也无法改变她“局外人”的命运,最终远赴欧洲,走向身份漫游。《恩惠》出版于奥巴马就职前,小说回溯了美州被殖民时期弗吉尼亚的种族景观并展现了种族主义生产过程。白人移民从欧洲“弃儿”摇身一变成为美洲“主人”,印第安人则成为“本土的背井离乡者”,非洲黑人奴隶被“他者化”。与此相应的法律同时产生,造成了美洲根深蒂固的种族主义问题。两部小说依旧涉及到南方地域,同时延续了《所罗门之歌》确立的关于南方想象的基调,但叙事显然超越了对地域本身的执着而趋向更宏大的时代命题。与南方乡村相对的是北方都市,它是现代化进程的产物。莫里森小说中关于都市的引入体现了作家对都市黑人命运的关注。美国黑人的两次移民潮使他们的生活发生了历史性转变,进入北方城市的黑人面临着价值观的断裂,《爵士乐》再现了这一历史境遇。一方面,以黑人布鲁斯为灵魂的爵士乐融合了突出的时代精神,被塑造成充满情欲面貌的艺术形式;另一方面,黑人群体的南方经验又赋予了这种艺术形式以严肃而忧伤的美学特质,都市黑人通过它来弥合上述断裂。《家》以战争和种族迫害为题材展现了 20世纪50年代黑人的命运。受到战争创伤和种族迫害的主人公通过南归实现了创伤疗治和自我重塑。南部乡村再次被塑造为当代黑人获得文化救赎的乌托邦。无论是《爵士乐》中对南方乡村的记忆与回望,还是《家》中的返乡,都体现出黑人面对现代社会困境时的一种姿态——回到象征性的南方以获得救赎。可以说,这种地域构想是作家对现代性反思后的选择,也是对早期创作的某种回归。莫里森关于南方的想象性塑造实际上蕴含着深刻的政治诉求,它始终与黑人群体的境遇密切相关。虚构的南方一方面用于安放他们在美洲南部的历史,使他们在被压抑的“在场”中获得某种历史合法性;另一方面,也更为重要的是,南方被象征性地塑造为非裔美国人的精神家园,这是他们处理当下困境和未来获得多种政治可能性的文化基础。
邓悦[7](2019)在《跨国移民的文化认同 ——缅甸密支那侨生研究》文中认为本文以20世纪80年代后期从缅甸前往我国台湾地区升学,并于20世纪90年代后期和21世纪初期返回缅甸寻求发展的密支那侨生为调查对象。通过历史文献、深度访谈、参与观察和比较研究的方法,探讨密支那侨生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背景,了解他们前往我国台湾地区留学及返回缅甸的动因、途径和过程,呈现他们回到缅甸以后的生存现状,分析其跨国移动行为背后的动机和脉络,最后回归于密支那侨生基于其社会化经验,形成的多元性和场景性文化认同进行讨论和总结。笔者通过调查研究发现,在历史因素、族缘因素、血缘因素、政策因素和业缘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他们形成了与祖籍地云南、留学地台湾地区、居住地缅甸三地复杂的多元关系。密支那侨生的形成和发展受到缅甸社会、密支那华人社会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社会的三重作用力的影响。密支那侨生前往我国台湾地区留学后返回缅甸的跨国移动,从文化层面来看这是一个“由熟到生、由生变熟再由熟到生”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他们的文化认同基于其社会化经验不断被形塑,最终呈现出多元性和场景性的文化认同——在国民身份上认同缅甸,同时承认自己的密支那华人身份、密支那侨生身份;在文化上接纳缅甸文化,同时认同密支那华人社会文化和我国台湾地区社会文化。因其多元性与场景性的文化认同,同时通过训练自身的缅语能力、推动子女接受多元文化教育、在其他族群中拓展交际圈等实际行动,他们更积极地适应和融入缅甸社会之中。他们既保留了密支那华人社会文化的小圈子又能够走出去融入缅甸社会文化的大圈子,从而获得比父辈与同辈未赴台留学者更好、更广阔的生存与发展前景。
吴礼明[8](2019)在《斯大林群众观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创始者之一,无产阶级执政党的第一代领袖人物,斯大林在“一切为了群众”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在带领苏联党和人民在“一国建成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奋进中,对人类解放事业的历史本体、历史主体、历史运动的开展、历史发展的目的展开了深入的思考,进行了伟大的实践,既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也留下了沉痛的教训;既为他赢得无上荣誉,也给他带来无尽流言!他带领人民群众奋进伟大事业中的理论和实践,在后世的批判中湮没不彰,乏人问津!今天,我们以历史唯物主义为镜,对斯大林群众观的生发前提、历史演进、理论结构、实践活动进行全方位透视,以辩证唯物主义为镜,对遮蔽斯大林群众观的流言蜚语尽可能地做出符合历史的辩证分析,提炼其独特性特征,总结其经验教训。这不仅是准确把握科学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实践者——斯大林的需要,也是深入理解科学社会主义艰辛辽远运动历程的需要,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蓬勃发展的需要!全文由导论和正文六章组成。导论部分主要介绍论文的研究意义,马克思主义视角下的“人”、“人们”、“人民”、“群众”等概念的内涵界定、斯大林“群众”概念的内涵及外延,综合梳理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阐述论文的研究思路、方法和创新之处。第一章是溯源斯大林群众观的生发前提。把斯大林“一国建成社会主义”中的群众理论创制和实践开展,放眼近代人类世界化进程加速的大时代、人类世界对抗、融合和竞争的大时代下来审视;把斯大林群众观的历史呈现放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托命者、俄国历史传统的附体者两维角度来观察;并从原生家庭、学校教育、新生家庭的小环境来体味。指出:在人类及其社会世界化进程加速推进,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矛盾对抗加剧,战争与革命成为时代主题的大背景下,落后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历史及现实基础,承继马克思列宁主义无产阶级解放的理论衣钵,原生家庭、早期教育的个性塑造以及新生家庭的动荡不安,成为斯大林在解释、改造世界的人生历程中,构建自身与世界关系的现实基础。第二章是探析斯大林群众观的历史演进。把斯大林群众观的生成放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保持政权、巩固政权并使之不可战胜的历史实践中,结合斯大林从革命的“学徒”、“帮工”而为革命的“师傅”进而“领袖”的成长历程,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及实践艰辛辽远的历史运动角度,把斯大林的群众观当做一个有机的生命而非割裂的器官。指出:斯大林的群众观是在惊心动魄的无产阶级夺取政权过程中,为保持、巩固政权并使之不可战胜的伟大实践开展中逐步形成、发展、丰富起来的。它经历了工人运动中的学习探索,革命斗争中的初步形成,社会主义巩固、发展中的日渐成熟,社会主义高歌猛进中的矛盾实践,它是事物辩证运动的历史呈现。第三章是透视斯大林群众观的理论结构。从哲学基础、基本立场、基本观点、基本方法等方面对斯大林群众观进行全面透视。指出:斯大林对其群众观的哲学基础——马克思主义的认识、理解、把握及发展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是随着俄国无产阶级革命、苏联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深入开展而不断丰富调整的,是在对无产阶级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问题的不断呼应中发展完善的,经历了一个抽象“反映”、本质“把握”和真正“拥有”的辩证过程。斯大林的一生,是学习、宣传、实践、发展马克思主义的一生,是在“一切为了群众”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引领下为无产阶级解放事业奋斗的一生,马克思主义立场与无产阶级群众立场的统一便是斯大林一以贯之的基本立场。斯大林在解释布尔什维克党、苏维埃政权的本体和社会主义的主体时,把人民群众与党、苏维埃政权和社会主义统一起来,认为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人民群众是布尔什维克的力量之源,苏维埃政权是人民群众的政权,它的合法性依据在于人民群众的信任,社会主义的历史主体是人民群众,社会主义的价值旨归在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在于满足人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斯大林在探索“一国建成社会主义”的方法时,把理论道路抉择、干部选拔监督培训、教育信任群众与党的坚强领导统一起来,认为不管是革命时期还是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党的领导干部的布尔什维克化还是实现党的真正领导,都需要真正而先进的理论;在政治路线正确的前提下,挑选干部、监督干部、培训干部就成为社会主义事业取得胜利的决定力量;同时,工人阶级先进分子要同群众保持广泛而密切联系,相信群众,教育群众,向群众学习;最后,在党的争论、批评完成后,不管是统一的党还是铁的纪律,全体党员意志的统一和行动的统一就成为无产阶级革命胜利、无产阶级专政胜利的必要条件。第四章是考察斯大林群众观的实践活动。把斯大林构建的群众理论放在无产阶级保持政权、巩固政权并使之不可战胜的“一国建成社会主义”实践中来考察。指出:在政权建设上,斯大林在保持、巩固无产阶级政权并使之不可战胜的实践开展中,既有改善、改造国家机关的真实行动,也有无产阶级新贵族形成的历史事实;既有人民群众主人翁意识被唤醒后积极管理国家的真实一面,也有无产阶级民主法制之外,政治警察的大行其道;既大量涌现出社会主义新人,也给人民群众带来无尽苦恼。特别说明的是,大清洗的发动并不是一夜之间做出的,它是苏俄在根深蒂固的专制传统中,在资本主义对社会主义长期敌视包围的环境下,党内路线之争、社会主义建设矛盾长期积累的产物。它随着斯大林对苏联国内外矛盾、形势认识的变化而转换为不同的斗争方式。这是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运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能力不足而又无力摆脱落后的旧秩序梦魇纠缠的矛盾体现。这不是社会主义的错,但它却使社会主义蒙了羞!无产阶级政权需要历史的经验和过程。在经济建设上,斯大林高举列宁“社会主义最后胜利”的伟大旗帜,构建了“一国建成社会主义”理论,探索出国家计划指导、发展生产力与改造生产关系并行、社会主义集体协作与尊重人民群众首创精神相结合的苏联特色社会主义发展之路。然而,在农业集体化运动实施过程中,由于党的领导经验缺乏,干部能力不足,社会在急于通过改造生产关系建成社会主义的心理驱使下,农业改造中出现了正确理论原则与具体实践相脱节、甚至侵犯群众利益行为大量发生的波折,经过加强党的领导与政策调整,农业集体化目标最终完成。这为苏联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建成打下了物质和社会基础。第五章是提炼斯大林群众观的基本特征。把斯大林群众观的特征提炼放在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发展史、科学社会主义实践运动史的历史视野下,进行历史的、整体的、辩证的动态考察,指出:斯大林的群众观是在继承历史、发展历史、影响历史进程的历史运动中产生的;是在对人类历史、党的历史、苏维埃历史和社会主义历史的整体把握中发展的;是在对自我与历史、卓越人物或领袖与人民群众对历史发展作用的辩证认识中升华的;是在传统与现代、历史与未来、理论与实践的矛盾中呈现的。它具有历史性、整体性、辩证性和矛盾性。它是有机的生命存在,而非孤立抽象的理论教条。第六章是总结斯大林群众观的经验教训。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准绳,把斯大林群众观的理论和实践放在共产党人探索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历史长河中来感悟,指出:探索规律、尊重规律、利用规律是社会主义事业永恒发展的首要前提,它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与教条主义相斗争,在与人民群众心理无限逼近的历史运动中才能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事业平稳运行的坚强保障,其中,坚持并不断改善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开展的政治前提和根本保证,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事业生机勃勃的内在动力,坚持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事业行稳致远的法治保障;“满足整个社会经常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是社会主义生产的最终目的,它要求包括共产党人在内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永恒价值追求中,通过不断“满足人的物质和文化需要”而实现每一个人的物质和精神解放。
单新国[9](2018)在《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市场监管权和宏观调控权是政府干预经济的两种手段,前者针对微观经济市场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保护合法经营者的利益;后者针对国民经济的总量平衡和结构协调。市场监管权对于宏观调控权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是市场监管权的行使可以为宏观调控权造就一个宏观调控的有序基础环境;二是市场监管权可以为宏观调控权的宏观调控政策的推行提供一种执行保障,将调控政策和指标具体化为对被监管对象的监管内容。由于市场监管权的行使直接作用于市场主体,其对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影响更加的明显和有效,人们对市场监管权行使的结果感受也更为强烈。宏观调控权的行使由于具有间接性、引导性、软法性,其作用的发挥具有缓慢性、长期性、不确定性;而市场监管权作为行政权力的表现可以迅速的将行政经济管理的意志贯彻到经济市场的内部去。没有市场监管权对经济市场秩序的维护,就没有宏观调控的顺利实施,每一次宏观调控的失败都表现为市场竞争秩序的失控和市场监管权力的失职。有权力就有腐败,权力越大腐败的可能性就越大,市场监管权的异化即可以导致其违背公众对其“社会契约”的委托,也可能会误导市场经营者的经济决策取向。更为严重的是市场监管权的不当行使,在政治上既败坏了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和伤害了政府执政的合法性,在经济上使市场公平合法竞争得不到保护并导致投机炒作行为横行,整个社会的经济创新活力受到严重压制。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政府大力推进依法治国和行政体制改革,在举措上大力推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国家治理方式改革,旨在提高行政机关的社会服务效率,激发全社会的经济创新活力和积极性,将我国的现代化和法治化建设推向更高的阶段。这其中发出的信号就是依法规范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形成政府服务于市场,市场在经济发展中决定资源配置的制度格局。治国在于治吏,发展经济在于减少行政干预,一切要点都在于行政权力的依法运行,减少腐败和权力滥用。魔鬼存在于细节之中,细节决定事物的成败。无论多么宏伟的社会愿景或者激情无比的变革动机,在缺乏详细的制度设计的情况下,最终都会流于形式或者导致一败涂地。对行政管理机关的市场监管权力的改革需要在经济法律制度上理清脉络,然后在具体的规则制定上做好准备。基于以上原因,本文对“如何从经济法的角度监督好市场监管权的正确行使”这一基本问题,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了研究探讨。第一章,关于市场监管权概念的界定。本章主要讨论了以下问题:第一,市场监管权概念的界定的意义。法学研究需要界定好问题对象的基本概念,法律概念的明确在哲学认识论上可以使我们将研究对象与其他事务区分开来,使问题研究的背景变得明晰;其次法律概念的明确在社会认识论上可以使我们在市场经济的实践中加深对它的认识,并在以后发展和改进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第二,对市场监管权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和分析,认为它是法律赋予政府对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权力。第三,对市场监管权产生和发展的中外历史做了纵向梳理,揭示了市场监管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的重要性。第四,对市场监管权的经济性、规则性等特征进行了分析。第五,分析了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的含义以及进行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研究的意义.第二章,关于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本章主要讨论了以下问题:第一,对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进行了分析,认为对市场监管权依法监督的正当性是建立在社会契约、经济自由、经济民主和依法治国等理论之上的。第二,对典型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市场监管权力监督模式进行了考察,包括美国、英国和德国。这些发达国家的政府依法拥有对本国市场进行干预的权力,在此方面各市场经济国家的认识均无差别,但在对政府监管权力的监督上有所不同。美国议会对政府权力的制衡较大,独立监管委员会和议会审查制度使得政府监管权处处受限;德国更偏重于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机制。英国的行政监督依据三权分立原则,英国政府的自我监督机制也比美国大得多,而美国偏重于议会和司法监督。这告诉我们发展市场经济就必须有行之有效的一套办法对政府经济管理权力的监督,对政府经济管理职权的监督机制建设要依据本国国情。第三,分析了我国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模式的应有选择以及该选择对监管权规制立法的影响,强调在借鉴他国经验的基础上,要围绕行政中心主义来加强立法对市场监管权的制度约束。第三章,关于市场监管权主体的法律规制。本章主要讨论了以下问题:第一,何为市场监管权主体,市场监管权主体的特征,市场监管权主体法律规制的必要性。第二,依据不同的标准将市场监管权主体划分为政府性市场监管权主体、社会性市场监管权主体等类别。第三,要对市场监管权主体进行法律规制,就必须依法建立其市场监管权主体的资格取得、变更和丧失制度,使主体地位的取得有法可依。第四,进一步从预算和立法授权角度探讨了完善对市场监管权主体的法律规制。第四章,关于市场监管权配置的法律规制。本章主要讨论了以下问题:第一,论述了完善市场监管权力合理配置的理论原因,包括政治模式改革的需要和权力运行协调的需要。第二,分析了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在市场监管权力分工上的基本原则以及分工方式。第三,研究了市场监管权在政府与社会性市场监管权主体的分工协作问题,并对“如何对市场监管权主体的监管权行使进行监督”进行了论证。第五章,关于市场监管权行使范围的法律规制。本章主要讨论了以下问题:市场监管权行使范围的大小直接关系到监管主体的权力大小和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的领域范围。第一,分析了市场监管权行使范围法律规制的理论依据是什么,主要从政治经济学、市场经济的历史实践经验和经济法的法律性质三个角度。第二,分析论证了对市场监管权的行使范围进行法律规制的具体方法,包括依法明确其权力边界,切实推行中央规定的政府权利和责任清单制度。第六章,关于市场监管权不当行使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促使法律主体守法的保障手段,没有法律责任的追究,市场监管权主体就会无所顾忌的滥用监管权。本章主要讨论了以下问题:第一,分析了什么是市场监管权的不当行使以及其含义,接着对市场监管权不当行使下的法律责任与经济法其他主体的法律责任的区别进行了分析。第二,论述了市场监管权不当行使的表现形式有哪些。第三,论述了市场监管权不当行使的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具体内容。
李杰[10](2018)在《行政权责清单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行政权责清单正是新时代背景下的产物。本文以行政权责清单为叙事核心,试图建构起针对这一政府治理现象为人所绕不开的言说体系。除了导论和结语,全文共分五部分。如何对行政权责清单进行界定?目前,官方倾向于使用“权力清单”来指称国家行政权力系统中的权责清理并公布的实践,但为区分其他公权力领域已渐兴起来的权力清单,凸显权力清单制度应有的责任意涵,消除权力清单语词下子母项之重叠,弭平权力语用的制度语境与日常语境,本文认为以行政权责清单作名称会更好。名称既定,涵义随之。所谓行政权责清单,就是指政府及其部门和其他主体将其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法定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和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职责与追责等事项,通过清理和公布而形成的清单。此定义明确了编制主体、清单的内容以及必要的程序,沟通了当下与未来,是目前最为通融的一个定义。顺着这个定义,行政性、规范性、广泛性与从属性这四个特征便不难厘出;在处理分类问题时退上两步,考虑一下国家治理中的清单制和政府治理中的权责清单,能立体地审视行政权责清单在不同治理场域中的位置,看到它在其他治理领域的扩散与流变,也能为将来研究统一的“清单制”拓展研究空间。分类时取权责二分、广狭二分,以权力分、以部门分、以政府和部门分,标准不同而已;负面清单、正面清单、权利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清单何其多哉!厘清它们与行政权责清单之关系遂成应有之义。行政权责清单与法律清理固因对象不同而有别,但也绝非没有联系,后者能为前者提供基础,二者也分享主体确立原则、非正式性与规模性。基于广义行政行为的立场,行政权责清单具有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法律行为、外部行政行为、依职权行政行为、授益行政行为、单方行政行为等诸多面向。行政权责清单的脉络所处理的“兴起”“结构”“意义”诸命题,讨论的是行政权责清单的过去、现在与将来。行政权责清单的发展经历了准备期、孵化期、推广期,目前正处于精细化阶段。清单逻辑-控权的理念(他律)-自制的意识(自律)这样的叙事结构,将行政权责清单兴起的理论基础锁在了一个相对自洽的诠释场域。就着对兴起问题的梳理,关于行政权责清单之兴起的静态成因分析以及动态的制度变迁分析紧随其后。其中,广义的制度变迁理论能充分说明行政权责清单何以中国特色,要旨在于权力的介入;文种形式是形式结构的一种。行政权责清单要发展,采取规范化的文种名称是必要的,本文提出以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权责清单作为三种文种形式。更重要的是,三种文种名称背后反映着不同的编制形式。分单、联单是两种基本的编制模式,但在具体形态上会因“追责”与“职责”元素呈现更为复杂的形式,且各有优缺。从制度维度对行政权责清单解剖是结构分析的固有意涵。行政权责清单之形成以现实权责清单为发端,经过观念权责清单的作用而形成一定的权责清单要求,到成文权责清单的规范化与一体化,再经过观念权责清单的评价与认同后作用于现实权责清单。此一耦合过程中,行政权责清单管理关系、行政权责清单监督关系以及行政权责清单救济关系将纷纷出场;行政权责清单之于法治政府的意义在于其能为法治政府寻找法律、为有限政府划定边界、为有为政府精准服务。之于法治政府的意义在于培育公民的法治意识、减轻公民的法律认知负荷以及促使其法治式地安排其生活世界。人们关注行政权责清单的法属性。目前学界有政府公开信息说、行政自制规范说、规范性法律文件说、行政规范性文件说四种属性定位。表面看起来,各说是在进行不同的属性定位,无关“法律”,但其背后早已被不同的法理念所洞穿。因而,诸说在根本上其实属于法属性论域。虽然诸说都有一定的解释力,但根据奥卡姆剃刀原则,应该选择漏洞最少的解释即行政规范性文件说。法是一个本质上有争议的概念,所以行政权责清单“非法非非法”。它是薛定谔的猫,你只有在证成其法属性的那一霎那,它的法属性才确定。顺着这一思路,以诸法哲学流派检讨行政权责清单之法属性究便顺理成章;法哲学有法实证主义与法非实证主义的二分传统。法实证主义视野下的行政权责清单,又因两种取向即实效取向与制定取向而有别。贝林、卢曼、韦伯、法律现实主义这些实效取向法理念下的行政权责清单基本上获得了法属性,而在以权威制定性为主要取向的奥斯丁和哈特那里,行政权责清单之法属性也不成问题,即使哈特不一定赞同。法非实证主义下的行政权责清单,与正义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人们可透过清单中的依据审查来证成其内容正确性,也可通过将效率与正义挂钩来说明其非实证主义特质;软法、规划法与制度性事实是目前比较前沿的法理论。行政权责清单本身不仅具有软法性质,而且软法在其过去的制度推进与将来之目标实现上也有助力。规划法理论强调法是一种社会规划,制度性事实把规范现象看作事实,二者对行政权责清单法属性的关照颇能启迪人。编制出高质量的行政权责清单是本文的探索主旨之一。首先,倘若没有依法编制原则、合力编制原则与电子政务原则之指导,编制场域只会混乱不堪。依法编制是行政法之帝王原则依法行政原则在行政权责清单之编制领域的具体体现,其包含了法律优位与法律保留的二分。合力编制既是客观情况的需要,也是规则与法理的要求。电子政务助力行政权责清单解决各种技术问题,行政权责清单本身又为其提供海量数据,二者可谓相辅相成;其次,编制的基本内容无非指向行政权责清单之概念所展示的那几大块。但其中需要注意的是,权力没有秘密,因而行政权责清单不应当进行保密设置。在行政权责清单概念中的“其他主体”之解释下,对“一把手权力清单”亦可进行编制。以行政行为模式为指导能够最大限度地对清单中的权力分类进行精细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可以有条件进入行政权责清单,具体来说,要区分干预行政与给付行政,区分不同效力等级。干预行政下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进行法源宣示,给付行政则可适当放宽。区分不同效力等级只为渐进,省级先行进入,尔后扩展至市级县级乃至各级政府部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最后,行政权责清单编制权是本文的原创性概念,它从系统论视角出发,将与编制相关的诸问题锁在了权源要素、主体要素、对象要素、运行要素、保障要素组合而成的认知与分析框架之中。这种分析的目的是为了对行政权责清单编制权本身进行制约,从而编制出高质量的行政权责清单。运行环节赋予制度以生命力,也是制度研究中的应有之义。“行政权责清单的运行”旨在探讨行政权责清单在公布出来后于政府治理场域的实施问题。理念是制度之魂,制度的本质就在于其只是规则化了的理念。在对理念的力量进行一定铺陈之后,本文呼吁包括学术界、国家机关和社会公众等“各方”在内的理念都要转变。也唯有他们从理念上进行深度转变,行政权责清单才能获得良好运行;动态调整是运行的重要环节。行政权责清单公布之后,倘不能与时俱进,不独先前努力付之东流,清单之功能亦不能实现。动态调整的事由指涉依据之变动、权责之新设、权责之调整、流程图之变化等。以归纳法观之,目前动态调整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受理、审批、公布。各种程序之间自然要规定一定时限;“依清单行政”不仅不是洪水猛兽,更是行政权责清单之发挥功能的利器。然而,倘不从理论上厘清依法行政与“依清单行政”的龃龉,则“依清单行政”作为理念将寸步难行。要言之,“依清单行政”与依法行政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区别是次要的,联系是主要的。“依清单行政”的实现在理论维度上可从法源、制度变迁以及软法等方面来说明,技术方面则需要以规范审查为主的社会科学技能,同时也呼唤以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为后盾的云计算;任何公权力行为都要受到监督,这是法治精神的体现和要求。权力机关与监察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社会公众一道,为行政权责清单之运行拉起一张“五位一体”的监督之网。有权利必有救济,有损害必有救济。以案例来探讨依法行政与“依清单行政”于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中的不同表现,方能有说服力。
二、假如北京只有60个公证人 大家就知道这些人是多么的优秀 他的政治地位 法律地位 是不言而喻的(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假如北京只有60个公证人 大家就知道这些人是多么的优秀 他的政治地位 法律地位 是不言而喻的(论文提纲范文)
(1)保护与服从 ——霍布斯论现代国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上篇 霍布斯政治思想中的保护与服从 |
第一章 霍布斯与“保护—服从”理论研究综述 |
第一节 霍布斯的主要政治学着作及其思想简述 |
第二节 当前霍布斯研究简述 |
第三节 霍布斯的保护与服从理论研究 |
第四节 本文的研究内容与方法 |
第二章 保护与服从学说的“政治—神学”面相 |
第一节 恐惧——宗教生活的基础 |
第二节 宗教与魔鬼学说 |
第三节 权威之争:宗教、神学与国家 |
第四节 小结 |
第三章 保护与服从学说的政治—法律面相 |
第一节 霍布斯时代的法律综述 |
第二节 17 世纪英格兰有关征服的大讨论以及霍布斯论征服 |
第三节 征服与普通法 |
第四节 征服、普通法与议会 |
第五节 法律的严苛与宗教的不宽容 |
第六节 霍布斯论法律:同意和明晰性 |
第七节 小结:新的法律权威来源 |
中篇 保护与服从理论中的现代国家 |
第四章 论自由 |
第一节 霍布斯之前的自由 |
第二节 自由主义自由以及斯金纳的批判 |
第三节 霍布斯论自由 |
第四节 小结:自由与强制 |
第五章 论国家 |
第一节 霍布斯之前的保护力量 |
第二节 霍布斯论国家形式 |
第三节 霍布斯的国家权力 |
第四节 国家与政府 |
第五节 小结:国家权利的绝对性与个人自由绝对性 |
第六章 论政治代表 |
第一节 皮特金论霍布斯的代表概念与斯金纳的反驳 |
第二节 霍布斯之前的代表概念 |
第三节 霍布斯的代表概念 |
第四节 结论:代表人民与人民代表 |
下篇 现代政治与人的境况 |
第七章 政治决断 |
第一节 政治决断的目的:个人安全与自由 |
第二节 政治决断的国家 |
第三节 个人及其服从 |
第四节 小结:政治决断下的自由空间 |
第八章 论人 |
第一节 人的境况 |
第二节 现代世界的不确定性 |
第三节 人的困境 |
第四节 小结 |
第九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集体化时代山西的医疗场域与乡村社会(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 |
二、相关学术史回顾 |
三、研究对象及理论方法 |
第一章 传统医疗与乡村社会 |
第一节 中国传统医疗场域诸题 |
第二节 山西医疗场域的近代因素 |
第三节 卫生防疫与近代山西医疗 |
第二章 革命深进与医疗型变 |
第一节 空间融入:医政机构直接驻地乡村 |
第二节 资源登册:在地资源的调鉴与整合 |
第三节 关注苦痛:疾疫、伤亡与情感政治 |
第三章 集体生产与集体保健 |
第一节 农业合作化的整体形势 |
第二节 全国首家联合保健站成立 |
第三节 集体医疗体系的全面构建 |
第四章 医疗系统的全面改造 |
第一节 医学技艺的习得 |
第二节 行医方式的改变 |
第三节 医药空间的改塑 |
第五章 医学转型与政治建构 |
第一节 结合与冲突:中西医学 |
第二节 “祖国医学”的历史意涵 |
第三节 “新医学”与后殖民抵抗 |
第六章 医疗卫生与国家想象 |
第一节 卫生动员的策略与机制 |
第二节 米山医疗的典型化之路 |
第三节 新中国典型治理的机制特征 |
第七章 透过医疗场域看乡村社会 |
第一节 医疗场变的多面效应 |
第二节 场域更变与合作医疗的终结 |
第三节 乡村社会的适应与变迁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3)现代西方同意理论的逻辑、争论及其理论困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与论文结构 |
四、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同意的概念 |
一、关于同意的本体的两种立场 |
二、“心理状态”之于同意的必要性 |
三、“心理状态”之于同意的充分性 |
第二章 有效同意的条件 |
一、识别有效同意的自主原则 |
二、识别有效同意的公平对待原则 |
第三章 同意理论证成国家正当性的逻辑 |
一、最小国家的非正当性 |
二、国家的证成性 |
三、国家的证成性与正当性的分离 |
第四章 对同意理论的批评与回应 |
一、何种行为代表个人对国家的同意 |
二、同意理论预设了错误的前提 |
三、政治同意的有效性 |
四、多余的论证 |
五、同意理论与不正义国家的正当性 |
(一)做错事权利的概念 |
(二)做错事权利概念的融贯性 |
(三)做错事权利的证成 |
第五章 同意理论面临的理论困境 |
一、对承诺义务的习俗论阐释及其批评 |
(一)习俗论阐释 |
(二)对习俗论的批评 |
二、承诺义务的期望论阐释及其批评 |
(一)期望论阐释 |
(二)对期望论的批评 |
三、承诺义务的自愿论阐释及其批评 |
(一)规范权力的概念 |
(二)规范权力存在的可能性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相关学术成果 |
(4)精英能动、双轨治理与新乡贤交往空间生产 ——浙江省乡村礼堂建设案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导论 |
1.1 问题提出 |
1.2 文献综述 |
1.3 分析框架 |
1.4 资料方法 |
1.5 本文观点 |
2.精英的转换 |
2.1 传统士绅 |
2.2 民国新乡绅 |
2.3 集体农村干部 |
2.4 改革后新乡贤 |
3.“双轨”的重建 |
3.1 平衡双轨 |
3.2 长单轨 |
3.3 强单轨 |
3.4 复合双轨 |
4.礼堂的复兴 |
4.1 传统礼堂 |
4.2 近代礼堂 |
4.3 农村礼堂 |
4.4 文化礼堂 |
5.新乡贤的参与 |
5.1 规划选址 |
5.2 规模设计 |
5.3 建设筹资 |
5.4 布局展陈 |
6.内在的动力 |
6.1 村民的文化需要 |
6.2 新乡贤的文化兴趣 |
6.3 村庄的治理诉求 |
6.4 宗族的吸引 |
6.5 女性新乡贤的作用 |
7.自我的限制 |
7.1 村庄领导的竞争 |
7.2 村两委成员的冲突 |
7.3 乡村文化人的工具化 |
7.4 乡村文化人的行政化 |
8.基层政府的策略 |
8.1 行政动员 |
8.2 业务指导 |
8.3 被动支持 |
8.4 特意排斥 |
9.乡村交往的重构 |
9.1 “礼治”交往 |
9.2 文化交往 |
9.3 再组织化 |
9.4 村域外交往 |
10.结论 |
10.1 新乡贤交往空间的历史形成 |
10.2 新乡贤交往空间与文化网络 |
10.3 新乡贤交往空间与士绅社会 |
10.4 新乡贤交往空间与公共领域 |
参考文献 |
(5)秦汉与古罗马财产继承制度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选题缘由及意义 |
二 研究现状 |
三 材料 |
四 研究方法和创新 |
第一章 秦汉与古罗马继承制度概述 |
第一节 秦汉的继承制度 |
一 早期中国继承制度概况 |
二 秦汉时期继承制度概述 |
第二节 古罗马继承制度的历史演进 |
一 古代罗马早期继承制度概述 |
二 《十二表法》时期的家庭与继承 |
三 《十二表法》颁布之后继承法的发展与演变 |
四 与继承法相关的代表性案例 |
第二章 财产继承方式的比较 |
第一节 遗嘱继承 |
一 秦汉时期的遗嘱继承 |
二 罗马共和中期至帝国中期的遗嘱继承 |
三 小结 |
第二节 法定继承 |
一 秦汉时期的法定继承 |
二 罗马共和中期至帝国中期的无遗嘱继承 |
第三节 小结 |
第三章 特殊主体财产继承的比较 |
第一节 女子的财产继承 |
一 秦汉女子的继承权 |
二 古罗马女子继承制度 |
第二节 非婚生子的财产继承 |
一 秦汉非婚生子财产继承的规定 |
二 从卡斯托遗嘱看罗马非婚生子的财产继承 |
第三节 奴婢和奴隶的财产继承 |
一 秦汉奴婢的财产继承 |
二 罗马奴隶的财产继承 |
第四节 特殊主体关于财产继承的比较分析 |
一 继承权上的男女差异问题 |
二 非婚生子的继承权益 |
三 奴婢、奴隶继承的前提 |
第四章 秦汉与古罗马财产继承制度的比较分析 |
第一节 古代中国与罗马早期社会继承制度的相似性 |
一 继承的目的:保证家族的延续 |
二 继承的适用主体:贵族 |
三 重视身份继承 |
第二节 秦汉与古罗马财产继承制度的共性比较 |
一 以成文法为基础的财产继承制度 |
二 财产继承客体的相似 |
三 注重订立遗嘱的程序 |
四 保障遗嘱继承的优先性 |
五 在订立遗嘱中重视继承人的确立 |
六 对特殊主体的财产继承都有所规定 |
第三节 秦汉与古罗马财产继承差异性比较及成因 |
一 秦汉与古罗马财产继承制度的差异性分析 |
二 秦汉与古罗马财产继承差异之成因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6)托尼·莫里森小说中的南方地理空间与政治想象(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少数族裔家园困境与莫里森小说中的地理现象 |
二、研究现状及研究意义阐述 |
三、理论基础与研究路径 |
第一章 体验南方:身体实践与种族身份构想 |
第一节 女性主体性建构:《秀拉》中的身体实践 |
一、界域化空间:梅德林“底部” |
二、女性身体实践与主体性建构 |
三、解域化身体实践的意义 |
第二节 塑造南方与文化身份认同:论《所罗门之歌》 |
一、先天不足:种族身份与价值观的断裂 |
二、沙理玛:非洲和美洲的共生体 |
三、黑人文化英雄再造 |
小结 |
第二章 回忆南方:历史记忆与政治理想 |
第一节 《宠儿》中的记忆政治 |
一、回忆“甜蜜之家”与奴隶身份确证 |
二、124号鬼魅与奴隶制遗产 |
三、“林间空地”仪式与黑人的自由之路 |
第二节 南方乌托邦实验:《天堂》中的政治实践 |
一、黑文的创立及其前现代乌托邦形态 |
二、鲁比:现代化进程中的黑人城镇 |
三、女修道院:种族融合的政治样板 |
小结 |
第三章 超越南方:全球化时代流散群体的伦理关怀 |
第一节 《柏油娃娃》中流动的地域与身份 |
一、加勒比海骑士岛与文化身份的错位 |
二、纽约与黑人文化身份重塑 |
三、埃罗和“局外人” |
四、巴黎及其它与身份漫游 |
第二节 《恩惠》:殖民时期的种族景观及种族主义生产 |
一、从“弃儿”到“主人”:欧洲白人移民的身份转变 |
二、“本土的背井离乡者”:印第安人主体性的失落 |
三、非洲黑人奴隶的“他者化” |
小结 |
第四章 回归南方:现代性视野下的地域构想 |
第一节 《爵士乐》:音乐、小说形式与政治 |
一、爵士乐与小说形式 |
二、移民潮、北方都市和爵士乐 |
三、南方经验与爵士乐 |
第二节 危机与救赎:论《家》的反现代性叙事 |
一、战争与人性的失落 |
二、人体医学实验、“斗狗”:种族迫害与伦理 |
三、南归:塑造乌托邦和文化救赎 |
小结 |
结语 |
一、作为虚构和象征的南方 |
二、南方与非裔美国人的家园 |
三、保守退避抑或野心勃勃?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位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7)跨国移民的文化认同 ——缅甸密支那侨生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 |
二、文献综述 |
(一) 国际移民理论研究 |
(二) 认同理论研究 |
(三) 缅甸华人华侨研究 |
(四) 前人研究成果的总体评价 |
三、研究价值与意义 |
四、概念界定 |
(一) 缅甸密支那滇籍华人 |
(二) 缅甸密支那侨生 |
五、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 历史文献 |
(二) 田野调查法 |
(三) 比较研究 |
六、“夷方”——田野点介绍 |
(一) 密支那侨生生存的自然环境 |
(二) 密支那侨生生存的社会环境 |
第一章 想象与现实交织的“缅甸密支那滇籍华人”文化认同 |
第一节 密支那滇籍华人迁徙的历史叙事 |
一、“走夷方”:古代滇西汉人赴缅北经商 |
二、缅甸独立(1948年)以前的密支那滇侨 |
三、1950-70年代滇西边境“有家底人”的“跑缅甸” |
四、中国改革开放后迁往缅北的滇西“淘宝”汉人 |
第二节 密支那滇籍华人社会的文化展演 |
一、密支那滇籍华人的精神生活与信仰空间 |
(一) 彰显族群身份与文化认同的对联与家堂 |
(二) 儒释道与民间信仰并存:观音寺与财神庙 |
二、密支那滇籍华人的社会生活 |
(一) 同乡会的建立与发展 |
(二) 节日里的同乡聚会 |
(三) 婚丧嫁娶中的社会关系网络 |
第三节 非中非缅——矛盾的公民身份 |
一、公民身份与日常生活困境 |
二、公民身份对接受高等教育权利的限制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缅甸密支那侨生赴台留学 |
第一节 密支那华文教育发展历程与台湾地区文化认同的建构 |
一、萌芽时期(1926年—1949年):中国远征军将士建立华夏学校 |
二、独立草创时期(1950年—1963年):扩大招生以校养校,兴办初中部 |
三、补习班时期(1963年—1983年):缅甸国有化政策下化整为零艰难教学 |
四、茁壮发展时期(1983年—至今):赴台升学人数增加、学校制度得以完善 |
五、特点:与我国台湾地区的亲密联系 |
第二节 密支那侨生赴台留学的兴起、发展与路径 |
一、留学台湾的兴起与过程回溯 |
二、留学台湾的路径与方式 |
(一) 通过海外联合招生考试 |
(二) 辗转第三方国家泰国赴台留学 |
第三节 赴台留学的行动逻辑 |
一、密支那华文教育传统与汉文化认同 |
二、台湾地区教育部门对缅甸侨生的优惠政策 |
三、个人发展期许及对台湾现代性的想象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缅甸密支那侨生离台返缅 |
第一节 密支那侨生在台留学期间的困境与去留抉择 |
一、求学路上理想与现实的落差 |
二、就业问题与求职困境 |
三、在台期间价值观念的改变和个人能力的训练 |
四、离台返缅寻求新出路 |
(一) 坚定返缅 |
(二) 在两地之间徘徊往复 |
第二节 密支那侨生离台返缅的行动逻辑 |
一、台湾地区身份的获取:机遇和能力 |
二、非台身份及身份认同困境 |
三、国际金融危机导致台湾地区劳动力市场需求缩减 |
四、快节奏、高强度的工作压力 |
五、缅甸社会转型期经济发展的吸引力 |
六、祖源地与第二故乡密支那社会关系网络牵引 |
第三节 密支那侨生返缅后的生计方式 |
一、继承家族生意 |
二、留台返缅后反哺母校 |
三、利用留台经验自主创业 |
四、特点:延续传统生计方式同时紧抓新机遇 |
第四节 密支那侨生返缅后对密支那华人社会的影响 |
一、弱化传统汉人家庭成员角色 |
二、直面育成学校教育存在的问题 |
三、成立组织、搭建发展平台、共享资讯 |
四、影响和改变传统社会组织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缅甸密支那侨生的跨国移动与文化认同 |
第一节 密支那侨生返缅后的文化认同与个体生活实践 |
一、“在地化”——自我身份的思考与变化 |
二、个人缅语能力的训练 |
三、推动子女接受多元文化教育 |
四、在其他族群中拓宽交际圈 |
五、借地生存,融入当地 |
六、生产生活中的台湾文化烙印 |
第二节 密支那侨生的文化认同分析 |
一、社会化与密支那侨生文化认同 |
二、密支那侨生文化认同的多元性与场景性 |
第三节 密支那侨生跨国移动的思考 |
一、工具理性取向 |
二、资源获取与劳动力市场需求 |
三、个体与社会的互动关系 |
四、跨国移动的主体性和延续性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斯大林群众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意义 |
(一) 准确把握科学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实践者——斯大林的需要 |
(二) 深入理解科学社会主义理念及实践辽远、艰辛历史运动的需要 |
(三) 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蓬勃发展的需要 |
二、概念界说 |
(一) “人”:历史的起点 |
(二) “人们”:历史的主体和对象 |
(三) “人民”:资产阶级夺取政权的“群众”概念 |
(四) “群众”:无产阶级解释、改造世界的“人民”概念 |
(五) 斯大林“群众”概念的内涵与外延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 国内研究现状 |
(二) 国外研究现状 |
四、研究思路和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斯大林群众观的生发前 |
一、时代前提 |
(一) 人类世界化进程加速的大时代 |
(二) 人类世界对抗、融和与竞争的大时代 |
二、理论前提 |
(一) 斯大林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继承与发展 |
(二) 俄国历史传统的梦魇纠缠 |
三、家庭及学校环境 |
(一) 从约瑟夫到柯巴到斯大林的名字变换说起 |
(二) 失爱压抑的原生家庭 |
(三) 保守、强势的教会学校教育 |
(四) 渴望温情的新生家庭 |
第二章 斯大林群众观的历史演进 |
一、工人运动中的学习探索 |
二、革命斗争中的初步形成 |
三、社会主义巩固、发展中的日渐成熟 |
(一) 社会主义政权取得及巩固中的领导地位确立 |
(二) 社会主义道路抉择中的领袖地位确立 |
四、高歌猛进中的矛盾实践 |
(一) 农业集体化:准备不足——混乱无序——加强领导 |
(二) 大清洗:对反对派认识变化——斗争方式转换——反思 |
(三) 基本建成社会主义后的教条僵化与晚年反思 |
第三章 斯大林群众观的理论透视 |
一、哲学基础:马克思主义 |
(一) 革命低潮中的正本清源:马克思主义的抽象“反映” |
(二) 一国建成社会主义实践的理论总结:马克思主义的“本质把握” |
(三) 晚年反思:马克思主义的“真正拥有” |
二、基本立场: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无产阶级群众立场 |
(一) 马克思主义立场 |
(二) 无产阶级群众立场 |
三、基本观点:人民群众是党、苏维埃政权和社会主义的立身之本 |
(一) 党的性质及力量之源 |
(二) 无产阶级政权的性质及合法性依据 |
(三) 社会主义的历史主体与价值旨归 |
四、基本方法:理论、干部、群众与党四位一体关系的统一 |
(一) 正确的理论和道路 |
(二) “组织决定一切”与干部的选拔、监督与培训 |
(三) 相信群众,教育群众,向群众学习 |
(四) 党的意志的统一 |
第四章 斯大林群众观的实践考察 |
一、在政权建设上:保持政权,巩固政权,使它成为不可战胜 |
(一) 无产阶级专政的使命及路径设计 |
(二) 保持、巩固无产阶级政权的措施 |
(三) “清洗自己队伍中的机会主义分子” |
二、在经济建设上:一国建成社会主义 |
(一) 前进中的“后退”: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的国家资本主义 |
(二) 统一中的分歧:“一国建成社会主义”理论的形成 |
(三) 工业化:社会主义最后胜利的基础和保障 |
(四) 农业集体化:为工业发展、为社会主义巩固构建基础 |
第五章 斯大林群众观的基本特征 |
一、历史性 |
(一) 斯大林群众观是在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群众观的历史继承中发展起来的 |
(二) 斯大林群众观在推进人类历史发展中影响着人类历史 |
二、整体性 |
(一) 俄国社会主义革命的最后胜利与世界无产阶级解放运动相统一 |
(二) 人民群众在自身发展中也在创造历史,推动历史发展 |
(三) 人民群众是党和苏维埃政权的力量之源、立身之本 |
(四)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为人民服务”与社会主义的统一 |
三、辩证性 |
(一) 对卓越人物、领袖与人民群众在历史发展作用上的辩证认识 |
(二) 对个人崇拜的辩证认识 |
四、矛盾性 |
(一) 时代矛盾是斯大林理论及实践运动的存在底色 |
(二) 理论矛盾是斯大林对时代对立现实的内心呼声 |
(三) 实践矛盾是时代矛盾、理论矛盾在改造世界中的综合反映 |
(四) 评价矛盾是历史、现实与未来矛盾合力的结果 |
第六章 斯大林群众观的历史鉴戒 |
一、探索规律、尊重规律、利用规律是社会主义事业永恒发展的首要前提 |
(一) 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探寻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 |
(二) 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呈现必须坚持同教条主义做斗争 |
(三) 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把握必须坚持与民心相符合 |
二、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事业平稳运行的坚强保障 |
(一)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事业顺畅开展的政治前提 |
(二)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事业生机勃勃的内在动力 |
(三)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事业行稳致远的法治保障 |
三、“满足整个社会经常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是社会主义生产的最终目的 |
(一) 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是“满足人的物质和文化需要” |
(二)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劳动者永恒的价值追求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9)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提出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市场监管权及其法律规制 |
第一节 市场监管权概述 |
一、市场监管权的概念 |
二、市场监管权的历史镜像 |
第二节 市场监管权的基本特征 |
一、市场监管权内容上的经济性 |
二、市场监管权功能上的规制性 |
三、市场监管权监管手段的综合性 |
四、市场监管权关系主体的多样性 |
五、市场监管权的法定性 |
第三节 市场监管权的法律规制 |
一、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的概念 |
二、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的研究意义 |
第二章 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的模式选择 |
第一节 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的基本理论 |
一、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的社会契约论理论 |
二、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的经济自由理论 |
三、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的经济民主理论 |
四、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的法治理论 |
第二节 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的模式考察 |
一、美国议会主导模式 |
二、英国专门机构模式 |
三、德国行政主导模式 |
第三节 我国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的模式选择 |
一、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模式选择的反思 |
二、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模式选择的本土要素 |
三、行政中心主义模式对我国市场监管权规制法律的影响 |
四、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模式的我国选择 |
第三章 市场监管权主体的法律规制 |
第一节 市场监管权主体 |
一、市场监管权主体的概念 |
二、市场监管权主体的特征 |
三、市场监管权主体的分类 |
四、市场监管权主体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
第二节 市场监管权主体资格的法律规制 |
一、法律资格的功能 |
二、市场监管权主体资格的取得 |
三、市场监管权主体资格的变更和丧失 |
四、市场监管权主体资格法律规制的完善 |
第四章 市场监管权配置的法律规制 |
第一节 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的制度背景 |
一、政府治理模式改革 |
二、市场监管权的协调配置 |
第二节 市场监管权央地之间的纵向配置 |
一、市场监管权央地纵向配置的回溯 |
二、央地之间市场监管权配置存在的问题 |
三、央地之间市场监管权配置的法律规制 |
第三节 市场监管权的横向社会配置 |
一、横向社会配置的市场监管分权对象 |
二、横向社会配置的市场监管权内容 |
三、横向社会配置的市场监管权存在的问题 |
四、横向社会配置的市场监管权的法律规制 |
第五章 市场监管权行使范围的法律规制 |
第一节 市场监管权行使范围法律规制的理论依据 |
一、市场监管权行使范围法律规制的哲学基础 |
二、市场监管权行使范围法律规制的实践需要 |
三、市场监管权行使范围法律规制的法律要求 |
第二节 市场监管权行使范围法律规制的方式 |
一、市场监管权行使范围的法律限定 |
二、市场监管权行使范围的权力清单 |
第六章 市场监管权不当行使的法律责任 |
第一节 市场监管权不当行使 |
一、市场监管权不当行使的概念 |
二、市场监管权不当行使法律责任与其他责任的区别 |
第二节 市场监管权不当行使的表现 |
一、市场监管违反法律程序 |
二、市场监管权超越权限范围 |
三、市场监管权的滥用 |
第三节 市场监管权不当行使的法律责任 |
一、不当监管行为的纠正责任 |
二、不当监管行为的行政赔偿责任 |
三、不当监管的其他责任 |
四、不当监管法律责任的完善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10)行政权责清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述评 |
三、目标、方法、结构 |
第一章 行政权责清单的界定 |
第一节 行政权责清单的概念 |
一、行政权责清单的名称 |
二、行政权责清单的涵义 |
三、行政权责清单的特征 |
第二节 行政权责清单的分类 |
一、国家治理中的清单制 |
二、政府治理中的权责清单 |
三、各种类型的行政权责清单 |
第三节 与其他概念或现象的辨析 |
一、行政权责清单与XX清单 |
二、行政权责清单与法律清理 |
三、行政权责清单与行政行为 |
第二章 行政权责清单的脉络 |
第一节 行政权责清单的兴起 |
一、发展历程 |
二、理论基础 |
三、成因与变迁 |
第二节 行政权责清单的结构 |
一、行政权责清单的形式结构 |
二、行政权责清单的制度结构 |
第三节 行政权责清单的意义 |
一、行政权责清单之于法治政府 |
二、行政权责清单之于法治社会 |
第三章 行政权责清单的法属性 |
第一节 既有法属性定位的述评 |
一、行政权责清单不是“法” |
二、行政权责清单是“法” |
三、结论:“非法非非法” |
第二节 行政权责清单与法的关系 |
一、法实证主义视野下的行政权责清单 |
二、法非实证主义视野下的行政权责清单 |
第三节 几个前沿法理论的继续关照 |
一、软法中的行政权责清单 |
二、规划法中的行政权责清单 |
三、制度性事实中的行政权责清单 |
第四章 行政权责清单的编制 |
第一节 编制的基本原则 |
一、依法编制原则 |
二、合力编制原则 |
三、电子政务原则 |
第二节 编制的基本内容 |
一、基本内容概览 |
二、权力类型问题 |
三、权力依据问题 |
第三节 行政权责清单编制权 |
一、行政权责清单编制权概念 |
二、编制权来源要素及规制 |
三、编制权主体要素及规制 |
四、编制权对象要素及规制 |
五、编制权运行要素及规制 |
六、编制权保障要素及规制 |
第五章 行政权责清单的运行 |
第一节 理念转变 |
一、理念力量不容忽视 |
二、各方理念都要转变 |
第二节 动态调整 |
一、动态调整的事由 |
二、动态调整的程序 |
第三节 “依清单行政” |
一、所谓“依清单行政” |
二、“依清单行政”的实现 |
第四节 监督与救济 |
一、“五位一体”的监督 |
二、两个向度的救济 |
结语 |
一、观点总结 |
二、创新之处 |
三、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发表的研究成果 |
四、假如北京只有60个公证人 大家就知道这些人是多么的优秀 他的政治地位 法律地位 是不言而喻的(论文参考文献)
- [1]保护与服从 ——霍布斯论现代国家[D]. 阳火亮. 北京大学, 2021(02)
- [2]集体化时代山西的医疗场域与乡村社会[D]. 李全平. 山西大学, 2020(03)
- [3]现代西方同意理论的逻辑、争论及其理论困境研究[D]. 戴廷明. 吉林大学, 2020(03)
- [4]精英能动、双轨治理与新乡贤交往空间生产 ——浙江省乡村礼堂建设案例研究[D]. 谢安民. 浙江大学, 2020(01)
- [5]秦汉与古罗马财产继承制度比较研究[D]. 王砚文. 上海师范大学, 2020(07)
- [6]托尼·莫里森小说中的南方地理空间与政治想象[D]. 张银霞. 陕西师范大学, 2019(01)
- [7]跨国移民的文化认同 ——缅甸密支那侨生研究[D]. 邓悦. 云南大学, 2019(03)
- [8]斯大林群众观研究[D]. 吴礼明. 华中师范大学, 2019(02)
- [9]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研究[D]. 单新国. 西南政法大学, 2018(02)
- [10]行政权责清单研究[D]. 李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