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儒家伦理的家族主义与超家族的关怀(论文文献综述)
刘荣荣[1](2021)在《“梁启超家书”思想研究》文中研究表明
时红鑫[2](2020)在《《唐律》中家族主义的体现》文中指出家族主义是为了维护本群体的利益,以血缘关系、亲属关系、婚姻关系为纽带的一种社会理念。它的形成受经济、政治、社会结构、文化与历史渊源等多方面因素影响。西周时期,以家族主义为内容的宗法制成为国家的重要制度,如果以宗法制作为家族主义出现的标志,那么家族主义应该是产生于西周时期。“家族主义”初步发展于秦汉时期,快速成长于魏晋南北朝时期,集大成于唐代。《唐律》作为封建法典的集大成之作,在中国法律史上也具有承前启后的地位。之所以唐律有如此高的地位,就是因为它做到了“礼法合一”,以及因此表现出来的高度成熟性。而“礼法合一”中的“礼”就是以家族主义为内核的儒家思想。其中家族主义在《唐律》中的体现主要有维护家长的权威、“准五服以治罪”原则和亲属相隐。父权家长制在中国的家族中是极其重要的一种家族制度。家长是家族的决策者和管理者。在一个家族中,一般由年长且德高望重的男性担任族长,族长是整个家族的家长,对于整个家族事务进行管理。家长对家庭的管理主要表现为家庭财产处分权、子女卑幼主婚权等,也包括不孝罪。晋代为了“峻礼教之防”,确立了“准五服以制罪”的法律原则。“五服”,即以丧服为标志表示亲属间远近亲疏及尊卑,共分五等。分别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等。“准五服以制罪”是指九族以内的亲属之间相互侵害的行为,要根据服制所表现出来的亲属关系来判断罪与非罪、罪轻罪重。本文主要从杀伤罪、通奸罪,盗窃罪三种罪名来介绍亲属间的侵犯。处罚原则就是根据服制(判断亲疏远近)来作为处罚轻重的依据。容隐制度是为了维护亲属间的天伦,使家庭之间和睦团结,进而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律制度。本文从汉代的“亲亲得相首匿”介绍到了唐律中的“同居相为隐”条,较为详细的介绍了容隐制度。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今天,家族主义仍然有可供借鉴的方面,我们应该对家族主义采取理性的“扬弃”态度,例如已被我国刑事立法实际抛弃的容隐制度进行重新审视,改变这种矫枉过正的做法,并贯彻执行这种合乎人伦的法律制度,来探索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以辅助国家管理。
齐梓璇[3](2019)在《《红楼梦》的家族悲剧研究》文中指出《红楼梦》是我国古典小说的巅峰,也是一部彻头彻尾的悲剧之作。作者借一个虚拟的时空演绎了一幕幕真实的人间悲剧,其中,家族悲剧即是《红楼梦》的众多悲剧之一,也是其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本论文分为五个章节来对《红楼梦》的家族悲剧进行阐述,分析贾氏家族悲剧的成因、发展过程和意义。第一章对贾府现状进行详细分析,主要包括贾府的人伦秩序、贾府的内部事务和贾府成员之间的内部矛盾等方面,揭露贾府五代传承过程中存在的沉疴弊病。第二章按照刘姥姥三入贾府的时间点,将贾府的兴衰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的贾府尚能维持一个百年望族的风度;第二阶段由于元春封妃,贾府表面上一时盛极,实际却已“山雨欲来风满楼”;第三阶段则是贾府的彻底败落。第三章探究的是贾府衰败的主要原因:贾府的男人们“一代不如一代”。本章对贾敬、贾政、贾赦、贾珍、贾琏分别展开论述,并着重研究了主人公贾宝玉的人生选择对贾府造成的巨大影响。第四章列举了四位力挽狂澜、却未能救贾府于水火的女性:贾元春、王熙凤、贾探春、秦可卿。她们站在不同的立场,以不同的方式试图改变家族的命运,却都是以失败而告终。第五章分析了《红楼梦》家族悲剧的意义:家族悲剧不仅深化了《红楼梦》中人生和爱情的悲剧意蕴,更表达了作者繁华一梦、万境归空的人生观和空幻感。
张运春[4](2018)在《从贰臣到望族—沂水“刘南宅”历史研究(明末以来)》文中研究指明“刘南宅”一词是明清以来沂水地方社会形成的“文化符号”,最初只有“建筑空间”的涵义,专指当地望族刘氏的家宅——“八卦宅”。随着家族发展和社会声望的不断扩大,“刘南宅”又渐渐成为沂水望族刘氏的家族代号。综观刘氏历史,从晚明到清末,“刘南宅”相继经历了“移民”“商人”“士人”“贰臣”“望族”的身份转变,其中“贰臣”与“望族”是清代以来“刘南宅”最典型的身份特征。受家族迁徙、政局动荡、皇权更迭、舆论转向、社会流动等诸因素影响,在向“望族”身份衍进的过程中,“刘南宅”的生存、发展并非一帆风顺,而是始终面临“身份认同”的困扰。尤其以明清易代之际,四世刘应宾从“明臣”到“清臣”的身份转变所造成的影响最为深刻。通过政治身份的转变,“刘南宅”重要人物刘应宾确保了乱世之中家族的生存、延续,但也付出了相当沉重的代价——身仕两朝的特殊经历成为无法改变的历史事实,对其家族的后续发展造成了困扰。从某种意义来说,在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的笼罩下,“贰臣”后裔一直背负着较为沉重的社会舆论压力。因此,除了采取投身举业、乐善好施等一般性生存策略之外,刘氏精英也在不断进行身份调适和形象建构,以缓和这种相对紧张的社会关系。刘氏并非当地土着,移民身份使其先祖备受地方歧视。尽管二世刘志仁经商致富、累致千金,但依然被当地土着看作外乡人,没有得到地方社会的身份认同。在晚明士商互动频繁的社会环境下,为了提高社会地位,刘志仁及其子刘励鼓励子弟投身举业,以实现由商入士的身份转换。四世刘应宾举业成功、步入仕途后,刘家得以跻身仕宦阶层。伴随家庭身份的转变和社会地位的提高,刘氏开始出现礼佛施捐、营建书斋、望族联姻、邀请名人题写墓志铭等文化活动,这使其在当地逐渐声名鹊起,从而为清代的望族之路打下了基础。与此同时,在晚明党争不断、贪渎成风的政治乱局中,刘氏也一度遭受着政治风险和挑战:吏部文选司郎中刘应宾屡因官员铨选与阉党、权贵、时论发生冲突,备受诟议,成为清代南明史家笔下的“贪官”。明清易代之际,中国社会在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方面都发生着剧烈变动。在不同时段,不同区域内,士大夫的政治思想和实践往往呈现不同的状态,出处选择成为当时士大夫群体不得不面对的难题。受晚明以来“阳明心学”“泰州学派”“李贽邪说”以及佛道思想的影响,刘应宾并没有“死社稷”,而是顺应时势、明哲保身,对满清统治者采取了合作态度。这既是出于保全身家、恢复社会秩序的现实需要,也与刘应宾仕途蹭蹬的个人经历和听天由命的宿命论思想有密切的关联。顺治二三年间,刘应宾曾任安徽巡抚要职。莅任后,刘应宾在政治上采取了晓谕徽民、解散乡兵、革除杂税等有效措施,在军事上协调诸军迅速平定了“土寇”“湖贼”以及残明政权的抗清运动,为清军平定皖省之乱做出了巨大贡献。尽管刘应宾抚皖期间卓有政绩,但满清统治者对其始终怀有疑虑。这与清初满清政权对待汉人知识分子的政策有关。一方面,清廷对汉族知识分子在夺取天下过程中的作用极为重视,不断吸纳汉族士人进入新政权;另一方面,清廷对担任巡抚要职的汉族士人并非十分信任。随着军事形势的好转,清廷大量任命汉军旗人担任地方督抚,取代了汉族士人的位置。在这一背景下,因“次子刘珙抗清”“滥给武职劄付”等事牵累,刘应宾旋遭清廷革职,只能侨寓淮扬,面临“不明不清”的“身份认同危机”。清初,针对“贰臣”的社会舆论相对宽松。侨居扬州期间,通过与当地官员、降清明臣、明遗民、山人等各色文人所展开的诗酬唱和、咏物怀古、共同游览文化遗迹等文化活动,刘应宾建立了较为广泛的人脉网络,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纾解了身份认同危机。基于来自外界和自身的双重压力,刘应宾进行了一系列自我形象建构活动,这包括出版《平山堂诗集》、撰写回忆录《江南抚事》和自传笔记《遇仙记》、创造“南向叩头”的春节仪式等。通过上述文化实践活动,刘应宾自我构建出“易代文人”“国家忠臣”以及“通仙”的历史形象,这为后世的道德教化、宗族建设并最终发展成为当地望族埋下了伏笔。随着清朝统治日趋稳定,程朱理学所倡导的“忠孝”观念逐渐成为国家主流意识形态。尤其乾隆皇帝下令编撰《贰臣传》之后,针对“贰臣”的社会舆论转向严苛。在这种情况下,“贰臣”经历所造成的困扰开始凸显,成为刘氏家族发展过程中无法绕跃的难题。在传统“忠孝”观念影响下,“刘南宅”不得不面临来自国家和社会的双重舆论压力。因此相对来说,“刘南宅”的望族之路远较同期一般士大夫家族艰难。为了家族兴旺发达,刘氏精英秉承士大夫文化传统,在家族内外都做出了许多不懈的努力。在家族之外,以士大夫“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的传统思想为导向,刘氏精英或者出仕为官,勤政爱民;或者不乐仕进,造福桑梓。这为“刘南宅”在当地赢得了良好的声望。作为沂水县举足轻重的地方力量,刘氏精英一方面广泛参预县志编撰、倡建书院、散财赈灾、周济弱贫、保卫地方等当地公共事务;另一方面,刘氏家族还延续了望族联姻的文化传统,从而进一步拓展和巩固了刘家在当地的权力网络。通过上述努力,“刘南宅”在国家层面和地方社会都获得了一定程度的认可,这为刘氏望族身份的形成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刘氏精英对易代之际“贰臣”特殊历史经历的负面影响心知肚明,在家族内部开展了相应的形象建构和身份调适活动。在族谱编撰中,刘氏精英通过“造神”“失忆”“名人效应”等手段,对“历史信息”进行了巧妙的改造、再现和重构,形成了对刘氏发展有利的“历史记忆”:他们将祖先早期历史中具有神话色彩的故事编入了族谱,形成了“家族神话”,从而围绕刘志仁、刘应宾、刘玮等刘氏先世营造出“通仙”的形象,令世人望而生畏;在日常民俗实践活动中,他们通过“八卦宅”“宝善堂”“薄葬但场面要大”等“民俗实践”和“民俗符号”将“刘南宅”营造出神秘、慈善、神通广大的社会形象;在沂水方志的撰修过程中,刘氏精英充分发挥地方大族的社会影响力,将刘氏家族的科举盛绩和他们先祖的光辉事迹导入了地方志中,使之成为县域公共历史的组成部分。通过上述活动,“刘南宅”被蒙上了一层神秘面纱,这使当地民众对其充满敬畏,“刘南宅”成为当地县衙之外的文化、政治中心。由于“刘南宅”在当地拥有无与伦比的话语权和控制力,当“家族神话”流传到民间社会,又逐渐衍化出“纯阳画图”的社会神话。这就使“刘南宅”更加富有神秘主义的色彩,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消弥、淡化了“特殊历史”的负面影响。通过一系列文化符号和形象建构活动,刘氏在一定程度上纾解了在主流意识形态下与国家、社会的紧张关系,从而树立和巩固了“刘南宅”在当地的政治、文化权威,成为沂水县赫赫有名的科举望族。尽管通过上述努力,“刘南宅”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贰臣”话语困境,并最终发展成为当地望族,但“贰臣”身份标签所带来的历史包袱始终存在。一方面,刘应宾仕明降清的经历已成为无法改变的历史事实,并以传说、官方书写、民间野史为载体,成为无法抹去的历史记忆。另一方面,作为社会个体,“刘南宅”无法与国家主流意识形态对抗,只能被动适应和主动调适。在清代国家主流意识形态和近代民族主义思潮下,“贰臣”身份屡屡成为质疑、诟病刘氏家族的社会话题。作为地方权威和民众关注的焦点,“刘南宅”的历史、文化一度成为当地民间社会文化建构和历史记忆的“文化符号”。在国家政治衍进和社会观念变迁的过程中,“刘南宅”并非诸事顺遂、事事如意,也曾面临严峻的挑战:雍正朝推行的摊丁入亩制度触及精英阶层利益,这使国家与地方力量之间的矛盾开始凸显;乾隆朝编撰《贰臣传》,使得针对降清明臣的社会舆论开始转向严苛;随着下层民众向上流动的机会增多,旧的科甲精英面临新贵们对他们作为文化和社会仲裁者的地位发起挑战;在清末资产阶级激进派倡导的“汉族主义”及后来中国共产党所主张的“无产阶级革命思想”的影响下,士绅阶层被视为封建余孽、革命的对象。这些都对“刘南宅”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冲击。在上述政治制度和社会思想的变革中,由于统治权与诠释权转移造成的价值错乱,“刘南宅”的历史和形象成为当地民众“情感表达”“记忆建构”的素材,形成了“’刘南宅’与青州旗城”“蒲松龄坐馆’刘南宅’”“李五将军”“’刘南宅’风水发迹”、“刘纶襄夜访’刘南宅’受辱”等社会传说。这些传说无不是当地民众基于某种社会观念对“刘南宅”的讽刺、质疑和挑战,是当时历史情境下民众思想和价值取向的文化反映。通过以“刘南宅”为中心进行的一系列民间文学杜撰,当地民众表达出在社会走向、价值取向和人生追求等方面的情绪和主张。
谢小飞[5](2018)在《儒家文化与东亚国家政党政治 ——以日本、韩国和新加坡为例》文中指出政党政治与文化密切相关。一定的文化涵养一定的政党政治,一定的政党政治承载一定的文化。儒家文化发源于中国,并以充满灵性与活力的文化要素深刻影响东亚国家的政党政治发展。经验表明,东亚国家政党政治的兴起集中反映了西方文明冲击下国家的巨大变革,但制度变换不意味着儒家文化的销声匿迹。国家组织与制度基本特征往往能从区域性的文化类型中发现渊源,东亚政党政治的独特性亦离不开儒家文化的跨时代影响。从文化与制度关系的角度看,儒家文化深刻规定了东亚国家政党政治的基本特征,是东亚国家政党文化独特性的文化根源,而东亚国家政党政治现代化转型的特点与难点也隐藏在儒家文化的基本性格当中。本文是关于儒家文化与日本、韩国、新加坡三国政党政治的综合性研究。旨在通过对日本、韩国、新加坡——“东亚三国”政党政治由来与演变的文化基因分析,深化认识儒家文化对“东亚三国”政党政治发展的整体意义与特有价值,准确把握“东亚三国”政党政治现代化转型的文化支持与基本路向,以期得到具有启发价值的理论思考与策略选择。基于这样的研究对象和学术指向,全文的分析框架除“导论”和“结语”外设五章研究内容。第一章阐释了政党政治与儒家文化的相关概念和基本理论,第二章至第四章从文化与制度关系的角度论述儒家文化对日本、韩国、新加坡政党政治的影响及其表现,第五章探讨儒家文化影响下的“东亚三国”政党政治现代化转型。全文重点论证和阐述了如下重要观点:1.儒家文化对“东亚三国”政党政治的影响具有持久性,它深刻影响着政党政治的未来。在观念文化的意义上,传统儒家文化在“东亚三国”保持了持久的生命力和影响力,其延续性不因政党政治的出现而中断。这既体现了文化的自身属性,也反映了制度变迁对历史传统的“路径依赖”现象。从政党政治的角度讲,在政党精英个体方面,观念层面的儒家文化所包含的“日用而不知”的态度、思维定式和情感取向,以惯例和自发力量在潜移默化中约束着政治精英的思想和行动,并经由精英的建党活动进入政党政治领域。在政党组织形态方面,早期政党尚存朋党的影子,保留了传统意义的人际关系模式,从而为儒家文化特别是权威主义的持续构造了情境。在政党体系方面,“东亚三国”传统精英政治导致了相对封闭性的政党体系,其因缺乏对社会的回应性也避免了社会文化的挑战,从而形成了比较稳定的内部文化生态。2.儒家文化在政党体系层面和民主过程层面塑造了“东亚三国”政党文化的独特性。政党文化就是政党成员、政党组织对政党政治的特定思想和心理,是在政党体系层面和以政党为中介的民主过程层面所展现的认知与情感取向。政党体系层面的政党文化,所体现的是对政党体系不同类别角色的认知与情感,也即对政党精英个体、对政党组织以及政党相互间的认知与情感。民主过程层面的政党文化,所体现的是对自身角色与作用的认知与情感,也即政党对党政关系、政党与社会关系的基本态度。“东亚三国”政党文化的独特气质都能够从儒家文化中寻找到根源,并通过国别性的儒家文化与政党政治的融合过程而呈现。这体现了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关系。总体来看,“东亚三国”政党文化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了在现代政治场域中对古老儒家观念的延续。3.儒家文化在促进“东亚三国”政党政治的稳定性与延续性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近现代西方民主思想对世界其他文明中心的影响过程中,除了作为政党滥觞的欧美地区外,儒家文化圈是极少数稳定建立政党政治的文明中心之一。从大的文化环境来说,这与儒家文化的包容精神有关,体现了政治精英的开放心态以及民众政治冷漠而为政党政治“试错”所造就的社会空间。这还应归功于儒家文化形成的特殊的制度条件。一方面,儒家文化很早就实现了“国家成熟”,这种“成型国家”为次系统的政党制度扎根提供了重要土壤,使政党政治进程不被建构国家的各种势力所打断。另一方面,作为悠久的世俗文化,儒家社会更容易接受现实感强烈、体现“和合”精神的国家改造方案,避免宗教势力的影响,并认可由文官系统承担国家治理权威,以致削弱了军人政权的合法性。4.儒家文化的消极因素影响“东亚三国”政党政治的发展质量,是政党现代化转型困境的深层次根源。儒家文化的某些方面是“东亚三国”政党政治“低创新力、低制度化、低民主、低现代性”的重要文化原因。首先,“东亚三国”政党政治的创新能力不足。自二战后,“东亚三国”政党体系在许多关键性的特征上没有发生替代性变革。稳定性同时也意味着保守性。如果一个政治系统更多地坚守传统价值观,则生成更少的政治产品,也即政治创新少、政治变革的可能性较低。其次,政党政治的制度化水平较低。“东亚三国”政党文化中,在“情感”与“理性认知”的紧张关系上,情感因素更容易被调动起来。由此,“东亚三国”政党即便想建构制度化的权威主义,也很难将建构于人情角色、人情关系的权威主义转变为建构于职能角色、组织关系的权威主义,推动权威主义的理性化。而情感因素又助长了“东亚三国”政党对竞争的不宽容态度和对规则的不尊重,这导致政党之间没有建立起协商与妥协的制度化渠道。再次,政党的民主职能发挥不利。在权威主义的影响下,“东亚三国”政党在很大程度上背离了作为组织整体的政党所应发挥的民主职能,反而成为拥有权威的领袖(或者独裁者)进行统治的工具。由于深受家长制文化、“牧民文化”的影响,政党在从社会获得基本的合法性后,代替官僚成为家长角色,政党日渐凌驾于社会之上,控制社会发展,使政党作为社会工具的地位扭曲为政党主宰和控制社会需求。最后,政党政治现代化受到制约。在西方政党政治现代化的过程中,呈现出“两低一高”的特点,也即基于“历史成见”的影响因素在降低,基于领袖个人魅力的政治合法性在削弱,社会参与政治的广度和深度在增加。然而,至少从目前来看,在“东亚三国”政党政治现代化过程中上述特征并不明显,或者说与西方存在较大差异。5.“东亚三国”政党政治现代化转型以政党组织建设为前提,以儒家文化的创造性继承和创新性转化为必要条件。“东亚三国”政党政治的现代化过程,是政党克服儒家文化中的不利影响,发挥有益成分的过程,是现代政党组织模式建构过程与政党实现儒家文化的创造性继承与创新性转化有效结合的过程。这一过程能否顺利实现攸关东亚三国现代化进程。从“东亚三国”已有的经验来看,现代化的政党组织建设是有效利用传统儒家文化的优秀基因,同时又转化儒家文化的不利影响的关键,因而是“东亚三国”政党政治现代化转型的根本前提和生命力之所在。这种政党组织建设与儒家观念文化结合的关键节点在于:以政党组织建设防范权威主义对政党体系稳定性的不良影响,以政党组织建设赋予民本思想以有效性,完善政党机制是焕发贤人政治生命力的关键。而在文化发展上,应更加突出和强调儒家文化存在的宽容精神,主动培育参与型政治文化,弘扬现代法治精神,并最终实现具有开放形态和自我更新活力的政党文化。总的来看,“东亚三国”政党政治展现了多元性世界政党政治的存在,说明不同类型的政党文化都有自身生命力之所在,也拥有专属性的发展难题。儒家文化影响下的“东亚三国”政党政治是不同于西方的国家治理模式,其发展道路、制度特性、文化品格中的关键问题不在于如何与西方文化价值接榫,而是正视自身古老的文化基因,面对现代社会实现自我更新。西方社会基于本土历史发展经验认为,在当代国家治理中,西方式民主意味着发展,而权威主义则意味着国家与社会的失败。因此,儒家文化笼罩下的政党政治要么只是必然通向西方民主型政党政治道路中的一个短暂的阶段,要么会在自身必然引发的混乱中走向崩溃。回望“东亚三国”政党政治发展史,从文化与制度关系的角度看,“东亚三国”政党政治所面临的诸多困难与挑战与儒家文化的许多观念密切相关。但“东亚三国”政党发展的经验同时表明,儒家文化充当了政党与社会关系的“润滑剂”,也为政党顺利度过发展中的危机留下了回旋余地,而亦有东亚国家在明确拒绝“西方式民主”的情况下通过创造性运用儒家文化实现了政党自我更新与强大。因此,儒家文化影响下的东亚政党政治不会是“两个必然”的二选一,而是在保持开放性的同时以自身特质和价值定位向世界宣布政党政治发展的不同路径与现实可能。
宰州翔[6](2017)在《梁漱溟宪政思想研究 ——以其社会构造论为视角》文中指出十九世纪四十年代之后,列强侵略,战争四起,文明衰弱,中国陷入前所未有的危机,中国人为了摆脱落后挨打的局面,进行了一次次的民族自救运动,旨在使国家强大,民族复兴,跻身世界强国之列。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梁漱溟深刻分析了中国社会构造问题,意在建立新社会结构,拯救中国,最终实现宪政。本文从梁漱溟社会构造论出发,剖析中国社会结构的内在机理,社会构造论包括:一、东西文化观;二、中国社会结构理论;三、乡村建设理论,其中东西文化观包含中西文化内容及其差异,中国社会结构理论是其核心,主要分析“中国社会是伦理本位、职业分途的社会”,而乡村建设理论则是梁漱溟宪政运动的理论基础,包含着对中国问题的解决以及对中国未来社会的构想。虽然梁漱溟社会构造思想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但不能否定其在中国历史上的卓越贡献。梁漱溟的宪政观,蕴藏着对中国社会结构的分析,本文即从社会构造论角度分析梁漱溟的宪政观,主要分析:一、梁漱溟关于“德”的观念以及国家观;二、“自由民主平等”观念;三、中国为了实现宪政而走的两条路——民治与党治,并证明这两条路在中国都行不通;四、中国宪政的出路——立足本国固有精神,改变中国社会结构,培养新习惯、新礼俗,将儒家思想与西方民主精神相融合,实现文化的创造性转变,从而实现宪政。虽然梁漱溟的宪政实践最终以失败告终,但是他的思想在中国宪政史上留下了浓重的一笔,无愧于他“为往圣继绝学,为来世开太平”的人生写照。
王悦[7](2014)在《“互以对方为重” ——论梁漱溟的群己观》文中提出近代中国知识分子对群己关系的探讨呈现出重视个人的趋势。梁漱溟认为,对个人的重视是西方社会发达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中国传统社会的欠缺之处,因此他提倡建立一种新的“团体”以建设新的社会。在新的团体中,个人与团体“互以对方为重”。梁漱溟的群己观基于中国社会结构发生的重大变革,群己关系的重新建构也是价值体系重建的重要内容。“团体”是新的社会结构的表现形式,它根植于传统意义的“群”,并在现代语境下被赋予了新的含义。乡村是中国传统文化保留较好的地方,梁漱溟在乡村践行群己关系的理论。新的团体以中国传统文化为本,辅之以西方先进的政治制度,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团体之间履行“互以对方为重”的义务。个人是团体的构成单位,团体中的个人与传统五伦关系中的个人有所不同,后者更注重履行自身的伦理义务,前者则强调出于为他人考虑而做出道德行为,个人的主体性也在这个过程中实现。在团体组织中,梁漱溟引入“权利”和“义务”两个概念。与西方不同的是,他并不主张个人伸张权利而是履行义务。个人与个人之间“互以对方为重”,在履行义务的同时,权利已经存在其中。梁漱溟对团体组织的关注,体现出其思想从精英的儒家文化到农民的儒家文化的转变,他提倡团体组织实施贤者政治与多数政治相结合的方式。梁漱溟的“团体”是一种价值的共同体,团体中的个人有着共同的价值认同,比起以权利为核心的共同体,这种团体组织更加稳定。
刘晓敏[8](2011)在《论梁漱溟的伦理本位思想 ——基于唯物史观的分析》文中研究表明梁漱溟的伦理思想立足于中国传统文化,他的目的是重建中国传统伦理,用一句比较形象的话来说,就是让中华民族传统伦理这颗大树的“老根”发出“新芽”。他认为中国传统社会的基本结构可以概括为:伦理本位。在他看来,所谓伦理本位,就是指以家庭成员之间的伦理关系为基础,并将其运用到全社会的一种社会组织原则。作为一切社会组织的基本原则,伦理本位以家族为基础,以家庭伦理为蓝本,以互以对方为重、强调对他人的义务为特点,使一切社会组织和社会关系都具有家庭伦理的性质和面目,具体体现为社会组织的伦理化、经济的伦理化、政治的伦理化和宗教的伦理化等。梁漱溟力图通过乡村建设运动重建中国传统社会的这一伦理原则,强调乡村建设运动不仅是中国传统文化复兴的必由之路,而且也是中国人向世界贡献自己的智慧和精神价值的必由之路。梁漱溟“伦理本位”思想与费孝通“差序格局”思想之间的基本分歧在于对中国人行为取向的不同判断。梁漱溟认为中国人是不自私的,其行为准则可概括为“互以对方为重”;费孝通则认为中国人是自私的,其行为准则可概括为“自我主义”。梁漱溟“伦理本位”思想与毛泽东“阶级斗争”理论的基本分歧在于对中国传统社会的性质和结构的不同认识。梁漱溟认为,中国传统社会不存在阶级分化和阶级对立而只存在职业分途;毛泽东则强调中国社会存在着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梁漱溟过分强调了中国传统社会文化的特殊性而无视其普遍性,毛泽东则辩证地把握了中国传统社会文化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其统一性。梁漱溟和毛泽东的思想分歧根源于历史唯心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两种历史观的分歧。梁漱溟伦理本位思想的理论建构和实践尝试,是站在中国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对西方文化冲击的一种反应。如同近代很多爱国的知识分子一样,他的思想、行动及奋斗的目标就是拯救中华民族的危亡,复兴中华。深入研究梁漱溟伦理本位思想的价值和局限,对于我们认识中国传统社会文化,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仍然具有重要意义。
张赟[9](2011)在《家训与宋代伦理生活 ——以司马光《家范》为例》文中研究指明家训传统在中国源远流长,是古代家庭教育和伦理生活的重要载体。宋代是家训繁荣的重要阶段。在士大夫的努力下,家训逐渐由贵族门第走向了平民之家,相比于传统的儒家经典更加通俗易懂,而礼也在这一过程中逐渐地沉入民间,成为整个社会成员的行为准则和伦理道德规范。《家范》是集中体现司马光治家理念的着作,它对宋代以前的家训思想进行了总结,提炼出“以礼治家”、“正家而正天下”的理念,是士大夫“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实践。《家范》在家训史上也是一种独特的以史为鉴的写作形式,具有更强的说服力和教育作用,对后世家训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使儒家的伦理思想深入人心,推动了礼在民间的确立。
卞国凤[10](2010)在《近代以来中国乡村社会民间互助变迁研究》文中提出乡村互助是乡村社会生产生活中一直普遍存在的现象,在乡村社会生活中不仅发挥着较之国家乡村社会保障体系更大的作用,而且是国家乡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一种不可缺少的补充,它构成乡村日常生活的重要内容。建立在乡土文化传统基础之上的“互助”恰恰是我们理解乡村社会的关键,是我们在新农村福利建设中有必要加以利用的内容。然而,目前学界对乡村社会民间互助给予的关注并不多,不仅国内的社会保障理论研究没有涉及传统文化所铸就的观念、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因素,而且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设计也没有考虑传统文化因素的影响。这是我国福利制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和不足。一个国家的社会福利体系设置会受到文化传统尤其是福利文化传统的影响,国家社会福利体系应建立在民间福利传统的基础之上,或对民间福利传统有所承继。那么我们的民间福利传统又是怎样的呢?以往的研究要么在思想领域给予追述,要么以个案的形式把民间互助给予单纯的经验呈现,而缺少对民间互助传统系统性的解读。对于这一互助传统由古至今的变迁情况以及在我们的社会生活情境已经改变的情况下,互助传统有没有发生质的改变等问题更没有专门的探讨。而这两个问题恰恰为我们思考如何设计我们的社会福利体系,尤其是乡村的社会福利体系提供关键依据。本文正是从这个意义出发,对民间互助传统进行的一次系统性解读。本次研究在目前仅有的关于乡村社会民间互助片断性和分散性的研究基础上进行了一次系统性研究的尝试,把乡村社会民间互助放在“乡村文化传统”、“乡村社会变迁”、“乡村基层社会生活实践”等情境中给予综合性的考察。本文的重点在于探讨民间互助在近代以来乡村社会现代化进程中的转变问题,因此,本研究以近代以来的乡村社会变迁为线索,通过对不同时期乡村社会互助的范围、类型、表现形式、维系力量、功能、意义等内容所进行的系统性讨论,来探讨乡村社会互助在乡村社会现代化进程中究竟什么变了?为什么变?什么没变?为什么没变?以期在动态与静态相结合的变迁情境中发现民间互助体系的规律性认识。并在此基础上简要地与国家社会福利体系进行对比,以分析乡村社会中现代福利体系的建构过程中应如何实现国家福利制度与民间互助体系和理念的结合。其焦点是分析乡村社会民间互助所反映的传统要素在乡村社会现代化进程中的适应性。乡村社会民间互助传统由古至今,如果想要了解它在近代乡村社会变迁中有没有发生改变,需要我们了解它的原生态内容。于是作者对乡村社会民间互助传统进行了从思想理念到实践行动的溯源式追问。从中发现乡村社会民间互助的基本价值取向:一,基于父权主义、强调家庭作用的血缘互助是传统社会民间互助的基本形态。二,在互助情境中强调个体的伦理义务首要性是传统社会民间互助的道德要求。三,在报答的互惠格局中,交往礼俗成为乡村社会民间互助的主要实现途径。总之,传统文化中的“血缘伦理本位”、“差序格局”的价值观支配了民间互助。这无疑启发我们,只有形塑了传统民间互助理念及其行为的传统文化特质发生质性改变,民间互助传统才会发生真正的改变。在明确了乡村社会民间互助的基本价值取向的前提下,作者对乡村社会中民间互助存在的基本范围、类型、实现途径、特点及其功能等进行了介绍,从而对本次研究对象——乡村社会民间互助进行了常识性概括。在晚清、民国时期的“被动”社会变迁和人民公社时期政治力量强制下的“国家计划”社会变迁中,乡村社会民间互助虽然在互助范围、互助内容和互助形式上发生了变化,但在支配理念上以及对乡村社会生活发挥的民间保障功能上依然没变。这一变迁特征归根结底是因为乡村社会传统文化价值观在社会变迁中发生了适应性调整,这一调整使乡村社会民间互助仍然在动荡和高压的时代对乡村民众继续发挥了多项功能。自乡村体制改革和开启市场化进程以来,虽然乡村个体重新有了自由选择互助合作的权利,但随着“利益”、“理性”等因素介入到乡村社会生活,乡村社会民间互助在互助内容、发生前提、关系基础、实现途径甚至支配理念上都发生了变化,从而形成了新的特点。本文从三方面总结了对近代以来乡村社会民间互助的变迁状况研究所得。首先,对乡村社会民间互助有了总体认识。乡民间的互助不是一种简单的行为,它是一个持续互动的过程,不断被不同情境中的交往礼俗生产和建构着,内部充满了复杂性和变化性;在乡村现代化进程中,民间互助呈现出血缘性互助范围缩小且稳定性被打破,非血缘性互助范围扩大,传统互助范围的封闭性被打破等发展趋势;随着乡村现代化进程中传统的礼治秩序的逐渐解体,作为一种社会交换行为的乡村互助已经不再以传统伦理义务作为人际互助合作的主要依据,而是转向利益考量,乡村民众正在通过利益首要性这种普遍性规则来构建新的互助秩序。民间互助发展到今天虽然发生了变化,但其作为乡村民众社会支持资源的特点并没有发生改变,从这一意义上来讲,互助是延续的,而促成其延续的原因在于,新时期以来传统文化中“关系取向”价值观的适应性变迁。市场化时代,人们依然通过交往礼俗来建构自己的关系网络,形成自己的互助圈从而获取社会支持资源。其次,对乡村社会民间互助与国家福利体系之间的差异有了具体的认知,通过对比,作者发现乡村社会民间互助为乡村民众构筑了国家福利体系之外的非经济福利。人们把由亲人、邻居、朋友等初级群体提供的非制度性社会支持安排到乡村社会福利体系中去,以国家经济福利为经,乡村社会民间互助传统下的非经济福利为纬,从而自发地实现了对乡村社会福利体系的立体建构。最后,本文认为,乡村社会民间互助作为民间的一种非正式制度既具有自身的体系,也具有适应社会变迁的调适能力。地域性民间习俗等小传统在乡村社会变迁中表现出的强大生命力和能动性让我们不得不承认,非正式制度不仅在内容上蕴含了有关的道德观念、风俗习惯甚至宗法理念,而且还可能存在形成某种正式制度安排的“先验”模式,并且在正式制度创立和变迁过程中,取得优势地位或以“指导思想”形式构成正式制度安排的理论基础。这无疑启发我们,在新农村建设中,以小传统形式存在的乡土知识、地方性知识并不因为传统就一定落后,我们应尊重拥有这些“知识”的乡民的自主选择。这就需要我们在新乡村建设的制度规划中,把正式制度的设计与安排同乡村社会的非正式制度最大兼容。只有两种制度在乡村社会的最大相容,才能为乡村社会带来强劲的发展动力。
二、论儒家伦理的家族主义与超家族的关怀(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儒家伦理的家族主义与超家族的关怀(论文提纲范文)
(2)《唐律》中家族主义的体现(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家族主义概述 |
(一)家族 |
1.家族的概念 |
2.家族的范围 |
3.古代家族的产生与发展 |
(二)家族主义 |
1.家族主义的概念 |
2.家族主义的产生 |
3.家族主义的表现 |
二、秦至南北朝时期家族主义在法律制度的体现 |
(一)秦汉时期法律中家族主义的确立 |
1.对家长权威的维护 |
2.“不孝”罪的规定 |
3.亲属缘坐 |
4.“亲亲得相首匿” |
(二)魏晋南北朝法律家族主义的发展 |
1.“准五服以制罪” |
2.存留养亲 |
三、家族主义在《唐律》中的体现 |
(一)维护家长权威 |
1.家庭财产处分权 |
2.子女卑幼主婚权 |
3.关于“不孝”罪的规定 |
(二)“准五服以制罪”原则 |
1.亲属间杀伤 |
2.亲属间相奸 |
3.亲属间相盗 |
(三)亲属缘坐 |
(四)“同居相为隐” |
四、《唐律》中的家族主义对后世的影响与评价 |
(一)对后世法律制度的影响 |
1.维护家长权威 |
2.“准五服以制罪”原则 |
3.容隐制度 |
(二)对当代容隐制度的影响 |
(三)对《唐律》中家族主义的评价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红楼梦》的家族悲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目的和意义 |
第二节 研究文献综述 |
第一章 贾氏家族的历史及现状 |
第一节 贾府的人伦秩序 |
第二节 贾府的内部事务 |
一、未曾分家和财产公有 |
二、财产收入和入不敷出 |
第三节 家族内部矛盾 |
一、引发家族内部矛盾的主要原因:贫富不均 |
二、家族成员之间的矛盾 |
第二章 贾府的盛衰历程 |
第一节 贵族大家庭的风范尚存 |
第二节 黑暗来临前最后的狂欢 |
第三节 家世凋零、树倒猢狲散 |
第三章 无才治家的贾府男性 |
第一节 误家之咎——贾敬、贾政 |
一、贾敬:“学仙之惑” |
二、贾政:孝子、清官、庸才 |
第二节 耽于享乐——贾赦、贾珍、贾琏 |
一、贾赦:“纨绔将军” |
二、贾珍:“败落的祸首” |
三、贾琏:无所作为 |
第三节 于国于家无望——贾宝玉 |
一、贾府唯一的指望 |
二、“尚未悟”的痴儿 |
第四节 子孙不肖、后继无人的原因 |
一、世袭制:子孙堕落的根源 |
二、贾府教育的失败 |
三、处理问题的草率 |
第四章 无力回天的贾府女性 |
第一节 三春争及初春景——贾元春 |
一、“回光返照”的缔造者 |
二、家族命运的忧虑者 |
第二节 英勇果敢的改革者——贾探春 |
一、才自精明志自高 |
二、生于末世运偏消 |
第三节 “成也萧何,败也萧何”——王熙凤 |
一、理家之才 |
二、败家之祸 |
第四节 心系家族的警劝者——秦可卿 |
一、宁府未来的大管家 |
二、生前未了的心愿 |
第五章 家族悲剧的意义 |
第一节 《红楼梦》悲剧的基石 |
第二节 《红楼梦》与中国古典文学悲剧意蕴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4)从贰臣到望族—沂水“刘南宅”历史研究(明末以来)(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缘起 |
二、学术回顾 |
三、史料依托、研究思路和方法 |
四、学术价值与创新 |
第一章 明清以来“刘南宅”生活的时空背景 |
第一节 社会变迁与士大夫文化传统 |
一、晚明时代 |
二、明清易代 |
三、清代中叶 |
四、清末以来 |
第二节 “地域社会”概念下沂水地方社会 |
一、地理沿革 |
二、文化变迁 |
第二章 晚明“刘南宅”早期历史 |
第一节 刘氏生存策略 |
一、转机: 因商而富、由商入仕 |
二、危机: 党争中的出处抉择 |
第二节 新仕宦家庭的社会网络 |
一、九松书斋与西园 |
二、同年与姻亲 |
三、国家礼仪的渗透 |
四、宗教生活转向 |
第三章 从明臣到清臣易代之际刘应宾的身份转换与形象建构 |
第一节 刘应宾与清初政治 |
一、降清原因 |
二、江南抚事 |
三、刘应宾与清初政局 |
第二节 刘应宾与清初扬州文化 |
一、侨寓淮扬 |
二、文化交游 |
三、刘应宾对扬州文化的书写 |
第三节 刘应宾的自我形象建构 |
一、“贰臣情绪”与“传名焦虑” |
二、通仙形象 |
三、两种“忠臣形象” |
第四章 内与外:地方望族建设与维系 |
第一节 望族功业与日常权威 |
一、读书做官、建功立业 |
二、乐善好施、扶危救困 |
三、合作或逃避:官绅互动的两种方式 |
四、“大家都是亲戚”:望族世代联姻 |
第二节 宗族内部建设与社会声望 |
一、记忆重构与家族神话 |
二、声望维系与民俗传统 |
三、八卦宅与家族神秘主义 |
四、《沂水县志》与家族形象建构 |
第五章 清代以来“刘南宅”文化符号的重塑及传说 |
第一节 思想观念变迁中的“文化符号” |
一、成为文化符号的不同语境 |
二、文化语境冲击:民间传说中的“负面形象” |
三、身份调适效果:社会神话中的“正面形象” |
第二节 社会变迁中的其他社会传说 |
一、“刘南宅'与青州旗城”传说解读 |
二、“刘纶襄夜访'刘南宅'”传说解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学术成果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5)儒家文化与东亚国家政党政治 ——以日本、韩国和新加坡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由来与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与内容结构 |
四、论文创新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政党政治与儒家文化:核心概念及相关理论 |
第一节 政党与政党政治 |
一、政党的定义 |
二、政党政治的内涵 |
第二节 政治文化、政党文化与儒家文化 |
一、政治文化的概念 |
二、政党文化的定义 |
三、儒家文化的内涵 |
第三节 儒家文化与东亚国家政党政治关系的理论基础 |
一、儒家文化的内部化:东亚国家政党政治变迁的文化因素 |
二、体系与过程:儒家文化对东亚国家政党政治的作用领域 |
第二章 儒家文化与日本政党政治 |
第一节 儒家文化在日本的传播及核心观念 |
一、儒家文化在日本的传播过程 |
二、儒家文化对日本政党政治的影响 |
第二节 日本政党政治的产生与发展 |
一、战前日本政党政治的兴衰 |
二、战后初期日本多元化的政党政治 |
三、“五五年体制”的形成和发展 |
四、较高水平的政治转型 |
第三节 日本政党政治关系的文化分析 |
一、多重儒家观念影响下的党内关系 |
二、集团主义与政党关系处理 |
三、受家长制文化制约的政党与国家关系 |
四、民本思想影响下的政党与社会关系 |
五、政党改革及其文化困境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儒家文化与韩国政党政治 |
第一节 儒家文化在韩国的传播及核心观念 |
一、儒家文化在韩国的传播过程 |
二、儒家文化对韩国政党政治的影响 |
第二节 韩国政党政治的产生与发展 |
一、派系斗争和早期政党 |
二、战后短暂的多党制尝试 |
三、威权一党制时期 |
四、民主转型以来的政党政治发展 |
第三节 韩国政党政治关系的文化分析 |
一、韩国政党体系稳定性的多重文化分析 |
二、地域主义影响下的政党与社会关系 |
三、个人权威主义与“官本位”思想双重钳制下的政党与国家关系 |
四、尚文主义与韩国政党政治延续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儒家文化与新加坡政党政治 |
第一节 儒家文化在新加坡的传播及核心观念 |
一、儒家文化在新加坡的传播过程 |
二、执政党对儒家文化的基本态度 |
三、儒家文化对新加坡政党政治的影响 |
第二节 新加坡政党政治的产生与发展 |
一、战前殖民时期中国影响下的建党尝试 |
二、战后初期多党政治的试验 |
三、威权主义时期一党独大体制形成 |
四、民主转型时期:一党独大体制为前提的民主化 |
第三节 新加坡政党政治关系的文化分析 |
一、家长式权威主义与新加坡政党体系特征 |
二、贤人政治、民本思想与人民行动党的自我更新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儒家文化与日本、韩国、新加坡政党政治现代化转型 |
第一节 日本、韩国、新加坡所反映的东亚政党文化特质 |
一、政党体系层面的政党文化 |
二、民主过程层面的政党文化 |
第二节 儒家文化对日本、韩国、新加坡政党政治发展的效用评析 |
一、儒家文化对日本、韩国、新加坡政党政治的积极作用 |
二、儒家文化影响下日本、韩国、新加坡政党政治面临的困难与挑战 |
第三节 日本、韩国、新加坡政党政治现代化转型的战略思考 |
一、培育现代政党所必备的民主政治文化要素是现代化转型的前提 |
二、以政党组织建设实现儒家观念的创造性继承是现代化转型的基础 |
三、构建政党文化的开放形态和自我更新活力是现代化转型的必要条件 |
结语 |
附录一 |
附录二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附件 |
(6)梁漱溟宪政思想研究 ——以其社会构造论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第一章 梁漱溟宪政思想渊源 |
一、思想交错的时代背景 |
(一)洋务运动——“中体西用”思想 |
(二)戊戌变法——康梁君主立宪主义 |
(三)辛亥革命——孙中山宪政思想 |
(四)新文化运动——知识分子的活跃 |
二、个人生平及家庭背景 |
第二章 梁漱溟的社会构造论思想 |
一、梁漱溟的东西文化观 |
(一)东方文化与西方文化 |
(二)东西文化差异之由来 |
二、梁漱溟的中国社会结构理论 |
(一)中国社会是伦理本位的社会 |
1.“家庭化”社会关系体系 |
2.“礼俗化”社会制度体系 |
3.“情谊化”社会观念体系 |
(二)中国社会是职业分途的社会 |
1.梁漱溟的阶级观 |
(1)何谓阶级 |
(2)国家构成于阶级统治 |
2.梁漱溟对中国阶级问题的认识 |
(1)中国无阶级 |
(2)中国有职业分途 |
3.中国不像国家 |
三、梁漱溟的乡村建设理论 |
(一)乡村建设运动之由来 |
(二)乡村建设制度之构想 |
1.乡村建设的组织原理 |
(1)乡村建设实质 |
(2)中西具体事实沟通调和 |
(3)在乡村中从理性求组织 |
2.乡村建设的组织构造 |
第三章 梁漱溟社会构造论下的宪政思想 |
一、中国社会构造下的个人与国家观念 |
(一)公德与私德 |
(二)梁漱溟的国家观 |
二、中国社会结构下的自由与民主观念 |
(一)梁漱溟的自由观 |
(二)梁漱溟的民主观念 |
三、中国社会构造下的政治特殊性问题 |
(一)民治与党治 |
1.中国宪政第一条走不通的路——民治 |
2.中国宪政第二条走不通的路——党治 |
(二)中国宪政的出路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互以对方为重” ——论梁漱溟的群己观(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章 梁漱溟群己观的伦理基础 |
第一节 伦理本位的社会 |
第二节 乡村被重新发现 |
第二章 “团体”与“群” |
第一节 团体:现代性的“群” |
第二节 团体组织的必要性 |
第三节 团体组织的理想形式 |
第三章 “个人”的涵义 |
第一节 传统五伦关系中的个人 |
第二节 现代团体生活中的个人 |
第三节 主体性的确立 |
第四章 梁漱溟群己观的理论特质 |
第一节 精英文化向农民文化的转变 |
第二节 贤者政治与多数政治的结合 |
第三节 创建价值的共同体 |
参考文献 |
后记 |
(8)论梁漱溟的伦理本位思想 ——基于唯物史观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1章 梁漱溟伦理本位思想的发展过程 |
1.1 梁漱溟伦理本位思想的提出 |
1.2 梁漱溟伦理本位思想的发展变化 |
1.3 梁漱溟的自我反省 |
第2章 梁漱溟伦理本位思想的主要内容 |
2.1 梁漱溟伦理本位思想的基本内涵 |
2.2 梁漱溟伦理本位思想的主要依据 |
2.3 梁漱溟伦理本位思想的诸种表现 |
2.4 梁漱溟伦理本位思想的具体实践 |
2.4.1 乡村建设的缘起 |
2.4.2 乡村建设的意义 |
第3章 梁漱溟伦理本位思想的比较分析 |
3.1 梁漱溟伦理本位思想与费孝通差序格局思想的比较分析 |
3.1.1 梁漱溟伦理本位思想下的“互以对方为重” |
3.1.2 费孝通差序格局下的“自我主义” |
3.1.3 “互以对方为重”与“自我主义”的分歧 |
3.1.4 “互以对方为重”与“自我主义”的评价 |
3.2 梁漱溟“伦理本位”与毛泽东“阶级斗争理论”的比较分析 |
3.2.1 梁漱溟伦理本位思想下的职业分途 |
3.2.2 毛泽东阶级斗争理论下的阶级对立 |
3.2.3 “职业分途”与“阶级对立”的分歧 |
3.2.4 “职业分途”与“阶级对立”的评价 |
第4章 梁漱溟伦理本位思想的历史意义与现实启示 |
4.1 梁漱溟伦理本位思想的历史意义 |
4.2 梁漱溟伦理本位思想的现实启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9)家训与宋代伦理生活 ——以司马光《家范》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家训在宋代的新发展 |
第一节 宋代家训的发展演变 |
第二节 宋代家训的转型及其动因 |
第二章 《家范》的主体思想 |
第一节 以礼治家 |
一、宋代对礼的发展 |
二、司马光的礼学思想 |
第二节 《家范》对五伦关系的整合 |
一、父母 |
二、子女 |
三、夫妻 |
四、兄弟 |
第三节 家族与个体的发展 |
第四节 宋代家训的特点 |
第三章 司马光及《家范》的影响 |
第一节 对司马家族的影响 |
第二节 对后世家训和伦理生活的影响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近代以来中国乡村社会民间互助变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的缘起 |
1.1.1 基于对社会思想史研究对象的思考与尝试 |
1.1.2 基于对社会学研究中"日常生活世界"重要性的认识 |
1.1.3 基于本土研究视角的尝试 |
第二节 研究的基本概念与问题 |
1.2.1 本研究中涉及的基本概念 |
1.2.2 本研究中的基本问题 |
第三节 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方法的选择 |
1.3.2 资料收集过程 |
第四节 分析工具 |
1.4.1 社会资本理论 |
1.4.2 吉登斯的时空观 |
第五节 本研究的意义、创新、不足 |
1.5.1 研究意义 |
1.5.2 创新点 |
1.5.3 不足 |
第二章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第一节 国外"互助"相关研究评述 |
2.1.1 互助引发的讨论 |
2.1.2 礼物互惠交换视角中的互助 |
第二节 国内乡村社会互助研究评述 |
2.2.1 关于乡村社会互助的界说 |
2.2.2 多种视角下乡村社会民间互助研究的状况 |
2.2.3 对现有研究的评论 |
第三节 国内乡村社会关系研究状况 |
2.3.1 关于传统社会关系特点的总结 |
2.3.2 乡村体制改革以来乡村社会关系研究概况 |
本章总结 |
第三章 中国传统民间互助思想、实践的原貌及其价值取向 |
第一节 传统民间互助思想原貌 |
3.1.1 精英或经典中的互助思想 |
3.1.2 古代社会制度安排中的互助思想 |
3.1.3 民俗文化读本或民谚中的互助思想 |
第二节 传统民间互助实践原貌 |
3.2.1 血缘宗族互助实践 |
3.2.2 非血缘关系互助实践 |
第三节 传统民间互助思想及实践所体现的价值取向 |
3.3.1 传统民间互助的基本价值取向 |
3.3.2 传统民间互助的民俗化及其后果 |
本章总结 |
第四章 中国乡村社会民间互助的类型及其实践途径 |
第一节 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的特征 |
第二节 乡村社会民间互助的类型 |
4.2.1 亲缘性互助 |
4.2.2 地缘性互助 |
4.2.3 其他互助 |
第三节 乡村社会民间互助的实践途径——交往礼俗 |
4.3.1 交往礼俗的基本界定 |
4.3.2 人情——连接交往礼俗与乡村社会互助的媒介 |
4.3.3 不同情境中,交往礼俗对互助的实践 |
本章总结 |
第五章 晚清、民国时期乡村社会民间互助及其变迁 |
第一节 晚清、民国时期乡村社会变迁情境 |
5.1.1 乡村社会情境 |
5.1.2 乡村家庭结构及社会关系状况 |
第二节 晚清、民国时期互助传统的延续 |
5.2.1 传统互助理念的延续 |
5.2.2 传统互助实践的延续 |
第三节 晚清、民国时期互助传统的变化 |
5.3.1 传统互助范围的变化 |
5.3.2 新形互助方式的出现 |
本章总结 |
第六章 新中国计划经济时期乡村社会民间互助的小传统化 |
第一节 1949年至乡村体制改革前的乡村社会情境 |
6.1.1 农业生产方式的改变:由分散独立经营到集体合作 |
6.1.2 乡村社会生活处境及生活方式 |
6.1.3 乡村社会文化处境及价值观念 |
6.1.4 乡村社会关系的变化 |
第二节 乡村社会民间互助传统的延续 |
6.2.1 传统互助理念的延续 |
6.2.2 传统互助实践的延续 |
第三节 乡村社会民间互助传统的变化 |
6.3.1 乡村社会民间互助的社会关系基础的变化 |
6.3.2 乡村社会民间互助的小传统化 |
本章总结 |
第七章 1978年体制改革以来乡村社会民间互助新趋向 |
第一节 1978年体制改革到90年代中期的乡村社会民间互助 |
7.1.1 乡村社会情境 |
7.1.2 乡村社会民间互助传统的延续 |
7.1.3 乡村社会民间互助传统的变化 |
第二节 市场化进程中的乡村社会民间互助 |
7.2.1 市场化进程中的乡村社会情境 |
7.2.2 乡村社会民间互助传统的延续 |
7.2.3 乡村社会民间互助传统的变化 |
本章总结 |
结论 |
一、对近代以来中国乡村社会民间互助变迁的再认识 |
(一) 乡村现代化进程中,民间互助的变化 |
(二) 从社会资本视角看,传统文化中"关系取向"的适应性变迁促成了互助的延续 |
(三) 互助的交往礼俗运行机制与社会关系网的关系 |
二、比较视角下乡村社会民间互助的意义 |
(一) 国家社会福利制度体系与乡村社会互助的比较 |
(二) 国家在乡村福利体系建构过程中需利用乡村社会互助传统 |
三、关于乡村社会"非正式制度"利用问题的思考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四、论儒家伦理的家族主义与超家族的关怀(论文参考文献)
- [1]“梁启超家书”思想研究[D]. 刘荣荣. 鲁东大学, 2021
- [2]《唐律》中家族主义的体现[D]. 时红鑫. 天津师范大学, 2020(08)
- [3]《红楼梦》的家族悲剧研究[D]. 齐梓璇. 青岛大学, 2019(02)
- [4]从贰臣到望族—沂水“刘南宅”历史研究(明末以来)[D]. 张运春. 山东大学, 2018(02)
- [5]儒家文化与东亚国家政党政治 ——以日本、韩国和新加坡为例[D]. 谢小飞. 山东大学, 2018(12)
- [6]梁漱溟宪政思想研究 ——以其社会构造论为视角[D]. 宰州翔. 西南政法大学, 2017(08)
- [7]“互以对方为重” ——论梁漱溟的群己观[D]. 王悦. 华东师范大学, 2014(01)
- [8]论梁漱溟的伦理本位思想 ——基于唯物史观的分析[D]. 刘晓敏. 湘潭大学, 2011(04)
- [9]家训与宋代伦理生活 ——以司马光《家范》为例[D]. 张赟. 华东师范大学, 2011(12)
- [10]近代以来中国乡村社会民间互助变迁研究[D]. 卞国凤. 南开大学, 20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