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如何展开对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
- 答: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的主要方式有:
1、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2、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
3、对法律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
4、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
此外,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还可通过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实施监督。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力,同其他形式的监督相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实质是对其他国家机关权力的制约,以保障国家机器按照人民的意志运转。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职权,是宪法赋予的重要职权。人大监督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 答:对国务院,一是政府报告\预算等通过与否监督,二是审查国务院的行政法规.
对最高法院,则是通过每年的最高法院工作报告.
而对地方政府一般不直接监督.
问: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有何新进展?
- 答:证书缺乏“含金量”成长遭遇“断头路”;
办学经费难落实教师水平跟不上;
顶层设计待完善形成合力再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