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化的变革——读《太和十五年》(论文文献综述)
罗新[1](2021)在《拓跋祭天方坛上的木杆》文中研究指明北魏平城时期国家最重要的祭祀是每年四月四日的西郊祭天,祭天大典的中心环节是面向祭天方坛上所立的木杆进行祝祷、献牲和敬酒。这套祭典的文化根源在于内亚,因此必须以内亚视角来解读祭典的各个环节及其宗教意义。本文聚焦于方坛上木杆的文化属性,通过比较内亚不同时代不同人群的祭天仪式,揭示这些木杆的功能并不是代表祭祀对象,而是用来悬挂牲体。这一研究的目的,是进一步证成这一观点:对北魏平城时代的研究,内亚视角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具、途径甚至方法。
张重洲[2](2021)在《高昌国佛教寺院经济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高昌国是丝绸之路上的重要节点,佛教势力的发展及寺院经济兴衰问题,一直是吐鲁番佛教史和经济史研究的热点问题。本文通过研究认为,高昌国建政及对初期佛教的政策,奠定了佛教发展和寺院经济的基本走向。佛教地理决定了寺院经济的根本发展模式和路径,但高昌国佛教经济体制与国家政治体制、经济体制之间,呈现出相近及相悖的两种趋势。高昌国的寺院经济以佛教主导,同时包含有多种宗教下的经济成分,其在高昌国内兴衰与发展均有一定的必然性因素支撑。高昌国的寺院经济是以佛教寺院和僧尼寺户为主体,围绕这两个主体所产生的各项经济活动,形成了以土地经营为核心的基本经济形态,寺田在性质、数量、来源等方面均与世俗社会保持一致,经营门类和方式也大致相当。寺院经济具有宗教性、社会性、封闭性、地域性四个较为明显的特征。寺院内部财务收、支平衡,兼营多种经营门类,有完整且成熟的“常住”管理制度与财务核算方法。国家设置有专门的僧务机构,形成了僧官阶层,两种制度和体系共同运行管理寺院财产。此外,还通过《僧尼籍》来管理寺院僧尼及其附属人口,按照一定标准征收赋税劳役,其征收标准随着经济体制而发生改变。寺院内部僧尼群体间地位高低和财产分化明显,存在“中层僧尼”群体,普遍在寺院之外还从事着各自的经济活动,与豪门望族往来密切,深入到基层社会的日常生活中,贯穿社会发展的始终。高度的世俗化产生了强烈的社会效益,尼僧群体、货币支付、国家体制、社会动荡等诸问题均与寺院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均加剧并最终导致了社会形态和寺院经济的固化。唐西州建立后,寺院经济并没有发生“衰落”,而是逐步在改革中转型重构,最终逐渐适应新政权的改革并完成自我革新。总体而言,高昌国寺院经济自身是一个闭环的完整链条,其发展经历了从萌芽到兴盛,最终至衰落的全过程,形成了特有的经济体系,构成了复杂的社会共同体。
张莹莹[3](2020)在《《魏书·乐志》研究》文中认为正史乐志研究始终是一个热度不减的课题,《魏书·乐志》记载了北魏时期音乐发展的情况,是北魏音乐研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本文从史学的角度,对《魏书·乐志》进行了以下研究:首先,通过对北魏“起居注”、北魏“国史”、北魏“诏令”的来源分析,说明了《魏书·乐志》中所记载的材料直接参考了北魏“起居注”、北魏“国史”、北魏“诏令”。其次,考证了北魏拓跋珪、拓跋焘、孝文帝等诸位君主以及部分大臣对北魏音乐建设所做的贡献。再次,在北魏音乐制度方面,一是对道武帝时期、太武帝时期、孝文帝时期以及宣武帝以后的音乐制度历史沿革进行梳理与分析;二是对《魏书·乐志》中所记载的乐府、乐部、太乐署、总章署、鼓吹署等音乐机构进行了考证,并对目前学界有争议的“乐部”即“乐府”问题进行了探究;三是较为系统地研究雅乐制度的沿革、北魏雅乐制度的构成,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最后,对《魏书·乐志》所记载的乐律问题的缘起以及高闾、陈仲儒的乐律探索进行了一系列的梳理与考证。以上各方面的考证和梳理成果,表明北魏时期鲜卑族在汲取汉族音乐文化精华的同时,保留了自己的传统音乐特色,为隋唐时期音乐的繁荣奠定了基础。作为正史文献的《魏书·乐志》,客观全面地记载了北魏音乐的发展情况,开创了我国第一部正史文献中以“少数民族”政权为记载主体的先河,具有承上启下的历史文化意义。
柳娇丹[4](2020)在《北朝时期河州地区经略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河州作为北朝时期的西北边防重镇,因其独特的地理区位及复杂的民族形势,成为诸政权竞相争夺的要地。北魏、西魏及北周政权均视其为西北屏藩,用心经营,使其成为抵御西边吐谷浑、宕昌羌等政权的前沿要地。北魏前期,随着鲜卑拓跋氏开疆拓土的扩张进程,地处北魏与吐谷浑政权中间地带的河州地区,成为了双方政权竞相争夺的战略要地。北魏太平真君六年,太武帝拓跋焘从吐谷浑手中夺下枹罕,并于此地设置枹罕军镇,使其成为抵御西边吐谷浑政权的前沿重镇。北魏中期,随着枹罕镇将长孙百年攻克吐谷浑所置洮阳、洪和二戍,孝文帝又于太和十六年改枹罕军镇为河州,正式开始了将其作为州级行政区的经营。直至北魏末期,随着社会矛盾的激化,北方各州郡的起义战火波及河州,当地羌豪梁览勾结秦州莫折念生发动起义,河州地区的实际掌控权落在了羌豪梁览的手中。而后,随着北魏政权的一分为二,河州刺史梁览在经过贺拔岳及宇文泰等人的拉拢争取后,选择了依附立国关中的宇文氏政权,河州地区也正式被纳入了西魏王朝的统治势力范围。最后,在北周政权统治时期,出于隔绝吐谷浑与宕昌羌的需要,北周武帝又在河州地区改防为州,并设置河州总管府,来加强北周政权在西北地区的军事防御力量。纵观北朝时期北魏、西魏及北周政权对河州地区的经略,可以发现诸政权对于河州地区的重视程度与河州自身独特的区位优势及复杂的民族情况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其具体的经营策略更是随着诸政权与吐谷浑、宕昌羌等民族政权战和关系的变化而调整改变的。本文以传统文献与出土墓志资料为基础,结合前人研究成果,对北朝时期北魏、西魏及北周政权在河州这一地区的具体经略措施进行分析论证,以期加深对这一时期河州历史的认识。
齐盛[5](2019)在《北魏法制演进的文化因素》文中研究说明魏晋南北朝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阶段,其前承东汉、后启隋唐,历时超过三个半世纪,其间除了西晋的短暂统一外,属于一个大的分裂时期。在整个中国法律史学科的研究中,对魏晋南北朝法制的研究历来较为薄弱,并且关注的焦点主要集中于曹魏和两晋法制,而对南北朝时期的法制除了南朝的梁、陈律和北齐律外仍缺乏足够的重视。众所周知,西晋是三国归一后的统一政权,东晋是司马氏在江南半壁江山的延续,而南朝是东晋的延续。北朝从何而来?其源自东晋时期北方大乱时的“五胡十六国”,由北魏统一后与南朝南北对峙。东晋十六国时期,内迁的游牧民族相继在北方建立政权。这些进入中原的胡人政权有一个共同点:改革本民族的旧风俗、旧传统,尊崇儒学,学习中原地区汉族先进的农业文化。用农业文化取代游牧文化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若不如此,这些胡人政权便无法真正在中原农耕地区稳固立足。在经历了长期混战和前秦的短暂统一后,北方最终由北魏所统一。北魏是北朝的开创者,由鲜卑族拓跋部所建。它兴起于塞外,后向中原渗透并不断发展壮大。北魏改写了自十六国时期以来胡人政权“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命运,成功问鼎中原并最终成为与南方汉族王朝比肩而立的稳固王朝。中国北方由此逐步趋向稳定,政治、经济和文化也获得了新的发展机遇。北魏这个由游牧民族建立的政权,之所以能够实现对北方黄河流域的稳固统治,绝不仅仅只是因为其强大的武力,还有很多其他因素的作用。在支撑北魏长期稳固统治的诸多因素中,法制是其中的重要一环。北魏于386年建国,534年分裂为东西两部,存世约一个半世纪。自398年的《天兴律》开始,期间曾多次修律,至宣武帝正始元年(504年)最终完成《正始律》(即通常所说的《北魏律》)。可见,北魏政权对法制建设的高度重视。北魏统治者在一百多年的时间里,多次进行制律和修律的活动。导致北魏统治者多次制律和修律的原因是什么?客观来看,这主要是北魏社会文化发展所造成的结果。也就是说,北魏的社会文化发展到哪一个阶段,相应的文化因素就会促使其制律和修律。纵观北魏王朝的整个历史,实际上就是一部文化不断变革的历史。从文化的角度对北魏法制进行研究,即把法制作为北魏社会文化的组成部分,对法制与文化之间的关联和互动关系进行探讨。这种视角把北魏社会的文化因素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联系的整体来展开研究,有助于把整个社会视为完整的文化系统,有助于站在更高的角度、更全面地审视文化因素对北魏法制发展的巨大作用。那么,究竟是哪些文化因素在制约和决定着北魏的法制进程呢?法律是人类文化的产物。作为一种文化现象的法律,是人类活动的对象性成果,凝结着人们在活动中所体现出来的主观力量和才能。而文化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范畴,它包含多方面内容,从所包含内容的角度来看,文化主要由行为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等几部分构成。其中,行为方式中的生产生活方式这一因素对法制的影响是巨大的,当作为统治民族的拓跋鲜卑的生产生活方式由游牧文化整体性逐步转变为农耕文化后,北魏法制所赖以存在的基础就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原来根植于游牧生产生活方式基础上的法制就不得不改弦更张。此外,社会伦理道德也是一个重要的核心因素,它属于价值观范畴。价值观决定行为规则,作为价值观的社会伦理道德必然对作为行为规则的法制产生决定性影响。因此,在影响北魏法制的诸多文化因素中,生产生活方式和社会伦理道德是其中的核心因素。当然,典章制度、政治文化以及最高统治者的大力推动也是北魏法制发展所必不可少的因素。论文即从这一角度出发,通过具体考察北魏的生产生活方式、政治文化、伦理道德等文化因素的转变,探讨北魏法制的发展演变轨迹及其规律。本文背后的基本逻辑可以概括为:生产生活方式转变→伦理观念转变→作为行为规则的法律制度转变。可见,生产生活方式是决定法制最根本的文化因素。除导语和结语外,全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是对“文化”的界定。由于文化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范畴,因此有必要首先对文中所使用的文化概念进行必要的界定,具体说明此概念包含哪些层面,本文所谓的“文化因素”具体何指。接下来,将论述法制与文化之间的逻辑关系,以及怎样通过北魏时期的文化因素来分析、研究其法制。第二章是北魏法制的历史演进。本章从前北魏时期的法制谈起,对拓跋鲜卑习惯法、代国时期的法制、北魏前期的法制、孝文帝朝以后的北魏法制进行详细论述。通过对北魏法制的产生、发展整个过程的全面梳理,力求呈现北魏王朝一百多年间法制发展的全貌。第三章具体分析北魏法制中的生产生活方式因素,即影响北魏法制的经济文化因素。客观来看,生产生活方式这一因素对法制的影响是巨大的,当作为统治民族的拓跋鲜卑的生产生活方式由游牧文化整体性地逐步转变为农耕文化后,北魏法制赖以存在的基础就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原来根植于游牧经济基础上的法就不得不改弦更张。至孝文帝太和年间,随着俸禄制、均田制的相继确立,北魏国家的生产生活方式已彻底转变为农耕文化式的。因此,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是影响北魏法制最根本的文化因素。第四章分析北魏法制的政治文化因素。从北魏建国到其灭亡,在政治文化方面经历了巨大的发展变化。立国之初,部落大人制的显着遗存违背了皇帝希望高度集权的内心愿望。道武帝遂在汉族士人的辅助下,以汉制为基础开始典章制度的创立。这一时期,政治文化变革的一条主线就是要不断强化皇权。在对曹魏和西晋的统治政策进行比较后,北魏选择了借鉴曹魏的名法之治,统治集团也以曹魏的继承者自居而将晋贬称为僭伪。入主中原后,政治文化的转变成为不可逆转的大趋势,但其道路并非一帆风顺,鲜卑的传统政治文化时有回流。至孝文帝时,汉化的方向已牢不可破,孝文帝以多种措施将政治文化的变革大步向前推进,九品中正制和士族门阀制的确立使南朝的政治制度几乎被全盘移植,北魏的政治文化因此发生了天翻地覆的转变。政治文化因素显着地影响了北魏法制的面貌。第五章分析影响北魏法制的社会文化因子,具体包括社会伦理道德、教育、宗教等因素。儒家思想对拓跋鲜卑统治集团的影响从北魏建国前即已开始,北魏政权建立后,这一影响更是与日俱增并不断深入。北魏历代皇帝均重视儒家思想,将其作为治国的重要指导;在重视儒家思想的同时尊崇和提倡儒学,兴办儒学教育,儒学教育得以广泛推行。如此一来,儒家思想及其伦理道德便不断向社会浸润。至孝文帝迁都洛阳后,北魏政权实现了文化意义上的彻底转型:儒学教育进一步发展、创新,高度儒家化的伦理道德和思想观念在拓跋鲜卑统治集团、官僚集团和全社会牢固地扎下根来。在最高统治者亲力亲为的大力推动下,北魏社会文化的核心因子最终实现了高度汉化和完全的儒家化,北魏法律的儒家化自然就是顺理成章的事了。结语部分对北魏法制的发展进行规律性总结,指出“文化是决定北魏法制快速乃至跳跃式发展的根本”。在诸多影响北魏法制的文化因素中,生产生活方式和儒家化的社会伦理道德是最核心的因素。此外,最高统治者的大力推动对北魏法制的演进也具有重要作用。
胡慧娥[6](2019)在《魏源政治文化观研究》文中提出魏源是中国近代史开端时期的一位坐标式人物,生平跨越乾嘉道咸四个朝代。其毕生倡导以经术为治术,注重通经致用。他着述宏富,大都涉及对政治文化的历史分析与现实考察。魏源政治文化观的形成背景可从两方面考察:嘉道政治概况与嘉道士人群体政治文化生态是其政治文化观形成的客观历史因素。魏源所受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阅读史及与师友们的交往,则是考察其思想观念产生的主观历史因素。魏源的政治文化观主要包括天道观、德治观、法治观、民本思想与人才观等。他尊崇天道,认为以“天道”来参照人事,彰显“神道设教”的基调,于政治统治大有裨益;同时也重视人之主观能动作用,呼吁“造命”、“立命”君子,倡导常怀忧惧之心,以达天人合一之境。魏源主张德治,提出王道纯出乎道德,主张为政者需以仁德为本,又倡言“孝道”,认为“孝”是为学之本,亦是立身之本,治道之本;同时力主学古求变,以学古为名,求革新之实。也重视法治,明确倡导“法令是治之具”,后世循法而治是时代发展之必然,但他强调人法兼备,才能成就善政。他还进一步弘扬民本思想,提出君民平等,重视民之参政议政力、民之自治力以及民之合力等;还明确倡导开源兴利、本末皆富的富民思想。魏源还提出系统的人才观,以应对日益严重的“人才虚患”问题,主张不仅在位者要重视人才,建立良好的人才培养机制,懂得识人用人,还呼吁士大夫群体关注经世之学,弘扬经世学风,使人有所学,学能致用等等。这些体现了他对传统政治文化的关注与认知,其中有传承与肯定,亦有反思与超越。魏源政治文化观既涉及深刻的论理思考,亦有对现实社会改革的思考。随着时势的发展和人生经历的变化,他对政治文化的思考重心亦有所不同。其早期饱读诗书,深受传统经典微言大义的影响,即已感知国家整体由盛而衰的态势,故从整体上倡导“王道”政治观,希望以传统理想治道为现实纠偏。这集中体现在《黙觚》一书中。道光五年魏源开始编纂《皇朝经世文编》后,他转向对现实时政的经世思考,针对“人心寐患”之积弊,以及河工、漕运、盐政等急务中涌现出的流弊,提出时势变革观,主张局部改革,认为政“熟”方能求治。鸦片战争后,他倡导全面改革,以应对内忧外患的现实政治危机,着重强调大一统思想,提出新的地理世界观、外交观以及“师夷”说等。这些是魏源改革现实社会的系列主张。与同时代人相比,魏源政治文化观具有明显的特点,这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以人为本,贵人重民;高扬事功,理性建言;实践品格,经世情怀;近代启蒙,与时俱进。魏源不仅关注民生,提倡重民、富民,且意识到人的普遍意义与价值。他强调人各有才,人尽其才,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近代人本精神的实质内涵。他将王道与事功连为一体,积极探讨富民强国之道,凸显出可贵的理性精神。魏源的很多思想观念源于对传统政治文化的认知,又注重关照当下实际政治社会,有些观念则直接从实践生活中产生,亦能反作用于现实政治当中,使其思想观念呈现明显的实践品格与经世情怀。魏源对时势发展有敏锐体察,其思想在一定程度上能与时俱进,对近代思想启蒙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与参照,如科学启蒙、民主启蒙、地理世界观与外交观的启蒙等。魏源政治文化观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历史影响。一是他的很多着作在当时即已流行甚广,其思想观念在某种程度上得到了时人的关注和认可;二是其人本思想、新的地理世界观、外交观与“师夷”说等思想对后世也产生了深远效应,不仅直接成为洋务运动的指导思想,且对维新思想家们亦有很多启发,特别是“师夷”说成为近代一百多年来向西方学习思潮的滥觞。
张帅[7](2019)在《两晋南北朝皇族宗法形态研究》文中提出本文是针对两晋南北朝皇族的一项研究,旨在分析其内部的宗法关系、宗庙所具有的正统意义、大小宗争执引发的政治动荡、皇权在权源和继承上相统一何以重要、少数族以中原宗法重构宗族秩序等一系列问题,并试图通过观察此段历史过程,勾勒出宗法形态的变迁轨迹。简言之,本文的研究对象是皇族,研究视角是宗法礼制。宗法是商周古制,春秋礼崩乐坏,至战国宗法也不复具备完整的制度构造,散附于宗庙、封爵、服制等体系,但依然对家国产生着影响。两晋南北朝时期,宗法发展出新的形态,其影响所及,见于皇族和政治的诸多方面。两晋南北朝的历史,既有破坏,也有重构。它破坏的,是秦皇、汉武所建立的皇权独尊的政治传统,以及儒学独尊的文化传统。在激烈的动荡中,“再造区夏”成为历史所赋予的命题,凡此三百余年间史事,皆可视为对此命题的回答。在士人的眼中,上古三代才是理想社会,所以世家大族主导的重构运动,不再向秦汉回归,而是向古制取法。政治文化上的这一历史动态,在魏武时已露端倪,西晋司马氏建国便更显然,宗法正是其中重要的内容。作为礼制的宗法,其根本用意,欲在亲亲的宗族中更立尊尊之义,从而嫡庶有间,大小有别,长幼有序,继承有法。宗法之制,以嫡长子继承为前提,以服制为裁断,以宗庙为映射。两晋南北朝皇族宗法形态,宗庙和宗族构成一体两面,始终在互动与调试。西晋庙制建立初期,存在着太祖虚位的问题,延至武帝中期方才确定,而定太祖实际上就是定大宗,晋武帝鉴于曹魏的历史教训,扩大了封王范围,超出了大宗一系的限定,庙制中太祖缺位的根源正在于此。晋武帝咸宁元年为防范即将出现的政治危机,一改前期缓和的宗室政策,迅速确定了文帝司马昭的太祖地位,试图以此杜绝宗室对皇权的威胁。东晋元帝以小宗入继承统,在礼法上需要解决上承宗统和下奉旧国的问题,太祖虚位的特殊庙制和琅邪王复杂的转封由此产生。为保障皇权在大宗一系传承,东晋诸帝在确定储君后便封至亲为琅邪王,试图降低其宗法地位,以避免争斗。宋武帝以寒人登皇极,为扩大统治基础,采取了重用宗亲的方式。另一面又通过政治上的安排区分出亲疏差等,长沙、临川两支便在排抑之列。此意图也见于庙制中的安排,他沿用两晋“太祖虚位”的制度模式,暂不置宗庙核心,只按世系排列,以与旁支宗亲的政治地位相呼应。刘宋宗室互相残杀,其根源实在武帝,庙制是宗法的象征,太祖位不立,权源便无从统一,默认的嫡长子继承制也就难以获得制度保障,其混乱便在所难免。萧梁所遇到的问题与此类似,梁武帝为防范前朝之祸,采用早定庙序的制度方式和敦睦宗室的儒家式教化手段,但却忽视了继统之礼,废嫡立长导致宗室内在的撕裂,侯景之祸所以能造成颠覆性后果,与此密切相关。北魏以少数族入主中原,宗法化是汉化的题中之意,孝文帝的一系列举动,是在先祖基础上的进一步推进,太祖位升降、改王爵之制、定皇族服属,宗法形态的结构性于此明确地显现出来。本文前五章以当时皇族中的主要问题为纲,宗庙、封王、服属等穿插其中,第六章则通贯论及宗族官、诸侯庙、庶妃庙变迁,横竖交错,以明皇族宗法之动态。
姚周霞[8](2018)在《北魏刑事法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北魏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在中原地区建立统一王朝的少数民族政权,其法制建设具有开创性,不仅展示了游牧文明与农耕文明的差异,也体现了对汉文明的改造,非常具有特色。北魏本是游牧民族,逐水草而居。与农耕民族迥然不同的生存环境和经济方式造就其独特的祭丧嫁娶风俗。祭祀天地鬼神用牛羊。葬时以车马殉葬,歌舞相送。婚恋自主,婚俗简单,收继婚盛行。生活中无伦常尊卑,贵少贱老。政治上,首领由民主推举产生,从而产生首领崇拜。由于经济结构简单、牧民精神诉求相对单一,所以粗疏的法律即可满足政治社会生活需要。因此初期成文法只是规定几种基础性罪名,包括大逆罪、杀人罪、盗罪等。司法制度也简单。司法官由军事、行政首领四部大人兼任。司法程序简单,司法过程并不完备,审判过程简短快捷,判决结果也要求迅速执行。当北魏从草原走向中原地区,建立统一王朝,统治区域扩大,生产环境转变,人口结构变得复杂,原初简陋的法律已经不能满足需求。面对这些亟待解决的新问题,统治者注意积极笼络新统治地域内的中原汉族士人。在士人的协助下,北魏兼采法家、道家、道家思想治国理政。拓跋鲜卑以战求存,以战图强,以少驭众,以落后统先进。这要求其政权具备强有力的专制集权性质。法家学说刚好能够满足集权尊君的需要。同时,统治者又推崇清静无为的黄老之学,试图保持原来质朴的民风民俗,使王公贵族放弃追逐权力。而对于统治中国数千年之久的儒家,统治者也乐于采用。儒学大一统思想刚好能够满足统治者急于摆脱氏族社会军事民主制的欲望,以及历经几百年分裂战乱的北方人民渴望统一的需求。几种思想相结合,北魏在前期确立重法肃刑的法思想,在此立法观念指导下,天兴律和神(?)律基本采用重刑治民。正平修律树立了新的刑名体系。太安修律增加许多官吏犯罪的罪名。北魏后期转变为礼法结合的法思想,法律更加人性化。太和律开始全面儒家化,例如取消养子双重连坐责任制,又改造缘坐刑,限制从死。正始律在法律儒家化的深度和广度上更进一步推进。北魏的立法理念和制度实际上基本来自于汉族法制。其刑事法对汉族法制的吸收,是源于从分权到集权的权力诉求,以及游牧走向农耕的统治诉求。王朝建立初期,政权不稳固,政治军事斗争激烈,因此对集权的要求特别强烈。新生政权出于建立政治权威的需要,向中原王朝学习,首要设立谋反大逆等国事罪,严厉惩处侵犯统治的罪行。并且为了集权专制可以放弃孝,放弃旨在巩固家庭伦常秩序的容隐制度。没有汉族法中的容隐制度,固然有鲜卑族宗法观念淡薄的原因,更多则是因为魏初法制要为集权尊君服务。之后经过几代帝王的改革,中央集权专制终于稳固,随后宣武帝将容隐制度吸收入律。此后还将容隐的范围扩展为期亲。北魏从部落到王朝,也是从游牧走向农耕的过程。统治农耕区域后,环境、人口都发生巨大改变,统治难度急剧增大。“刑禁疏简”的阶段已经远去。为实现有效统治,必须逐步建立完整的法律体系和司法系统。因此结束由军事行政首领四部大人兼任司法官的状况,也告别由职能多样化的三都大官担任司法官的时代,开始设置专门的司法机构廷尉和尚书三公郎曹。专职司法机构,从名称到建制,都来源于汉族法制。刑罚体系方面,死刑逐渐规范为绞、斩二等,流刑成为法定正刑,劳役刑更加规范化,鞭杖刑升入主刑之列,财产刑落为辅刑。北魏刑事法在吸收汉族法制之后又有所继承发展。刑法典篇目上,神(?)律中已经效仿汉制设立《刑名》《盗律》《捕亡律》。太和年间,大概新增《斗律》《婚姻律》《请赇律》。逐步确立二十篇的体例,为北齐律十二篇的体例奠定基础。立法内容方面,“不道”罪增加了新的内涵。除了继承汉律的谋反等悖逆臣节的内容。又将同姓相婚、在子女面前裸其妻又强奸妻妹于妻母之侧等一般的违犯宗法伦理的犯罪行为纳入“不道”罪,扩张了内容,这是引礼入律的结果。为了建立宗法社会,维护家族伦理秩序,北魏学习汉制,设立不孝罪。杀害尊亲处轘刑,一般的不孝行为则处劳役刑。同时,扩张不孝罪状,居丧作乐被认定为不孝行为处罚。为全面树立孝道伦理思想,与不孝罪的确立与扩大同步,北魏新创留养之法。对祖父母、父母七十岁以上,老疾应侍,无成人子孙,又别无期亲可以赡养的死刑、流刑犯人适用缓刑,权留养亲。确立不孝罪和新创留养之法这是对农耕文明的深化,被唐律所继承。为创建礼制等级社会,还设置八议和官当。八议来源于曹魏。官当在继承晋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完善。为隋唐律的官僚特权制度奠定基础。司法制度方面,北魏效仿汉的春秋决狱。诏由熟悉儒家经典的中书省官员以“经义”来断决疑难狱讼。在孝文帝太和改革掀起的兴礼议礼热潮之下,比附经义论罪名愈演愈烈。在很多案子的讨论中,双方都引经据典为自已的主张正名。甚至,不是具体案子,朝臣也会凭借自身儒学修养而指出某些律令有违儒家经典,要求修正。经义决狱促使儒家思想进一步渗透到北魏的立法、司法中,激发北周全面、系统地以儒家经典《周礼》为据来制定法律。北魏还逐步构建刑讯制度,包括讯囚数目、刑具的规范、刑具的使用条件、讯囚的前提条件,规定于专门《狱官令》中。刑讯和刑具的规定比较系统。之后的北周北齐隋唐纷纷承袭。北魏改造部落习惯法,取鉴汉制,建构更具体的死刑复奏制度,首次正式以程序法的形式保障生杀之权出于上,对古代司法审判制度做出了创见,成为隋唐死刑复奏制之滥觞。共同犯罪方面,汉初继承秦律的共犯处罚原则,也有类似首从法的处罚,但适用极其不稳定。晋律虽然对“造意”有定义,但并没有区分首从处罚。北魏时期将首从立法成文化。关于狱讼完成的标准,有大量争论。狱讼成或未成关系到狱案是否审结,还能否上诉的问题,因此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北魏最终确立了一套规则,规定原判决在认定犯罪事实或者适用法律条文有错误,可以上诉;上诉复核正在进行中,遇赦,可在维持原判的前提下再赦;复核时证据分明、依情理应加平反,而尚未完成考按具奏的手续、忽遇赦令,以及复核时主要证人不齐即遇赦令的案件,不得按已成之案受赦。其为上诉案件的判定和审核提供统一的依据和明确的方法。唐律吸收了北魏律的相关规定。北魏建国后百年之间,从粗疏简陋的部落法阶段走向以北魏律二十篇为代表的成文法阶段。其之所以能够快速取得如此巨大的法制成就,是因为其与传统儒法两家思想的自洽。法家的严刑峻法思想和鲜卑历来军法治国的传统有暗合之处,也能够满足北魏建立中央集权的需要。法家的信赏必罚思想是治吏的不二法门,北魏帝王深谙此道。儒家的礼别差等思想是建立宗法等级社会的指导思想。德治化民思想建立礼法社会的必然要求。北魏综合采纳儒法思想,有意识地结合本民族习惯法,大量学习汉魏晋法制,最终构建系统完善的法制体系,开北朝之先,并为隋唐法制奠定基础,最终确立了北魏刑事法在中华法系中的正统地位。
刘莹[9](2018)在《北魏的宴集与政治文化》文中认为一直以来,“汉化”与“胡化”都是北魏历史研究中的核心问题。不论是政治史的演进,还是制度、礼仪的变革,或者社会、文化的转型,都以孝文帝改革为最关键的节点。毋庸置疑,孝文帝改革对北朝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甚至在隋唐时期继续延续。但另一方面,作为出身于北方游牧部族的政权,北魏早期的政治、社会形态与华夏传统王朝有着巨大的差异。在孝文帝改革之前,北魏政治与社会的演进经历了漫长的历程。在不同文化的接触中,在不同地域人群与族群群体的交流、融合中,“汉化”并不能概括北魏政治文化演进的全部内容。本文通过宴会与集会的视角,对北魏政治文化进行观察,揭示政治文化演进的更多路径,展现更细致的变迁过程。论文围绕巡幸与都城两个主题展开,总共分为四章。前两章探讨巡幸中的集会和宴会。第一章《讲武:草原传统与华夏礼仪之间》探讨北魏时期讲武礼仪的变迁。七月七日讲武的习俗确立于昭成帝时期。北魏建国以后,道武帝恢复这一传统,并为北魏前期诸帝所继承。文成帝时期,讲武仪式开始发生变化,并最终在献文、孝文时期发展出了新的形式。通过分析可以明确,北魏七月七日讲武习俗实与鲜卑秋祭有关,七月讲武向九月阅武的转变代表了部落习俗进入国家礼仪的过程,反映了北魏前期政治文化发展的独特进程。第二章《巡幸与宴会》关注文成帝和平二年南巡中,在信都举行的宴会。本章以文成帝信都南巡碑为主要材料,结合史籍的相关记载,重新检讨和平二年巡幸活动的相关信息,并通过还原巡幸中的宴会空间,探讨巡幸活动具有的政治意义。本章还对与巡幸活动相关的景观进行了讨论,以了解北魏前期政治文化的特点。北魏前期,由巡幸向都城的转移是政治文化转变的一个重要方面。文成帝以后,远距离、长时间的巡幸活动迅速减少,以皇帝为中心的政治活动更多地在都城和都城周边展开。第三章《宴会与歌、诗》将考察的视野转向都城,关注北魏时期宫廷与都城宴会中的音乐和文学活动。本章探讨了北魏前期宴会音乐所具有的特殊的政治功能,并通过分析宴会诗赋活动的兴起,对文学性的交往关系和群体结构产生的影响,以及北魏后期城市文化生活与空间的扩展进行讨论。第四章《禳灾之集:旱灾、祈雨与听讼、录囚》则探讨灾害、仪式与都城的关系。北魏晚期旱灾的频繁发生对北魏政治统治与社会稳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从仪式变迁的角度来看,为了应对旱灾的发生,作为禳灾仪式的听讼、录囚经历了从宫城内向宫城外,最终以都城为舞台而展开的变迁过程。这一方面反映了北魏后期都城中政治空间的扩展,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北魏政治文化发展中适应社会与统治需要的一面。国家仪式在都城中的展开代表了北朝时期政治文化中的展示性和公众性的特点,这一特点也对隋唐时期的政治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巡幸和都城宴会、集会中,呈现了北魏政治文化发展的仪式化、集中化和公众化的特点,反映了北魏“汉化”或“封建化”进程中更加丰富的侧面,这也是宴会与集会研究的意义所在。
赵永磊[10](2017)在《塑造正统:北魏太庙制度的构建》文中认为在塑造华夏正统过程中,北魏太庙制度的构建在胡汉问题、南北正朔之争、皇权等因素主导下,呈现出较为复杂的历史层面。北魏前期先祖祭祀以东庙为主,至孝文帝改革先祖祭祀制度,太庙祭祀的地位始得以凸显,彰显出北魏先祖祭祀由胡汉杂糅走向以华夏制度为主导的历史转变。北魏太庙制度的构建经历了孝文帝之前"天子七庙"的形成以及孝文帝以后太庙制度的确立两个阶段。中古时期宗庙制度的构建在经学理论上主要以郑、王礼说为依托,两晋南朝宗庙制度采用王肃学说,而道武帝所立太庙,分置始祖、太祖,具有缘饰经典及郑玄学说的明显迹象。此后在学说的择从上,北魏太庙制度的构建呈现出由兼采郑玄、王肃学说到全遵郑玄学说的趋势,并在孝明帝时期最终确立相对完备的宗庙制度。北魏以承继西晋自居,而在太庙制度的构建上,并未依从两晋南朝之制,显现出与东晋南朝争正统的态势。
二、文化的变革——读《太和十五年》(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文化的变革——读《太和十五年》(论文提纲范文)
(1)拓跋祭天方坛上的木杆(论文提纲范文)
一、《魏书·礼志》所记西郊祭天之仪 |
二、《南齐书》所记北魏西郊祭天礼制 |
三、祭天方坛上木杆的性质 |
四、清代堂子祭天的神杆 |
小结:内亚传统的连续性 |
(2)高昌国佛教寺院经济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凡例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缘由及意义 |
第二节 研究史概述 |
第三节 研究重难点及创新之处 |
第四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一章 高昌国佛教及寺院经济的结构 |
第一节 高昌建国前后对佛教的政策 |
第二节 寺院经济与佛教地理 |
第三节 寺院经济的概念及与其他宗教 |
小结 |
第二章 高昌国佛教寺院的经营模式及财务收支 |
第一节 高昌国寺院的基本经济模式 |
第二节 寺院日常收入 |
第三节 寺院日常支出——对《高昌乙酉、丙戌岁某寺条列月用解斗帐历》再探讨 |
小结 |
第三章 高昌国的僧官、僧众和寺户 |
第一节 僧官阶层的执掌及管理 |
第二节 国家政权对僧众的管理及其赋税劳役 |
第三节 寺户制度及依附人口 |
小结 |
第四章 高昌国僧尼的经济活动与日常生活 |
第一节 僧尼个人的私有经济 |
第二节 释门群体与豪门望族间的往来 |
第三节 佛教僧尼的宗教活动与社会角色 |
小结 |
第五章 高昌国寺院经济的转型和衰落 |
第一节 多维视野下的寺院经济与高昌社会 |
第二节 高昌国寺院经济的转型 |
第三节 高昌国寺院经济衰落再探讨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校期间研究成果 |
致谢 |
(3)《魏书·乐志》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及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拟将解决的问题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魏书·乐志》史料来源考 |
第一节 《魏书·乐志》的编纂背景考述 |
第二节 《魏书·乐志》的史料来源考析 |
一、北魏“起居注”之源 |
二、北魏“国史”之源 |
三、北魏“诏令”之源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魏书·乐志》中的乐事研究 |
第一节 魏国君主乐事 |
一、拓跋珪乐事 |
二、拓跋焘乐事 |
三、孝文帝乐事 |
四、其他君主乐事 |
第二节 魏国大臣乐事 |
一、祖莹、长孙稚乐事 |
二、公孙崇乐事 |
三、刘芳乐事 |
四、邓渊、崔玄伯乐事考 |
五、高允乐事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魏书·乐志》中的乐制研究 |
第一节 北魏音乐制度的历史沿革 |
一、道武帝时期的音乐制度 |
二、太武帝时期的音乐制度 |
三、孝文帝时期的音乐制度 |
四、宣武帝以后的音乐制度 |
第二节 音乐机构 |
一、乐府 |
二、乐部 |
三、太乐署 |
四、总章署、鼓吹署 |
第三节 雅乐制度 |
一、雅乐制度的沿革 |
二、雅乐制度的构成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魏书·乐志》中的乐律研究 |
第一节 《魏书·乐志》中乐律的缘起 |
一、天兴定乐 |
二、太和乐议 |
三、永平乐议 |
四、熙平乐议 |
五、永熙乐议 |
第二节 “乐议”催生的乐律探索 |
一、高闾的乐律探索 |
二、陈仲儒的乐律探索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北朝时期河州地区经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和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范围和研究方法 |
四、重点、难点及创新点 |
第一章 河州地区的地理位势与建制沿革 |
第一节 河州地区的地理环境 |
第二节 河州地区的战略地位 |
一、陇西走廊之中段结点 |
二、丝绸之路南道之咽喉要冲 |
三、西北边防之前沿重镇 |
第三节 河州地区的建制沿革 |
第二章 北魏前期对河州地区的经营 |
第一节 枹罕军镇的设立 |
一、枹罕军镇的置镇背景 |
二、枹罕军镇的置镇原因 |
第二节 枹罕军镇的成员构成 |
一、拓跋宗室及其他鲜卑高门子弟 |
二、中原汉族强宗子弟 |
三、罪犯及移民徙边者 |
四、迁徙内附的氐、羌等少数民族部众 |
第三节 枹罕军镇的屯田活动 |
第四节 北魏与吐谷浑对枹罕的争夺活动 |
第三章 北魏中后期改镇为州 |
第一节 孝文帝改枹罕军镇为河州 |
一、改镇为州的时间 |
二、改镇为州的原因 |
第二节 对于河州刺史的考察 |
第三节 河州地区的反叛活动 |
第四章 西魏北周对河州地区的经营 |
第一节 西魏立国关中前与河州政局 |
第二节 西魏北周立国关中后对河州的行政管理 |
第三节 北周时期改防为州 |
第四节 北周创置河州总管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5)北魏法制演进的文化因素(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学术史回顾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本文对“文化”的界定 |
第一节 学术界对“文化”概念的主要观点 |
一、何谓“文化” |
二、本文所使用的文化概念 |
第二节 本文的具体考量 |
一、法与文化之间的逻辑关系 |
二、怎样通过文化的视角看待北魏法制的进步 |
第二章 北魏法制的发展历程 |
第一节 前北魏时期(376年以前)法制的演进 |
一、前北魏时期拓跋鲜卑的发展概况 |
二、拓跋鲜卑的习惯法 |
三、代国时期(315-376年)的法制 |
第二节 北魏前期(386年-476年)法制的演进 |
一、道武帝时期(386-409年)的法制 |
二、明元帝时期(409-423年)的法制 |
三、太武帝时期(423-452年)的法制 |
四、文成帝时期(452-465年)的法制 |
五、献文帝时期(465-476年)的法制 |
第三节 孝文帝朝以后(476年-534年)法制的演进 |
一、孝文帝时期(476-499年)的法制 |
二、宣武帝时期(499-515年)的法制 |
三、孝明帝及其以后(515-534年)的北魏法制 |
第三章 北魏法制的生产生活方式因素 |
第一节 前北魏时期的生产生活方式 |
一、生产生活方式的基本形态 |
二、原始生产生活方式下法制的简陋 |
第二节 北魏前期的生产生活方式 |
一、狩猎业和畜牧业在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 |
二、掠夺经济不可或缺 |
三、农耕经济逐渐占主体地位 |
四、关于北魏修长城 |
五、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对法制的巨大影响 |
第三节 孝文帝朝以后的生产生活方式 |
一、孝文帝等帝王对农业生产的重视 |
二、俸禄制的确立 |
三、均田制的确立 |
四、农耕经济更加巩固 |
五、生产生活方式的彻底转变对法制的根本性影响 |
第四章 北魏法制的政治文化因素 |
第一节 前北魏时期的政治文化 |
一、拓跋鲜卑独立意识的勃兴 |
二、代国时期的政治制度和政治文化 |
第二节 北魏前期的官制及政治文化 |
一、道武帝时期的官制 |
二、明元帝时期的官制 |
三、太武帝时期的官制 |
四、文成帝、献文帝时期的官制 |
五、北魏前期官制和政治文化的主要特点 |
六、北魏前期政治文化对法制的影响 |
第三节 孝文帝对北魏官制和政治文化的改造 |
一、孝文帝进行官制改革的背景 |
二、太和十五年(491年)的官制改革 |
三、太和十七年(493年)的官制改革(前《职员令》) |
四、太和十九年(495年)的官制改革 |
五、太和二十三年(499年)的官制改革(后《职员令》) |
六、孝文帝进行官制改革和引进士族门阀制的原因 |
七、孝文帝改造下的政治文化对法制的影响 |
第四节 宣武孝明两朝的政治文化 |
一、宣武帝时期政治的腐败及其政治文化 |
二、孝明帝时期吏治及政治文化的严重腐朽 |
三、宣武孝明两朝政治文化对法制的影响 |
第五章 影响北魏法制的社会文化因子 |
第一节 前北魏时期的社会文化因子 |
一、拓跋鲜卑民族原始而质朴的社会文化 |
二、宗教信仰:萨满教 |
三、这一时期社会文化因子对法制的影响 |
第二节 北魏前期的社会文化因子 |
一、统治者对儒学的提倡与儒学教育的发展 |
二、儒家伦理道德观逐渐向社会浸润 |
三、佛教的兴盛及与道教的斗争 |
四、北魏前期社会文化因子对法制的影响 |
第三节 孝文帝朝以后的北魏社会文化因子 |
一、相当程度的儒家化社会伦理出现 |
二、新型学校的创立与儒学教育的广泛推行 |
三、佛教愈加兴盛 |
四、统治集团与社会上层文化核心因子的完全汉化 |
五、社会文化因子对法制的决定性影响 |
六、北魏法制儒家化的标志性案例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6)魏源政治文化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缘由及其意义 |
1.1.1 缘起 |
1.1.2 题旨 |
1.1.3 选题意义 |
1.2 学术史回顾 |
1.2.1 魏源政治思想研究概述 |
1.2.2 魏源文化思想研究概述 |
1.2.3 魏源历史定位问题研究概述 |
1.2.4 史学界有关中国“政治文化”的研究综述 |
1.2.5 近十余年来魏源研究的特点和不足 |
1.3 本文主要内容、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
1.3.1 主要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创新之处 |
第2章 魏源生平及其政治文化观形成的背景 |
2.1 魏源生平 |
2.1.1 魏源的政治人生 |
2.1.2 魏源的学术人生 |
2.2 魏源政治文化观形成的背景 |
2.2.1 嘉道政治统治简论 |
2.2.2 嘉道时期士人群体的政治文化生态 |
2.2.3 家庭成长背景及所受教育 |
2.2.4 阅读史及主要师友交往 |
第3章 魏源对传统政治文化的反思 |
3.1 尊崇天道,常怀忧惧 |
3.1.1 天命观 |
3.1.2 幽明观 |
3.1.3 忧患观 |
3.2 崇尚德性,学古求变 |
3.2.1 王道纯出乎道德 |
3.2.2 王道是学古变易之道 |
3.3 重视法治,人法兼备 |
3.3.1 法之功用 |
3.3.2 法之实行 |
3.4 民本思想 |
3.4.1 重民思想 |
3.4.2 富民思想 |
3.5 人才观 |
3.5.1 人才缺失之缘由 |
3.5.2 人主应重视人才 |
3.5.3 如何构建良好的人才培养体系 |
第4章 魏源对现实社会改革的政治文化思考 |
4.1 重申王道,彰显事功——早期“王道”政治观 |
4.1.1 《默觚》概述 |
4.1.2 早期“王道”政治观的内涵 |
4.1.3 如何成就“王道” |
4.2 政“熟”求治,因势而变——中后期时势变革观的确立与发展 |
4.2.1 批判“人心之寐患” |
4.2.2 变革观的确立 |
4.2.3 变革观的发展 |
4.3 全面改革,师夷长技——鸦片战争后的政治文化思考 |
4.3.1 《圣武记》、《海国图志》概述 |
4.3.2 大一统观念 |
4.3.3 地理世界观 |
4.3.4 外交观 |
4.3.5 “师夷”说 |
第5章 魏源政治文化观的特点和影响 |
5.1 魏源政治文化观的特点 |
5.1.1 以人为本,贵人重民 |
5.1.2 高扬事功,理性建言 |
5.1.3 实践品格,经世情怀 |
5.1.4 近代启蒙,与时俱进 |
5.2 魏源政治文化观的影响 |
5.2.1 声名渐显,受时人关注 |
5.2.2 启迪后世,影响深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默觚》与《皇朝经世文编》学体、治体部分文章内容之比较 |
附录二 攻读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致谢 |
(7)两晋南北朝皇族宗法形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研究对象与旨趣 |
二 “宗族”与“宗法”——相关概念解析 |
三 学术史的回顾与反思 |
第一章 论西晋庙制中的太祖位 |
第一节 西晋庙制与太祖位问题 |
第二节 定太祖位的政治用意——以大宗之争为线索 |
第三节 六亲庙序的设定与取消——以泰始封王为视角 |
第四节 强本抑末——大宗一系的最终确定 |
小结与余论 |
第二章 小宗承统——东晋的太祖虚位与琅邪封国 |
第一节 东晋小宗承统的礼法问题 |
第二节 太祖的虚位与改置 |
第三节 琅邪王的转封与入继 |
小结 |
附:东晋庙制示意图 |
第三章 继统失序——刘宋的宗王出镇与皇族相杀 |
第一节 重宗室与别亲疏——兼论宋武庙制 |
第二节 宗室相残与幼子出镇 |
第三节 宗王相争与孝武限藩 |
第四节 宋主猜忌与致乱根由 |
小结 |
第四章 重构宗法——以梁末乱局为背景的考察 |
第一节 侯景之乱中的萧梁宗室 |
第二节 梁初宗法秩序的构建——兼论萧顺之太祖位问题 |
第三节 宗法的松弛及其影响 |
小结 |
第五章 论北魏皇族的宗法形态 |
第一节 再论北魏“两太祖”问题 |
第二节 北魏太庙制度略考 |
第三节 孝文帝改王爵之制与定宗族之属 |
小结 |
第六章 宗族官与诸侯、庶妃庙制 |
第一节 两晋南北朝皇族的宗族官 |
第二节 由汉至晋——诸侯庙制的转折 |
第三节 两晋南北朝庶妃庙制之起源与流变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8)北魏刑事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 |
二、学术史回顾 |
三、本文的研究思路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北魏刑事法渊源及立法概观 |
第一节 鲜卑部落法 |
一、鲜卑习俗 |
二、鲜卑成文法 |
三、部落时期的司法制度 |
第二节 从部落法到王朝法 |
一、立法理念的流变 |
二、立法沿革 |
第二章 北魏刑事法对汉族法制的内在需求 |
第一节 从分权到集权的权力诉求 |
一、谋反大逆等国事罪的设置 |
二、容隐制度的变迁 |
第二节 从游牧到农耕的统治诉求 |
一、司法机构的发展 |
二、刑罚体系的完善 |
第三章 北魏刑事法对汉族法制的继承发展 |
第一节 刑法典篇目的取鉴 |
一、汉魏晋的刑法典篇目 |
二、北魏刑法典篇目的定型 |
三、北魏刑法典体系的影响 |
第二节 立法内容的儒家化 |
一、“不道”罪的内涵 |
二、不孝罪的范围与处罚 |
三、创留养之法 |
四、立法维护等级特权 |
第三节 司法制度的人道化 |
一、经义决狱 |
二、刑讯的规定 |
三、死刑复奏制度的确立 |
四、共同犯罪区分首从 |
五、“狱成”的标准 |
第四章 北魏刑事法在中华法系中的地位 |
第一节 北魏刑事法与儒法两家观念的自洽 |
一、北魏刑事法与法家思想的融通 |
二、北魏刑事法与儒家观念的融洽 |
三、北魏刑事法中的儒法融合 |
第二节 北魏刑事法的地位 |
一、上承汉魏晋 |
二、下启隋唐 |
三、律系发展脉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北魏的宴集与政治文化(论文提纲范文)
博士生自认为的论文创新点 |
摘要 |
Abstraction |
序言 |
一 选题意义 |
二 研究综述 |
三 论文思路 |
四 主要材料与研究方法 |
第一章 讲武:草原传统与华夏礼仪之间 |
第一节 拓跋七月七日讲武之习俗 |
第二节 从七月讲武到九月阅武 |
第三节 北魏讲武之典据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巡幸与宴会——衡水之宴与信都南巡碑的再发现 |
第一节 信都南巡碑的再发现 |
第二节 衡水之宴与两种南巡碑的刊立 |
第三节 景观、宴会与北魏巡幸文化的变迁 |
本章小结 |
附: 高允《南巡颂》全文 |
第三章 宴会与歌、诗 |
第一节 早期宴会中的歌 |
第二节 宴会赋诗的出现与流行 |
第三节 洛阳城中的歌、诗生活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禳灾之集:旱灾、祈雨与听讼、录囚 |
第一节 从“遍请群神”到听讼、录囚 |
第二节 洛阳城中的听讼与录囚 |
第三节 旱灾、都城与政治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目录 |
后记 |
四、文化的变革——读《太和十五年》(论文参考文献)
- [1]拓跋祭天方坛上的木杆[J]. 罗新. 云冈研究, 2021(02)
- [2]高昌国佛教寺院经济研究[D]. 张重洲. 兰州大学, 2021(09)
- [3]《魏书·乐志》研究[D]. 张莹莹. 西安音乐学院, 2020(08)
- [4]北朝时期河州地区经略研究[D]. 柳娇丹. 西北师范大学, 2020(01)
- [5]北魏法制演进的文化因素[D]. 齐盛.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3)
- [6]魏源政治文化观研究[D]. 胡慧娥. 湖南大学, 2019(07)
- [7]两晋南北朝皇族宗法形态研究[D]. 张帅. 山西大学, 2019(01)
- [8]北魏刑事法研究[D]. 姚周霞. 厦门大学, 2018(12)
- [9]北魏的宴集与政治文化[D]. 刘莹. 武汉大学, 2018(06)
- [10]塑造正统:北魏太庙制度的构建[J]. 赵永磊. 历史研究, 2017(06)