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错款后追款应注意的策略和方法(论文文献综述)
于智超[1](2021)在《全面抗战时期四川省军粮问题研究》文中指出
宋玲黎[2](2021)在《K公司应收账款管理优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财务政策的接连出台,各医药企业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机遇。为了能够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获得更大商机与生存发展空间,迫使各企业纷纷采用信用政策。与此同时,国内目前信用现状令人堪忧,为了抢占一席之地,赢得更大市场占用率,各企业在“先市场后利润”的销售策略驱动下,大量使用信用赊销,导致应收账款大量增加,规模越发扩大。坏账损失、机会成本不断攀升,信用销售在带来利润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风险,影响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近年来,随着两票制的深入推进,药品加成的取消,医改政策的全面推行,流通环节的灰色空间逐渐减少,很多药品的销售费用由经销商转移到了生产商。同时,在国家医改政策的推动下,药品的收购价格远低于原本的市场价格,医药企业利润大幅度下跌。因此,加强对企业应收账款的管理,减少坏账、呆账,降低经营风险,提高资金周转的灵活性,成为医药企业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本文采取案例研究的方法,以K医药公司为研究对象,结合国内外应收账款的研究为理论基础,根据该公司2015-2019年应收账款现状,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发现该公司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和营业收入比重较大,同时还存在资金周转率较低,周转天数过长等问题。通过问卷调查和实地考察的方法,发现导致问题的原因有账款管理制度不科学、账款后期催收不及时、客户信用不达标等多方面原因。因此,本文运用层次分析法,构建模型识别评估公司应收账款风险,判别各风险权重,根据分析结果找出K公司应收账款管理的问题所在,并根据问题提出对应的解决方案。最后从公司观念、组织机构、制度完善以及信息系统优化等四方面给出保障措施。本文通过研究K公司应收账款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管理优化方案,公司的账款管理效果显着提高。同时,也为更多的医药企业在新形势下行业竞争中站稳脚跟,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一定的参考。
徐瑜[3](2020)在《地方性商业银行的科技金融风险与管理研究 ——以A银行为例》文中提出随着经济的发展,产业的变更,我国的科技型企业在全部企业占比中逐年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当前科研技术创新的主要载体,对我国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日益增强,但随着科技型企业的增加,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融资难,商业银行如何服务科技型企业值得探讨和研究。本文采用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实证分析法,以A地方性商业银行为例,对其提供科技企业贷款业务的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研究成果如下:(1)A银行科技金融业务发展现状,包括科技金融业务情况、信贷业务产品、信贷产品占比、不良贷款率等;(2)分析A银行科技金融风险,具体涵盖科技金融业务的信用风险、运营风险、操作风险、担保风险、管理风险和宏观经济风险;(3)构建A银行科技金融风险的模型,并基于Logistic模型对A银行科技金融业务风险进行实证分析;(4)提出A银行科技金融风险管理相关建议,通过完善科技金融业务风险分担机制、优化审贷机制和信贷模式,拓宽科技金融创新领域,创新抵押质押贷款模式,优化科技金融人才培育。本文对A地方性商业银行科技金融风险进行识别,利用Logistic模型对其科技金融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应对科技金融风险的对策,研究方法较为科学、案例较为新颖,有一定的实际创新。同时,本文的研究不仅能为A银行科技金融风险管理提供借鉴,对于其他同类银行风险管理也具有一定借鉴价值。
曹婧[4](2019)在《K公司应收账款管理与应收账款风险控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从贸易诞生初始,经商的方式便一直在变化,随着时代和经济的发展不断改变和更迭。为了迎合时代发展,也为了迎合市场需要,各公司在发展过程中需要不断更新政策与制度,不断发掘新的适用于公司发展壮大的经营方式,其中,应收账款流程的管理以及风险控制便是值得研究的一项重要课题。“赊销”的方式随着市场的需要应运而生,公司在日常经营中需要面临各种各样的情况,对制造型公司来说最重要的关卡便是处理好资金流通的问题。应收账款的管理对于把握好资金流通问题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本文将应收账款流程管理需要把控的环节大体概括为“前期”“中期”和“后期”,力图帮助公司把握好每个环节的管理工作,将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在应收账款管理中,“前期”的工作尤为重要,其中信用管理环节需要高度重视,包括信用政策的制定,信用标准的制定,信用额度的审批等。目前我国的整体社会信用体系仍然处于一个不健全的状态,各项法律条文还需要继续完善。很多的民营公司及新兴发展的公司,他们缺乏完善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制度的缺乏就成为了公司长久发展的隐患,无法及时回收的应收账款导致现金流的断裂从而造成坏账,制约了一个个公司的长远发展。我国应收账款管理理论的研究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在西方国家,这方面的研究相对比较成熟,我们可以从中国实际国情出发,参考西方国家研究成果中的可取之处,对比公司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相似问题,持续完善国有公司,民营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制度,法律法规。研究出如何管理公司的应收账款,减少应收账款的风险,对于公司的长远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也是该课题研究的主要目的。本文以K公司为研究对象,在总结了国内外应收账款管理理论的基础上,根据K公司2015-2018四年的财务数据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对比与分析,结合K公司目前应收账款管理政策,提出了该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存在的风险问题,思考了形成问题的原因,并对K公司接下来如何控制这些风险提出了见解和看法。目前主要建议将应收账款的管理过程大致分为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进行管理与控制,其中具体包括管理权限的建立,信贷政策的制定,信贷销售额的核准等等,努力改变以往被动管理模式下的事后管理。通过加强新型应收账款管理模式下的事前控制,加强对销售人员的监督,做好客户信用审批工作,让公司最大限度地找到信贷销售与应收账款风险之间的平衡点,力图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邓学军[5](2019)在《A公司应收账款管控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改革不断深化,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健全和完善。企业之间的商品买卖关系也随之发生了变化,随之而来的是各种应收账款的产生。A公司是一家饮料港资上市公司,随着业务的不断扩大,销售额和利润都实现了比较可喜的增大。在国内乳制品饮料市场占有了一席之地。近20年以来,国内饮品市场销售模式不断变革,最初是先收款后发货的批发渠道,到后来的先发货后付款的KA(大客户)渠道,再到现在的以KA渠道和批发渠道为主,电商渠道异军突起的三足鼎立的模式。随之而来的是付款模式也发生了改变。A公司经历了上述的三个阶段,从几乎没有应收账款的管理,到一大半的业务都是以赊销的方式进行销售,虽然销售收入连年增长,但赊销额度也同比例、甚至以更快的速度在增大,巨额的应收账款,已经成为A公司业绩增长的一把双刃剑。应收账款的管控一旦不能到位,将严重影响A公司的现金流、增加企业的资金压力、阻碍企业的正常发展。应收账款的管控,不仅仅是保证货款的及时回收,减少或者杜绝坏账。更是加强企业内部控制,降低企业营运成本,保证企业持续经营的需要。本论文采用文献研究法、定量分析法、描述性研究法、对比法等研究方法,广泛收集涉及快速消费品行业的管理理论和大数据理论、财务管理理论等方面的文献资料,以作者本人所在企业财务报表为主要数据来源,对EXCEL数据、柱状图、趋势图等加工整理,得出企业信用结果。通过分析销售导向的企业总体的特征及应收账款的功能、描述市场的特征和功能。设计了企业销售行为与信用管理如何平衡的方案。论文通过研究应收账款管控的背景、目的及意义;应收账款形成的原因,应收账款对企业的影响及加强信用管理对应收账款的重要性。阐述了A公司的应收账款管理的现状,对其应收账款管理的不足与缺陷提出了改进方案和措施。
时桂萍[6](2019)在《FZ公司应收账款管理研究》文中提出在当前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下,企业想要脱颖而出,就要用到各种营销策略去抢占先机,提高市场占有率。给客户提供商业信用就是最常见、应用最广的手段之一,尤其对于一些缺乏核心竞争力的企业而言,赊销甚至是其唯一的扩大销售、增加收入的来源,因此,赊销对企业的促进作用显而易见。然而,很多企业虽然依靠赊销提高了账面利润,但是对于随着赊销而来的应收账款的管理却是一个很大的短板,再加上受到市场环境、社会意识、及政府政策的等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企业的应收账款规模不断扩大,账期在不断延长,各种伴生风险也在急剧增长。最严重的后果是由于营运资金被严重占用,造成资金链断裂,企业无力持续经营甚至倒闭。因此有必要对企业的应收账款管理进行研究,分析其现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提出举措建立一个全方位的应收账款相关的经营风险防控体系,实现企业赊销效益最大化。本文以石化行业中的FZ公司为研究对象,该公司长期以来应收账款存量大,增长快,甚至发生了高额坏账损失,应收账款管理质量亟待提高。针对此种情况,本文根据应收账款管理与控制相关理论依据,借鉴国内外研究者和企业的成功管理经验和方法,深入剖析其应收账款管理方面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形成的原因,提出企业应结合自身条件,从内外部两方面的经营手段、思想意识、管理政策、组织架构、执行与考核流程上树立正确的经营管理意识,提升应收账款相关的风险防范和管控能力,特别是电子商务销售模式、区块链验证方法与PDCA项目循环管理方法对FZ公司来说都是业务与管理的改革与创新。目的是不仅希望FZ公司能形成一套符合企业自身的切实有效的应收账款管理思路和方法,堵住应收账款管理风险,提高企业营运资金效率,真正实现收入与现金流相统一,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也希望给企业同行带来一定的借鉴作用。全文主要从五个方面进行展开。第一方面进行应收账款概述,简单介绍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应收账款相关的管理理论以及研究方法和框架等;第二方面介绍FZ公司的情况,包含行业总体情况、公司背景与应收账款与管理现状;第三方面以FZ公司应收账款与管理现状为对象,具体分析应收账款与管理现状的影响、现有问题、内外部成因等各方面情况;第四个方面根据前面分析的问题和原因得出相应结论和改善的实施办法;最后对全文进行总结,并指出不足之处。
范满珠[7](2019)在《XY企业营运资金管理问题探析》文中研究表明企业财务管理涵盖的内容范围广泛,例如内部控制、利润分配、资产购置与管理、营运资金管理都属于的下属的分支,而本文仅针对其营运资金管理部分作重要探析。营运资金管理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对企业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等系列指标产生重大影响,其影响程度的大小甚至能决定该企业能否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上生存下来。学者Smith的研究曾论述:防范资金链断裂的关键在于加强营运资金管理,而营运资金管理的重点内容就是对短期资产管理和短期负债管理。这主要是因为营运资金管理对企业的风险和利润的大小起重要的决定性作用。综合分析目前国内外对财务管理理论研究成果可知,我国理论研究者对营运资金周转率对企业绩效水平的影响大小研究课题产生浓厚兴趣并致力于该方面的理论与实践的探索,而对营运资金配置课题鲜有关注,就目前一些零星资料也仅仅是从库存现金、存货、应收账款等单个方面提出一些论点,对他们之间的关联关系没有做出系统的说明,且研究的深度及广度远达不到国外水平。这种现状明显与营运资金管理在财务管理中的重要性极不匹配。此外我国实务界也一直忽略对营运资金管理的研究,都说理论落后于实践,但大多数企业对营运资金管理也没有提出明确的要求,这也是我国企业资金管理水平低下的原因之一。要达到良好的企业管理绩效水平目标,理论界和实务界应更加关注以下两个任务:如何制定合适的营运资金管理方法并找到合适的营运资金配置比率并将之运用到实践中。对企业进行营运资金管理的第一步是要找到适合的营运资金管理方法和适合的营运资金投融资策略,以此寻求使营运资金各构成部分达到最优的营运资金配置比率。Lamberson曾说:“优秀的财务经理需要花费大量时间思索这样一个问题,即如何使企业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配置水平达到最理想的水平”。这个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理想配置水平高低很大程度上对营运资金的流动性、安全性、获利性和周转能力产生重要影响。此理论对企业财务经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一个称职的财务经理应在具备风险收益权衡理念的基础上具备对营运资金各组成部分进行综合管理的能力,以财务管理为出发点旨在辅助企业管理层决策进而帮助企业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的管理目标。本论文作者首先收集营运资金管理相关文献并对其进行分析后进而提出了“提出问题—寻找原因—解决问题”的框架,以问题、原因、对策为主线探讨该XY企业营运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本论文在收集与分析国内外营运资金管理方面的研究文献的基础上,分四部分探讨了XY企业营运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其背后产生的原因。第一部分论述了营运资金管理的理论概念。首先介绍了营运资金的定义及特点,在计算公式上将营运资金定义为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差值,按照此计算公式推出营运资金管理内容自然包括对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管理。然后概述了营运资金的管理原则与持有策略。最后,介绍了营运资金管理的内容、目标与策略,并指出营运资金管理策略包括持有量策略与筹资策略。第二部分主要对案例企业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及与营运资金管理相关的管理制度与业务流程进行了梳理,并在此基础上捕捉了该企业在营运资金管理上存在缺乏资金管理观念、管理执行制度不健全、营运资金结构不合理、应收账款信用期限变长、存货大幅度增加等问题并进行了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来源分析。第三部分主要针对第二部分的内容寻找问题的解决方案,具体提出了营运资金管理问题解决办法的几条建议,具体包括实行资金预算制度、增强企业的外部筹资能力与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企业的应收账款和存货等流动资产管理等。为保障该具体措施的实施,企业还应增强资金管理观念、提高企业管理层的素质、保持与上下游企业的合作关系。本文采用案例分析的方法,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将XY企业营运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与财务管理理论相结合研究,在国内外学者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归纳演绎,以XY企业为参照模板针对其实际存在的问题提出有建设性的几条建议,以此为样本为我国众多中小企业树立案例参考范本,希望为营运资金管理有关方面的问题提供具有实践性的参考价值。现归总本论文的研究结论如下:1、XY企业存在营运资金结构不合理、存货大幅度增加和应收账款信用期限变长等突出问题。2、XY企业甚至大部分中小企业面临的有关营运资金管理问题基本类同,并且将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的来源主要分为公司外部与内部这两方面,公司外部原因主要有国家政策层面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完善、学术层面的有对营运资金管理学术研究落后、公司内部原因有对市场经济发展态势把握不准确以及缺乏诸如ERP的供产销信息共享平台等。3、面对目前我国大多数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的营运资金管理问题所采取的应对措施主要有加强企业的应收账款和存货等流动资产的管理、改善企业的外部环境、增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引进诸如ERP信息共享平台等。
李微[8](2015)在《山东省农村信用合作社体制变动研究(1949-1978)》文中提出山东省农村信用合作社发轫于1929年华洋义赈救灾会在山东举办的掘井贷款。新中国成立后,在阶级话语和群众运动的利导、助推以及“软”强迫下,信用社遂以燎原之势在全省范围内迅速铺开。自1958年以信用部的形式并入农业社后,一直到1977年“信用社是国家银行基层机构”体制的确立,20余年的时间内,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经历了从合作金融到集体金融,再到国有金融的转变。本文在前人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视角出发,通过运用实证研究与理论研究、历史主义与逻辑主义相结合的方法,来透析信用社体制变动的发生原因、发展过程及其作用影响,并将之放置于中央高度集权时期的国家与社会、政权与民众、前期秩序平稳与后期激流涌动的大背景下进行考察,从而揭示出国家权力与信用社体制变动的关系,以期对山东省农村信用合作社有一个较为全面、客观的认识。早期山东信用合作是在多种外部力量的推动下发展起来的,分别是华洋义赈会的诱致性倡导、国民党山东省政府的强制性制度安排、乡村建设派与省政府的联合推广以及共产党山东根据地政权的大力支持。前两种力量均重视信用合作,在此推动之下,信用社获得了“异常”发展,取得了“一枝独秀”的地位;第三种力量视“造产”为重,信用合作发展较为缓慢;相比较而言,第四种力量则由于身处残酷的战争考验、飞涨的物价条件、恶劣的生存环境之下,专营信用业务的信用社较少,多以兼营的形式附设于生产、纺织、运输等综合性的合作社内,且发展不平衡,多集中于胶东、滨海和鲁西南一带。新中国成立后,山东省农村信用合作在经历重点试办、普遍推广、整顿巩固、“随乡并社”四阶段后,于1956年底迅速实现了信用合作化。作为共产党在农村追求革命理想的政策性工具,信用合作化的实现离不开国家的强力主导,很大程度上是国家政策选择的结果。正因如此,山东省信用合作社虽表面上与西方信用社极为“形”似,但决定信用社称之为合作金融的某些质素已发生“异化”。从“大跃进”背景下的“三社合一”到人民公社时期的“一放、一收”,是为信用社体制变动的第一阶段,即从合作金融“异化”为集体金融。“三社合一”是依靠国家权力,借助政治动员和群众运动改组信用体制,以解决“大跃进”急于求成、急躁冒进与资金短缺、物质匮乏矛盾的题中应有之义。下放财贸管理体制是扩大地方管理权限,增强地方支援“大跃进”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必要步骤。借此,国家权力得以逐步加强,即横向延伸到农村信贷领域,纵向“下沉”到当时基本核算单位的生产大队。从集体金融到国有金融,是国家权力借助底层民众的力量对信用机构所做的“改造”或“重构”,而导致信用社体制的再次变动。“四清”、“文革”期间,国家权力借助以阶级话语为主的“新的革命信条”,利用以贫下中农为代表的底层民众,对信用社或施以“有序”的整顿,或开展“无序”的“斗、批、改”。1972年,随着中共中央纠“左”步调的逐步展开,“无政府”状态下的信用社在三种力量的推动下,即信用社的自我整顿、银行职能的恢复以及银行对信用社领导的加强,也迈入了整顿轨道,最终演变成了国家银行的基层机构,体现了国家的强制性制度安排。从宏观上讲,特殊的政策环境也在相当程度上对信用合作原则造成了很大地掣肘。其一,信任的差序格局与民众交往的阶级差别,二者相互揉捏,使信用组织维持一种“有限”、“低度”合作状态;其二,阶级话语、群众运动在推动信用合作迅速开展的同时,也暴露其急于求成、狂躁冒进的弊病,自愿原则流为变相强迫。自愿原则的阙如又间接导致了民主管理原则的悬置,民主管理机构形同虚设。其三,中央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时期,为了满足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所需要的资金和资源,国家必须拥有对信用社产权的垄断控制,建立在私有产权基础上的合作制原则遂遭严重削弱。从微观上看,农村信用合作社体制变动进程也揭示了信用社与生产社(农业生产合作社、人民公社)、国家银行之间的“非对等”互动。生产社与信用社由表面上的相互平等走向实质上的领导与附属,国家银行与信用社从业务指导变成部门领导,充分诠释了信用社从合作金融到集体金融,再到国家银行基层机构的“变”与“动”。总之,山东省农村信用合作社体制变动发生在中央高度集权的政治、经济体制时期,也因此决定了“国家”必然存于其中,并起着主导作用。“移植与嬗变”的悖论虽然埋下了体制变动的诱因,但起决定作用的还是国家的强制性制度安排。另一方面,信用社体制变动在受当时政策环境影响的同时,也外化出了信用社与生产社、国家银行之间的“非对等”互动,进一步揭示了信用社体制的“变”与“动”。简言之,以信用社体制变动为切入点,透过国家行政权力的横向扩张、纵向“下沉”以及国家权力对底层社会的干预,揭示出国家权力与信用社体制变动的关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得出如何规避“诺思悖论”则成为信用社体制变革的关键。
常玉梅[9](2014)在《A公司的应收账款管理研究》文中指出经济的快速发展,无形中加大了公司之间的竞争,若想在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中,能够让自己的公司立足于不败之地,那么就得想尽一切办法来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改善售后服务。然而,在现代市场环境的压力下,这些传统策略已经不能帮助与满足公司成长和发展的需要了。在这种形势之下,赊销成为了吸引买方眼球的一种有效的策略。通过向买方提供一定的折扣和回收期,公司可以增加销售收入,提高市场占有率,最终在同行中获得竞争优势。然而,信用销售一旦得不到公司决策层的重视和有效管理时,公司将会面临逾期应收账款的困难。但是,目前中小公司不得不面对如下的境况,即有关应收账款管理的的体系不够完善,我国信用体系不够健全,有待提高。除此之外,很多中小企业的管理者缺乏对应收账款的有效管理,经营管理理念单一,简单。有些中小公司为了扩大销售,提高市场占有率,盲目的进行赊销,导致应收账款居高不下,回收期过长,最终严重影响经营中的流动资金数量,致使资金周转出现困难,最后,使公司走向财务支付危机。从而,致使增强对应收账款的优化管理颇具有钻研的现实意义。随着A公司逐年经济实力的增强,公司规模不断呈现扩大的趋势,市场占有率的提高,带来了销售收入的增长。可是,应收账款所带来的利与弊也纷至沓来,并且呈逐年上升的趋向。更为严峻的是逐年增加的庞大的应收账款愈来愈突显,成为影响公司成长的一大难题。因此,本文通过对A公司近年应收账款的分析,提出了A公司所面临的应收帐管理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本文通过对国内外有关应收账款管理的相关文献的学习的基础上,针对A公司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应收账款的管理方法与策略。本文首先对A公司的应收账款进行了简单的分析,通过分析发现目前A公司在应收账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围绕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最后对A公司应收账款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给出了自己的具体的建议和对策,希望能够对A公司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本文由六大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前沿,简单介绍了本文选题的意义,国内外目前的研究现状,和本文在该研究领域的的突破。第二部分为应收账款管理理论基础,简单介绍了有关应收账款方面的理论知识。第三部分为A公司应收账款的管理现状分析,首先对A公司做了简要的介绍,并对A公司目前的应收账款的管理状况进行了分析。第四部分为A公司应收账款形成的原因分析,着重通过内部及外部的分析,阐述A公司应收账款形成的原因。第五部分为A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对策,在该部分,通过具体的对策,解决了A公司在应收账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A公司更好的管理应收账款提供了参考价值。第六部分是本文的结论。
王雅琼[10](2013)在《信用卡诈骗罪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借、贷行为的日趋频繁,每次交易都要书面签订或口头约定一定的借贷关系显得不怎么方便,每次交易与所借贷的钱款数额又不能很好对应,整个社会对于在经济活动中实现交易简便、快速结算的要求越来越高,于是,信用卡诞生了。信用卡为安全快速交易提供保障,满足现代交易的需求,成为了金融交易工具的发展方向,因而快速普及。然而,由于其自身仍存在一定技术和管理缺陷,使得信用卡犯罪越来越频发。信用卡出现在我国社会中的历史并不长,初时其只是作为少数企业间的结算工具,并非作为民间个人交易工具之用,准入门槛高,普及率较低。因此,1979年刑法中并未涉及相关信用卡犯罪的内容,也就不存在信用卡诈骗罪。然而,信用卡交易结算具有极大便捷性,为广大群众所亲睐,以及我国信用卡业务逐渐对个人所开放,我国信用卡市场迎来了快速发展。尤其在步入21世纪后,我国信用卡的保有量急速增长,使得信用卡已成为普通社会生活中的一种日常工具。繁荣的背后隐藏着犯罪的契机,各类围绕信用卡展开的犯罪活动也逐渐涌现,不断对国家、社会、他人的利益以及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秩序造成破坏。因此,1997年刑法在立法时确立了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这是我国首次对信用卡诈骗罪进行刑法规制,而该法条也成为打击信用卡诈骗罪的核心依据和标准。然而,仅仅数年间,信用卡业务的极大发展所带来的犯罪手法更迭已使得当年的立法不能完全满足打击信用卡诈骗行为的需要,立法者籍《刑法修正案(五)》对《刑法》第196条进行了修正,对其第1款第1项进行了内容补充,以应对信用卡诈骗罪手段的变化。由此,我国立法对信用卡诈骗罪进行规制的法律框架基本形成且稳定运行。同时,随着实践中各类新问题的出现,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也不断推出各类司法解释,对信用卡诈骗罪的定罪标准和相关行为判断标准进行具体规定,确保司法机关正确适用刑法对信用卡诈骗罪进行惩治。然而,尽管立法和司法对信用卡诈骗罪的相关规定已相对成熟,且理论界对该罪认定标准中所涉及的相关问题多有阐述,但这些似乎已经约定俗成的规则和标准却并非完美,仍有其值得探讨之处。本文的第一章对信用卡的历史变迁与发展,信用卡的概念和分类,“信用”的意义,我国信用卡诈骗罪立法、司法的发展与现状等方面进行了研究。信用卡的概念在理论上有广义说和狭义说之分。在我国大陆,理论中对广义的信用卡的范围界定于贷记卡、借记卡、准贷记卡三大类,而狭义的信用卡则仅指贷记卡。在刑事领域,几经波折后,信用卡的概念被确定为广义上的信用卡,即包括贷记卡、借记卡、准贷记卡。在1997年刑法颁布后,直至《刑法修正案(五)》的出台,我国刑法中对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法才趋于稳定,以及能基本应对当前信用卡犯罪的多样手段。当前,信用卡诈骗罪处于高发期,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域,信用卡诈骗罪的发案率基本已稳居金融犯罪的榜首。第二章对信用卡诈骗罪的对象进行研究。“伪造的信用卡”是指对信用卡内部信息进行改造的信用卡。对于变造的信用卡应当区分“形式变造”和“实质变造”,涂改信用卡卡质表面信息的行为应当视作形式变造,而用读写卡器将信用卡磁条、芯片中的用户信息进行篡改的行为则应视为实质变造。实质变造的信用卡应当视为“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中的“身份证明”应作狭义解释,即排除资信证明。作废的信用卡主要包括过期自动失效,注销账户失效和因挂失而失效3种情况。对于刑事领域中信用卡作废的含义,应当认为是实质意义上的作废,即此卡与内在关联账户的脱钩,无论是账户的失效还是这种关联关系的解除。作废信用卡芯片、磁条信息被涂改等同于伪造的信用卡。“作废的借记卡”具有特殊含义,因为借记卡所规定的使用期限仅针对特定权限而设置,与贷记卡的使用期限含义不同,不是典型意义上“作废的信用卡”。“他人的信用卡”仅指他人持有的合法信用卡,他人持有的非法信用卡应依其特征分别认定。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对象除合法持卡人所持有的由发卡银行制发的信用卡外,还应当包括以真实身份但虚假资信证明骗领的信用卡,夫妻间共用的信用卡以及约定还款责任的信用卡。第三章对普通型信用卡诈骗罪的客观行为进行研究。《刑法》第196条第1款对信用卡诈骗罪的类型细分为4项,由于前3项在行为特征上与第4项相差较大,在实践中普遍将该款前3项并称为“普通型信用卡诈骗罪”。拾得和保管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对以犯罪手段获取他人信用卡后并加以使用的行为,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除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按刑法规定以盗窃罪论处外,其他行为应按照重罪吸收轻罪原则论处,即诈骗、抢夺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抢劫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伪造或骗领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以信用卡诈骗罪认定为宜,但应区分伪造、骗领和使用的是否为同一信用卡。对于单位伪造信用卡后又使用信用卡的,对于自然人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而对于单位以伪造金融票证罪追究刑事责任。使用作废信用卡行为的性质可被其他行为所包含,实际上都与信用卡诈骗罪其他行为存在交叉,可分别认定,建议对该项规定予以删除。以网络手段“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行为,应以“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定性。利用网络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他人信用卡账户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冒用他人信用卡”,盗窃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网络使用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盗窃罪。第四章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客观行为进行研究。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表现形式主要有5种:基本型、套现型、授权消费型、养卡型、内外勾结型。在对“超过限额透支”进行理解时,应注意贷记卡的规定限额并非一成不变,准贷记卡的规定限额应排除备用金,“约定”是认定超过限额的除外因素,透支消费与预借现金共用一个信用额度,以及认定超限透支的信用卡应遵循同一账户等原则。其次,对“超过规定期限透支”的理解,应注意最长期限不固定,“最低还款额”是“超过规定期限”的除却因素等特点。“最低还款额”只容忍信用额度内透支消费款的延迟偿还,其实质是对当期延迟还款的宽容,偿还“最低还款额”时应包括利息和其它费用。在对多张信用卡“超过规定期限”进行计算时,同一账户内的多张信用卡同时发生透支的情况下,应以整个账户为标准判断是否“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在不同账户多张信用卡都发生透支的情况下,应当首先对哪一个账户的信用卡属于超过规定期限透支进行甄别,从而计算犯罪数额;另一方面,应当对于同属于超过规定期限透支的多个信用账户中的资金合并计算,以所有超过规定期限透支的总额作为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金额。最后,“经催收不还”应当作为认定恶意透支的必要要件。司法解释确定两次催收的标准是一种进步,但仍不合理,且不充分。目前应当以5次作为发卡银行最少催收次数为宜。当然,对催收次数的增加必须坚持科学、理性的态度。以立法实现最少5次催收还须经严格、反复论证,倘若无法一步到位,循序渐进亦为良策。对于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中催收行为应当判断其有效性。其一,必须保证催收被持卡人所实际收到,但目前的书面催收方式对认定持卡人是否实际收到银行催收存在缺陷,应予以改正或摒弃;司法催收不具有刑法意义上催收的有效性;委外催收只要严格依照规范,并以发卡银行为名义进行,才能有效;公告催收不具有催收的有效性。其二,在发卡银行催收不能,无法实际催收到持卡人的情况下,不能盲目认定其构成犯罪。在确有证据证实持卡人系逃匿的情况下,可以减轻发卡银行催收的义务。但是,在无证据证实持卡人系逃匿的情况下,不可仅以多次催收无法及于持卡人而判定其构成恶意透支。其三,在催收的内容上,必须告知持卡人不还款可能面临的刑事责任,而形式上,则必须采用足够庄重且正式的方式。其四,发卡银行对持卡人作出的多次有效性催收之间,应当具有合理的间隔时间。应以10天作为多次催收间应具有的最少间隔时间。其五,期限届满之前的催收不能产生司法解释所言之催收的功效。对于催收后仅归还部分透支款行为的效力,应当认为即使在发卡银行催收后,持卡人只要及时归还部分透支款即可,但是归还的部分透支款应有个底限。至于底限,应以信用卡还款的最低还款额为限。值得注意的是,最低还款额并非恒定为10%,其组成公式为:最低还款额=信用额度内消费款的10%+预借现金交易款的100%+前期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100%+超过信用额度消费款的100%+费用和利息的100%。其中,预借现金部分、前期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超过信用额度消费款部分及费用和利息均要求100%还款而不存在10%比例之说。拖欠时间越长,持卡人应当偿还的金额实际越接近于100%。允许在催收后以最低还款额还款,既符合法律规定,又不会实际造成银行资金失管风险增大,保障了金融安全,应当是可采取之策。第五章对信用卡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进行研究。普通型信用卡诈骗罪的主观方面判断标准中应当包含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要求。在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中,法条明确规定其主观方面是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但是这种情况下持卡人获取银行资金的手段一般是合法的,因为透支消费、取现都依据双方缔结的合同,消费、取现从手段上看都依法有据,不存在任何非法形式。从主观方面和行为特征来看,透支信用卡不还和普通民间借贷不还是相同的,不能仅仅因为合同相对方是银行就歪曲借债人的主观方面。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主观方面中含“非法”,不仅不具有操作性,而且不具有合理性,应当删除。此外,虽然司法解释确定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主观方面的判断标准,但是,这些标准值得进一步探究。其中第1项“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第2项“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第5项“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的规定带有客观归罪的意味,且过于严苛,应当作出完善。在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时,应改变“规定”的现有定位,改变“一刀切”的标准,删除规定第5项内容,并研究适当放宽认定标准。第六章则是对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一些疑难问题集中研究。第一个问题是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数额问题进行研究。对于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而言,首先应当明确犯罪数额的标准。对于透支金额的计算,应当确定不应包括利息,分期付款应以消费总额作为计算标准,银行回馈款性质不是信用卡还款,信用卡让利折扣不属恶意透支金额,优惠换购活动应以实际消费认定透支金额,以及“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应作扩张解释等原则,并在金额累加时注意区分正常透支与恶意透支不同阶段对于利息的不同处理方式,不得对利息一概排除计算。第二个问题是对信用卡诈骗罪是否应设单位犯罪的争议。现行刑法中未规定信用卡诈骗罪单位犯罪,但现实中信用卡又存在单位卡,也存在为单位利益而恶意透支的行为,导致理论中存在争议。一方面,应当遵循罪行法定原则,由于刑法未规定信用卡诈骗罪存在单位犯罪,单位实施信用卡诈骗行为的,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直接追究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另一方面,设置单位犯罪主要解决的是罚的问题,对负有刑事责任的自然人而言意义不大;而如果认为信用卡诈骗罪可以由单位构成,一般也不宜设置为双罚制;且单位实施信用卡诈骗罪的样本实则很少,在庞大的信用卡诈骗罪案例基数中所占比例及其微小,设置单位犯罪对该罪的规制影响不大。第三个问题是不同信用卡诈骗犯罪行为方式并存时数额的确定方式。虽然两种形态的信用卡诈骗罪分别为同一法条下不同的法律条文所界定,但是在罪名上还是统一的。在现行刑法的基础上,不应该绝对地将其拆分为两个独立的信用卡诈骗罪,从而实施数罪并罚,还是以信用卡诈骗罪一罪定罪为宜。如果普通型信用卡诈骗罪和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同时构成犯罪,也就无所谓按照哪个罪名进行折算,因为统一的罪名即信用卡诈骗罪,即使在指控和审判时需援引具体法条,也不会改变适用《刑法》第196条第1款第1项、第4项、第2款的事实,折算法只是解决了处罚的问题。对于两部分行为分别不构成犯罪,但累加后构成犯罪的情况,则可以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来认定,因为在此时如果将相对危害较小的行为视为相对危害较大的行为,似乎不妥。对于一部分行为构成犯罪,而另一部分行为单独不构成犯罪,则可按照构成犯罪的部分行为来折算认定。第四个问题是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罪名独立设置的探索。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与普通型信用卡诈骗罪存在主体不同、非法占有目的的产生时间不同、数额折算方法的逻辑欠缺等方面等问题,且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更多体现为对信用卡的滥用。对于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应设置独立罪名为宜。第五个问题是对出卖信用卡后侵吞他人资金行为的刑法定性。对于蓄谋的假意卖卡行为性质目前实践中有不同看法,主要集中在诈骗罪、侵占罪、盗窃罪以及信用卡诈骗罪不同定性的几种观点上。在研究时,应当将其区分为多个行为,一是行为人卖卡,二是行为人挂失后占有卡内资金,三是买卡人实施的行为。此外,在疑似犯罪行为中,要剥离出独立且完整的犯罪构成。上述行为中,卖卡人是买卡人实施犯罪的片面共犯,其具有概括故意;卖卡人挂失信用卡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且应当视卡内金额全额认定。两者行为应当进行数罪并罚。第六个问题是对涉及消费卡相关不法行为的研究。首先,对于不正当使用商户不记名消费卡的行为不能以信用卡诈骗罪认定。其次,不正当使用商户记名消费卡的行为,不能以信用卡诈骗罪认定,其在定性上应与不正当使用商户不记名消费卡相同。但由于此类卡设有密码且可以挂失,不正当使用者在完成消费前并未完全占有卡内全部资金,因此在计算犯罪金额时应与不正当使用商户不记名消费卡的情形有所区别。最后,银行消费卡由于缺乏记名性,其不能被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信用卡,其与商户无记名消费卡无本质区别。不正当使用银行消费卡的行为也不能被认定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综上,对于信用卡诈骗罪中涉及的相关概念、构成要件及疑难问题从理论、实践角度进行研究,有利于对信用卡诈骗罪司法标准的明确及立法的进一步完善,从而对信用卡诈骗罪进行合理规制。
二、错款后追款应注意的策略和方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错款后追款应注意的策略和方法(论文提纲范文)
(2)K公司应收账款管理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文献综述 |
1.2.2 国内研究文献综述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的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之处 |
第二章 相关理论概述 |
2.1 应收账款管理理论 |
2.1.1 应收账款基本理论 |
2.1.2 应收账款质量评价指标 |
2.1.3 应收账款管理概述及目标 |
2.2 应收账款风险管理理论 |
2.2.1 应收账款风险识别与评估 |
2.2.2 应收账款风险应对与监控 |
2.3 企业信用管理理论 |
2.3.1 信用管理的内容 |
2.3.2 信用标准 |
2.3.3 收账政策 |
第三章 K公司应收账款管理现状分析 |
3.1 公司概况 |
3.1.1 公司发展历程及规模 |
3.1.2 公司组织结构 |
3.2 公司应收账款管理现状分析 |
3.2.1 公司赊销方式及流程 |
3.2.2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
3.2.3 客户信用管理 |
3.3 公司应收账款相关财务指标分析 |
3.3.1 应收账款规模及占比分析 |
3.3.2 应收账款周转情况分析 |
3.3.3 账龄分析 |
3.3.4 计提坏账准备分析 |
3.3.5 主要债务人分析 |
第四章 K公司应收账款风险识别与评估 |
4.1 公司应收账款风险因素识别 |
4.1.1 影响公司应收账款的外部风险因素 |
4.1.2 影响公司应收账款的内部风险因素 |
4.2 公司应收账款风险测量与评估 |
4.2.1 建立风险指标评价体系 |
4.2.2 构造风险判断矩阵 |
4.2.3 层次分析确定指标权重 |
4.2.4 应收账款风险综合测算 |
4.3 应收账款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
4.3.1 应收账款质量有待提高 |
4.3.2 缺乏专门组织机构参与管理 |
4.3.3 客户信用管理不到位 |
4.3.4 赊销审批流程及合同管理不规范 |
4.3.5 应收账款动态跟踪管理不足 |
4.3.6 逾期账款催收方式单一 |
4.3.7 缺乏科学绩效考核和奖励机制 |
第五章 K公司应收账款管理优化措施 |
5.1 K公司应收账款管理优化目标 |
5.2 K公司应收账款管理优化措施 |
5.2.1 提高应收账款管理水平 |
5.2.2 建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 |
5.2.3 健全客户信用管理体系 |
5.2.4 加强赊销交易的审批管理 |
5.2.5 加强客户的动态跟踪管理 |
5.2.6 制定差异化催收策略 |
5.2.7 强化部门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 |
5.3 应收账款管理优化的保障措施 |
5.3.1 公司观念方面的保障 |
5.3.2 组织机构方面的保障 |
5.3.3 制度方面的保障 |
5.3.4 信息系统方面的保障 |
第六章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1 K公司应收账款风险因素重要性评价表 |
附录2 K公司应收账款风险因素打分表 |
攻读学位期间参加科研情况及获得的学术成果 |
(3)地方性商业银行的科技金融风险与管理研究 ——以A银行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选题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关于科技金融的研究 |
1.2.2 关于科技企业信贷研究 |
1.2.3 关于贷款风险管理研究 |
1.2.4 研究现状评述 |
1.3 研究内容 |
1.4 创新点 |
2 相关概念和理论依据 |
2.1 科技金融 |
2.2 科技企业及其特征 |
2.2.1 科技企业的界定 |
2.2.2 科技企业的特征 |
2.3 相关理论基础 |
2.3.1 麦克米伦缺陷理论 |
2.3.2 均衡信贷配给理论 |
2.3.3 关系型贷款理论 |
2.3.4 信息不对称理论 |
3 A银行科技金融风险业务及其风险表现特征 |
3.1 A银行概况 |
3.2 A银行科技金融业务 |
3.3 A银行信贷业务状况 |
3.3.1 信贷力度 |
3.3.2 信贷产品占比 |
3.3.3 总信贷占比 |
3.3.4 不良贷款率 |
3.3.5 申请信贷满足状况 |
3.4 A银行科技金融风险表现特征 |
3.4.1 信用风险 |
3.4.2 运营风险 |
3.4.3 操作风险 |
3.4.4 担保风险 |
3.4.5 管理风险 |
3.4.6 宏观经济风险 |
3.4.7 风险总结 |
4 基于Logistic的 A银行科技金融风险的评估 |
4.1 模型的构建 |
4.1.1 指标构建及说明 |
4.1.2 模型的建立 |
4.2 数据的来源 |
4.3 描述性统计 |
4.4 实证分析结果 |
4.4.1 自变量相关性 |
4.4.2 模型估计与检验 |
4.4.3 模型应用 |
4.5 实证分析结论 |
5 A银行科技金融风险管理的对策 |
5.1 完善科技金融风险分担机制 |
5.2 优化审贷机制和信贷模式 |
5.3 拓宽科技金融的创新领域 |
5.3.1 体制创新 |
5.3.2 产品创新 |
5.4 创新抵押质押贷款模式 |
5.5 优化科技金融人才培育 |
6 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4)K公司应收账款管理与应收账款风险控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理论意义 |
1.1.3 实践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2 文献评述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 研究框架与内容 |
第二章 应收账款管理及风险控制相关理论 |
2.1 信用的定义与起源 |
2.2 信用管理相关理论 |
2.2.1 信用政策 |
2.2.2 信用期限 |
2.2.3 信用额度 |
2.2.4 信用标准 |
2.2.5 信用管理组织模式 |
2.2.6 信用评分模型 |
2.3 风险管理理论 |
2.3.1 应收账款风险 |
2.3.2 风险成因 |
2.3.3 风险管理主要内容 |
2.4 全面管理理论 |
2.4.1 事前控制 |
2.4.2 事中控制 |
2.4.3 事后控制 |
第三章 K公司应收账款管理现状 |
3.1 K公司概况 |
3.2 K公司内外部环境分析 |
3.3 K公司销售与应收账款管理特点 |
3.4 K公司应收账款管理现状 |
3.4.1 应收账款财务指标 |
3.4.2 K公司应收账款情况分析 |
3.4.3 应收账款周转分析 |
3.4.4 应收账款客户账龄分析 |
第四章 K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及存在风险原因分析 |
4.1 应收账款管理存在的问题 |
4.1.1 公司管理层缺乏重视 |
4.1.2 竞争压力大,大量采用赊销方式促销 |
4.1.3 信用管理职能设置问题 |
4.1.4 办公系统设置问题 |
4.1.5 销售人员管理混乱,应收账款风险意识淡薄 |
4.2 应收账款问题产生的原因 |
4.2.1 信用管理政策缺乏 |
4.2.2 销售人员信用管理知识匮乏 |
4.2.3 销售人员风险意识淡薄 |
4.2.4 应收账款风险管控缺乏信息支持平台 |
4.2.5 市场竞争力不足 |
第五章 K公司应收账款风险管控对策 |
5.1 增强公司自身实力 |
5.2 应收账款风险管控的事前控制 |
5.2.1 建立信用管理部门 |
5.2.2 制定合理的信用政策 |
5.2.3 加强风险管理健全内控制度 |
5.3 应收账款风险管控的事中控制 |
5.3.1 合同标准化 |
5.3.2 加强应收账款财务分析 |
5.3.3 严格坏账准备核算制度 |
5.4 应收账款风险管控的事后控制 |
5.4.1 制定合理的收账政策 |
5.4.2 完善应收账款责任制度 |
5.4.3 应收账款的跟踪管理 |
5.4.4 定期更新客户动态资信档案 |
5.4.5 坏账核销 |
5.4.6 发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撰写的论文 |
附录2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参加的科研项目 |
致谢 |
(5)A公司应收账款管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4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应收账款及信用控制的理论基础 |
2.1 应收账款含义 |
2.1.1 概念 |
2.1.2 特征 |
2.2 产生应收账款的原因 |
2.2.1 市场竞争的需要 |
2.2.2 销售与收款的时间差 |
2.3 应收账款对企业的影响 |
2.4 加强信用管理对应收账款的意义 |
2.5 应收账款的管理与控制 |
2.5.1 应收账款的事前管理与控制 |
2.5.2 应收账款的事中管理与控制 |
2.5.3 应收账款的事后管理与控制 |
2.5.4 应收账款的风险与防范管理 |
第三章 A公司应收账款管控现状问题及原因 |
3.1 饮料行业的应收账款管控现状 |
3.2 A公司企业现状和管控现状 |
3.3 A公司应收账款管控现状 |
3.3.1 公司应收账款基本情况分析 |
3.3.2 结算方式分析 |
3.3.3 销售渠道状况 |
3.3.4 客户信用等级评定 |
3.3.5 订单流程管理 |
3.3.6 事后的跟踪 |
3.4 A公司应收账款管控存在的问题 |
3.4.1 内控设置不合理 |
3.4.2 风险反应过慢 |
3.4.3 未能有效使用SAP |
3.4.4 对回款的监控不够严格及KPI考核偏松 |
3.5 A公司应收账款管控问题产生的原因 |
3.5.1 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制度设计不合理 |
3.5.2 业务体系问题 |
3.5.3 工作和业务流程问题 |
3.5.4 管理者偏销量轻回款的理念 |
第四章 A公司应收账款管控不足的改进方案设计 |
4.1 A公司应收账款管控的设计思路及设计目标 |
4.1.1 摈弃偏销量轻回款的理念追求远期利润的最大化 |
4.1.2 追求现金流量最大化降低经营风险 |
4.1.3 打破常规的营销策略 |
4.1.4 应收账款的主要决策内容 |
4.2 A公司应收账款管控的设计原则 |
4.2.1 重视客户的信用调查 |
4.2.2 签订销售合同时对货款结算的周期方式等做详细的约定 |
4.2.3 企业内部建立严格的应收账款管控制度 |
4.2.4 随时监控客户经营状况 |
4.2.5 严格执行货款结算的相关约定防止较大风险的出现 |
4.3 A公司应收账款管控的设计方案 |
4.3.1 应收账款事前控制完善信用评估体系 |
4.3.2 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
4.3.3 应收账款事中控制做好合同管理 |
4.3.4 改进佣金制度 |
4.3.5 强化风险管理机制 |
4.3.6 应收账款事后控制做好账龄分析 |
4.3.7 加大催款力度 |
4.3.8 完善坏账管理 |
第五章 保障措施 |
5.1 制度保障 |
5.1.1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保障 |
5.1.2 人事部门KPI考核执行的保障 |
5.2 资金保障 |
5.2.1 持续经营,基本的良性循环运作 |
5.3 人力成本保障 |
5.3.1 人力资源的加大投入,内部监督岗位的增设 |
5.3.2 员工培训保障 |
5.4 系统保障 |
5.4.1 SAP系统中应收模块的升级与优化 |
5.4.2 OA办公系统的优化 |
第六章 回顾与展望 |
6.1 总结 |
6.2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6)FZ公司应收账款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文献综述评述 |
1.3 应收账款管理理论 |
1.3.1 风险管理理论 |
1.3.2 内部控制理论 |
1.3.3 应收账款冰山理论 |
1.4 研究思路与内容框架 |
1.4.1 研究思路 |
1.4.2 内容框架 |
1.5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FZ公司及其应收账款现状 |
2.1 行业情况概述 |
2.2 FZ公司背景与业务概述 |
2.2.1 FZ公司背景概述 |
2.2.2 FZ公司业务概述 |
2.3 FZ公司应收账款及管理现状 |
2.3.1 应收账款现状 |
2.3.2 应收账款管理现状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FZ公司应收账款与管理分析 |
3.1 FZ公司应收账款现状造成的影响分析 |
3.1.1 应收账款直接成本增加 |
3.1.2 应收账款间接成本增加 |
3.1.3 企业经营风险增大 |
3.2 FZ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存在的问题 |
3.2.1 架构配置不足致应收账款管理松懈 |
3.2.2 制度不健全导致应收账款管理不完善 |
3.2.3 流程执行不力带来回收风险 |
3.3 应收账款与管理问题成因分析 |
3.3.1 外部因素 |
3.3.2 内部因素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FZ公司应收账款管理改进建议 |
4.1 对外措施 |
4.1.1 拓展经营渠道提高市场竞争力 |
4.1.2 调整结算方式防范客户经营风险 |
4.1.3 管理方法创新验证客户信用与交易 |
4.1.4 提升核心竞争力应对质量争端 |
4.1.5 借助外力降低风险 |
4.2 对内措施 |
4.2.1 提高风险管理意识 |
4.2.2 优化应收账款信用政策 |
4.2.3 严格操作规程和改进内部控制 |
4.2.4 建立应收账款管理动态循环机制 |
4.3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7)XY企业营运资金管理问题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回顾 |
1.2.1 营运资金管理内容研究现状 |
1.2.2 营运资金管理方法研究现状 |
1.2.3 营运资金管理绩效评价研究现状 |
1.2.4 文献评述 |
1.3 研究思路及方法 |
1.4 研究内容与研究框架结构 |
2 营运资金管理理论概述 |
2.1 营运资金的概念及特点 |
2.1.1 营运资金的概念 |
2.1.2 营运资金的特点 |
2.2 营运资金的管理原则与持有策略 |
2.2.1 营运资金的管理原则 |
2.2.2 营运资金的持有策略 |
2.3 营运资金管理的理论基础 |
2.3.1 代理理论 |
2.3.2 价值最大化理论 |
2.3.3 信息不对称理论 |
3 XY企业营运资金管理现状分析 |
3.1 XY企业基本情况 |
3.1.1 XY企业简介 |
3.1.2 XY企业经营模式 |
3.2 XY企业营运资金管理相关的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 |
3.2.1 XY企业营运资金管理相关制度 |
3.2.2 XY企业营运资金管理相关业务流程 |
3.3 XY企业营运资金管理问题分析 |
3.3.1 管理执行制度不健全 |
3.3.2 营运资金结构不合理 |
3.3.3 应收账款信用期限变长 |
3.3.4 存货大幅度增加 |
4 XY企业营运资金管理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
4.1 企业内外管理机制不健全 |
4.1.1 企业内部管理层管理意识淡薄 |
4.1.2 企业外部营运资金管理机制整体落后 |
4.2 企业管理层缺乏风险管理意识 |
4.2.1 低门槛的客户准入机制 |
4.2.2 对营运资金欠缺管理 |
4.3 销售环节制度缺失及执行随性大 |
4.3.1 客户信用政策宽松 |
4.3.2 铺货销售无法对接市场需求 |
4.4 存货管理方法落后 |
4.4.1 采购部与库房部的沟通脱节 |
4.4.2 存货的周转率与产品的更新迭代不同步 |
5 完善XY企业营运资金管理的方案设计 |
5.1 完善XY企业营运资金管理的具体措施 |
5.1.1 实行资金预算制度 |
5.1.2 增强XY企业的外部筹资能力 |
5.1.3 健全XY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 |
5.1.4 加强XY企业的应收账款管理 |
5.1.5 加强XY企业的存货管理 |
5.2 XY企业营运资金管理具体方案实施的保障手段 |
5.2.1 合理调整XY企业的资金结构 |
5.2.2 增强XY企业的资金管理观念 |
5.2.3 提高XY企业管理层的素质 |
5.2.4 优化XY企业的资金管理手段 |
5.2.5 加强XY企业与上下游企业的合作关系 |
参考文献 |
(8)山东省农村信用合作社体制变动研究(1949-1978)(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与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与学术史回顾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学术创新与研究不足 |
第一章 信用合作在山东的早期实践 |
第一节 国民政府时期的山东信用合作(1928-1937) |
一、华洋义赈会的诱致性倡导 |
二、国民党山东省政府的强制性制度安排 |
三、社会团体与国民党山东省政府的携手联合 |
第二节 共产党领导下的山东信用合作(1940-1949) |
第二章 山东省农村信用合作化的实现 |
第一节 国家政策的必然选择 |
一、活跃农村金融的迫切需求 |
二、引导小农经济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内在需求 |
三、构建社会主义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第二节 山东省农村信用合作化的实现过程 |
一、重点试办阶段 |
二、普遍推广阶段 |
三、整顿巩固阶段 |
四、“随乡并社”阶段 |
第三节 初露“异化”端倪的合作金融 |
一、信用合作原则的历史考察 |
二、合作金融“异化”端倪的初露 |
第三章 农村信用合作社体制变动:合作金融到集体金融 |
第一节 体制变动的序曲:“大跃进”背景下的“三社合一” |
一、“三社合一”的逻辑起点:农业生产“大跃进” |
二、“三社合一”的实施:并入农业生产社,成为农业社信用部 |
三、“三社合一”对信用合作体制的影响 |
第二节 合作金融“异化”为集体金融 |
一、“两放、三统、一包”的财贸管理体制 |
二、信用社集体金融产权的逐步确认 |
第四章 农村信用合作社体制再变动:集体金融到国有金融 |
第一节 “四清”运动下的信用社整顿 |
一、农村信贷领域中的阶级斗争 |
二、信用社的初步整顿 |
三、从“清”信用社干部到“整”社内“走资派” |
第二节 “文革”期间“贫管”模式的实行 |
一、无政府状态下的信用社 |
二、“贫管”模式的推行 |
第三节 信用社国有金融体制的确立 |
一、信用社的再整顿 |
二、国家银行职能的恢复 |
三、国家银行对信用社领导的加强 |
第五章 对信用社体制变动的全面剖视 |
第一节 政策环境对信用合作原则的掣肘 |
一、信任的差序格局、交往的阶级差别与信用的有限合作 |
二、阶级话语、群众运动与信用合作自愿原则的阙如 |
三、计划经济体制与政府对信用产权的垄断追求 |
第二节 外部组织与信用合作社之间的“非对等”互动 |
一、生产社与信用社:由表面上的相互平等走向实质上的领导与附属 |
二、国家银行与信用社:从业务指导变成部门领导 |
第三节 国家强力主导下的信用社体制变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目录 |
学位论文评阀及答辩情况表 |
(9)A公司的应收账款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1 引言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3.3 国内外研究综述的评价 |
1.4 研究思路及方法 |
1.4.1 研究思路及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本文的创新之处 |
2 应收账款管理理论基础 |
2.1 应收账款的涵义及特征 |
2.1.1 应收账款的涵义 |
2.1.2 应收账款的特征 |
2.2 应收账款对公司产生的极为有利的一面 |
2.3 应收账款管理的主要内容和目的 |
2.3.1 应收账款管理的主要内容 |
2.3.2 应收账款管理的目的 |
2.4 应收账款管理的评价和分析 |
2.4.1 应收账款评价指标 |
2.4.2 应收账款分析方法 |
2.5 赊销政策的拟定 |
3 A公司应收账款管理现状分析 |
3.1 新能源产业应收账款管理状况 |
3.1.1 中国开发新能源产业的背景分析 |
3.1.2 中国新能源产业竞争分析 |
3.2 A公司概况 |
3.2.1 A公司背景介绍 |
3.2.2 A公司组织机构 |
3.3 A公司应目前应收账款管理状况的分析 |
3.3.1 A公司应收账款管理状况的目前情况 |
3.3.2 A公司应收账款情况分析 |
3.4 A公司应收账款面临的风险分析 |
3.5 应收账款对A公司经营活动的影响 |
4 A公司应收账款形成的原因分析 |
4.1 外部环境的影响 |
4.1.1 市场环境的影响 |
4.1.2 法律环境的影响 |
4.1.3 客户方面的原因 |
4.2 公司内部的问题 |
4.2.1 机构职责不清,缺少严明的管理体制 |
4.2.2 缺乏健全有效的信用管理体制 |
4.2.3 合同管理不当,造成买卖双方职责不明确 |
4.2.4 激励考核机制不够完善 |
4.2.5 催收回款缺乏有效的捷径 |
5 A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对策 |
5.1 改变决策层的谋划理念,进一步加强对资金管理的重视度 |
5.2 练好内功提高本公司在市场价值链中的话语权 |
5.3 重新审视公司的组织机构图 |
5.3.1 A公司应收账款管理组织机构图 |
5.3.2 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
5.4 建立信用管理评估体系 |
5.4.1 建立客户信用档案 |
5.4.2 对买方的诚信度进行评级 |
5.4.3 加强对合同的管理 |
5.4.4 加强公司的履约保障 |
5.5 成立专门的应收账款催收部门 |
5.5.1 应收账款的催收方法及流程 |
5.5.2 提高回款的鼓励办法 |
5.5.3 委托第三方收款 |
5.5.4 法律保护手段 |
5.6 增强对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 |
5.6.1 完善管理层的业绩考核指标 |
5.6.2 完善销售人员的激励考核机制 |
5.6.3 对销售人员进行定期的相关培训 |
5.6.4 定期对逾期款项进行分析 |
5.6.5 提高坏账管理的措施 |
6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读研期间论文发表情况 |
(10)信用卡诈骗罪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章 信用卡诈骗罪概述 |
第一节 信用卡的历史变迁与发展 |
一、 信用卡的起源 |
二、 信用卡的演变 |
三、 我国信用卡的发展历程 |
第二节 信用卡的概念和分类 |
一、 我国民事领域中信用卡的分类 |
二、 我国刑事领域中信用卡的定义 |
第三节 “信用”的意义 |
一、 “信用”的普遍意义 |
二、 信用卡中信用的含义 |
第四节 我国信用卡诈骗罪立法、司法的发展与现状 |
一、 我国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法发展与现状 |
二、 我国信用卡诈骗罪的司法发展与现状 |
第二章 信用卡诈骗罪的对象研究 |
第一节 “伪造的信用卡”的内涵 |
一、 “伪造”与“假冒”的概念区别 |
二、 “实质变造”信用卡的定性 |
第二节 “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内涵 |
一、 身份证明的概念 |
二、 “虚假”身份证明的类型 |
第三节 “作废的信用卡”的内涵 |
一、 被涂改的作废信用卡的性质 |
二、 作废的借记卡的性质 |
第四节 “他人的信用卡”的内涵 |
一、 “他人的信用卡”中“他人的”概念 |
二、 他人的信用卡与非法信用卡的区别 |
第五节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中的犯罪对象 |
一、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犯罪对象观点综述 |
二、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犯罪对象的界定 |
三、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犯罪对象范围的合理扩大 |
第三章 普通型信用卡诈骗罪客观行为研究 |
第一节 “冒用他人信用卡”行为研究 |
一、 拾得或保管他人信用卡并使用行为的定性 |
二、 以盗窃等手段获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行为的定性 |
第二节 非法“使用”信用卡行为研究 |
一、 伪造或骗领信用卡并使用行为的定性 |
二、 使用作废信用卡行为的定性 |
第三节 利用网络等手段非法占有信用卡资金行为的定性 |
一、 利用网络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行为的定性 |
二、 利用网络使用他人信用卡账户行为的性质 |
三、 盗窃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网络使用行为的定性 |
第四节 实施信用卡诈骗罪后返还损失行为的评价 |
一、 对《解释》关于除罪或罪轻条款的解读 |
二、 除罪条款对普通型信用卡诈骗罪的启示 |
第四章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客观行为研究 |
第一节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表现形式 |
一、 基本型恶意透支 |
二、 套现型恶意透支 |
三、 授权消费型恶意透支 |
四、 养卡型恶意透支 |
五、 内外勾结型恶意透支 |
第二节 “超过规定限额透支”研究 |
一、 规定限额的可变性特征 |
二、 准贷记卡的规定限额标准 |
三、 “约定”对超过限额判断标准的影响 |
四、 透支消费与预借现金的信用额度 |
五、 超过限额透支的账户认定标准 |
第三节 “超过规定期限透支”研究 |
一、 最长透支期限的可变性特征 |
二、 “最低还款额”对判断“超过规定期限”的影响 |
三、 多张信用卡“超过规定期限”的计算 |
第四节 “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不归还”研究 |
一、 “经催收不还”要件的存在必要性 |
二、 “经催收不还”在犯罪构成要件中的地位和作用 |
三、 “两次催收”标准的合理性审视 |
四、 认定发卡银行催收有效性的条件 |
五、 恶意透支中发卡银行合理催收次数的界定 |
六、 恶意透支经催收后仅归还部分透支款的性质判定 |
第五章 信用卡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研究 |
第一节 “非法占有目的”对于普通型信用卡诈骗罪的意义 |
一、 信用卡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要件之存在必要性 |
二、 信用卡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的立法解读 |
第二节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研究 |
一、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内涵 |
二、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判断标准 |
第六章 信用卡诈骗罪若干疑难问题研究 |
第一节 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数额标准 |
一、 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数额标准 |
二、 恶意透支款数额认定 |
三、 分期付款中恶意透支款数额认定 |
四、 银行回馈款性质认定 |
五、 信用卡让利折扣性质认定 |
六、 优惠换购活动中恶意透支款数额认定 |
七、 发卡银行收取费用性质认定 |
八、 恶意透支金额的计算方法 |
第二节 信用卡诈骗罪设置单位犯罪的必要性研究 |
一、 对单位实施信用卡诈骗行为的司法认定 |
二、 设定信用卡诈骗罪单位犯罪的必要性争议 |
第三节 不同信用卡诈骗犯罪行为方式并存时数额的确定 |
一、 两种行为交叉时罪数的判断 |
二、 两种行为交叉时犯罪数额的认定标准 |
第四节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法完善 |
一、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与普通型信用卡诈骗罪的差异性 |
二、 数额折算方法的逻辑性缺陷 |
三、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中的滥用信用卡特征 |
第五节 出卖信用卡后侵吞他人资金行为的刑法定性 |
第六节 涉及消费卡相关不法行为的研究 |
一、 不正当使用商户不记名消费卡行为的性质研究 |
二、 不正当使用商户记名消费卡行为的性质研究 |
三、 不正当使用银行不记名消费卡行为的性质研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博士在读期间发表论文 |
后记 |
四、错款后追款应注意的策略和方法(论文参考文献)
- [1]全面抗战时期四川省军粮问题研究[D]. 于智超. 浙江师范大学, 2021
- [2]K公司应收账款管理优化研究[D]. 宋玲黎. 西安石油大学, 2021(12)
- [3]地方性商业银行的科技金融风险与管理研究 ——以A银行为例[D]. 徐瑜. 浙江大学, 2020(02)
- [4]K公司应收账款管理与应收账款风险控制研究[D]. 曹婧. 南京邮电大学, 2019(03)
- [5]A公司应收账款管控研究[D]. 邓学军. 西北大学, 2019(12)
- [6]FZ公司应收账款管理研究[D]. 时桂萍.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7]XY企业营运资金管理问题探析[D]. 范满珠.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1)
- [8]山东省农村信用合作社体制变动研究(1949-1978)[D]. 李微. 山东大学, 2015(01)
- [9]A公司的应收账款管理研究[D]. 常玉梅. 新疆大学, 2014(03)
- [10]信用卡诈骗罪研究[D]. 王雅琼. 华东政法大学, 20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