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中小学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及赔偿(论文文献综述)
连小刚[1](2021)在《我国学校体育保险模式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体育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举措,是化解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赔偿纠纷,保证学校体育工作正常运转的重要手段。采用访谈法、文本分析法、个案研究法、SWOT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对学校体育保险模式问题进行深入研究。首先,根据现状调研,分析学校体育保险现实困境,提出学校体育保险专业化发展思路,阐明政府、学校与社会在学校体育保险发展中的责任,并结合试点提炼已有模式,对模式要素进行分析;其次,以模式研究方法为指导,围绕学校体育保险不同模式的界定与形成背景、理论基础、典型实践与模式评价对已有学校体育保险模式进行系统研究;最后,基于模式构建论,构建学校体育保险新模式,对新模式的现实基础、可行性进行论证,并阐释模式的理论构建方式、实施路径及保障措施。研究意义:理论方面,从管理学、社会学、保险学等交叉学科视角审视我国学校体育保险模式问题,在进一步丰富和拓展学校体育风险管理理论体系的同时,也为创新学校体育风险管理模式提供思路;实践方面,能够引发政府、学校、社会及学生等各利益群体对学校体育保险的关注,为政府制定学校体育保险政策及探索学校体育保险模式提供参考,推进我国学校体育保险良性发展。研究结论如下:(1)根据模式内涵与特征,将学校体育保险模式界定为在学校体育保险实践中形成的,按照一定规则为学生提供学校体育保险的标准范式或操作样式。通过文本分析与试点实践,将我国已有学校体育保险模式提炼为“政府购买型”模式、“校际互助型”模式和“社会捐赠型”模式,并提出学校体育保险模式4要素:供给路径、保险对象、保险范围、保障措施。(2)“政府购买型”学校体育保险模式以青岛市市北区为代表,是政府依照采购方式和程序,通过运用公共财政资金向保险公司购买而形成的为学生提供学校体育保险的一种操作样式。该模式以政策法律要求及现实需求为主要背景,新公共管理理论、公共产品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为其提供理论基础。该模式具有较强的政策引导性,利于发挥保险公司专业优势,但其对政府财政具有较强的依赖性,也由于政府介入过度,使其实施效果难以准确评估。(3)“校际互助型”学校体育保险模式以上海市为代表,是具有共同学校体育风险保障需求的学校,通过自愿缴纳保费的形式建立互助基金池,当发生约定内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时,由互助基金给予经济补偿活动的一种操作样式。该模式借助“互助保险”思想,以商业保险难以介入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赔偿为主要背景,互助思想理论、无过错责任理论、风险自保理论为其提供理论基础。该模式保费低廉,具有非营利性特征,能够对受害学生进行及时救助,但其适用条件较为苛刻,且要警惕学校责任泛化以及偿付能力不足等问题。(4)“社会捐赠型”学校体育保险模式以徐州市为代表,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团体以“捐资助学”方式为学生提供学校体育保险的一种操作样式。该模式以政府教育投入有限,社会捐赠具有内在需要和外部条件为主要背景,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为其提供理论基础。该模式是社会力量参与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治理的一种途径,其资金来源渠道明确,能够快速推进学校体育保险工作,但其可持续性难以保证,且对政府引导具有较强的依赖性。(5)立足于国家治理现代化以及自甘风险理念的现实语境,全面审视我国学校体育保险已有模式的不足,借鉴国外经验与启示,以协同治理理论、福利多元主义理论为指导,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以学校为支撑、以家庭为基础”的“三方联动型”学校体育保险模式。该模式以政府介入、非营利性、责任分担、可行性、指导性为基本原则,倡导政府、学校与家庭3方按比例共同出资为学生提供学校体育保险。“三方联动型”学校体育保险模式的推行需要政府引导、法律建设、试点探索等提供保障。
徐霞[2](2021)在《中小学校园篮球伤害事故的致因、法律责任及对策研究 ——以60份裁判文书为样本》文中提出在体教融合的大背景下,校园篮球伤害事故无疑是此项举措的最大绊脚石,而中小学生又属于一类特殊群体,相比大学生对篮球运动认识不全面,因此发生篮球伤害事故的频率更高,法律讼诉案件也更多。在无讼案例网和中国裁判文书网等权威的法律网站依此搜索关键字检索到关于校园篮球伤害的司法判决书总共有429份,对此进行筛选整理,得到和中小学校园篮球伤害事故最相关的60份裁判文书作为本研究样本。本研究以中小学校园篮球伤害事故的致因、法律责任和防范对策为研究对象,借助文献资料法、案例分析法、访谈法和逻辑分析法对此进行分析研究,研究结果显示:中小学校园篮球伤害事故的致因可以根据责任主体分为三大类,分别是校方责任型事故、学生责任型事故和意外事故三类。中小学校园篮球伤害事故司法裁判依据的法律法规主要以《侵权责任法》为主,在司法裁判中还存在法官对其他部门法的不重视现象。关于归责原则的归纳,在中小学校园篮球伤害事故中法院主要以过错责任为主,以公平责任原则为辅助的归责原则,但在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中还存在一种特殊的形式即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在对致因和法律责任的分析中提炼出中小学篮球伤害案件在司法裁判中存在有公平责任适用不当、法院对校方的安全保障义务要求过高、过错推定原则加重了学校的证明责任以及自甘风险原则缺乏适用四个方面的问题,比如公平责任的适用往往会导致不公平现象的发生,篮球运动的固有风险法官不予排除在校方安全保障义务以外,学校体育伤害缺乏完整自甘风险条款的规定。在过错责任原则的前提下,笔者倾向于自甘风险作为免责事由,这样不仅可以减轻校方的负担,更有利于体育事业的长远发展。做好中小学校园篮球伤害事故的防范治理尤为重要,中小学生自身应该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全方面了解篮球运动,扎实掌握篮球基本技能,体育教师自身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学校体育部门管理者做好校园篮球场地器材的维护,加强对体育教师的管理,在应对事故的发生,要有一套适合本校的应急处理方案。通过本研究希望可以为中小学校园篮球伤害事故的研究注入新的动力,对不管是中小学体育教师以及体育部门的管理者,还是司法裁判的工作者均可从中汲取有益经验。
周麟[3](2020)在《校园伤害侵权责任中教育机构过错认定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侵权责任法》对于校园伤害事故案件中教育机构过错认定的核心在于“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但未对“教育管理职责”进行详尽地表述。而其他的一些规章和法律规范性文件在裁判中只能作为参考,且各部门对于教育管理职责的要求也因其视角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如此一来在实践中就会导致没有统一的认定标准,同案不同判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因此本文以中小学与学生教育管理关系为基础,分析在校学生不同民事行为能力下的二元归责原则在具体案件中的不同适用标准,以此找出中小学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校园侵权责任中过错的法理基础;同时通过学校与学生疏于教育管理的案件,分析认定学校的教育管理职责及教育机构是否有过错的关键。本文从学校对学生应该承担的安全保障、日常管理和教育教学职责出发,结合审判案例,从具体的校园生活、设施设备的安全标准、应急救护、教师管理行为几个方面阐述了学校过错认定问题;最后对校外活动和校外实习导致学生人身伤害案件,分析在此类案件中学校的教育管理职责,阐述学校的过错认定问题。这样当未成年学生校园伤害事故发生时,法院可以更高效地划分责任,学校也可在事前事中事后更好地履行义务,从本质上维护校园的和谐稳定,更好地给学生提供一个更好的学习和健康发展的环境,平衡学生、学校及家长三者之间的关系,以此为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提供更加优渥的土壤。
陈春阳[4](2020)在《中小学体育伤害事故的校方民事责任研究 ——基于63份民事判决文书的统计分析》文中提出身体活动是体育的基本特征,学生身体在承受运动负荷、激烈对抗的过程中发生损伤在所难免。近年来,校方因担忧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责任而采取消极应对措施,诸如“体育课不开体操、运动会取消长跑、课外活动减少负荷”等报道屡见不鲜。校方因噎废食的做法显然不是司法系统和社会各界所期望的结果。本文主要运用案例分析法、文献研究法、专家访谈法和逻辑分析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2018年收录的中小学体育伤害事故案件的民事判决文书为分析对象,呈现当前中小学体育伤害事故中校方的责任承担现状,剖析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并根据法院认定的校方责任范围提供相应对策,以期为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治理、防范提供参考。研究结果显示:中小学体育伤害事故中,校方承担责任的理论依据主要是危险控制理论和信赖关系理论。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应是教育法律关系,而非监护关系和合同关系。当前中小学体育伤害事故校方承担责任的主要法律依据为《侵权责任法》第38条、39条和40条,承担责任的性质为侵权责任,而非监护责任和违约责任。校方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有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应排除无过错的监护责任的适用。通过分析样本案例可知,校方是体育伤害事故责任的主要承担者,校方赔偿(补偿)数额占原告因伤所致损失的比重过高,学校负担过大。在司法实践中,存在适用旧法而不适用新法、冲突的新旧法同时适用等不符合法律适用原则的案件。在归责原则的适用中,存在过错推定原则滥用的现象,证明责任分配标准违反法律规定,刻意加重学校负担。另外还存在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等问题。出现这些问题,究其深层原因主要是立法上认定校方过错的法定注意义务不明确,司法上法官在合法与合理的冲突中陷入了两难权衡。通过分析学校与政府(国家)的关系可知,公立中小学对政府(国家)有很强的依附性,一般都是政府的附属机构,是各级教育行政系统的一部分,独立性有限,仅仅学校作为体育伤害事故担责主体不合理,政府(国家)作为公立中小学的出资人、举办者、管理人,应是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主要责任主体,应承担其责任。学校在中小学体育伤害事故中承担的是以过错为构成要件的侵权责任,以过错责任原则归责(包括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则无责任。审查学校是否存在过错,应依据客观标准说为主,校方是否有过错取决于其是否履行了“相当”注意义务,已尽相当注意义务,校方将不担责,未尽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刘欣涛[5](2020)在《湖南省中小学校园足球伤害事故处理与风险防范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校园足球运动在锻炼青少年身体、储备足球人才、建设体育强国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但随着足球运动深入开展,中小学生在运动中发生伤害事故的风险有所提升,后续处理因多因素而逐渐复杂化。鉴于此,本文旨在对湖南省中小学校园足球伤害事故处理、风险防范的现状进行研究,针对性提出对策建议,为相关政策制定提供调查和理论支撑。本文遵循问题导向,按以下思路开展研究。首先,对近年来国内外文献、资料进行梳理;其次,采用分层抽样与PPS抽样的方法,面向教师、家长、学生发放了调查问卷,在全省范围内获取了758份有效问卷;最后,结合调查数据从伤害事故处理、风险防范两个方面开展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研究结论表明:第一,通过足球比赛加分获取高校录取的压力,是造成高中生受伤率高于小初生的主要原因,同时伤害事故的处理方式与家长学历高低呈明显的相关关系;第二,伤害事故处理中,主要存在公平责任原则应用难、专项经费紧张、保险体系有待完善、缺乏理性监督环境四方面问题,易引起相关主体之间矛盾并难以协调;第三,在伤害事故风险防范方面,风险回避行为过度、防范风险经费不足、责任划分不明是现阶段的主要问题,制约着伤害事故风险的降低。本文的边际贡献在于:一是采用了新的抽样方法,在湖南14个市州获取了包含教师、家长、学生样本的758份研究数据,样本具有代表性;二是以湖南省为研究区域,分析全省校园足球伤害事故处理和风险防范问题,有助于丰富现有的区域研究;三是基于现实调查数据开展分析,能够为校园足球伤害事故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一定的调查和理论支撑。
张芳霞[6](2020)在《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体育保险需求与供给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处理和理赔是历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的问题,事关学校健康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及青少年体育活动计划的全面落实。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学校体育保险体系是转移学校体育风险的有效途径之一,如何增加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体育保险有效供给亟待思考。运用访谈法、问卷调查法、数理统计法等方法,对美国、日本学校体育保险供给与需求进行梳理,得出相关启示,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入了解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体育保险发展的现状,分析学校、体育教师、学生家长对于学校体育保险的需求,深入探究学校体育保险存在的困境,探寻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体育保险新的供给路径。需求研究结果表明:1)高额的投保费用和赔付比例反映出学校体育保险在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的巨大需求;2)巨大的风险折射出学校体育保险具有较高的投保必要性,应推出相应险种保障体育教师的权益;3)学校、体育教师和学生家长均有较高的投保意愿,其中体育教师的需求和投保意愿最为迫切;4)校方、体育教师和家长均具备一定的支付能力。供给研究结论如下:1)险种和供给方面,目前主要有医疗保险、学生平安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校方责任险,主要供给主体为42家人身保险公司和人社局;2)供给规模覆盖了大部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险种价格较低,政府在价格方面提供了倾斜和保障,有效扩大了保险的供给;3)学校体育保险政策丰富,涉及面较广,但相应的法律基础不够完善,对学校体育保险的供给造成了一定的影响;4)险种利润低、缺乏体育保险专门人才、法制体系不够健全以及尚未建立完善的协调与监督机制是学校体育保险供给面临的困境。当前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体育保险供给与需求的关系表现为供不应求,缺乏针对体育教师和体育特长生的保险产品。完善学校体育保险险种体系,建立学校体育保险法制体系是增加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体育保险有效供给的当务之急、重中之重。学校体育保险制度的发展和完善,离不开政府、保险公司、学校和家长的共同推进。
秦雅楠[7](2021)在《中小学校安全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构建策略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中小学校安全事故频繁发生,学生人身受到伤害,一些学校处置应对不专业、不到位,导致家校纠纷日益增多,部分学生家长采取围堵校门、拉挂条幅、故意伤害他人及损毁公私财物等非法方式和行为,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影响。传统的协商和解、行政调解以及司法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难以满足学校及学生家庭的需要,亟需建立一个中立、权威、有效的第三方调解组织,即学校安全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此来化解学校与学生家庭之间的纠纷,构建和谐的家校关系,促进教育法治的发展。本研究运用文献分析法、案例分析法、访谈调查法以及比较研究法,对中小学校安全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构建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现实困境进行分析,在借鉴他国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具体的构建策略。本研究以公共组织理论、协同治理理论、损害赔偿理论为基础,密切结合我国中小学校安全事故纠纷解决的相关规定及实践情况,对构建中小学校安全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理论依据和现实基础进行了阐析,并依据中小学校安全事故纠纷案例以及对中小学校长、教师、家长、学生访谈调查结果,结合现行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对学校安全事故纠纷解决的现状以及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过程中存在的组织建立规定不具体、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力度不强、人民调解程序中的专业性欠缺以及相关配套保障措施不足等困境进行了分析。通过对韩国、日本、美国等国家学校安全事故纠纷调解模式的借鉴,得出我国构建中小学校安全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发挥第三方调解在纠纷解决中的作用、加大政府的推动力度、加强法律的保障作用、推进多元主体协同治理以及促进与保险公司的合作等启示。本研究在立足本国国情,借鉴他国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中小学校安全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构建策略,一是通过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以及加大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宣传推广来提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公信力。二是强调学校安全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构建必须遵循独立、专业、便民的基本原则。三是提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构建路径,包括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机构,明确建立主体、部门分工及工作任务;建设人民调解员队伍,严格调解员的选聘制度,开展对调解员的业务培训,使人民调解员具备专业的纠纷处理能力;设置人民调解程序,使调解过程有章可循。四是构建配套保障措施,从法律、物质、机制保障等方面支持学校安全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立与运行。
王超[8](2020)在《校园伤害事故学校法律责任研究 ——以义务教育学校为视角》文中提出当前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园伤害事故的频繁发生,导致校方与未成年学生监护人之间的矛盾也不断增加。未成年人的心智身体机能不成熟,需要特别的照顾和保护。根据最大限度和最大程度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校园伤害发生后,往往校方会被判定承担较多责任。学校为了尽量减少校园伤害事故发生,会故意减少一些有风险的课程和活动。在这情况下,学生伤害事故确实会减少,除了书本知识,学生的其他素质能力也跟着下降。教育要全面发展,学校不敢理直气壮地开展活动似乎成了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笔者作为小学一线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常常也被这对矛盾所困扰,因此将以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例引出、分析校园伤害事故中学校的责任问题,目前学校方面的困境,借鉴国外的先进做法与经验,并提出解决问题的进路。论文共分为五个部分:在引言部分先通过对校园伤害案件的裁判文书分析,再对一个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引出当前学校普遍在校园伤害事故中存在被判定承担较重责任的问题;第二部分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园伤害事故种类和学校的教育管理职责进行分析;第三部分是国外对比研究,去发现美国和日本对学校注意义务的认定方法以及归责原则,并加以鉴;第四部分是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提出一些可行的策略,减少学校法律风险的建议,以期丰富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校园伤害事故处理的理论和方法。
李翘楚[9](2019)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民事责任认定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学生伤害事故不断发生,且呈现出事故原因复杂化、校园风险多样化的趋势和特点,造成的社会影响较大,因此也逐渐引起了公众关注。由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人自身的生理特点偏向于贪玩好动,加之受教育体系限制,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薄弱,因而成为了学生伤害事故的高发年龄群体,随之而来在民事责任的认定方面也频起纠纷。当前在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学校责任的认定应当适用何种原则与认定标准司法者和立法者在某些情形中持不同的价值观点,某种程度上也成为了导致司法困境产生的重要原因。本文即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民事责任的认定问题作为研究对象,运用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大数据整理统计与详析典型案例相结合的方法,分析司法实践过程中针对于学校责任认定所存在的问题,并从父爱主义和有限理性的法理角度分析困境产生的根本原因,最后通过国内外制度对比分析的方式找寻完善我国责任认定的路径,力图化解学生与学校之间在民事责任认定问题上的纠纷,为推动义务教育的良性发展,也为我国相关的司法实践与理论研究做一点微薄贡献。本文除导论和结语外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在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伤害事故的概念及特征进行阐述的理论基础上对事故进行类型化的研究。本文以伤害事故的发生原因作为划分标准进行清晰的分类,这也成为后文内容中案件数据梳理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是对我国现有学生伤害事故责任制度理论基础和历史溯源的理论分析。归责原则以及过错认定的标准是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承担责任及其限度认定的基础,因此对于学生伤害事故责任制度的理论基础研究主要包括归责原则与过错认定标准在学理和司法上的适用情况,重点在于了解其渊源,探究当前该理论基础形成的原因。第三部分,以201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为分界点,笔者采用司法案例大数据与个案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结合全国近两年(2017年、2018年)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案例,按照事故原因对案例进行分类归纳和数据整理,发现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矛盾问题,探索整个司法过程的变化发展趋向,并从立法和司法两个层面以及“父爱主义”与“有限理性”两种解释路径分析这种现实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阐述这种深层原因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司法导向乃至整个社会、法制建设的影响。第四部分,通过比较研究方法,以美国和日本作为比较研究对象,通过对发达国家和我国在法律规制以及司法实践过程中的差异化分析,寻找我国立法和司法制度存在的漏洞和不足,为未来完善我国学生伤害事故责任认定制度提供借鉴意义。第五部分,针对责任认定存在的问题,结合其原因并针对我国的社会、法治现实现状,对现行立法、司法规制以及相关制度提供立法、司法的完善思路和优化风险、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议。
刘焜[10](2018)在《我国中小学生运动伤害保险完善路径初探》文中研究表明我国的中小学生保险与国外相比起步较晚,目前仍然处于初期阶段,存在费率高、险种少、赔偿条款不完善、市场供需不平衡、国民保险意识薄弱等多方面不足。这不仅使学生保险体系在面对体育运动时未能较好的转移风险,且校方及家长甚至体育教师的权益在事故中也未能得到保护,如何应对和转移学校体育风险,缓解学校和家长的顾虑,保证中小学生体育活动的顺利开展成为中小学生保险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本研究运用文献综述法、专家访谈法、案例分析法、对比分析法等研究方法,立足于中小学生保险体系发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寻找中小学生运动伤害保险完善路径,在此过程中对国家省(市)教育部专家、保险公司专家、中小学校校长、体育教师、家长等进行访谈。通过对访谈内容的整理及案例的分析,并对国外学生体育保险的优点进行学习及借鉴后,得到如下结论:1.我国学校运动伤害事故时有发生,且有连年上升的趋势,运动伤害发生后学生是否能得到良好的救治及获得必要的生活保障是风险转移的关键,中小学生保险的效用是事故能否妥善处理的重要环节。2.保险作为风险转移的有效途径之一在中小学校内未得到应有重视,老师及家长对保险的了解度、敏感度较低。这与我国学生保险的发展轨迹相关,学生保险行业经历了初步尝试、发展受阻、稳定恢复、快速发展,可以说目前已形成了完整体系,但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相比处于初级阶段,我国学生保险在险种设计、市场开发、完善立法等环节上都有待提高。3.为保障中小学生体育活动顺利开展,减少学校及家长的后顾之忧,急需建立起符合国情的运动风险应对体系。考虑到学生体育运动的特殊性,在寻找完善过路径的过程中需听取学生保险体系中利益相关者及专家的建议。在体系内部从保险的性质、资金来源渠道、覆盖范围等多方面进行讨论,并结合美国及日本学生体育保险经验及做法,提出适合我国学生保险完善的新路径。保险体系外部环境也须规范,政府的主导及法律法规的完善必不可少,学校与社会力量的合作也是完善学生保险的必经之路。
二、关于中小学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及赔偿(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关于中小学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及赔偿(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学校体育保险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阻碍学校体育正常开展 |
1.1.2 学校体育保险逐步受到党和政府高度关注 |
1.1.3 学校体育保险研究存在不足需要持续深化 |
1.1.4 学校体育保险模式试点工作需要进行总结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相关概念界定 |
1.2.2 体育保险相关理论 |
1.2.3 国外体育保险研究现状 |
1.2.4 国内体育保险研究现状 |
1.2.5 研究述评 |
1.3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意义 |
1.4 研究思路 |
1.5 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
1.5.1 研究对象 |
1.5.2 研究方法 |
2 学校体育保险现状及其模式概述 |
2.1 学校体育相关险种分析及其现实困境 |
2.1.1 学校体育相关险种分析 |
2.1.2 学校体育相关险种面临的现实困境 |
2.1.3 学校体育保险险种发展思路 |
2.2 学校体育保险模式文本分析 |
2.2.1 学校体育保险模式解读 |
2.2.2 学校体育保险模式文本整理和分析 |
2.2.3 学校体育保险模式类型 |
2.3 学校体育保险模式的构成要素 |
2.3.1 供给路径 |
2.3.2 保险对象 |
2.3.3 保险范围 |
2.3.4 保障措施 |
2.4 小结 |
3 “政府购买型”学校体育保险模式 |
3.1 “政府购买型”模式及形成背景 |
3.1.1 “政府购买型”模式的界定 |
3.1.2 “政府购买型”模式的形成背景 |
3.2 “政府购买型”模式的理论基础 |
3.2.1 新公共管理理论 |
3.2.2 公共产品理论 |
3.2.3 委托代理理论 |
3.3 “政府购买型”模式的典型实践 |
3.3.1 “政府购买型”模式的供给路径 |
3.3.2 “政府购买型”模式的保险对象与范围 |
3.3.3 “政府购买型”模式的保障措施 |
3.4 “政府购买型”模式评价 |
3.4.1 “政府购买型”模式的优势分析 |
3.4.2 “政府购买型”模式的劣势分析 |
3.4.3 “政府购买型”模式的机会分析 |
3.4.4 “政府购买型”模式的威胁分析 |
3.5 小结 |
4 “校际互助型”学校体育保险模式 |
4.1 “校际互助型”模式及形成背景 |
4.1.1 “校际互助型”模式的界定 |
4.1.2 “校际互助型”模式的形成背景 |
4.2 “校际互助型”模式的理论基础 |
4.2.1 互助思想理论 |
4.2.2 无过错责任理论 |
4.2.3 风险自保理论 |
4.3 “校际互助型”模式的典型实践 |
4.3.1 “校际互助型”模式供给路径 |
4.3.2 “校际互助型”模式保险对象与保险范围 |
4.3.3 “校际互助型”模式保障措施 |
4.4 “校际互助型”模式评价 |
4.4.1 “校际互助型”模式的优势分析 |
4.4.2 “校际互助型”模式的劣势分析 |
4.4.3 “校际互助型”模式的机会分析 |
4.4.4 “校际互助型”模式的威胁分析 |
4.5 小结 |
5 “社会捐赠型”学校体育保险模式 |
5.1 “社会捐赠型”模式及形成背景 |
5.1.1 “社会捐赠型”模式的界定 |
5.1.2 “社会捐赠型”模式的形成背景 |
5.2 “社会捐赠型”模式的理论基础 |
5.2.1 企业社会责任理论 |
5.2.2 利益相关者理论 |
5.3 “社会捐赠型”模式的典型实践 |
5.3.1 “社会捐赠型”模式供给路径 |
5.3.2 “社会捐赠型”模式保险对象与保险范围 |
5.3.3 “社会捐赠型”模式保障措施 |
5.4 “社会捐赠型”模式评价 |
5.4.1 “社会捐赠型”模式的优势分析 |
5.4.2 “社会捐赠型”模式的劣势分析 |
5.4.3 “社会捐赠型”模式的机会分析 |
5.4.4 “社会捐赠型”模式的威胁分析 |
5.5 小结 |
6 “三方联动型”学校体育保险模式构建 |
6.1 “三方联动型”模式的构建背景 |
6.1.1 治理现代化与学校体育保险 |
6.1.2 自甘风险与学校体育保险 |
6.1.3 我国已有学校体育保险模式存在问题 |
6.1.4 国内外学校体育保险模式的启示 |
6.2 “三方联动型”模式的可行性分析 |
6.2.1 合法性 |
6.2.2 合理性 |
6.2.3 合情性 |
6.3 “三方联动型”模式的理论构建 |
6.3.1 理论基础 |
6.3.2 “三方联动型”模式的构建原则 |
6.3.3 “三方联动型”模式构建 |
6.4 “三方联动型”模式实施路径及保障措施 |
6.4.1 明确政府定位,发挥引导作用 |
6.4.2 完善法律建设,强化法理保障 |
6.4.3 重视地域差异,逐步开展试点 |
6.4.4 制定税收政策,扶持保险公司 |
6.4.5 积累风险数据,优化产品结构 |
6.4.6 培育保险意识,建设人才队伍 |
6.5 小结 |
7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Ⅰ 专家访谈提纲 |
附录Ⅱ 体育教师访谈提纲 |
附录Ⅲ 保险公司人员访谈提纲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及联系方式 |
(2)中小学校园篮球伤害事故的致因、法律责任及对策研究 ——以60份裁判文书为样本(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前言 |
1.1 选题依据 |
1.2 选题目的与意义 |
1.2.1 选题目的 |
1.2.2 选题意义 |
1.3 研究任务 |
1.4 文献综述 |
1.4.1 核心概念界定 |
1.4.2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相关研究 |
1.5 综述小结 |
2 研究对象与方法 |
2.1 研究对象 |
2.2 研究方法 |
2.2.1 文献资料法 |
2.2.2 案例分析法 |
2.2.3 逻辑分析法 |
2.2.4 访谈法 |
3 研究结果与分析 |
3.1 中小学校园篮球伤害事故案件概述 |
3.1.1 中小学校园篮球伤害事故案例涉诉法院 |
3.1.2 中小学校园篮球伤害事故案例诉讼当事人 |
3.2 中小学校园篮球伤害事故成因分析 |
3.2.1 校方责任型伤害事故 |
3.2.2 学生责任型伤害事故 |
3.2.3 意外伤害事故 |
3.3 中小学校园篮球伤害事故责任认定 |
3.3.1 中小学校园篮球伤害事故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 |
3.3.2 中小学校园篮球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 |
3.4 中小学校园篮球伤害事故司法裁判中存在的问题 |
3.4.1 公平责任原则适用不当 |
3.4.2 法院对校方安全保障义务要求过高 |
3.4.3 过错推定原则加重学校证明责任 |
3.4.4 自甘风险原则缺乏适用 |
3.5 中小学校园篮球伤害事故的防范对策 |
3.5.1 加强篮球场地、器材的管理 |
3.5.2 规范篮球规则和普及篮球运动知识 |
3.5.3 切实履行体育教师职责 |
3.5.4 做好篮球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案 |
4 结论与建议 |
4.1 结论 |
4.2 建议 |
4.2.1 关于校方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 |
4.2.2 关于公平责任的适用 |
4.2.3 关于自甘风险条款的适用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附件1 参考裁判文书情况 |
附件2 专家访谈问题提纲 |
(3)校园伤害侵权责任中教育机构过错认定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校园伤害侵权责任的法理基础 |
(一) 中小学及其他教育机构承担教育管理职责的合理性 |
(二) 司法实践对教育管理说的认可及意义 |
二、校园伤害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
(一) 校园伤害侵权责任中归责原则的差异化 |
(二) 初高中学校侵权中的过错原则 |
(三) 幼儿园、小学侵权中的过错推定 |
三、校园伤害侵权责任中的过错认定 |
(一) 教育设施未达到安全标准 |
(二) 未尽到安全教育管理义务 |
(三) 应急救护存在过失 |
(四) 学校教师教育管理行为不当 |
四、校园伤害侵权责任向校外拓展中的过错认定 |
(一) 校外活动中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认定 |
(二) 实习实训中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认定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中小学体育伤害事故的校方民事责任研究 ——基于63份民事判决文书的统计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前言 |
1.1 选题依据 |
1.1.1 中小学体育伤害事故频发 |
1.1.2 中小学体育伤害事故影响大 |
1.1.3 中小学体育伤害事故不能及时、有效解决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2 文献综述 |
2.1 概念界定 |
2.2 国内研究现状 |
2.2.1 关于学校伤害事故的研究 |
2.2.2 关于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法律责任的研究 |
2.2.3 关于国内处理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
2.3 国外研究现状 |
2.4 国内外研究评析 |
2.5 本论文研究思路 |
3 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
3.1 研究对象 |
3.2 研究方法 |
3.2.1 文献研究法 |
3.2.2 案例分析法 |
3.2.3 专家访谈法 |
3.2.4 逻辑分析法 |
4 研究结果与分析 |
4.1 校方承担责任的法理基础 |
4.1.1 学校承担责任的理论依据 |
4.1.2 学校与学生的关系 |
4.1.3 学校承担责任之归责原则 |
4.2 校方承担责任情况分类 |
4.2.1 校方承担全责 |
4.2.2 校方不承担责任 |
4.2.3 校方承担部分责任 |
4.3 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
4.3.1 法律适用错误 |
4.3.2 滥用过错推定 |
4.3.3 侵犯教师合法权益 |
4.3.4 深层原因分析 |
4.4 校方责任的合理界定 |
4.4.1 明确政府(国家)的责任主体地位 |
4.4.2 依法合理认定校方的责任 |
4.5 合理责任范围下校方权益维护的对策 |
4.5.1 学校体育日常管理注意义务与对策 |
4.5.2 体育教学与训练注意义务与对策 |
5 结论与建议 |
5.1 结论 |
5.2 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 A:访谈提纲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目录 |
(5)湖南省中小学校园足球伤害事故处理与风险防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前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研究目的与内容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内容 |
1.4 创新点与难点 |
1.4.1 创新之处 |
1.4.2 研究难点 |
2 文献综述 |
2.1 国内研究文献 |
2.1.1 校园体育伤害事故概念 |
2.1.2 校园足球运动发展现状 |
2.1.3 校园足球伤害事故原因 |
2.1.4 校园足球伤害事故处理 |
2.1.5 校园足球伤害风险防范 |
2.2 国外文献综述 |
2.2.1 体育伤害事故的处理方式与路径 |
2.2.2 体育运动风险与因素 |
2.2.3 校园足球伤害事故风险 |
2.2.4 校园足球伤害事故预防 |
2.3 文献述评 |
3 研究设计 |
3.1 研究对象 |
3.2 研究方法 |
3.2.1 文献资料法 |
3.2.2 专家访谈法 |
3.2.3 问卷调查法 |
3.3 研究方案与技术路线 |
3.3.1 研究方案 |
3.3.2 技术路线 |
4 调查结果与分析 |
4.1 调查过程、描述性统计与分析 |
4.1.1 调查样本分布与特点 |
4.1.2 伤害事故发生情况统计描述 |
4.1.3 伤害事故处理统计描述 |
4.1.4 伤害事故风险防范统计描述 |
4.2 湖南中小学校园足球伤害事故的处理路径 |
4.2.1 通过协商或协调解决事故责任 |
4.2.2 通过仲裁路径划分事故责任 |
4.2.3 法律解决途径以归责原则为主、公平责任原则为辅 |
4.3 湖南中小学校园足球伤害事故处理中存在的问题 |
4.3.1 公平责任原则难以彻底适用 |
4.3.2 专项赔偿经费短缺 |
4.3.3 缺乏完善的商业保险机制 |
4.3.4 缺乏理性的舆论监督体系 |
4.4 湖南校园足球伤害事故风险防范中的问题 |
4.4.1 风险回避行为存在分化 |
4.4.2 防范风险经费存在约束 |
4.4.3 责任划分机制尚不清晰 |
5 研究结论及对策建议 |
5.1 研究结论 |
5.2 对策建议 |
5.2.1 足球伤害事故处理方面的建议 |
5.2.2 足球伤害事故风险防范方面的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1 :调查问卷(教师) |
附录2 :调查问卷(家长) |
附录3 :调查问卷(学生) |
附录4 :专家访谈表 |
附录5 :湖南中小学足球伤害案卷 |
致谢 |
(6)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体育保险需求与供给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第二节 研究目的与意义 |
第三节 研究对象与方法 |
第四节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第五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第二章 国外学校体育保险供给与需求 |
第一节 国外学校体育保险需求分析 |
第二节 国外学校体育保险政策与法制保障 |
第三节 国外学校体育保险险种供给 |
第三章 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体育保险需求分析 |
第一节 学校体育保险需求指标分析 |
第二节 学校体育保险投保必要性分析 |
第三节 学校体育保险投保意愿分析 |
第四节 学校体育保险支付能力分析 |
第四章 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体育保险供给分析 |
第一节 学校体育保险险种及供给主体 |
第二节 学校体育保险规模及市场价格 |
第三节 学校体育保险政策及法律 |
第四节 学校体育保险供给现状及困境 |
第五章 结论、建议与展望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研究建议 |
第三节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附件一: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体育保险访谈提纲(律师) |
附件二: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体育保险访谈提纲(保险公司) |
附件三: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体育保险访谈提纲(体育教师) |
附件四: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体育保险访谈提纲(学校管理者) |
附件五: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体育保险访谈提纲(学生家长) |
附件六: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体育保险需求与现状的调查问卷(教师卷) |
附件七: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体育保险需求与现状的调查问卷(家长卷) |
附录八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部分学术论着 |
(7)中小学校安全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构建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三、核心概念界定 |
(一)中小学校安全事故 |
(二)人民调解 |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 |
四、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一)关于学校安全事故的研究 |
(二)关于人民调解的研究 |
五、研究方法 |
(一)文献分析法 |
(二)案例分析法 |
(三)访谈调查法 |
(四)比较研究法 |
第二章 中小学校安全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构建的理论与现实基础 |
一、学校安全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构建的理论基础 |
(一)公共组织理论 |
(二)协同治理理论 |
(三)损害赔偿理论 |
二、学校安全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构建的现实基础 |
(一)法律依据 |
(二)政策导向 |
(三)现实需求 |
(四)实践经验 |
第三章 建立中小学校安全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现实困境与原因分析 |
一、建立学校安全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现实困境 |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规定不具体 |
(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力度不强 |
(三)人民调解过程中的专业性欠缺 |
(四)人民调解相关配套保障措施不足 |
二、建立学校安全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现实困境的原因分析 |
(一)国家及公众对人民调解的重视程度较低 |
(二)人民调解制度建设基础薄弱 |
(三)教育法律政策的保障作用不够 |
第四章 国外学校安全事故纠纷调解的模式与启示 |
一、国外学校安全事故纠纷调解模式 |
(一)韩国设立学校安全保险联合会 |
(二)日本实施学生意外伤害共济给付制度 |
(三)美国实行学校保险制度 |
二、对我国学校安全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构建的启示 |
(一)发挥第三方调解在纠纷解决中的作用 |
(二)加大政府的推动力度 |
(三)加强法律的保障作用 |
(四)推进多元主体协同治理 |
(五)促进与保险公司的合作 |
第五章 中小学校安全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构建策略 |
一、提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公信力 |
(一)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 |
(二)加大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宣传推广 |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构建的基本原则 |
(一)独立性原则 |
(二)专业性原则 |
(三)便民性原则 |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构建路径 |
(一)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机构 |
(二)建设人民调解员队伍 |
(三)设置人民调解程序 |
四、人民调解委员会构建的配套保障措施 |
(一)法律保障 |
(二)物质保障 |
(三)机制保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
附录二 |
致谢 |
个人简介 |
(8)校园伤害事故学校法律责任研究 ——以义务教育学校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校园伤害事故与学校责任概述 |
1.1 校园伤害事故概述 |
1.1.1 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伤害事故 |
1.1.2 实践课上的伤害事故 |
1.1.3 课间休息发生的伤害事故 |
1.1.4 由校外第三人造成的伤害事故 |
1.1.5 因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问题造成的伤害 |
1.2 校园伤害原因分析 |
1.2.1 师生压力过大 |
1.2.2 学校和学生缺乏预防意识 |
1.2.3 学生身心健康状况不佳 |
1.3 学校责任概述 |
1.4 学校责任的具体内涵 |
1.5 学校的教育责任 |
1.6 学校的管理责任 |
第二章 校园伤害事故侵权责任的构成以及归责原则 |
2.1 由校内人员造成损害的侵权责任构成 |
2.1.1 侵权行为 |
2.1.2 损害的事实 |
2.1.3 致害行为与受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2.1.4 学校有过错存在 |
2.2 校园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 |
2.2.1. 受到校内人员伤害的归责原则 |
2.2.2 校外第三人侵权补充责任原则 |
第三章 校园伤害事故的域外比较研究 |
3.1 美国关于校方过失责任的认定 |
3.2 日本学校事故中安全注意义务的过失认定 |
3.2.1 预见危险的义务 |
3.2.2 学校安全注意义务的确定 |
3.3 影响安全注意义务的因素 |
3.3.1 受害者的年龄和判断能力 |
3.3.2. 学校事故发生与注意义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
3.4 域外责任确定原则 |
3.4.1. 大陆法系的归责原则 |
3.4.2 英美法系的归责原则 |
3.5 比较研究的启示 |
第四章 校园伤害事故的困局与原因分析 |
4.1 学校责任被加重 |
4.2 公平原则的适用是模糊的 |
4.3 学校和监护人之间的责任分配不明确 |
4.4 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 |
第五章 校园伤害事故纠纷解决进路 |
5.1 合理判定学校责任建议 |
5.2 引入第三方调查处置机制 |
5.3 减少学校事故法律风险 |
5.4 依法处置校闹 |
5.5 明确教师惩戒权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民事责任认定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0.导论 |
0.1 选题的背景及问题的提出 |
0.2 文献综述 |
0.3 本文研究的方法 |
0.4 本文的研究逻辑与内容构架 |
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伤害事故概述 |
1.1 学生伤害事故的概念 |
1.1.1 学生伤害事故的概念界定 |
1.1.2 学生伤害事故的特征 |
1.2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伤害事故的种类划分 |
2.我国现有学生伤害事故责任认定理论基础和历史溯源 |
2.1 学生伤害事故归责原则 |
2.1.1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
2.1.2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
2.1.3 特殊法定侵权情形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
2.1.4 公平责任原则 |
2.2 学生伤害事故过错认定标准 |
2.2.1 过错认定标准主观说 |
2.2.2 过错认定标准客观说 |
2.2.3 我国过错认定标准适用 |
3.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民事责任认定之实证考究——司法适用之嬗变 |
3.1 司法实践之现状考察:基于402 份判决 |
3.2 司法实践之嬗变 |
3.2.1 归责原则与举证责任配置倾斜化 |
3.2.2 否定自我选择效力 |
3.2.3 对过错认定之主观倾向性 |
3.2.4 公平原则的非合理化适用 |
3.3 司法实践困境之成因分析 |
3.3.1 法律父爱主义下的立法偏差 |
3.3.2 有限理性下的司法倾斜 |
3.4 我国学生伤害事故民事责任认定之趋势分析 |
4.国内外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责任认定的比较分析 |
4.1 美国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相关法律分析 |
4.1.1 立法层面归责原则与责任规制 |
4.1.2 司法层面义务界定与风险分配 |
4.2 日本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相关法律分析 |
4.2.1 立法层面体系构建与归责原则 |
4.2.2 司法层面义务界定与责任分配 |
4.3 小结 |
5.现行法律及责任制度的完善路径 |
5.1 学生伤害事故中完善责任认定的立法规制 |
5.1.1 明确立法目的,完善专项立法 |
5.1.2 科学立法模式,整合法律法规 |
5.2 学生伤害事故中完善责任认定的司法规制 |
5.2.1 实现责任认定机制的独立化、专业化 |
5.2.2 加强判例审判指导,正确定位学生行为能力 |
5.3 学生伤害事故中完善责任认定的制度规制 |
5.3.1 加强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学校保险制度 |
5.3.2 加强安全管理制度,划分制度等级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致谢 |
(10)我国中小学生运动伤害保险完善路径初探(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前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2 文献综述 |
2.1 相关概念解析 |
2.1.1 运动伤害 |
2.1.2 学校运动伤害事故 |
2.1.3 学生保险 |
2.1.4 学校体育保险 |
2.2 关于中小学运动伤害事故的研究 |
2.2.1 中小学运动伤害发生原因 |
2.2.2 运动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 |
2.2.3 运动伤害事故发生后赔付情况 |
2.3 关于我国中小学生保险现状及问题研究 |
2.3.1 现有中小学生保险种类 |
2.3.2 学生保险体系存在的问题 |
2.4 关于国外学校体育保险体系的研究 |
2.4.1 美国学校保险体系及特点 |
2.4.2 日本学校保险体系及特点 |
2.4.3 关于借鉴国外保险经验的研究 |
2.5 关于完善学生体育保险建议的研究 |
2.5.1 在健全法律法规方面的建议 |
2.5.2 在政策支持方面的建议 |
2.5.3 在险种创新方面的建议 |
2.6 文献综述小结 |
3 研究方法 |
3.1 文献资料法 |
3.2 专家访谈法 |
3.3 案例分析法 |
3.4 比较分析法 |
3.5 逻辑推理法 |
4 研究结果与分析 |
4.1 学生运动伤害事故特点及处理 |
4.1.1 运动伤害事故发生原因 |
4.1.2 运动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 |
4.1.3 运动伤害事故的处理流程 |
4.1.4 运动伤害事故中学生保险的作用 |
4.2 我国中小学生体育保险种类及发展阶段 |
4.2.1 中小学平安保险,我国学生保险的初步探索 |
4.2.2 校方责任保险普及,中小学生双保险时代来临 |
4.2.3 学生保险管理系统转变,平安保险逐渐没落 |
4.2.4 政策推动学校体育发展,学生体育保险新尝试 |
4.3 现有中小学生保险面对运动风险时的局限性 |
4.3.1 赔偿金额有限,地区理赔额度差别逐渐扩大 |
4.3.2 覆盖范围较小,校外活动及大型赛事顾虑多 |
4.3.3 城乡差别明显,农村学生体育权利难以保障 |
4.3.4 责任判定模糊,校方面临道德质疑的风险 |
4.4 美国与日本学生体育保险特点及启示 |
4.4.1 日本学生体育相关保险种类及特点 |
4.4.2 美国学生体育相关保险种类及特点 |
4.4.3 对完善我国中小学生体育保险的启示 |
5 完善我国中小学运动伤害保险路径 |
5.1 保险体系的内部完善 |
5.1.1 保险建立基本构想 |
5.1.2 保险资金来源渠道 |
5.1.3 投保金额及赔偿额度 |
5.1.4 保费管理及运营模式 |
5.1.5 投保流程及索赔程序 |
5.2 保险体系的外部环境调整 |
5.2.1 健全法律法规,体现政府及教育部门职能 |
5.2.2 缩小城乡差距,统一制定保险实施办法 |
5.2.3 开放保险市场,鼓励学校与社会力量合作 |
5.2.4 增加良性沟通,形成三位一体的长期互动 |
6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 访谈计划 |
附录二: 访谈提纲 |
附录三: 访谈纪要 |
致谢 |
四、关于中小学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及赔偿(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学校体育保险模式研究[D]. 连小刚. 山西大学, 2021
- [2]中小学校园篮球伤害事故的致因、法律责任及对策研究 ——以60份裁判文书为样本[D]. 徐霞. 首都体育学院, 2021(12)
- [3]校园伤害侵权责任中教育机构过错认定问题研究[D]. 周麟. 内蒙古大学, 2020(01)
- [4]中小学体育伤害事故的校方民事责任研究 ——基于63份民事判决文书的统计分析[D]. 陈春阳. 河南科技学院, 2020(12)
- [5]湖南省中小学校园足球伤害事故处理与风险防范研究[D]. 刘欣涛. 湖南师范大学, 2020(01)
- [6]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体育保险需求与供给研究[D]. 张芳霞. 三峡大学, 2020(06)
- [7]中小学校安全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构建策略研究[D]. 秦雅楠. 沈阳师范大学, 2021(02)
- [8]校园伤害事故学校法律责任研究 ——以义务教育学校为视角[D]. 王超. 昆明理工大学, 2020(05)
- [9]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民事责任认定问题研究[D]. 李翘楚. 西南财经大学, 2019(07)
- [10]我国中小学生运动伤害保险完善路径初探[D]. 刘焜. 上海体育学院, 20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