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收购必要费用贷款发放标准的调查研究(论文文献综述)
杜金泉[1](2020)在《中国企业债务短期化成因研究 ——基于供给端的视角》文中认为企业债务短期化指企业短期负债(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例过高的现象。过去20年间,我国企业债务短期化现象非常显着,企业短期负债率(短期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持续保持在非常高的水平,其均值和中位数均远高于所有可比国家的可比企业。随着我国经济增长速度逐渐趋缓,企业债务短期化带来的期限错配、违约风险聚集以及投资不足等经济问题逐渐凸显,威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因此,有必要发掘企业债务短期化背后的经济根源,提出相应的对策,避免债务短期化可能引发的潜在经济问题。企业债务期限是融资活动中债务资金供求双方博弈的均衡结果,由企业自身的资金需求、债权人的资金供给以及双方缔约的制度环境共同决定。关于企业债务期限的现有研究主要有三种思路:一是从企业角度分析代理问题等需求端特征的作用;二是从制度环境角度分析信息共享、债权保护与合约执行等基础制度安排对企业债务期限的影响;三是基于金融危机等一次性冲击分析宏观环境变化对企业债务期限的影响。这些研究为揭示企业债务期限的决策过程提供了丰富的见解,但对我国企业债务短期化这一特殊现象缺乏足够强的解释力;对债务期限的国别差异的解释也存在一定不足。本文从债务供给端的视角,聚焦货币政策和银行行为这两大供给因素,探索了企业债务(尤其是银行贷款)的供给端决定机制,并分别利用国内、国外的企业和银行样本对理论机制进行了检验。基于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结论,本文从供给端出发,为企业债务期限的国别差异和我国企业债务短期化现象提供了新的解释。本文首先以上市非金融企业为样本,探索了企业债务短期化的现状,从多个维度对我国企业债务短期化现象进行了剖析。国内分析发现,企业债务短期化现象广泛存在于我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不包含金融业)的上市企业,而且在过去接近20年中一直持续。企业的行业特征、资产规模、产权、控制权分配等需求端特征能够部分解释国内企业间的截面差异,但解释力偏弱,只能解释短期负债变化的极少部分。国际比较显示,无论按照国家收入水平、地理区域还是文化差异划分,中国上市企业短期负债率下四分位数、均值和中位数均远高于国外可比国家和地区的上市企业。国内和国际的现状比较分析表明,需求端特征以及制度环境很难对我国企业长期持续的显着债务短期化现象做出有足够说服力的解释。现有关于企业债务期限国别差异的研究发现,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企业的债务期限相对于发达国家普遍偏短,造成这一差异的直接原因是发展中国家银行贷款期限相对于发达国家偏短。基于这一事实基础,本文(第四章)从供给端的视角,以银行为决策主体,构建了一个三期两阶段融资模型,通过分析在不同竞争环境和不同货币政策条件下银行的贷款期限选择,探索货币政策和银行竞争这两大供给端要素对贷款期限的作用。该模型将货币政策划分为融资难度、短期利率和期限利差三个维度,通过银行的跨期优化决策,得到最优融资期限结构(对于银行),发现了货币政策、银行竞争以及两者的交互作用对银行贷款期限的影响,从供给端给予债务期限国际差异以及我国企业债务短期化现象新的解释。理论分析发现:第一,更加严苛的融资环境、更高的短期利率、更加平坦的收益率曲线以及更弱的银行竞争程度都会引起短期贷款的上升;第二,银行业竞争程度会影响短期利率以及期限利差对短期贷款的作用效果,银行业竞争越弱、银行市场力量越强,则货币政策对最优短期负债占比的影响越弱。考虑到发展中国家(包括我国)银行产业竞争程度普遍相对于发达国家更低,本文揭示的理论机制能够对我国以及其他发展中国家债务期限短期化的现象提供新的解释。为了验证理论模型展示的债务期限供给端决定机制的存在性和经济重要性,及其对企业债务期限国别差异的解释力,本文分国内和国际两个方面进行了检验。国内实证部分首先(第五章)采用2007-2018年间中国非金融上市企业年度样本,运用带调节项的双向固定效应模型,从企业微观层面对理论机制在国内企业短期债务决定中的统计显着性和经济重要性进行了检验。计量分析发现:(1)我国企业债务短期化水平与银行产业集中度正相关,即银行产业集中度越高、银行间竞争程度越弱,企业债务短期化程度越严重,支持了理论模型的结论。(2)货币政策的各个维度在部分回归中统计显着,但根据估计结果计算的经济意义均不明显。国内企业货币政策变量回归的经济意义不显着,可能是因为政策变量均属于年度变量,其变化较少,作用效果被年度效应或者趋势项吸收。该问题可以通过采用季度数据,扩充研究的时间序列,增加政策变量变化的方式予以解决。第六章按照该思路,基于2002-2018所有非金融上市企业季度财务报表合并构造了总体短期负债率,采用季度数据扩充时间序列,从总量角度采用时间序列回归研究了货币政策对我国企业债务期限的影响。计量分析发现:(1)货币供应量的改变会引起企业总量短期负债率的反方向变化。当货币政策变得宽松、再融资风险下降的时候,企业反而借入了更多长期债务(而不是更加便宜的短期借款)。(2)期限利差的变化在1%统计水平上与企业总量短期负债率负相关,且系数意味着一个标准差的趋势性期限利差波动(约0.19个百分点)会引起企业总量短期负债率约13.5%的变化。两者均不符合债务需求者(企业)的意愿但与本文理论模型预测一致,表明货币政策的确是我国企业债务期限决定的重要决定力量,短期债务的均衡结果的确更多(相比于需求端)反映了银行这样的供给端决策主体偏好。国内实证分析证实了理论模型的预测,证明货币政策和银行竞争这两大供给端因素的确显着影响了国内企业债务期限。但是,仅仅国内实证结论还不足以解释我国企业债务短期化(相对于可比国家)现象,也无法解释更加广泛的债务期限国别差异。为了证明供给端因素在企业债务期限国别差异中的重要性,本文分别基于全球银行和上市企业微观样本,从银行和企业两个角度,分别对供给端机制在全球企业债务期限决定中的存在性和重要性作了进一步检验。其中,第七章以2010-2018年间全球商业银行为样本,第八章以2007-2018年间全球上市企业为样本,两章均采用带交互项的双向固定效应回归,分别考察货币政策三个维度(货币供给、短期利率以及期限利差)、银行竞争程度对银行短期贷款以及企业短期债务的最终影响效果。国际分析表明货币政策、银行竞争以及两者的交互作用的确显着影响了不同国家企业债务期限结构,而且影响方向与本文理论模型预测一致。整体而言,第五章和第六章证实了货币政策、银行竞争这两大供给端要素本身以及两者的交互作用均显着影响了国内企业的短期债务使用;第七章和第八章则证实了该机制在不同国家企业债务期限决策中的重要性。本文的理论与实证分析表明,货币政策与银行竞争程度这两大供给端因素是决定我国企业短期化程度以及企业债务期限国别差异的重要原因。结合理论模型、实证研究结果以及中国的货币政策数据,我们认为平坦的收益率曲线以及欠缺竞争的银行体系共同导致了我国企业债务持续短期化。
李晓乐[2](2020)在《日本新能源产业政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能源,作为基础性生产生活资料,对一国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后石油危机时代与全球应对气候变暖时代相叠加的现今,新能源凭借可持续、环保性、广泛分布等优势,在世界各国寻找化石能源替代能源进程中备受广泛关注。本文以日本新能源产业为研究对象,重点探究其支持政策体系在推进日本新能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发挥的引导作用。并立足我国能源经济现实国情,旨在为我国新能源产业支持政策体系的优化调整提供借鉴与启示。发展好新能源产业对于我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实现经济高质量转型,打赢“三大攻坚战”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本研究在理清日本政府不同阶段对“新能源”概念的界定与对象范围演变的基础上,考察了新能源在日本一次能源体系中的地位及其主要利用形式,并结合新能源的特征,概观了世界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趋势与前景。从日本国内和国际两个视角出发全面阐述了日本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背景,系统梳理了日本新能源产业政策的历史演变,具体剖析了日本促进新能源普及扩大的战略目标规划、以及日本新能源产业发展现状。重点研究了日本包括RPS制度、FIT制度、补贴政策、优惠税制、新能源电力电网接入技术对策、新能源汽车支持政策以及民间支援举措在内的新能源产业支持政策体系,并总结了相关政策的推进机制。运用实证手法探讨了日本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影响因素,并结合日本电力市场改革进程对日本RPS制度与FIT制度实施的政策效果进行客观评价。充分对比了中日两国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路径与支持政策,立足我国国情,提出日本新能源产业支持政策与发展模式对我国的借鉴与启示。通过系统研究与分析,本文认为日本在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与实施方面存在诸多成功之处。主要表现为,建立了较为完整的新能源产业支持政策体系,起步时期十分重视对新能源核心技术研发的战略规划与支持,不同发展阶段相关支持政策的实施均有强有力的法律法规体系支撑,政策工具多样,且政策之间衔接与协调性较好,不同时期政策重点鲜明,目标规划清晰,重视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发挥相结合,并根据不同时期国际与国内能源经济环境变化适时做出政策调整。尽管我国与日本在资源能源禀赋、能源市场环境以及政策推进体制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但本文认为日本新能源产业支持政策体系对我国有很大的借鉴意义。我国必须坚持发展新能源产业的道路自信与制度自信,结合日本经验推动我国新能源产业向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方向发展。
王几高[3](2018)在《公司法中禁止财务资助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公司是由包括高级管理人员、一般员工、权益投资者、债权投资者、担保债权人等经济主体所组成,这些主体的角色定位通常是根据不同类型的契约而非仅仅依据公司法所构建,公司是不同类型契约的纽结、是一项意思自治的风险事业。但是由于交易费用的存在,事前缔约描述所有可能发生的未来情形的成本太过高昂,因此公司契约在本质上只能是一种长期的、不完备的契约。由于这种契约的不完备性的存在,需要公司法律发挥公司契约的模本作用和漏洞填补作用,公司法的重要功能是通过公司形式来降低不同经济主体组织开展商事活动的交易成本,在规范意义上其恰当目标应该是促进受到公司活动影响的各类主体的整体福利。作为公司法中的一项重要治理机制,禁止财务资助制度由英国于上世纪20年代创设并在随后的90年间不断进行自我完善和制度变迁。同时,该制度也在欧洲国家以及深受英国法律影响的澳大利亚、新加坡、中国香港、马来西亚、新西兰等国家和地区广泛传播和移植。尽管早期各国禁止财务资助制度都以英国制度为蓝本,但是公司法律制度不是一种纯粹的技术规则,由于各国制度环境、市场结构、政治生态、文化传统各有不同,任何一项公司法律制度的约束条件和实现路径也有差异,因此在各国公司法现代化进程中,该制度都相继进行自我改良和重新塑造,使得当代各国禁止财务资助制度各有特色。本文将在不完备契约理论的研究框架内,凸显公司法在降低代理成本上的功能价值,对于禁止财务资助制度的发展演变、制度变迁进行回溯,对各国制度中的具体微观结构进行比较法分析,在剖析并反思了当前对该制度的正当性传统理论之后提出降低交易成本是该制度的正当性本源,并根据我国公司代理成本问题的现实土壤,具体探讨我国的禁止财务资助法律框架体系,力图构建一种契约自治和法律监管并举的管理路径。全文除了导言之外,共分为六章。第一章是对禁止财务资助制度的基础理论进行综述,第二章是对其历史沿革和制度变迁的发展过程进行梳理,第三章是以比较法研究方法对各国禁止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和整体严厉度进行分析,第四章是对禁止财务资助制度中传统的正当性解释及合理性逻辑进行诘问,第五章是运用法经济学分析进路对禁止财务资助的正当性进行剖析,第六章是结合我国立法现状以及公司代理成本问题现实来重新构建我国公司法中的禁止财务资助制度。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旨在回答“研究对象是什么”的问题,主要介绍公司财务资助的界定和主要形式,审视财务资助行为的内涵与外延、主要类型、重要特征、产生原因、禁止及豁免情形等情况,为后文的进一步分析和解读提供研究基础。财务资助不是一个专门的法律用语,而只是一项普通的商业用语,必须审查具体交易实施过程才能妥当地进行认定。它通常具有四方面的重要特征,即普通商业用语属性、具有“财务”或“资金”属性、遵循商业实质及真实性标准、单方面自发行为属性。财务资助的主要类型包括赠与、担保、补偿、豁免或弃权、借款以及其他形式等具体类型,在考虑各种形式时,通常不以价值大小作为判断标准并且强调“实质大于形式”,同时各种不同类型都有着不同的特点以及判断标准。任何一项商业现象的出现都有其客观必然性和经济需求,财务资助之所以产生主要是由于完成杠杆收购和管理层收购、收购市场中分手费机制、推行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债权人参与债务重组以及其他方面的动机所触发,在这些诱因中既有合理的商业性或社会性动因,也有令人怀疑的不良动机,所以不能一概而论财务资助的商业道德属性。禁止财务资助制度中的“财务资助”具有五大构成要件,即“取得”公司股份、取得公司之“股份”、提供资助者是股份被受让的公司及其子公司、被资助者属于特定范围、提供财务资助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取得公司股份,只有同时符合了这五大构成要件才能被认定为是禁止财务资助制度所规制的“财务资助”行为。同时,为了避免对于一些形式上具备财务资助特征但是实质上没有危害的交易行为,该制度也构建了无条件豁免以及附条件豁免情形。第二章旨在回答“研究对象从何而来”的问题,主要以英国、欧盟禁止财务资助法律的历史沿革为主线,试图运用历史分析方法对禁止财务资助制度的辗转变化来挖掘制度背后的经济逻辑、政策考量等,通过历史沿革过程分析将有助于来发掘规制制度的内在源动力和现实逻辑。因“一战”后在英国工商业界出现的股权转让中特殊问题,格林尼委员会在公司法评估报告中首次提出禁止财务资助制度的政策建议,在英国1928年、1929年公司法中首次以成文法规开启了禁止财务资助制度之先河,并在1947年、1948年公司法中进行条款完善,初步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禁止财务资助制度。在20世纪60年代,禁止财务资助制度通过在英美法系国家中的主动性移植和在大陆法系国家中的被动型移植这两种完全不同的方式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了传播和移植。同时,在英国1948年公司法之后的30多年的制度施行过程中,针对财务资助制度也出现了很多政策争议,1962年詹森斯委员会公司法评估报告以及80年代的重要判例最终促使了英国在1981年公司法修改中对该制度进行了非常重大的修改并创设了影响深远的“洗白”机制。在20世纪90年代,各国纷纷对公司法启动了现代化进程,在这次公司法现代化浪潮中,禁止财务资助制度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全面化、系统化的政策评估,包括英国、欧盟和新加坡等国都在公司法现代化评估报告中对该制度的修改提出了大胆的建议,并最终促成了立法部门对禁止财务资助制度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使其更为适应现代商业发展之需要。在禁止财务资助制度从雏形创设到完成现代化改造的九十年期间,禁止财务资助制度以波浪线形态产生、发展、传播和进化,在立法导向上体现出“严格禁止——限制性管理——放松管制”的特点,这种特点主要是由于英国的不断推动、欧盟与英国的相互纠缠和制约、禁令背后法理逻辑的不断变化、公司立法向服务于小型公司转变以及市场对杠杆收购的逐步接受等法律、政治以及经济方面的因素所共同塑造。第三章旨在回答各国禁止财务资助制度的异同点,对各国对财务资助问题的法律规制情况作一个整体性的评价和重要微观组成的深入比较,并尝试对这种差异性背后的原因进行分析。禁止财务资助制度起源于英国,随后被移植到深受英国法影响的澳大利亚、新加坡、中国香港、马来西亚、新西兰等国家和地区,欧盟公司法指令也基本采纳了英国的做法、使得各个欧盟成员国也相继进行制度移植,美国、加拿大却没有建立相关制度。但是,具体到该制度的微观构成中,各国家和地区的当前规则又各有不同,具体体现在针对适用对象是否包括了私人公司和控股公司、是否存在无条件豁免以及各种无条件豁免的具体情形、是否存在附条件豁免以及各种附条件豁免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是否给予股东和债权人以及其他相关主体向法院申请取消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之决议的异议权、在发生非法财务资助后公司以及责任人员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以及提供财务资助的交易是否有效等五个主要方面内容。如果将这些五大方面的主要差异作为衡量禁止财务资助制度的整体严厉程度的大类指标进行量化处理的话,不难发现在当前各国现有禁止财务资助制度立法下,不同国家制度严厉程度有着非常不同的严厉度相对水平,而之所以从最初各国严厉度都基本保持一致(因为都是以英国禁止财务资助制度为蓝本全面吸收)发展成目前的不同严厉度水平,主要是由于制度的移植方式、所属法系、经济发展模式等方面的差异性所导致,一般来说进行了主动性制度移植并且法律制度自发意识不断增强的国家和地区的严厉度越来越低、而进行了被动性制度移植或法律制度自发意识较弱的国家和地区的严厉度持续保持较高水平,大陆法系国家的严厉度平均水平要远远高于普通法系国家的严厉度平均水平,以打造全球范围内的金融投资、贸易服务中心为经济发展目标的国家和地区的严厉度较低。第四章旨在回答“要不要规制”的定性问题,主要探讨法律直接规制公司财务资助问题是否存在着必要性和正当性,并对传统的正当性解释理由进行了剖析和反思。格林尼委员会迈出了为财务资助禁令提供理论根源的第一步,其试图在“一家公司不能购买其自身股份”的资本维持规则下进行解释,禁止财务资助可以对公司购买其自身股份之能力加以限制,其目的是对公司不正当地向股东返还资本的不良行径加以阻止。但是,禁令的限制范围远远超过了资本维持原则所试图去规范的范围,对于一些完全没有对公司资产造成减损的交易,例如提供贷款,资本维持原则无法提供有力的解释。之后这种解读被严重质疑,财务资助法律被放置在保护债权人和小股东、防防公司资产被滥用的范畴内加以讨论,禁令被视为一种机制以保护债权人和小股东利益免受高负债购买方的伤害,该购买方借钱为其购买股份之行为提供融资,在获取目标公司的控制权后进而利用目标公司的资源对该贷款融资予以偿还。这种行为导致了异常严重的财务代理成本,存在着滥用目标公司资源而使得其财富从目标公司被转移出去、因而使得目标公司的债权人和小股东受到潜在损害的风险。但是,这种解释无论是从债权人保护还是中小股东保护方面,都存在着相对多的解释力不足问题,而且当前学界认为公司法已经从优先保护公司的交易对手转向了促进商事活动以提升经济的增长。杠杆收购最核心之处就是目标公司最终承担收购成本,其现金流被用于进行收购债务的最终支付。财务资助促成了这种不道德商业行为的潜在可能是显而易见的且在道德上令人生厌,导致其被认为是“非常不合适的”。因此,禁止财务资助似乎就是杠杆收购的天敌,是对杠杆收购中核心安排——使用目标公司资产作为最终还款来源的一种天然阻碍。但是,财务资助禁令针对的是对他人“取得”公司股份的行为,而不仅仅是针对他人“收购”公司股份或取得公司控制权的行为,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遏制杠杆收购作为禁止财务资助的正当性解释。此外,杠杆收购是一种对市场有害的商业行为的传统观点正在日益被证明并非绝对成立,禁止财务资助的规定会阻碍那些有潜在经济价值的杠杆收购,且债权人可以通过事件风险条款来防范杠杆收购风险,所以遏制杠杆收购在当前也正无法为该制度提供正当性基础。还有观点认为禁止财务资助制度的确可以防止市场操纵,但是目前各国证券法已经有专门法律制度来防范市场操纵风险,所以从防止市场操纵来证明禁令的合理性是一种错误的反向逻辑。第五章主要借助于法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对财务资助行为本身的商业属性以及潜在利益冲突进行解读,并以降低代理成本作为法律直接规制财务资助的必要性和正当性的法理依据。对公司“本质”的设定和阐释是对公司财务资助规制这一具体的微观法律制度进行逻辑分析的起点。对于公司本质的探究和争论远在15世纪后期就在法学界展开了,并衍生为传统公司本质的三种学说流派:法人拟制说、法人实在说和法人否定说,它们对公司制度中的不同领域有着各自的解释张力,但是受困于所处时代和研究范式的历史局限性,它们都不可避免地有着解释力上的局限性。20世纪30年代之后,经济学界对“企业”这个“黑匣子”的经济学讨论,开启了对公司本质讨论的现代主义阶段。科斯将企业视为一个契约结构,一个有别于市场的特殊契约,自此开创了现代企业契约理论;不仅如此,现代契约理论还主张,契约的完备性是一种美好愿望,在实际社会中由于人的有限理性和事前的信息不对称、事后的信息不对称性引起的不可观察性和不可证实性、语言在描述力上的局限性、交易一方是异质的且存在不同的偏好合作类型等原因,使得实际中的契约必然是一种不完备契约。公司是各个生产要素提供者之间契约关系的组合,这种内部契约关系又是一种代理关系,在契约缔结之后的运作过程中必然会产生三种代理成本问题,而公司法的功能和价值就是去降低这种代理成本、进而提高整体的经济效应。具体到财务资助交易过程中,也可能存在这三类代理成本——公司所有者与其雇用的经营人员的利益冲突、拥有公司绝对多数或控制性利益的股东与股权比例较小的或者非控制性的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公司本身或其股东与其缔约伙伴(主要是债权人等)之间的利益冲突,法律对公司财务资助进行规制的正当性和规制方式的选择在于这三类代理成本的存在和严重程度。以减低代理成本为视角,可以有效地对禁止财务资助制度变迁中出现的最为典型的不同类型公司差异化管理、“原则上禁止+附条件豁免”的立法模式以及“附条件”豁免模式进行解释,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佐证了代理成本分析有着较强的理论解释力。当前在我国上市公司运作中第二类代理问题在第一、二类代理问题中占据主导地位,即相比较于所有权和控制分离所导致的公司高级人员侵害股东利益的自利行为,凭借控制权优势的大股东掠夺中小股东利益的“掏空效应”更为突出和严重。此外,上市公司负债总杠杆与公司投资行为整体上呈负相关性,负债融资对第一类代理成本的相机治理效应比负债融资产生第三类代理问题具有更大的显着性,说明负债融资在公司投资行为治理方面有着抑制过度投资的良性效应,金融性负债与新增投资支出呈正相关性,经营性负债或商业信用与新增投资支出呈现负相关性。第六章旨在回答“我国法律制度如何完善”的问题。本部分将在我国公司代理成本现状背景下,对我国公司财务资助行为建立较为细致化和多维度的本土化的财务资助法律框架体系。“财务资助”概念在我国公司法规中的最早出现是在《印发<到香港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的通知》(该通知于1993年6月10日发布并实施)。根据《到香港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第2.2条规定,到香港上市公司的章程须对公司资助购买自己的股份做出规定,并明确了必须包括的内容。在1993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我国现行的《公司法》,但是并未对公司是否可以就他人取得公司股份的行为提供财务资助进行直接规定。之后在《关于发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通知》、《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中陆续以零散方式涉及到对禁止财务资助制度的规定,但是总体而言,现有的禁止财务资助制度立法中存在诸多不足:(1)规则零碎化,缺少统一性和独立性;(2)规则单薄僵化,缺乏体系性和灵活度;(3)财务资助条款未能体现出核心要件,容易扩大禁止范围;(4)立法层级较低,违规成本较低等。在本章,结合我国公司代理成本问题的这种特点,着重对禁止财务资助制度中的不同适用对象的财务资助规则原则、公司员工持股中的财务资助问题、管理层收购中的财务资助问题、附条件豁免模式的选择问题等重要命题进行了探讨。基于对我国代理成本现状以及财务资助制度中重要命题的分析,笔者提出对我国禁止财务资助制度进行重新构建,具体的立法建议包括:第一,加强禁止财务资助制度立法的统一性、独立性和体系化,统一规定原则性规定、无条件豁免、附条件豁免、异议权、交易合法性、释义等内容,使其独立成为公司法中的一项完整的制度体系;第二,将形式上具有财务资助特点但是已经有针对性的立法或司法行为进行规制的交易行为,以及特殊金融企业开展正当业务交易和为了追求在禁止财务资助制度之上更高层面的目标的行为规定为无条件豁免情形,避免造成规则或法律适用时产生冲突;第三,对于我国的有限责任公司和非上市非公众公司采取较为宽松自由的“无实质损害”模式,即在满足该资助不会实质性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和对债权人的偿付能力、董事会通过决议认为公司应该提供该资助且该资助的条款对于公司是公平合理的条件下,公司可以提供财务资助;对于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在满足提供财务资助不得减少公司净资产或减少净资本时该资助资金是从公司可分配利润中予以提供、该资助是善意的且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下的前提下,从公司类型、公司控制权、交易动机和杠杆水平这四个维度来综合考量构建差异化的豁免审批模式。第四,明确非法财务资助的法律后果、加大事后惩处力度,在财务资助相关协议涉及到善意第三人时,该协议不会仅仅由于违反财务资助禁令而无效,并明确规定财务资助行为的无效性不影响股权取得行为的合法性,同时对在非法财务资助中负有过错的董事将因其违法该信义义务而承担偿还任何在该交易中的损失。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投资课题组,韩连贵[4](2017)在《关于探讨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利用、征购储备、供应占用和财政筹融资监管体系完善的途径(下)》文中提出19582017年以来,国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组织推动各地区逐步深化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及相关系统经营管理体制,拓展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利用、保护节约集约使用、征购储备供应占用、财政筹融资监管体系完善征途上,拓展十二条途径:一是农村土地所有制、使用权益和征购、占用法制途径;二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长久和使用权流转畅通保障途径;三是农村耕地永久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及占补平衡途径;四是农村土地全面整理和深入整治途径;五是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途径;六是农村土地依法征购、储供、利用途径;七是农村土地定级估价和建设占用审批调控途径;八是农村村民住宅基地建设维护和治理途径;九是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制定实施途径;十是农村土地及相关系统经营管理监督检查途径;十一是农村村民失地后社会保障途径;十二是农村土地财政筹融资监管体系逐步完善途径。
李建中[5](2010)在《南阳县供销合作社研究(1949-2010)》文中研究说明解放以后,在1949至1953年进行了全国范围的以平均分配土地为内容的土地改革运动以后,国家开始在农村进行以农业生产合作化、农村信用合作化、农村手工业合作化、农村供销合作化为手段和内容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希图以此在农村进行和平的社会主义革命,在农村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在上述四种农村合作化运动中,农业生产合作化和农村供销合作化是重中之重。就农业生产合作化而言,从1953年至1958年短短的5年间,我国农村便实现了由个体农民所有制向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以至人民公社的过渡。当时,国家认为人民公社是最高类型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共产主义的雏形,它的建立和巩固将会极大地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但是,1953年至1983年我国农业合作化的实践表明,农业合作化的初衷未能实现,农业合作化特别是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制度并没有使我国的农业生产力大幅度提高。相反,却使我国的农业生产长期徘徊不前,并一度出现了粮食匮乏的困难局面。其间有许多经验教训值得我们记取,唯有此,才能使当代我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少走弯路。就供销合作社而言,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自1949年至1991年,各级供销合作社始终是我国县城以下农村商品流通的主渠道,它在饮食业、服务业、纯商业领域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只是从1992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起,各级供销合作社特别是县、乡两级供销合作社才日渐衰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各级供销合作社虽然垄断了全国农村的商品流通,虽然表面上看似农民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但是它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具有明显的“官办”性,在很大程度上只代表国家的长远利益和全局利益,而不能很好地体现农民群众的局部利益,有时甚至侵犯了农民群众的经济利益,挫伤了生产队和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不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不能很好地发挥流通对工农业生产的积极促进作用。如何避免并吸取计划经济体制下,供销合作事业发展过程中的经验教训,以便把三农工作搞得更好,加速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就成了一个急待解决的重大理论课题和实践需求。在1978年开始的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形势下,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和巩固的社会经济条件下,随着“三多一少”的流通体制和多元化的市场格局的形成,各级供销合作社日益衰落。但是,世界上其它国家农业发展的历史表明,各类合作社在加速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化过程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当代西欧、北美、南美、非洲、北欧、亚洲的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农村各类合作社十分发达,在农业经济发展、农村建设、农民生活的改善以及农业生产、农村商品流通、农村服务等领域发挥着难以估量的效用。我国要想实现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化,要想顺利推进农业增长方式的两个根本性转变,要想避免农民群众单家独户闯市场或被迫卷入市场大潮,以致自身利益屡受强势群体侵犯的被动局面的出现,实现国民经济的持续平稳发展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必须加速各类农村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以使农民在与其他阶层进行利益博弈的过程中,有真正的农民所有、农民治理、农民得利的合作经济组织、民间社团,更好地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探讨改革开放形势下供销合作社式微的原因和教训,提出复兴供销合作事业的新理论、新对策等,就显得尤为迫切。本论文在内容上可以说是史料翔实,结构合理,条理清晰。由于本文研究的是1949至2010年南阳县的供销合作社,时间跨度很长。因此本文采取了按时间顺序组织全文,以纵向的“条”为主要线索,对南阳县的供销合作事业进行论述的手法。文章共分十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最后一部分是结语,其他八个部分是正文,正文共分八章:第一章简单地回顾了1949年以前我国的合作事业发展史,第二章研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创建时期的南阳县供销合作社,第三章论述了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南阳县供销合作社,第四章探讨了大跃进时期的南阳县供销合作社,第五章论证了国民经济调整时期的南阳县供销合作社,第六章分析了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南阳县供销合作社,第七章叙述了徘徊中的二年南阳县的供销合作社,第八章研究了改革开放以来的南阳县供销合作社。文章从第二章到第八章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各个历史时期的南阳县供销社的业务、人事、计划、统计、财务等进行了叙述、分析和研究,同时也对供销合作社领导和管理下的农村副业、农村集市贸易、农村小商小贩等进行了研究,探索了前述新中国成立以来七个不同时期内南阳县供销合作社的特点、规律以及它在南阳县的农业、商业、工业、农村副业、农民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再现了60余年来南阳县供销合作社的曲折发展历程,总结了南阳县以至全国供销合作事业的经验教训,提出了解决当代南阳县以及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困难局面的对策和理论。当然,本文在内容上并非只写“条”,不写“块”,在进行纵向研究的同时,本文采取条块结合的手法,在结语部分以“块”为主,分专题从业务、体制、管理、农村副业、农村集市、农村私商、供销社与国家的关系、供销社与工农业生产的关系、供销社与农民的关系等八个方面进行了横向概括,揭示了60余年来南阳县以至全国供销合作事业发展过程中的共性和普遍规律。本论文在研究成果和立论观点方面颇具创造性,通过八章正文的详细叙述和论证,文章在结语部分提出了以下创新性观点,总结了60余年来,甚至100年来中国合作事业的经验教训,对我国未来的合作事业的健康发展来说,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一)改变了传统的对国民党领导下的国民政府推行的合作事业全盘否定的观点。文章指出,国民政府推行的合作事业有一些较好的经验很值得我们借鉴,如注重合作事业的宣传教育,不仅进行官方的宣传教育,而且允许民间社团、私营报刊、民间精英等进行关于合作事业的宣传、教育、创建等活动;注意培养和重用政权体制以外的合作社理论家和合作活动家;制定并实施各级各类合作法律、法规,而且把合作立法的基点放在国际社会公认的有关合作社的基本原则上,如团结、互助、互利、合作、联合、自愿、平等、自由、民主、博爱、不以盈利为目的等诸多方面;在政府与合作社的关系上,政府始终坚持对各类合作社虽然“引动”,但不“代动”的政策,即政府只是对合作社进行指导、监督、帮助,而不直接插手合作社的人事、业务、财务等,这使得国民政府时期的各类合作社具有较大的“民办”性质。(二)本文秉笔直书,认为1953至1983年我国推行并维护的农业合作化运动,以及在此基础上建立的人民公社制度并非十全十美,而是失误大于成功,教训大于经验。笔者指出,在农业合作化的基础上建立并长期维持的农业大集体经济和人民公社制度,并没有加速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和农业生产力的提高,而是超越了生产力发展的实际水平和农民群众的思想觉悟水平,不利于农业和农村副业的发展,使我国农业长期处于慢性徘徊和缓慢发展之中,农民收入得不到提高,农民生活长期维持在温饱线上下,有一部分生产队长期以来只给社员分配口粮,而没有一点现金分配。(三)本文以不掩恶,不虚美的学风,首次指出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供销合作社始终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农民群众自己的合作商业组织,它在实质上是“官办”企业和政府的附属物,在本质上与国营商业完全一样,都是全民所有制,在人、物、财方面都由国家实行“包配”。正是由于供销合作社的官办性质,导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商业工作屡屡出现“政府行为化”,使供销合作社这只用来“勾连”城市和农村的“抓手”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屡屡违反价值规律和等价交换原则,在城乡经济交流中总是以“多购、少留”、“少供、价高”的形式偏向城市、干部职工、工业,而忽略和损伤农村、农业、农民。这种做法不利于维护农民群众的利益,有损商业工作的“专业性”,不能很好地发挥流通对生产的积极反作用,并且使商业部门的经营管理陷于混乱,增大了商业企业的亏损、贪污、盗窃,加重了国家财政对商业企业的“补贴”负担。(四)本文创造性地提出,计划经济体制下南阳县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强盛不是它的正常状态,改革开放以后南阳县供销合作社系统的衰落却是它的正常状态:计划经济体制下,南阳县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强盛只是一种“虚态”,它之所以强盛,是因为国家依靠行政力量维持着它在饮食业、纯商业、服务业等方面的垄断地位,国家对农民的家庭副业、自由市场、“私商”等进行了严格控制,并且绝对不允许农民弃农经商、干部职工弃工经商。在这样的背景下,尽管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十分强大,但是全国的商业却陷入了长期的呆滞状态,整个国民经济也发展缓慢。改革开放以后国家放弃了依靠行政力量维持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的垄断地位的做法,并且允许农民经商、干部职工经商、无业者经商、开放自由市场、放弃对“私商”的管制,最终在商业领域形成了“三多一少”的流通体制和多元化的市场格局。在这样的背景下,供销合作社衰落了,但是这种衰落正是它由“虚态”向“实态”转化的表现。因为它的衰落意味着以个体商业和私营商业为主的其它经济成分的商业主体的兴旺发达,意味着城乡人民群众可以随时得到称心如意的商品和优良的服务,意味着国家摆脱了因弥补供销合作社的亏损而长期背负的财政包袱,意味着我国的商业繁盛了,意味着整个国民经济出现了繁荣局面。表明我们终于摸索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弄明白了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这一首要的理论课题。
王耀鹏[6](2011)在《中国粮食流通支持政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粮食流通是连接粮食生产和消费的桥梁和纽带。粮食流通对保持粮食供需在总量、区域、品种和时间上的基本平衡,保证粮食供应、稳定粮食市场价格、引导合理消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另外,粮食流通还对促进种粮农民增收、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发展粮食生产,加快粮食种植结构调整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对粮食流通支持政策进行系统、深入地研究。本文以公共财政理论、粮食基础地位理论和福利经济学理论作为粮食流通支持政策的理论依据,并对其进行论述,同时阐述了我国实施粮食流通支持政策的特殊性,总结了国外粮食流通支持政策的经验及启示。在此基础上,将粮食流通政策按照收购、储备、批发、运输、加工、零售6个环节和基础设施建设、质量、科技、信息4个领域共10个方面,分别对其支持现状进行深入、系统地分析,找出了存在的问题,分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了改进的政策建议,主要包括:理顺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关系并合理确定中央储备粮规模,建立县级粮食储备和成品粮储备制度,增加植物油储备数量;主动扶持国有粮食企业消化政策性和经营性财务挂账;支持加工企业直接入市从种粮农民手中收购粮食;直接对低收入等困难群体发放成品粮油补贴,取消高等院校在校学生粮油补贴无差别发放政策;制定全国统一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加大对“北粮南运”等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建立原粮质量干预制度,加强粮食应急供应质量检验能力建设;保证粮食流通科技经费投入和研究时间;整合现有粮食信息系统,建立起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对称、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根据实际情况,排列出了上述10个方面的支持顺序。粮食收购价格既对种粮农民增收、发展粮食生产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又是粮食流通起点即收购环节的主要内容。本文对粮食收购价格支持政策进行了重点分析,从粮食的弱质性及其供求变化的“蛛网效应”和粮食价格支持政策国家需要的角度,解释了实施粮食价格支持的依据和合理性,运用供求模型对粮食价格支持政策进行了经济学分析,分析了由此给粮食生产者、消费者以及政府带来的福利损益变化。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现阶段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产生的积极效应进行总结,找出了存在的问题:最低收购价制定不科学和品种、地区差价不合理;预案公布不及时;执行主体和具体委托收储库点关系不顺等。最后,提出了改进最低收购价政策建议:合理确定最低收购价水平;提前公布最低收购价政策;取消收购数量限制;在执行政策中引入竞争机制和理顺监督关系等。黑龙江省是全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对全国粮食流通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作者在实地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黑龙江省粮食流通支持政策情况进行了案例分析,针对该省存在的大豆等粮食生产基础薄弱、粮食流通环节补贴不到位、基础设施落后、粮食外运能力不足、加工业发展滞后、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发挥受限、粮食风险基金缺口较大等问题,分别提出了改进建议,主要包括:将大豆列入最低收购价范围并提高保护价水平;改变补贴方式,加大对粮食加工转化支持力度;建立粮食产销区之间利益协调机制的4种具体模式等。在上述分析研究基础上,本文进一步把粮食流通环节和流通领域10个方面细分成23项重点支持内容,根据实际情况,排列出了支持的先后顺序和每项内容对应的财政、信贷、税收等具体支持方式,从而构建起了粮食流通支持政策体系,提出实施粮食流通支持政策的11项保障措施: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加强粮食流通管理机构建设,理顺中央和地方粮食事权,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信贷资金支持方式,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完善粮食风险基金政策,大力促进粮食产销衔接,发展粮食现货和期货交易,加快粮食流通法制建设,加强监督检查。
李明放,王飞[7](2006)在《对淮安市夏粮收购工作的调查与思考》文中指出
黄颂文[8](2005)在《21世纪初西部民族地区农村反贫困法制保障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论文旨在对西部民族地区农村进行实地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西部民族地区农村贫困的现状做出综合、系统的归纳,针对西部民族地区的贫困化特点、趋势和原因进行探讨,对21世纪初西部民族地区反贫困战略、内容和途径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西部民族地区农村反贫困的对策,为政府制定和实施更为科学的农村反贫困战略、决策提供咨询意见。21世纪初,西部民族地区是我国最主要的贫困地区。我国贫困人口分布的重要特点之一,就是少数民族人口和贫困人口在地域分布上的重合。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一直十分重视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根据少数民族人口少、居住分散、地理条件较差、交通不便、经济欠发达等特点,实施特殊的民族政策,尤其是进行扶贫开发20多年来,西部民族地区贫困人口大幅度减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但是由于历史、地理等种种原因,我国西部民族地区经济发达程度仍远远滞后于其他地区,贫困状况依然严峻,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并存,绝对贫困人口多、面广、程度深、返贫率高,由此构成了对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严峻挑战。21世纪初,西部民族地区扶贫开发还面临许多新的困境。主要是贫困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形势严峻,人口较少民族贫困问题越来越突出,生态环境恶化,移民搬迁难度大,民族地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等等。致贫的原因非常复杂,既有客观原因,也有历史原因。区域环境恶劣是造成西部民族地区贫困的客观条件,人口素质低是造成贫困的深层原因,扶贫政策的内在缺陷,贫困地区优惠政策被弱化等也严重地影响西部民族地区反贫困的步伐。21世纪初,西部民族地区农村贫困呈现出新的特点和新的走势。西部民族地区出现扶贫开发速度趋缓,脱贫人口呈递减趋势,贫困人口分布越来越分散,贫困程度更加严重,农村低收入人口返贫率高,衡量贫困的水平指标将趋高位,历史致贫因素趋弱,致贫新因素却日益趋强,收入差距继续扩大,社会收入分配的不公平程度已接近“合理”区间的上限,妇女、老人、儿童和残疾人将成为贫困人口中最受关注的群体等基本走势。 21世纪初,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反贫困战略应该由过去单纯关注贫困户的收入贫困,更多地转向关注知识贫困(获取、吸收、交流、创造知识的能力)、权力贫困(就业机会、收入机会)和人力贫困(识字水平、营养卫生健康),在贫困地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要进一步认识到农村反贫困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及时调整反贫困战略的政策导向。采取特殊对策,解决少数民族剩余绝对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逐步把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稳定巩固下来,为提高生活质量奠定坚实的基础。 21世纪初,我国政府需要制定一个综合性的反贫困的政策体系,要注意把经过实践检验的政策措施和成功经验适时地提升为法规,使我们的反贫困工作由过去主要靠政策逐步地转向依靠法律法规,确保反贫困具有政策的稳定性、持续性和法律的保障性,真正能够“依法治农、依法兴农、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要加快反贫困立法。农村发展要有新思路,要统筹城乡发展,停止对“三农”的剥夺,充分调动城乡经济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转变“城市偏向”的发展战略,形成西部民族地区城乡协调发展的局面。要完善和调整利于贫困人口减负的税费制度,进一步完善西部民族地区农村尤其是移民新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解决好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结构等问题。要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并走向制度化、法制化,真正让贫困农民“生有所靠、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必须对民族地区财政扶贫政策进行调整改革,建立有利于民族地区贫困人口的信贷机制。要结合《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定和完善有利于民族地区发展的各种政策,促进民族地区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21世纪初,民族地区,农村反贫困,法制保障
贾宇飞[9](2001)在《农业发展银行收购资金封闭管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我国国有三家政策性银行之一,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收购资金管理,实现收购资金封闭运行,是国务院赋予农业发展银行的重要任务,是农业发展银行的建行宗旨和基本职能。所谓“收购资金封闭管理”,是指收购资金贷款在粮油收购、调销、进出口等活动中,其货币资金和商品资金都运行在特定的范围和渠道中,并且货币资金的投入量与其对应的商品(粮棉油)价值相等。 农业发展银行自成立以来,在收购资金封闭管理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发挥了政策性银行特殊的职能和商业银行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由于体制,管理等诸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粮食购销企业挤占挪用收购资金,亏损挂帐增加的现象仍然发生,收购资金流失问题依然很严重,没有完成国务院赋予的任务。此论文目的就是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实现收购资金的封闭管理。 本论文概述了收购资金贷款的种类和对象,介绍了与收购资金封闭管理相关的政策,分析了收购资金封闭管理的意义和现状。在此基础上,从收购资金运动的内在规律和收购资金封闭管理的要求出发,紧紧抓住贷款的发放、贷款使用的监督、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收回三个关键环节,结合实际工作经验,从理论和实践上探讨加强收购资金封闭管理的基本途径和有效措施,并列举了常见的操作实例进行深入地研究,最后,在分析中国加入WTO对农业发展银行影响的基础上,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的经验,提出了收购资金封闭管理业务的拓展,通过本论文的研究可以看出,只要抓住三个关键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可以实现收购资金封闭管理的目标,此论文对收购资金封闭管理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吉林省分行[10](2001)在《加理费用贷款管理 提高信贷管理水平》文中认为 在总行党委的领导下,吉林省分行2000年在认真抓好收购贷款封闭管理工作的同时,加强了对费用贷款的管理,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全年发放收购费用贷款5.07亿元,支持企业收购粮食301亿斤,斤粮收购费用贷款0.0169元。其中:2000年秋季新粮收购费用贷款1.26亿元,收购粮食105亿斤,斤粮0.012元,比以往收一斤粮发放0.025元费用贷款的标准每斤降低0.013元。一、调查研究,弄清收购费用贷款的实质,重新修订收购费用贷款管理细则加强收购费用贷款管理,一直是
二、对收购必要费用贷款发放标准的调查研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对收购必要费用贷款发放标准的调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企业债务短期化成因研究 ——基于供给端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研究对象与研究意义 |
1.1.1 我国企业债务期限特征 |
1.1.2 研究企业债务短期化的必要性 |
1.2 债务期限相关研究以及不足 |
1.3 本文的研究目标与结构 |
1.4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1.4.1 可能的创新之处 |
1.4.2 本文的不足之处 |
2.文献综述 |
2.1 关于企业债务期限的一般性理论 |
2.1.1 债务期限与代理问题 |
2.1.2 债务期限在缓解信息不对称方面的功能 |
2.1.3 利率期限结构与税收差异对债务期限的影响 |
2.1.4 小结 |
2.2 企业债务期限的国际比较研究 |
2.2.1 对发展中国家债务短期化现象的研究 |
2.2.2 发展中国家债务短期化的直接来源 |
2.2.3 小结 |
2.3 需求端因素对债务期限的影响研究 |
2.3.1 信息不对称与代理问题 |
2.3.2 期限与流动性 |
2.3.3 行业特征与税收压力 |
2.3.4 小结 |
2.4 供给端因素对企业债务期限的影响研究 |
2.4.1 宏观经济环境 |
2.4.2 信贷总量供给 |
2.4.3 利率期限结构 |
2.4.4 小结 |
2.5 环境因素对企业债务期限的影响研究 |
2.5.1 制度性差异 |
2.5.2 文化差异 |
2.5.3 小结 |
2.6 我国特有制度因素的影响研究 |
2.6.1 政企关系 |
2.6.2 货币政策 |
2.6.3 经济市场化与股权特征 |
2.6.4 小结 |
2.7 对现有研究的评价 |
2.7.1 现有研究的主要结论 |
2.7.2 现有研究的不足 |
2.7.3 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
3.中国企业债务短期化的现状分析 |
3.1 本章引言 |
3.2 样本与变量 |
3.2.1 样本 |
3.2.2 债务期限变量 |
3.3 我国企业短期负债的变迁 |
3.3.1 企业层面负债期限变迁 |
3.3.2 总量层面负债期限的变迁 |
3.4 企业短期债务的地域与行业特征 |
3.4.1 地域特征 |
3.4.2 行业特征 |
3.5 企业截面特征对短期债务的影响 |
3.5.1 截面特征变量描述性统计 |
3.5.2 截面特征的回归分析 |
3.6 短期负债的国际比较 |
3.7 本章小结 |
4.债务短期化形成机制的理论模型 |
4.1 本章引言 |
4.2 理论逻辑 |
4.2.1 货币政策对企业债务期限的直接影响机制 |
4.2.2 银行竞争的直接影响 |
4.2.3 银行结构与货币政策的交互作用 |
4.3 理论模型 |
4.3.1 模型设定 |
4.3.2 贷款选择的优化条件 |
4.3.3 模型结论 |
4.4 进一步讨论 |
4.4.1 模型的经济内涵 |
4.4.2 理论模型的验证思路 |
5.企业债务短期化的国内微观证据 |
5.1 本章引言 |
5.2 检验假设 |
5.3 研究设计 |
5.3.1 变量选择 |
5.3.2 模型设定 |
5.4 计量分析 |
5.4.1 因变量和自变量的统计特征 |
5.4.2 基准回归 |
5.4.3 调节效应回归 |
5.5 稳健性检验 |
5.5.1 调节效应模型设定的稳健性 |
5.5.2 信息与治理的影响 |
5.5.3 产权差异的影响 |
5.6 本章小结 |
5.6.1 计量分析结果 |
5.6.2 进一步讨论 |
6.货币政策对债务短期化的总量影响 |
6.1 本章引言 |
6.2 研究设计 |
6.2.1 研究假设 |
6.2.2 模型设定 |
6.3 变量与数据 |
6.3.1 被解释变量 |
6.3.2 解释变量与控制变量 |
6.3.3 货币政策的趋势与波动分解 |
6.4 计量分析 |
6.4.1 变量统计特征 |
6.4.2 回归分析 |
6.5 本章小结 |
7.银行角度的贷款短期化国际实证 |
7.1 本章引言 |
7.2 研究样本 |
7.3 变量设定 |
7.3.1 银行贷款期限 |
7.3.2 银行竞争的度量 |
7.3.3 货币政策变量 |
7.3.4 控制变量 |
7.3.5 变量描述性统计 |
7.4 银行竞争的直接影响 |
7.4.1 固定效应回归 |
7.4.2 回归结果稳健性 |
7.5 货币政策的直接影响 |
7.6 银行竞争对货币政策传导效果的调节效应 |
7.6.1 模型选择 |
7.6.2 基准回归结果 |
7.6.3 调节效应回归结果与讨论 |
7.6.4 调节效应的稳健性检验 |
7.7 本章小结 |
8.企业角度的债务短期化国际实证 |
8.1 本章引言 |
8.2 研究设计 |
8.2.1 样本 |
8.2.2 变量选择 |
8.2.3 计量模型 |
8.3 样本企业短期债务国别差异 |
8.4 计量分析 |
8.4.1 描述性统计 |
8.4.2 回归分析 |
8.5 本章小结 |
8.6 本章附录 |
9.主要结论与建议 |
9.1 结论汇总 |
9.1.1 我国企业债务短期化现象 |
9.1.2 关于短期债务的供给端理论 |
9.1.3 稳健的实证结论 |
9.1.4 其他结论 |
9.2 对我国债务期限短期化的供给端解释 |
9.3 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2)日本新能源产业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进一步研究的必要性(既有研究的评价) |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内容与目标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研究思路与结构框架 |
一、研究思路 |
二、结构框架安排 |
第五节 创新之处与不足点 |
一、创新点 |
二、不足之处 |
第二章 新能源的基础分析与理论综述 |
第一节 新能源的基础分析 |
一、日本的新能源概念界定、范围及在能源体系中的地位 |
二、新能源的优势与课题、普及必要性 |
三、世界新能源产业发展趋势与前景 |
第二节 发展新能源产业的相关理论综述 |
一、马克思生态经济理论(生态马克思主义理论) |
二、可持续发展理论 |
三、产业结构优化理论 |
四、外部经济性理论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日本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背景与发展历程演变 |
第一节 日本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背景 |
一、国内背景 |
二、国际背景 |
第二节 发展历程演变 |
一、石油危机后的新能源技术研发阶段 |
二、促进新能源利用量扩大的初步阶段 |
三、推进新能源利用量扩大的加速深化阶段 |
第三节 日本新能源产业的战略目标与发展现状 |
一、总体战略目标规划 |
二、发展现状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日本新能源产业支持政策 |
第一节 新能源政策推进体制 |
一、经济产业省资源能源厅 |
二、新能源产业技术综合开发机构 |
三、内阁府能源环境会议 |
四、民间新能源政策促进框架 |
第二节 新能源利用普及扩大促进政策 |
一、配额制(Renewable Portfolio Standards,RPS) |
二、固定电价制(Feed-in Tariff,FIT) |
第三节 新能源设备投资支援政策 |
一、补贴制度 |
二、优惠税制措施 |
三、优惠融资制度——环境能源对策资金 |
第四节 新能源电力电网接入制约相关的技术与制度对策 |
一、送电系统接入制约问题的出现背景 |
二、电网接入制约问题的技术与制度对策 |
第五节 新能源汽车产业支持政策 |
一、清洁能源汽车补贴制度 |
二、环保汽车减税制度 |
三、充电设施补贴 |
第六节 民间推进新能源普及扩大支援举措——绿色电力制度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日本新能源产业发展影响因素与政策有效性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日本能源-经济-环境-社会系统协调发展测度与评价 |
一、绿色经济增长的内涵与体系构成 |
二、日本绿色经济增长指标构建与数据说明 |
三、测度方法与结果分析 |
第二节 日本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外部影响因素及动态交互关系 |
一、研究问题的提出 |
二、日本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影响因素——ADL模型估计 |
三、各影响因素之间的动态相关关系——格兰杰因果检验 |
第三节 日本新能源政策有效性评价——基于RPS制度、FIT制度的对比分析 |
一、RPS制度——自行开展新能源发电业务 |
二、RPS制度——从新能源发电商购入新能源电力 |
三、RPS制度——从新能源发电商购入新能源电力相当量(TGC) |
四、RPS制度与FIT制度并存运行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日本新能源产业发展对中国的启示与借鉴 |
第一节 中国新能源产业发展政策与现状 |
一、中国发展新能源产业的必要性与进程 |
二、中国新能源产业发展现状与特点 |
三、中国新能源补贴政策演变、优势与发展课题 |
第二节 中日新能源产业政策对比及政策建议 |
一、中日新能源产业发展路径与政策对比 |
二、政策建议 |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情况 |
(3)公司法中禁止财务资助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选题缘起及研究价值 |
二、研究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结构安排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禁止财务资助制度的基础理论 |
第一节 财务资助的定义、特征及类型 |
一、财务资助的定义 |
二、财务资助的特征 |
三、财务资助的类型 |
第二节 提供财务资助的诱因 |
一、股权收购中的特殊需要 |
二、推行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
三、债务重组的组成部分 |
四、股东和管理层其他动机 |
第三节 财务资助的禁止及豁免情形 |
一、禁止性财务资助的构成要件 |
二、无条件豁免 |
三、附条件豁免 |
第二章 禁止财务资助的历史沿革和制度变迁 |
第一节 禁止财务资助制度的创设阶段 |
一、专家建言:英国格林尼委员会报告 |
二、初见雏形:英国1928 年、1929 年公司法 |
三、基本建立:英国1947 年、1948 年公司法 |
第二节 禁止财务资助制度的发展阶段 |
一、禁止财务资助制度的传播移植 |
二、禁止财务资助制度的政策评估 |
三、禁止财务资助制度的立法完善 |
第三节 禁止财务资助制度的现代化阶段 |
一、英国公司法政策评估 |
二、欧盟公司法政策评估 |
三、英国及欧盟禁止财务资助制度现代化的立法成果 |
四、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禁止财务资助制度现代化 |
第四节 禁止财务资助制度变迁的驱动因素 |
一、英国和欧盟的核心作用 |
二、禁令背后法理逻辑的认识变迁 |
三、公司立法从“公众公司优先”转向“服务私人公司” |
四、市场对杠杆收购的逐步接受 |
第三章 域外禁止财务资助制度的比较分析 |
第一节 域外禁止财务资助制度的概况 |
一、欧盟主要成员国 |
二、澳大利亚 |
三、中国香港 |
四、新加坡 |
五、新西兰 |
六、马来西亚 |
七、百慕大群岛 |
八、美国 |
第二节 域外禁止财务资助制度主要内容比较 |
一、适用对象 |
二、无条件豁免 |
三、附条件豁免 |
四、异议股东或债权人的申请权 |
五、非法财务资助行为的法律后果 |
第三节 域外禁止财务资助制度严厉度及原因分析 |
一、域外禁止财务资助制度的严厉度比较 |
二、域外禁令严厉度之差异性的主要原因 |
第四章 禁止财务资助之正当性的法学解释 |
第一节 作为资本维持原则的衍生 |
一、资本维持原则的主要内涵 |
二、禁止财务资助与资本维持原则 |
三、资本维持原则对财务资助禁令解释力之不足 |
第二节 保护债权人和小股东利益 |
一、禁止财务资助可以保护债权人和小股东利益 |
二、保护债权人对财务资助禁令解释力之不足 |
三、保护小股东对财务资助禁令解释力之不足 |
第三节 遏制杠杆收购 |
一、杠杆收购的主要类型和特点 |
二、禁止财务资助可以有效遏制杠杆收购 |
三、遏制杠杆收购对财务资助禁令解释力之不足 |
第四节 防止市场操纵行为 |
第五章 禁止财务资助之正当性的法经济学分析 |
第一节 公司的契约属性及公司法的功能价值 |
一、经济交易与科斯定理 |
二、公司本质假设:作为分析起点和支点 |
三、公司代理成本及公司法的功能价值 |
第二节 财务资助中的三类代理成本及分析 |
一、财务资助中的第一类代理问题 |
二、财务资助中的第二类代理问题 |
三、财务资助中的第三类代理问题 |
四、代理成本对禁止财务资助制度的解释力 |
第三节 我国财务资助中代理成本分析 |
一、第一、二类代理成本问题 |
二、第三类代理成本问题 |
第六章 完善我国禁止财务资助制度 |
第一节 完善我国禁止财务资助制度的必要性 |
一、财务资助概念及规则在我国的引入 |
二、禁止财务资助制度的相关立法梳理 |
三、我国禁止财务资助制度的主要内容及不足 |
第二节 完善我国禁止财务资助制度中的若干重要问题 |
一、不同适用对象的财务资助规制原则 |
二、鼓励对员工持股计划提供财务资助 |
三、审慎对待管理层收购中的财务资助 |
四、合理选择附条件豁免模式 |
第三节 完善我国财务资助制度的立法建议 |
一、加强立法的统一性、独立性和体系化 |
二、新增禁止财务资助的无条件豁免 |
三、多重维度构建差异化的附条件豁免模式 |
四、明确非法财务资助的法律后果、加大事后惩处机制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4)关于探讨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利用、征购储备、供应占用和财政筹融资监管体系完善的途径(下)(论文提纲范文)
五、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途径 |
(一)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范围。 |
(二)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内容。 |
(三)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性质。 |
(四) 农业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特点。 |
(五)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方针。 |
(六)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政策。 |
(七)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制度。 |
(八)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规则。 |
(九)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任务。 |
(十)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要求。 |
(十一)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方法。 |
(十二)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由来与发展的历程。 |
六、农村土地依法拓展征购、储供、利用途径 |
(一) 农村土地依法开拓征收、收回、购买途径。 |
(二) 农村土地依法疏通收购、储备、供应途径。 |
(三) 农村土地依法拓展征收占用和购买使用途径。 |
七、农村土地定级估价和建设占用审批调控途径 |
(一) 农村土地建设占用调控的目标和任务。 |
(二) 农村土地定级估价的原则和标准。 |
(三) 农村土地建设使用权转移的两种方式。 |
(四) 农村两种所有制土地建设占用审批程序。 |
(五) 农村土地临时使用补助标准。 |
八、农村村民住宅基地建设维护和治理途径 |
(一) 农村村民新建宅基地面积限额。 |
(二) 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建设申请审批项目。 |
(三) 农村居民宅基地维护和治理途径。 |
九、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制定和实施途径 |
(一)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的目标。 |
(二)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的范围。 |
(三)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确定任务。 |
(四)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审批程序。 |
(五)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准则。 |
(六)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落实要求。 |
十、农村土地及相关系统经营管理监督检查途径 |
(一) 农村土地及相关系统经营管理途径。 |
(二) 农村土地全方位监督检查途径。 |
十一、农村村民失地后社会保障途径 |
(一) 农村村民失地变化趋势。 |
(二) 农村村民失地利益受限。 |
(三) 农村村民失地利益受限原因。 |
(四) 农村村民失地后就业创业、生存生活途径。 |
(五) 农村村民失地后拓宽构建社会保障途径。 |
十二、农村土地财政筹融资监管体系逐步完善途径 |
(一) 农村土地财政的含义和范围。 |
(二) 农村土地财政产生的原因和成果。 |
(三) 农村土地财政管理的作用。 |
(四) 农村土地财政管理的失误。 |
(五) 农村土地财政调控管制。 |
(六) 农村土地财政监督检查。 |
(七) 农村土地财政管理体制调整完善途径。 |
(5)南阳县供销合作社研究(1949-2010)(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绪论 |
一 选题缘由 |
二 学术史回顾 |
三 史料与方法 |
四 论文思路与框架 |
第一章 中国合作事业的历史回溯 |
第一节 国民政府时期的合作事业 |
一 国民政府时期合作事业的发展概况 |
二 国民政府时期合作事业的特点 |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早期合作运动 |
一 毛泽东的合作社理论 |
二 刘少奇的合作社理论 |
三 1921至1949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合作运动 |
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创建时期的南阳县供销合作社(1949-1953) |
第一节 先天不足的产儿:自上而下建立供销合作社 |
一 自上而下的组导工作 |
二 先天不足与后天变异 |
第二节 探索之中的业务经营 |
一 业务经营概况 |
二 业务经营中的两个特点 |
三 业务经营中的问题 |
第三节 业务经营的中轴线:计划统计制度的奠基 |
一 全国总社对计统制度的宏观勾勒 |
二 南阳县供销合作社先天计统工作的加强 |
第四节 经营效益的晴雨表:财务制度的创立 |
一 全国总社有关财务工作的原则性规定 |
二 南阳县供销社系统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 |
第五节 生产救灾与增产节约 |
一 生产救灾运动 |
二 增产节约运动 |
第六节 官办抑或民办 |
第三章 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南阳县供销合作社(19541957) |
第一节 业务经营范围的相对固定 |
一 供销社的三大任务 |
二 供应业务分析 |
三 收购与推销业务分析 |
第二节 领导农村市场 |
一 占据农村市场领导地位 |
二 领导农村私商的社会主义改造 |
三 合理安排农村市场 |
四 开放与管理农村自由市场 |
第三节 由支持生产救灾到支持农村发展多种经营 |
一 支持灾区生产自救 |
二 支持农村发展多种经营 |
第四节 年复一年的增产节约运动 |
一 开展增产节约运动的目的和原因 |
二 增产节约运动的内容 |
第四章 大跃进时期的南阳县农村商业(19581960) |
第一节 商业"革新"运动 |
一 商业体制的革新 |
二 商业技术革新 |
第二节 跳出商业圈子大办工业 |
一 商办工业兴起的原因 |
二 建厂情况概论 |
第三节 得不偿失的支持人民公社发展多种经营运动 |
一 支持人民公社大办工厂 |
二 贻笑大方的副食品大生产运动 |
第四节 业务分析:支持工农业大跃进掀起购销狂潮 |
一 掀起生产资料供应狂潮 |
二 向工农业劳动大军提供各种各样的生活资料和服务 |
三 农副产品收购:向农副土特废品"进军" |
第五节 评大跃进时期的商业 |
一 政治挂帅的消极作用 |
二 大购大销的严重后果 |
第五章 国民经济调整时期的南阳县供销合作社(19611965) |
第一节 业务经营 |
一 商业调整概论 |
二 供销社主营的大类商品的购销原则 |
三 忙于救灾的1961年 |
四 开始恢复的1962年 |
五 恢复任务的完成 |
第二节 农村私商问题 |
一 农村私商问题的由来 |
二 由改造到领导 |
三 由领导到挤压 |
第三节 开放集市贸易 |
一 我国农村商业体制回溯 |
二 国家有关农村集市贸易的政策规定 |
三 南阳县开放农村集市贸易的个案分析 |
第四节 饮下大跃进酿造的苦酒 |
一 反对商品"走后门"运动 |
二 商品"三清"运动 |
三 改善经营管理运动 |
第五节 大队代购代销点的建立 |
一 建立的背景 |
二 性质和任务 |
三 业务经营及财务管理 |
四 代购代销员 |
五 领导管理 |
第六节 支持农村发展多种经营 |
一 中央政府有关发展农村多种经营的方针政策 |
二 供销社系统支持农村多种经营的措施 |
三 南阳县农村多种经营发展概况 |
四 不该消逝的副业"单干" |
第六章 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南阳县供销合作社(19661976) |
第一节 商业系统的文化大革命 |
一 "批" |
二 "树" |
三 "改" |
第二节 业务经营分析 |
一 服务农业生产 |
二 服务农民生活 |
第三节 支持农村发展多种经营 |
一 大力支持社队集体副业的发展 |
二 社员家庭副业的尴尬处境 |
第四节 农村私商问题 |
一 对私指导思想 |
二 对私政策 |
三 对私商的冲击 |
四 南阳县处理私商问题的个案分析 |
第五节 集市贸易问题 |
第七章 徘徊时期的南阳县供销合作社(1976-1978) |
第一节 "双学一推"运动 |
一 搞好"学、揭、批" |
二 做好企业整顿 |
三 大树先进典型 |
第二节 集市贸易问题 |
一 狠批"四人帮"炮制的哈尔套经验 |
二 徘徊中的集市贸易政策 |
第三节 业务经营分析 |
一 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工作 |
二 农民生活资料的供应工作 |
三 农副土特产品的收购工作 |
第四节 支持农村发展多种经营 |
一 以购促产 |
二 抓好商品基地建设 |
三 支持社队企业的发展 |
四 南阳县农村多种经营发展概况 |
第八章 改革开放时期的南阳县供销合作社(1979-2010) |
第一节 南阳县供销合作社的改革 |
一 改革的背景 |
二 改革的内容 |
三 评供销合作社的改革 |
第二节 业务经营分析 |
一 业务经营概览 |
二 棉花经营 |
三 农资供应 |
第三节 官办转民办的尝试 |
一 股金风波 |
二 领办农村专业合作社 |
三 强化为农服务功能 |
结语 |
一 百年回眸 |
二 展望未来 |
征引文献 |
后记 |
(6)中国粮食流通支持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相关研究述评 |
1.3 主要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3.2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 论文的特色与新颖之处 |
2 粮食流通的含义、特点及作用 |
2.1 基本概念阐释 |
2.1.1 粮食 |
2.1.2 粮食流通 |
2.1.3 粮食安全 |
2.2 粮食流通的基本内容 |
2.2.1 粮食流通形式 |
2.2.2 粮食流通环节 |
2.2.3 粮食流通领域 |
2.2.4 粮食流通时间 |
2.3 粮食流通的特点、地位与作用 |
2.3.1 粮食流通的特殊性 |
2.3.2 粮食流通的地位 |
2.3.3 粮食流通的作用 |
2.4 粮食流通与粮食安全 |
3 粮食流通支持政策及其理论和现实依据 |
3.1 粮食流通支持政策的概念界定 |
3.2 粮食流通支持政策的方式 |
3.2.1 财政投入 |
3.2.2 银行信贷 |
3.2.3 税收优惠 |
3.2.4 其他方式 |
3.3 粮食流通支持政策形成的理论依据 |
3.3.1 公共财政理论 |
3.3.2 粮食基础地位理论 |
3.3.3 福利经济学的资源配置理论 |
3.4 实施粮食流通支持政策的现实依据 |
3.4.1 粮食流通支持是弥补粮食流通业弱质性的需要 |
3.4.2 粮食流通支持是促进地区间粮食供求平衡的需要 |
3.4.3 粮食流通支持是发挥粮食流通重要作用的需要 |
3.4.4 粮食流通支持是保障我国粮食安全的需要 |
4 国外粮食流通支持政策及其启示 |
4.1 美国粮食流通支持政策沿革及特点 |
4.1.1 美国粮食流通体系 |
4.1.2 美国粮食流通支持政策沿革及特点 |
4.1.3 美国粮食流通支持政策的发展趋势 |
4.2 欧盟粮食流通体系及流通支持政策沿革 |
4.2.1 欧盟粮食流通体系 |
4.2.2 欧盟粮食流通支持政策的历史沿革 |
4.2.3 欧盟粮食支持政策的发展趋势 |
4.3 日本粮食流通体系及流通支持政策演变 |
4.3.1 日本粮食流通体系 |
4.3.2 日本粮食流通支持政策的历史沿革 |
4.3.3 日本粮食流通支持政策的发展趋势 |
4.4 印度、澳大利亚、巴西的粮食流通支持政策 |
4.4.1 印度的粮食流通支持政策 |
4.4.2 澳大利亚的粮食流通支持政策 |
4.4.3 巴西的粮食流通支持政策 |
4.5 国外粮食流通支持政策的启示与借鉴 |
4.5.1 高度重视粮食流通支持 |
4.5.2 积极采取价格支持措施保护粮食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 |
4.5.3 采用多种方式支持粮食流通 |
4.5.4 加快发展农业合作组织 |
4.5.5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
4.5.6 加快粮食市场体系建设 |
4.5.7 整合粮食流通管理机构和职能 |
4.5.8 粮食流通支持应结合国情量力而行 |
4.5.9 重视和加强粮食流通立法工作 |
5 中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历程 |
5.1 粮食流通体制的界定 |
5.2 我国粮食流通体制沿革 |
5.2.1 粮食流通政策演变 |
5.2.2 粮食流通管理机构沿革情况 |
5.2.3 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情况 |
5.3 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取得的主要成效 |
5.3.1 粮食市场体系建设步伐加快 |
5.3.2 粮食储备功能进一步加强 |
5.3.3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取得新进展 |
5.3.4 规章制度逐步健全,全社会粮食流通依法监管进一步强化 |
5.4 我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
5.4.1 粮改政策难以摆脱“过剩时放开,紧缺时垄断”的怪圈 |
5.4.2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粮食事权划分不清 |
5.4.3 粮食产销衔接缺乏有效支持政策和制约机制 |
5.4.4 粮食流通中的国家宏观调控乏力 |
5.4.5 管理职能分散,严重影响粮食流通宏观调控效率 |
5.4.6 地方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地位和职能受到双重弱化 |
5.4.7 诸多因素制约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发挥 |
6 中国粮食流通支持政策分析(一):流通环节 |
6.1 粮食收购支持政策分析 |
6.1.1 我国不同历史时期的粮食收购政策 |
6.1.2 我国粮食收购支持政策评价 |
6.2 粮食储备支持政策分析 |
6.2.1 我国粮食储备政策沿革 |
6.2.2 我国粮食储备支持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
6.2.3 完善我国粮食储备支持政策建议 |
6.3 粮食批发支持政策分析 |
6.3.1 我国粮食财务挂账的清理过程 |
6.3.2 粮食财务挂账的成因 |
6.3.3 对粮食财务挂账的总体评价与分析 |
6.3.4 我国粮食财务挂账支持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
6.3.5 消化粮食财务挂账政策建议 |
6.4 粮食运输支持政策分析 |
6.4.1 我国粮食运输支持情况 |
6.4.2 我国粮食运输支持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
6.4.3 完善粮食运输支持政策建议 |
6.5 粮食加工支持政策分析 |
6.5.1 我国粮食加工主要支持政策情况 |
6.5.2 我国粮食加工支持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
6.5.3 完善粮食加工支持政策建议 |
6.6 粮食零售支持政策分析 |
6.6.1 我国粮食零售支持政策沿革情况 |
6.6.2 粮食零售支持政策评价 |
6.6.3 我国粮食零售支持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
6.6.4 完善粮食零售支持政策建议 |
7 中国粮食流通支持政策分析(二):流通领域 |
7.1 粮食流通基础设施支持政策分析 |
7.1.1 我国粮食流通基础设施支持情况 |
7.1.2 粮食流通基础设施支持总体效果评价 |
7.1.3 我国粮食流通基础设施支持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
7.1.4 完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支持政策建议 |
7.2 粮食流通质量支持政策分析 |
7.2.1 我国粮食流通质量支持政策情况 |
7.2.2 我国粮食流通质量支持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
7.2.3 完善粮食流通质量支持政策建议 |
7.3 粮食流通科技支持政策分析 |
7.3.1 我国粮食流通科技支持政策情况 |
7.3.2 我国粮食流通科技支持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
7.3.3 完善粮食流通科技支持政策建议 |
7.4 粮食流通信息支持政策分析 |
7.4.1 我国粮食流通信息支持政策情况 |
7.4.2 我国粮食流通信息支持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
7.4.3 完善粮食流通信息支持政策建议 |
7.5 粮食流通环节和领域支持政策评价 |
8 中国粮食流通支持政策分析(三):收购价格支持 |
8.1 粮食收购价格支持与粮食政策目标的实现 |
8.1.1 粮食的弱质性需要通过收购价格政策予以支持 |
8.1.2 粮食供求变化的“蛛网效应”需要通过收购价格政策予以调节 |
8.1.3 粮食收购价格支持的国家需要 |
8.2 我国粮食收购价格支持政策效应分析 |
8.2.1 粮食收购价格支持政策对粮食市场产生的影响 |
8.2.2 粮食收购价格支持政策实施后的损益分析 |
8.3 对我国粮食收购价格支持政策的分析与评价 |
8.3.1 粮食收购价格支持政策的积极效应 |
8.3.2 粮食收购价格支持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
8.3.3 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支持政策建议 |
9 中国粮食流通支持政策分析(四):以黑龙江省为例 |
9.1 黑龙江省粮食生产和流通的基本情况 |
9.1.1 黑龙江省粮食生产现状 |
9.1.2 黑龙江省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现状 |
9.2 黑龙江省粮食流通环节的成本效益和补贴分析 |
9.2.1 流通环节的成本效益分析 |
9.2.2 粮食流通补贴项目和标准分析 |
9.3 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情况 |
9.4 黑龙江省粮食流通和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 |
9.4.1 粮食生产基础薄弱,制约粮食流通发展 |
9.4.2 有关费用补贴不能及时足额到位,制约国有粮食企业发展 |
9.4.3 粮食加工业发展滞后,产品市场竞争力弱 |
9.4.4 粮食流通基础设施落后,容易出现"卖粮难"问题 |
9.4.5 铁路运输能力不足且运费高,制约粮食运出 |
9.4.6 改革政策不配套,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受限 |
9.4.7 粮食风险基金缺口较大,影响粮食流通正常发展 |
9.4.8 实现粮食增产、农民增收、财力增强相协调的难度大 |
9.5 发展黑龙江省粮食流通的对策及建议 |
9.5.1 及时足额拨付各项补贴,保证国有粮食企业正常经营发展 |
9.5.2 改变补贴方式,加大粮食加工转化支持力度 |
9.5.3 加大对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
9.5.4 坚持并完善粮食运费补贴政策,促进粮食产销衔接 |
9.5.5 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进一步发挥主渠道作用 |
9.5.6 提高最低收购价支持水平,扩大保护价收购品种范围 |
9.5.7 完善粮食风险基金政策,调整粮食风险基金使用范围 |
9.5.8 制定支持粮食产销区建立利益协调机制的具体政策 |
10 中国粮食流通支持政策体系的构建 |
10.1 构建粮食流通支持政策体系的基本原则 |
10.2 构建粮食流通支持政策体系的主要目标 |
10.3 构建粮食流通支持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 |
10.3.1 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 |
10.3.2 增加地方储备粮规模和优化储备粮品种结构 |
10.3.3 大力支持粮食财务挂账消化,妥善解决企业历史包袱 |
10.3.4 继续实行并完善运费补贴政策,促进粮食产销衔接 |
10.3.5 支持粮油加工产业升级改造,增强实力 |
10.3.6 保障政策性粮食供应 |
10.3.7 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
10.3.8 建立健全粮食流通质量检验监测体系 |
10.3.9 支持战略性和自主创新的重点科技项目研究 |
10.3.10 建立健全粮食流通宏观调控信息系统 |
10.4 各项支持政策支持的重点 |
10.4.1 财政政策支持的重点内容 |
10.4.2 银行信贷政策支持的重点内容 |
10.4.3 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的重点内容 |
10.5 中国粮食流通支持政策体系的构建 |
11 中国粮食流通支持政策实施的保障措施 |
11.1 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
11.1.1 加大耕地保护力度,稳定粮食播种面积 |
11.1.2 以种子培育为重点,提高优良品种的研发和推广能力 |
11.1.3 落实支持政策,建设优势粮食产区 |
11.1.4 继续减少农民种粮成本,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 |
11.2 加强粮食流通行政管理机构建设 |
11.3 理顺中央和地方粮食事权 |
11.4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
11.4.1 增加财政投入 |
11.4.2 增加财政补贴 |
11.4.3 增加财政贴息 |
11.5 完善信贷支持方式 |
11.5.1 完善政策性贷款 |
11.5.2 拓宽准政策性贷款业务领域 |
11.5.3 改善信贷服务方式 |
11.6 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 |
11.6.1 加大产权制度改革力度 |
11.6.2 大力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 |
11.6.3 强化地方国有粮食企业的主渠道作用 |
11.6.4 加大财政和金融支持力度 |
11.7 完善粮食风险基金政策 |
11.7.1 加快取消主产区粮食风险基金配套政策 |
11.7.2 调整粮食风险基金用途和支出结构 |
11.7.3 增加粮食风险基金规模 |
11.7.4 研究完善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和使用办法 |
11.8 大力促进粮食产销衔接 |
11.8.1 建立中央财政对粮食主产区的补贴机制 |
11.8.2 建立粮食主产区和主销区利益分享、风险共担的长效机制 |
11.8.3 完善粮食产销补贴体系 |
11.9 发展粮食现货交易和期货交易 |
11.10 加快粮食流通法制建设 |
11.10.1 加快制定《粮食法》 |
11.10.2 修订现有的粮食管理条例 |
11.10.3 完善粮食流通支持政策各项规章制度 |
11.11 加强监督检查 |
12 结论与讨论 |
12.1 主要研究结论 |
12.2 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介 |
导师简介 |
成果目录 |
致谢 |
(8)21世纪初西部民族地区农村反贫困法制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第一章西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 |
第一节西部少数民族地区人文地理的基本情况 |
一、西部民族地区是我国最主要的陆上边疆区域 |
二、西部民族地区是我国少数民族人口最集中自然文化资源最富集的区域 |
三、西部民族地区是我国自然环境最不平衡经济发展层次多样化的区域 |
第二节贫困和贫困的演变 |
一、贫困和贫困的标准 |
(一)贫困的概念 |
(二)贫困线和贫困标准 |
二、测量贫困的办法 |
(一)采用货币收入与消费额来确定和测量贫困 |
(二)采用健康与教育来确定和测量贫困 |
(三)采用脆弱性来确定和测量贫困 |
三、贫困的演变 |
第三节西部民族地区农村贫困化的基本情况 |
一、西部民族地区农村反贫困的历史回顾 |
二、西部民族地区农村是我国绝对贫困人口继续存在并且高度集中的区域 |
三、西部民族地区农村是我国贫困强度指数最高的区域 |
四、西部民族地区农村是我国贫困发生率最高的区域 |
五、西部民族地区农村是我国返贫率最高的区域 |
第二章西部民族地区农村反贫困面临的困境和原因探究 |
第一节西部民族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形势严峻 |
一、西部民族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难点 |
二、影响西部民族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环境因素分析 |
(一)绝对贫困人口高度集中地区产生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环境因素 |
(二)相对贫困人口比较集中地区产生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环境因素 |
第二节西部民族地区人口较少民族贫困问题和移民搬迁问题越来越突出 |
一、贫困问题仍然是21世纪初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中最突出和最普遍的问题 |
二、西部民族地区生态环境越来越恶化,移民搬迁难度加大 |
第三节西部民族地区扶贫资金筹措和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 |
一、扶贫资金筹措困难,资金投入后所有权归属不明 |
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不够规范 |
三、贫困农户难以得到信贷资金支持 |
第四节西部民族地区农村面临困境的原因分析 |
一、区域环境恶劣是造成西部民族地区农村贫困的客观条件 |
二、少数民族在历史发展的不同社会阶段逐渐退于劣势地位 |
三、人口素质低是造成西部民族地区农村贫困的深层原因 |
四、扶贫机制、政策的内在缺陷,西部贫困地区优惠政策被弱化 |
(一)地方政府偏离既定的扶贫宗旨和目标 |
(二)优惠政策被弱化 |
(三)信贷扶贫政策的基本缺陷 |
第三章西部民族地区农村贫困问题基本走势 |
第一节西部民族地区扶贫开发速度趋缓 贫困人口分布越来越分散 |
一、扶贫开发速度趋向缓慢,脱贫人口呈递减趋势 |
二、贫困人口分布越来越分散,贫困程度更加严重 |
第二节西部民族地区农村低收入人口返贫率高 贫困人口趋向三元化 |
一、贫困人口处于不稳定解决温饱状态,无条件享受基础设施改善带来的好处 |
二、贫困指标将趋高位,贫困人口趋向三元化 |
第三节导致贫困的因素日益趋强 妇女老人儿童等将成为弱势群体 |
一、历史致贫因素趋弱,致贫新因素却日渐趋强 |
二、妇女、老人、儿童和残疾人将成为弱势群体 |
第四节社会收入分配的不公平程度已接近“合理”区间的上限 |
一、西部民族地区农村经济综合实力低于全国水平和国定贫困县的平均水平 |
二、西部民族地区农牧民收支高于全国和国定贫困县的平均水平,少数民族贫困县之间收入差距悬殊 |
三、少数民族贫困县的恩格尔系数分别比全国和国定贫困县的要高 |
四、少数民族贫困县文教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缓慢 |
第四章21世纪初西部民族地区农村反贫困战略、内容和途径 |
第一节21世纪初西部民族地区农村反贫困战略目标和战略重点 |
一、21世纪初西部民族地区农村扶贫开发的战略目标 |
二、21世纪初西部民族地区农村扶贫开发的战略重点 |
(一)要认清西部民族地区农村反贫困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及时调整反贫困战略的政策导向 |
(二)采取特殊对策,解决民族地区剩余绝对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 |
(三)逐步把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稳定巩固下来,为提高生活质量奠定坚实基础 |
第二节21世纪初西部民族地区农村扶贫开发的内容和途径 |
一、以“整村推进”的扶贫机制改善民族地区贫困村的生产生活条件 |
二、积极做好民族地区人力资源开发是加快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 |
(一)实行经济结构调整,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是西部民族地区实施人力资源开发的前提和基础 |
(二)实现教育适度超前发展,提高人力资本存量,是西部民族地区实施人力资源开发的根本保证 |
(三)加快发展乡镇企业、城镇化建设和劳务输出,是西部民族地区实施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举措 |
三、积极推进西部民族地区优势特色农业,扶持扶贫龙头企业 |
(一)西部地区农业结构调整战略和途径 |
(二)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扶持扶贫龙头企业 |
第五章21世纪初西部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和农村社会保障走向法制化研究 |
第一节尽快使反贫困走上法制化轨道 |
一、使农村反贫困走向法制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
(一)农村扶贫开发的长期性、艰巨性,客观上决定了需要通过法律手段保证基本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
(二)加强农村反贫困立法是保护农民利益的需要 |
(三)依法促进贫困地区发展,是国内外开发贫困地区的基本经验,扶贫开发法制建设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有了广泛的群众基础 |
二、使农村扶贫开发走向法制化的若干建议 |
(一)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是使反贫困走向法制化的基础和前提 |
(二)构建《贫困地区促进法》的框架设计建议 |
第二节西部民族地区农村社会保障走向制度化、法制化探析 |
一、西部民族地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点 |
(一)建立民族地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生有所靠” |
(二)在民族地区逐步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老有所养” |
(三)在民族地区建立和恢复农村合作健康医疗保险制度,保证“病有所医” |
(四)确立自然灾害分级救济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
二、西部民族地区农村社会保障立法的探讨 |
(一)我国社会保障法制对西部农民的影响和农村社会保障立法的必要性 |
(二)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立法的基本原则 |
(三)农村社会保障立法的总体框架设计 |
第六章结合《民族区域自治法》完善和发展21世纪初西部民族地区农村政策 |
第一节统筹城乡全面发展 停止对“三农”的掠夺 |
一、统筹城乡全面发展的必要性 |
二、建立城乡统一制度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 |
(一)统一的产权制度使城乡之间的生产要素优化并顺利配置 |
(二)统一的价格制度彻底消除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 |
(三)统一的户籍制度促使农民合理流动 |
(四)统一的就业制度使农村劳动力在城乡间优化配置 |
(五)统一的福利保障和教育制度使农民公平地享有各种福利保障和教育待遇 |
(六)统一的财税金融制度是农民减负的重要环节 |
第二节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巩固扶贫成果的有力保证 |
一、界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实行农村土地使用权长期化 |
二、不断强化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处分权,逐步实现“耕者有其权” |
三、集体土地应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明确承包范围,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 |
四、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和承包期限,允许有条件地进行小调整 |
五、要明确土地承包费提取办法、承包合同的确定和完善承包纠纷处理机制 |
第三节完善西部民族地区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制度 |
一、完善民族地区财政扶贫政策的建议 |
(一)重点加大对西部极贫人口集中地区的投入,配套资金不能“一刀切” |
(二)根据新阶段扶贫特点,调整民族地区财政扶贫政策 |
(三)创新扶贫资金管理方式,加强民族地区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 |
(四)利用民族地区财政政策推动全社会参与扶贫 |
二、建立有利于民族地区贫困人口的信贷机制建议 |
三、在民族地区农村实践和创新小额信贷模式 |
(一)继续借鉴小额信贷在国际和中国发展的经验 |
(二)民族地区开展小额贷款应注意的问题 |
(三)借鉴国际经验因地制宜的采取不同模式开展小额贷款 |
(四)小额贷款方式要创新,要有民族地区特色 |
第四节结合《民族区域自治法》调整和发展民族政策 |
一、加大对民族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
二、完善和实行照顾及鼓励民族地区企业发展的政策 |
三、完善和实行优惠金融政策,建立有利于民族地区发展的融资机制 |
四、完善区域发展政策,在资源开发中照顾少数民族利益,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
五、实施支持民族地区发展非国有经济,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的产业政策,扶持民族地区发展乡镇企业 |
六、继续和完善开展边境贸易与实施沿边开放政策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后记 |
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作者声明 |
(9)农业发展银行收购资金封闭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 收购资金封闭管理综述 |
1.1 农业发展银行的历史沿革及基本职能 |
1.1.1 农业发展银行的成立背景 |
1.1.2 农业发展银行的历史沿革 |
1.1.3 农业发展银行的基本职能 |
1.2 信贷资金的筹措及收购资金贷款的种类 |
1.2.1 信贷资金筹措的主要渠道 |
1.2.2 收购资金贷款的种类 |
1.3 收购资金贷款的对象及条件 |
1.3.1 收购资金贷款对象及条件 |
1.3.2 农业发展银行与贷款对象特殊的银企关系 |
1.4 收购资金封闭管理的相关政策 |
1.4.1 现阶段我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 |
1.4.2 财政补贴政策 |
2 收购资金封闭管理的目标及现状 |
2.1 收购资金封闭管理的目标 |
2.1.1 收购资金封闭管理的总体要求 |
2.1.2 收购资金封闭管理的基本环节 |
2.1.3 收购资金运动的动态方程 |
2.2 收购资金封闭管理的意义及现状 |
2.2.1 收购资金封闭管理的意义 |
2.2.2 收购资金封闭管理的现状 |
2.2.3 收购资金封闭管理面临的新情况 |
3 加强收购资金封闭管理的具体措施 |
3.1 建立适合要求的企业帐户和银行台帐报表体系 |
3.1.1 粮油购销企业“一基三专”账户制度的由来 |
3.1.2 企业“一基三专”账户核算的内容及管理要点 |
3.1.3 建立适合收购资金封闭管理要求的台帐报表体系 |
3.2 完善收购资金贷款操作程序 |
3.2.1 收购资金贷款的发放 |
3.2.2 收购资金贷款使用的监督 |
3.2.3 收购资金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收回 |
3.2.4 不合理占用贷款的管理 |
3.3 加强收购资金封闭管理的分析与考核 |
3.3.1 收购资金封闭管理分析与考核的必要性 |
3.3.2 收购资金封闭管理考核指标的内容 |
3.4 收购资金封闭管理操作实例 |
3.4.1 企业基本账户资金到帐与分割的操作 |
3.4.2 发放收购贷款的处理 |
3.4.3 粮食销售及销货款回笼收贷收息的处理 |
3.4.4 财政补贴款项的管理与处理 |
4 收购资金封闭管理基础上的业务拓展 |
4.1 中国加入WTO对农业发展银行产生的影响 |
4.1.1 中国加入WTO给农业发展银行带来的机遇 |
4.1.2 中国加入WTO农业发展银行面临的挑战 |
4.2 收购资金封闭管理基础上的业务拓展 |
参考文献 |
附表1—11 |
四、对收购必要费用贷款发放标准的调查研究(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企业债务短期化成因研究 ——基于供给端的视角[D]. 杜金泉. 西南财经大学, 2020(02)
- [2]日本新能源产业政策研究[D]. 李晓乐.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12)
- [3]公司法中禁止财务资助制度研究[D]. 王几高. 华东政法大学, 2018(02)
- [4]关于探讨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利用、征购储备、供应占用和财政筹融资监管体系完善的途径(下)[J].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投资课题组,韩连贵. 经济研究参考, 2017(20)
- [5]南阳县供销合作社研究(1949-2010)[D]. 李建中. 南京大学, 2010(08)
- [6]中国粮食流通支持政策研究[D]. 王耀鹏. 北京林业大学, 2011(07)
- [7]对淮安市夏粮收购工作的调查与思考[J]. 李明放,王飞. 中国粮食经济, 2006(09)
- [8]21世纪初西部民族地区农村反贫困法制保障研究[D]. 黄颂文. 中央民族大学, 2005(04)
- [9]农业发展银行收购资金封闭管理研究[D]. 贾宇飞. 大连理工大学, 2001(01)
- [10]加理费用贷款管理 提高信贷管理水平[J]. 吉林省分行. 农业发展与金融, 20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