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充分调动电信企业积极性 提高我国电信普遍服务水平(论文文献综述)
付子晴[1](2020)在《发达国家及地区电信立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文中提出我国电信行业经过几十年的变革,在各方面都有了极大的进步,积累了及其丰富的经验。但美中不足在于,我国当前缺少一部内容完备、体系健全、具备权威性的电信立法,现有的《电信条例》也存在着诸多不足。本文分析了我国电信监管、电信行政垄断、电信市场准入、电信普遍服务、电信互联互通、电信消费者保护等重要电信制度的立法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产生问题的原因;归纳和阐述了美国、英国、法国、德国、俄罗斯、日本、中国台湾、中国香港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电信行业立法现状及电信法律基本制度,包括该地区电信行业立法的历史发展进程、该地区电信行业的法律文件概况、该地区电信行业重要法律制度的具体规定以及该地区当前电信立法存在的问题等;并通过对发达国家和地区电信行业立法现状进行对比和分析,思考对我国电信法立法的启示,提出我国电信行业相关立法的完善建议,并对我国电信行业立法的未来进行展望。
庞云丹[2](2019)在《四川省电信普遍服务政策实施中的问题研究》文中指出所谓电信普遍服务,即保障一个国家的全部公民能够用得上电信服务且能用得起用得好。通信行业作为我国的先导性基础性产业,其发展水平直接关系到我国整体经济转型发展水平以及脱贫攻坚的进程。而电信普遍服务政策的实施是通信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电信普遍服务是促进我国地区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缩小城乡数字鸿沟的重要手段,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颁布,为我国电信普遍服务政策实施提供了政策依据,对电信普遍服务工作的具体开展提供了指导性思路。2004年,原信息产业部启动电信普遍服务“村村通电话”试点工程,四川作为首批试点省份,在全省范围内启动了“村村通电话”建设。2006年,原信息产业部印发《关于开展2006年度村村通电话工程的通知》,首次正式实施了我国第一个电信普遍服务大型项目。随着信息通信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为助力全国脱贫攻坚的深入推进,2015年10月,国务院第108次常务会议提出完善农村及偏远地区宽带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四川正式启动了“光纤固定宽带建设”普遍服务实施。“村村通电话”和“光纤固定宽带建设”普遍服务项目的实施,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当下农村市场失灵地区老百姓的通信权利。但是,伴随着时代变迁和信息通信的演进,普遍服务将会在市场失灵地区继续实施下去,原有制度的缺陷以及执行过程中的问题也亟待解决。本文以解决电信普遍服务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为宗旨,以四川省电信普遍服务实施为研究对象,通过访谈、调研、数据收集、问卷、归纳分析等方法,对我省电信普遍服务实施现状进行梳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对问题的症结进行深入的剖析,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问题的举措和办法。本文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四大方面:一是阐明本文研究背景和意义、梳理分析国内外文献研究、介绍研究的思路和方法,界定相关概念,介绍公共物品、制度变迁等理论,介绍了电信普遍服务政策基本情况和演进情况以及在美国以及中国的实施进程。二是从资金来源、工程项目建设、结果监督检查等方面对我省实施电信普遍服务政策情况进行了梳理。三是结合问卷调查、实地调研访谈,分析出四川省实施电信普遍服务政策实施存在的实施进度、企业积极性、实施效果、监督检查手段方面的问题。四是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原因分析,结合国内外相关经验,提出在加强政策保障、建立评估机制、加强监督检查手段建设的三大措施,包括:建立普遍服务基金制度、加快普遍服务立法进程、完善电信普遍服务管理和推进机制、建立电信普遍服务评估评价机制、加大降费政策落实力度、优化监督检查机制丰富检查手段等。
张文俊[3](2017)在《陕西省积极推进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兼论问题及对策》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完善农村及偏远地区宽带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的背景下,陕西省通信管理局积极推进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为提升陕西省农村地区信息化水平,缩小陕西城乡数字鸿沟,建设"网络强省"而不懈努力。
完颜邓邓[4](2017)在《基本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均等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目标。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又明确提出要“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基本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是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组成部分,是传统公共文化服务的新形态。当今数字化网络化环境下,实现传统公共文化服务的数字化转变,能够扩展公共文化资源的传播范围,增强公共文化服务的可及性,是借助新技术构建覆盖全社会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理性选择。由于公共数字文化服务过程中对数字化设施设备的建设、公民数字素养的教育培训以及文化本身所具有的教化作用,基本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均等化进程不仅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文化权益,而且有助于消除数字鸿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基于上述认识,本文沿着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思路展开。界定相关概念,阐释基本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均等化的理论基础,分析在当前社会经济环境下促进基本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均等化的意义及相关制度建设,调查我国基本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均等化的现状,分析造成不均等的现实原因,借鉴国外经验,构建我国基本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均等化保障体系并提出其运行策略。论文的主要观点如下:(1)基本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均等化应该是在科学理论指导下的实践活动。文化权益理论要求政府为基本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均等化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服务过程应重视公众参与,以公众需求为导向,对公众开展教育培训活动以提高服务的利用率。依据公平正义理论,实现基本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均等化需要首先建立制度,提高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的发展水平,服务中应将那些获取服务困难的群体作为重点,均等化是动态变化的、是相对的。新公共服务理论要求强化政府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职能,满足所有公民的数字文化需求,建立公民需求表达机制和社会参与机制。(2)在国家级公共数字文化工程及若干地方性数字文化项目的推动下,我国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水平与数字服务供给能力进一步提高,区域、城乡与群体差距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但是,本文运用所构建的基本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均等化评价指标体系,实施不同地域、城乡、群体间的评价,发现我国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村基层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供给能力薄弱,这些地区为特殊群体提供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明显不足,整体上与东部发达地区、城市存在显着差距。造成非均等问题的关键因素是制度安排的非均等或相关制度的缺失,包括国家长期区域有别的经济发展战略、不同地区当地政府财政能力的差异、公共文化行业缺乏专门的法律支持、电信普遍服务与信息无障碍发展缓慢等。由于均等化的实现依靠公众的需求与利用,公民自身的经济条件差距、数字素养与文化素养的差距等微观因素对非均等造成的影响同样不容忽视。为此,实现基本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均等化必须致力于解决这些问题。(3)通过对国外实践的调查分析,表明国外经验对于我国推进基本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均等化具有借鉴意义。主要有:完善制度体系是实现均等化的根本保障、普及信息基础设施与提高公民数字素养是均等化的基本前提、应用信息无障碍技术是促进均等化的重要手段、均衡服务对象是实现均等化的必然路径、发展社会合作是实现均等化的必要助力。(4)按照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统筹兼顾与重点保障、动态发展原则,构建由目标、对象、责任主体、方式四要素构成的基本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均等化保障体系,为我国基本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的责任主体与供给者推进均等化提供一种模式。根据我国基本公共数字文化服务非均等的现实问题,将偏远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基层与特殊群体作为重点对象,将提高对这些地区与群体的基本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供给作为目标,政府部门、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力量都是基本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均等化的参与主体,负有不同的责任,确立标准、实施评价是促进均等化的有效方式。(5)基本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均等化保障体系的运行需要从制度环境、服务供给、技术应用、人文与素养四个层面加以推进。制度环境层面,构建以均等化为导向的法律政策体系;细化服务标准,评估实施效果;确立服务均等化评价标准,评估均等化程度。服务供给层面,改变服务的单一供给方式,发展多元供给主体;明确不同群体的差异化需求,实施分众化供给。技术应用层面,改造数字服务网站,实现无障碍化;推动辅助技术产品的开发与应用。人文与素养层面,构建均等化组织文化,培育服务人员的人文精神;加强对公众素养的教育培训,提高服务的利用率。
程瓯[5](2016)在《中国电信产业的R-SCP分析》文中提出电信产业是中国近十几年来增长最快的产业之一,长期以来人们一直把电信产业视为自然垄断产业,电信服务的基础性、网络的完整性以及电信运营的规模经济性决定了电信产业的自然垄断属性。1994年,中国联通的进入打破了电信业的垄断,之后中国电信业经历了几次大的拆分,电信市场的竞争格局基本形成。2008年电信产业融合重组,形成电信、移动和联通三足鼎立的局面。随着产业的发展和通信技术的进步,特别是“三网融合”政策的推进和移动互联网时代商业模式的变革,中国电信产业市场结构失衡、业务增长乏力的问题己经显现出来,在这些现象的背后,隐藏着规制与竞争方面的深层次的问题。因此,在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以后,如何形成均衡的市场竞争格局,如何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如何进一步完善电信监管机制,为电信运营商之间的有效竞争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是急需解决的问题。对垄断性较强但又具有一定竞争性的电信产业来说,单纯用规制理论或产业组织理论进行分析,都是有失偏颇的。因此,本文在“SCP”范式的基础上,结合电信产业的经济特性,将产业组织理论和规制理论相融合,构建了“政府规制-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的"R-SCP"理论分析框架,并通过这个理论框架对电信产业的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以及电信产业规制进行研究,结合“三网融合”、移动互联网等新态势,对电信产业进行全面的实证分析,为我国电信业的产业组织发展、电信产业政策和规制改革等提出新的建议,为政府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提供参考。本文的研究内容归纳起来主要分为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和理论基础部分,包括第一章和第二章的内容。主要对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作了介绍。对相关理论进行考察,在回顾自然垄断理论、规制理论和产业组织理论的基础上,分析“SCP”范式对自然垄断产业的适用性以及局限性。第二部分构建电信产业"R-SCP"理论分析框架,包括第三章和第四章的内容。介绍了我国电信产业的发展历程,分析电信产业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结合电信产业所具有的自然垄断与竞争特性,构建"R-SCP"理论分析框架,在该理论框架内,规制、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都是电信产业的内生变量,规制影响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同时也受到市场结构、市场行为与绩效的影响。第三部分是实证研究部分,包括第五章、第六章和第七章的内容。运用"R-SCP"理论分析框架对中国电信产业的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进行实证分析。重点分析不对称规制、“三网融合”对市场结构的影响,分析“移动通信转售”、手机实名制等产业政策变化以及放松规制对市场行为的影响,结合电信产业几次大的拆分和重组,对各个阶段的市场绩效进行实证分析。第四部分是移动互联网对电信产业组织及规制的影响,主要是第八章的内容。分析移动互联网对电信产业市场行为、市场绩效的影响,并以“微信”为例分析移动互联网对电信产业语音、短信业务的替代作用,指出移动互联网时代电信产业组织变革和转型方向,探索移动互联网时代电信产业的商业模式创新。并分析移动互联网时代电信产业规制的新特点。第五部分是中国电信业产业组织有效化及规制合理化建议,包括第九章和第十章的内容。介绍了电信产业组织有效化的内涵及目标,规制合理化与产业组织有效化的关系,以及产业融合对电信规制的影响,借鉴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的电信规制与改革经验,对中国电信业产业组织有效化及规制合理化提出政策建议。最后,对全文的主要结论进行总结,对下一步的研究方向进行展望。本文研究表明,中国电信业的产业组织受到政府规制和市场机制两方面的共同影响,随着产业的发展、技术的进步和进一步放松规制,市场机制对电信产业组织的影响将越来越强。但由于电信产业所具有的网络特性,政府规制仍然有必要保持。政府需要改变直接用行政手段参与电信业产业组织调整的状况,更多地借助市场机制实现对电信产业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的调整,重点关注对公平竞争环境的塑造和保护。
燕丽娜[6](2015)在《规制理论下的中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电力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能源行业,科学合理的电力监管体制是保证电力供应安全稳定,促进电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必需的制度条件。伴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我国引入了电力监管制度,成立了专业化监管机构,建立了垂直管理的电力监管框架。现行监管体制在推行竞争性电力市场建设,促进政府电力管理方式和管理观念的转变、提高管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在电力监管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通过改革逐步加以完善。因此,当前电力市场化改革中的政府监管体制建设是一个有意义的研究课题。本文从政府管制的制度背景着手,把中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作为研究对象,以行政学视角,在对前人研究成果进行文献综述的基础上,兼用比较和实证研究方法,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对中国现行电力监管体制缺陷及成因进行深入分析,针对中国与发达国家在自然垄断行业管制改革中的显着不同特点,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借鉴发达国家成功改革经验,在能源行业大部制改革背景下,试图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新型电力监管体制,为电力监管制度设计提供理论与政策支持,也为中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管理模式的变革作探索性研究。本文对当代中国电力监管体制的变迁进行了详细的梳理和归纳,认为现行电力监管体制改革很不彻底,仍保留着以行政干预为主的传统管理方式,有限的“政监分离”与“多头管理”的格局并存,尚未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存在着监管法律改革滞后、核心监管职能缺失、监管力量严重不足、监管俘获和监督缺失并存等问题,无法满足电力工业发展和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需要,也影响了电力行业进一步提高效率和提升服务质量,难以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目标。本文重点讨论了现行电力监管体制缺陷的主要成因,认为管制机构被俘获、信息不对称的制约、计划经济体制惯性的影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滞后以及行政垄断的弊端是造成现行电力监管体制缺陷的主要原因。针对上述成因,本文提出了与当下中国大部制改革背景相结合的电力监管的“政监分离”模式,并系统地、科学地论证了选择该模式的理由。本文侧重于实证研究,通过对大量典型案例深入剖析,使得研究结论更为有力。本文认为,电力监管是电力市场化改革中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以规制理论为指导,借鉴国外管制改革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电力监管的历史变迁和改革实践,建议调整我国电力监管机构设置模式,在“政监分离”的基础上,优化电力监管的职能配置,最终实现依法、独立、高效的电力监管目标。电力监管体制的改革、建设和运营是一项系统工程,改革必须要有相关配套政策跟进,需要深化宏观经济体制改革,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能源法制建设,经济性规制和社会性规制同步推进。
葛翀[7](2011)在《基于社会福利层面的电信业普遍服务问题研究》文中指出随着市场竞争机制的引入,在经济全球一体化日趋加深的形势下。为了提高我国电信行业的核心竞争力,使之在国际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为了能更有效的对我国在IT产业、高科技等领域提供服务,使其具备同其他发达国家对峙和竞争的条件;同时,为了营造更有利于长远发展的市场环境。我国电信产业不断的进行着各种重组、拆分的尝试。2008年开始,中国电信业逐渐形成三足鼎立的局面。再此过程中,扩大电信服务受用群体,扩充电信普及率,实施电信普遍服务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在新的竞争环境下,如何实施好电信普遍服务。是我国电信业进行体制改革应该解决的重要问题。我国电信产业的发展历程经历了三个重要时期:1949年到1994年的国企垄断时期、1994年到2004年的全面竞争时期和2004年至今的几大运营商“分片包干”时期。众所周知,实施普遍服务,资金来源是关键。在垄断时期,我国电信普遍服务的义务基本是中国电信企业自己独立承担的。而能够实现普遍服务的主要方法是通过采取内部交叉补贴。难免造成市场的扭曲,都会使价格和成本脱节,从而也造成企业和消费者选择机制的扭曲。从长远角度看,交叉补贴并不利于电信行业的发展和消费者的社会福利。引入竞争机制后,交叉补贴的不足更加突显出来。传统的补贴模式以难以提高追求利润的电信企业实施普遍服务的积极性。当电信业格局形成若干运营商竞争时,在利润驱动下,新运营商为了谋求发展,迅速扩大市场份额。必然选择进入高利润的业务和低成本地区,而不会顾及需要补贴的业务和高成本地区。因此,新进运营商在高利润的业务和低成本地区的竞争使得老牌运营商难以在这些领域获得足够的利润来补偿亏损的部分。伴随电信业务利润向价格靠近和利润的平均化,交叉补贴已经失去补贴企业内部亏损和低利润业务的作用。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遵照WTO的竞争规则。我国政府还取消了以往的电话初装费和附加费政策。电信普遍服务的资金来源由此成为当前我国电信普遍服务实施过程中继续解决的重大难题。随着中国电信行业规模的发展壮大,我国政府和电信企业进行了很多新型激励机制的尝试。目前,电信行业的普遍服务水平已经发展到一定水平。但是仍然存在着出多问题。如重复建设、普遍服务未能与企业利润实现协调发展、边远地区网络覆盖仍然比较薄弱、教育系统网络质量较差。在学术方面对于电信行业普遍服务的效率问题研究的仍然不多。对电信行业普遍服务实施的效率评价和电信行业普遍服务绝对国民经济贡献的精细化测算得关注也比较少。总体来说,我国电信业普遍服务仍然没有一套标准的实施方法,很多方面的研究和实施仍然停留在理论研究的层面。电信行业的经营有明显的双重性质。一方面作为公用企业,电信行业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和公平性;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的前提下,电信企业又具有追求自身利润的营利性。所以,规制理论一直是指导电信企业发展的理论根基。而普遍服务又是电信行业规制的重要内容。目前,很多国家已经在不同程度上对国家规定的普遍服务的义务做出了承诺,但在实践中,普遍服务的实施还是产生围绕责任和利润之间、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很多矛盾。不同国家普遍服务政策的变化也引发了许多理论和实践上的探讨。就中国而言,因而,我们应当把扩大内需投资重点转到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上来。而产业重组往往是政府监管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如何有效地实施电信普遍服务,已成为电信发展与改革的一个难点问题。打造一种电信与信息普遍服务的激励机制可能是政府一项重要责任。上述这些研究都是基于中国国情对现代西方普遍服务理论的进一步探讨,有利地促进了中国电信企业的改革重组及引入竞争的实践。但是,从总体而言,国内对普遍服务的研究还缺少系统性及深入分析,适应中国发展需要的普遍服务理论及实践方法的研究还处于初期阶段。本文在社会福利经济学的理论基础上,通过对电信普遍服务的补偿形式和基金制度健全的分析为电信业普遍服务的资金来源提供了可行的方案。通过对电信企业社会价值的综合分析可以找到在普遍服务这一层面区域经济、地方政府、电信企业及消费者的利益的共同目标。通过对数据包络自我评价模型对我国电信业普遍服务的效率进行深入定量分析。对电信业普遍服务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度进行了精细化测算。对国家社会的和谐发展和电信业乃至公用企业对公共品的提供方式及机制探索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文章共分七章,分别是:第一章,绪论主要阐明本文的选题背景、研究、需要解决的问题、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及创新之处。第二章,主要描述了电信普遍服务的经济学内涵;国内外对电信普遍服务的研究综述及国内外电信业普遍服务发展现状。第三章,推导了本文研究的社会福利理论基础,并在社会福利理论分析上提出了全文研究问题的三大假设进而引出文章进展的脉络。第四章,介绍了电信普遍服务基金制度的主要内容;并利用合作博弈理论对电信普遍服务基金制度进行了自身价值和电信业整体发展的分析;最后根据国内外研究普遍服务基金转换时机的进行分析。第五章,首先制定了激励相容的几种激励强度;分析了适合于普遍服务激励相容的混合补偿方式。对补偿方式进行了定性、定量的分析。同时对补偿方式的份额和补偿的程度进行了实证分析。第六章,通过数据包络分析方法对建立了电信普遍服务实施效率分析模型,同时对我国电信普遍服务效率进行了实证分析。建立了电信普遍服对经济贡献度分析模型。并进行了实证分析。第七章,基本本文的研究对我国电信业普遍服务的在基金制度、补偿机制建立、提高普遍服务效率等方面提出了可行性建议。
杨倩[8](2011)在《电信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认为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电信业得到了迅速发展,然而作为典型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起来的行业,对电信市场的监管却面临着重重阻碍,使其难以同电信行业的飞速发展相适应。自2009年电信业实现新的重组后,电信市场的竞争就面临着从无序到有序、从行政垄断到开放市场的转变,在这关键时期,迫切需要政府对电信市场的监管进行改革,寻求适合我国电信行业发展的监管模式。首先,笔者分析了由于我国立法不完备、政府监管职能冲突、监管部门设置不合理以及监管对象的特殊性和监管机制的不健全等种种原因,导致电信监管机构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电信竞争中的违法行为难以遏制、电信用户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等一系列问题。其次,通过对电信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内容的分析,笔者发现虽然各国根据本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选择了不同的监管方式,但也存在着某些深层次的共性。从实践发展来看,电信监管机构正从“依附”于政府机构向独立于政府机构转变,市场准入制度正从封闭式向开放式转变,资费监管正从“收益率监管”单一方式向结合“价格上限监管”的多样化方式转变等,并且都取得了不错的效果。这对于反思我国政府电信监管中存在的不足具有一定的作用,并为我国电信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改革提供了借鉴经验。最后,在总结国外电信监管经验的基础上,本文结合我国电信市场的变化和企业发展的实际,提出从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强化服务质量监管、推动电信服务普及、推进电信法制建设、重视监管机构建设、加强对监管机构监督以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等方面来完善电信市场监管法律制度,以专业、有效、灵活的监管措施来促进电信企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电信用户的利益。
刘光浩[9](2010)在《中美电信监管体制的比较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电信业是国家的基础性、先导性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电信监管对电信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依照相关的电信监管理论,探索建立适当的电信监管模式,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具有重要意义。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电信产业开放竞争起步较晚,需要借鉴国外电信监管改革的成功经验以弥补自己的不足。美国等发达国家电信监管的历史相对较长,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中国在建立有效电信监管体制的过程中,研究美国等国家的经验,再结合中国的国情,定会对我国政府建立有效的监管体制有所帮助。本文研究中采取了理论分析、实证研究和比较研究相结合的方法。首先在理论上说明电信监管存在的原因和必要性,通过对两国电信监管体制现状的介绍,指出二者存在的差异,再根据这些差异,结合我国国情,提出我国电信监管体制的发展方向。
陈纯[10](2008)在《竞争环境下我国电信普遍服务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一直以来电信普遍服务是我国电信管制的重要内容之一,它的实施有利于缩小我国信息贫富差距,促进我国电信业和整个国民经济快速均衡发展。传统经济体制下,我国电信普遍服务主要是通过企业内部交叉补贴的方式实现的,但随着电信体制改革的深入,开放竞争的市场格局对我国传统的电信普遍服务实施机制提出了挑战。政府有必要对电信普遍服务进行有效干预,为电信普遍服务的发展提供政策指导和法律保障。本文从电信普遍服务的起源及发展着眼,阐述了电信普遍服务的概念及原则,对比分析了实施电信普遍服务不同的筹资方式和补偿机制,并从消费者、运营商与政府三个角度研究了实施电信普遍服务的意义,分析了政府干预电信普遍服务的必要性。本文的重点在于结合我国电信普遍服务发展历程研究我国电信普遍服务的现状、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了我国电信普遍服务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文章最后还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为政府制定更为合理的电信发展政策提供理论依据。
二、充分调动电信企业积极性 提高我国电信普遍服务水平(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充分调动电信企业积极性 提高我国电信普遍服务水平(论文提纲范文)
(1)发达国家及地区电信立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前言 |
1.1 我国电信行业的立法背景 |
1.1.1 技术背景 |
1.1.2 行业背景 |
1.2 我国电信行业的立法现状 |
1.2.1 《电信条例》法律层级低,执行难度大 |
1.2.2 《电信法》的“难产” |
1.3 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先进经验的重要性 |
第二章 我国当前电信行业存在的问题及制度短缺 |
2.1 电信市场寡头垄断问题 |
2.1.1 电信市场寡头垄断的影响 |
2.1.2 电信行业寡头垄断的原因 |
2.2 电信监管体系不成熟 |
2.2.1 “政监合一”的电信监管模式不成熟 |
2.2.2 电信行业缺乏行业自治机制 |
2.3 电信普遍服务进展缓慢 |
2.3.1 电信普遍服务法律规制不健全 |
2.3.2 电信运营商普遍服务积极性低下 |
2.4 网间互连互通面临阻碍 |
2.4.1 互联互通法律规制有待完善 |
2.4.2 我国互连互通存在阻碍的原因 |
2.5 电信市场准入门槛过高 |
2.5.1 电信许可制度过于严苛 |
2.5.2 新兴电信运营商处境艰难 |
2.6 电信消费者权益得不到保障 |
2.6.1 电信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 |
2.6.2 电信消费者权利救济困难 |
第三章 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电信法律制度 |
3.1 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电信立法概况 |
3.2 发达国家和地区促进电信市场竞争的举措 |
3.3 发达国家和地区电信监管制度 |
3.4 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电信市场准入制度 |
3.5 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互连互通制度 |
3.6 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电信普遍服务制度 |
3.7 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电信消费者保护制度 |
第四章 我国电信法律制度改革的现实探究 |
4.1 我国电信立法改革的方向和重心 |
4.1.1 最大程度上促进电信市场竞争 |
4.1.2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 |
4.1.3 保障互连互通和普遍服务的顺利进行 |
4.2 促进我国电信市场竞争的出路 |
4.2.1 拓宽新兴电信运营商进入电信市场的路径 |
4.2.2 打击主导电信运营商的反竞争行为 |
4.2.3 构建独立、透明、完整的电信行业法律框架 |
4.3 我国电信监管制度现状和改进措施 |
4.3.1 监管模式的转变:企业自治和市场调节为主,政府监管为辅 |
4.3.2 机构构成的转变:公职人员为主、非官方电信专业人士为辅 |
4.3.3 机构职能范围的集中:避免职权分散,避免权力交叉 |
4.4 我国电信市场准入制度现状和改进措施 |
4.4.1 增值电信业务应转变许可方式 |
4.4.2 基础电信业务部分领域应放松许可 |
4.4.3 民营企业的电信市场准入 |
4.4.4 互联网企业的电信市场准入 |
4.5 我国电信行业互连互通的现状和突破口 |
4.5.1 电信运营商有权自由互联 |
4.5.2 弱势方利益保护 |
4.5.3 有权要求以成本价购买所需服务 |
4.5.4 设立电信标准服务列表 |
4.5.5 设立互连协议签订的前置程序 |
4.5.6 设立互联规程模板 |
4.5.7 对主导电信运营商账户的监管 |
4.5.8 健全互连互通惩罚机制 |
4.6 我国电信普遍服务的现状和改进措施 |
4.6.1 完善电信普遍服务基金 |
4.6.2 确保普遍服务的明确性 |
4.6.3 确保普遍服务的高效性 |
4.7 我国电信消费者保护制度的现状和改进措施 |
4.7.1 对电信消费者个人数据安全的立法保护 |
4.7.2 倡导电信行业自律 |
4.7.3 明确电信参与人的权利义务 |
4.7.4 通过立法明确电信服务合同的条款 |
4.7.5 明确手机号码等虚拟财产的属性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四川省电信普遍服务政策实施中的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情况 |
1.2.2 国内研究情况 |
1.2.3 文献述评 |
1.3 研究思路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4 特色与创新 |
第二章 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和基本情况 |
2.1.1 电信普遍服务的起源和定义 |
2.1.2 电信普遍服务项目 |
2.1.3 电信普遍服务政策实施对象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制度变迁理论 |
2.2.2 准公共物品理论 |
2.2.3 外部性理论 |
2.3 分析框架 |
第三章 四川省电信普遍服务政策分析和实施现状 |
3.1 电信普遍服务政策情况 |
3.2 我国电信普遍服务政策发展情况 |
3.3 电信普遍服务政策的描述 |
3.3.1 资金来源 |
3.3.2 实施主体 |
3.3.3 项目建设 |
3.3.4 监督检查 |
3.4 我省电信普遍服务政策实施现状 |
3.4.1 资金来源情况 |
3.4.2 实施主体情况 |
3.4.3 项目建设情况 |
3.4.4 监督检查情况 |
第四章 四川电信普遍服务政策实施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4.1 存在的主要问题 |
4.1.1 普遍服务实施进度缓慢,实施企业积极性欠缺 |
4.1.2 普遍服务受众满意度不高,实施成效不够显着 |
4.1.3 普遍服务实施监督检查欠缺,完成情况有待核实 |
4.2 问题原因分析 |
4.2.1 资金来源不确定,资金量短缺 |
4.2.2 组织力量薄弱,法律保障欠缺 |
4.2.3 成绩导向严重,事前评估不足 |
4.2.4 绩效评价机制缺失,事后跟进不力 |
4.2.5 监督检查机制单一,监督检查手段薄弱 |
第五章 国内外电信普遍服务政策实施经验借鉴 |
5.1 美国电信普遍服务实施情况 |
5.2 陕西省电信普遍服务实施情况 |
5.3 国内外电信普遍服务实施经验借鉴 |
第六章 电信普遍服务政策实施优化建议 |
6.1 加强政策保障,建立普遍服务基金和法律制度 |
6.1.1 建立电信普遍服务基金制度 |
6.1.2 加快电信普遍服务立法进程 |
6.1.3 完善电信普遍服务管理和推进机制 |
6.2 建立事前事后评估评价机制,加强国家政策落实 |
6.2.1 建立电信普遍服务评估评价机制 |
6.2.2 加大降费政策落实力度 |
6.3 完善监督检查机制,优化监督检查手段 |
6.3.1 进一步优化监督检查机制 |
6.3.2 进一步丰富监督检查手段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录2 |
(3)陕西省积极推进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兼论问题及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电信普遍服务定义及我国发展情况 |
陕西省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情况 |
亮点分析 |
广电参与, 将三网融合推向纵深 |
充分授权, 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 |
存在问题 |
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 |
确定实施企业环节困难重重 |
如何充分使用宽带成为后期发展的重要课题 |
对策建议 |
加强电信普遍服务立法, 健全法律框架体系 |
建设电信普遍服务基金 |
实施企业选定应采取更有效的措施 |
充分利用农村宽带网络设施培育新应用和新服务, 助力农村社会发展 |
结束语 |
(4)基本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均等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综述 |
1.2.2 国内综述 |
1.2.3 国内外研究评析 |
1.3 研究内容与思路 |
1.4 研究方法 |
1.5 主要创新 |
2 基本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均等化的理论分析 |
2.1 相关概念与内涵 |
2.1.1 公共数字文化服务 |
2.1.2 基本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均等化 |
2.2 理论依据 |
2.2.1 文化权益理论 |
2.2.2 公平正义理论 |
2.2.3 新公共服务理论 |
2.3 制度背景 |
2.3.1 信息公平获取制度 |
2.3.2 公民文化权益保障制度 |
2.3.3 数字包容制度 |
2.4 现实意义 |
2.4.1 保障公民的基本文化权益 |
2.4.2 消弭数字鸿沟 |
2.4.3 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 |
3 我国基本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均等化现状 |
3.1 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发展概况 |
3.2 推进基本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均等化的举措与成效 |
3.2.1 出台相关政策、法规与标准 |
3.2.2 财政投入向欠发达地区倾斜 |
3.2.3 服务覆盖面向农村基层、偏远地区延伸 |
3.2.4 针对特殊群体需求整合资源 |
3.3 基本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均等化现状调查——以文化共享工程为例 |
3.3.1 调查设计 |
3.3.2 不同地区基本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现状 |
3.3.3 基层基本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现状 |
3.3.4 特殊群体基本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现状 |
3.3.5 调查总结 |
4 影响我国基本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均等化的现实因素 |
4.1 制度因素 |
4.1.1 国家现行法律政策 |
4.1.2 公共文化服务行业的制度 |
4.2 经济因素 |
4.2.1 地区经济发展与财政投入差距 |
4.2.2 不同群体自身的经济条件差异 |
4.3 文化因素 |
4.3.1 公共数字文化的发展水平 |
4.3.2 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提供单位的均等化组织文化 |
4.4 技术因素 |
4.4.1 信息及通信技术 |
4.4.2 信息无障碍技术 |
4.5 素质因素 |
4.5.1 公众文化素养 |
4.5.2 公众数字素养 |
5 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均等化的国外借鉴 |
5.1 法律政策与标准规范 |
5.1.1 政府的法律政策与标准规范 |
5.1.2 行业的法律政策与标准规范 |
5.1.3 公共文化机构的政策规划 |
5.2 信息基础设施与设备 |
5.2.1 农村与偏远地区的服务网点和宽带网络建设 |
5.2.2 无障碍网站建设 |
5.2.3 辅助技术产品开发 |
5.2.4 辅助技术产品应用 |
5.3 数字资源建设 |
5.3.1 多样性资源建设 |
5.3.2 专题资源建设 |
5.4 数字服务 |
5.4.0 公民数字素养教育服务 |
5.4.1 面向农村、偏远地区的宣传推广与服务推送 |
5.4.2 为特殊群体推出个性化服务项目 |
5.5 国外提供的借鉴 |
5.5.1 完善制度体系是实现均等化的根本保障 |
5.5.2 普及信息基础设施与提高公民数字素养是均等化的基本前提 |
5.5.3 应用信息无障碍技术是促进均等化的重要手段 |
5.5.4 均衡服务对象是实现均等化的必然路径 |
5.5.5 发展社会合作是实现均等化的必要助力 |
6 我国基本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均等化保障体系构建 |
6.1 保障体系的构建原则 |
6.1.1 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原则 |
6.1.2 统筹兼顾与重点保障原则 |
6.1.3 动态发展原则 |
6.2 保障体系的构成要素 |
6.2.1 目标与对象 |
6.2.2 责任主体 |
6.2.3 保障方式 |
6.3 保障体系模型 |
6.4 保障体系的实例分析 |
6.4.1 广东省保障体系的构建举措 |
6.4.2 广东省保障体系的不足与优化方案 |
7 基本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均等化保障体系的运行 |
7.1 制度环境层面 |
7.1.1 构建以均等化为导向的法律政策体系 |
7.1.2 细化服务标准,评估实施效果 |
7.1.3 确立均等化评价标准,评估均等化程度 |
7.2 服务供给层面 |
7.2.1 发展服务的多元供给主体 |
7.2.2 明确群体差异化需求,实施分众化供给 |
7.3 技术应用层面 |
7.3.1 改造数字服务网站,实现无障碍化 |
7.3.2 推动辅助技术产品的开发与应用 |
7.4 人文与素养层面 |
7.4.1 构建均等化组织文化,培育人文精神 |
7.4.2 加强数字素养教育培训,提高服务利用率 |
8 结论与展望 |
8.1 主要结论 |
8.2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基本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均等化的半结构化访谈提纲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要的科研成果及奖励 |
致谢 |
(5)中国电信产业的R-SCP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本文研究的思路、方法与内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内容 |
1.4 本文的创新点 |
第2章 理论基础 |
2.1 自然垄断理论 |
2.1.1 早期自然垄断理论 |
2.1.2 传统自然垄断理论 |
2.1.3 现代自然垄断理论 |
2.2 规制理论 |
2.2.1 规制公共利益理论 |
2.2.2 规制俘获理论 |
2.2.3 规制经济理论 |
2.3 产业组织理论 |
2.3.1 产业组织理论概述 |
2.3.2 产业组织理论的SCP范式 |
2.3.3 传统SCP范式对自然垄断产业的适用性分析 |
2.4 中国电信业的产业特性 |
2.4.1 中国电信业的技术经济特征 |
2.4.2 电信业技术经济特征的变化 |
2.4.3 电信企业行为的经济学分析 |
第3章 中国电信业的发展历程及面临的新问题 |
3.1 中国电信产业的发展历程 |
3.1.1 中国电信产业发展初期 |
3.1.2 中国电信业市场拆分重组历程 |
3.2 中国电信产业监管政策演进 |
3.2.1 从垄断到调整市场结构引入竞争 |
3.2.2 从调整市场结构转向规范市场行为 |
3.2.3 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提高市场绩效——成立中国铁塔公司 |
3.3 中国电信产业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 |
3.3.1 移动互联网对电信业传统商业模式形成挑战 |
3.3.2 “三网融合”政策推进加剧了电信市场竞争 |
3.3.3 电信运营商在产业链中的主导地位逐渐弱化 |
3.3.4 防范打击电信诈骗对运营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
第4章 构建“R-SCP”电信产业分析框架 |
4.1 电信业规制的目标 |
4.2 电信业规制的主要内容 |
4.3 中国电信产业规制的现状 |
4.4 现有理论在电信产业组织研究中的局限性分析 |
4.4.1 “SCP”范式在电信产业组织研究中的局限性 |
4.4.2 规制理论在电信产业组织研究中的局限性 |
4.5 电信产业组织的研究思路 |
4.5.1 决定电信产业组织变迁的重要因素 |
4.5.2 电信产业组织研究的主要思路 |
4.6 构建基于规制的“R-SCP”理论分析框架 |
4.6.1 “R-SCP”框架的逻辑关系 |
4.6.2 “R-SCP”理论框架对电信产业的适用性 |
第5章 基于规制的中国电信产业市场结构分析 |
5.1 影响市场结构的主要因素 |
5.2 中国电信产业市场结构分析 |
5.3 政府行为对电信市场结构的直接塑造 |
5.3.1 放松进入规制与引入竞争 |
5.3.2 电信纵向拆分对市场结构的影响 |
5.3.3 电信南北拆分对市场结构的影响 |
5.4 不对称规制对市场结构的影响 |
5.4.1 进入者策略与在位者优势 |
5.4.2 不对称规制对市场份额和价格的影响 |
5.4.3 不对称规制与联通CDMA手机补贴 |
5.4.4 不对称规制对市场结构的影响——3G/4G牌照发放 |
5.4.5 “单向携号转网”规制政策对市场结构的影响 |
5.5 企业行为对电信市场结构的影响 |
5.5.1 中国电信的限制性定价对市场结构的影响 |
5.5.2 中国移动的差异化策略对市场份额的影响 |
5.5.3 中国联通的技术创新行为 |
5.6 产业融合对电信业市场结构的影响 |
5.6.1 三网融合对电信产业市场结构的影响 |
5.6.2 中国三网融合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
5.6.3 中国广电成为第四大电信运营商影响市场格局 |
第6章 基于规制的中国电信产业市场行为分析 |
6.1 市场行为的影响因素 |
6.1.1 影响电信企业市场行为的主要因素 |
6.1.2 规制条件下企业行为特征分析 |
6.1.3 中国电信企业各阶段行为分析 |
6.2 规制与放松规制对电信市场行为的影响 |
6.2.1 规制失效下电信企业的排他性行为 |
6.2.2 不对称规制下的电信市场竞争行为 |
6.2.3 电信企业对规制的突破与放松规制 |
6.3 市场结构对市场行为的影响——以中国联通为例 |
6.3.1 中国联通3G市场定位 |
6.3.2 中国联通3G六统一运营策略 |
6.3.3 中国联通价格行为分析 |
6.3.4 中国联通非价格行为分析 |
6.3.5 中国联通组织调整行为分析 |
6.4 产业政策对电信企业市场行为的影响 |
6.4.1 “移动通信转售”对电信企业行为的影响 |
6.4.2 手机实名制对电信企业行为的影响 |
第7章 基于规制的中国电信产业市场绩效分析 |
7.1 中国电信产业市场绩效的评价方法 |
7.1.1 产业组织理论对经济绩效的评价内容 |
7.1.2 竞争和规制对电信产业市场绩效的影响 |
7.1.3 中国电信产业市场绩效的衡量指标 |
7.2 中国电信产业绩效的实证分析 |
7.2.1 完全垄断阶段的绩效分析(1994年之前) |
7.2.2 双寡头垄断阶段的绩效分析(1994-1998年) |
7.2.3 引入竞争阶段的绩效分析(1999-2001年) |
7.2.4 扩大竞争阶段的绩效分析(2002-2008年) |
7.2.5 电信业重组后的绩效分析(2009年至今) |
7.3 中国电信产业市场绩效的总体评价 |
第8章 移动互联网时代电信产业的新特征及其规制 |
8.1 移动互联网发展现状及趋势 |
8.2 移动互联网对电信产业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的影响 |
8.2.1 电信运营商产业主导权丧失 |
8.2.2 电信运营商进一步被管道化 |
8.2.3 移动互联网业务替代传统电信业务——以“微信”为例 |
8.2.4 免费模式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成为主导 |
8.3 移动互联网时代电信产业组织变革与转型 |
8.3.1 从全业务运营商转向综合信息服务商 |
8.3.2 运营重心从传统语音转向数据应用 |
8.3.3 由纯管道经营向智能管道转型 |
8.4 移动互联网时代电信产业市场竞争行为 |
8.4.1 开展4G流量价值经营提升市场绩效 |
8.4.2 搭建应用平台与OTT企业合作运营 |
8.4.3 重视应用服务——以移动支付为例 |
8.4.4 以云计算和物联网等新技术提升电信产业竞争力 |
8.5 移动互联网时代电信产业规制的新特点 |
第9章 中国电信业产业组织有效化及规制合理化建议 |
9.1 电信产业组织有效化的内涵及目标 |
9.2 规制合理化与产业组织有效化的关系 |
9.3 产业融合对电信业规制的影响 |
9.3.1 电信产业和广电产业的市场化程度分析 |
9.3.2 相关市场主体存在各自的利益诉求 |
9.3.3 行业监管者维护部门利益以及职责有所差异 |
9.4 外国电信产业规制与改革经验 |
9.4.1 英国电信产业规制与改革 |
9.4.2 美国电信产业规制与改革 |
9.4.3 国外电信产业规制与改制的启示 |
9.5 中国电信产业的规制改革建议 |
9.5.1 产业融合背景下规制重构的保障机制 |
9.5.2 电信产业市场竞争政策的趋势 |
9.5.3 中国电信业产业组织有效化建议 |
9.5.4 中国电信业规制合理化建议 |
第10章 总结与展望 |
10.1 研究结论 |
10.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主要研究成果 |
后记 |
(6)规制理论下的中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英文摘要 |
第—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框架与研究方法 |
1.2.1 研究框架 |
1.2.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述评 |
1.3.1 国外相关研究 |
1.3.2 国内相关研究 |
1.3.3 文献评价 |
1.4 研究创新与研究不足 |
1.4.1 研究创新 |
1.4.2 研究不足 |
第二章 电力监管的理论基础 |
2.1 电力监管的核心概念 |
2.1.1 规制(Regulation) |
2.1.2 自然垄断与行政垄断 |
2.1.3 市场失灵与监管失灵 |
2.2 电力监管的基础理论——规制理论 |
2.2.1 公共利益理论 |
2.2.2 规制俘获理论 |
2.2.3 可竞争市场理论 |
2.2.4 激励性规制理论 |
2.3 电力监管的必要性 |
2.3.1 电力监管需求产生的基础 |
2.3.2 电力监管的内涵和必要性 |
第三章 当代中国电力监管体制的变迁 |
3.1 中国传统电力管理体制(1949—2002年) |
3.1.1 计划经济时期电力管理体制变革(1949—1978年) |
3.1.2 改革探索时期电力管理体制变革(1979—1992年) |
3.1.3 改革深化时期电力管理体制变革(1993—2002年) |
3.1.4 传统电力管理体制简要小结 |
3.2 中国现行电力监管体制(2003—2012年) |
3.2.1 现行电力监管体制的监管主体 |
3.2.2 现行电力监管体制的监管客体 |
3.2.3 现行电力监管体制改革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
第四章 中国现行电力监管体制缺陷成因分析 |
4.1 管制机构被俘获 |
4.1.1 公共利益理论假设与实际并不完全一致 |
4.1.2 规制俘获理论阐明管制机构被俘获的诱因 |
4.2 信息不对称的制约 |
4.2.1 管制者与被管制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 |
4.2.2 消费者与电力企业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 |
4.3 计划经济体制惯性的影响 |
4.3.1 市场经济发育不充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尚未厘清 |
4.3.2 市场主体发育不健全,有效竞争的市场格局尚未形成 |
4.4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滞后 |
4.4.1 以行政命令代替法治,法律制度基础薄弱 |
4.4.2 以行政权力干预市场,政府职能尚未完全转变 |
4.5 行政垄断的弊端 |
4.5.1 行政垄断造成资源配置的扭曲 |
4.5.2 区域垄断严重分割了电力市场 |
第五章 发达国家电力监管体制改革的经验与启示 |
5.1 英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及其启示 |
5.1.1 改革背景 |
5.1.2 改革内容 |
5.1.3 改革成效 |
5.1.4 经验启示 |
5.2 美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及其启示 |
5.2.1 改革背景 |
5.2.2 改革内容 |
5.2.3 改革成效 |
5.2.4 经验启示 |
5.3 日本电力监管体制改革及其启示 |
5.3.1 改革背景 |
5.3.2 改革内容 |
5.3.3 改革成效 |
5.3.4 经验启示 |
5.4 各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的比较和借鉴 |
5.4.1 改革的异同点 |
5.4.2 改革的经验借鉴 |
第六章 中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设想 |
6.1 中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总体目标和基本思路 |
6.1.1 改革总体目标 |
6.1.2 改革基本思路 |
6.2 调整电力监管机构设置模式 |
6.2.1 电力监管机构的基本属性 |
6.2.2 电力监管机构设置模式比较 |
6.2.3 中国电力监管机构设置模式的选择及理由 |
6.3 优化电力监管职能配置 |
6.3.1 准确界定电力监管的职能边界 |
6.3.2 理顺监管机构和其他政府部门的关系 |
6.3.3 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监管职权 |
第七章 中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配套政策措施 |
7.1 深化宏观经济体制改革,培育竞争性的市场力量 |
7.1.1 继续深化国企改革,不断完善产权制度 |
7.1.2 全面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民资投资电力 |
7.1.3 大力推进市场建设,注重培育市场主体 |
7.2 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
7.2.1 尊重国情和传统,兼顾当前与长远 |
7.2.2 建立大能源部,实行统一管理 |
7.2.3 打破行政垄断,转变政府职能 |
7.3 加强能源法制建设,完善监管的法律体系 |
7.3.1 积极推动修订《电力法》 |
7.3.2 抓紧研究制定《能源法》 |
7.3.3 构建完善的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
7.4 创新经济性监管的方式,建立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 |
7.4.1 消除电价改革的体制性障碍,明确电价管制的目标 |
7.4.2 以大用户直购电为突破口,探索合理的电价形成机制 |
7.4.3 以输配电价改革为核心,选择合理的电价定价模式 |
7.5 重视社会性管制的作用,完善监管的内容体系 |
7.5.1 加强电力安全监管,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
7.5.2 加强普遍服务监管,不断提高供电服务质量 |
7.5.3 加强环境保护监管,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 |
第八章 结论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附录A 社会用电满意度调查问卷 |
附录B 电力主要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附录C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和参与课题研究 |
(7)基于社会福利层面的电信业普遍服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背景 |
1.2 需要解决的问题 |
1.3 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及创新之处 |
第2章 电信业普遍服务文献综述及发展现状 |
2.1 电信普遍服务的经济学内涵 |
2.2 各国对电信普遍服务的研究综述 |
2.3 各国电信业普遍服务发展现状 |
第3章 普遍服务的社会福利分析 |
3.1 本文对普遍服务基本假设 |
3.2 三阶段博弈均衡在普遍服务中的应用 |
3.3 基于社会福利学的本文的几点假设 |
第4章 电信普遍服务基金制度研究 |
4.1 电信普遍服务基金制度的主要内容 |
4.2 合作博弈理论 |
4.3 电信业普遍服务自身价值分析合作博弈模型 |
4.4 普遍服务基金转换时机的分析 |
第5章 激励相容的电信普遍服务成本补偿机制分析 |
5.1 激励方案强度 |
5.2 普遍服务补偿新模式-电信业务捆绑的经济学分析 |
5.3 激励相容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定性分析 |
5.4 激励相容普遍服务混合补偿上限分析 |
5.5 普遍服务收入补偿定量分析 |
5.6 我国移动电话本地通话收入补偿定量实证分析-以北京、西藏、吉林为例 |
第6章 电信普遍服务实施效率及经济贡献度分析分析 |
6.1 电信普遍服务实施效率评价 |
6.2 实施效率评价模型 |
6.3 我国电信普遍服务实施效率实证分析-以我国移动电话普遍度服务为例 |
6.4 章电信普遍服对国民经济贡献度分析 |
第7章 对我国建立普遍服务机制的建议 |
7.1 对"三网融合"工作的具体建议 |
7.2 电信行业实施业务捆绑需要注意的几点 |
7.3 普遍服务基金会的工作准则 |
7.4 我国电信普遍服务制度的立法建议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8)电信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论文结构安排及创新之处 |
1.3.1 论文结构安排 |
1.3.2 创新之处 |
2 电信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一般理论 |
2.1 电信市场监管法律制度解读 |
2.1.1 电信市场监管界定 |
2.1.2 电信市场监管特征 |
2.2 建立电信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必要性 |
2.2.1 实现互联互通的现实需要 |
2.2.2 实现普遍服务的必要条件 |
2.2.3 维护用户权益的重要保障 |
2.2.4 防止电信垄断的有效手段 |
2.3 电信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 |
2.3.1 垄断经营阶段 |
2.3.2 电信引入竞争监管阶段 |
2.3.3 电信全面竞争监管阶段 |
2.4 电信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 |
2.4.1 经济学基础 |
2.4.2 法学基础 |
2.4.3 管理学基础 |
3 电信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内容 |
3.1 电信市场监管体制 |
3.1.1 独立监管体制 |
3.1.2 非独立监管体制 |
3.2 市场准入监管制度 |
3.2.1 完全开放准入制度 |
3.2.2 不完全开放准入制度 |
3.3 电信资费监管制度 |
3.3.1 固定价格监管 |
3.3.2 收益率监管 |
3.3.3 价格上限监管 |
3.4 互联互通监管制度 |
3.4.1 互联互通监管内容 |
3.4.2 互联互通监管对象 |
3.5 普遍服务监管制度 |
3.5.1 强制服务义务 |
3.5.2 交叉补贴 |
3.5.3 普遍服务基金 |
4 我国电信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现状和问题 |
4.1 我国电信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现状 |
4.1.1 监管主体和机构设置 |
4.1.2 电信监管的方式 |
4.1.3 电信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内容 |
4.2 我国电信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
4.2.1 相关立法滞后 |
4.2.2 政府监管职能存在冲突 |
4.2.3 监管部门设置不合理 |
5 我国电信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 |
5.1 电信经营监管制度的完善 |
5.1.1 促进产业结构优化 |
5.1.2 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
5.2 电信服务监管制度的完善 |
5.2.1 强化服务质量监管 |
5.2.2 推动电信服务普及 |
5.3 电信监管体制的完善 |
5.3.1 推进电信法制建设 |
5.3.2 重视监管机构建设 |
5.3.3 加强对监管机构监督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9)中美电信监管体制的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电信监管的主要内容 |
1.1 电信监管机构 |
1.2 电信监管的主要内容 |
1.2.1 市场准入监管 |
1.2.2 互联互通监管 |
1.2.3 价格监管 |
1.2.4 普遍服务监管 |
1.3 电信管制的法律依据 |
第二章 美国电信监管体制概况 |
2.1 美国电信监管的发展历程 |
2.2 美国电信监管机构的设置 |
2.3 美国电信监管的相关政策 |
2.3.1 市场准入监管政策 |
2.3.2 互联互通监管政策 |
2.3.3 电信资费监管政策 |
2.3.4 普遍服务监管政策 |
2.4 美国电信监管的法律依据 |
第三章 中国电信监管体制概况 |
3.1 中国电信监管的发展历程 |
3.2 中国电信监管机构的设置 |
3.3 中国电信监管的相关政策 |
3.3.1 市场准入监管政策 |
3.3.2 互联互通监管政策 |
3.3.3 电信资费监管政策 |
3.3.4 普遍服务监管政策 |
3.4 中国电信监管的法律依据 |
第四章 中美电信监管体制的差异 |
4.1 监管目标的差异 |
4.2 监管机构的差异 |
4.3 监管内容的差异 |
4.3.1 市场准入监管的差异 |
4.3.2 互联互通监管的差异 |
4.3.3 电信资费监管的差异 |
4.3.4 普遍服务政策的差异 |
4.4 电信监管法律依据的差异 |
第五章 对我国电信监管体制的相关政策性建议 |
5.1 确立电信监管根本目标 |
5.2 提升监管机构的独立性 |
5.3 完善电信监管法律体系 |
参考文献 |
附录1:市场经济中政府定位的经济学分析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10)竞争环境下我国电信普遍服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第一章 引言 |
一、研究的问题、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第二章 电信普遍服务的相关内容概述 |
一、电信普遍服务的起源及概念 |
二、电信普遍服务的补偿方式比较 |
三、电信普遍服务的筹资方式比较 |
第三章 电信普遍服务的必要性分析 |
一、实行电信普遍服务的意义 |
二、电信普遍服务的理论依据 |
三、政府干预电信普遍服务的必要性 |
第四章 我国电信普遍服务的发展历程及现状分析 |
一、我国电信普遍服务的发展历程 |
二、我国电信普遍服务存在的问题 |
三、我国电信普遍服务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
第五章 相关政策建议 |
一、尽快出台《电信法》,完善电信普遍服务的立法工作 |
二、因地制宜,制定梯级发展的电信普遍服务目标 |
三、建立电信普遍服务基金制,解决资金难以到位问题 |
四、鼓励通信技术创新,加快实现网络融合 |
五、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形成普遍服务激励机制 |
第六章 结束语 |
一、研究的结论 |
二、研究的不足 |
注释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科研成果清单 |
致谢 |
四、充分调动电信企业积极性 提高我国电信普遍服务水平(论文参考文献)
- [1]发达国家及地区电信立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D]. 付子晴. 北京邮电大学, 2020(06)
- [2]四川省电信普遍服务政策实施中的问题研究[D]. 庞云丹. 电子科技大学, 2019(01)
- [3]陕西省积极推进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兼论问题及对策[J]. 张文俊. 中国电信业, 2017(08)
- [4]基本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均等化研究[D]. 完颜邓邓. 武汉大学, 2017(07)
- [5]中国电信产业的R-SCP分析[D]. 程瓯. 武汉大学, 2016(01)
- [6]规制理论下的中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研究[D]. 燕丽娜. 南京大学, 2015(01)
- [7]基于社会福利层面的电信业普遍服务问题研究[D]. 葛翀. 吉林大学, 2011(07)
- [8]电信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研究[D]. 杨倩. 郑州大学, 2011(04)
- [9]中美电信监管体制的比较研究[D]. 刘光浩. 北京邮电大学, 2010(03)
- [10]竞争环境下我国电信普遍服务问题研究[D]. 陈纯. 暨南大学, 20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